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441.SH 债券简称:15 赣长运
债券代码:000000.XX 债券简称:15 赣长运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x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长运”、“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 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融证券所做出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xxx、陆叶、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为维护公司权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捷控股公司”)、深圳市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xxx、陆叶以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捷物流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前述被告立即向公司支付佳捷物流公司股权回购款及相应的利息、股权收购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等。
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 03 民初
1703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起诉,并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立案。
(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诉xxx、陆叶、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为维护公司权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依法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捷物流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捷控股公司”)、深圳市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和xxx、xx提起诉讼,要求前述被告立即向公司偿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和律师费等。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 0307 民初
11376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起诉,并于 2019 年
6 月 4 日立案。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xxx、陆叶、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与佳捷物流公司、xxx、佳捷控股公司、xxx公司、陆叶以及第三方深圳前海康桥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七方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共出资人民币 1.14 亿元收购佳捷控股公司和xxx公司持有的佳捷物流公司 57%股权。
2015 年 8 月,公司和佳捷控股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分别向佳捷物流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公司完成增资人民币 2,518 万元之后,仍持有佳捷物流公司 57%的股权。因无法实现公司的投资目的,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4 日、2016 年 7 月 22 日与佳捷控股公司、xxx公司、xxx、xx、佳捷物流公司、深圳前海康桥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与《关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佳捷控股公司和xxx公司共同回购公司持有的佳捷物流公司全部出资,回购价款为公司原来支付的收购价款和增资款,并按 7%年利率加计利息,并由协议各方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确认,并对债务偿还的最终期限及股权交割事项进行明确。
上述股权转让终止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签订之后,佳捷控股公司、xxx公司、xxx、xx和佳捷物流公司并没有按约定履行相关款项的给付义务。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仅收到佳捷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权回购款计 5,254 万元。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佳捷控股公司仍欠公司股权回购款 7,958 万元,xxx公司仍欠公司股权
回购款 706 万元,合计欠款为 8,664 万元。(此外,佳捷物流公司从发行人借款仍有
部分未偿还,截止 2019 年 4 月 30 日,欠款余额为 1,297.68 万元,发行人将另行起诉)。
发行人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佳捷控股公司立即支付公司股权回购款人民币 7,958 万元、暂算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的利息 74,806,325.58 元以及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至全部股权回购款本息付清之日止,仍以未付股权回购款为本金按年利率 25%计算的利息;
2、判令被告xxx公司、xxx、xx、佳捷物流公司对被告佳捷控股公司上述第一项全部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xxx公司立即支付公司股权回购款人民币 706 万元、暂算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的利息 6,027,671.13 元以及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至全部股权回购款本息付清之日止,仍以未付股权回购款为本金按年利率 25%计算的利息;
4、判令被告佳捷控股公司、xxx、xx、佳捷物流公司对被告xxx公司上述第三项全部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被告佳捷控股公司、xxx公司、xxx、xxxx支付公司股权收购费用人民币 26.5 万元;
6、判令被告佳捷控股公司、xxx公司、xxx、xxxx承担公司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69 万元;
7、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诉xxx、陆叶、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与佳捷物流公司、xxx、佳捷控股公司、xxx公 司、xx以及第三方深圳前海康桥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七方签订了《关于深圳市 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共 出资人民币 1.14 亿元收购佳捷控股公司和xxx公司持有的佳捷物流公司 57%股权。
2015 年 8 月,公司和佳捷控股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分别向佳捷物流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公司完成增资人民币 2,518 万元之后,仍持有佳捷物流公司 57%的股权。 2015 年 4 月至 8 月,公司与佳捷物流公司签订了六份《借款协议书》,共向佳捷物流
公司借出款项计人民币 1.19 亿元。 因无法实现公司的投资目的,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4 日、2016 年 7 月 22 日与佳捷控股公司、xxx公司、xxx、xx、佳捷物流公司、深圳前海康桥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与《关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佳捷控股公司和xxx公司共同回购公司持有的佳捷物流公司全部出资,回购价款为公司原来支付的收购价款和增资款,并按 7%年利率加计利息,并由协议各方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确认,并对债务偿还的最终期限及股权交割事项进行明确。
2017 年 4 月,公司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由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将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合计 6,963.98 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发行人,以抵偿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对发行人的借款。 除上述应收账款抵偿外,经公司多次催促,佳捷物流公司向公司清偿了部分债务,计 4,029.90 万元。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佳捷物流公司
仍欠公司借款本金 906.12 万元,利息 1,688.36 万元未偿还。发行人诉讼请求如下:
1 、判令被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
9,061,185.21 元以及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
的利息为 16,883,581.73 元,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仍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9.9%计算);
2、判令被告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xxx、xx对被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全部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xxx、xxxx承担公司律师费人民币 18 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三、相关事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1、鉴于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发行人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发行人已对佳捷控股公司上述 7,958 万元应收股权回购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共
7,400.94 万元,计提比例为 93%;发行人已对xxx公司上述 706 万元股权回购款计
提坏账准备共 656.58 万元,计提比例为 93%;发行人已对佳捷物流公司计 1,297.68
万元应收款项(借款本金 906.12 万元,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3 月期间相应利息
391.56 万元,发行人根据谨慎性原则未将 2016 年 4 月及之后的利息及罚息确认为收入和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共 389.30 万元,计提比例为 30%。
2、华融证券将继续跟进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如出现重大风险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华融证券将督促发行人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及时出具、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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