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职业(工种) 取证类别 取证等级 培训人数(人) 1 网络创业培训(直播) 培训合格证 无 120 2 SYB 培训 培训合格证 无 120 3 乡村电子商务培训 培训合格证 无 60
师宗县2024年职业培训服务机构采购
招 标 文 件
包号 | 包件名称 | 包件编号 |
1包 | 师宗县2024年职业培训服务机构采购 (食品烹饪类) | 元采2024-49-1号 |
2 包 | 师宗县2024年职业培训服务机构采购 (交通运输类/建筑、生产制造类) | 元采2024-49-2号 |
3 包 | 师宗县2024年职业培训服务机构采购 (居民服务人员) | 元采2024-49-3号 |
4 包 | 师宗县2024年职业培训服务机构采购 (养殖、畜牧业生产人员/林业、农业生产类) | 元采2024-49-4号 |
5 包 | 师宗县2024年职业培训服务机构采购 (民族民间工艺类) | 元采2024-49-5号 |
6 包 | 师宗县2024年职业培训服务机构采购 (创业培训) | 元采2024-49-6号 |
采购人: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元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师宗县 2024 年职业培训服务机构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 网站选择“曲靖市”跳转进入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6 月 6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元采 2024-49 号。
2.项目名称:师宗县 2024 年职业培训服务机构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需求:
包件名称:1 包师宗县 2024 年职业培训服务机构采购(食品烹饪类)包件编号:元采 2024-49-1 号 预算金额:41.60 万元 资质要求:具备中式烹调师资质 | ||||
序号 | 职业(工种) | 取证类别 | 取证等级 | 培训人数(人) |
1 | 中式烹调师 | 技能等级证书 | 初级 | 60 |
2 | 手拉面制作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100 |
3 | 面点熟制 | 专项职业能力证 | 无 | 60 |
4 | 农家菜烹饪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60 |
5 | 腌制食品制作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60 |
6 | 云南特色小吃制作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60 |
7 | 果汁饮料加工生产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60 |
包件名称:2 包师宗县 2024 年职业培训服务机构采购(交通运输类/建筑、生产制造类)包件编号:元采 2024-49-2 号 预算金额:55.00 万元 资质要求:具备挖掘铲运和桩工机械司机资质 | ||||
序号 | 职业(工种) | 取证类别 | 取证等级 | 培训人数(人) |
1 | 电动车维修 | 专项职业能力证 | 无 | 200 |
2 | 挖掘机操作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100 |
3 | 照明电路安装 | 专项职业能力证 | 无 | 60 |
4 | 挖掘铲运和桩工机械司机 | 技能等级证书 | 初级 | 60 |
5 | 手工电弧焊 | 专项职业能力证 | 无 | 60 |
6 | 短视频制作 | 专项职业能力证 | 无 | 60 |
包件名称:3 包师宗县 2024 年职业培训服务机构采购(居民服务人员)包件编号:元采 2024-49-3 号 预算金额:45.00 万元 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家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养老护理员资质 | ||||
序号 | 职业(工种) | 取证类别 | 取证等级 | 培训人数(人) |
1 | 保姆(月嫂)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60 |
2 | 老年人照料 | 专项职业能力证 | 无 | 60 |
3 | 家政服务员 | 技能等级证书 | 初级 | 60 |
4 | 保健按摩师 | 技能等级证书 | 初级 | 60 |
5 | 护工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60 |
6 | 养老护理员 | 技能等级证书 | 初级 | 60 |
7 | 民宿客栈服务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60 |
包件名称:4 包师宗县 2024 年职业培训服务机构采购(养殖、畜牧业生产人员/林业、农业生产类) 包件编号:元采 2024-49-4 号预算金额:51.80 万元 资质要求:具备动物疫病防治员或家畜饲养员或农作物植保员或种苗繁育员资质 | ||||
序号 | 职业(工种) | 取证类别 | 取证等级 | 培训人数(人) |
1 | 畜禽疾病防控 | 专项职业能力证 | 无 | 100 |
2 | 林下养殖技术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60 |
3 | 肉猪饲养 | 专项职业能力证 | 无 | 100 |
4 | 生态护林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60 |
5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 专项职业能力证 | 无 | 120 |
6 | 蔬菜育苗 | 专项职业能力证 | 无 | 60 |
7 | 果树种植及加工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60 |
包件名称:5 包师宗县 2024 年职业培训服务机构采购(民族民间工艺类)包件编号:元采 2024-49-5 号 预算金额:25.00 万元 资质要求:具备裁缝或缝纫工或竹藤师资质 | ||||
序号 | 职业(工种) | 取证类别 | 取证等级 | 培训人数(人) |
1 | 民族手工艺品制作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120 |
2 | 民族刺绣 | 专项职业能力证 | 无 | 60 |
3 | 云南竹藤加工 | 专项职业能力证 | 无 | 100 |
包件名称:6 包师宗县 2024 年职业培训服务机构采购(创业培训)包件编号:元 采 2024-49-6 号
预算金额:40.80 万元
资质要求:具备创业培训资质
序号 | 职业(工种) | 取证类别 | 取证等级 | 培训人数(人) |
1 | 网络创业培训(直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120 |
2 | SYB 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120 |
3 | 乡村电子商务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60 |
特别说明:(1)本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按照包件 1 至 6 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已推荐为上一包件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余下其他包件的评审,以此类推。
(2)同一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须分包件制作、递交投标文件。
5.培训对象:针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退役军人、残疾人(一、二级重度残疾除外)、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培训,未明确的对象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6.服务期限及要求:自签订培训合同之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时间要
求: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至少完成一个班培训任务,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不低于 90%的培训任务,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100%的培训任务。
7.培训质量要求:技能培训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范化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50 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开展 2024 年度补贴性项目制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4〕-60 等文件规定执行,创业培训按照《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曲人社通
〔2020〕31 号)、《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8〕136 号)、《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开展 2024 年度补贴性项目制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2024〕-60 等文件规定执行(若服务期间发布新的文件,按新文件执行)。培训后按培训人数不低于 10%建立优秀学员数据库。
8.培训地点:曲靖市师宗县辖区范围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1.7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别提示: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标人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证明材料。
2.2 技能培训:具有所投包件对应资质要求职业(工种)资质证明材料。
2.3 创业培训:具有创业培训工种资质证明材料。
2.4 自 2021 年以来在各类检查、督查、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在核查、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已核查、整改完成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涉及需要整改的培训机构提供不涉及问题整改的声明函,涉及需要整改的
培训机构,承诺“若中标后发现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的,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的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4.2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4.3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 08:30 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 17:30。
2.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 网站选择“曲靖市”跳转进入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内“确认投标”后并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方式);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
(CA)的企业请登录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如投标人已经办理过云南 CA 证书(包含在云南省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云南 CA 证书),此次投标无需重复办理,直接登录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后登录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确认投标,确认投标成功后可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6 月 6 日 08 时 30 分。
2.开标时间:2024 年 6 月 6 日 08 时 30 分。
3.开标地点: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项目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投标人不需到开标现场,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程序详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1.公告期限
2024 年 5 月 14 日 08:30 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 17:30。
2.公告发布媒介
2.2 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3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4 师宗县政府门户网站
1.筑龙公司:010-86483801
2.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3.数字证书(CA)办理:0871-65315589、0874-3514916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师宗县荣海新区
项目联系人:杨迪成
联系方式:0874-57584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元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曲靖开发区金湘源商业区 2-11
联系方式:0874-3985757 13619440106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工程□货物。 |
1.2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 业。 |
1.3 | 现场考察 | ☑ 不组织。 □ 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点 _分。考察地点: 。 |
1.4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5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6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2 | 资金来源 | 公共财政预算。 |
3.1 | 投标相关费用 | 1.代理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规定执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收取金额为 3.50 万元/259.20 万元(招标预算金额)*中标金额,按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2.公证费:无。 3.招标文件费:无。 |
3.2 | 投标文件退还 |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
5 | 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 |
8 | 投标文件构成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9 | 实质性格式要求 | 对于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标记“*”的为实质性格式。 |
11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
12 | 投标文件的加密 | 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
13 | 投标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2024 年 6 月 6 日 08 时 30 分。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 网站选择“曲靖市”跳转进入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北京时间:2024 年 6 月 6 日 08 时 30 分。地 点: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18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
2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部分工种可能存在培训人数较少导致不能开班或开班成本过高等各种风险因素,已产生的投标成本不作任何补偿。 |
1.项目属性
二、总 则
1.1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标的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现场考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投标文件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相关费用及投标文件退还
3.1 投标相关费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文件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文本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4.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所有书面通知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
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投标文件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投标文件格式为*. ZCTBJ),并进行电子签名,编制成功后进行加密。
7.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7.2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部分;
(2)商务部分;
(3)技术部分;
(4)其他部分。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9.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对于招标文件格式部分标记“*”的为实质性格式,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的格式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培训费用计取标准
执行统一标准(若服务期间发布新的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10.1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 2023- 2025 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 号)等规定执行。
10.2 凡组织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符合补贴标准的人数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 2023-2025 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 号)文件执行,补贴标准上浮 20%(若服务期间发布新的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1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及份数
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修改、撤回
12.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文件的加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4.2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进行编制和递交。
15.开标
15.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15.2 本项目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程序详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16.评标
16.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6.3 评标工作程序
1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6.3.2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6.4 评标过程的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采取任何试图影响评标结果不公正的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7.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每包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19.中标人的确定
1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9.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0.中标通知书
20.1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0.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
21.签订合同
21.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1.2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1.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24.质疑
24.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24.2 投标人提供的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4.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4.4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24.5 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4.6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
质疑投标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_ 地 址: 邮 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 号: 采购人名称: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投诉
25.1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 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被投诉人 2
……
联系电话:
相关投标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项目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合同书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云南省财政厅 制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师宗县荣海新区
邮编:655000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中标人公章)名称: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电话:
签订日期:
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云南元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曲靖开发区金湘源商业区 2-11
邮编:655000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电话:
合同书(技能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方就 (项目名称) 培训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培训目标: 。
2.培训职业(工种)、人数、取证类别、等级、取证条件:
职业(工种) | 培训人数 (人) | 取证类别 | 取证等级 | 学员取证条件 |
3.培训要求
(1)严禁中标的培训机构超出本项目的职业(工种)开展培训(有明确政策规定除外),若出现招标职业(工种)与培训对象实际需求不一致时,必须与当地财政部门对接,依法、规范组织培训,实现培训项目精准化,否则视为超范围培训,培训机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中标培训机构不能按规定的培训服务期限及要求开展培训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1.培训期限: 。
2.培训时间要求: 。
1.培训方式:可按相关规定采取线上个人自学与线下集中教学的方式,以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进行。
2.培训质量要求: 。
2.1 甲方明确培训工作负责人,指导、监督乙方完成培训任务。
2.2 乙方委派培训工作负责人,负责制定培训方案、组织招生、实施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2.3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开班前将开班申请、培训计划、教学方案、培训人员
概况等报甲方审核。
2.4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开班申请、培训计划、教学方案、培训人员概况等资料后,及时回复审核意见。
2.5 乙方应根据“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不少于一个课时的教学和课程计划。
2.6 乙方负责培训人员的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和日常管理,对违反培训纪律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培训人员,有权提出警告,直至终止其培训。
2.7 培训期满,乙方按培训方案进行鉴定考试或认定考试或考核(考试),并将鉴定考试或认定考试或考核(考试)成绩、培训评估和培训人员个人鉴定考试或认定考试或考核(考试)取证情况一并提交给甲方。
2.8 甲方协助乙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乙方须在培训期间或培训后两个月内为参训人员提供就业岗位、推荐就业、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后续跟踪等服务。
1.培训费用(若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文件规定执行)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 2023-2025
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 号)等规定执行。
2.结算方式(若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文件规定执行)
培训费用采取“先垫后补”的办法结算。培训结束鉴定考试或认定考试或考核
(考试)后,乙方按规定提交有关凭证,向甲方申请培训补贴,甲方按规定审核结算培训费用。
2.1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培训任务。
培训结束鉴定考试或认定考试或考核(考试)后考试(考核)合格率达 95%及以上,按 100%拨付技能培训补贴;考试(考核)合格率达到 80%(含)-95%的,按 80%拨付技能培训补贴;考试(考核)合格率低于 80%的,不给予技能培训补贴。考试或认定考试或考核(考试)后考试(考核)合格率=考试(考核)合格人数÷参加考试(考核)人数。
2.2 按时按质做好培训期间及培训后推荐就业、后续跟踪服务。
培训期间及培训后两个月内为参训人员提供推荐就业岗位和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后续跟踪服务,按 100%拨付职业培训补贴;没有为参训人员提供推荐就业岗位和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后续跟踪服务,扣减 10%拨付职业培训补贴。
2.3 培训期间能及时报送影像资料、能及时报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所需资料,按以上相应比例拨付职业培训补贴,否则扣减 5%拨付职业培训补贴。
2.4 对培训期间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不按要求和时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每次扣减当期培训班 5%培训补贴。
2.5 以上规定先按 2.1 约定拨付比率计算后,在此基础上按 2.2、2.3、2.4 的约定计算最终拨付金额。鉴定(认定)补贴始终按符合补贴人数 100%拨付。
2.6 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培训任务或违反法律法规、廉洁纪律的,不予拨付职业培训补贴。
3.收款人账户
3.1 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收款账户信息真实性、有效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全称): 。开户行(全称): 。账 号: 。
3.2 乙方名称若与收款人名称不一致的,乙方应作以下说明: 。
1.审查乙方的培训方案,对培训方案提出修改要求。
2.审查乙方的师资配备,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提出更换要求。
3.检查培训工作质量,对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
4.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提出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事项等方面要求。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监管规定,甲方有权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1.使用“技能云南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培训申报、过程管理和补贴申报。
2.制定培训方案,配备培训设施、设备,安排符合培训目标和要求的师资力
量,确保培训质量。
3.对培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期间出勤、考勤、纪律管理和培训质量管理。
4.为培训人员办理进入培训、实习场所的相关手续。
5.建立健全参训人员基本情况、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期次、培训时间、考核结果、实现就业创业档案痕迹资料,严格按照就业机构规定内容归档。档案痕迹管理应以培训班次为单元,在档案袋上标明档号、案卷题名、日期、保管期限等,并录入培训机构管理系统和就业机构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便于查询或提供后续服务。
6.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职业培训标准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计划,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认真组织培训教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教学内容,每日如实填写考勤记录等相关管理资料,加强各项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7.使用规定职业培训教材;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虚报学员数量套取补贴;不得缩短学时、变更教学计划、扩大培训学员范围;未经允许不得以人社局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名义开展培训;不得非法颁发或者伪造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8.培训期间和培训后及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培训学员实现就业创业,并达到约定(承诺)的培训效果。
9.乙方应保证培训人员及培训工作人员在培训期间的安全。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验收主体: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验收时间: 年 月 日前 %完成培训任务后 日。
3.验收内容:(1)组织培训开班情况(包括教学内容、考勤记录、教学管理情况记录、培训方式、考核事项等);(2)申报补贴情况;(3)推荐就业、后续跟踪服务;(4)对培训期间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5)培训任务履约率;(6)廉洁纪律情况;(7)培训期间影像资料、培训全过程资料归档情况案。
4.验收标准: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范化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50 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关于规范开展 2024 年度补贴性项目制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2024〕-60 等文件规定执行。并取得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后按培训人数不低于 10%建立优秀学员数据库(若服务期间发布新的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5.验收方式:由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验收内容逐一验收、签字,出具验收报告。
在合同履行期间,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甲乙双方负有保密义务。
1.甲方违约责任
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乙方培训任务的。
2.乙方违约责任
2.1 乙方委托其他机构或分包、转包和刷课的培训项目,一律不纳入补贴范围,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纳入职业培训失信管理,接下来三年内不得参加师宗县的职业培训投标活动。
2.2 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训任务或不诚信履约、中途放弃办学、放弃培训或未按合同相关约定、出现重大负面影响及上级部门的监管规定执行等情况,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培训机构将作为失信机构记录在案,接下来三年内不得参加师宗县的职业培训投标活动。
1.本合同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合同内的职业(工种)培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标不能实现,经双方协商同意的。
3.2 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纪律规定,被勒令终止培训的。
3.3 培训机构不能按规定的培训服务期限及要求开展培训的。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甲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补充协议(若有) 。
合同书(创业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方就 (项目名称) 培训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培训目标: 。
2.培训职业(工种)、人数、取证类别:
职业(工种) | 培训人数 (人) | 取证类别 | 取证等级 |
3.培训要求
(1)严禁中标的培训机构超出本项目的职业(工种)开展培训(有明确政策规定除外),若出现招标职业(工种)与培训对象实际需求不一致时,必须与当地财政部门对接,依法、规范组织培训,实现培训项目精准化,否则视为超范围培训,培训机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中标培训机构不能按规定的培训服务期限及要求开展培训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1.培训期限: 。
2.培训时间要求: 。
1.培训方式: 。
2.培训要求: 。
2.1 甲方明确培训工作负责人,指导、监督乙方完成培训任务。
2.2 乙方委派培训工作负责人,负责制定培训方案、组织招生、实施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2.3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开班前将开班申请、培训计划、教学方案、培训人员概况等报甲方审核。
2.4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开班申请、培训计划、教学方案、培训人员概况等
资料后,及时回复审核意见。
2.5 乙方应根据“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不少于一个课时的教学和课程计划。
2.6 乙方负责培训人员的日常管理,对违反培训纪律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培训人员,有权提出警告,直至终止其培训。
2.7 培训期满,乙方按培训方案进行鉴定考试或认定考试或考核(考试),并将鉴定考试或认定考试或考核(考试)成绩、培训评估和培训人员个人鉴定考试或认定考试或考核(考试)取证情况一并提交给甲方。
2.8 甲方协助乙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乙方须在培训期间或培训后两个月内为参训人员提供就业岗位、推荐就业、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服务。
1.培训费用(若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文件规定执行)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 2023-2025
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 号)等规定执行。
2.结算方式(若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文件规定执行)
培训费用采取“先垫后补”的办法结算。培训结束鉴定考试或认定考试或考核
(考试)后,乙方按规定提交有关凭证,向甲方申请培训补贴,甲方按规定审核结算培训费用。
2.1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培训任务。
严格按照《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曲人社通〔2020〕31 号)、《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8〕136 号)关于创业培训类合格率的相关规定决算。
2.2 培训期间及培训后的就业创业服务、后续跟踪服务。
培训期间及培训后两个月内为参训人员提供创业指导服务、推荐就业岗位和指导就业择业、后续跟踪服务,按 100%拨付职业培训补贴;没有为参训人员提供创业指导服务、推荐就业岗位和指导就业择业、后续跟踪服务,扣减 10%拨付职业培训补贴。
2.3 培训期间能及时报送影像资料、能及时报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所需资料,按以上相应比例拨付职业培训补贴,否则扣减 5%拨付职业培训补贴。
2.4 对培训期间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不按要求和时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每次扣减当期培训班 5%培训补贴。
2.5 以上规定先按 2.1 约定拨付比率计算后,在此基础上按 2.2、2.3、2.4 的约定计算最终拨付金额。鉴定(认定)补贴始终按符合补贴人数 100%拨付。
2.6 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培训任务或违反法律法规、廉洁纪律的,不予拨付职业培训补贴。
3.收款人账户
3.1 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收款账户信息真实性、有效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全称): 。开户行(全称): 。账 号: 。
3.2 乙方名称若与收款人名称不一致的,乙方应作以下说明:
1.审查乙方的培训方案,对培训方案提出修改要求。
2.审查乙方的师资配备,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提出更换要求。
3.检查培训工作质量,对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
4.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提出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事项等方面要求。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及上级部门的监管规定,甲方有权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1.使用“技能云南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培训申报、过程管理和补贴申报。
2.制定培训方案,配备培训设施、设备,安排符合培训目标和要求的师资力量,确保培训质量。
3.对培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期间出勤、考勤、纪律管理和培训质量管理。
4.为培训人员办理进入培训、实习场所的相关手续。
5.建立健全参训人员基本情况、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期次、培训时间、考核
结果、实现就业创业档案痕迹资料,严格按照就业机构规定内容归档。档案痕迹管理应以培训班次为单元,在档案袋上标明档号、案卷题名、日期、保管期限等,并录入培训机构管理系统和就业机构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便于查询或提供后续服务。
6.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职业培训标准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计划,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认真组织培训教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教学内容,每日如实填写考勤记录等相关管理资料,加强各项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7.使用规定职业培训教材;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虚报学员数量套取补贴;不得缩短学时、变更教学计划、扩大培训学员范围;未经允许不得以人社局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名义开展培训;不得非法颁发或者伪造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8.培训期间和培训后及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培训学员实现就业创业,并达到约定(承诺)的培训效果。
9.乙方应保证培训人员及培训工作人员在培训期间的安全。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验收主体: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验收时间: 年 月 日前 %完成培训任务后 日。
3.验收内容:(1)组织培训开班情况(包括教学内容、考勤记录、教学管理情况记录、培训方式、考核事项等);(2)申报补贴情况;(3)推荐就业、后续跟踪服务;(4)对培训期间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5)培训任务履约率;(6)廉洁纪律情况;(7)培训期间影像资料、培训全过程资料归档情况案。
4.验收标准:达到《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曲人社通〔2020〕31 号)、《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8〕136 号)、《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开展 2024年度补贴性项目制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2024〕-60 等文件规定执行,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后按培训人数不低于 10%建立优秀学员数据库。(若服务期间发布新的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5.验收方式:由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验收内容逐一验
收、签字,出具验收报告。
在合同履行期间,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甲乙双方负有保密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乙方培训任务的。
2.乙方违约责任
2.1 乙方委托其他机构或分包、转包和刷课的培训项目,一律不纳入补贴范围,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纳入职业培训失信管理,接下来三年内不得参加师宗县的职业培训投标活动。
2.2 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训任务或不诚信履约、中途放弃办学、放弃培训或未按合同相关约定、出现重大负面影响及上级部门的监管规定执行等情况,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培训机构将作为失信机构记录在案,接下来三年内不得参加师宗县的职业培训投标活动。
1.本合同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合同内的职业(工种)培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标不能实现,经双方协商同意的。
3.2 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纪律规定,被勒令终止培训的。
3.3 培训机构不能按规定的培训服务期限及要求开展培训的。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甲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补充协议(若有) 。
一、招标培训计划
包件名称:1 包师宗县 2024 年职业培训服务机构采购(食品烹饪类)包件编号:元采 2024-49-1 号 预算金额:41.60 万元 资质要求:具备中式烹调师资质 | ||||
序号 | 职业(工种) | 取证类别 | 取证等级 | 培训人数(人) |
1 | 中式烹调师 | 技能等级证书 | 初级 | 60 |
2 | 手拉面制作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100 |
3 | 面点熟制 | 专项职业能力证 | 无 | 60 |
4 | 农家菜烹饪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60 |
5 | 腌制食品制作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60 |
6 | 云南特色小吃制作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60 |
7 | 果汁饮料加工生产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60 |
包件名称:2 包师宗县 2024 年职业培训服务机构采购(交通运输类/建筑、生产制造类)包件编号:元采 2024-49-2 号 预算金额:55.00 万元 资质要求:具备挖掘铲运和桩工机械司机资质 | ||||
序号 | 职业(工种) | 取证类别 | 取证等级 | 培训人数(人) |
1 | 电动车维修 | 专项职业能力证 | 无 | 200 |
2 | 挖掘机操作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100 |
3 | 照明电路安装 | 专项职业能力证 | 无 | 60 |
4 | 挖掘铲运和桩工机械司机 | 技能等级证书 | 初级 | 60 |
5 | 手工电弧焊 | 专项职业能力证 | 无 | 60 |
6 | 短视频制作 | 专项职业能力证 | 无 | 60 |
包件名称:3 包师宗县 2024 年职业培训服务机构采购(居民服务人员)包件编号:元采 2024-49-3 号 预算金额:45.00 万元 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家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养老护理员资质 | ||||
序号 | 职业(工种) | 取证类别 | 取证等级 | 培训人数(人) |
1 | 保姆(月嫂)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60 |
2 | 老年人照料 | 专项职业能力证 | 无 | 60 |
3 | 家政服务员 | 技能等级证书 | 初级 | 60 |
4 | 保健按摩师 | 技能等级证书 | 初级 | 60 |
5 | 护工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60 |
6 | 养老护理员 | 技能等级证书 | 初级 | 60 |
7 | 民宿客栈服务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60 |
包件名称:4 包师宗县 2024 年职业培训服务机构采购(养殖、畜牧业生产人员/林业、农业生产类) 包件编号:元采 2024-49-4 号预算金额:51.80 万元 资质要求:具备动物疫病防治员或家畜饲养员或农作物植保员或种苗繁育员资质 | ||||
序号 | 职业(工种) | 取证类别 | 取证等级 | 培训人数(人) |
1 | 畜禽疾病防控 | 专项职业能力证 | 无 | 100 |
2 | 林下养殖技术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60 |
3 | 肉猪饲养 | 专项职业能力证 | 无 | 100 |
4 | 生态护林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60 |
5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 专项职业能力证 | 无 | 120 |
6 | 蔬菜育苗 | 专项职业能力证 | 无 | 60 |
7 | 果树种植及加工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60 |
包件名称:5 包师宗县 2024 年职业培训服务机构采购(民族民间工艺类)包件编号:元采 2024-49-5 号 预算金额:25.00 万元 资质要求:具备裁缝或缝纫工或竹藤师资质 | ||||
序号 | 职业(工种) | 取证类别 | 取证等级 | 培训人数(人) |
1 | 民族手工艺品制作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120 |
2 | 民族刺绣 | 专项职业能力证 | 无 | 60 |
3 | 云南竹藤加工 | 专项职业能力证 | 无 | 100 |
包件名称:6 包师宗县 2024 年职业培训服务机构采购(创业培训)包件编号:元采 2024-49-6 号 预算金额:40.80 万元 资质要求:具备创业培训资质 | ||||
序号 | 职业(工种) | 取证类别 | 取证等级 | 培训人数(人) |
1 | 网络创业培训(直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120 |
2 | SYB 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120 |
3 | 乡村电子商务培训 | 培训合格证 | 无 | 60 |
特别提示: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要严格对应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培训机构应注意核实是否有国家职业标准,是否有评价鉴定机构、充分考虑学员是否符合取证条件(如户籍、学历、专业、工作岗位及年限、持有上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次数等),避免无法认定取证的情况出现。
二、培训方式
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开班前 5 个工作日内报批开班审批手续。培训时间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范化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50 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 2023-2025 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
通〔2023〕17 号)时间执行(若服务期间发布新的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三、项目目的
达到“培训+就业”,即培训内容和岗位需求结合,企业需求和职工技能提升结合,实现培训后人人持证上岗,增加创业就业率。
四、招生要求
各中标机构负责动员、组织学员参加培训,按职业(工种)自行组织招生。
1.各职业培训机构在组织开展职业培训时,应在开班前,向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
2.各职业培训机构在组织开展职业培训教材选取时,要按规定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培训规划教材选用目录》中选用正规出版社教材,凡未按规定使用教材的班次,不得批准开班。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曲人社通〔2020〕31 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范化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50 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开展 2024 年度补贴性项目制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2024〕-60 等文件规定开展中标项目培训
(若服务期间发布新的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教师管理及聘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学员考勤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制度等各项培训内部制度,加强教学管理。特别要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学员个人信息、培训内容、学习成绩、行为表现、参加鉴定考试或认定考试或考核(考试)、取得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情况记入学员培训档案,要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大对理论培训、技能实操现场等场所的消防和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学员上下课途中交通安全教育。
采购人将对中标培训机构在培训前、培训中、培训后进行绩效管理。绩效管理将与下一年度的投标活动密切相关。
培训过程中采购人按照《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曲人社通〔2020〕31 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范化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50 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 2023-2025 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
号)、《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开展 2024 年度补贴性项目制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2024〕-60 等文件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培训机构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学员反映问题的渠道,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1.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 | 审 查 标 准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情况下提供)。 |
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函 |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样式相应条款进行承诺。投标人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办学许可证 | 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证明材料。 |
资质职业(工种)许可范围证明材料 | 技能培训:具有所投包件对应资质要求职业(工种)资质证明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的资质许可证明材料里清晰标注。 创业培训:具有创业培训工种资质证明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的资 质许可证明材料里清晰标注。 |
关于各类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审查要求 | 自 2021 年以来在各类检查、督查、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在核查、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已核查、整改完成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涉及需要整改的培训机构提供不涉及问题整改的声明函,涉及需要整改的培训机构,承诺“若中标后发现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的,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承担 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的承诺函。 |
2.符合性审查
审查内容 | 审 查 标 准 |
投标文件签署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规定的格式签署、盖章。 |
投标文件内容 | 内容全面、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
投标文件其它要求 | 投标文件未附有其他偏离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无效情形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3.详细评审(满分 100 分)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如下: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及分值 |
1 | 对职业培训的认识、理解 评审 (3 分) | 第一档:对职业培训政策了解全面,对培训要求、培训目的掌握准确,政策理解能力强,思路清晰,得 3 分; 第二档:对职业培训政策了解基本全面,对培训要求、培训目的掌握基本准确,政策理解能力一般,思路基本清晰,得 2 分; 第三档:对职业培训政策了解不全面,对培训要求、培训目的掌握不够准确,政策理解能力差,思路不清晰,得 1 分; 第四档:对职业培训政策不了解,得 0 分。 |
2 | 教学设施设备评审 (10 分) | 本机构自有(或租赁)拟投标职业(工种)培训教学所需的设施设备及器材(10 分) 技能培训按每班 60 人为例(创业培训按每班 30 人为例),教具设备与学员配比大于等于 1:5(其中:挖掘机、装载机操作等大型设备与学员配比大于等于 1:20)得 10 分,低于以上配比得 0 分。 赋分说明:提供自有设备购买票据或租赁合同,设备配比清单及实物图 片。投标包件包含两个及以上职业(工种)时,以本包件投标所需具备的工种资质对应提供佐证材料。 |
3 | 师资配置评审 (25 分) | (1)专兼职教师整体资质要求(10 分) 本机构具有专兼职教师总数 8 人及以上,且具有所投职业(工种)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所投职业(工种)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明,创业培训投标机构需持有SYB或网创培训教师资质证书得 6 分,每增加 1 名加 1 分,满分 10 分,未提 供得 0 分。 (2)专兼职教师文化程度(6 分) 专业课教师(相近相关专业)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 6 人及以上得 6 分,4 人及以上不足 6 人得 4 分,2 人及以 上不足 4 人得 2 分,2 人以下或未提供得 0 分。 (3)专职教学管理人员(2 分) 配备 1 名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得 1 分,增加 1 名加 1 分,满分 2 分,无专 职教学管理人员得 0 分。 (4)所投职业(工种)专职教师(7 分) 具有所投职业(工种)专职教师 1 人得 2 分,每增加 1 人加 2 分,满分 7 分,没有专职教师得 0 分。 |
赋分说明:提供⑴专职教师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⑵学历证书、与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复印件。 | ||
4 | 组织培训实施方案评审 (35 分) | (1)培训前宣传招收学员采取的措施(5 分)第一档: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强,得 5 分; 第二档:措施基本具体、可行、有一定针对性,得 3 分; 第三档:措施不具体,针对性差,得 1 分; 第四档:措施简单,没有针对性,得 0 分。 |
(2)培训中组织实施教学步骤,模拟所投职业(工种)课堂教学编写教学方案,阐述培训中组织实施教学的步骤(10 分) 教学方案应含教材选取、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开班申报流程 第一档:教学方案内容全面、具体,符合政策规定,贴合拟培训职业 (工种),针对性强,逻辑清晰,得 10 分; 第二档:教学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具体,符合政策规定,基本贴合拟培训职业(工种),有一定针对性,逻辑清晰,得 7 分; 第三档:教学方案内容一般,基本符合政策规定,基本贴合拟培训职业 (工种),针对性一般,逻辑基本清晰,得 4 分; 第四档:教学方案内容简单,与拟培训职业(工种)差距较大,针对性差,得 1 分; 第五档:教学方案内容,不符合政策规定,得 0 分。 | ||
(3)对中标后宣传、动员、组织学员参加培训以及教学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分析(10 分) 第一档:对存在的重点、难点工作分析详细、具体,贴合拟培训职业 (工种)及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强,有具体、可行的应对措施,得 10 分; 第二档:对存在的重点、难点工作分析基本详细、具体,基本贴合拟培训职业(工种)及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有一定针对性,有具体应对措施,得 7 分; 第三档:对存在的重点、难点工作分析一般,基本贴合拟培训职业(工种)及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针对性一般,有基本具体的应对措施,得 4 分; 第四档:对存在的重点、难点工作分析不详细,与拟培训职业(工种)及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差距较大,针对性差,有简单的应对措施,得 1 分。 |
第五档:对存在的重点、难点工作分析简单,没有针对性,得 0 分。 | ||
(4)提高培训质量关键点和措施(5 分) 第一档:提出明确、具体的培训质量关键点,把控措施具体、可行性强,得 5 分; 第二档:提出基本明确、具体的培训质量关键点,把控措施基本具体、可行性一般,得 3 分; 第三档:提出基本明确、具体的培训质量关键点,把控措施不具体、可行性差,得 1 分; 第四档:无提高培训质量关键点和措施,得 0 分。 | ||
(5)培训期间的应急、安全等特殊情况处置措施(5 分) 对培训过程中可能出现需要应急的事件进行客观假定,制定应急预案 第一档:客观假定的应急事件贴合项目实际情况,假定情况考虑周到、细致,有具体、可行的处置措施,得 5 分; 第二档:客观假定的应急事件基本贴合项目实际情况,假定情况考虑基本周到、细致,有基本具体的处置措施,得 3 分; 第三档:客观假定的应急事件与项目实际情况差别较大,假定情况考虑不周到、细致,有简单的处置措施,得 1 分; 第四档:客观假定的应急事件不贴合项目实际情况,得 0 分。 | ||
5 | 培训后促进学员就业实施方案 评审 (20 分) | (1)搜集就业岗位、推荐就业、跟踪服务方案(15 分) 第一档:有订单式、定岗式培训和培训后推荐参训人员就业、跟踪服务针对性强、可实施性强,得 15 分; 第二档:岗位搜集渠道明确、推荐就业措施具体、跟踪服务针对性较强、可实施性较强,得 10 分; 第三档:岗位搜集渠道基本明确、推荐就业措施基本具体、跟踪服务有一定针对性、可实施性,得 7 分; 第四档:岗位搜集渠道基本明确、推荐就业措施不具体、跟踪服务针对性一般、可实施性一般,得 5 分; 第五档:岗位搜集渠道基本明确、推荐就业措施不具体、跟踪服务针对性差、可实施性差,得 1 分;; 第六档:岗位搜集渠道不明确、无推荐就业措施、跟踪服务针对性较 差,得 0 分。 |
(2)与人力资源机构或者用人企业建立劳务协作协议(5 分) 赋分说明:有 1 份协议计 1 分,满分 5 分,协议必须真实,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
6 | 管理制度评审 (2 分) | 培训机构的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学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档: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可执行性强,得 2 分; 第二档:管理制度基本全面、规范、可执行性一般,得 1 分; 第三档:管理制度较差或未提供管理制度,得 0 分。 |
7 | 培训档案管理评审 (5 分) | (1)培训档案(前、中、后)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3 分) 第一档:管理制度具体、规范、便于查找,保障措施具体,得 3 分; 第二档:管理制度基本具体、规范、便于查找,有保障措施但不具体,得 1 分; 第三档:管理制度较差,得 0 分。 (2)培训后档案管理(2 分) 第一档:培训后档案装订、保管规范,有清晰完整图片,得 2 分; 第二档:培训后档案装订、保管不规范或未提供,得 0 分。 赋分说明:培训档案管理,主要评估培训机构如何对培训后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已有培训实例的可选取某一期培训班为例提供相应的有代表性的档案资料;对新成立的培训机构可提供模拟档案和培训档案管理方 案)。 |
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
1.资格审查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进入下一评标程序。
2.符合性审查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不进入下一评标程序。
3.详细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分。
4.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达到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要求。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四、分值构成详见详细评审。五、评分要求
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其余部分由各评委独立评分。
3.统计分数原则: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标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值得出每个投标人的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三人,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
2.若总得分相同,按组织培训实施方案、师资配置、培训后促进学员就业实施方案、教学设施设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如上述评审内容得分也相同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票数高低排序。
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办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1.中小企业
1.1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评标办法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2 评标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3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
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特别提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同中标结果同时公布。如提供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包件名称)
投 标 文 件
包件编号:元采 2024-49- 号
投标人全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名或签章)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投标函
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若有)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函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2.1 办学许可证
2.2 培训资质职业(工种)许可范围证明材料
2.3 关于各类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审查要求承诺函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第二部分 详细评审部分
一、对职业培训的认识、理解二、教学设施设备
三、师资配置
1.专兼职教师整体资质要求
2.专兼职教师文化程度
3.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4.所投职业(工种)专职教师
5.师资配置情况证明材料四、组织培训实施方案
1.培训前宣传招收学员采取的措施
2.培训中组织实施教学步骤,模拟所投职业(工种)课堂教学编写教学方案,阐述培训中组织实施教学的步骤
3.对中标后宣传、动员、组织学员参加培训以及教学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分
析
4.提高培训质量关键点和措施
5.培训期间的应急、安全等特殊情况处置措施五、培训后促进学员就业实施方案
1.搜集就业岗位、推荐就业、跟踪服务方案
2.与人力资源机构或者用人企业建立劳务协作协议六、管理制度
1.培训机构的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安全管理制度
4.学员考勤管理制度七、培训档案管理
1.培训档案(前、中、后)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
2.培训后档案管理
第三部分 其他部分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四、投标人认为重要的其他资料
*投标函
致: (采购人)
1.根据你方“师宗县 2024 年职业培训服务机构采购”招标文件的要求,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要约,并作如下服务承诺: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及要求自主动员、组织学员参加完成培训任务。
(2)培训费用计取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政策文件执行。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接受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处理。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1)若我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训任务或中标后不诚信履约、中途放弃办学、放弃培训等情况,培训机构将作为失信机构记录在案,不得参加接下来三年内师宗县的职业培训投标活动。
(2)保证按照培训服务质量要求完成培训任务,严格履行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约定的所有服务承诺。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4.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日历天。
投标人全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名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部分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后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全称: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本
公司授权(授权代理人姓名) 为本公司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亲自出席贵方
组织的(包件名称) 的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
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1.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函
我方 (投标人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具体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7.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需检查核验,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名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2.1 办学许可证
2.2 培训资质职业(工种)许可范围证明材料
2.3 关于各类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审查要求承诺函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等证 明文件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资质类别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职业院校证明文件请选填一项) | |||
所投职业(工种) | 注明所投职业(工种) |
附所投职业(工种)资质许可证明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的资质许可证明材料里清晰标注。
第二部分 详细评审部分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评审标准,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编写。
序号 | 投标职业(工种) | 对应教学设备 | 标注证明材料对应页码 |
1 | |||
2 | |||
… |
注:1.提供自有设备购买票据或租赁合同,设备配比清单及实物图片。
2.根据自身情况扩展表格。
1.专兼职教师整体资质
人数 | 姓名 | 教学职业 (工种) | 文化程度 | 职业资格或技术职称 | 专职/兼职 | 标注证明材料对应页码 |
… |
2. 专兼职教师文化程度
人数 | 姓名 | 教学职业 (工种) | 文化程度 | 专职/兼职 | 标注证明材料对应页码 |
… |
3.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人数 | 姓名 | 文化程度 | 标注证明材料对应页码 |
… |
4. 所投职业(工种)专职教师
人数 | 姓名 | 教学职业 (工种) | 文化程度 | 职业资格或技术职称 | 标注证明材料对应页码 |
… |
5.师资配置情况证明材料
(1)提供专职教师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
(2)提供学历证书、与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复印件。
四、组织培训实施方案
1.培训前宣传招收学员采取的措施
2.培训中组织实施教学步骤,模拟所投职业(工种)课堂教学编写教学方案,阐述培训中组织实施教学的步骤
3.对中标后宣传、动员、组织学员参加培训以及教学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分析
4.提高培训质量关键点和措施
5.培训期间的应急、安全等特殊情况处置措施
五、培训后促进学员就业实施方案
1.搜集就业岗位、推荐就业、跟踪服务方案
2.与人力资源机构或者用人企业建立劳务协作协议
六、管理制度
1.培训机构的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安全管理制度
4.学员考勤管理制度
七、培训档案管理
1.培训档案(前、中、后)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
2.培训后档案管理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评审标准,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编写。
第三部分 其他部分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 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名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必须如实、认真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若投标人非中小微企业,此声明函填“非中小微企业”即可。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注:投标人若没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此处填 “非监狱企业”。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名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若投标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此声明函填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投标人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投标人认为重要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自行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