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出租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黄布村 经济合作社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现任 村长
乙方(承租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甲方为了发展村集体经济效益,经本村村民户代表会议决定,采用公开投标的方式将村民小组土名为“哈乸利”房屋出租。乙方于2023年 月 日通过公开竞投,获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租赁期限:
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33年2月28日止,合计拾年。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权归甲方。
二、租赁范围:
经双方确认,甲方将土地名为 “哈乸利”房屋出租,面积约为 60 平方米。房屋地址位于: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黄布坑尾村(清三公路旁),东至:坑尾村山坡;南至:新冲路口;西至:清三公路;北至:xxx承租土地交界处。(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租金及缴款办法:
3.1、租赁期内,前五年内每年租金为¥ 10000 元,租赁押金为¥ 10000 元。租金每五年为一个递增周期,每周期租金在前一周期(即前五年)基础上递增5 % 。即:
自本合同生效的第1个五年(即2023年3月1日-- 2028 年2月29日),每年租金为 ¥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自本合同生效的第2个五年(即2028年3月1日--2033年2月28日),每年租金为 ¥10500元(大写:壹万零仟xx元整 )。
3.2、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乙方须在每年度缴款周期10日前付清下一年度的租金,即2024年2月19日前缴清2024年度的租金;2025年2月19日前缴清2025年度的租金,如此类推。
3.3、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以转帐方式汇到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①户 名: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xxxxxxxxxx ;
④款项来源:“哈乸利”房屋租金 。
乙方凭银行存款凭证原件到清城区石角镇黄布村坑尾村民小组 开具有效收款收据。
3.4、合同租赁 拾 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500 元(大写:拾万零贰仟xx元整 )。双方签订合同7日内乙方付清第1年(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的租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及押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此押金¥10000元在乙方不违约和期满时甲方对土地及建筑物、室内外环境卫生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给乙方,此外乙方的押金不可以在承租期间退还)。
3.5、租赁期内,乙方通过竞投获得标的物使用权后,以乙方每年度缴纳甲方租金10%的标准向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黄布村民委员会支付管理费。即:第一至第五年度管理费为¥1000元/年,第六至第十年度管理费为¥1050元/年(管理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机构名称: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角城中分理处;收款人账号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黄布村民委员会,账号:80020000000XXXXXX;款项备注:“哈乸利”房屋管理费)。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4.1、甲方须保障乙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标的物正常使用,如有第三方对租赁标的物、土地权属有争议或民事纠纷的,甲方应积极协调处理。
4.2、乙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如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当年应交租金的 1 %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仍不缴款的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经甲方催告在限期内未整改的,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标的物并没收押金等,乙方需按未履行合同部分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4.3、租赁期内,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环保、防溺水等工作,租赁期内进行合法合规生产,合情合理使用房屋,爱护好房屋及配套设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乙方生产经营、使用房屋等发生的水电费、电话费、保洁费、管理费等由乙方承担;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或其行为与相关国家政策抵触而造成经济损失、理赔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4.4、租赁期内,乙方中途转包第三方的必须告知甲方,且需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才可以转包,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回该租赁标的物的使用权重新公开竞投出租,并没收乙方押金,并按4.2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5、租赁期内,乙方如要拆除或者修改原建筑物,必须经甲方同意后进行,如确实不合用需要改装的,只能增建不能拆除。乙方增建部分及装饰装修部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且在期满后或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均不能损坏或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建筑物乙方必须保管及维修好,如无法维修出现危房须经甲方同意,乙方方可拆除,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6、租赁期内,如因政府规划需要征用或甲方有更大的发展规划,需要收回乙方所租赁的标的物,甲、乙双方无条件服从。乙方积极配合并无条件做好清拆、搬迁工作,乙方新建建筑物以及新种青苗补偿款归乙方,原有建筑物、青苗(如竹子、果树、松树等)以及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双方均不作违约处理。
4.7、租赁期内,如土地(房屋)征用或甲方发展需要收回出租标的物时间发生在上半年的任一个月,乙方将按照半年租金缴纳给甲方;如土地(房屋)征用或甲方发展收回出租标的物时间发生在下半年的任一个月,乙方将按照一年租金缴纳给甲方。
4.8、租赁期内,土地(房屋)用途仅限于以办公场所为核心等符合政府政策支持的内容,相关场所等证照乙方必须报有关部门按手续办理方可实施。乙方有守土护土、合法合规使用租赁标的物的责任和义务。不得私自和相邻村组转换土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若因乙方处置失当而造成该土地的用地属性被改变或违建,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恢复或赔偿,且按乙方违约处理,并没收押金,并按4.2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9、租赁期内,乙方因正常合法生产经营需要在租赁土地(房屋)边界处围蔽铁网的,需告知甲方。如遇甲方集体村民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租赁范围的,应派代表提前知会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4.10、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租赁该标的物时,不得损毁租赁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房屋、水电、管网等配套固定设施),所有地上附着物归甲方所有。甲方重新发包该标的物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4.11、租赁期内,甲方的法人代表如有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催告在限期内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村委会各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以上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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