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SDGP371521000202202000062A_001计划编号:37152100020900120220002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项目名称:阳谷县烈士陵园、金斗营抗日烈士纪念园、青xxx x纪念园修建、绿化项目工程
合同编号:SDGP371521000202202000062A_001计划编号:37152100020900120220002
采 购 人:阳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供 应 商:聊城祥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鹏程招标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二年六月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阳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供应商(全称):聊城祥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阳谷县烈士陵园、金斗营抗日烈士纪念园、青xxxx 纪念园修建、绿化项目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阳谷县烈士陵园、金斗营抗日烈士纪念园、青xxxx纪念园修建、绿化项目工 程。
2.工程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工程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阳谷县烈士陵园、金斗营抗日烈士纪念园、青xxxx纪念园修建、绿化。
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清单附件。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3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xxxxxxxxxxxx(¥999,999.00 元);五、项目经理:xxx。
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999,999.00 元;财政专户资金:0 元;自筹资金:0 元。七、付款方式
工程完成进度到 50%时付总价款的 50%,工程完工后付至总价款的 90%,工程验收合格付至审计价款的 97%,剩余价款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八、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政采(2020)31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 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
“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竞争性磋商文件;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5)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工程质量保修及苗木成活率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包修责任。
2、工程质保期:1 年。
3、绿化部分苗木种植要根据季节情况,在秋季施工以确保成活率达到 100%。十二、工程结算: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进行施工。项目验收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施工执行 国家相
应施工规范。所有材料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工程结算:据实结算。
十三、违约条款
1、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 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2、乙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甲方提示后 7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
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因乙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乙方除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甲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4、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5、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按每天 1100 元处罚,如故意拖延工期,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
十四、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7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六、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1)方式解决:(1)提交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
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
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七、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阳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十八、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监督机构一份。
采购人: (公章) | 供应商: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住所: | 住所: |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代理机构 (公章) | 监督方(公章) |
2022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阳谷县烈士陵园、金斗营抗日烈士纪念园、青xxxx纪念园修建、绿化项目工程(二 次)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招标人阳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供应商聊城祥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督促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
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
1.乙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
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六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 阳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乙 方: 聊城祥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公章): | 单位名称(公章): |
住所: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电 话: | 电 话: |
签订日期:2022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