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原“长城季季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 “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B类份额。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时间在我司发布的申
关于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管理人”)作为管理人管 理的“长城季季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3年5月20日成立。为了持续服务广 大投资者,并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 39号)的要求,我公司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开展了长城 季季红2号的合同变更工作,并已于2021年6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准 予长城季季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1942号)。
2021年9月3日,我司于公司网站发布《关于长城季季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并按照《长城季季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变更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类别、存续期限、份额类别、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申购起点、申购费率、赎回费率、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报酬等,并相应修订了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合同变更自2021年9月14日起生效。
自2021年9月14日起,“长城季季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长城季季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长城季季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长城季季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
《长城季季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同时失效。原资管合同当事人将按照《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以上法律文件可在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查询,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自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原“长城季季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 “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B类份额。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时间在我司发布的申
购、赎回开始公告中确定。
重要提示
1、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托管协议》、《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xxx.xxxx.xxx)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2.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官方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 000-0000-000,公司官方网站:xxx.xxxx.xxx。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注意产品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