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一般经营项目是:光通信产品、IC 芯片、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电脑
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6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0 月 29 日,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本协议属上述三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仅为协议三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的投资协议,且具体投资金额及规模等尚需经政府有权机构备案批准,公司亦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一:
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光明区政府”)
深圳市光明区位于深圳市西北部,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和广深科技创新走廊重要节点,区位优势明显、对外交通便利、产业基础扎实、生态环境宜人。深圳市委、市政府赋予了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历史使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实现“蝶变”发展,地区生产总值突破千亿,日益成为深圳最具魅力、最富活力、最有潜力的投资热土。
(二)协议对方二:
1、名称: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观光路 2046 号五层
3、法定代表人:xxx
0、认缴注册资本(万元):9651.0695
5、成立日期:2009-12-08
6、一般经营项目是:光通信产品、IC 芯片、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电脑
xx设备、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硬质合金产品、五金零件、机械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工业润滑油的销售;光通信产品、模具、产品结构、外观设计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台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许可经营项目是:光通信产品、IC 芯片、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电脑xx设备、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硬质合金产品、五金零件、机械产品的生产加工;金属加工液、清洗剂的销售。
公司与上述协议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乙方: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背景及内容
2011 年,乙方在光明区在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 A625-0045 宗块,用地面积 14731
平方米,建筑面积 44193 平方米(建有电连科技大厦)。在取得产业用地后,乙方因在地块建设规划时期未能预计到行业及公司的发展速度和生产工艺的快速变化,导致原宗地项目建成的整体面积、空间配比、单层生产空间、载重面积等指标均无法满足现有的生产需求,导致无法使用园区生产功能。为此,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承诺以成本价整体转让 A625-0045 宗产业用地及附着建筑物给光明区政府指定的招商引资对象,全力配合光明区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同时在光明区重新申请一宗产业用地用于建设“5G 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系统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5G 项
目”)。
丙方作为光明区招商引资重点引进企业,主要从事新型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工作,符合光明区的产业发展规划。为支持乙方、丙方在光明区发展壮大,妥善解决乙方、丙方产业空间需求, 甲方支持丙方按程序整体承接乙方现有 A625-0045 宗地及地上建筑物、并在光明区建设“新型电子元器件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新型电子元器件项目”)。
2、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支持乙丙间的转让行为,并在现有政策体系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2)甲方支持乙方在退出 A625-0045 宗地及地上建筑物后,再在光明区申请一宗产业用地投资建设“5G 项目”,支持乙方在光明区做强做大。
(3)甲方支持丙方按程序整体承接 A625-0045 宗地及地上建筑物,支持丙方在光明区投资发展。
3、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遵守 A625-0045 宗地原有相关产业监管协议要求,接受丙方承接 A625-0045 宗地及地上建筑物。
(2)乙方在新申请的产业用地挂牌公告期内与丙方签订 A625-0045 宗地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交易合同,并在土地摘牌后三个月内依法依规完成 A625-0045 宗地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整体转让工作。
(3)乙方退出 A625-0045 宗地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后,有权向甲方重新申请产业用地;乙方不再对 A625-0045 宗地任何权益向甲方及甲方相关部门提出利益诉求,乙方在转让中发生的一切纠纷,与甲方及甲方的相关部门无关。
(4)乙方及其在光明区设立的子公司在土地出让期内注册地址不变更至光明区以外的地区,且不以任何形式将产值、税收转移至光明区以外的法人单位。
4、丙方权利与义务
(1)丙方愿意通过产权交易获得 A625-0045 宗地及地上建筑物产权。
(2)丙方须在获得 A625-0045 宗地及地上建筑物产权之前与甲方重新签订该宗
地《深圳市光明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重新约定项目的财力贡献、产值规模、产出效率、产值能耗、权利限制等义务。
(3)丙方承诺将丙方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另一家企业(深圳市你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在丙方与甲方签订《深圳市光明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前迁入光明区。
(4)丙方及其在光明区设立的子公司在 A625-0045 宗地土地出让期内注册地址不变更至光明区以外的地区,且不以任何形式将产值、税收转移至光明区以外的法人单位。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未来项目若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扩大产能、提升盈利能力,不断完善产业链,挖掘市场潜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本次《框架协议书》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将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x协议属上述三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仅为协议三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协议约定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不确定性,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的投资协议,且具体投资金额及规模等尚需经政府有权机构备案批准。
后续对外投资及正式投资合同书的签署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