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01-20230412-1040
上海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xx区优秀历史建筑监测数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XM-01-20230412-1040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HPZFCG2023-10048
采购人单位:上海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2
第三章 招标需求 28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6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7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附件 82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上海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xx区优秀历史建筑监测数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SHXM-01-20230412-104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HPZFCG2023-10048)。
2、项目名称:上海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xx区优秀历史建筑监测数据服务项目。
3、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 算 金 额 (元) | 简 要 规 格 描 述 或 包 基 本 概 况 介绍 | 最 高 限 价 (元) | 备注 |
1 | 上 海 市 x x 区 住 房 保 障 和 房 屋 管 理 局 -- xx 区 优 秀 历 史 建 筑 监 测 数 据 服 务 项 目 | 1 | 7425300.00 | (1)基本概况:该 项 目 利 用 综 合 性 的 自 动 化 远 程 监 测平台,通 过 在 建 筑 上 安 装 智 能 监 测 设备,对 | 7201300.00 |
建 筑 物 的振动、倾 斜 等 指 标 变 化 进 行 连 续 监 测,及时捕 捉 优 秀 历 史 建 筑 变 化 的 特 征信息,发 现 破 坏 性 行 为,通过无 线 方 式 将 监 测 数 据 及 时 发 送 到 监 测中心,由 专 用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分 析 软 件处理,对 优 秀 历 史 建 筑 物 的 |
变 形 情 况 进 行 判断,对于 超 出 阈 值 的 指 标 进 行预警,实时、准确、有效地 掌 握 建 筑 违 法 装 修 情况,为日 常 监 管 等 提 供 数 据 依据,并传 送 给 市 区 街 道 三 级 城运,进入 处 置 环节。 (2)完 工期:合同 签 订 后 60 天内 完 成 软 硬 件 |
部署。 (3)质保期:项目 整 体 免 费 质 保 期 不 少 于 5年。 (4)项目属性:服务类。 (5)最高 限 价 (元): 7201300 元。(本项 目 最 高限价: 7201300 元,投标报 价 超 过 最 高 限 价 作 无 效 标 处理)。 ( 具 体 要 求 详 见“第三 章 招标 |
需求”) |
(1)基本概况:该项目利用综合性的自动化远程监测平台,通过在建筑上安装智能监测设备,对建筑物的振动、倾斜等指标变化进行连续监测,及时捕捉优秀历史建筑变化的特征信息,发现破坏性行为,通过无线方式将监测数据及时发送到监测中心,由专用的计算机数据分析软件处理,对优秀历史建筑物的变形情况进行判断,对于超出阈值的指标进行预警,实时、准确、有效地掌握建筑违法装修情况,为日常监管等提供数据依据,并传送给市区街道三级城运,进入处置环节。
(2)完工期: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完成软硬件部署。
(3)质保期:项目整体免费质保期不少于 5 年。
(4)项目属性:服务类。
(5)最高限价(元):7201300 元。(本项目最高限价:7201300 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4、采购预算编号:0123-03506
5、采购预算金额:7,425,300.00 元(国库资金:7,425,300.00 元;自筹资金:0.00
元)
6、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完成软硬件部署。。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如允许,以财政监管部门签发的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书面回执上的内容和范围执行,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9、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安排踏勘,相应踏勘要求及信息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完整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时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得转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完整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时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6)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8)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纸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可用于投标的使用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 时 间 : 2023-05-16 至 2023-05-24 , 每 天 上 午 00:00:00~12:00:00 , 下 午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3、方式:网上获取,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无需到现场,不进行报名审核,无需提供纸质文件。)。
4、售价(元):0 (本项目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6-06 13:00:00(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3、开标时间:2023-06-06 13:00: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xxxxxxxxx 0 xxxxx 000 xxx(远程开标,无需至现场,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提前准备好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通过网络远程操作即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它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2、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采购中心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须事前致电提醒签收。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采购中心;
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 000-000-0000;
5、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采购中心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补充: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完整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时不再不
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获取招标文件的其他说明:本项目根据市、区财政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其中投标签收回执仅作为平台操作流程步骤,采购中心对投标文件上传的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造成的损失, 请及时联系上海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000-000-0000。
注意: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的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本项目开标无需至现场,投标人通过网络进行远程操作即可;
(2)投标人应提前准备好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
(3)投标人应自备可用于上网解密的电脑等硬件设备并保持网络环境畅通,并事先做好必要的调试、准备等工作。
4、建议投标人至少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上传投标文件。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需致电提醒签收及其相关事宜;投标人如需采购中心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须及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的有关情况说明(须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告知采购中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地址:xxxxxxx 000 xx 0 x;
邮编: ;
联系人:xx;
联系方式:021-63265277;传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xx 0 x 0 x;邮编: ;
联系方式:021-63350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1;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部分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要 求 |
1 | 项目编号、名称及属性 | 项目编号:SHXM-01-20230412-1040 项目名称:上海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xx区优秀历史建筑监测数据服务项目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HPZFCG2023-10048 项目属性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
2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以开标后、评标前期间所查询的网页记录为准。 投标人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集中采购机构于开标后、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
3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投标(响应)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响应)人须提供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为准)所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否则投标(响应)文件视作未实质性响应。 |
4 | 集采代理机构 |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xx 0 x 0 x |
0 | 答疑与澄清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答疑、澄清会议。 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以更正、澄清公告 |
的形式发布,并以书面形式周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
6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不允许进口产品 如允许,以财政监管部门签发的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书面回执上的内容和范围执行,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
7 | 是否允许转包与 分包 | 1、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
9 | 是否现场踏勘 | 不组织现场踏勘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
10 | 是否提供演示 | 不进行演示 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
11 | 是否提供样品 | 不要求提供样品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
12 | 投标保证金 | 免 |
13 | 投标文件组成及密封 | 投标文件(电子)数量:1 份(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投标文件和资料);正本数量:1 份;副本数量:0 份。 密封方式:电子加密。 |
14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 日历天 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
15 | 投标文件递交方 式 | 投标人通过“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上传电子 投标文件(投标上传所需工具软件请自行至网站查询下载),无需至现场投标。 |
16 | 投标截止时间 (即开标时间) | 2023-06-06 13:00:00 建议投标人至少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上传投标文件。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需致电提醒签收及其相关事宜;投标人如需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须及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的有关情 况说明(须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告知上海市xx区政府采 |
购中心。 | ||
17 | 开标地点 | xxxxxxxxx 0 xxxxx 000 xxx(远程开标,无需至现场,届时 请投标人代表提前准备好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通过网络远程操作即可)。 |
18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9 | 小微企业的认定及价格扣除政策执行办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评审时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1)投标人属于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应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内相关规定。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微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属于中小微企业。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须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
注:未提供上述所列对应材料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 ||
20 | 中标结果公告与查询方法 |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在“ 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服务台根据报名时预留地址寄送中标通知书。 投 标 人 可 使 用 数 字 证 书 ( CA 证 书 ) 登 录 x x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在“评标结果查询”模块中查询中标或未中标原因。 |
21 | 合同签订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采购人与中标人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内签订政府采购电子合同。 |
22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如若收取,合同签订时,上海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上海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23 | 付款方式 |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各 标项的对应内容。 |
24 | 招标方代理费用 | 本项目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冒用上海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本级)或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名义收取任何费用(诸如报名费、购买招标文件费或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请及时与上海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或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若因此造成自身 财产损失请立即报警。 |
25 | 询问及质疑受理 | 1、潜在投标人就本项目可向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和质疑。 2、若提出的询问或质疑内容超出上海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对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授权范围的,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无权受理和答复,潜在投标人应直接向采购人提出。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中“本项目询问、质疑受理委托的授权范围” 的对应内容。 |
26 | 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解释权 | 保留本项目招标文件(除“第三章 招标需求”外)的解释权。 各方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应当秉持“常规理解”和“善意解释”的原则进行解读,若各方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存在重大分歧或者争议的,应以上海市x |
x区政府采购中心作出的释义为准。(若有违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最新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的,以政府采购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为准。) |
第二部分一、前言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平台”)(网址: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上进行。“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负责运行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与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联系地址:xxxxxxx 000 x,客服电话:000-000-0000。
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电子招投标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果采购人对采购云平台相关流程、设置、操作及要求有异议,请向上海市财政局提出。
本项目发现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
(2)电子投标文件乱码、无法解密或数据包丢失。
(3)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要求的。
(4)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文件不按招标文件中的明确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
(5)未对招标需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详见招标需求及其他相关章节。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投标人采用联合投标的;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投标人采用进口产品投标的。
(7)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招标要求。
(8)在拟投标项目中已经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提供咨询服务。
(9)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
(10)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投标人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1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品目的,但投标人未提供符合要求的节能认证证书,视作无效标。
(12)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应标情形的
(13)其他法定情形或招标文件约定情形。
二、总则
1、招标依据:
本项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项目中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集中采购机构”:指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
2.3 “投标人”指已依法报名参与本项目并获采购文件,有意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法律法规和《投标邀请书》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
件。
3.2 如《投标邀请书》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 3.1 条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文件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知识产权
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成本中列支。
5.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免。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为确保招标文件准确性,上海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是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6.2 投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向其单独提供额外的项目资料。招标文件如需补正资料或调整内容,采购人及采购中心会通过发布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周知所有投标人。
6.3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采购云平台设置要求如实登记联系人、电话、邮箱、传真等有效联系方式;若因投标人自身填写虚假或失效信息,造成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4 除非特殊情况,招标文件不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的社会背景、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以及有关常识性内容,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被视为应当了解上述与中标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以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会依法进行书面答复,如有必要,
还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
7.2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能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周知所有供应商。
7.3 如果澄清或更正公告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更正公告为准。
7.4 投标人在答疑澄清期间,应主动查收相关澄清、修改、更正等补充文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四、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编制总体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8.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约定的修正方法为: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或有矛盾的,以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为准。
8.3 投标文件以上传“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最终结果为正本,如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纸质文件的,均为副本。副本只能是正本导出后的影印本。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所有来往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如提供其他语言的资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必须翻译成中文,评审时以中文为准。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常规内容构成(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需求索引表(需显示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件”与“评分方法”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显示对应位置(页码));
(2)资格声明函扫描件;
(3)投标函扫描件;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证或五证合一);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9)各类资质、荣誉证书扫描件;
(10)同类型项目成功案例介绍及最终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
(11)投标报价一览表;
(12)技术规范偏离表、简要说明一栏表等;
(13)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扫描件;
(14)投报产品的技术文件 (如投标设备的 3C 认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技术资料,投标设备为进口设备的应提供相应许可类文件及进口报关资料等) ;
(15)售后服务承诺(保修期内售后服务的内容、期限、响应时间、措施及收费情况;保修期外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16)拟从事本项目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7)项目实施的组织设计;
(18)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9)供应商认为有利于中标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注:上传的资料应为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若因投标人上传的资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 本项目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总价(开标价格)的金额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数值不保留。
11.3 如项目明确为分包件采购的,报价也应按包件分开报价。
11.4 投标报价总价是直至项目验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为中标人支付合同价以外的汇兑差额、手续费、物料上涨费等任何费用。
11.5 投标报价表中的货物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任一交货地点的交货价,该交货价必须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关税、增值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以及保险费和所有伴随服务的费用等;
(2)项目需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
11.6 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价格可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按提供服务的内容分类报价。
(2)按提供服务的流程报价。
(3)按提供服务的人力成本报价。
11.7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分类报价,其目的只是为了便于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1.8 投标人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9 中标人的中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12、投标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
容。
12.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12.3 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2.4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5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并要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
(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a)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
(b)为使采购人能够正常、连续地使用所购货物,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货物从质量保证期期满后每年的维护费用;
(c)逐条对招标方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说明自己所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c)款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3、投标有效期
13.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即: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内容。
14、投标文件的上传
14.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应先行了解和掌握网上投标方法和投标工具。
14.2 投标人应留足充裕的时间上传文件,如出现因 CA 证书、系统或网络故障或不懂操作方法等问题导致未能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开标与评标 15、开标
15.1 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招标的电子招投标项目,除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外,投标人无需至现场开标,按投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网络进行远程开标即
可。
15.2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提前准备好可用于本项目开标解密的数字证书(CA 证书);投标人应自备可用于上网解密的电脑等硬件设备并保持畅通的网络环境,并事先做好软硬件调试及其他必要准备工作。
15.3 若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需要到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可以委派一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同一投标人仅允许一人进入开标会议室)。建议投标人代表携带好可用于本项目开标解密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及经过调试可用于上网解密操作的笔记本电脑(采购中心开标会议室通常备有电脑用于开标,但由于软硬件设置及兼容性原因,不保证能与投标人的 CA 证书匹配并正常使用)。
16、投标文件的澄清
16.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评标
17.1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委会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组建。评委会按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对本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17.2 中标结果未公布前,评标时间、地点、评委会成员信息及评审结果均依法保密,恕不奉告。
17.3 包括投标人在内的其它组织或个人不得试图影响或干扰评标进程和结果。
18、政府采购政策(以下政策如已失效或废止,以最新发布且生效的政策为准)
18.1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及其配套文件和目录
18.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
18.3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18.4 《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
18.5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
18.6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18.7 其它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政策
19、项目废标、流标的情形:
19.1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三家或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少于三家;
19.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9.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9.4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六、项目结果的查询
20、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21、中标人及未中标人可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查收中标及未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及未中标人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xx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从“评标结果查询”模块中查询中标或未中标原因。
七、签订合同
22、签订合同
22.1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中标人与采购人应签订合同。
22.2 合同签订方式:中标人与采购人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网上签订电子合同。
22.3 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的合同彩打一份后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即xx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xxx 000 x 000 x)备案。
23、变更、中止、终止或者撤销合同
23.1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3.2 依照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规、政策,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需要变更、中止、终止或者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的,从其规定。
八、常规付款方式
24、政府采购合同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25、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或财政资金管理政策发生变化,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xx区财政局最新政策口径为准。
九、质疑与投诉 26、质疑
26.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6.2 供应商可根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权限范围,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无约定,或虽有约定但无法区分质疑对象的,供应商可先交由集中采购机构梳理区
分。
26.3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在质疑函上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在质疑函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格式和要求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 号令),并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填写。
26.5 质疑函可以采取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的方式送达。收到质疑函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要求质疑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补正的,质疑供应商应当按要求补正相关材料。
26.6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7、投诉
27.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xx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xxxxxx 000 x 000 x)投诉。
27.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第二部分”通篇内容为通用条款格式,若有违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最新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的,以政府采购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为准;若与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第三章招标需求”、“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产生矛盾的,以“第三章 招标需求”、“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的具体内容为准。
第三章 招标需求
序号 | 事项 | 内容 |
1 | 采购单位(加盖公章) | 上海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2 | 项目名称 | xx区优秀历史建筑监测数据服务项目 |
3 | 采购预算金额 | 7425300 元(国库资金:7425300 元;自筹资金:0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7201300 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
4 | 项目属性 | 服务 |
5 | 采购意向是否已公开 | 意向公告时间 2023 年 2 月 21 日 |
6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内容划分,仅用于中小微企业认定) |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 |
7 | 特定资格要求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纸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可用于投标的使用件) |
8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 |
9 | 是否招一用三 | 否 |
10 | 合同履行期限(完成期) | 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完成软硬件部署 |
11 | 质保或免费维护期 | 项目整体免费质保期不少于 5 年。 |
12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1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否 |
14 | 是否现场踏勘 | 否 |
15 | 付款方式 | 设备安装和平台搭建完毕后,经监理单位审核,且采购人验收通过,根据财政下达当年预算金额,支付经费。 |
16 | 验收方式 | 甲方自行组织验收 |
17 | 本项目询问、质疑受理委托授权范围 | 采购人授权采购中心受理和答复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
18 |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务信息系统(信息化项目填写) | 否 |
19 | 本项目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关于加强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管理的通知》《关于本市安装优秀历史建筑智能监测设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措施,提高违法行为的发现及处置效率,各区应保障辖区内历保建筑智能监测设备安装和运维费用,实现优秀历史建筑专业化、精品化、规范化管理。
xx区优秀历史建筑量大面广,2019 年以来,区房管局进行了相关试点智能监测工作,相关数据实时上传市住建委历保建筑信息系统,切实起到了技防与人防相结合的作用。根据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要求,拟在试点基础上分批扩大监测范围。经统计,本次区房管局拟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 122 处(共 318 幢)优秀历史建筑的状态监测,确保建筑安全可控。
该项目利用综合性的自动化远程监测,通过在建筑上安装智能监测设备,对建筑物的振动、倾斜等指标变化进行连续监测,及时捕捉优秀历史建筑变化的特征信息,发现破坏性行为,通过无线方式将监测数据及时发送到监测中心,由专用的计算机数据分析软件处理,对优秀历史建筑物的变形情况进行判断,对于超出阈值的指标进行预警,实时、准确、有效地掌握建筑违法装修情况,为日常监管等提供数据依据,并传送给市区街道三级城运,进入处置环节。
二、项目购买服务内容
(一)数据监测服务
针对 122 处优秀历史建筑的 3054 个关键部位,提供 24 小时全天候建筑震动、倾斜等数
据,帮助管理人员及时发现人为破坏或违规装修行为、建筑倾斜、建筑相对沉降等异常情况。做好监测设备通讯服务和维护服务,有效构建对历保建筑全天候、全过程的日常监测机制。
(二)软件平台服务
1、业务管理服务。开展监测数据智能分析、去噪,形成震动、倾斜案件数据,提供优秀历史建筑健康报告。开发“xx区优秀历史建筑监测管理平台”,实现地图浏览、建筑信息、监测数据可视化展示,强化点位联系人、设备巡检监控等精细化管理,打造案件流转的管理处置闭环。
2、数字档案管理。完善优秀历史建筑“一幢一册”电子档案体系,通过对现有各种记录模式的档案重新整理,实现建筑资料保存、查询、分析、研究、展示多维一体化管理,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研究提供全面、规范、集中的综合信息管理服务。
三、项目实施要求
该项目包括智能监测设备终端数据服务以及系统建设等组成,涉及122 处318 幢建筑,预
计完成不少于3054 套设备安装,针对每处优秀历史建筑不同的特点,实现“一处一方案”(一处一方案”由中标单位中标后制作并提交采购人审核)获得的振动倾斜数据实现多级上报,并结合区房管局房屋智能管理系统的搭建,同步传送,实现一屏展示,每月定期推送数据分析报告,包括各设备心跳数据、案件数据等。项目实施计划如下:
(一)中标人确定
经公开招标采购确定中标单位并签署政府采购合同。
(二)项目实施
根据安装清单目录,逐批安装智能监测设备,开发调试xx区优秀历史建筑监测管理平台,将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实时纳入平台监管。
(三)项目验收
由市局主管部门和区科委、区房管共同加强对优秀历史建筑监测服务的指导工作,对设备安装运行情况以及数据推送情况等进行监管,监管形式包括:设备质量抽查、设备点位安
装情况检查、原始数据和解析数据生成能力评估以及案件数据分析能力评估等。中标人应当按照现场监理单位要求,对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把关,区房管局依据抽检情况和验收报告向投标人支付合同价款。
(四)资金预算
本项目预算:人民币 7425300 元,最高限价 7201300 元。(本项目最高限价:7201300 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五)项目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完成软硬件部署
(六)项目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和平台搭建完毕后,经监理单位审核,且采购人验收通过,根据财政下达当年预算金额,支付经费。
四、项目投标要求
(一)企业资质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投标人需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可用于投标的使用件);
(三)服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需按采购人需求进行系统开发,并对采购人提出的需求进行优化。
2、设备软硬件整体免费维护期不少于 5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设备保修期内,投标人应提供所有硬件设备及配件的质保,投标人应保障本项目所包含软件系统的正常运行及必要更新、升级。
3、设备正常服务范围外,发生了人为设备故障、设备安装于特殊环境已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人为损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的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或正确提供数据等情况,投标人应配合采购人方进行协调,并恢复数据提供。
4、如设备发生故障,投标人应在 1 小时内做出响应,3 小时内排查问题来源,并在 48 小时内对问题进行处置。
5、如系统发生故障,投标人应在12 小时内做出响应,排查问题来源,并在48 小时内对问题进行修复。
6、投标人应提供维持设备正常运行的耗材和人工服务。常备不少 2 人硬件工程师、1人后台工程师、1 人售后经理团队。
7、投标人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展需要在项目服务期间指定项目经理,未经采购人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8、为确保项目服务正常开展,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在项目地点合理范围内设有应急维保售后服务驻点。
9、每台设备应确保使用系统每天至少收到一条心跳数据。五、硬件技术要求
(一)监测内容
智能监测设备应提供优秀历史建筑震动、倾斜等基本监测内容,并按照设备使用单位的业务需要,提供其他监测服务智能判断等。
(二)设备性能要求
智能监测设备须来用无线传输方式主动推送优秀历史建筑异常报警数据(对于特殊建筑的特殊采集设备可适当放宽)。设备供电方式为更换电池或直接市电供电。设备应支持报警阈值自定义,将误报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三)日常运维要求
智能监测设备使用方和投标人应构建设备日常巡检、运维机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的点位管理和运维管理应在市城运系统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应用场景设备管理平台以及开发的xx区优秀历史建筑监测管理平台上进行数据维护。
(四)数据集成运用
智能监测设备采集的所有数据应先推送至指定的“xx区优秀历史建筑监测管理平台”,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数据分析和研判服务,以提高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设备采集的数据应适度开放,做到与xx区优秀历史建筑监测管理平台、市城运系统、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系统等第三方平台数据即时交互和共享。设备采集的数据至少保存 5 年。
(五)安装要求
智能监测设备安装须符合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最小干预原则,不破坏建筑外立面和重点保护部位,有条件的宜结合修缮项目同时安装。对于建筑面积小于 1000m²的优秀历史建筑,原则上每个立面(或平面)至少安装一个设备,对于建筑面积大于 1000m²的优秀历史建筑,设备可按面积适当增加。监测点布置应经济合理,安装维护方便。
智能监测设备安装应按照"一处一方案"的原则进行。投标人应针对每一处优秀历史建筑的特点并结合使用单位实际业务需要制定详细的安装方案。方案应包括监测内容、设备数量、布点位置、安装方式、数据调试、平台对接、后期维护、质量保障等。投标人资质和设备安装方案应事先报送区房屋管理部门。
(六)设备选型参数
设备均应满足以下通用技术要求:
1.设备传输方式应为无线传输,推荐使用 NB-IoT;
2.设备工作湿度为 0~90%RH;
3.设备供电方式推荐内置电池供电;
4.设备电池在信号良好、按上报频率要求上报心跳数据的情况下,电池寿命应不低于 5
年;
5. #角度分辨率≦0.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例如检测报告或原厂资料等。)
6. #具有三轴检测功能。(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例如检测报告或原厂资料等。)
7. #具有告警功能;(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例如检测报告或原厂资料等。)
8. #外壳等级保护不低于 IP67;(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例如检测报告或原厂资料等。)
9. #设备工作温度不低于-10℃~60℃的范围。(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例如检测报告或原厂资料等。)
不同类型设备技术指导要求详见下表:
监测设备 | 振动监测传感器 | 倾斜监测传感器 |
监测目的 | 能感知一定程度的冲击,主要用于监测优秀历史建筑内是否存在违法施工情况。 | 用于监测优秀历史建筑结构发生的倾斜情况。 |
测量范围要求 | 至少需满足 100mg~2g | 至少需满足 -15°~+15° |
测量精度要求 | ≤5mg | ≤0.05° |
预警值 | 可通过远程方式进行调整 | 可通过远程方式进行调整 |
监测频率 | 实时监测 | 1 次/天 |
安装要求 | 建议采用胶装的方式将设备安装于承重墙体外立面,横向及纵向 面。设备安装于建筑角点、变形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每个部位至少安装一个。 |
投标人需提供监测传感器生产厂家的原厂授权及 5 年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六、系统开发要求
1.设计原则
为了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在系统设计和规划时,应根据目前,着眼长远,做好顶层设计,并遵守以下建设原则:
(1)遵循统一设计、技术先进原则
以统一的系统设计思想指导整个项目规划、设计与实施过程,从系统需求出发,保障系统规划、设计与实施方案的可行性。本次在建的各个子系统必须遵循统一性原则,做到统一界面、统一用户管理、统一交换、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在项目建设时充分考虑技术的前瞻性与先进性,前瞻目前可预见的成熟技术,使系统具备在保护前期投资的情况下方便地升级与扩容的能力,最大可能地延长系统的整体生命周期,确保系统能在未来较长的年限内充分发挥其功能。
业务应用系统设计坚持采用先进的技术,以提高整体效率;同时在兼顾技术先进性的基础上,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讲求实际应用效果,不片面追求高、尖技术的尝试,尽可能采用成熟技术,以保证架构设计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在采用先进的技术进行设计的同时,也要避免唯技术论和为概念论的误导,无论是技术还是概念都要以适合交易管理的业务需求和硬件条件为准。
(2)遵循方便实用、稳定可靠原则
在满足系统高性能的前提下,建设过程中选用先进成熟的产品和开发平台,构建一个切合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系统。应最大程度地满足业务管理建设的需要,系统要人机界面清晰友好,操作简单,容易使用、易于使用、智能化、便于管理维护、数据更新快捷和系统升级容易的功能,具有与其他外部系统等数据共享、协同工作的能力。
可靠性是系统真正得到应用的必要条件,必须从各方面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包括各种软硬件设备的选型、软硬件容错机制等,保障基础数据的安全可靠,保障关键应用的高度可靠,满足 7×24 小时连续运行的要求。
(3)遵循保障安全、可管理原则
必须有效防止外界或内部对重要资源的非法访问,保护关键的数据不被非法窃取、篡改或泄漏,使数据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在保障应用系统、数据存储能够可靠运行的同时要保障系统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防止病毒入侵、非授权访问、非法攻击。
(4)遵循标准化、规范化原则
采用开放和标准的网络、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软件系统平台,标准的通信协议。系统的建设需要遵从和制定统一信息标准和信息规范,统一网络协议,统一数据交换标准、统一系统接口,力求系统的各个层次之间相互独立,通过标准的接口进行连接,这是实现网络互连、资源共享、高效运行和统一管理的前提,同时为今后的发展和扩充铺平道路。
(5)遵循开放性、扩展性原则
系统设计必须遵循“开放式”的原则,要求解决不同系统和产品之间的接口和协议的标准化,以保证它们之间具备“互操作性”。在数据、业务、服务三个层面上满足新增的需求,而对项目体系结构不需做较大的改变。所以,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必须建立开放式的应用架构,采用前后端分离架构,后端使用分布式微服务等技术。系统服务要保持一定的松耦合,方便应用软件的扩展。对各类协议和异构数据库提供支持,兼顾已有的业务应用和数据资源等信息基础,还要充分考虑未来系统扩充的可能。
系统要具有良好的伸缩性能,既能满足当前的需求,又能支持未来业务的扩展;同时最大程度的保护系统的投资,充分发挥投资的最大效益。
2.总体架构
xx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系统将基于 Web 方式,通过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电子地图、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最新信息技术面向xx区历保科和街道单位以及所属的维护单位,实现对区内历史建筑的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管理。
3.技术选型
系统软件采用前后端分离,前端采用 VUE 框架开发,后端使用 springboot 提供微服务接口,支持设备平台和第三方系统对接
4.部署环境
5.功能模块
1)数据可视化大屏
基于 GIS 的数据可视化平台将屏蔽底层的 GIS 服务,为基于 GIS 的数据可视化平台所要展示的业务数据提供统一的 GIS 服务框架,并且在电子地图的导航下,运用丰富的交互式图表,对业务数据的汇总信息进行多维度的图形化、生动展现。主要包括:
① 具体功能
⚫ 地图浏览服务
基于 GIS 实现业务数据图层控制等浏览功能,GIS 地图底图由采购人提供,投标人在中标后按采购人需求在底图上进行渲染。
⚫ 信息查询服务
基于 GIS 实现各业务对象的空间查询、属性查询以及二者联合查询统计汇总功能;同时,可在电子地图的导航下,创建多种丰富的交互式图表,以便对业务数据的汇总信息进行多维度的图形化、生动展现。
⚫ 专题图制作服务
根据应用系统的需求,基于 GIS 将系统中的一组或多组业务统计数据,利用颜色渲染,填充图案、符号、直方和饼图表示,在地图上直观地渲染表示出来。
2)建筑保护管理
依据xx区,街道或风貌,处,楼四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xx区历史建筑信息,主要包括:
① 具体功能
⚫ 建筑管理
历史建筑信息的检索,展示,编辑和导入导出建筑信息文件等
⚫ 一处一册
处的历史人文资料展示和编辑以及检索,相关统计,地图展示
⚫ 一楼一册
楼的历史人文资料展示和编辑以及检索,相关统计,地图展示
⚫ 点位联系人
点位上的人员信息展示和编辑
3)设备管理
依托智能倾斜设备,接入并上报数据,实现设备可视化管理,主要包括:
① 具体功能
⚫ 设备接入
设备接入认证授权,通过设备接口和系统交互通信
⚫ 设备管理
对系统设备进行检索,展示,编辑和导入导出管理
⚫ 设备数据存储
对设备上传过来的数据,通过消息系统存储
⚫ 设备统计
跟据业务需求,统计设备状态,设备故障,以及报警信息
4)数据分析
通过使用规则算法,比对历史数据,分析排查过滤异常的无效数据,获取历史统计结果,通过报警规则提高系统报警的准确性。主要包括:
① 具体功能
⚫ 历史数据分析
运用数据分析技术和规则算法分类历史数据
⚫ 报警规则开发
可视化设置报警规则参数等
5)系统管理
系统提供统一的用户,角色,权限管理操作以及日志检索,主要包括:
① 具体功能
⚫ 用户管理
用户的检索,增删改操作。
⚫ 角色管理
角色的检索,增删改操作以及用户角色和角色权限的管理操作。
⚫ 权限管理
权限的检索,增删改操作。
⚫ 日志管理
模块名称 | 子模块 | 模块说明 | 备注 |
数据可视化 | 地图浏览服务 | 区地图, 街道地图, 风貌区地图 | 使用 GIS 地图引擎和区域地理坐标信息 |
点位数据展示 | 地图撒点展示动态效果展示 | 在地图上展示点位信息 点击点位展示详细页 面 | |
建筑信息展示 | 图形展示建筑物建筑物交互响应 | 区域建筑物图形展 示,点击建筑响应页面 |
日志的检索。 6)系统主要模块清单
统计数据展示 | 饼图 柱状图折线图 动态表格等 | 通过统计图表展示建筑基本信息,报警类型统计,报警记录表格,巡查整改情况,年度计划进度,待办 事项列表。 | |
建筑管理 | 区域管理 | 区域街道分级展示 区域风貌区分级展示 | 街道行政区域地图展示 历史风貌区域地图展 示 |
建筑分布 | 建筑基本信息管理 | 建筑的基本信息展 示,例如名称,编号,性质,用途等 | |
一处一册 | 历史人文资料管理使用情况资料管理破损情况资料管理改造情况资料管理评估情况资料管理 建筑情况资料管理 | 项目的历史人文资料资料上传下载检索等 | |
一楼一册 | 历史人文资料管理使用情况资料管理破损情况资料管理改造情况资料管理评估情况资料管理 建筑情况资料管理 | 楼栋的历史人文资料资料上传下载检索等 | |
巡查整改 | 年度计划信息巡查情况信息工单任务信息 整改落实信息 | 对建筑的计划巡查工单整改落实的信息进行管理 | |
点位联系人 | 人员管理 任务管理 | 对人员进行管理操作 人员查看任务通知等 | |
设备管理 | 设备接入 | 系统添加设备 对接设备接口 | 对接电信 NBIOT 设备 接口 |
设备巡检监控 | 定时检测设备状况 展示设备当前信息 | 获取设备当前信息并 展示设备状态 | |
数据传输 | 上报数据处理 存储设备数据 | 数据格式定义转换解 析 | |
数据分析 | 特征数据分析 | 运用算法智能分析提 取特征数据 | 通过算法对历史数据 分析获取特征数据 |
报警规则设置 | 可视化配置报警规则 | 触发规则报警通知 | |
数据汇总存储 | 定时任务 统计汇总 | 每日定时汇总相关业 务数据 | |
数据上报对接 | 提供数据上报接口 | 上报第三方系统 | |
系统管理 | 用户管理 | 系统用户增删改查 | 系统提供默认用户, |
其它用户由该用户创 建 | |||
角色管理 | 系统角色增删改查 | 由管理员创建角色并 为用户分配角色 | |
权限管理 | 系统权限增删改查 | 由管理员为角色分配 权限 | |
控制台首页 | 数据概览待办任务 | 登录后主页数据展示 | |
日志管理 | 系统操作日志展示 | 系统用户的操作日志 |
七、招标需求明细
序号 | 招标内容 | 规格 | 数量 |
1 | xx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系统 | 套 | 1 |
2 | 硬件(倾斜监测传感器) | 个 | 不少于 454 |
3 | 硬件(震动监测传感器) | 个 | 不少于 2600 |
4 | 项目服务费(包含硬件维护、数据传输、系统维护) | 年 | 5 |
5 | 本项目服务器采用政务外网资源(中标人需配合采 购人申请相关资源) | 组 | 1 |
八、项目依据
[1] 《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9 年修正);
[2] 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关于加强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管理的通知》(沪房规范〔2020〕 7 号);
[3] 市房管局《关于本市安装优秀历史建筑智能监测设备工作的通知》。九、其它
1、服务指标考核标准
黄浦区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监测服务项目硬件、软件、运维服务指标
智能监测设备指标 | 震动监测范围 | 至少需满足 100mg~2g |
倾斜监测范围 | 至少需满足-15°~+15° | |
震动测量精度 | ≤5mg | |
倾斜测量精度 | ≤0.05° | |
震动监测频率 | 实时 | |
倾斜监测频率 | 至少需满足 1 次/天 | |
设备在线率 | ≥95% | |
数据准确率 | ≥95% | |
数据有效率 | ≥98% | |
电池寿命 | 至少 5 年 | |
软件系统及支撑平台指标 | 功能 | 所有系统、数据库及平台实现的功能均符合用户需求,功能完整、齐全,正确性高。 |
性能 | 系统及平台处理能力强,效率高,系统响应时间在用户可接受范围内;多用户同时并发操作时,响应速度不会延迟,系统不会崩溃。 | |
易用性 | 包含系统易理解性、易学习性、易操作性; 系统界面友好,界面设计科学合理,操作简单,易上手。 | |
可靠性 | 包括系统容错性、健壮性、易恢复性。 有操作失误、数据错误时不出现系统崩溃、故障的情况; 有突然断电、断网等意外情况时,不出现数据丢失,数据错乱的情况;存储、计算机等突然故障,恢复 后系统可正常运行。 | |
可移植性 | 包括硬件无关性、软件系统无关性、可扩充性、通用型等。 系统能兼容不同的计算机系统(如 Windows、麒麟, Linux);手机客户端可以兼容不同的手机系统(如 Android 各版本)。 | |
安全性 | 安全设计符合国际标准 ISO27034,系统安全性高,不易受到意外或者蓄意的存取、使用、修改、毁坏或泄密。 |
运维服务指标 | 持续服务 | 每半年主动到现场巡查一次,如有问题立刻现场解决; 定期系统维护(每半年),对系统进行巡检;提供 7*24 小时技术服务响应; 设备故障:第一时间到场分析解决故障,联系相关设备生产厂商的技术人员共同进行故障排除和解 决; 通信链路故障:第一时间到场分析解决故障,同时通知维护人员配合,必要时进行通信的故障报修、相关配件更换等。 |
服务响应 | 接到电话通知后 1 小时内到现场,一般故障在到达 现场后 24 小时内予以解决,特殊情况在到达现场 后 48 小时内予以解决; 一旦发生问题,可按照常规的方法进行自查; 若确认是应用系统的故障,或无法确认,可与技术支持项目组长直接联系,由项目组长确定问题的性质,调配各方面做出反应。 | |
服务方式 | 中标人应提供多种技术支持方式,指派专职服务队伍进行解答并提供相关建议,对未能彻底解决的问题进行跟踪、反馈并及时处理,提供不间断服务。中标人须在已有的用户档案基础上确定现有清单 格式、做好指导使用方对现有档案文件的录入工 作。 中标人将共同制定维护计划,根据要求安排维护工程师和维护时间,在维护工作中,中标人将保持同相关人员的联系。 中标人对于系统设备在平时一般的简单的出错信 息,中标人技术人员先进行电话支持,一般在电话中能解决的问题就不再进行上门服务;或通过远程登陆,将设备的故障予以排除。 中标人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故障予以修复。 服务时间 7×24 小时。 |
2、拟派人员要求
鉴于本项目属于集成项目,故对人员要求如下:
拟派人员要求 | 专业要求 | 基本人数 |
项目经理 | pmp | 1 |
现场安全员 | 安全员证 | 1 |
施工人员 | 登高施工证 | 3 |
开发人员 | 学历证明 | 5 |
序 号 | 保护编 号 | 街 道 | 地址 | 面积 | 建筑名称 |
1 | 2C010 | 瑞 金 | 陕西南路 151-187 号 | 22525 | 陕南村 |
2 | 3A022 | 老 西门 | 尚文路 133 弄 | 17700 | 龙门村 |
3 | 4C004 | 瑞 金 | 淮海中路 927 弄 | 20030 | 淮海坊 |
4 | 2C002 | 瑞 金 | 淮海中路 449-479 号 | 12575 | 培文公寓 |
5 | 5A061 | 瑞 金 | 瑞金二路 129 弄 | 29588 | 花园坊 |
6 | 5A064 | 瑞 金 | 永嘉路 39 弄 | 4740 | 郑家弄 |
7 | 5A053 | 瑞金 | 绍兴路 1 号 | 2084 | 住宅 |
绍兴路 3 号 | |||||
瑞金二路 158 号 | |||||
瑞金二路 148 号 | |||||
瑞金二路 146 号 | |||||
8 | 4A037 | 小 东门 | 金坛路 35 弄 1 号-30 号、32 号 -44 号 | 8339 | 集贤村 |
9 | 2C003 | 瑞 金 | 淮海中路 481 号 | 8553 | 永业大楼 |
10 | 5A056 | 淮 海 | 合肥路 592 弄 | 7865 | 张充仁旧居 |
11 | 3C003 | 瑞 金 | 淮海中路 584 弄 | 4000 | 飞霞别墅 |
12 | 2C007 | 瑞 金 | 茂名南路 143、151 号 | 5598 | 南昌大楼 |
13 | 5A080 | 瑞 金 | 香山路 9 号 | 514 | 奥古斯丁会寓所 |
以上人员投标人可按自身实力进行增加 3、监测点位处清单
14 | 4C017 | 淮 海 | 重庆南路 205 弄 5-94 号 | 14610 | 万宜坊 |
15 | 4C011 | 淮 海 | 黄陂南路 596 弄 1-58 号 | 9299 | 梅兰坊 |
16 | 3C002 | 瑞 金 | 淮海中路 622 弄 | 6535 | 泰山公寓 |
17 | 3C012 | 淮海 | 重庆南路 177 号、重庆南路 179弄 1-10 号(5 号、8 号私房, 9-10 号其他产业) | 3695 | 永丰村 |
18 | 4C012 | 淮 海 | 复兴中路 455 号 | 8130 | 花园公寓 |
19 | 5A060 | 瑞 金 | 永嘉路 19 弄 | 2958 | 西爱村 |
20 | 3C004 | 瑞 金 | 淮海中路 538-544 号及 542 弄 | 4741 | 飞龙大楼 |
21 | 4A024 | 外 滩 | 四川南路 29 号 | 6099 | 金陵大楼 |
22 | 5A013 | 瑞 金 | 皋兰路 12 弄 | 510 | 住宅 |
23 | 2A035 | 外 滩 | 河南中路 531 弄-541 弄 | 6920.39 | 吉祥里 |
24 | 5A066 | 淮 海 | 复兴中路 498 弄 1-8、10、11 号 | 2543 | 松韵小区 |
25 | 5A012 | 瑞 金 | 思南路 36 号(石库门) | 1042 | 杨森旧居 |
26 | 4C015 | 瑞 金 | 复兴中路 553 弄 | 23975 | 复兴坊 |
27 | 3C011 | 淮 海 | 重庆南路 169 弄 1-31 号 | 104 | 巴黎新村 |
28 | 5A062 | 瑞 金 | 绍兴路 36 弄 | 1729.54 | 静村 |
29 | 4C019 | 瑞 金 | 瑞金二路 198 弄 | 4205.99 | 安和新村 |
30 | 5A065 | 瑞 金 | 建国西路 144-148 号(双号) | 428.9 | 住宅(私房) |
31 | 5A020 | 南东 | 武胜路 429 弄 1-9 号、武胜路 431-507(单号)重庆北路 220-234(双号)、重庆北路 216 弄 2-66 号 | 14774 | 重庆新村 |
32 | 5A052 | 瑞 金 | 陕西南路 191-197 号 | 936 | 住宅 |
33 | 3C013 | 淮 海 | 重庆南路 185 号 | 8697 | 重庆公寓 |
34 | 3C006 | 瑞 金 | 陕西南路 213 号 | 3853.21 | 白尔登公寓 |
35 | 3C010 | 淮 海 | 重庆南路 165 号 | 4061 | 巴黎公寓 |
36 | 5A011 | 瑞 金 | 南昌路 107 号 | 80 | 住宅 |
37 | 4C010 | 瑞金 | 茂名南路 106-124 号 | 1285.31 | 钟和公寓 |
南昌路 179 号 | |||||
38 | 5A002 | 小 东门 | 外马路 348 号 | 2225 | 江海南关办公楼 |
39 | 4C002 | 瑞 金 | 淮海中路 468-494 号 | 4426 | 康绥公寓 |
40 | 5A078 | 淮 海 | 自忠路 414-454 号 | 3739 | 黄宾虹旧居 |
41 | 3C015 | 瑞 金 | 皋兰路 1 号 | 658 | 张学良故居(私宅) |
42 | 1C004 | 瑞 金 | 长乐路 272 弄 14 号 | 1597 | 世界红卍字会上海市 分会 |
43 | 4A023 | 外 滩 | 金陵东路 8 号 | 1853.3 | 雷米洋行 |
44 | 5A014 | 南 东 | 北京西路 256 号 | 1263 | 光远坊 |
45 | 5A033 | 南 东 | 凤阳路 338 号 | 1338.6 | 应公馆(私宅) |
46 | 5A027 | 瑞 金 | 皋兰路 28 号 | 996 | 住宅 |
47 | 4A033 | 外 滩 | 福州路 379 弄 50 号 | 1610 | 江苏旅社 |
48 | 5A054 | 瑞 金 | 复兴中路 599 号 | 427 | 住宅 |
49 | 5A055 | 瑞 金 | 复兴中路 563 号 | 729 | 住宅 |
50 | 5A059 | 瑞 金 | 思南路 48 号 | 805 | 住宅 |
51 | 5A063 | 瑞 金 | 永嘉路 17 号 | 450 | 私宅 |
52 | 3C001 | 瑞 金 | 瑞金一路 150 号 | 3199 | 瑞金大楼 |
53 | 3C017 | 瑞 金 | 香山路 6 号 | 1034 | 住宅(私宅) |
54 | 5A067 | 瑞 金 | 永嘉路 37 号 | 293 | 住宅 |
55 | 5A057 | 瑞 金 | 巨鹿路 314 号 | 334 | 住宅(私宅) |
56 | 4A035 | 小东 门 | 中华路 5 号 | 1049 | 仁记珠宝银楼 |
57 | 4A034 | 豫 园 | 人民路 1 号(小东门) | 976 | 中国银行南市办事处 |
58 | 3C009 | 瑞 金 | 思南路 39 号-41 号 | 800 | 文史馆 |
59 | 4C016 | 瑞 金 | 思南路 50-70 号 | 5268 | 思南公馆 |
60 | 5A032 | 半淞 园 | 普育西路 105 号 | 23000 | 新普育堂 |
61 | 2A027 | 外 滩 | 南京东路 327-377 号 | 48952 | 慈淑大楼 |
62 | 2A028 | 外 滩 | 山东中路 145 号 | 36760 | 麦家圈医院 |
63 | 2A019 | 外 滩 | 北京东路 342 号 | 8107 | 国华银行大楼 |
64 | 2C001 | 淮 海 | 淮海中路 375 号 | 7800 | 法公董局 |
65 | 2C005 | 瑞 金 | 茂名南路 58 号 | 6000 | 法国总会 |
66 | 4C018 | 瑞 金 | 瑞金二路 197 号 | 4408 | 广慈医院 |
67 | 5A047 | 外 滩 | 福建南路 13-47(单号) | 6845 | 大方饭店 |
68 | 5A082 | 半淞 园 | 花园港路 200 号 | 31088 | 南市发电厂 |
69 | 4A030 | 南 东 | 汉口路 740 号(云南路转角) | 11500 | 扬子饭店 |
70 | 2A050 | 南 东 | 西藏中路 120 号 | 15824 | 东方饭店 |
71 | 4C009 | 瑞 金 | 皋兰路 11-17 号 | 920 | 思南路幼儿园 |
72 | 2A052 | 外 滩 | 延安东路 143 号 | 14868 | 中汇大楼 |
73 | 4A013 | 外滩 | 河南中路 521-529 号 | 4731.38 | 美丰银行 |
宁波路 180 号 | |||||
74 | 3A024 | 小东 门 | 中华路 734 号 | 3065.2 | 上海电话局南市总局 |
75 | 2C012 | 淮海 | 重庆南路 280 号/重庆南路 225号 | 8870 | 震旦大学图书、馆教学大楼/震旦大学博物馆 |
76 | 4C013 | 淮海 | 复兴中路 471-473 号 | 1556 | 花园住宅(471-473号曾为卢湾区第四聋哑学校) |
复兴中路 477 号 | |||||
77 | 4C005 | 瑞 金 | 南昌路 57 号 | 4740 | 法国体育总会 |
78 | 5A051 | 瑞 金 | 绍兴路 25 弄(1-4 号) | 836.41 | 住宅 |
79 | 4C023 | 瑞 金 | 淮海中路 796 号 | 4271 | 厉峰双墅 |
80 | 2A034 | 外 滩 | 汉口路 309 号 | 5974 | 申报馆 |
81 | 4A027 | 南 东 | 牛庄路 700 号-714 号 | 5058.76 | 三星大舞台/中国大戏 院 |
82 | 2A054 | 外 滩 | 淮海东路 70 号 | 6725 | 光明中学 |
83 | 4C021 | 瑞 金 | 绍兴路 9 号 | 3041 | 爱麦虞限路 9 号宅 |
84 | 4A025 | 外 滩 | 中山东二路 22 号 | 4037.5 | 太古洋行 |
85 | 4A029 | 南东 | 宁波路 588 号 | 6232 | 中国大饭店 |
贵州路 160-170 号 | |||||
86 | 5A069 | 淮海 | 复兴中路 301 号 | 4075 | 上海律师公会会所 |
黄陂南路 570 号 | |||||
87 | 3C005 | 淮 海 | 淮海中路 235 号 | 2730 | 法租界霞飞路巡捕房 |
88 | 4A028 | 南 东 | 宁波路 586 号 | 4761.69 | 新光大戏院 |
89 | 5A081 | 南 | 南苏州路 1305-1307 号(正确 | 3267 | 上海市纺织原料公司 |
东 | 为 1305 号) | 新闸桥仓库 | |||
90 | 4A031 | 南 东 | 南苏州路 1295 号 | 2315 | 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第 五仓库 |
91 | 2C004 | 瑞 金 | 淮海中路 870 号 | 4153 | 国泰大戏院 |
92 | 4C001 | 瑞 金 | 延安中路 393 号 | 2317 | 中德医院 |
93 | 4A014 | 外滩 | 河南中路 495 号 | 5081 | 恒利银行 |
天津路 100 号 | |||||
94 | 4A032 | 外 滩 | 广东路 306 号 | 2351.62 | 洋行 |
95 | 3C014 | 淮 海 | 复兴中路 425 号 | 886 | 诸圣堂 |
96 | 5A046 | 南 东 | 南京东路 740 号 | 3898 | 帐子公司 |
97 | 4A026 | 南 东 | 北京东路 780 号 | 185 | 金城大戏院 |
98 | 5A050 | 南 东 | 南苏州路 955-991(单号) | 3609 | 仓库 |
99 | 2C006 | 瑞 金 | 茂名南路 57 号 | 2807 | 英侨业余戏剧协会剧 场 |
100 | 4A015 | 外 滩 | 宁波路 276 号 | 2500 | 上海钱业公会 |
101 | 5A048 | 外 滩 | 福州路 390 号 | 3677 | 外文书店 |
102 | 5A077 | 外 滩 | 金陵东路 174 号 | 3927.65 | 黄浦公安分局 |
103 | 4A036 | 小东 门 | 中华路 55 号 | 2960 | 联市联谊会 |
104 | 2A056 | 豫 园 | 榛岭街 15 号 | 1000 | 慈修庵 |
105 | 5A070 | 瑞 金 | 巨鹿路 334 号 | 2972 | 震旦大学附属中学 |
106 | 4A039 | 豫园 | 人民路安仁街古城公园内(原址:北施家弄 133 号。现址: 人民路 333 号) | 800 | 沪南钱业公所 |
107 | 5A079 | 淮 海 | 复兴中路 492 号 | 580 | 上海浦东进出口集团 有限公司 |
108 | 5A071 | 淮 海 | 重庆南路 139 号 | 793 | 区人大 |
109 | 5A049 | 南 东 | 南苏州路 979-991 号 | 2623 | 仓库 |
110 | 5A083 | 南 东 | 凤阳路 450 号 | 宝隆医院 | |
111 | 2C013 | 瑞 金 | 皋兰路 16 号 | 380 | 东正教堂 |
112 | 3C016 | 瑞 金 | 绍兴路 74 号 | 937 | 张群住宅 |
113 | 5A072 | 瑞 金 | 瑞金二路 207 号 | 2772 | 巴斯特生物研究所旧 址 |
114 | 3C007 | 瑞 金 | 瑞金二路 118 号 | 瑞金宾馆 3 号楼 | |
115 | 3C008 | 瑞 金 | 瑞金二路 118 号 | 瑞金宾馆 4 号楼 | |
116 | 2A045 | 外 滩 | 四川南路 36 号 | 969 | 若瑟堂 |
117 | 3A023 | 半 淞园 | 机厂路 132 号 | 中法求新机器轮船制造厂 | |
118 | 4C008 | 淮 海 | 重庆南路 139 号 | 3328 | 区政府 2 号楼 |
119 | 4A038 | 小 东门 | 中华路 581 号 | 32 | 小南门警钟楼 |
120 | 1A027 (1E001) | 小东门 | 董家渡路 185 号 | 1640 | 董家渡天主堂 |
121 | 2A058 (2E003) | 老西 门 | 大昌街 30 号 | 1238.67 | 清心堂 |
122 | 4C014 | 瑞金 | 复兴中路 517 号 | 503.4 | 花园住宅 |
复兴中路 531 号 | 思南公馆 | ||||
复兴中路 533-537 号 | |||||
复兴中路 539 号 | |||||
复兴中路 541 号 |
投标人应根据上述清单制作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背景分析,并编制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进度计划及服务方案。投标人中标后须进行实地踏勘,编制每处优秀历史建筑监测布置方案。
五、其他
1、项目属性:服务类。
2、项目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完成软硬件部署。
3、质保期:项目整体免费质保期不少于 5 年。
4、付款方式:设备安装和平台搭建完毕后,经监理单位审核,且采购人验收通过,根据财政下达当年预算金额,支付经费。
5、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6、提供详尽的服务承诺(由投标人自拟);
7、投标人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的竞标思路、方案及管理措施等;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清单、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介绍、列出本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资历等,投标书商务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资格声明函、投标函、企业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计算依据、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书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软件平台建设方案、智能监测设备安装方案、数据监测服务方案、软件平台服务方案、日常运维服务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计划、人员配备、售后服务方案等。
附件:(“★”号“#”号汇总)
★重要提示:投标人必须对本技术规格要求逐条响应“★”号为必须实质响应的内容,若无法满足,作无效标处理;“#”号为主要指标,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完整的,均不得分。为提高评审效率方便评委核查,招标文件凡涉及以下“★”号指标和“#”号指标要
序号 | 名称 | 技术指标 |
求的响应情况及内容应当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表格 1、招标需求索引表”的格式及要求制作索引表,不制作索引表或未按照要求逐一明确标注相关内容所在页码的,可能导致评委会无法准确查找到相关重要响应内容,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号指标汇总表:
1 | 资格性审查要求 (由采购人审核) | (1)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的清晰扫描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声明函: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样式 2.1、资格声明函”的格式填写,必须包括该样式中所含的全部内容,并按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3)法人代表授权书: 授权书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授权书中必须附带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清晰扫描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4)信用记录查询: 投标人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集中采购机构于开标后、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5)资质证书: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纸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可用于投标的使用件)。 |
(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由非中小企业承建(承接)的,作无效标处理。 ①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样式 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如实、完整填写,必须包括该样式中所含的全部内容,并按其要求签署、盖章。 ②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当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样式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必须包括该样式中所含的全部内容,并按其要求签署、盖章。 ③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自拟)。 投标人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因内容错误、缺漏等因素造成所提供证明文件无效的,视为非中小企业,作无效标处理。 | ||
2 | 符合性审查要求 | (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标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 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人存在串标、围标或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的;投标人报价明显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且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违反劳动法 律法规,严重侵害本项目用工人员劳动权益的;其他违法 |
违规或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构成无效标的情形。 |
“#”号指标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技术指标 |
1 | 智能监测设备 | 角度分辨率≦0.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例如检 测报告或原厂资料等。) |
2 | 具有三轴检测功能。(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例如检 测报告或原厂资料等。) | |
3 | 具有告警功能;(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例如检测报 告或原厂资料等。) | |
4 | 外壳等级保护不低于 IP67;(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例如检测报告或原厂资料等。) | |
5 | 设备工作温度不低于-10℃~60℃的范围。(投标人需提供 有效证明文件例如检测报告或原厂资料等。)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依据:
1、本项目评标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作为本次招标选定中标人的依据。
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前,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参加评标的,则评委会成员均由评审专家组成。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3、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投标无效;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满三家,则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2)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符合性审查后,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3)详细评审: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满足三家以上,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评分,评审和评分记录资料均需保存归档。
4、评审原则、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各评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各份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2)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5、注意事项:
(1)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评标的项目,以投标人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正本,并作为评审对象。
(2)最低报价并不能作为授予合同的保证。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财政预算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做无效标处理。
二、资格性审查:
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黄浦区优秀历史建筑监测数据服务项目资格审查要求包 1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包级 |
1 | 引用上海证照库 | 营业执照 |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的清晰扫描 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作 无效标处理。 | 项目级 |
2 | 自定义 | 资格声明函(由采购人审核) |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样式 2.1、资格声明函”的格式填写,必须包括该样式中所含的全部内容,并按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作无效 标处理。 | 项目级 |
3 | 自定义 | 法人代表授权书 (由采购人审核) | 授权书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 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授权书中必须附带单位负责 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清晰 扫描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 负责人。 | 项目级 |
4 | 自定义 | 信用记录查询 (由采购人审核) | 投标人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投 | 项目级 |
标人无需提供资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集中采购机构于开标后、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 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 ||||
5 | 自定义 | 资质证书 (由采购人审核) |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纸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可用于投标的使用件)。投标人未提供的, 投标无效。 | 项目级 |
6 | 自定义 | 中小企业资格审查(由采购人审核) | 中小企业资格审查: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由非中小企业承建(承接)的,作无效标处理。 ①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参考,样式 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如实、完整填写,必须包括该样式中所含的全部内容,并按其要求签署、盖章。 ②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 | 项目级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当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样式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必须包括该样式中所含的全部内容,并按其要求签署、盖章。 ③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自拟)。 投标人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因内容错误、缺漏等因素造成所提供证明文件无效的,视为非中小企业,作无效标处理。 |
投标人企业规模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投标人属于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应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内相关规定。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
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微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属于中小微企业。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须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上述所列对应材料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4)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企业声明函》及其附件《小微企业货物清单》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作为基本认定依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相关文件,若投标人故意虚报、瞒报相关信息以获取不当利益的,应视作为虚假应标并承担相应后果。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若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暂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
(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原则上不能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但此类非企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货物全部为中小企业制造,可以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符合性审查:
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黄浦区优秀历史建筑监测数据服务项目符合性要求包 1
序号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包级 |
1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 定的无效情形 | 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 超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 | 项目级 |
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人存在串标、围标或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 形的;投标人报价明显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且无法证明报 价合理性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严重侵害本项目用工人员劳动权益的;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招标 文件约定构成无效标的 情形。 |
四、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
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黄浦区优秀历史建筑监测数据服务项目包 1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报价分(0-20 分) | 0~20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评审时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确定评审基准价:经评审委员会甄别确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合理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 |
2)确定其他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打分报价单位的投标报价)× (20%)×100,分值计算保留一位小数点。 超过本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该报价单位作无效投标处理。 | ||
1)业绩(分值 5 分) | 0~5 | 根据各投标人近三年内类似业绩 (请提供合同清晰扫描件,需要包含关键页), 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5 分;未提供或未依照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注:类似业绩是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和主要内容(货物或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性能规格等)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业绩。 |
2)原厂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分值 4 分) | 0~4 | 投标人应当提供监测传感器的原 厂授权和 5 年原厂售后服务承诺。 产品的生产厂商原厂授权文件及 5年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二项均完整提供的得 4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3)#号技术指标要求(分值 5 分) | 0~5 | #号技术指标为重要指标,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例如检测报告或原厂资料等。每完整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5 分。不提供不得 |
分。 | ||
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分值 8 分) | 0~8 | 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分值 8 分)要求: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提供硬件产品的配置及数量是否满足需求,对招标文件需求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参数要求进 行逐一响应,并对应投标产品的综合性能、产品的先进性、兼容性、扩展性等方面进行完整阐述。评委会根据所投产品及其说明等对投 标人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 1)产品技术性能方案详细完整,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投标产品功能和特点的描述清晰准确,综合性能出色(具备先进性、兼容性、可扩展性等优点),得 7-8 分; 2)产品技术性能方案完整,产品功能和特点的描述无缺漏,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5-6 分; 3)产品技术性能方案不能完全体现投标产品特点,产品功能等内容描述不完整,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但不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得 3-4 分; 4)产品技术性能方案比较简单, |
所选用主要产品(设备)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并影响到本项目主要使用功能的,得 1-2 分; 5)未提供产品技术方案的,得 0 分。 | ||
软件平台建设方案(分值 8 分) | 0~8 | 软件平台建设方案(分值 8 分)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软件平台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数据可视化、建 筑保护管理、设备管理、数据分析、系统管理等软件系统主要模块的 设计方案。以及提供内容的先进 性、开放性、可靠性、实用性、扩展性、安全性、管理性、方案的总体设计是否遵循相关标准、是否有设计亮点等,评委会根据建设方案的内容等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 1)所提供方案完全贴合采购人实际需要,设计标准符合规范、内容完整详实可操作性强,有针对性及技术亮点的,得 7-8 分; 2)所提供方案基本符合采购人实际需要,设计标准符合规范、内容具有连贯性,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但针对性不强的,得 5-6 分; |
3)所提供方案在内容完整性、规范性或可操作性上有所欠缺,得 3-4 分; 4)所提供方案与采购人实际需要有一定距离,内容有大量瑕疵可行性不强的,得 1-2 分; 5)未提供或所提交方案完全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且不具备可操作性,得 0 分。 | ||
1)智能监测设备安装方案(分值 6 分) | 0~6 | 1)智能监测设备安装方案(分值 6 分) |
要求: | ||
投标人需提供智能监测设备安装 | ||
方案,方案应具有明确的建设计划 | ||
以及满足招标文件所需的其他要 | ||
求等。方案应包括监测内容、设备 | ||
数量、布点位置、安装方式、数据 | ||
调试、平台对接、后期维护等内容。 | ||
评委会根据安装方案的内容等对 | ||
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 | ||
评分标准: | ||
(1)投标人提供的安装方案完全符合项目需求,方案思路明确、整 | ||
体安装方案内容完善,完全满足招 | ||
标文件要求的先进性、成熟性、实 | ||
用性、可靠性等各项要求,方案可 | ||
实施程度高、细节内容丰富的,符 |
合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得 5-6 分; (2)所提供的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3-4 分; (3)所提供的方案在可实施度、实用性、可靠性等方面存在不足,并影响到本项目实施的,得 1-2 分; (4)未提供方案的,或所提交方案完全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得 0分。 | ||
2)数据监测服务方案(分值 6 分) | 0~6 | 2)数据监测服务方案(分值 6 分)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的项目数据监测服务方案,方案应具有明确的建设计划以及满足招标文件所需的其他要求等。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24小时全天候建筑震动、倾斜等数据,帮助管理人员及时发现人为破坏或违规装修行为、建筑倾斜、建筑相对沉降等异常情况。做好监测设备通讯服务和维护服务,有效构建对历保建筑全天候、全过程的日常监测机制等,评委会根据建设方案的内容等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 (1)投标人提供的数据监测方案 |
完全符合项目需求,方案思路明 确、整体安装方案内容完善,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先进性、成熟性、实用性、可靠性等各项要求,方案可实施程度高、细节内容丰富的,符合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得 5-6 分; (2)所提供的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3-4 分; (3)所提供的方案在可实施度、实用性、可靠性等方面存在不足,并影响到本项目实施的,得 1-2 分; (4)未提供方案的,或所提交方案完全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得 0分。 | ||
3)软件平台服务方案(分值 6 分) | 0~6 | 3)软件平台服务方案(分值 6 分)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软件平台服务方案,方案应具有明确的建设计划以及满足招标文件所需的其他要求等。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管理服务(如开展监测数据智能分析、去噪,形成震动、倾斜案件数据,提供优秀历史建筑健康报告等)、数字档案管理等(如完善优秀历史建筑“一幢一册”电子档案体系,通过对现有各种记录模式的档案重新整理,实现建筑资料保存、查询、分析、研究、展示多维 一体化管理等),评委会根据方案 |
的内容等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完全符合项目需求,方案思路明确、整体建设方案功能完善,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先进性、成熟性、实用性、可扩展性、可靠性、经济性等各项要求,系统方案可实施程度高、细节内容丰富的,符合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得 5-6 分; (2)所提供的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3-4 分; (3)所提供的方案在可实施度、先进性、实用性等方面存在不足,并影响到本项目实施的,得 1-2 分; (4)未提供方案的,或所提交方案完全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得 0分。 | ||
4)日常运维服务方案(分值 6 分) | 0~6 | 4)日常运维服务方案(分值 6 分)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日常运维服务方案方案应具有明确的建设计划以及满足招标文件所需的其他要求等。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日常巡检、运维机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的点位管理和运维管理应在市城运系统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应用场景设备管理平台以及开 发的黄浦区优秀历史建筑监测管 |
理平台上进行数据维护等。评委会根据方案的内容等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完全符合项目需求,方案思路明确、整体服务方案内容齐全,运维机制合理、科学先进,可实施度高,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5-6 分; (2)所提供的运维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3-4 分; (3)所提供的运维方案在方案内容、可实施程度、先进性、方面存在不足,并影响到本项目实施的,得 1-2 分; (4)未提供方案的,或所提交方案完全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得 0分。 |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计划(分值 6 分) | 0~6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计划(分值 6 分) 要求: 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计划应与本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相关,需符合项目要求。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措施(如: 内部管理制度、质量和安全保障体系、质量控制和保证措施、安全管 |
理措施、成品保护措施等)、应急预案、进度计划(如:工期保证、完整供货等各环节的进度等)等,评审专家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提供 的材料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 (1)提供的内容完全满足需求,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计划科学、完善、合理、先进,各个阶段都有明确起止时间,前后各时间节点均可控且设置合理,完全符合或优于项目需要,针对性强的,得 5-6 分。 (2)提供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进度计划有基本的时间安排,各时间节点安排及风险控制基本设置合理,得 3-4 分。 (3)提供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在管理制度、保障体系、各项保证措施等内容中存在不足或不明确的,进度计划存在缺漏,各阶段进度安排不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进度控制存在较多风险的,得 1-2 分。 (4)未提供相关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计划,或所提交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计划完全不匹配项目实际 情况且不具备可操作性,得 0 分。 | ||
1)项目负责人配备情况(分值 4 | 0~4 | 1)项目负责人配备情况(分值 4 |
分) | 分) 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工作的管理经验、相关工作业绩、管理能力,以及所提供的负责人的相关材料等,评委会根据配备情况等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 (1)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的管理经验和业绩具有相关性、专业性、丰富性,能提供匹配的相关材料、能力证书的,得 3-4 分。 (2)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的管理经验和业绩与本项目相关性不强的,得 1-2 分。 (3)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的管理经验和业绩不符合项目需求或不提供的,得 0 分。 | |
2)项目团队其他人员配备情况(分值 6 分) | 0~6 | 2)项目团队其他人员配备情况(分值 6 分) 要求: 项目团队中专业人员的投入需满 足项目需求,项目人员整体配备、组织架构与职责分配合理,相关资历的证明材料和数量齐全等,评审专家根据配备情况等对投标人进 行综合评分。 |
评分标准: (1)提供的项目组人员配置数量充足、经验丰富、完全具备本项目的维护能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 求,并能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的,具有相关性,专业性得,得 5-6 分。 提供的项目组人员配置方案(在数量、经验、学历或业务能力等方面)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并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及专业性的,得 3-4 分。 (2)提供的项目组人员配置方案 (在数量、经验、学历或业务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或较多缺漏的,得 1-2 分。 (3)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员管理经验和业绩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 0 分。 | ||
售后服务方案(分值 6 分) | 0~6 | 售后服务方案(分值 6 分) 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到达现场的时间;质保期限、便捷高效的维修响应措施、售后技术力量;售后服务内容与计划详实完善并具备针对 性服务措施;培训计划、培训期限、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等。评审委员会根据方案内容等对投标人进行 综合评分。 |
评分标准: (1)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售后服务体系完备、维护人员充足,且服务方案针对性强,响应时间短、维修维护快、措施合理;提供了优于采购需求且具备可行性的特色服务;培训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性强,得 5-6 分; (2)售后服务方案能够满足项目基本需要,得 3-4 分; (3)售后服务体系不完整,维护力量较薄弱,服务响应速度慢,培训方案不完整,得 1-2 分; (4)未提供方案的,或所提交方案完全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且不具备可操作性,得 0 分。 | ||
企业综合实力(分值 4 分) | 0~4 | 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证明其综合实力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服务能力、信誉程度、履约能力等,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等对投标人 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 (1)投标人综合服务能力卓越、信誉程度、履约能力强、综合服务能力符合本项目需要,得 3-4 分; |
(2)投标人综合服务能力、企业信誉、履约能力、技术能力等均存在较多不足,但总体上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得 1-2 分; (3)未提交任何企业相关信息,或企业各方面能力有所欠缺,明显缺乏承接本项目基本能力的,得 0分。 |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乙方开户银行:[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
乙方银行账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合同中心-项目名称]组织形式:公开招标
包件号:/ 包件名称:/预算编号:0123-03506
系统招标编号:SHXM-01-20230412-1040
采购中心内部合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要素: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服务所需设备及材料供货、安装、软硬件系统调试、技术支撑、售后服务等工作。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其配套部分组成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人员安排、软硬件配置、功能、规格、等级、版本、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详见合同文件。
2.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与服务范围、内容及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等涉及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该合同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项目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完成软硬件部署
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
5.服务时间起算:服务所需软硬件安装、调试、初步经试运行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服务期。
6.质量保证/免费维护期:验收通过后不少于六十个月。服务中所包含的软硬件产品,整体质量保证/免费维护期与服务周期一致。其他内容质量保证期要求按照合同文件规定执行。整体质量保证期从项目验收通过并交付之日后起计。
7.其它:[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
2.本合同书
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6.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
三、合同条款: 1.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
1.1 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1.2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以及服务中所包含的人力资源、软硬件产品等,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社保、安全、环保、卫生等相应主管部门之规定。
2.权利瑕疵担保
2.1 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并且就提供的服务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
2.2 乙方保证在其提供的服务中所包含的场地、软硬件产品或其他设施设备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不存在会造成甲方任何合同外义务的负担。
2.3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4 若因甲方在接受乙方服务过程中,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交付、起算与验收
3.1 甲方应依据服务项目的实际条件和性质,按照合同文件明确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服务地点的环境。若甲方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该服务场地环境的,因此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履约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2 如果服务项目需进行软硬件产品安装调试或设施设备进场布置,乙方应在安装、布置前 5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协调配合安装、布置工作。乙方在完成安装、布置后应当根据合同文件中的检测标准对本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本项目初步达到符合本合同交付的规定。
3.3 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服务,如果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并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可供人阅读的书面和电子文档。
3.4 甲方在本项目服务期起算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服务或其包含的软硬件产品、设施设备等存在缺陷或问题的,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要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甲、乙双方将重复 3.2、3.4 项程序直至甲方接受乙方改进、整改结果或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
3.5 若服务项目需乙方事先搭建软硬件环境或建设相应服务系统的,自环境或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90)天的系统试运行权利。
3.5.1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5.2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配合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5 项目服务期起算后直至服务期满,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以及服务人员等)进行监督及考评。甲方可以根据阶段考评意见对乙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经多次整改仍无法满足履约要求的,甲方可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
3.6 考评结果作为项目最终验收的重要依据。 4.知识产权和保密
4.1 甲方若因项目需要,委托乙方开发软件的,该软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中所包含软件产品已享有知识产权的,甲方可在合同文件明确的范围内自主使用。
4.2 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乙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分立后成立的企业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3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5.付款★
5.1 资金来源:
5.2 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和平台搭建完毕后,经监理单位审核,且采购人验收通过,根据财政下达当年预算金额,支付经费。
6.辅助服务
6.1 若服务项目中包括硬件产品,乙方应提交所提供硬件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
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设备一起发运。
6.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硬件设备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设备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提供符合软件规范的、并经现场验证的系统源代码(纸质的和电子版各一套);
(4)对甲方人员的培训、技术支持及系统的维护工作。
(5)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提供的服务实施运行监督、维护、维修;
(6)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甲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系统的目标和功能。
6.3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系统保证和维护
7.1 在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中,不得含有未经甲方许可的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2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果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经完成上述手续。
7.3 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系统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
7.4 乙方自各项目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维护服务并对由于设计、功能、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如果厂商对系统产品中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超过上述期限的,则按厂商规定进行免费保修。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瑕疵,乙方将按照售后服务的承诺(见合同附件)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
7.5 乙方应保证所供系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系统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系统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8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7.6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7 在保修期内如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系统中的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予以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应相应延长。
8.补救措施和索赔
8.1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文件要求或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系统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系统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重新计算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8.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履约延误
9.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标准提供相关服务,完成服务目标。
9.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0.误期赔偿
10.1 除合同第 11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洪水、六级及以上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履约保证金
12.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一般以银行保函形式)。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系统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系统按本合同
规定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2.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2.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3.争端的解决
13.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提请调解。
13.2 若协商或调解不成,则双方均同意选择(13.2.2)为解决争端的方式
13.2. 1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2. 2 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约定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涉及本合同的相关诉讼具有优先管辖权,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在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系统。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 14.1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未交货的系统,乙方应对购买类似的系统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3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合同转让和分包
16.1 乙方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合同备案★
17.1 本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打印一份交黄浦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18、合同附件
18.1 本合同附件包括:
18.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8.3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等均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8.4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以下无正文)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获取参数)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获取参数)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附件
(本表仅供参考,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在报名阶段已上传的资料,仍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证明材料,参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2、满足招标公告中除以上要求以外的资质;
3、参考“投标人须知”章节中关于投标文件制作的常规事项;
4、满足“项目需求”章节中提出的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5、根据“评标办法”章节中的内容,自行组织有利于中标的材料;
6、通用格式下载:“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1、招标需求索引表
(需显示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响应条件”、“符合性审查响应条件”与“评分方法”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显示对应位置的(页码))
序号 | 资格审查响应条件 | 索引目录(页码) | |
无效标项(根据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逐条响应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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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符合性审查响应条件 | 索引目录( 页) | |
审核项 | 投标文件逐条响应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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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响应条件 | 索引目录( 页) | |
评分方法(根据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逐条响应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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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 “★”号指标索引表(如有)
序号 | “★”号指标要求 | 投标人响应内容 | 是否满足(填是或否) | 索引目录(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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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 “#”号指标索引表(如有)
序号 | “#”号指标要求 | 投标人响应内容 | 是否满足(填是或否) | 索引目录(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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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1、资格声明函
(本表必填,未按要求完整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符合拟投标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我方已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法定途径,全面自查确认: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
2.2、投标函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采购) 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代表投标人(投标人的名称) ,通过“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我方同意,如果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或有矛盾的,以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为准。
2、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符合拟投标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本公司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司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进行全面自查确认:本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自本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真实有效的。
5、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90 日。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7、如我方中标,我方同意按采购人要求向其提供与“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且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文件。
8、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的任何投标。
10、如果本项目要求提供样品的,在评标结束、接到贵方通知后两周内,我方到指定地点收回样品,逾期未能收回的样品,视作放弃,可由贵方自行处置。
11、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12、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
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投标人名称: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日期: 年 月 日
3、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表必填,未按要求完整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致: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人(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公章):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此处粘帖: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 (有照片的一面) | 此处粘帖: 被授权人身份证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有照片的一面) |
4、投标人基本情况
致: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基本情况如下: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注册资本:
7)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8)上一年度税收缴纳金额: 万元。
9)上一年度社保缴纳金额: 万元。(另行附表)
10)上一年度社保缴纳人数: 人。
11)现有从业人数情况:本单位现有从业人员总数: 人,
其中:在职: 人,聘用: 人;具有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初级职称: 人,其他: 人。
正在实施的项目一览表(可另行附表)
内容 | 业主 | 日期 | 配备从业人员数 | 合同金额 |
12)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评审时不再 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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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内容划分,仅用于中小微企业认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填写或填写错误的,本项目不予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对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分标准为:(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应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内相关规定;
5、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标、成交结果将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若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
7、监狱企业
投标人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黄浦区优秀历史建筑监测数据服务项目包 1
项目名称 | 完工期 | 质保期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注:
1、总价应包括各项费用,即项目验收合格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保留到整数位。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1、投标报价分类汇总表
(本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
项目名称: 包号:
序号 | 内容 | 单价(元) | 数量(单位) | 小计(元) | 备注 |
一 | |||||
二 | |||||
三 | |||||
四 | |||||
五 | |||||
„„ | |||||
„„ | |||||
„„ | |||||
合计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报价分类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2、投标报价明细表(1)
(本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
项目名称: 包号:
一、设备报价明细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品牌、型 号 | 规格 | 单价(元) | 数量 | 小计 | 原产地 |
合计(元): |
二、安装报价明细表: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价(元) | 数量 | 小计 | 原产地 |
安装调试费(元): | |||||
合计(元): |
三、安装到位的其他费用明细表
费用名称 | 小计(元) |
备品备件价格 | |
易损件价 | |
专用工具价 | |
技术服务费 | |
校验培训费 | |
运输费 | |
保险费 | |
其他费用 | |
合计(元):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投标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A、
8.2 投标报价明细表(2)
(本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
工作界面 | 内容明细 | 工时(人/月) | 价格 |
开发部分 | 模块名称 | ||
测试部分 | |||
培训部分 | |||
维护部分 | |||
其他费用 | |||
小计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3、其他费用报价明细表
(本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项目名称:
包号:
序号 | 费用名称 | 单价(元) | 数量 | 小计(元) | 备注 |
1 | 易损配件 | ||||
2 | 专用工具 | ||||
3 | 安装调试 | ||||
4 | „„ | ||||
5 | „„ | ||||
6 | „„ | ||||
7 | „„ | ||||
8 | 其他费用 | ||||
报价合计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投标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