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淵源關係不斷地表現於基督徒對猶太人聖經的接納上,基督徒把它視為天主的說話,而且更視這些話是對他們說出來的。事實上,教會承認載於希伯來文及希臘文聖經中的一切 內容,同樣皆出自天主的默感。「舊約」這名稱是保祿宗徒所提出的,原本用來指那些歸梅瑟名下的著作(參閱格後 3:14- 15)。這名稱的含義在第二世紀變得更廣泛, 並應用於猶太人以希伯來文、阿剌美文及希臘文所寫的其他著作上。「新約」這名稱取自耶肋米亞先知書中所宣佈的「新盟約」預言(耶...
盟約:一個連貫新舊約聖經的主題
(參看《在基督徒聖經中的猶太人及其聖經》2001 年: 2,19,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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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督徒團體,尤其因了它的歷史淵源,使它與猶太民族連繫起來。事實上,基督徒所信奉的納匝肋人耶穌,正是這個民族的一分子;同樣,耶穌所召選「為同他常在一起,並派他們去宣講」(谷 3:14)的十二人,也是來自這民族。在初期,宗徒們宣講的對象,只是猶太人和那些歸依猶太教的外邦人
(參閱宗 2:1)。因此,基督宗教是由第一世紀猶太教的團體中誕生的。雖然其後教會逐漸脫離猶太教,但它始終沒有忘卻自己的猶太淵源;新約清楚地確認這一點,甚至明認猶太人有優先的權利,因為福音正是「天主的德能,為使一切有信仰的人獲得救恩,先使猶太人,後使希臘人。」(羅 1:16)
這個淵源關係不斷地表現於基督徒對猶太人聖經的接納上,基督徒把它視為天主的說話,而且更視這些話是對他們說出來的。事實上,教會承認載於希伯來文及希臘文聖經中的一切內容,同樣皆出自天主的默感。「舊約」這名稱是xx宗徒所提出的,原本用來指那些歸梅瑟名下的著作(參閱格後 3:14- 15)。這名稱的含義在第二世紀變得更廣泛,並應用於猶太人以希伯來文、阿剌美文及希臘文所寫的其他著作上。「新約」這名稱取自xxxx先知書中所宣佈的「新盟約」預言(耶 31:31),這「新盟約」其後在希臘文七十賢士譯本中成了「新的安排」、「新的遺囑」(xxxxx xxxxxxxx)。這預言宣佈天主有意訂定另一個新的盟約。藉著聖體聖事的建立,基督宗教認為這應許已在基督耶穌的奧跡中得以實現(參閱格前 11:25; 希 9:15)。因此,用來表達教會這嶄新信仰的一組著作,便被稱為「新約」。單憑這個名稱,已顯出它與「舊約」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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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教會接納了猶太人的聖經,把它視為真正來自天主的話,並在這些經書之上加上其他經書,以表達出教會對耶穌基督的信仰。因此,基督徒聖經不只包含唯一「盟約」,而是兩個「盟約」,即新約與舊約,在兩約之間交織著複雜和辯證式的關係。若要對基督徒教會及猶太民族之間的關係有正確的觀念,研究新、舊約之間的關係是無可避免的,這理解隨著時間的變遷已有所改變。這一章首先綜觀介紹這些變化,從而更確切地把研究集中在新、舊兩約相同的基本主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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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人與基督徒)共有的基本主題
啟示中的天主;人的尊貴及可憐;天主:解放者及救主;天主召選以色列民;
盟約;法律;祈禱與宗教崇拜、耶路撒冷與聖殿;天主的譴責及定罪;許諾…
5. 盟約
a) 舊約的啟示
37. 從上述可見,以色列的召選具有兩重意義:它是愛的恩賜,因此有相應的要求。西乃山所訂的盟約特別把這兩方面揭示出來。盟約的神學一如召選的神學,徹頭徹尾都是天主子民的神學。以色列蒙上主收納成為祂的義子(參看出 3:10; 4:22-23),奉命在生活上絕對效忠於祂。在同樣的定義之下,盟約的概念有別於妄信以色列的召選能自動保證他的生活與幸福。召選應被理解為一個使命,而以色列身為子民,有活出這使命的責任。盟約的訂定要求以色列民一方作出選擇及決定,正如天主那方一樣1。
xx來文 berît 一詞通常譯作「盟約」,它除用於西乃山的記載外(出 24:3-8)2,也見於聖經不同的傳統中,尤其出現在與x厄、xxx、達味、肋未及裔出肋未的司祭有關的傳統中;常見於申命紀及申命紀學派所寫的歷史中。這詞在不同的語境下,帶有不同的含義。慣常以「盟約」來翻譯 berît 一詞,往往未必最恰當。這字眼可更廣泛的解作「承諾」,相等於一個「誓言」,用來表達一個應許或鄭重的保證。
xxx許下的諾言(創 9:8-17)。洪水罰世後,天主xxx及他的兒子公佈自己與他們及一切生物所許下的諾言(berît)。祂沒有要求x厄及他的後裔承擔任何責任。天主毫無保留地主動作出承諾。一切受造物的生命都是基於天主在無條件的情況下所應許的諾言。天主的許諾明顯地也包括對一切動物
(「凡由方舟出來的一切地上生物」:創 9:10)的責任,由此可見這承諾顯然是單向的,對另一方並無所要求。天主的虹霓就成為天主守x的標記。幾時虹霓在雲中出現,天主便想起祂對「地上各種屬血肉的生物」所作的「永遠承諾」
(創 9:16)。
xxx郎許下的諾言(創 15:1-25; 17:1-26)。創世紀第十五章記載,上主用以下的話向xxx許下諾言:「我要把這土地賜給你的後裔」(創15:18)。這記載並沒有提及相應的責任。這許諾的單向性,由天主把它公佈前所行的莊嚴儀式得以確定。這儀式的內容包括一個毒誓:許諾的人從那被宰及分開兩邊的牲畜中間經過,聲稱一旦自己失責,將有同樣的遭遇發生在自己身上(參看耶 34:18-20)。假若創 15 所載的是兩方面需要負責的盟約,雙方就必須一起參與這儀式。但所發生的並非如此:只有上主以燃著的火炬作象徵,從剖開的牲畜中間走過。
在創 17 中也可找到類似創 15 的許諾,只不過附加上一個命令。天主先xxx郎作一般性的要求,要他度一個完美的道德生活(創 17:1),然後加上一個明確的規定:行割損禮(創 17:10-14)。「你當在我面前行走,作個成全的人」(創 17:1)這句話,是指他與天主的關係應建基於無條件及完全的信靠。天主繼而xxxx,作出一個 berît:應許他的後裔將極其繁衍(創 17:4-6),
1 申 30:15-16,19; 蘇 24:21-25.
2 出 19-24; 32-34; 尤見 19:5; 24:7-8; 34:10,27-28.
並許以土地(創 17:8)。這些許諾是無條件的,與西乃山盟約有別(出 19:5- 6)。berît 一詞在這一章共出現了 17 次,基本上帶有xxxx的意思,但它導向一個比許諾還要廣泛的事實:「我要作他們的天主。」(創 17:8)天主要與xx郎建立一個永恆的關係,甚至連他的後裔也包括在這關係之內。
割損是天主向亞巴郎守約的「標記」,正如虹霓是天主與諾厄立約的標記一樣,不同的在於割損是由人自己決定做與否。這標記把天主許諾的受惠者識別出來。假若有人身上不帶有這標記,必由民族中被逐出,因為這已褻瀆了盟約(創 17:14)。
38. 西乃山的盟約。出 19:4-8 的經文指出天主與以色列所立盟約的基本意義。「我好似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這句帶有詩意的象徵,恰當地指出這盟約與一個徹底解放有著密切的關係,這過程在越過紅海那一刻展開。盟約的整個概念就是源於天主所採取的主動。天主在領以民離開埃及時所完成的拯救行動,一直是天主要求以民對祂忠信和服從的基礎。
誠心服從天主,是對天主的拯救行動不斷感謝的唯一恰當回應。「現在你們若真聽我的話,遵守我的盟約…」(出 19:5a):我們並不能把這些協議看作盟約的基礎,至多只可說是以民應滿全的條件,令他們能繼續享用上主所許下的祝福。一旦接納了天主賜予的盟約,便要履行某些責任,但同時也可確保一個特殊的身份:「你們…將成為我的特殊產業(segullah)」,換言之,「你們為我應成為司祭的國家,聖潔的國民。」(出 19:5b,6)
出 24:3-8 的記載,完成了出 19:3-8 所宣佈的盟約。把牲血分成兩等份,是舉行立約儀式的準備。一半牲血被灑在獻於天主的祭壇上,另一半則灑在以色列會眾身上,以民因而被祝聖為上主的神聖子民,專為事奉上主。立約盛典的開始(出 19:8)和結束(出 24:3,7),都重複著以民承諾的話:「凡上主所吩咐的,我們全要作。」
以色列並沒有遵守這諾言。以民寧願崇拜金牛(出 32:1-6)。以民不忠於盟約及其後果的記載,構成一個毀約及重新立約的反省。以民觸怒天主,天主甚至想消滅他們(出 32:10)。但基於xx對天主三番四次的哀求3,肋未子孫對付拜金牛者的行動(出 32:26-29),以及以民的補贖(出 33:4-6),天主遂撤銷要加於他們的災禍(出 32:14),並答應再與祂的百姓同行(出 33:14- 17)。天主採取主動,與他們重新訂立盟約(出 34:1-10)。這些章節反映出一個信念,以民在一開始時已傾向不忠於這盟約,反之,天主卻時常不斷維繫與以民的關係。
盟約肯定是用來理解天主與祂百姓的關係的一種人性方式。所有這類的人性概念,都未能完善地把天主與人的關係表達出來。這盟約的目的以簡單的方式被界定出來:「我要做你們的天主,你們要做我的百姓。」(肋 26:12;參看出 6:7)我們不可把這盟約理解作一種簡單的雙邊契約,因為我們絕不能以約束人的方式來約束天主。無論如何,這盟約卻令以民可訴諸天主的信實。不只
3 出 32:11-13,31-32; 33:12-16; 34:9.
是以民單方面地遵守承諾。天主承諾把土地賜予祂的子民,並親身臨在他們中間,使他們飽享福祉。
申命紀中的盟約。xxx及那些按照這傳統而編纂的歷史書(若蘇厄書至列xx),清楚區別出天主「向祖先起的誓」,即許下賜予土地之恩(申 7:12; 8:18),以及祂在xxx與他們的後代子孫所立的盟約(申 5:2-3)。後者是向天主許誓,要忠信於祂(列下 23:1-3)。這盟約被天主立為永久的盟約
(申 7:9,12),它要求以民忠信守約。Berît 一詞更常用來指十誡,多於用來指上主與以民的關係,當中亦包括十誡在內。上主「將他的盟約,即那十條誡命,給你們宣佈出來,吩咐你們遵守。」4
特別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申 5:3 的宣言,因為它為當今世代肯定了盟約仍然生效(參看申 29:14)。這一節可用作理解申命紀全書的鑰匙。世代與世代間的時距經已取消。西乃山的盟約已變成當前的事實;盟約是「與我們今天在這裡尚生存的眾人」所訂立的。
向達味許下的諾言。這諾言(berît)是承接著天主向xxxxxx所許下的:是天主的許諾,並不要求達味王負起相應的義務。達味及他的後裔已獲得天主的恩寵,天主立下誓言,與他結了「永久的盟約」5。這盟約的性質可由天主的話界定:「我要作他的父親,他要作我的兒子」6。
天主的諾言本身既是無條件的,這個與達味後裔的盟約也不能中斷(詠 89:29-38)。假若達味的繼承人犯了過失,天主會像父親懲罰自己兒子般懲罰那人,但決不會從他身上收回自己的恩寵(x下 7:14-15)。這情況與西乃山的盟約截然不同,因為在後者天主的恩寵是帶有條件的:以民必須遵守盟約(出 19:5-6)。
39. 耶 31:31-34 中的新盟約。在xxxx先知的時代,以民無法遵守西乃盟約的地步顯得十分嚴重,導致耶路撒冷淪陷,以及聖殿被毀滅。然而,天主對以民的信實,卻顯露於祂應許訂立一個「新盟約」的事上,上主說:「這新約不像我昔曰握住他們的手,引他們出離埃及時,與他們的祖先訂立的盟約…他們已自行破壞了我這盟約。」(耶 31:32)這新盟約訂立於西乃盟約之後,給予天主子民重新開始的機會。這預言並沒有公佈改變法律,而是對天主法律的一種新關係,把法律內在化。天主將把法律寫在人的「心頭上」(耶 31:33),而不再是寫在「石版上」7,這將確保以民完全地遵守法律,並會自然地接受它,不會像過往一樣不斷違反法律8。後果將會是真正的彼此依附,每人與上主建立個人的關係,再沒有需要勸戒,從前這雖是必需的,卻苦不見效,正如先知們悲痛地所體驗到的。這驚人的新意是基於上主無限慷慨的創舉:赦免以民的一切過犯。
4 申 4:13; 參看 4:23; 9:9,11,15.
5 詠 89:4; 132:11; 撒下 23:5; 詠 89:29-30,35.
6 撒下 7:14 及對照經文; 詠 2:7; 89:28.
7 出 24:12; 31:18 等。
8 依 1:1-31; 耶 7:25-26; 11:7-8.
「新約」這個字眼在舊約的其他地方卻未嘗遇到,但xxxx先知書中的一個預言明顯地是耶 31:31-34 的延續,向以色列家宣佈天主將贈予他們一x
「血肉的心」及一種「新的精神」,那就是天主的神,保證他們順從天主的法律9。
在第二聖殿時期的猶太教中,某些以色列人認為「新約」10已在他們的團體實現,這全賴他們加倍忠誠地遵守梅瑟法律,按「正義之師」的教導行事。這證明在耶穌及xx的時代,xxxx先知的這個預言,是大家關注的對象。因此「新約」這字眼就算在新約聖經多次出現,也不足為奇。
b) 新約的啟示
40. 在天主與祂子民的盟約這主題上,新約聖經著重其實現,亦即是說,著重這盟約基本的連貫性和重要進展上,當然它在某些方面也有中斷之處。
其連貫性尤其見於盟約的關係上,至於所中斷的卻是有關舊約的某些制度,它們一直被認為是穩定及保證這盟約關係的因素。在新約聖經中,盟約的訂立是基於耶穌基督個人及其工作,在這新基礎上,盟約的關係因此就更為深入,並且藉著基督徒信仰,變得更為廣泛,甚至是開放給全人類。
對觀福音及宗徒大事錄很少提及盟約這個主題。在福音的耶穌的童年史中,xxxx的讚主曲(路 1:72)宣稱,天主給予xxx和他後裔的盟約和許諾,已告實現。這許諾的目的在於維繫天主及這些後裔之間的相互關係(路 1:73-74)。
在最後晚餐中,xx做了決定性的行動,令他的血成為「盟約的血」
(瑪 26:28; 谷 14:24),作為「新盟約」的基礎(路 22:20; 格前 11:25)。「盟約的血」這詞組令人回想起xx在西乃山所訂立的盟約(出 24:8),因而暗示耶穌的盟約與這盟約有連貫性的關係。但與此同時,xx所說的話亦有其完全嶄新的一面,因為在西乃山的立約儀式中所灑的是祭牲的血,而基督的約卻建基於一個人的血,他更把自己所受的死刑,轉化為一個慷慨的恩賜;這截然的事件遂成了一件盟約的事件。
xx和路加用「新約」這字眼來突出這嶄新的事實。但同時也表達出這事件與舊約的連貫性,即與舊約中xxx亞先知書 31:31-34 所預言的事件相連:天主藉先知宣佈祂將會訂立一個「新約」。耶穌拿起杯來說的那一句話,宣佈了xxxx先知書的預言要在他的苦難中應驗。門徒參與「主的晚餐」,就是參與這預言的實現(格前 11:20)。
xxx在宗徒大事錄中(宗 3:25),提到這盟約及許諾。他的一番話是向猶太人而說的(宗 3:12),但他所引用的經文同時與「地上萬民」(創 22:18)有關,藉此指出盟約是開放給普世人類的。
9 則 36:26-27; 參看 11:19-20; 16:60; 37:26.
10 (xxx)《大馬士革文件》6:19; 19:33-34.
默示錄記載了一個很獨特的進展:當作者論及「新耶路撒冷」的末世神視時,採用了一句含義擴闊了的盟約格式:「他們要作他的人民,他親自要
『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天主。」(默 21:3)
41. xx書信多次論及盟約的問題。以基督的血訂立的「新約」(格前 11:25)有一個縱向層面,即透過「共結合於基督的血」而與主契合(格前 10:16),以及一個橫向層面,即與所有基督徒在「一個身體」內的共融(格前 10:17)。
宗徒一職是為這「新約」而服務(格後 3:6),這約不在於「文字」,而是在於「精神」,是根據預言中天主所應許的精神,因祂曾答應把法律寫在人的「心頭上」(耶 31:33),並會把「新的精神」-即祂的「神」-賜予他的子民11。xx曾多次以xx郎所蒙受「恩許的盟約」(alliance-promesse),評擊西乃山的「法律的盟約」(alliance-loi)12。法律的盟約是後來及暫時添設的
(迦 3:19-25)。恩許的盟約卻是原有的和具決定性的(迦 3:16-18)。這恩許在起初已是為普世人類而設的13,並且在基督內得以實現14。
xx拒絕接受西乃山法律的盟約,一方面因為這與信仰基督對立(「人成義不是由於遵行法律,而只是因著對耶穌基督的信仰」:迦 2:16; 羅 3:8),而另一方面,這法律既然是某個民族的法制,就不應加諸那些來自「列邦」的信徒身上。然而,xx宗徒卻肯定「舊盟約」(ancienne diathēkē)啟示(即舊約聖經)的價值, 認為必須在基督的光照下,才能有所領悟(格後 3:14-16)。
xx認為耶穌以他的血建立新約(格前 11:25),並不表示天主與祂百姓所立的舊約已中斷,新約只不過是它的滿全而已。xx把「兩約」列入以民的優惠當中,連那些不信基督的以民也包括在內(羅 9:4)。以色列民仍然是處於盟約的關係當中,也是天主曾恩許盟約必要實現的民族,因為以民背信的過失絕不能把天主的忠信除掉(羅 11:29)。就算以民認為遵守法律是肯定自己的正義的一種工具,天主那充滿憐憫的恩許的盟約(羅 11:26-27),是不能廢除的。肯定基督就是法律引領天主子民所要達到的目標及滿全(迦 3:24),就是強調這恩許的連貫性。對很多猶太人來說,x在梅瑟臉上的x子仍是蓋在舊約上
(格後 3:13,15),妨礙他們辨認出基督的啟示。但這也包括在天主救恩計劃的奧秘中,而這計劃的最終目的是使「全以色列」得救(羅 11:26)。
弗 2:12 明顯地提及「恩許的盟約」,目的是公佈它們現已為「萬民」開放,因為基督已拆毀了「中間阻隔的牆壁」,即那阻礙非猶太人進入的法律
(參看弗 2:14-15)。
11 則 36:26-28; 岳 3:1-2.
12 迦 3:15-4:7; 4:21-28; 羅 6:14; 7:4-6.
13 創 12:3; 迦 3:8.
14 迦 3:29; 格後 1:20.
因此,xx書信表達出兩方面的信念:一方面指出西乃山法律的盟約有不足之處,另一方面卻指出恩許的盟約的全效。恩許的盟約的滿全在於因信仰基督而成義,而天主「先使猶太人,後使希臘人」獲得這救恩(羅 1:16)。雖然拒絕信仰基督導致猶太人陷入不服從的境況,可是他們仍是「可愛的」,他們仍會得到天主的憐憫(參看羅 11:26-32)。
42. xx來書以很大的篇幅引用了「新約」的預言15,宣佈「新約的中保」16-基督已把它實現出來。它指出「第一個盟約」在祭祀制度上的不足;司祭及祭品不能除去罪的障礙,未能在天主與祂的子民之間建立一個真正的中介17。因此,這些制度要被淘汰,由基督的司祭職和祭獻來取代(希 7:18-19; 10:9)。事實上,基督藉著他的服從,完成了救恩,已排除了一切障礙,為所有信徒敞開接近天主的大門(希 4:14-16; 10:19-22)。舊約所宣佈及預示的盟約計劃於是得以完成。這不單是把西乃山盟約更新,而是一個全新盟約的訂立,因為它是建立在基督個人奉獻的新基礎上(參看 希 9:14-15)。
新約聖經並沒有明顯地提及天主與達味所訂立的盟約,但在宗徒大事錄記載xxx的一篇講詞中,卻把耶穌的復活與天主向達味的「誓詞」(宗 2:30)相提並論,這誓詞即記載於詠 89:4; 132:11,天主向達味所訂下的盟約。在宗
13:34 裡,xx的一席話有類似的作用,他引用了依 55:3 的話(「誓xxx味的慈惠」),這話按依撒意x先知原指一項「永久的盟約」。因此,「達味之子」18耶穌的復活,便成了天主給達味恩許的盟約的實現。
從這些經文所得的結論就是:早期的基督徒意識到,以色列的天主早已在舊約中顯示及實現了這盟約的計劃,而自己正身處這計劃的延續中。以色列民依然與天主保持著盟約的關係,因為恩許的盟約是確立的,不可能被廢除。早期的基督徒意識到自己正身處這計劃的一個新階段,這是先知們早已宣佈過,而現今卻透過耶穌的血、「盟約的血」,那為愛而傾流的血,正式展開了(參看默 1:0x-0)。
00 x 0:0-00; 耶 38:31-34 LXX.
16 希 9:15; 參看 7:22; 12:24.
17 希 7:18; 9:9; 10:1,4,11.
18 瑪 1:1; 9:27 等; 參看路 1:32; 羅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