氡泉别院三期(C2-18、C2-19、C2-21、C2-22、C5-1至C5-18幢)预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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氡泉别院三期(C2-18、C2-19、C2-21、C2-22、C5-1至C5-18幢)预售方案
制定本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
一、制定本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温政办﹝2006﹞21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xxx﹝2010﹞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xxx(2014)6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本公司开发建设的泰顺雅阳文旅小镇项目(暂)(南区)坐落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温州市泰顺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命名为《氡泉别院》。
2.我公司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式分别竞得温州市泰顺县雅阳镇A-16-01、A-16-02、C-01、C-02-1、X-00-0、X-00-0、C-02-4、C-03、X-00-0、X-00-0等十个地块。于2020年7月3日签订C-03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303292020A21027),于2020年7月7日办理了C-03地块不动产权证(证号浙2020泰顺县不动产权第0002894号),该地块总面积20870平方米;于2020年7月3日签订C-02-1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303292020A21025),于2020年7月7日办理了C-02-1地块不动产权证(证号浙2020泰顺县不动产权第0002890号),该地块总面积696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
本项目中C-02-1、C-03地块的设计条件有关约定:
2.1建筑退让:建筑按照《华东大峡谷温泉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修改版)》的要求进行退让,并应满足《泰顺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版)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2建筑间距:应满足《泰顺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版)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3绿色建筑等级: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规定, 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2.4交通出入口方位:应满足《华东大峡谷温泉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修改版)》的要求,并与xx地形、规划道路做好衔接(详见附图);
2.5竖向设计:按《华东大峡谷温泉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修改版)》的要求,边坡纳入建设用地范围线内,与xx地形、规划道路协调统一进行设置;
2.6日照要求:建设项目自身和对xx的日照影响应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3/1050-2016 )要求;
2.7景观风貌及色彩要求:应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筑形体、色彩、立面应有泰顺地域建筑特色,并与xx建筑、环境相协调;
2.8配建车位: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 )的要求配置;
2.9综合管网等其它公用设施工程:应满足《华东大峡谷温泉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修改版)》的要求,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规定。
(三)项目概况: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92751平方米,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276962㎡,分别是住宅270461㎡;商业服务网点2775㎡;物业管理用房838㎡;物业经营用房1116㎡;开闭所、变电所、弱电机房853㎡;养老服务用房736㎡;垃圾房83㎡;消控监控室100㎡。架空层面积1689㎡,地下总建筑面积14100㎡。
(四)本项目中的C-02-1、C-03地块根据江苏象仁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泰顺分公司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单(预测),总建筑面积9370.65平方米。
(五)我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交由绿城绿发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向温州市泰顺县住建局物业管理中心备案。委托管理期限自本物业实际交付之日起至本物业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六)该项目于2020年7月6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330329202019011号,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9275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76962平方米,其中住宅总建筑面积270461平方米。于2020年10月30日取得C-01、X-00-00、X-00-00、C-02-03地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330329202010300103,建设规模:11436.48平方米。于2021年6月29日取得C-02-4、C-03地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330329202106290101,建设规模:11353.20平方米。
三、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C-01、C-02-01、C-02-02、C-02-03地块预计于 2021 年6月前主体结构结顶,C-02-4、C-03地块预计于 2022年12月30日前主体结构结顶,2023年12月30日前竣工验收,交付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
四、预售商品房情况:
(一)预售商品房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情况:本项目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建设施工等手续齐全,本项目目前累计投入建设资金已超过工程总投资的25%,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
(二)本次预售《氡泉别院》低密度住宅(依照地名办标注):C-02-1地块(C2-18、C2-19、C2-21、C2-22幢)、C-03地块(C5-1至C5-18幢)共22幢(8929.06㎡,57套)。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详见一房一价的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三)预售商品房住宅为毛坯房,住宅装修具体情况如下:
外装饰装修部分(该商品房所在幢)
1.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2.电梯: 无;
3.管道: PVC管道;
4.窗户:断桥隔热铝合金;
5.内墙:腻子墙面;
6.顶棚:腻子顶棚;
7.地面:细石混凝土地面;
8.进户门:钢质门或断桥隔热铝合金玻璃门(不设内门);
9.厨房:细石混凝土地面、水泥砂浆墙面;
10.卫生间:地面采用防水涂料,水泥砂浆墙面;
11.阳(露)台:细石混凝土地面;
12.古建:铝合金或部分木制材料;
13.装饰灯具买受人自理;
以上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审查备案的施工图实施,最终交付标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五、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
物业用房和配套用房分别位于X0-0x,X0-00x,X0-0幢。
六、预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
(一)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价”的方式,所提供一房一价的明码标价价目表已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详表附后)。
(二)价格调整:根据泰顺县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三)优惠方案:
优惠1:开盘当天认购并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客户,可享受房屋总价款1%优惠;(注:办理按揭贷款的客户需一并提供贷款所需的完整资料,并付清购房首付款。)
优惠2:开盘当天一次性付清购房全款并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享受房屋总价款2%优惠。
特别提示:
1.享受上述所有优惠均基于购房客户按照《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约定的时间,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按时支付房款,否则将被取消优惠;
2.以上优惠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10%。
优惠计算:
优惠后总房款=毛坯总价*[1-优惠1(如有)-优惠2(如有)]。
预售资金落实情况
1.已执行浙江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与浙江泰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阳支行、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2.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浙江泰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阳支行
户名:泰顺亿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氡泉别院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户
账号为201000247577943
3.本公司保证预售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使之如期竣工交付。
八、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一)住房质量承担责任主体
泰顺亿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开发建设的《氡泉别院》小区商品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单位:温州中鑫工程勘测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xx路545号旧禽蛋市场三楼。
设计单位:浙江青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联合大厦A座3单元405。
施工单位: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xxxxxxxxxxx000x。
监理单位: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汤车路55号xxxxxxxx0xx00xxxx。
(x)住房质量责任承担方式:
1.住房质量保修方式: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保修期间,由本公司自行组织维修保修;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一次性向泰顺县物业维修资金中心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2%的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证(如有变动以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2.住房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责任承担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由相应住房质量承担主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由于本项目所属公司为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发生企业破产、解散等情况的,该项目商品住房质量责任由泰顺亿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担,并已由该公司出具承担商品住房质量责任的担保函。
九、商品房公开预售办法:
(一)开盘时间:2022年08月17日 下午14:00--14:30
(二)开盘地点:华东大峡谷氡泉旅游度假区游客中心
(三)开盘方式:采用公开摇号,按公开摇号先后顺序分批线下选房。
(四)开盘流程说明:
本次开盘摇号房源为核准住宅57套,开盘预售活动全程均实行实名制。开盘进场、认购房源、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等各程序中,申购人、购房人、房屋权利人均为同一人(如买受人为多人时,应保持一致),一律不得更名,杜绝炒卖期房,否则监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开盘具体操作如下:
(1)申购报名:报名交款截止日期为2022年08月16日上午10:00止。申购人本人到氡泉别院营销中心签署《氡泉别院三期合院申购申请书》并交纳50万元作为选房履约保证金的,经我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本次开盘选房活动。
(2)开盘入场:2022年08月17日下午13:40—13:50为入场时间,申购人须凭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携带受托人签字的《委托授权协议书》),在13:50前到达开盘现场,逾期一律不得入场参加摇号。每个购房客户可带一名亲友进场。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按秩序入场。
(3)摇号及选房认购:
①摇号:14:00开始摇号,摇号每次摇出1人,依次摇号,按摇号方法产生先后顺序,30秒一人依次进场,一直到57套住宅售罄或报名人数摇完为止。若现场摇号产生的编号连续3次叫号无应答,则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
②选房认购:摇号产生的申购人凭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携带受托人签字的《委托授权协议书》),经工作人员确认后进入选房等待区。进场后进行选房,先选先得。各组申购人须在3分钟内进行选房认购,超出规定时间未选房的,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选房,申购人现场确定房源后,须及时告知本公司工作人员。本公司工作人员确认该房源未被他人选中之后,申购人即开始办理认购手续,摇号产生的申购人只能认购一次即一套住房,选房成功后不可变更或退房,不得更名。(注:xxx人选房后,在2022年08月17日下午14:30选房终止时间前未签订《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则视为自动放弃买房资格。)
(4)签订合同:开盘当天客户现场确定房源后,申购人交纳的50万元履约保证金将直接转为购房定金,并且申购人现场签订《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签订后,申购人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于2022年08月24日前,前往开发商指定展厅,将该房源房屋购房款的剩余首付款或总金额剩余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氡泉别院《商品房买卖合同》。
若申购人逾期付款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并视为申购人违约,违约责任按双方已签订的《商品房预定协议书》执行,违约责任处理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定协议书》自动解除并失效,认购定金不允返还,房屋另行出售。
十、特别说明事项
1)商品住房销售实行实名制:申购人从报名开始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明,一律不予更改。
2)如非本人购买,签署认购协议时需携带上述实际购买人相应资料: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次商品房预售的付款方式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按揭贷款。
4)销售过程接受市监、住建等职能部门行政监督、同时接受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
5)开盘结束后剩余房源的销售地点:氡泉别院各城市生活馆。
6)根据《关于推行使用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建(2018)2号)文件精神,将使用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7)因疫情原因对进入展厅人员均须戴口罩,出示温州防疫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对其体温测量,并做好登记。现场如遇多人现场报名和认购,请保持间隔一米距离有序排队报名和认购。
本预售方案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公布外,将在预售现场、咨询地点及报名现场公布。
注:该楼盘可售房源价格及优惠幅度如有变动,详见销售系统公告栏。
购房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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