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 10 亿元 担保情况: 无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与债项信用评级为 AAA 发行人: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 0 x,29-31 层,34-41 层)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x次债券发行金额: | 不超过 10 亿元 |
担保情况: | 无 |
信用评级结果: | 主体与债项信用评级为 AAA |
发行人: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人: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主体信用评级机构: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 0 xxxxx 0 x 00 xx 00 x)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 00-00 x)
签署日期:2021年 月 日
声明
x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1 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格式》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 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 x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20”号文
注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
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已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发行完
毕。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二期)为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已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发
行完毕。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为第三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已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发行
完毕。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一期)为第四期发行,发行规模 30 亿元,已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发行
完毕。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为第五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发行
完毕。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二期)为第六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x期债券发行前,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净资产为 501.07 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0.5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7.54%;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1.25 亿元(2018-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
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三、评级情况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对发行人的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对象的评级有效期内进行跟踪评级。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对象评级有效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评级对象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评级对象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中诚信国际评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 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 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 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 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国际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 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上市规则于每一会计年 度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此外,自本次 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 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 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在认为必要时及 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四、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存在以下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
1、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
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2、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每个周期内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
询价簿记结果在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之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交易 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 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 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xxx.xxxxxxxxx.xxx.xx)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3、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
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
不受到次数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4、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5、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
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当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发行人应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6、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7、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9、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续期选择权、递延利息支付权以及赎回选择权等相关权利,则会造成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 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 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 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 x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
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七、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 风险极低。考虑到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 过程,如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对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本 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甚至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流通。
十、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投资收益分别 为 12,018.57 万元、21,925.63 万元、42,543.03 万元和 46,110.19 万元,在同期利 润总额中占比分别为 9.89%、9.55%、9.33%和 21.35%。公司投资收益主要由长 期股权投资收益构成。2019 年度投资收益同期增加 9,907.06 万元,增幅 82.43%,主要系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增加。2020 年度投资收益同 期增加 20,617.40 万元,增幅 94.03%,主要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增 加所致。若在经济不景气和资本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下属以权益法核 算联营企业业绩亏损,会对公司投资收益和整体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2015 年起,国家在电价、电力交易及配售、发电计划和电网接入等方面逐步展开市场化改革。燃煤电价方面,2019 年 10 月 2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20 年 1 月 1 日起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短期来看,全国煤电平均上网电价受电价机制调整影响将面临一定
下行压力。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2019 年 4 月 3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光伏发电价格,将采用市场化竞价制度下的指导价格。2020 年 3 月 3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
2020 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下调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
光伏市场竞争加剧。 2019 年 5 月 2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风电
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
新核准的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将通过竞争方式确定。2020 年 9 月 14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提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
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2020 年 10 月 21 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额度,在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未来发行人将面临更为市场化的竞争格局,发行人的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我国未来出台各项影响电力市场的政策和法规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和运营造成负面影响,限制公司在现有市场和目标市场开展业务的能力,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十二、近年来,公司积极实施战略转型,加大在可再生能源和环保领域的投资力度,逐步实现了由单一的能源电力产业向能源电力、能源环保、能源燃气等多元产业转变,2021 年 6 月末,公司可控总装机达到 1,383.94 万千瓦,煤电、气电、可再生能源装机比例为 33.48%、24.57%和 41.95%,清洁能源占比超过 66%。可再生能源、环保和城市燃气利润占比进一步提高,成为公司主业利润增长的主要来源,转型升级成效显著。但火力发电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仍然较大,利润受煤炭、天然气等燃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若未来出现燃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形,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三、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282,765.67 万元、316,045.96 万元、373,195.20 万元和 178,644.16 万元,期
间费用率分别为 15.26%、15.18%、18.25%和 13.47%。公司期间费用逐年上升,主要是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增长所导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员工薪酬
和借款利息支出将随之增加,如公司不能有效控制期间费用支出,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十四、公司所属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特点,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加。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28,054.73 万元、- 969,284.22 万元、-1,515,416.74 万元和-554,845.92 万元。按照公司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未来几年将继续维持较大投资规模,使得公司或面临一定的债务集中偿付风险。
十五、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及可变现资 产。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 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及时、足额安排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 期的本金兑付。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置换前期用自有资金偿还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已承诺不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或偿还房地产相关债务。
十六、自本次债券注册完成后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原监事xxx xx因工作调动,提出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xxxxx未持有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xxxxx的辞职,未导致发行人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经公司监事 会七届四十三次会议提名、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选举xxxxx 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发行人原董事xx女士因到退休年龄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xx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xx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发行人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七次会议提名、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选举xx先生(因工作原因已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监事会七届四十五次会议提名、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选举xx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发行人原高级管理人员xxxxx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xxxxx未持有公司股份。xxxxx的辞
职未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决议,聘任xxx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发行人原董事长xxxxx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职务,辞去提名委员会 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经董事会七届一 百二十四次会议提名、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选举xxx先生为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并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二十五次会议选举为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长。
十七、2021 年 1-9 月,发行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32 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34.99%,主要由于去年同期收到南油工业小区拆迁补偿款,本年未发生所致。2021 年 1-9 月,发行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4.58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34.44%。发行人经营情况未出现不利变化。
十八、凡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十九、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二十、因本期债券起息日在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为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二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 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一、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口径下资产总计
12,686,110.07 万元,负债合计 7,675,427.41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5,010,682.66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60.50% ; 2021 年 1-9 月, 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 2,057,169.40 万元,净利润 278,491.91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23,182.08万元。2021 年 1-9 月,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体情况见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xxxx://xxx.xxxx.xx/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xxxx://xxx.xxxxxx.xxx.xx/)。
目录
八、媒体质疑事项 113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113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116
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 117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17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20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123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3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2
六、2021年1-9月财务数据 174
七、公司有息债务情况 181
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81
九、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187
第五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192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192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192
三、其他重要事项 195
四、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195
第六节增信机制 199
第七节税项 200
一、增值税 200
二、所得税 200
三、印花税 200
四、税项抵销 200
第八节信息披露安排 202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202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203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203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205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207
第九节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208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208
二、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210
第十节备查文件 212
一、备查文件目录 212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212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深圳能源/公司/本公司/ 发行人 | 指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 | 指依照发行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 价证券。 |
本次债券 | 指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
本次发行 | 指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深圳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
指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深圳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国家发改委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登记机构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 x公司 | 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 券 | 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 称。 |
债券持有人 | 指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 |
《管理办法》 | 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 指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 议》 | 指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
《公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股东大会 | 指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公司章程 | 指《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交易日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 日)。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 |
元、万元、亿元 |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中诚信国际、评级机构 | 指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
xxxx | 指x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装机容量 | 指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常用兆瓦(MW)或万千瓦作为单 位。 |
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 | 指发电厂发电设备利用程度的指标。它是一定时期内平均发 电设备容量在满负荷运行条件下的运行小时数。 |
上网电量 | 指电厂扣除自身用电后实际进入电网的电量,上网电量=发 电量-厂用电量。 |
燃机、燃气轮机 | 指将油、气等燃料燃烧后的烟气转变为有用功的内燃式动力 机械,可以带动发电机发电。 |
联合循环 | 指将燃气轮机和蒸汽动力装置结合的先进发电方式,主要是通过将燃气轮机的废烟热能再次回收并转换成蒸汽,驱动蒸 汽轮机再次发电。 |
深圳市国资委 | 指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能集团 | 指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能源财务公司/财务公司 | 指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 |
深能管理公司 | 指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
妈湾公司/妈湾电力公司/ 妈湾发电厂 | 指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东部电厂 | 指深圳能源东部电厂。 |
河源电厂/深能合和 | 指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 |
沙角 B 电厂/沙角 B 公司 | 指深圳市广深沙角 B 电力有限公司。 |
东莞樟洋电厂/东莞樟洋 公司 | 指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 |
惠州丰达公司/惠州丰达 电厂/惠州深能公司 | 指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 |
潮州燃气 | 指潮州深能燃气有限公司。 |
惠州燃气 | 指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南京控股公司 | 指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华能国际 | 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能源环保公司/环保公司 | 指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Newton 公司 | 指 NEWTON INDUSTRIAL LIMITED。 |
深能国际 | 指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
满洲里热电公司 | 指满洲里深能源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 |
邳州太阳能公司 | 指汉能邳州市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北控公司 | 指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宝安垃圾发电厂 | 指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宝安垃圾发电厂。 |
南山垃圾发电厂 | 指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垃圾发电厂。 |
盐田垃圾发电厂 | 指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盐田垃圾发电厂。 |
CPT 公司 | 指 CPT Wyndham Holdings Ltd。 |
河池汇能公司 | 指河池汇能电力有限公司。 |
库尔勒公司 | 指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 |
深圳天然气公司 | 指国家管网集团深圳天然气有限公司 |
国能南宁 | 指国能南宁发电有限公司。 |
西柏坡发电公司 | 指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国泰君安 | 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新资源公司 | 深圳市新资源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
武汉环保公司 | 武汉深能环保新沟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
通辽开发公司 | 深能北方(通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保定公司 | 指深能保定发电有限公司。 |
LNG | 指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的缩写。 |
LPG | 指液化石油气(liquefied petroleum gas)的缩写。 |
eHR | 指 电 子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 Electronic Human Resource)的 缩写。 |
ERP | 指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 Resource Plan)的缩写。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全权办理本次债券的全部事项。
2020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并同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全权办理本次债券的全部事项。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920 号文注册,
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
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5、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
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
不受到次数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6、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每个周期内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簿记结果在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之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交易 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 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 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xxx.xxxxxxxxx.xxx.xx)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11、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2、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 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当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发行人应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13、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 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
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 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若发生导致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应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
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或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4、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6、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履行程序合规且报价公允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
1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8、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9、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付息日 为每年的 12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 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3、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24、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5、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6、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7、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置换前期用自有资金偿还的公司债券。
2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银行账户:41025900040068340
人行支付系统号/行号:103584002594
30、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1、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
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4 号),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1 年 12 月 6 日。
发行首日:2021 年 12 月 8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1 年 12 月 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共 2 个交易日。
网下认购期:2021 年 12 月 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公司债券交易与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一次会
议及 2020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20 号”注册。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x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置换前期用自有资金偿还的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发行主体 | 债券简称 | 发行日期 | 到期日期 | 发行规模 |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
深圳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18 深能 Y1 | 2018-11-28 | 2021-11-29 | 30.00 | 10.00 |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 x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 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对确有合理原因需要在发行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交易所
提交申请文件,说明原因、履行的内部程序、提交相关决议文件,并修改相应发行申请文件。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发生调整的,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需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并将开立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发行人及时向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 6 月 30 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包括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行人及时向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发行人负债结构影响
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将降低至 58.64%。
2、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 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将提升至 1.17。
综上,发行本期公司债券,将有效地拓展公司直接融资渠道,提高公司短期偿债能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营运资金支持,满足公司对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发行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性债务。同时,发行人承诺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确保募集资金用于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转借他人,且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或偿还房地产相关债务。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x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 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2. 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10 亿元;
3. 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10 亿元全部计入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
4. 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 10 亿元全部用于置换前期用自有资金偿还的公司债券;
5. 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本期债券发行后 (模拟) | 模拟变动额 |
流动资产 | 2,464,476.83 | 2,464,476.83 | - |
非流动资产 | 9,717,009.06 | 9,717,009.06 | - |
资产合计 | 12,181,485.89 | 12,181,485.89 | - |
流动负债 | 2,200,630.56 | 2,100,630.56 | -100000 |
非流动负债 | 5,042,754.84 | 5,042,754.84 | - |
负债合计 | 7,243,385.41 | 7,143,385.41 | -10000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938,100.48 | 5,038,100.48 | +100000 |
资产负债率 | 59.46% | 58.64% | -0.82% |
流动比率 | 1.12 | 1.17 | +0.05 |
三、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12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首期人民币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17 深能 02)。根据公司 2017 年 11 月 16 日公告的该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公司对该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 199,998.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17 深
能 01、17 深能 02 募集资金已使用 199,998.00 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 0
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29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人民币 10 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根据公司 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告的该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该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潮州市潮安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宿州市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以及化州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等四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建设。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
99,999.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7 深能 G1 募集资金已使用
99,999.00 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 0 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12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公开发行了 2018 年第一期人民币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8
深能 01)。根据公司 2018 年 5 月 21 日公告的该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公司对该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 199,998.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18 深能 01
募集资金已使用 199,998.00 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 0 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86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开发行了首期人民币 3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8 深
能 Y1)。根据公司 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告的该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公司对该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该期债 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 299,955.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18 深能 Y1
募集资金已使用 299,955.00 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 0 万元。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8]220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首期人民币 16.5 亿元的企业债券(债券简称:19 深能
G1)。根据公司 2019 年 2 月 14 日公告的该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公司该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潮州市市区环保发电厂及补充营运资金。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19 年 02 月 26 日汇
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 164,969.9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19 深能 G1 募集资金已使用 164,969.90 万元(不含发
行费用),剩余 0 万元。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8]220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开发行了 2019 年第二期人民币 11.5 亿元的企业债券(债券简称:
19 深能 G2)。根据公司 2019 年 6 月 14 日公告的该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公司该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扎鲁特旗保安风电场 300MW 工程、太仆寺旗 2×25MW 背压机组项目。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19 年 06 月 27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
账 115,00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19 深能 G2 募集资金已使用
83,054.65 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 31,945.35 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86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剩余人民币 3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9 深
能 Y1)。根据公司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告的该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公司对该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 299,997.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19 深能 Y1
募集资金已使用 299,997.00 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 0 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20 号文注册,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开发行了首期人民币 3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 深
能 Y1)。根据公司 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告的该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公司对该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偿还“20 深能源 SCP001”的本金和利息及补充流动资金。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 299,970.00 万元。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20 深能 Y1 募集资金已使用 299,970.00 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 0 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20 号文注册,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2020 年第二期人民币 2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债券简
称:20 深能 Y2)。根据公司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告的该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公司对该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补充流动资金。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 199,980.00 万元。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20 深能 Y2 募集资金已使用 199,980.00 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 0 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20 号文注册,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人民币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根
据公司 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告的该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公司对该期
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补充流动资金。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
299,970.00 万元。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 20 深能 01 募集资金已使用
299,970.00 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 0 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20 号文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开发行了人民币 2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根据公司 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告的该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公司对该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补充流动资金。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 199,980.00 万元。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21 深能 Y1 募集资金已使用 199,980.00 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 0 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20 号文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人民币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品种二债券简称:21 深能 02)。根据公司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告的该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公司对该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补充流动资金。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 199,980.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21 深
能 01、21 深能 02 募集资金已使用 199,980.00 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 0
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4,757,389,916 元人民币实缴资本:4,757,389,916 元人民币设立日期:1993 年 08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41158P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 层,34-41 层
邮政编码:518033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3684128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 层,34-41 层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周朝晖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755-83684138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一)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二)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关的原材料的开发和运输、港口、码头和仓储工业等;(三)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配套的地产、房产业和租赁等产业;(四)投资和经营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益的高科技产业;(五)经营和进出口本公司能源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配套设备、机具和交通工具等;(六)各种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以及与能源工程相关的人员培训、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七)环保技术的开发、转让和服务;(八)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九)在合法取得的地块上从事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十)从事信息系统运营维护,系统集成,软件
开发等信息技术服务,及信息技术相关产品设备的销售与租赁(含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耗材、办公设备等);(十一)能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其他业务。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历史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
公司原名为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深圳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于 1992 年 5 月 21 日出具的深改复[1992]13 号文,以及深圳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于 1993 年 1 月 16 日出具的深府办复[1993]355 号《关于设立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深能集团(原名“深圳市能源总公司”)发起,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的深府办复[1993]355 号文、中国人民银行 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于 1993 年 3 月 25 日出具的深人银复字[1993]第 141 号《关于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出具的 深证办复[1993]82 号文,发行人被核准发行总股本为 320,000,000.00 股的普通股。
发行人于 1993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创立暨第一届股东大会,于 1993 年 8 月
21 日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19224115-8 号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设立时的名称为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993 年 7 月 10 日,深
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德验资据字(1993)第 12 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深能集团 | 21,270.00 | 66.47% |
公司内部职工 | 830.00 | 2.59% |
境内社会公众 | 8,300.00 | 25.94% |
企业法人 | 1,600.00 | 5.00% |
总计 | 32,000.00 | 100.00% |
(二)1994 年送红股
经发行人 199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199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
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于 1994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深证办复[1994]144 号《关于深圳
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度分红派息的批复》批准,发行人每 10 股送
1 股,派现金 0.63 元。以公司 1993 年末总股本 32,000.00 万股计算,共送
3,200.00 万股,派 2,016.00 万元现金,送股后发行人总股本为 35,200.00 万股。
经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4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信德验资据字
(1994)第 22 号《增加股本验资报告书》验证,发行人以应付股利转增股本形
式增加股本后,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额为 35,200.00 万股,实收股本
计 35,200.00 万元。1994 年 7 月 29 日,发行人获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深能集团 | 23,397.00 | 66.47% |
公司内部职工 | 913.00 | 2.59% |
境内社会公众 | 9,130.00 | 25.94% |
企业法人 | 1,760.00 | 5.00% |
总计 | 35,200.00 | 100.00% |
(三)1995 年送红股
经发行人 1995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 199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
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于 1995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深证办复[1995]56 号《关于深圳能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994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的批复》批准,发行人每 10 股送
1 股红股,派 1 元现金。按 1994 年末总股本 35,200.00 万股计,共送 3,520.00 万
股,派 3,520.00 万元现金,送股后发行人总股本为 38,720.00 万股。
经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6 年 1 月 24 日出具的信德验资报字
(1996)第 2 号《增加股本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1995 年 8 月 23 日,发行人以应付股利转增股本形式增加股本后,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额为 38,720.00 万股,实收股本计 38,720.00 万元。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深能集团 | 25,736.70 | 66.47% |
公司内部职工 | 18.90 | 0.05% |
境内社会公众 | 11,028.40 | 28.48% |
企业法人 | 1,936.00 | 5.00% |
总计 | 38,720.00 | 100.00% |
(四)1996 年送红股
经发行人 1996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 199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市
证券管理办公室于 1996 年 7 月 30 日出具的深证办复[1996]69 号《关于深圳能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995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的批复》批准,发行人每 10 股送
红股 0.5 股,派现金 1.50 元。按 1995 年末总股本 38,720.00 万股计,共送红股
1,936.00 万股,派现金 5,808.00 万元,送红股后发行人总股本数为 40,656.00 万股。
经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7 年 2 月 28 日出具的信德验资报字
(1997)第 08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1996 年 8 月 15 日,发行人以应付股
利转增股本形式增加股本后,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额为 40,656.00 万
股,实收股本计 40,656.00 万元。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深能集团 | 27,023.54 | 66.47% |
企业法人 | 2,032.80 | 5.00% |
内部职工股 | 20.57 | 0.05% |
境内社会公众 | 11,579.09 | 28.48% |
总计 | 40,656.00 | 100.00% |
(五)1996 年配股
经发行人 1996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 199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于 1996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证监上字[1996]37 号《关于深圳能源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批准,发行人向全体股东配售 10,560.00 万股普通股,
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 7,547.10 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 3,012.90 万股。
法人股股东可将其 7,019.10 万股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
经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7 年 4 月 4 日出具的信德验资报字
(1997)第 09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1997 年 4 月 3 日,发行人配售发行
股票后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总数为 45,330.81 万股,实收股本计 45,330.81
万元。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深能集团 | 27,023.54 | 59.61% |
国有法人股转配 | 1,606.56 | 3.54% |
境内社会公众 | 14,603.98 | 32.22% |
企业法人 | 2,096.74 | 4.63% |
总计 | 45,330.81 | 100.00% |
(六)1997 年资本金转增股本
经发行人 1997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 1997 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于 1997 年 10 月 24 日出具的深证办复[1997]133 号《关
于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批复》批准,发行人按当时总股本 45,330.81 万股计,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转增 45,330.81 万股。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发行人总股本增至 90,661.62 万股。
经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7 年 11 月 17 日出具的信德验资报字
(1997)第 2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1997 年 11 月 7 日,发行人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形式增加股本后,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额为 90,661.62
万股,实收股本计人民币 90,661.62 万元。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深能集团 | 54,047.07 | 59.61% |
企业法人 | 4,193.47 | 4.63% |
境内社会公众 | 29,207.96 | 32.22% |
国有法人股转配 | 3,213.12 | 3.54% |
总计 | 90,661.62 | 100.00% |
(七)2000 年配股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00 年 6 月 23 日出具的证监公司字[2000]74 号《关于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批准,同意发行人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 9,546.3239 万股普通股。
经发行人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人 4,016.3993 万股转配股于
2000 年 11 月 3 日上市流通。转配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可流
通股增至 40,526.3483 万股。
经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0 年 9 月 27 日出具的信德第 20 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0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人经配售发行股票后股份总额为
100,207.9444 万股。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深能集团 | 55,398.25 | 55.28% |
境内社会公众 | 40,526.35 | 30.44% |
企业法人 | 4,283.34 | 4.28% |
合计 | 100,207.94 | 100.00% |
(八)2002 年送红股
经发行人 2002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0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以
2001 年末总股本 100,207.9444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3 元现金送
红股 2 股(含税)。其中: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每 10 股派发 3 元现金送红股
1 股;用任意盈余公积金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
经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2 年 11 月 14 日出具的信德验资报字(2002)
第 22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2 年 8 月 1 日,发行人变更后的累计股本
金额为 120,249.53 万元。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深能集团 | 66,477.90 | 55.28% |
企业法人 | 5,140.02 | 40.44% |
境内社会公众 | 48,631.62 | 4.28% |
合计 | 120,249.53 | 100.00% |
(九)2006 年股权分置改革
根据发行人 2006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经深圳市国资委于 2006
年 4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2006]179 号)批准,公司控股股东深能集团于 2006 年对发行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在保持公司总股本 1,202,495,332 股不变的前提下,由深能集团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指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支付 1.35 股股份计 61,155,948 股,并支付 2.60 元人民币的现金作为
对价及免费派发 9 份百慕大式认沽权证。2006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认沽行权
日共有 32,182 份认沽权证以股 6.692 元人民币行权。至此,股权分置改革后深
能集团股份数由原来 66,477.90 万股下降为 60,387.03 万股,持股比例由原来的
55.28%下降为 50.22%。
(十)2008 年定向增发购买资产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 9 月 14 日作出的证监公司字[2007]154 号《关于核准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发行人向深能集团发行 8 亿股人民
币普通股购买深能集团的相关资产;向华能国际发行 2 亿股人民币普通股,由华能国际以现金认购。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3 日出具的德师(上海)
报验字(07)第 SZ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7 年 12 月 3 日,发行人
已收到深能集团和华能国际缴纳的注册资本共计 100,000.00 万元。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深能集团 | 140,387.03 | 63.74% |
华能国际 | 20,000.00 | 9.08% |
境内社会公众 | 59,862.50 | 27.18% |
合计 | 220,249.53 | 100.00% |
(十一)公司名称变更
经发行人 2008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称由原名“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就本次名称变更事宜获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十二)2011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深圳能源 201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能
源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深
圳能源总股本增至 264,299.4398 万元。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9 日出具的深鹏所验
字[2011]041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6 月 16 日,深圳能源通过登
记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资本溢价向股东共转增 44,049.9066 万股,转增后的股本
为 264,299.4398 万股。深圳能源于 2011 年 12 月 1 日召开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深圳能源实收资本的议案。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深能集团 | 168,464.44 | 63.74% |
华能国际 | 24,000.00 | 9.08% |
境内社会公众 | 71,835.00 | 27.18% |
总计 | 264,299.44 | 100.00% |
(十三)深圳能源主要股东变更
经深能集团 2011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市国资委
于 2011 年 9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派生分立的批复》
(深国资委函(2011)34 号)批准,深能集团派生分立为深能集团和新设公司深能管理公司,深能集团原持有深圳能源的 1,684,644,423.00 股股份转由深能管理公司持有。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许可[2011]2155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公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中国证监会对深能管理公司公告深圳能源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核准豁免深能管理公司因国有资产变更而持有深圳能源 1,684,644,423.00 股股份(约占深圳能源总股本的 63.7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012 年 1 月 14 日,深圳能源发布《关于股份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
2012 年 1 月 13 日登记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深能集团因分立涉及的深圳能源股份过户事宜已完成, 深能集团原本持有的深圳能源 1,684,644,423.00 股股票(占深圳能源总股本的 63.74%)已过户至深能管理公司名下,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深能管理公司 | 168,464.44 | 63.74% |
华能国际 | 24,000.00 | 9.08% |
境内社会公众 | 71,835.00 | 27.18% |
总计 | 264,299.44 | 100.00% |
(十四)定向增发吸收合并
经深圳能源 201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经国务院国资委于 2012 年 11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12]1044 号)及中国证监会于 2013 年 1 月 5 日对深圳能源本次吸收合并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7 号)批准,深圳能源通过同时向深能管理公司的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和华能国际定向增发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吸收合并深能管理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深圳能源总股本保持不变,深能管理
公司的法人资格以及深能管理公司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份(共计 168,464.44 万股)被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与负债由公司承继。公司的总股本、注册地、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名称、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保持不变。公司吸收合并深能管理公司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深圳市国资委 | 126,400.05 | 47.82% |
华能国际 | 66,161.11 | 25.02% |
境内社会公众 | 71,738.28 | 27.16% |
总计 | 264,299.44 | 100.00% |
(十五)2014 年送红股
经深圳能源 201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264,299.44 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2.0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
股 5 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限售股份数由原来的
168,464.44 万股增加至 252,696.66 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64,299.44 万元增加
为人民币 396,449.16 万元。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深圳市国资委 | 189,600.08 | 47.82% |
华能国际 | 99,174.17 | 25.02% |
境内社会公众 | 107,674.92 | 27.16% |
总计 | 396,449.16 | 100.00% |
(十六)2019 年送红股
经深圳能源 2020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以公司 2019 年末总股本
3,964,491,5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 19,822.46 万元;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9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后公司总股本由 396,449.16 万股增至 475,738.99 万股,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 396,449.16 万元增加为人民币 475,738.99 万元。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深圳市国资委 | 227,520.09 | 47.82% |
华能国际 | 119,009.00 | 25.02% |
境内社会公众 | 129,209.90 | 27.16% |
总计 | 475,738.99 | 100.00% |
(十七)2020 年股权划转
经发行人 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告,深圳市国资委决定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86,344,148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9169%),无偿划转至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集团)。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深圳市国资委。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深圳资本集团将合计持有公司 4.9972%的股权。经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告,上述国有股权无偿
划转事项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深圳市国资委 | 208,885.68 | 43.91% |
华能国际 | 119,009.00 | 25.02% |
境内社会公众 | 147,844.31 | 31.07% |
总计 | 475,738.99 | 100.00% |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除上述变更内容外,无重大变更。实际控制人仍为深圳市国资委,直接持股比例 43.9076%,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国资委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深圳市国资委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88,856,782 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43.9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质押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深圳市国资委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是否涉及限售/质押/冻结 | 股东 性质 |
1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88,856,782 | 43.91 | 否 | 政府 部门 |
2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190,089,991 | 25.02 | 否 | 企业 法人 |
3 |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207,851,960 | 4.37 | 否 | 企业 法人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陆股通) | 39,864,384 | 0.84 | 否 | 企业 法人 |
5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5,120,000 | 0.32 | 否 | 企业 法人 |
6 | 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6,773,476 | 0.14 | 否 | 企业 法人 |
7 |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6,354,089 | 0.13 | 否 | 基金 |
8 |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 5,982,505 | 0.13 | 否 | 企业 法人 |
9 | xxx | 0,000,000 | 0.12 | 否 | 个人 |
10 | xxx | 4,996,000 | 0.11 | 否 | 个人 |
(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情况
1、公司合并报表的重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重要一级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直接持股比例 | 间接持股比例 |
1 | 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北京市 | 能源投资 | 399,717.71 | 100.00 | - |
2 | 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 | 江苏省南京市 | 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投资 | 339,305.58 | 100.00 | - |
3 | 深能(xx)xxxxxx | xx | xx | 贸易及投资 | 4,767.81 万美元 | 100.00 | - |
4 | 深能水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 | 四川省成都市 | 项目投资 | 162,099.04 | 100.00 | - |
5 | 深能保定发电有限公司 | 河北省保定市 | 河北省保定市 | 电力、热力生产 | 99,144.36 | 100.00 | - |
6 | 深圳能源售电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 | 广东省深圳市 | 电力销售 | 20,000.00 | 100.00 | - |
7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 | 广东省深圳市 | 电力生产 | 192,000.00 | 73.41 | 12.17 |
8 | 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 | 广东省东莞市 | 广东省东莞市 | 电力生产 | 14,285.04 万美元 | 62.86 | - |
9 | 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 | 广东省河源市 | 广东省河源市 | 电力生产 | 156,000.00 | 60.00 | - |
10 | 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 | 广东省深圳市 | 燃气经营 | 145,000.00 | 100.00 | - |
11 | 深能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 | 广东省深圳市 | 综合能源的生产和供应、投资经 营 | 10,000.00 | 100.00 | - |
12 | 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 | 广东省惠州市 | 广东省惠州市 | 电力生产 | 95,600.06 | 95.00 | - |
13 | 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 | 新疆巴州库尔 勒市 | 新疆巴州库尔 勒市 | 电力生产 | 39,000.00 | 76.44 | - |
序号 |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直接持股比例 | 间接持股比例 |
14 | Newton Industrial Limited | 香港 | 维尔京群岛 | 电力投资 | 212,792.88 | 100.00 | - |
15 | 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 | 广东省深圳市 | 环保项目投资、运营等 | 390,000.00 | 98.80 | 1.20 |
16 | 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 | 广东省深圳市 | 金融业 | 150,000.00 | 70.00 | 30.00 |
其中部分重要一级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1)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9 年 9 月 11 日,注册资本 19.20 亿元人民
币,主要从事电力生产业务,负责经营妈湾电厂。截至 2020 年末,深圳妈湾电
力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65.17 亿元,净资产为 58.29 亿元;2020 年度,深圳妈湾电
力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0.67 亿元,实现净利润 5.50 亿元。
(2)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1 月 25 日,注册资本 39.97 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新能源及常规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能源发电业务;截至 2020 年末,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39.64 亿元,净资产为 53.51亿元;2020 年度,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07 亿元,实现净利润 3.16 亿元。
(3)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注册资本为 33.93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华东地区和华中地区新能源及传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能源发电业务。截至 2020 年末,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45.26亿元,净资产为 54.89 亿元;2020 年度,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78 亿元,实现净利润 3.44 亿元。
(4)Newton Industrial Limited
Newton Industrial Limited 成立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注册资本 21.28 亿元人 民币,主要从事境外能源业务投资。截至 2020 年末,Newton Industrial Limited 总资产为 76.30 亿元,净资产为 52.78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11 亿元,
净利润 2.78 亿元。
(5)深能水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能水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9 日,注册资本 16.21 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技术推广服务;组织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截至 2020 年末,深能水电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40.89 亿元,净资产为 13.52 亿元;2020 年度,深能水电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7 亿元,净利润 0.24 亿元。
(6)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7 月 25 日,注册资本 39.00 亿元
人民币,主要从事垃圾处理及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截至 2020 末,深圳能源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232.06 亿元,净资产为 57.97 亿元;2020 年度,深圳能
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8.96 亿元,实现净利润 6.76 亿元。
(7)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注册资本 14.50 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销售、运输、仓储、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管道燃气投资经营,瓶装燃气经营,汽车(船舶)加气站经营,分布式能源投 资经营。截至 2020 年末,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53.37 亿元,净资产为 28.70 亿元;2020 年度,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25.58 亿元,净利润 1.48 亿元。
(8)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
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6 月 5 日,注册资本 15.00 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集团内部财务和融资顾问、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单位存款、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等业务。截至 2020 年末,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51.29 亿元,净资产为
127.51 亿元;2020 年度,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10 亿元,实现净利润 1.42 亿元。
通 过 查 询 全 国 法 院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信 息 公 布 与 查 询 系 统
(xxxx://xxxx.xxxxx.xxx.xx/)、生态环境部网站(xxxx://xxx.xxx.xxx.xx/)、应急管 理 部 政 府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 )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系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未被列为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公司重要的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重要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直接持股 比例 | 间接持股 比例 | 会计处理 |
1 | 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河北省石家庄 | 河北省石家庄 | 电力生产 | 102,717.60 | 40.00 | - | 权益法 |
2 | 深圳金岗电力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 | 广东省深圳市 | 生产经营发电供热、燃气轮发电 机组的维修 | 1,500.00 | 30.00 | - | 权益法 |
3 | 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 | 广东省深圳市 | 燃料油的自营或 代理进口业务 | 5,330.00 | 20.00 | - | 权益法 |
4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 | 广东省深圳市 | 证券经纪、证券 投资咨询 | 310,340.54 | 12.69 | - | 权益法 |
5 | 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 |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 | 开发、建设、经 营煤田项目;发电、供电、供热 | 59,280.00 | 49.00 | - | 权益法 |
6 | 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广东省惠州市 | 广东省惠州市 | 实业投资 | 33,333.33 | 30.00 | - | 权益法 |
7 | 国能南宁发电有限公司 | 广西南宁市 | 广西南宁市 | 电力业务的开 发、投资、管理 | 75,954.90 | 47.29 | - | 权益法 |
8 | 国能织金发电有限公司 | 贵州省毕节市 | 贵州省毕节市 | 电力项目建设和经营、电能生产 和销售 | 100,000.00 | 49.00 | - | 权益法 |
9 | 广东东方盛世可再生能源产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 | 广东省广州市 | 投资管理服务 | 10,000.00 | 24.00 | - | 权益法 |
其中部分重要参股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1)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6 月 16 日,注册资本为 10.27 亿元,
主要从事电力生产业务。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 19.51 亿元,净资产
为 15.26 亿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09 亿元,实现净利润 1.83
亿元。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5 月 2 日,注册资本为 31.03 亿元,
主要从事金融、证券业务。截至 2020 年末,长城证券总资产为 722.13 亿元,
净资产为 185.27 亿元;2020 年度,长城证券实现营业收入 68.69 亿元,实现净
利润 15.31 亿元。
(3)国能南宁发电有限公司
国能南宁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2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7.60 亿元,主要从事电力业务的开发、投资、管理,电力技术的咨询、服务,电力物资、设备和采购。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 34.50 亿元,净资产为 11.78 亿
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66 亿元,实现净利润 1.16 亿元。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机构
1、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本部设有14个职能部门和3个支持性机构,具体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公司主要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1)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工作,组织拟订、修订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提供支撑;按照法定程序,筹备组织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
2)负责对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和维持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处理日常证券事务,组织资本市场证券融资工作;
3)负责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资产重组筹划和实施;金融资产的投资和处置;开展证券监管、国资监管政策研究以及证券市场分析工作。
(2)行政管理部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加强会议、督办管理,提供高效优质的文秘服务;
2)负责加强公司系统后勤资源的科学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后勤服
务;
3)负责开展公司制度建设、流程优化等管理研究,提出公司管理进步方案。
(3)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能包括:
1)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公司组织管理、岗位管理、干部管理与招聘管理政策并执行;
2)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全公司薪酬管理、绩效管理政策并执行;
3)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公司培训、员工关系、人事信息、外事管理政策并执行,协调公司eHR系统规划、应用监督等。
(4)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能包括:
1)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公司统一会计核算体系;
2)组织公司资金运作,财产保险与电价管理,加强财务分析,协调指导财务公司业务;
3)组织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系。
(5)安全与生产管理部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公司各生产企业生产及技术管理,持续提高生产过程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并管理公司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体系,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研究分析电力市场,协调管理公司电力市场营销工作;对生产计划和生产成本预算进行全过程管理,实现企业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利益最大化;建立并管理公司碳减排管理体系。
(6)战略规划部主要职能包括:
1)战略规划管理: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评估及调整工作,协调指导公司各产业公司的规划管理及项目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根据公司战略意图编制绩效考核指标,参与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确保规划目标落实;组织开展公司产业发展及其他重大问题的战略研究工作,为公司决策层提供重要参考;
2)投资管理: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投资决策前审核以及投资议案准备工作;
3)综合经营管理:编制年度综合经营与综合投资计划,跟踪分析投资项目动态;编制公司各部门和所属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包括KPI指标);汇总统计公司所属企业经营信息(年、月报);编制公司经济运行报告;负责公司行业对标管理工作;
4)海外业务管理:海外项目投产后的资产、经营归口协调管理;公司高层出访或海外官员、企业家到访的外事事务管理;海外项目的开发和投资管理;海外项目国内报批报审;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海外项目信息呈报以及政策性收益申报工作。
(7)项目发展部主要职能包括:
1)火电能源开发管理。研究相关政策、市场动向,分析国内电力行业信息,管理火电能源项目的拓展和开发;技术经济;组织投资项目的技术经济评价;
2)综合能源开发管理。非火电能源项目拓展与开发;组织股权并购项目的考察、前期工作、商务谈判、股权交割等全过程;组织投资项目的技术经济评价;统筹协调新能源产业项目发展;
3)置地与新业务发展管理。统筹协调置地产业项目发展;新技术、新产业 信息跟踪研究,推动新产业项目孵化和产业化;统筹协调区域分公司、代表处。
(8)党委工作部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公司党委事务工作,落实公司党的建设工作和思想宣传政治工作部
署;
2)负责公司工委会、职代会、女工、团委青联、志愿者、扶贫、计划生育等工作,发挥各群众团体作用;
3)负责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及品牌管理工作,建立企业文化工作体系。
(9)纪检监察室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各项工作任务,受理对企业党组织、党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检举、控告以及申诉,承办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办案,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干部监督和日常管理;统筹公司信访与维稳工作;
2)负责公司监事会日常事务,保证公司监事会依法依规运作;开展各种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指导外派监事开展工作,组织协调公司各监督机构开展联合监督,跟踪督促发现问题的整改。
(10)审计风控部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的日常审计和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强化企业管理;
2)督促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组织开展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日常化工作,提升企业基础管理水平,防范风险;
3)组织开展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促进投资决策水平不断提高;配合参与公司项目(股权)收购、清理前期工作。
(11)产权法律部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产权管理相关事务,确保产权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维护公司作为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作为出资人的意志在控股、参股企业决策过程中得到体现;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在科学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拟订、优化产权整合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归口管理公司系统的资产评估,为公司的收
购、转让等项目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的法律事务,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3)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与执行监督,有效开展合同管理,确保公司合同事务的规范操作。
(12)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能包括:
1)制订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审核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检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落实执行管理制度;指导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准备工作;
2)组织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监督与考核,协调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工期、造价等问题,配合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3)制定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指导所属企业(中心)建立、健全招投标体系及日常招投标工作开展,有效规范和监督招投标工作;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公司招投标事务管理。
(13)燃料物资部主要职能包括:
1)开展市场研究,制订深圳能源燃料供应战略以及燃料采购策略,规范管理深圳能源燃料贸易工作;
2)制订深圳能源燃料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燃料供应链资源;
3)统筹管理深圳能源大宗物资与服务采购,统筹设备及备件的库存管理,统筹开展供应商管理。
(14)科技信息部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协助拟定科技发展规划,协调年度计划与科技发展规划的对接,负责公司层面研发资金计划的落地实施;负责
直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评价考核。
2)负责组织公司科技管理制度编制及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管理;负责科技项目的过程管理,指导监督重点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结题验收等工作。
3)负责公司科技创新载体平台的管理,统筹组织科研纵向课题的申报和管理;负责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公司科技对外合作的管理;负责公司科技创新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
4)负责制定公司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协调和推进公司及所属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信息技术分公司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15)能源创新研究院
1)开展政策研究、产业研究、市场研究、应用研究,提供信息服务和独立研究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2)开展新技术、新的商业模式研究和具体项目的应用研究,为创新型项目提供研究支持;
3)统筹开展公司岗位创新工作,利用ITPC、燃机专委会,开展国际能源技术交流合作,提升公司影响力;
4)建立外部战略联盟及外部专家库,组织新技术、新的商业模式的研讨和培训。
(16)招标中心
1)建立和管理供应商库、专家库和诚信记录库,满足业务需要。招标中心综合事务;
2)负责建立工程和服务招标业务流程并执行;
3)负责建立物资采购招标业务流程并执行。
(17)技术研究院
1)围绕公司新建和在役生产企业,提供重大技术路线比选、重要设备选型、关键技术方案优化等技术支持服务;向公司所属企业提供技术监督与服务。
2)围绕公司生产、建设等方面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3)收集处理能源行业相关科技信息,开展新技术应用的研究与创新,跟踪研判前沿技术,负责外部研发交流与合作。
4)通过技术培训提升公司生产企业整体技术水平,管理公司技术人员专家库。
2、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建立了 较完善的投资、募集资金、贷款与担保、关联交易、重要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 的决策程序与机制;目前公司有9名董事,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共7 人,分别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开“三会”和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重大的投资、融资、对 外担保等经营事项与财务决策执行了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 正常发挥作用。
(1)股东大会
根据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4)审议批准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所属上市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总体方案;
15)审议批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投资:①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0%以上的主业项目;②主业范围以外的项目;
③在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已授权由董事会行使职权的除外;④公司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直接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为投资主体且所属公司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投资项目;
16)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产权变动事项:
①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民生福利的国计民生等重要关键领域的控股权变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或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国有产权变动事项;②根据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或上市公司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当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产权变动事项;
17)审议批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5%以上的资产抵押事项;
18)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9)审议批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以上的贷款事项;
20)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21)审议批准公司下列财务资助行为:①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
产负债率超过70%;②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0%;③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2)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或上市公司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审议应当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自身运作以及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事项;
23)审议批准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到以下标准的事项:①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②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 50%的;
24)审议批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达到以下标准的事项:①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②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25)审议批准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策的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事项;
2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根据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董事会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审议批准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外的担保事项;
9)审议批准总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0%
以下,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审议批准以下境外投资事项:①在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的所属公司在本地区的主业投资;②在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且被投资标的的主要资产和经营活动在境内(80%以上营业收入来自境内)的直接投资项目。
投资事项同时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十五项标准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批准涉及资产净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产权变动事项,但产权变动事项同时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十六项标准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审议批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以下的贷款事项;审议批准发行中长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事项;
12)审议批准金额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5%以下的资产抵押事项;
13)审议批准下列关联交易事项:①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②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0.5%以上、5%以下的关联交易;
14)审议批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绝对金额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15)审议批准公司及其所属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
16)审议批准公司组织管控和机构设置方案;
17)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长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董事会负责;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8)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9)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20)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含定期公告、临时公告);
21)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2)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23)提出公司的破产申请;
24)负责公司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法律合规风险控制,促进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
25)统筹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和有效实施,就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性对股东大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26)审议批准公司薪酬方案、公司特殊贡献奖的奖励办法、公司企业年金方案、住房公积金方案、公司高管人员考核办法及年度考核结果、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后评价报告、所属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27)审议批准单笔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捐赠事项;
28)审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帮助、委托贷款等 财务资助行为,但两种情况除外:①存贷款业务属于企业主营业务的;②资助对象 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 同时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二十一项标准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9)审议批准未纳入预算的参股上市公司减持事项;
30)审议并提出拟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企业名单,拟订公司及所属企业管 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总体方案;
31)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或上市公司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审议由公司自主决策的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自身运作以及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事项;
32)审议批准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二十三项、第二十四项规定之外的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及变更重要会计估计事项;
33)审议批准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由公司自主决策的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事项;
3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3)监事会
根据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监事会为公司的常设监事机构,对董事长、董事、总裁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公司股东及职 工的利益。监事会由7人组成。监事会向股东大会和职工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公司经营管理层
根据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不存在对偿债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违法违规或受处罚的情况,不对本期债券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二)公司的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人员独立方面
公司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单位及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单位领取任何形式的薪酬和津贴。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控股股东之间完全独立。
2、资产独立方面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不存在大股东占用的情形。
3、财务独立方面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在银 行开立帐户,并依法独立履行纳税义务。
4、机构独立方面
公司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依法运作。
5、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发电及发电配套相关的完整产业链,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决策均系其依照《公司章程》和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而作出,均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流程及自主经营的能力。
2012年,发行人通过同时向深能管理公司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华能国际定向增发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吸收合并深能管理公司。就本次交易,发行人、深能管理公司、深圳市国资委、华能国际于2012年9月27日签署了《合并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能源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国资委承诺确保深能源独立性,并承诺不利用深能源控股股东地位损害深能源及其他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本次吸收合并实施完毕后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遵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完善的相关公司治理文件,严格规定了法人治理结构每个层级的权限、义务和运作流程。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 9 名;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 7 名;设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任期起始日 |
1 | xxx | x | x委书记、董事长 | 2021 年 10 月 15 日 |
2 | 黄历新 | 男 | 副董事长 | 2017 年 12 月 15 日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任期起始日 |
3 | xxx | x | x委副书记、董事、总裁 | 2019 年 7 月 10 日 |
4 | 李 明 | 男 | 党委副书记、董事 | 2017 年 8 月 30 日 |
5 | xxx | 男 | 董事、财务总监 | 2020 年 6 月 10 日 |
6 | x x | x | 董事 | 2021 年 4 月 7 日 |
7 | x x | x | 独立董事 | 2011 年 12 月 1 日 |
8 | 房向东 | 男 | 独立董事 | 2011 年 12 月 1 日 |
9 | xxx | x | x立董事 | 2015 年 5 月 6 日 |
10 | 龙庆祥 | 男 | 监事会主席 | 2011 年 12 月 1 日 |
11 | 张 前 | 女 | 监事 | 2019 年 9 月 10 日 |
12 | xxx | x | x事 | 2020 年 10 月 27 日 |
13 | x x | x | 监事 | 2021 年 4 月 7 日 |
14 | xxx | 男 | 职工监事 | 2018 年 3 月 2 日 |
15 | xxx | 男 | 职工监事 | 2013 年 3 月 29 日 |
16 | 冯亚光 | 男 | 职工监事 | 2016 年 1 月 29 日 |
17 | 秦士孝 | 男 | 副总裁 | 2012 年 3 月 15 日 |
18 | xxx | x | 副总裁 | 2016 年 8 月 25 日 |
19 | xxx | x | x总裁 | 2018 年 11 月 23 日 |
20 | x x | x | 副总裁 | 2019 年 7 月 10 日 |
21 | xxx | 男 | 副总裁 | 2021 年 4 月 29 日 |
22 | xxx | x | x经济师 | 2018 年 8 月 22 日 |
23 | 周朝晖 | 男 | 董事会秘书 | 2020 年 6 月 10 日 |
1、董事会成员简历
xxx,男,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干部,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干事,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副厂长,深圳能源集团东部电厂筹建办公室主任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深圳能源集团东部电厂副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深圳能源集团东部电厂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深圳能源集团滨海电厂筹建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河源电厂二期筹建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本公司常务副总裁、总裁、党委副书记、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中共深圳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党委书记、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黄历新,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华能南通分公司(电厂)财务部副主任、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总会计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第六届、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现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上海时代航运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核电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能集团董事,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xxx,x,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广东汕头电力工业局助理工程师,深圳月亮湾燃机电厂专责工程师,深圳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东莞樟洋公司董事长,惠州大亚湾浩洋油料化工储运有限公司董事长,深能集团风电筹建办主任,北方控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库尔勒公司董事长,保定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裁。
xx,男,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人事部副科长、科长、行长办公室综合室主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人事部业务经理,深圳市国资委党委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主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工会主席。
xxx,男,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应用经济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财务部会计师、业务经理,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
xx,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信息中心主任助理,广华广播电视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综合实业部综合项目处副处长,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董事与监事管理部一处处长,华能国际股权管理部处长,深能集团监事,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华能国际投资管理部主任,上海时代航运有限公司监事,海南核电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xx,男,195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 师。曾任河北大学经济系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 室主任、室主任、副所长,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本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理事长,中国数量经济学会会长,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中国高技术产业促进会副理事长,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房向东,男,194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电 子部四所党办副主任、电子部干部司办公室负责人、五处副处长,机电部人事 劳动司办公室主任,深圳桑达电子总公司人事部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 桑达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外聘董事。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xxx,男,1974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曾任首钢总公司财务部高级会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经理。现任致同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咨询服务管理合伙人,兼任财政部管理会 计咨询专家、中国并购公会跨境并购委员会委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简历
龙xx,男,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高级企 业文化师。曾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深圳市国有资产 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深圳市国资办秘书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深圳 市国资委监督稽查处处长,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本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主席,深能集团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纪委书 记、监察专员,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张前,女,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宣传组组长,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策划推广部编审高级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二部(期刊
管理中心)业务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副主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国资委派驻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xxx,男,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助理会计师、财务部综合处预算专责,华能淮阴电厂财务部副主任(挂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财务部综合处副处长,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副主任。现任华能国际财务与预算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xx,女,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曾任华能国际证券融资部投资者关系处主管,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主管,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
(主持工作),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经理,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经理,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华能国际证券融资部副主任,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xxx,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计划财务处会计、深圳能源集团财务管理部会计核算高级经理。现任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审计风控部总经理、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xxx,男,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曾任深圳能源集团妈湾发电总厂单元长、值长,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安监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安委办主任、助理策划总监,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xxx,男,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曾任深圳能源集团妈湾发电总厂技术员、电气班长、值长,深圳
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助理策划总监、策划党支部书记,运行总监。现任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运行总监,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xxx,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河南省电力局中调所技术员,武汉电力学院讲师,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建设部工程师及生技部高工、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电业部高工、生技部高工及主任工程师、生产运营部部长,河源电厂联合执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河源电厂项目指导委员会主席,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党委书记、董事长,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xxx,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月亮湾电厂值长、分部主任、部长、副总工程师,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能源集团东部电厂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深圳能源集团滨海电厂筹建办公室主任,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xxx,男,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华能汕头电厂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华能海门电厂人力资源部主任,华能广东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华能海门发电公司(电厂)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副厂长),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xx,男,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政工师。曾任公司团 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党委办公室临时负责人、党群办公室副主任、党群办公 室主任兼党支部书记、企业文化部总监,深圳市国资委党办负责人(挂职), 公司纪委副书记、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和产权管理部党支部书记, 深圳市深能环保东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喀什深圳城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xxx,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沙角B火力发电厂高级技术员,深圳市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国电织金发电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国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国资委考核分配处(安全管理处)负责人(挂职)。现任深圳市能源技能鉴定所所长,中华水电执行董事,深能水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能源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
(主任)、理事长,本公司副总裁。
xxx,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曾任山东省 电力公司机械科技术员、团支部书记,深圳山东核电公司供应科计划员、副科 长、科长、党支部副书记,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副主任、工 会副主席、主任、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经理助理、副经理、副总经济师, 河源电厂联合执行办公室副主任,深能集团计划发展部副部长(正部级)、部 长,深能集团计划发展部和燃料管理部党支部书记,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执行监事,本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监,本公司规划发展部和燃料管理部党支部 书记,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妈 湾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家管网集团深圳天然气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 公司战略规划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济师,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男,1971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曾任深圳能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业务主办、证券部业务副主任、业务主任、副部长,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深圳能源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业务主任、董事长秘书,本公司董事长 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高级经理、代职主任、主任、第六届董事会证 券事务代表,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鹏湾电力运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第七届董事会证券 事务代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同时,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部兼职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表:
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任职务 |
黄历新 | 副董事长 | 深能集团 | 董事 |
华能国际 | 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 ||
上海时代航运有限公司 | 董事 | ||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
xxx | 董事、财务总监 |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 监事 | ||
xx | 独立董事 | 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 所 | 所长 |
中国技术经济学会 | 理事长 | ||
中国数量经济学会 | 会长 | ||
中国统计学会 | 副会长 | ||
中国高技术产业促进会 | 副理事长 | ||
xxx | 独立董事 | 致同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 | ||
财政部 | 管理会计咨询专家 | ||
中国并购公会跨境并购委员会 | 委员 |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战略委员会 | 委员 | ||
xxx | 监事会主席 |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 监事 |
张前 | 监事 | 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专职监事 |
xx | 董事 | 华能国际 | 投资管理部主任 |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 董事 | ||
上海时代航运有限公司 | 监事 | ||
xxx | 监事 | 华能国际 | 财务与预算部副主任 |
xx | 监事 | 华能国际 | 证券融资部副主任 |
xxx | 职工监事 | 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xxx | 职工监事 | 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党委书记、 总经理 |
xxx | 职工监事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党委委员、运行总监 |
xx | x总裁 | 喀什深圳城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xxx | 副总裁 | 深圳市能源技能鉴定所 | 所长 |
中华水电 | 执行董事 | ||
深圳市能源培训中心 | 法定代表人、理事长 | ||
深能水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xxx | 总经济师 | 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xxx | 董事会秘书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监事 | ||
深圳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 事、总经理 | ||
深圳市鹏湾电力运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 事、总经理 |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 所禁止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发行人股权或债券。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公司所在行业状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包括:(一)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
(二)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关的原材料的开发和运输、港口、码头和仓储工业等; (三)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配套的地产、房产业和租赁等产业;(四)投资和经营能 提高能源使用效益的高科技产业;(五)经营和进出口本公司能源项目所需的成 套设备、配套设备、机具和交通工具等;(六)各种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以及与能源工程相关的人员培训、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七)环保技术的开发、转让和服务;(八)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九)在合法取得 的地块上从事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十)从事信息系统运营维护,系统集成, 软件开发等信息技术服务,及信息技术相关产品设备的销售与租赁(含计算机软 硬件、电子产品、耗材、办公设备等);(十一)能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其他业 务。
1、电力行业概况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先导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各国经济发展战略中的重点所在,其不仅关系国家经济的安全,也与百姓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电力行业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直接相关。
2020 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巨大冲击和复杂xx的国内外环境,电力行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电力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为社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提供坚强电力保障;四季度电力消费实现较快增长,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消费需求已恢复常态。
(1)电力生产情况
电力行业发电动力主要可分为 4 类,火电、水电、核电和风电的发电量在中国总发电量中分别占比约 68%、18%、5%和 6%。中国电力行业的竞争主要集中于发电领域,2002 年电力体制改革后形成的“五大发电集团+四小豪门+两大电网”格局已相对稳定。其中,五大发电集团:华能集团、华电集团、大唐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和国投电力集团的装机容量合计占总装机容量 45.00%以上,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其中,原五大发电集团之一的国电集团已于 2017 年 8月与神华集团正式合并重组为国家能源集团,该集团是能源领域名副其实的“巨无霸”:资产规模近 1.80 万亿元,拥有世界最大的煤炭生产公司、世界最大的火力发电生产公司、世界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生产公司和世界最大煤制油、煤化工公司。
四小豪门包括华润电力、国华电力、国投电力和中广核,此外,非国电系国有发电企业还有三峡集团等,该集团是水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开发企业。近年来,部分实力雄厚的地方电力集团也按照区域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在当地积极展开扩张与收购行动,通过整合资源增加市场份额。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数据,截至 2020 年末,全国全口径发电装
机容量 22.00 亿千瓦,同比增长 9.50%;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 9.80 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 44.80%,同比提高 2.80%。电力行业呈现 出发电装机结构清洁化趋势明显,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快速增长,煤电发电量比 重降低的特征。同时,水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降低,弃风、弃光问题明显改善。
(2)电力行业消费需求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电力生产消费也呈现新常态特征。电力供应结构持续优化,电力消费增长同比提高、结构不断调整,电力消费增长主要动力呈现由高耗能产业向新兴产业、服务业和居民生活用电转换,电力供需形势由偏紧转为宽松。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2020 年,全社会用电量 7.51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3.1%,“十三五”时期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 5.7%。2020 年,各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6.5%、3.9%、5.8%、8.1%,经济运行稳步复苏是用电量增速回升的最主要原因。全社会用电量季度增速变化趋势,反映出随着疫情
得到有效控制以及国家逆周期调控政策逐步落地,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持续取得明显成效,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电力消费特点为:
一是第一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 10.2%,连续三个季度增速超过 10%。2020 年,第一产业用电量 859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0.2%,各季度增速分别为 4.0%、 11.9%、11.6%和 12.0%。第一产业用电量的快速增长主要是近年来国家加大农 网改造升级力度,村村通动力电,乡村用电条件持续改善,电力逐步代替人力 和畜力,电动机代替柴油机,以及持续深入推进脱贫攻坚战,带动乡村发展, 促进第一产业用电潜力释放。
二是第二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 2.5%,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增速连续两个季度超过 10%。2020 年,第二产业用电量 5.12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5%,各季度增速分别为-8.8%、3.3%、5.8%、7.6%,复工复产持续推进拉动各季度增速持续回升。2020 年,制造业用电量增长 2.9%,其中,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四大高载能行业、其他制造业行业、消费品制造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 4.0%、3.6%、3.3%、-1.8%。三、四季度,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 10.8%、11.9%,是当前工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出来的一大亮点。
三是第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 1.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用电 量持续高速增长。2020 年,第三产业用电量 1.21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9%,各季度增速分别为-8.3%、0.5%、5.9%、8.4%,随着复商复市的持续推进,第 三产业用电量增速逐季上升。2020 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用电量 同比增长 23.9%,得益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快速推广应用,并 促进在线办公、生活服务平台、文化娱乐、在线教育等线上产业的高速增长。
四是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 6.9%,四季度用电量快速增长。2020 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 1.09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6.9%,各季度增速分别为 3.5%、10.6%、5.0%、10.0%,四季度居民生活用电量再次实现快速增长,主要 是 12 月份低温天气因素拉动采暖负荷及电量快速增长。
五是西部地区用电增速领先,全国有 27 个省份用电量为正增长。2020 年,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 2.1%、2.4%、5.6%、1.6%。 全国共有 27 个省份用电量为正增长,其中,云南、四川、甘肃、内蒙古、西藏、广西、江西、安徽等 8 个省份增速超过 5%。
(3)电力行业生产供应情况
截至 2020 年末,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 22.0 亿千瓦,同比增长 9.5%; “十三五”时期,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长 7.6%,其中非化石能源装机年均增长 13.1%,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从 2015 年末的 34.8%上升至 2020 年末的 44.8%,提升 10 个百分点;煤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速为 3.7%,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从 2015 年末的 59.0%下降至 2020 年末的 49.1%。2020 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为 7.62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4.0%;“十三五”时期,全国全口径发电量年均增长 5.8%,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年均增长 10.6%,占总发电量比重从 2015 年的 27.2%上升至 2020 年的 33.9%,提升 6.7 个百分点;煤电发电量年均增速为
3.5%,占总发电量比重从 2015 年的 67.9%下降至 2020 年的 60.8%,降低 7.1 个百分点。
一是电力投资同比增长 9.6%,非化石能源投资快速增长。2020 年,纳入行业投资统计体系的主要电力企业合计完成投资 9,944 亿元,同比增长 9.6%。电源工程建设完成投资 5,244 亿元,同比增长 29.2%,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投资分别增长 70.6%、66.4%、19.0%;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 4,699 亿元,同比下降 6.2%,主要因电网企业提前一年完成国家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任务,占电网投资比重达 44.3%的 35 千伏及以下电网投资同比下降 20.2%。
二是煤电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比重首次低于 50%,新增并网风电装机规模创历史新高。2020 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 19,087 万千瓦,同比增加
8,587 万千瓦,其中新增并网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分别为 7,167 万千瓦和
4,820 万千瓦,新增并网风电装机规模创历史新高。截至 2020 年末,全国全口
径水电装机容量 3.7 亿千瓦、火电 12.5 亿千瓦、核电 4989 万千瓦、并网风电
2.8 亿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 2.5 亿千瓦。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合计 9.8 亿千瓦,占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 44.8%,比上年末提高
2.8 个百分点。全口径煤电装机容量 10.8 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为 49.1%,首次降至 50%以下。
三是并网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快速增长。2020 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同比增长 4.0%。其中,水电发电量为 1.36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4.1%;火电发电量为 5.17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5%;核电发电量 3,662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5.0%。并网风电和并网太阳能发电量分别为 4,665、2,611 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 15.1%和 16.6%。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 2.58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7.9%,占全国全口径发电量的比重为 33.9%,同比提高 1.2 个百分点。全国全口径煤电发电量 4.63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7%,占全国全口径发电量的比重为 60.8%,同比降低 1.4 个百分点。
四是水电、核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提高。2020 年,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 3,758 小时,同比降低 70 小时。其中,水电设备利用小时 3,827 小时,历
年来首次突破 3,800 小时,同比提高 130 小时;核电设备利用小时 7,453 小时,
同比提高 59 小时;火电设备利用小时 4,216 小时,同比降低 92 小时,其中煤电
4,340 小时,同比降低 89 小时;并网风电设备利用小时为 2,073 小时,同比降低
10 小时;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 1,281 小时,同比降低 10 小时。
五是跨区送电量同比增长 13.4%。2020 年,全国完成跨区送电量 6,130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3.4%,各季度增速分别为 6.8%、11.7%、17.0%、15.3%。全国跨省送电量 15,362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6.4%,各季度增速分别为-5.2%、 5.9%、9.9%、12.3%。
六是市场交易电量同比增长 11.7%,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同比提 高。2020 年,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 31,663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1.7%;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 24,760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3.7%,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 32.9%,同比提高 2.8 个百 分点。
七是四季度电煤供应偏紧,电煤市场价格持续攀升。受经济回暖及低温寒流影响,四季度电煤需求大幅增加,电煤供应偏紧,推高电煤市场价格。根据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 沿海指数)显示,10 月份市场电煤价格进入 “红色区间”后持续攀升。
2020 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xx,部分地区有余,局部地区用电高峰时段 电力供应偏紧,疫情防控期间电力供应充足可靠,为社会疫情防控和国民经济 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分区域看,东北、西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富余,华北、华东、南方区域电力供需总体xx,华中区域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应偏紧。分 省份看,迎峰度夏期间,湖南、四川等少数电网用电高峰时段采取了有序用电
措施;迎峰度冬期间,湖南、江西、广西以及内蒙古西部电网等少数电网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应紧张,采取了有序用电措施。
(4)2021 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预测
1)2021 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长 6%-7%
2021 年,是我国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在新的国内外环境形势下,我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形势、电能替代、上年低基数等因素,以及疫情和外部环境存在的不确定性,预计 2021 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前高后低,全年增长 6%- 7%。
2)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继续提高
预计 2021 年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 1.8 亿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
发电装机投产 1.4 亿千瓦左右。预计 2021 年末全国发电装机容量 23.7 亿千瓦,同比增长 7.7%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11.2 亿千瓦左右,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上升至 47.3%,比 2020 年末提高 2.5 个百分点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
电装机比重比 2020 年末提高 3 个百分点左右,对电力系统灵活性调节能力的需求进一步增加。
3)全国电力供需总体xx,局部地区电力供应偏紧
预计 2021 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xx、局部地区高峰时段电力供应偏紧甚至紧张。分区域看,东北、西北电力供应存在富余;华东电力供需xx;华北电力供应偏紧,其中,河北和山东电力供应偏紧,通过跨省区电力支援,可基本保障电力供应,内蒙古西部电网电力供应偏紧,在风电出力锐减时,多个月份将可能需要采取有序用电措施;华中电力供需紧张,主要是湖南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应紧张,极端气候情况下湖北、江西可能出现一定电力缺口;南方区域电力供需紧张,其中,广东、云南、广西均存在较大错峰限电风险。
2、火电行业情况
(1)火电行业现状
中国煤炭储量丰富的资源禀赋特点使火电成为了目前国内电力生产体系最主要的电源类型。火电包括煤电、气电等。火电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作为
主力电源,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领域之一。相比于水电、核电等电源类型,火电建设周期短,技术要求相对较低,受xx自然环境限制较小,因此在 2002 年国内出现严重电力短缺后,火电成为了中国最近一轮电力投资热潮中发展最快的子行业。随着不可再生资源的不断减少,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另外国家执行关于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的力度的不断加大,火电行业作为污染物排放大户受到不小的影响,这几年来在电力行业中的装机容量比重和发电量比重呈小幅下降趋势。
2018 年我国发电设备装机容量同比增长 6.5%,分电源类型来看,水电、火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增速下降,分别同比下降了 0.2、1.3、34.8 个百分点;核电、风电发电装机增速上升,分别同比提升了 18.5、1.9 个百分点。受益于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创新高及装机增速持续放缓,行业景气度提升,机组利用小时数触底回升,2018 年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同比增加 73
小时,其中火电利用小时数同比增长了 143 小时。
2019 年,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持续增加;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用电比重持续提高,拉大系统峰谷差,时段性系统调峰能力不足;电煤价格高位运行,发电用煤维持地区性季节性供需偏紧格局。在多重因素叠加、交互影响下,预计全年电力供需总体xx,局部地区高峰时段电力供需偏紧。其中,华北、华中区域局部性时段性电力供需偏紧;华东区域电力供需总体xx;南方区域电力供需总体xx,枯水期广西、贵州偏紧,汛期云南清洁能源消纳压力较大;东北、西北区域预计电力供应能力富余。
2020 年受疫情因素影响,我国第一和第三产业用电受到压制,而城乡居民用电受影响较小。从利用小时来看,2020 年全国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为 3,758 小时,同比减少 70 小时。其中,水电设备平均利
用小时为 3,827 小时,同比增加 130 小时;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 4,216 小时,
同比减少 92 小时。2020 年 1-11 月,风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 1,912 小时,比上
年同期增加 30 小时;光伏平均利用小时 1,203 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 2 小时。
水电受 2020 年来水充沛影响利用小时增长;传统火电受水电挤压及新能源发电 增长影响,利用小时数同比下滑;新能源发电小时维持稳定,伴随装机量高增, 2020 年风电、光伏新能源发电量保持高速增长。这一方面是因为在我国“碳达
峰”、“碳中和”的任务目标下,鼓励提升新能源装机量;另一方面是因为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 年末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 年末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风电迎来抢装潮。
总体看,我国火力发电装机容量较为稳定,新增装机容量增速放缓,但新能源机组容量占比及发电规模大幅增长。由于煤炭价格保持高位,国内电力行业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均明显弱化。
(2)电煤价格与火电定价机制
目前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仍由国家发改委确定,企业只是电价的被动接受者。而对火电企业来说,占生产成本 60.00%以上的电煤价格已逐步实现了市场化,煤炭市场的波动较以往更容易传导至火电行业,电煤价格的波动成为了目前影响火电企业稳定经营的主要风险。
中国自 2005 年起实施煤电联动政策,即如果半年内平均煤价与前一周期相
比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 5.00%,则电价应相应调整。2005 年 5 月和 2006 年 6 月,中国两次启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帮助电力企业缓解电煤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 压力,但目前煤电联动政策并未形成完全的市场化运作,煤电联动机制的最终 触发权仍集中于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在决策时,需要xx宏观经济调控涉 及的多种因素,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煤电联动政策的实施。
总体看,目前电煤价格的波动仍是影响火电企业稳定经营的主要因素,但长期来看,由电煤价格市场化、电价管制所导致的电力企业政策性亏损不具有持续性,随国内电价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火电企业的盈利稳定性有望得到改善。
(3)气电现状与展望
天然气在全球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占比约 24%,中国的占比在 10%左右。中国的天然气消费占比低于全球平均水平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气电的发展较慢。截至 2020 年末,中国天然气发电装机容量突破 1 亿千瓦,占全国发电装机总量 的比例为 4.5%。而美国的气电装机占总装机量的比例为 35%,欧盟在 25%左 右。
制约我国气电发展的最大因素是成本。燃料成本占天然气发电成本的七成以上,而我国资源禀赋富煤、贫油、少气,目前已探明的常规天然气储量欠丰
富,人均水平低,天然气对外进口依存度高。目前中国近一半的天然气需求通 过进口 LNG 或管道天然气满足,其成本远大于煤炭,导致气电成本远高于煤电 成本。此外,我国尚未完全掌握燃气发电核心技术,故发电企业多与国外大型 厂商合作,通过授权的方式生产、组装燃气发电机组,不仅导致设备造价xx,且投产后核心部件的运行维护被供应商垄断,检修费用xx,进一步影响气电 生产成本。
经济性是气电发展的最大挑战,但长期来看,伴随中国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气电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加速,叠加气电在发电收入外的收益(包括参与调频辅助服务的收益、作为备用机组的备用补偿收益等)进一步凸显,气电的经济性有望改善,气电行业实现进一步发展。
3、固废处理行业概况
上世纪 70 年代以前,美国、日本、英国、法国等国家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以填埋法为主。此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不断改进更新、尤其是对垃圾焚烧过程中二噁英排放量的有效控制,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焚烧法处理城市垃圾。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持续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生活垃圾处理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0 年末,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已达 9.02 亿,近 10 年复合增长率为 3%左右;2020 年末,我国城市化率达 63.89%,近 30 年增长了 34.16 个百分点。而《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
2019 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 2.54 亿吨,同比增长 4.96%,近 10 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总体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的要求,截至 2020 年末,我国常住城镇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64%左右,未来生活垃圾处理需求仍将保持旺盛。除生活垃圾外,工业生产中还产生了大量的工业固体废物。但工业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危险废物没有实现完全的贮存和处置,严重威胁着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
2016 年以来,国家及各部委密集出台了一批与垃圾焚烧相关的政策,包括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
展规划》等,将促进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速。“十三五”期间,我国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50.97 万吨/日。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城
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到 2025 年末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 46 个重点城市生 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京津冀及xx、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xx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计划到 2025 年末,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左右,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 70 万吨/日左右,全国城镇生活垃圾 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 万吨/日左右,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65%左右。
4、燃气行业概况
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的清洁能源,大力推进天然气产业发展,是我国加快建设现代清洁高效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也是化解环境约束、改善大气质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意义重大。中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天然气市场体制机制建设逐步完善,重点基础设施全面布局,管网互联互通效果显著,储气能力短板补齐。
我国城市燃气供应行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目前配送的燃气主要包 括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三种。在全国范围内,人工煤气供应量经过 1990 年的大幅增长后,目前处于较为缓慢的增长阶段;液化石油气供应量维持 稳定增长,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天然气作为清洁、高效能源,其生产以及在 城市燃气中的消费增速显著快于液化石油气及人工煤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国家发改委于 2007 年 8 月 30 日颁布实施的《天然气利用政策》明确提出将确 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此外,天然气管网的建设及完善也为天然气在城 市燃气消费中的进一步增长奠定了基础,并成为居民生活燃气的重要气源。 2010 年 11 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确提出:要将燃 气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从而 将对城市燃气行业产生巨大的促进和规范作用。目前我国已将天然气的开发利 用作为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的主要措施之一,供需增长潜力巨大。近 几年,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2020 年中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 3,259 亿立方米, 增长 192 亿立方米,增速 6.26%。从消费结构来看,城市燃气和工业用气是拉
动天然气消费增长的主要动力,同比增长 12%和 10%,分别占总体消费量的 35%和 36%。发电用气增速大幅回落,化工用气增速则有所回升。分省份来看,江苏、广东和四川等 3 个省份天然气消费量超过 200 亿立方米,山东、北京、河
北、浙江、新疆、陕西、河南、上海、天津和重庆等 1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天然气消费量超过 100 亿立方米。
2020 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然而,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着能源领域各项任务的完成,石油与天然气需求增速明显放缓。2020 年天然气消费量同比增长 6.8%,占能源消费比重为 8.1%。 2020 年 9 月我国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国家能源局颁布的《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实施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夯实国内产量基础,保持原油和天然气稳产增产,做好煤制油气战略基地规划布局和管控。随着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提出,天然气作为化石能源中的清洁能源,在我国能源体系中的定位正发生深刻变化。
随着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七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三桶油”2020 年将继续 加大推进上游勘探开发,预计国内天然气产量将继续扩大。2020 年自然资源部 颁布《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提到净资产不 低于 3 亿元的内外资公司均有资格按规定取得油气矿业权和实行探采合一制度。上游市场活力将激发,促进国内优质天然气供应。进口气方面,中俄东线投产 扩能, 2020 年将新增 50 亿立方米进口,全年全国管道气进口量或达到 550 亿
立方米。 2020 年已建接收站扩建工程完工投产或将带来 1,250 万吨/年产能增加,提升 15.7%,增强国际 LNG 进口气保供能力。
进口天然气气源价格近年来呈现整体降低趋势。天然气近年来国际 LNG 项目开发大增,全球各地新增的液化天然气进入市场,预计未来几年全球液化天然气市场供需继续宽松,叠加全球疫情蔓延等因素,原油价格大幅跳水,2020年国际 LNG 进口价格大概率低价位运行。中国企业把握进口时机与结构,有助于降低中国进口天然气成本。气源价格降低带来国内天然气发电和工商业用气潜能释放,加大天然气用量,促进天然气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此外,相关基础设施也在积极建设中,LNG 接收能力和管网互联互通程度进一步加大;中俄东线全线贯通,加大进口供应能力。目前,我国共建成 27 座储气库,工作气量约
159 亿立方米,此 外,我国沿海 LNG 接收站发展迅速,截至 2020 年末,LNG接收站储罐建成 71 座,罐容 1,003 万立方米(折合气体 63 亿立方米),储气库加 LNG 接收站储罐 储气能力合计 222 亿立方米,占全国消费量的 6.8%。接收站接收能力逐步加强, 以及“陕京四线”等全国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成投产,国内产供储销体系逐步完善,全国油气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供应保障能力大幅提高。
5、公司行业相关政策
2012 年 1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
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095 号),文件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将脱硝电价试点范围扩大为全国,增加的脱硝资金暂由电网企业垫付。
2013 年 8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 号),这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一是分资源区制定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确定了三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 0.90 元、0.95 元和 1.00 元;二是制定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标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发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 0.42 元;三是明确了相关配套规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发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和电量补贴标准;明确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 20 年;四是明确了政
策适用范围。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适用于 2013 年 9 月 1 日以后备案(核准),
以及 2013 年 9 月 1 日前备案(核准)但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电价补贴标准适用于除享受中央财政投资补贴以外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2013 年 9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
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从 2013 年 9 月 25 日开始,降低有关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适当降低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标准; 在上述电价基础上,对脱硫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 电价每千瓦时提高 1.00 分钱,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 30mg/m³(重点地区低于 20mg/m³),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
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 0.20 分钱;适当疏导部分地区燃气发电价格矛盾;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识由每千瓦时 0.80 分钱提高至 1.50 分钱(西藏、新疆除外)。
2014 年 5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 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 号),以疏导燃煤发电企业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矛盾,推进部分地区工商业用电同价,决定适当调整相关电价。
2014 年 1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发改能源〔2014〕2482 号),以促进电站建设步伐适度加快,计划到 2025 年,全国抽水蓄能电站总装机容量达到约
1 亿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 4.00%左右。
2015 年 4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 号),为降低企业成本,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增长,决定自 4 月 20 日起,将全国燃煤发电
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 2.00 分钱。同时,全国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
瓦时下调约 1.80 分钱。电价调整后,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 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2015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 号),明确针对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2016 年、2018 年前三类资源区分别降低 2 分钱、3 分钱,四类资源区分别降低 1 分钱、2 分钱。该规定适用于 2016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 月 1 日以
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 2016 年 1 月 1 日前核准但于 2017 年末前仍未开工建设的陆上风电项目。同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降低燃煤发电
上网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约 3 分钱,同时降低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全国平均
每千瓦时约 3 分钱。
2016 年 1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改能源〔2016〕2744 号)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改能源〔2016〕2619 号),对“十三五期间”我国能源发展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进行了规划。同月,国务
院印发了《“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了节能减排综合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要求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2016 年 12 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 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1 号),通知要求严格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充分发挥许可证在规范电力企业运 营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2017 年 8 月,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407 号),决定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核定工作,促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
2017 年 9 月获悉,为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部署,促进供给侧与 需求侧相互配合、协调推进,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 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6 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 1690 号)。在本次调整中,新能源的优化布局尤为重要。
2017 年 1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17〕1942 号),明确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推动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2017 年 1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17〕1986 号),明确了企业履行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履行地方电力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
2018 年 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8〕364 号),为扎实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进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高效智能的电力系统、提高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及运行效率的有效实施,提出了相关指导性意见。
2018 年 5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 号),相关事项通 知主要为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加快补贴退坡的现状。
2019 年 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风电、 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 号),随着 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和技术快速进步,在资源优良、建设成本低、投资 和市场条件好的地区,已基本具备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平价(不需要国家补贴)的条件。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的市场竞争力, 将推进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 上网项目投资环境、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 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
2019 年 4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 号)完善集中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适当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2019 年 5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882 号),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将通过竞争方式确定。
2019 年 6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 号),进一步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2019 年 10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 号)执行“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的燃煤发电电量,基准价中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仍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的电量,在执行基准价的基础上,继续执行现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规范交叉补贴调整机制。以 2018 年为基数,综合考虑电量增长等因素,在核定电网输配电价时统筹确定交叉补贴金额,以xx电网企业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产生的新增损益。实施“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的省份,2020 年暂不上浮,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情况对 2020 年后的浮动方式进行调控。
2019 年 11 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文件中称,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包括优先发电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两部分,对于设定保障性收购电量的地区,保障性收购电量之外的市场交易电量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方式获得;未设定保障性收购电量的地区,电网企业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和消纳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量。
2020 年 1 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 号)。自 2020 年起,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均采取“以收定支”的方式确定,凡是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同时,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配额制下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
2020 年 1 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可再生能源电 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 号),文件中称,需补贴的新增可再 生能源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增项目),由财政部根据补助资金年度增收水平、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当年支持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发 电项目补贴总额;存量项目需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 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并按流程经电网企业审核后纳入补助项目清单。
2020 年 3 月 3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2020 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511 号)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若指导价低于项目所在地燃煤发电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则指导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降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降低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纳入 2020 年财政补贴规模的
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 0.08 元。符合国家光伏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的上网电价保持不变。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2020 年 9 月 1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 号),提出推动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机制,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
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包括 2020 年已并网但未纳入当年补贴规模的项目及 2021 年起新并网纳入补贴规模的项目)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分地区合理确定分担比例,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
2020 年 10 月 21 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 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 426 号),明确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额度,在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 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
2021 年 1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21 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提出完善油气网络设施公平接入,推动建立公平公开的管输服务市场,促成形成上游资源多主体渠道供应、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油气市场体系。积极支持天然气干线管道附近的城市燃气企业、大用户等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直供、直销合同,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2021 年 10 月 1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 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提出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 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 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 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深圳电力能源主要供应商和深圳市属大型综合能源集团,在深圳市以及珠三角区域的电力市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全国电力行业第一家在深圳上市的大型股份制企业,也是深圳市第一家上市的公用事业股份公司,在日常运营和项目资源获取等方面获得了地方政府较好的外部支持。发行人电力资产覆盖区域经济发达,具有较明显的区位优势。
深圳能源已形成能源电力、能源环保、城市燃气等相关产业综合发展的战略格局,主要经营指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连续多年入选中国服务
业企业 500 强,在产业市场和资本市场上树立起“诚信、绩优、规范、环保”的 良好形象。公司在行业内获得多项荣誉,展现了较高的综合实力。公司先后荣 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改 革开放 30 年广东省功勋企业、深圳经济特区 30 年杰出贡献企业、联合国工发 组织能源与环境促进事业国际合作奖、联合国工发组织全球新型城镇化建设新 能源示范企业、xx斯论坛“全球成长型公司”、低碳中国突出贡献企业、中国 品牌绿色贡献奖、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深圳质量建设特别贡献奖、深 圳百强企业、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大奖、2019 年xx森可持续发展奖大奖等荣誉。公司所属宝安垃圾发电厂二期工程荣获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最高奖项——“国家优 质工程金质奖”,创行业首例。
(三)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1、电力行业竞争状况
电力生产具有一定垄断供应属性,从发达国家经验看具有较高的集中度。目前国内电力生产行业整体的集中度还保持在相应较低水平。
在火电行业中,包括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大唐集团、中国华电集团、中国 国电集团、中电投集团在内的中央直属五大发电集团占全国总装机容量近一半,是中国火电行业的第一阵营。第二阵营则主要由部分中央企业及实力雄厚的地 方发电集团构成,主要包括广东能源集团、浙江能源集团、北京能源集团、华 润电力、神华集团等。第三阵营则是一些规模较小的地方独立电厂。近几年, 中国电力市场供求格局正逐步转变,电力企业发展的资源约束进一步加大,国 家对电力项目核准难度越来越大,在国家对火电行业实行“上大压小”政策背景 下,五大发电集团在新项目和兼并重组等方面具有优势,地方电力集团以及第 三阵营中的中小独立电厂面临的竞争压力正日益加大。
水电行业开发格局较为稳定,主要有长江电力、华能水电、国投电力、川投能源和桂冠电力等。长江电力以大型水电运营为主要业务,运行管理三峡、葛洲坝、溪洛渡、向家坝等 4 座巨型电站,占全球同类机组的 58%;华能水电拥有澜沧江全流域干流水电资源开发权;国投电力水电项目主要分布在四川、甘肃、云南、新疆等省区;川投能源水电项目主要依托雅砻江、大渡河、田湾河流域;桂冠电力水电项目集中在红水河流域。
由于目前全国联网的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各发电企业的竞争目前只局限在各地区电网内。现阶段,政府对同一地区电网内的发电机组的发电量基本采取年度计划分配的方式确定,由电网统一调度执行。影响发电企业竞争能力的两个主要因素是上网电价以及发电设备的性能和状况。我国目前在发电领域缺乏竞争机制,不同投资性质、机组类型的电厂之间竞争状况并不明显。随着供求形势的变化和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在厂网分开的基础上,发电企业将逐步实现竞价上网。不同类型电厂之间将展开真正的竞争,一个公平竞争的发电市场将逐步形成,发电企业实际发电量的多少完全由市场竞价决定。届时电厂的效率和成本将成为决定其竞争实力的最重要因素。
公司所处南方电网区域内的珠三角地区经济增长强劲,电力需求旺盛,上网电价及电力投资获利能力高于中国其他地方,因而成为国内外电力投资商竞争的热土。目前,南方电网区域内电力投资及竞争态势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大型电力集团利用其政策及资源优势,加强开拓新项目力度,建设大型煤电基地,国内各大电力企业纷纷规划了众多大型电源基地。目前,南方电网五省(区)的电源基地规划已初步完成,这些电源基地的陆续建设及扩建,基本可满足电力市场的需求,选址规划新电源基地有着一定的难度。
二是大型电力集团利用资本、人才、规模等优势,不断参股、重组地方发电企业,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参股广东粤电集团公司等。预计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地方电力企业所享有的优势(如上网电价高、地方电力市场需求旺盛、政府优惠政策等)将逐渐消失,南方电网区域内的资源整合将进一步深入,企业间的重组合并将进一步增多。
三是电力企业间的竞争将逐渐加剧。近五年是电力市场的快速膨胀期,大量发电机组开工建设,发电机组超负荷运行,在这种市场繁荣期,发电企业间的直接竞争趋缓,更多地表现为电力企业与煤炭企业间的电煤价格纠纷。但随着新建机组的陆续投产,电力供需基本达到xx,并略有富裕,再加上节能调度上网方式的实行,南方电网区域内不同机组、不同发电企业的竞争将逐渐加剧。
2、固废处理行业竞争情况
固废处理行业内企业主要包括投资性企业和工程性企业。投资性企业主要 对固体废弃物处置项目进行投资,获取投资后的运营利润。目前,国内投资性 企业主要包括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 有限公司和金州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工程性企业则主要负责承接固体废 弃物处置项目的设备集成、工程总包或系统集成业务,获取工程利润。目前, 固废处置行业企业数量较多,市场份额较为分散,加之固废业务技术路线、商 业模式尚未完全成型,行业竞争较为激烈。未来,随着相关部门新的政策出台,固废处理行业将会面临更加完善的法规和政策体系和更高的行业准入标准。
3、燃气行业竞争情况
在过去多年以来随着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的 投资和经营已积极稳妥地引入了市场机制。通过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国有、民营和境外资本纷纷“跑马圈地”,不断地取得国内各市县的燃气特许经 营权。以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和昆仑能源有限公司等大型城市燃气运营商为代表,其 凭借在行业内多年积累的品牌和资本等方面的优势获得了全国众多城市的燃气 特许经营权,并通过在行业内的收购重组整合,提升了行业内市场集中度,在 国内实现了相当可观的规模经济效应。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内规模化和品牌化的 发展趋势日益明显。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公司是全国电力行业第一家在深圳上市的大型股份制企业,也是深圳市第 一家上市的公用事业股份公司。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 源的开发、生产、购销,以及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城市燃气供应和废水处理等。公司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掌握了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垃圾焚烧 发电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多项技术发明专利,拥有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 管理全过程运作能力。依托科技创新成果,公司具备含盐废水(脱硫废水、煤化 工废水)、高浓度有机废水(垃圾沥滤液)等环保项目产业化运用的能力。在大力 拓展电力主业的同时,公司坚持最高环保标准,以垃圾处理产业为依托,积极 发展能源环保产业,初步形成以电为主,能源环保等相关产业综合发展的战略
格局,在深圳市国有企业综合实力排名中位居第一,连续多年入选中国工业企业 500 强,在产业市场和资本市场上树立起“诚信、绩优、规范、环保”的良好形象。围绕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公司将抓好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历史机遇,聚焦“30·60 双碳目标”,进一步加大项目储备开发力度,切实推动公司主业高质量发展。将促进产业提档升级。紧跟国家政策,以“零碳”为指导思想,深入研究产业发展前景,加快布局能源新兴产业,助力公司转型升级。
2、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毛利及营业情况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售电业务 | 962,872.64 | 72.60% | 1,540,272.31 | 75.30% | 1,546,062.38 | 74.27% | 1,426,408.59 | 76.99% |
燃气业务 | 169,266.90 | 12.76% | 203,039.19 | 9.93% | 188,263.01 | 9.04% | 126,021.81 | 6.80% |
蒸汽业务 | 9,315.11 | 0.70% | 15,557.51 | 0.76% | 9,542.86 | 0.46% | 8,995.41 | 0.49% |
运输业务 | 3,489.24 | 0.26% | 5,411.18 | 0.26% | 6,427.02 | 0.31% | 2,056.28 | 0.11% |
其他 | 181,343.86 | 13.67% | 281,170.42 | 13.75% | 331,405.18 | 15.92% | 289,257.46 | 15.61% |
合计 | 1,326,287.75 | 100.00% | 2,045,450.61 | 100.00% | 2,081,700.45 | 100.00% | 1,852,739.55 | 100.00% |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 入 1,852,739.55 万元、2,081,700.45 万元、2,045,450.61 万元和 1,326,287.75 万元,
总体呈上升态势。2019 年度较 2018 年度收入增加 228,960.90 万元,增幅 12.36%,主要是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收入同步上涨所致。2020 年度较 2019 年度收入降低 36,249.84 万元,降幅 1.74%。
售电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
6 月,售电业务营业收入为 1,426,408.59 万元、1,546,062.38 万元、1,540,272.31
万元和 962,872.64 万元。报告期内,售电业务持续稳步上升,主要原因是公司通过对外投资与并购,扩大企业经营生产规模,总售电量同步上升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售电业务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76.99%、74.27% 、75.30% 和 72.60%,是公司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售电业务 | 721,254.12 | 75.01% | 1,140,455.11 | 78.34% | 1,261,354.16 | 87.91% | 1,220,169.08 | 88.91% |
燃气业务 | 151,252.16 | 15.73% | 165,065.82 | 11.34% | 145,258.01 | 10.12% | 110,687.05 | 8.07% |
蒸汽业务 | 6,461.06 | 0.67% | 7,015.84 | 0.48% | 3,534.80 | 0.25% | 2,620.79 | 0.19% |
运输业务 | 2,764.14 | 0.29% | 4,923.49 | 0.34% | 5,418.61 | 0.38% | 2,001.18 | 0.15% |
其他 | 79,821.08 | 8.30% | 138,327.10 | 9.50% | 19,181.41 | 1.34% | 36,828.83 | 2.68% |
合计 | 961,552.56 | 100.00% | 1,455,787.36 | 100.00% | 1,434,746.99 | 100.00% | 1,372,306.93 | 100.00% |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分别产生营业成本 1,372,306.93 万元、1,434,746.99 万元、1,455,787.36 万元和 961,552.56 万元,
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规模扩大,发电量增加及燃料价格上升所致。
2019 年度营业成本较 2018 年度增加 62,440.06 万元,增幅 4.55%。2020 年度营
业成本较 2019 年度增加 21,040.37 万元,增幅 1.47%。
售电业务作为公司核心业务,同时也是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其营业成本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达到 1,220,169.08万元、1,261,354.16 万元、1,140,455.11 万元和 721,254.12 万元,分别占各期营业成本的 88.91%、87.91%、78.34%和 75.01%,售电业务成本主要由耗用的燃煤、燃气成本构成,在营业成本中占比较高。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
xx | xxx | 占比 | 毛利 | 毛利率 | 占比 | |
售电业务 | 241,618.52 | 25.09% | 66.24% | 399,817.20 | 25.96% | 67.80% |
燃气业务 | 18,014.74 | 10.64% | 4.94% | 37,973.37 | 18.70% | 6.44% |
蒸汽业务 | 2,854.05 | 30.64% | 0.78% | 8,541.67 | 54.90% | 1.45% |
运输业务 | 725.10 | 20.78% | 0.20% | 487.69 | 9.01% | 0.08% |
其他 | 101,522.78 | 55.98% | 27.83% | 142,843.32 | 50.80% | 24.22% |
营业毛利润 | 364,735.19 | - | 100.00% | 589,663.25 | - | 100.00% |
综合毛利率 | - | 27.50% | - | - | 28.83% | - |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毛利 | 毛利率 | 占比 | 毛利 | 毛利率 | 占比 | |
售电业务 | 284,708.22 | 18.42% | 44.01% | 206,239.51 | 14.46% | 42.93% |
燃气业务 | 43,005.00 | 22.84% | 6.65% | 15,334.76 | 12.17% | 3.19% |
蒸汽业务 | 6,008.06 | 62.96% | 0.93% | 6,374.62 | 70.87% | 1.33% |
运输业务 | 1,008.41 | 15.69% | 0.16% | 55.10 | 2.68% | 0.01% |
其他 | 312,223.77 | 94.21% | 48.25% | 252,428.63 | 87.27% | 52.54% |
营业毛利润 | 646,953.46 | - | 100.00% | 480,432.62 | - | 100.00% |
综合毛利率 | - | 31.08% | - | - | 25.93% | - |
其中:各明细毛利率=(各明细营业收入-各明细营业支出)/各明细营业收入毛利占比=各明细毛利金额/毛利润金额
综合毛利率=Σ 各明细毛利/Σ 各明细营业收入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度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实现的营业毛利润分别为 480,432.62 万元、646,953.46 万元、589,663.25 万元和 364,735.19 万元,
整体呈增长趋势。2019 年毛利润较 2018 年增加 166,520.84 万元,增幅 34.66%,主要是售电业务和其他业务毛利润上升所致。2020 年毛利润较 2019 年减少- 57,290.21 万元,降幅 8.86%。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度和 2021 年 1-6 月,售电业务对毛利润的贡献比例分别为 42.93%、44.01%、67.80%和 66.24%,售电业务为公司主要利润来源。最近三年及一期售电业务毛利润贡献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其主要原因是用电需求增加导致售电量增加所致。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度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5.93%、31.08%、28.83%和 27.50%,公司通过成本控制的管理,毛利率保持较为稳定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售电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46%、18.42%、 25.96%和 25.09%,最近三年及一期售电业务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上网电量增长所致。
3、经营模式及运营情况
(1)电力业务板块
能源电力为发行人主要业务板块之一,近年来发行人加大在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力度,转型发展成效显著。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可控发电装机容量为 1,383.94 万千瓦,其中燃煤
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 463.4 万千瓦,包括在珠三角地区的 316 万千瓦以及新疆、内蒙古、河北地区的 147.4 万千瓦,占比 33.48%;天然气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 340 万千瓦,包括在珠三角地区的 284 万千瓦及实施“走出去”战略在西非加纳投
资发电的 56 万千瓦,占比 24.57%;水电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 101.15 万千瓦,主要分布在浙江、福建、四川、广西和云南地区,占比 7.31%;风电发电机组
装机容量为 288.42 万千瓦,占比 20.84%;光伏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 114.72 万千瓦,占比 8.29%;垃圾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 76.25 万千瓦,占比 5.51%。公司总体清洁能源占比超过 66%,具有持久的环境保护价值和市场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各电力生产指标如下:
相关指标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 244.97 | 388.69 | 382.42 | 360.98 |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 232.05 | 366.38 | 361.78 | 342.18 |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电总量为 360.98 亿千瓦时、382.42 亿千瓦时、388.69亿千瓦时和 244.97 亿千瓦时,上网电量为 342.18 亿千瓦时、361.78 亿千瓦时、
366.38 亿千瓦时和 232.05 亿千瓦时,二者总体均保持稳定。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控股装机容量如下:
单位:万千瓦
类别 | 2021 年 6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燃煤发电 | 463.40 | 463.40 | 458.40 | 491.40 |
燃气发电 | 340.00 | 245.00 | 245.00 | 245.00 |
水力发电 | 101.15 | 99.15 | 87.65 | 82.25 |
风力发电 | 288.42 | 288.41 | 91.38 | 91.38 |
光伏发电 | 114.72 | 106.20 | 106.20 | 97.08 |
垃圾发电 | 76.25 | 71.95 | 58.85 | 22.50 |
合计 | 1,383.94 | 1,274.11 | 1,047.48 | 1,029.61 |
1)传统火电
目前火电板块主要由公司所属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深能保定发电有限公司等燃煤电厂以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分公司、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和深能安所固电力(xx)有限公司等燃机电厂运营。其中: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下属妈湾发电厂拥有四台 30.00 万千瓦和两台 32.00万千瓦级引进型国产燃煤机组,六台机组已投入商业运行;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下属河源电厂拥有两台 60.00 xxx临界燃煤机组,分别于 2008
年 12 月和 2009 年 8 月投入商业运行,是华南地区首台的 60.00 万千瓦超临界机组燃煤电厂,代表着世界先进的发电技术水平;发行人本部下属东部电厂拥有三台 39.00 万千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经济技术指标优良。电厂采用
清洁的液化天然气为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少、且能耗低,是公认的现代化环保型电厂。
指标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发电量(亿千瓦时) | 116.38 | 192.05 | 213.67 | 218.08 |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 109.57 | 180.53 | 200.58 | 204.57 |
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小时) | 2,512 | 4,144 | 4,356 | 4,380 |
平均上网电价(含税:元/千瓦时) | 0.406 | 0.396 | 0.399 | 0.396 |
报告期内,发行人燃煤及燃气电厂机组运行情况如下: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燃煤机组运行指标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燃气机组运行指标
指标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发电量(亿千瓦时) | 56.45 | 84.36 | 79.89 | 73.24 |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 55.25 | 82.39 | 77.95 | 71.48 |
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小时) | 1,507 | 3,465 | 3,281 | 3,013 |
平均上网电价(含税:元/千瓦时) | 0.582 | 0.655 | 0.669 | 0.710 |
报告期内,燃煤机组发电量为 218.08 亿千瓦时、213.67 亿千瓦时、192.05 亿千瓦时和 116.38 亿千瓦时;燃气机组发电量为 73.24 亿千瓦时、79.89 亿千瓦 时、84.36 亿千瓦时和 56.45 亿千瓦时,报告期内,发行人火力发电量保持稳定,燃煤及燃机机组运行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发行人火力发电主要原材料采购以煤炭与天然气为主,受市场需求量及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原材料价量总体上保持稳定,但存在波动,具体情况如下: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火力发电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x贸煤采购总量(万吨) | 492.10 | 823.13 | 923.37 | 829.07 |
内贸煤折标煤到岸均价(元/吨) | 917.86 | 777.04 | 709.98 | 751.04 |
内贸煤折标煤采购价格(元/吨) | 805.20 | 613.93 | 656.33 | 661.29 |
外贸煤采购总量(万吨) | 46.66 | 74.25 | 36.44 | 132.37 |
外贸煤折标煤到岸均价(元/吨) | 954.51 | 583.75 | 737.05 | 878.05 |
外贸煤折标煤采购价格(元/吨) | 843.99 | 496.56 | 647.07 | 782.92 |
燃气采购量(亿立方米) | 17.66 | 25.28 | 21.68 | 19.73 |
单位燃气采购价格(元/立方米) | 1.96 | 1.70 | 1.93 | 2.05 |
报告期内,燃料市场价格存在一定波动性,但由于公司与国内大型煤炭供应商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提高议价能力以降低成本。同时,公司坚持以
计划煤为主,市场价煤作为补充,因此燃煤价格上涨对公司经营成本未造成重大影响。
2)可再生能源发电
公司除传统火力发电板块外,在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垃圾焚烧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领域均已形成一定规模。其中:
公司水力发电主要由所属深能水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China Hydroelectric Corporation 经营,主要电厂分布于四川、广西、浙江、福建和云南地区;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发电由所属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和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经营,主要电厂分布于华东、内蒙古等地区;垃圾焚烧发电由所属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主要电厂分布于深圳、湖北以及福建等地区。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发电量(亿千瓦时) | 12.90 | 33.86 | 29.92 | 28.47 |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 12.66 | 33.35 | 29.45 | 28.07 |
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小时) | 1,276 | 3,415 | 3,413 | 3,461 |
平均上网电价(含税:元/千瓦时) | 0.292 | 0.271 | 0.308 | 0.274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可再生能源发电主要运行指标如下: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水电机组发电指标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风电机组发电指标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发电量(亿千瓦时) | 27.56 | 22.72 | 21.78 | 17.11 |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 26.88 | 22.05 | 21.19 | 16.65 |
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小时) | 1,235 | 2,365 | 2,383 | 2,207 |
平均上网电价(含税:元/千瓦时) | 0.437 | 0.520 | 0.517 | 0.492 |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光伏机组发电指标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发电量(亿千瓦时) | 7.83 | 14.68 | 14.26 | 12.28 |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 7.68 | 14.31 | 13.88 | 11.96 |
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小时) | 709 | 1,379 | 1,343 | 1,296 |
平均上网电价(含税:元/千瓦时) | 0.907 | 0.949 | 0.950 | 0.992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发行人水力发电量分别为 28.47 亿千瓦时、29.92 亿千瓦时、33.86 亿千瓦时和 12.90 亿千瓦时;风力发电量分别为 17.11 亿千瓦时、21.78 亿千瓦时、22.72 亿千瓦时和
27.56 亿千瓦时;太阳能发电量分别为 12.28 亿千瓦时、14.26 亿千瓦时、14.68千瓦时和 7.83 亿千瓦时。
(2)环保业务板块
在大力拓展电力主业的同时,公司坚持最高环保标准,以垃圾处理产业为 依托,积极拓展上下游产业,打通生活垃圾前端清扫、清运、转运以及后端资 源化利用,完善城市废弃物处置产业链,努力打造深圳“无废城市”示范样板; 保持敏锐市场嗅觉,加大项目开发力度,通过兼并收购和战略投资等方式,迅 速做大做强环保产业。目前能源环保产业链条拓展至清运一体化、污泥处置、 农林生物质发电、厨余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等领域。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深能环保已建成深圳南山、盐田、宝安一期、宝安二期、武汉新沟、福建龙岩 等垃圾焚烧发电厂,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 26,800 吨/日,另有多个固废处理项目
在建或开展前期工作,在建项目处理能力 14,550 吨/日。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已投产垃圾发电装机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际处理规模(吨/日) |
1 | 盐田能源生态园 | 450 |
2 | 南山能源生态园一期 | 800 |
3 | 宝安能源生态园一期 | 1,200 |
4 | 宝安能源生态园二期 | 3,000 |
5 | 武汉能源生态园 | 1,000 |
6 | xx能源生态园 | 600 |
7 | 潮安能源生态园 | 1,200 |
8 | 单县能源生态园 | 800 |
9 | 南山能源生态园二期 | 1,500 |
10 | 宝安能源生态园三期 | 4,250 |
11 | 龙岗能源生态园 | 5,100 |
12 | 桂林能源生态园 | 1,500 |
13 | 泗县能源生态园 | 600 |
14 | 化州能源生态园 | 600 |
15 | 鱼台能源生态园 | 400 |
16 | 潮州市湘桥项目 | 1200 |
17 | 菏泽市定陶区项目 | 800 |
18 | 任丘项目 | 1000 |
19 | 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800 |
合计 | 26,8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及发电主要运行指标如下: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垃圾处理能力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垃圾处理能力(吨/日) | 26,800 | 26,800 | 22,600 | 10,550 |
垃圾处理量(万吨) | 500.27 | 881.40 | 580.52 | 324.57 |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垃圾发电机组发电指标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发电量(亿千瓦时) | 23.83 | 41.03 | 22.90 | 11.80 |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 20.00 | 33.75 | 18.74 | 9.46 |
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小时) | 3,125 | 6,083 | 5,806 | 6,379 |
平均上网电价(含税:元/千瓦时) | 0.518 | 0.531 | 0.548 | 0.630 |
2018 年至 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垃圾焚烧日处理量分别为
10,550 吨/日、22,600 吨/日、26,800 吨/日、26,800 吨/日,垃圾发电机的发电量分别为 11.80 亿千瓦时、22.90 亿千瓦时、41.03 亿千瓦时和 23.83 亿千瓦时。
(3)燃气业务板块
发行人近年来持续拓展燃气业务,2017 年设立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先后完成对舟山中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中海油潮州能源有限公司、赵县亚太燃气有限公司、克州华辰能源有限公司和克州华辰车用天然气有限公司等项目收购,及对系统内燃气资产整合,统筹燃气项目的开发、投资和运营,实现集团燃气业务统购统销,提高议价能力;通过参股争取产业链上、中游机会,加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重点推进潮州“一张网”燃气项目,做大做实天然气产业;开创性开启了国际 LNG 自主采购业务,形成燃气全产业链条,同时通过管道气和槽车方式不断推进燃气外销,提高气源消纳能力。
公司燃气业务覆盖城市燃气、城市高压管网、LNG 接收站和天然气贸易,逐步打通天然气上中下游全产业链。同时,成立燃气增值业务公司,开展网上销售等增值服务。目前,燃气销售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潮州深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州燃气)、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燃气)、赵县亚太燃气有限公司、克州华辰能源有限公司等开展。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燃气板块已拥有居民用户数约 57 万户,工商业用户数 4,912 户,
燃气管网 4,577 公里。报告期内,发行人城市燃气总供气量分别为 3.95 亿立方米、6.45 亿立方米、10.66 亿立方米和 10.13 亿立方米。其中潮州燃气和惠州燃气的具体情况如下:
1)潮州燃气经营情况及运营模式
i. 经营情况
潮州燃气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 35,000.00 万元,主要经营
石油气及天然气销售业务。2015 年 12 月 2 日,潮州燃气与潮州市签订了《潮州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并获颁授权书,成功获得潮州市全市范围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30 年。
截至 2020 年末,潮州燃气总资产 102,764.50 万元,净资产 46,314.11 万元;
2020 年度,潮州燃气实现营业收入 5,164.49 万元,实现净利润-1,185.42 万元。目前,潮州“一张网”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已完成海鸿气站、锦东气站、意溪气站、中海油潮州能源、远泰新能源、翔华燃气等项目的收并购工作,其他并购整合工作持续开展中。随着并购的完成,潮州市内燃气销售业务的规模、市场占有份额将进一步扩大。
ii. 采购及销售模式
石油气方面,潮州燃气从上游贸易公司采购液态石油气,通过气站装瓶,最终运输至客户,以实现销售收入。
天然气方面,潮州燃气从上游贸易公司采购液态天然气,通过 LNG 储罐储存与气化设备转化为气态向工业用户供气,主要供气渠道包括管道供气、点供站供气及瓶组站供气等三种渠道。
未来,潮州燃气气源将主要来源于西气东输三线、饶平大埕湾 LNG 储配站以及中海油惠来 LNG 接收站。从上述上游接入及采购气源后,经公司高中压调压站调压,再通过中低压管网向潮州市全市管道覆盖范围内的工商业及居民用户供应及销售管道天然气,目前各路管网正在加紧建设当中。
2))惠州燃气经营情况及运营模式
i. 经营情况
惠州燃气成立于 1999 年 1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 8,000.00 万元,主要经营石油气和天然气销售业务。燃气管网已经覆盖惠城区以及xxxx区、惠东巽寮、博罗部分区域,并拥有数码园门站、数码园 LNG 气化站、三栋 LNG 气化站等 11 座燃气场站。
截至 2020 年末,惠州燃气总资产为 109,764.26 万元,净资产为 23,762.20
万元,2020 年度惠州燃气实现营业收入 39,660.73 万元,实现净利润 2,327.07 万元。
ii.采购及销售模式
采购方面,惠州燃气拥有多路气源供应。采用中石油西二线气源为主,广东大鹏 LNG、广西北海液化石油气、压缩石油气等气源为辅的气源采购模式,并根据实时气源价格变动情况,调配各路气源采购比例,降低企业成本。
销售方面,惠州燃气采取区域划分的模式,各区域负责发展各自辖区内的工业、商业和居民用户,完成最终销售。
4、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客户
(1)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2021 年 1-6 月 | |
采购额 | 占半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
广东中煤进出口有限公司 | 65,728.72 | 6.84% |
Volta River Authority | 60,831.99 | 6.33% |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 52,347.67 | 5.44% |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50,779.30 | 5.2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广东 分公司 | 48,270.15 | 5.02% |
合计 | 277,957.83 | 28.91% |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2020年度 | |
采购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103,662.60 | 14.00% |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 86,782.98 | 11.72% |
Volta River Authority | 68,291.88 | 9.23% |
广东中煤进出口有限公司 | 58,105.28 | 7.85% |
昌吉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 56,335.58 | 7.61% |
合计 | 373,178.31 | 50.41% |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2019年度 |
采购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
Volta River Authority | 150,753.79 | 9.81% |
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 149,572.21 | 9.73% |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93,571.70 | 6.09% |
伊泰供应链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74,429.10 | 4.84% |
广东中煤进出口有限公司 | 60,556.76 | 3.94% |
合计 | 528,883.56 | 34.41% |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2018年度 | |
采购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
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 143,847.19 | 11.22% |
Volta River Authority | 102,464.67 | 7.99% |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84,775.15 | 6.61% |
广东中煤进出口有限公司 | 73,421.53 | 5.73% |
伊泰供应链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67,533.22 | 5.27% |
合计 | 472,041.77 | 36.82% |
发行人上游供应商主要为国内各大燃煤及燃气供应商,如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和广东中煤进出口有限公司等。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煤耗和气耗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燃煤电厂供电煤耗(折标煤 耗,克/千瓦时) | 306.13 | 310.59 | 313.60 | 313.99 |
燃气电厂供电气耗(折标煤 耗,克/千瓦时) | 246.63 | 249.36 | 250.34 | 247.78 |
燃煤采购方面,公司目前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司、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大型煤炭供货商都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并约定年度兑现率,为公司控制成本提供了重要保证。资金结算方面,公司采用统一采购方式,根据公司与上述大型供货商的协议约定,在燃煤到岸验收合格五个工作日内,由公司统一以现金结算。
燃气采购方面,公司与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 25 年、价格锁定的液化天然气供应合同,气源和采购价格能够得到保证。
总体看来,发行人及各家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有效地控制燃料成本,同时降低受市场大环境的影响造成的燃料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在成本控制方面具有一定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