本协议是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与持卡人(以下简称“您”)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红资产管理”)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以 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同意”、“确认”或“提交”按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 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即时生效,您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平安银行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适用于仅借记卡签约场景)
本协议是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与持卡人(以下简称“您”)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红资产管理”)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同意”、“确认”或“提交”按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即时生效,您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或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为您本人所有,提供的个人信息为您本人的真实信息并确保您将您的东方红资产管理账户与该借记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第三方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您保证我行根据本服务需要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时予以积极配合。
快捷支付是指您利用手持通讯设备、个人计算机等电子设备,未采用读卡方式,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传输信息,我行根据东方红资产管理发送的指令而无需验证借记卡账户密码即可完成借记卡账户资金划付的业务。我行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您开通快捷支付服务。
当您在东方红资产管理发起本服务的开通申请时,您可以在对应服务页面进行操作,授权东方红资产管理收集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姓名、借记卡卡号、手机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并将该信息发送至我行,进行身份校对核验;我行比对上述信息与您在我行预留信息相一致后,发送手机交易验证码至您预留手机号上并对您填写的手机交易码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该借记卡将与您的东方红资产管理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快捷支付。您同意我行可根据业务具体情况、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如您拒绝提供本条所列信息,您可能无法成功办理本服务,但不影响您在我行完成其他操作或使用其他服务。您须妥善保管本人在平安银行借记卡预留信息,不得将预留信息及手机交易验证码向他人透露。因您在银行预留信息错误,或者个人信息、手机保管不善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您本人承担。
一旦绑定成功,您的支付验证方式将按照您与东方红资产管理的约定为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东方红资产管理的交易指令而无需验证银行账户密码即可从您绑定的借记卡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
本协议项下我行与东方红资产管理收集的个人信息保存期限至本服务终止后 5 年或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结合为您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保存时间止,以时间较晚者为准。超🎧必要存储期限后,我行与东方红资产管理将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密码、数字证书、 U 盾、丢失借记卡等个人行为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东方红资产管理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东方红资产管理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您如需终止本协议项下的快捷支付服务,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主动发起解除签约关系的申请,本服务签约关系一旦解除,本协议即告终止且相应的个人信息授权即随之解除。本协议终止前已发送我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相应后果。同时,您的解除个人信息授权的行为不影响之前我们基于您授权同意已进行的相关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如因您已开通本服务的借记卡因注销、补(换)卡原因导致卡号变更,您须重新签约开通本服务。
本协议与我行借记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您不得利用本服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违法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
(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东方红资产管理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可在现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我行官方渠道(我行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公告、平安口袋银行 APP 公告、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或语音电话通知等)或其他合理的渠道进行公告与通知后变更、暂停本服务,或对本协议进行修改、终止。相关公告与通知经官方渠道或其他合理的渠道发布后 45 个自然日即视为您已收到并于您收到之日开始执行。您有权在收到日前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关于本协议或本服务的修改、变更,您有权随时解除该项服务。您在前述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本服务的,视同您接受有关本协议或本服务的修改、变更,修改、变更后的内容对您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终止后,东方红资产管理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同时,如本协议项下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型发生变更,我们将会在办理本服务的相关页面向您再次发起个人信息收集与授权时,以重新签署确认变更后新协议内容的方式向您明确提示。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我行仅为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依据东方红资产管理提供的交易指令实施资金扣划。对于因购买商品/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关于商品、服务及费用扣收的争议均由您与东方红资产管理或商品/服务的实际销售商自行协商解决。
东方红资产管理的联系方式为 000-000-0000。该联系方式通过公开渠道查得,请注意该联系方式后续可能发生变更。
您同意,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您所绑定借记卡的开户行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我行已充分提请您注意本协议项下免除或限制我行责任的条款,并对其予以充分说明,您已仔细阅读了本协议,已全部知悉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内容(特别是加粗字体内容)的意义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您同意遵守其全部内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后果。
如您对本协议存在任何意见或建议,您可通过客服电话(投诉热线 00000-0-0)、官方网站
( xxxx://xxxx.xxxxxx.xxx)“ 在线客服”、平安口袋银行 APP“ 在线客服”、投诉电子邮箱 xxxxxxxxxx@xxxxxx.xxx.xx,或平安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反馈。我行受理您的问题后,将在规定时效内核实并为您提供解决方案。为保障安全,我们需要先验证您的身份和凭证资料,验证通过后将在 3 个工作日内触达您,特殊情形下最长将在不超过 15 天或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作
🎧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