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人保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境外)、资产委托管理补充协议(境外)关联交易的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0〕20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等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人保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香港资产”)签署《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境外)》和《资产委托管理补充协议(境外)》(以下合并称为“《境外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关联交易类型以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x公司与人保香港资产于2020年5月29日签署了《境外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5月29日至2023年5月 31日。
人保香港资产地处香港,拥有专业的境外投资团队,信
息获取充分,熟悉境外市场操作,更有利于资金的境外投资 操作。本公司与人保香港资产签署独立的外币资产委托协议,将境外投资部分划归人保香港资产管理,可以充分发挥人保 香港资产的优势,有利于提升本公司境外资产的管理水平。
(二)关联交易类型
《境外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构成本公司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以委托或受托管理费计算关联交易金额,且具有长期、持续的特征,属于统一交易协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境外)》主要约定了委托资金管理过程中本公司与人保香港资产各自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委托资产账户设置和管理、委托资产及其交付、委托资产的投资管理、委托资产增减、委托资产估值、会计核算及单证管理、报告及会议制度、保密、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等应符合的监管要求和操作惯例等。
《资产委托管理补充协议(境外)》主要约定了委托资产管理费率水平及支付方式等,并约定对收取产品管理费的投资项目。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x公司与人保香港资产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二者共同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人保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提供资产管理、证券咨询服务注册资本:4001万人民币(5000万港币)
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有):无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市场化的定价方式。
(二)定价依据
委托资产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与其他同等规模保险公司的委托投资管理费率基本一致,价格公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在《境外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允的定价公式计算管理费,且规定年度管理费上限为 1000 万港币。
(二)交易结算方式
委托资产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计提,全年业务结束后进行通算考核;经本公司与人保香港资产双方确认无误后,本公司于每自然年度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向人保香港资产支付上年度管理费,由托管人直接将管理费划至人保香港资产指定账户。支付币种为港币。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境外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有
效期为 2020 年 5 月 29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x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境外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并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境外资产委托管理协议》。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x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的方式为通讯审议表决,审议表决的参与主体全体一致同意。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方式为通讯审议表决,审议表决的参与主体和主要意见认为《境外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属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交易条款及建议年度上限均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除 3 名关联董事按照规定放弃投票外,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董事会批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保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境外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无。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