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 2008年总金额 2007 年总金额(万元) 采购 新闻纸、PS 版采购 广州日报社 - 328.37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08-019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x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xx先生、xxx先生因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日报社任职,在上述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二)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历年来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大洋文化连锁店有限公司、广州大洋广告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广州日报社及其附属企业签署了多个相关业务协议。现以2007年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为基准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拟定2008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关联 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预计 2008年总金额 | 2007 年总金额 (万元) |
采购 | 新闻纸、PS 版采购 | 广州日报社 | - | 328.37 |
业务 | 印刷加工费 | 广州日报社 | - | 33.79 |
销售业务 | 广告代理业务 | 广州日报社 | 不超过 4000 万元 | 5,153.05 |
旅店服务业务 | 广州日报社 | 80 | 99.61 | |
印刷业务 | 广州日报社及其下属企业 | 不超过 8000 万元 | 7,154.23 | |
信息费 | 广州日报社 | 100 | 194.05 | |
租赁 业务 | 厂房、商铺和办公 场地租赁 | 广州日报社 | 85 | 188.34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广州日报社及其附属企业
(1)广州日报社注册资本: 1亿元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点:广州市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
经营范围:报纸印刷、出版。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
企业名称 | 主要产品及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文摘报社 | 广州文摘报出版、发行业务。发布国内外报纸广告业务、承办分类广告。 | 10 万元 | xxx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 路 10 号 |
足球报社 | 出版和发行《足球》报,刊登国内外 报纸广告。 | 9013 万元 | xxx | xxxx x x x |
(0)xx日报社的附属企业主要从事书报刊的出版、发行业务。预计将与本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广州日报社附属企业的基本情况:
97 号 | ||||
信息时报社 | 出版、发行、销售:《信息时报》、 《马经报》及各类书刊出版物(含《生活》月刊、《信息周刊》)。发布国内外报纸广告、承揽分类广告业务。无线电传呼台服务。信息咨询中介服务。产权证券顾问服务。 | 500 万元 | xxx | 广州市海珠区xxxxxx 00 x 000 x |
xx《美食导报社》 | 国内外发行广东《美食导报》;利用 《美食导报》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外报纸广告。 | 3 万元 | 赖南池 | 广州市人民中路同乐 路 10 号 |
广州市老人报社 | 《老人报》出版、发行。利用《老人报》设计、制作、发布国内报纸广告。 | 6 万元 | xxx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 路 10 号 |
广州篮球先锋报社 | 《篮球先锋报》出版。发布国内外报纸广告业务。 | 10 万元 | xxx | 广州市越秀区海珠中 路 97 号 801 房 |
广州羊城地铁报报业有限公司 | 批发、零售:羊城地铁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 3000 万元 | 赖南池 | 广州市越 秀区同乐路 10 号 |
广州市 报刊发行公司 | 发行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持证经营)。寄递服务(不含信函性质物品)。 | 75 万元 | xxx | 广州市越 秀区同乐路 10 号 |
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 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及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商品服务电子化。城乡建设事业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批发和零售贸易。设计和制作 网 络 广 告 , 利 用 大 洋 网 站 | 1000 万元 | xx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 10 号 |
广州出版社 | 经营图书出版、印刷、发行;设计、制作广告,承办印刷品(含书刊)、广告业务。 | 179 万元 | xxx | 广州市东风 中 路 503 号 6 楼 |
2、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说明
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37.73%的股权,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广州日报社的控股子公司,广州日报社是本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广州日报社其附属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x公司认为上述广州日报社及其附属企业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给本公司带来坏帐损失。
4、各关联人交易金额情况
2008年预计与广州日报社及其附属企业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12,265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以下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在以前年度已经确定的交易内容和交易的定价原则,变化的只是交易总额,属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本公司与广州日报社及其附属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事项主要有:
① 租赁业务
x公司2004年与广州日报社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向广州日报社租入位于xxxxxx00x的房屋901.83平方米作为报纸印刷厂房,租赁期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月租金为9,018.30元。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大洋文化连锁店有限公司2004年与广州日报社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向广州日报社租入14个商铺合共967.34平方米作为连锁店的经营场所,租赁期为1至2年,月租金为56,311.30元。在2006年续签,租入7个商铺合计463.41平方米,租赁期为2至3
年,月租金28,683.80元。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大洋文化连锁店有限公司2004年与广州日报社签订租赁协议,向广州日报社租入位于广州市乡村记者俱乐部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期自2004年4月至2007年3月止,年租金为300,000元。根据合同条款,若广州大洋文化连锁店有限公司不到原办理租赁登记的管理机构办理终止登记手续的,视为对继续使用房屋无异议,双方延续租赁关系,租赁期为不定期。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大洋广告有限公司2004年开始与广州日报社签订租赁协议,向广州日报社租入广州市观绿路43号201号房作为办公场所,自2007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止,月租金5,924.00元。
② 广告代理业务
x公司2000年10月与广州大洋文化传讯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取得广州日报招聘广告的独家代理权,广州日报社将其招聘广告的代理业务委托给本公司,代理期为10年,参考市场价,广告代理费依据行业市场价格情况按代理广告所收取的全部广告收入的15%收取。
本公司2000年10月与广州日报社签订广告代理协议,广州日报社委托本公司代理其《广州日报》除招聘广告外的部分其他广告(包括中缝、分类、工商、专栏等广告)的有关业务。广告代理费依据行业市场价格情况按代理广告所收取的全部广告收入的15%收取。
本公司2000年10月与广州日报社签订广告制作协议,广州日报社
将其招聘广告及其他广告的制作业务及本公司代理的其他广告委托本公司制作,委托期自2000年11月28日起至2005年11月27日止,广告制作费依据行业收费标准按委托制作所收取的全部广告收入的5%收取。2005年本公司与广州日报社签订补充协议,将委托期延长至2010年11月27日。
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广州大洋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将本公司拥有的《广州日报》招聘广告的独家代理权和其他广告的代理权,自2005年1月1日起全部授权广州大洋广告有限公司,该授权委托已经取得广州日报社的同意,广州大洋广告有限公司每月支付本公司420,000元的管理费用。
③ 印刷业务
x公司2000年10月与广州日报社签订承接印刷业务协议,广州日报社将足球报等12家单位的报纸委托本公司印刷,委托期自2000年11月28日起至2005年11月27日止,印刷费由双方按市场价协议确定。 2004年本公司与广州日报社签订补充协议,将委托承办印刷业务期限变更为八年,延长至2008年11月27日止。
四、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交易结算
公司及子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
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2007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业务范围,现行主营
业务合同规范、完善、公正,关联交易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规、合法,未对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预计2008年的关联交易情况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提交了《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我们会前对计划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确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时,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进行了回避,我们认为董事会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 00 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