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NCNST-BIDDING-2021003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NCNST-BIDDING-2021003
蛋白纯化系统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 录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一般条款及特殊条款
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书
蛋白纯化系统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国家纳米科学中心拟购置蛋白纯化系统1套,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以下所需货物及服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蛋白纯化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CNST-BIDDING-2021003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套) |
预算 (万元) |
用途 |
简要技术要求 |
说明 |
1 |
蛋白纯化系统 |
1 |
75 |
科研 |
能快速纯化多种生物分子,如蛋白质、多糖、肽类、寡核苷酸、核苷酸疫苗、病毒及天然小分子(TCM)等,适合分离纯化活性物质。 |
供货期:3个月 |
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对该包中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拆分,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竞争性磋商及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以包为单位。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按本磋商邀请的规定获取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2021年 6 月 4 日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可在本次采购邀请函公开发布网站免费下载。
四、其它补充事宜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磋商开始时间: 2021 年 6 月16 日上午 9: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南楼三层313会议室。
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国家纳米科学中心(招标人)
地 址:xxxxxxxxxxxx00x
电 话: 010-82545622
采购机构名称:国家纳米科学中心资产管理处
地 址:xxxxxxxxxxxx00x
电 话:010-82545622
传 真:010-62656765
联 系 人:xxx
邮 编:100190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前附表是对 “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注1: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期,即查询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期的信用信息记录。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附表:评分标准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满分为100分,详细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价格 部分 (30分) |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本次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 |
30 |
商务 部分 (10分) |
|
5 |
|
5 |
|
技术 部分 (60分) |
|
/ |
|
20 |
|
|
30 |
|
|
5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4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 |
5 |
注:
1、对于响应文件中未对磋商文件要求做明确响应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条款视为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所供产品中每有一项节能或环保产品加1分,最多加2分(须提供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联合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投标人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投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
2)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投标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中国法人;
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中国法人;
3)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国;
4)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定义
2.1 “采购机构”指指国家纳米科学中心资产管理处。
2.2 “供应商”指向采购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采购人”指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2.4 “货物”指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规范书中所列的产品、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包括虽未载明但在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产品、工具等。
2.5 “服务”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规定提供的技术支持、安装调试、技术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合格的供应商
3.1 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
磋商费用
4.1 无
二、 磋商文件说明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磋商邀请书
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一般条款及特殊条款
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书
磋商文件的修改
6.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以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6.2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采购机构可酌情推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6.3 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6.4 在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之后的磋商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采购需求,并将有关调整内容告知所有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可据此调整最终报价。
磋商文件的质疑
7.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晚于磋商开始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7.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期外提出的质疑及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非“一次性提出”的质疑,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
7.3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 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潜在供应商。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8、要求、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报价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报价可能被拒绝。
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9.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0.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附件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文件。
11、报价
11.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附件的报价表格式填写单价和总价。报价如果出现单价与总价不符的,以单价为准。
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函内容与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
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1.2 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报价相一致,且已包括供应商若成交,应缴纳的与所报价货物和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
11.3 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11.4 供应商按上述11.1 和12.1款要求报价并填写报价仅供采购机构和采购人评审方便,但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1.5分项报价表应包括:
(1)主机和标准附件价格
(2)验收、安装、调试、培训及《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其它服务费用。
(4)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报价货币
12.1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币种填报。
13、磋商保证金
13.1 本次磋商无磋商保证金。
14、报价有效期
14.1 磋商响应文件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报价有效期不足的地报价将视为非响应性应答被予以拒绝。
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往来。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第14条报价保函的有关规定在保函延长期内仍适用。
15、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
15.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准备磋商响应文件,在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书面磋商响应文件为准。
15.2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合同约束力的人签字,后者须将“法人代表授权书”以书面形式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文件的每一页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人小签,未曾修改的印刷样本除外。
15.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15.4 传真或邮递报价概不接受。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6、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信封分别以封装袋分别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报价信封”字样。电子版文件随“正本”递交。
16.2 封装袋封面均应注明: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正本或副本
“在2021年 6 月 16 日 10:00 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原封退还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6.3 如果未按16.1和16.2条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6.4 报价信封内须装有如下内容:
(1)报价函原件
(2)报价一览表(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内应同时附有内容相同的报价表)
采购机构采购机构
17、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和地点
17.1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 采购机构可按照第7款的规定修改磋商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已规定的采购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磋商截止日期履行。
17.3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地点。
17.4 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和拟派本项目主要负责的项目经理必须出席竞争性磋商。
18、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8.1 采购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的磋商响应文件。
19、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机构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
19.2 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5和16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或“撤回报价”字样。
19.3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19.4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且已提交最后报价至14款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磋商响应文件。采购机构
五、竞争性磋商及评审
20、磋商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0.1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直至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竞争性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小组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0.2 在评审和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竞争性磋商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方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以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其报价及在磋商中的任何承诺将被拒绝。
21、评审的原则和方法
21.1 评审原则:
1)评审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
2)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性磋商;
3)对所有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都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
4)对于国内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有效性承担责任。如为代理商参加磋商,须同时提供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制造商参加磋商,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本条不适用,有关中小企业的界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21.2 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22.1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恰当地签署;有否计算错误;是否大致编排有序等。
22.2 磋商小组将拒绝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非响应性报价,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响应性报价。
23、竞争性磋商
23.1 经过初审合格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分别与其进行磋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磋商响应文件和报价,以及必要时根据本须知6.4款所进行的调整,磋商小组将与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并根据各轮次的磋商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为保证所有合格供应商的合法权利,整个磋商过程对每个供应商都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
24、最终报价
24.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4.2 最终报价总价为CIP(不含关税、增值税)最终用户实验室价格RMB。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进口合同外贸执行费,银行费,以及进口环节所有费用(免税办理费、清关杂费、海关仓储费、货物从港口到用户单位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商检费等),以及中国政府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等,采购人不再支付供应商其他任何费用。
24.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 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6、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26.1 因重大变故或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六、 授予合同
27、合同的授予标准
27.1 除第26款规定外,合同将授予磋商小组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其后第一位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27.2 如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采购人有权拒绝该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
28、资格后审
28.1 在没有进行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磋商小组有权进一步审查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28.2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报价。在此情况下,磋商小组将对排位其后第一位的供应商的能力做类似的审查。
29、成交通知书
29.1评审结束后,采购机构将在规定的发布信息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第7.2条和第7.3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及后果。
29.2 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及时向采购机构确认。
29.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4 采购机构在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将向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未成交结果通知书》。
30、签订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30.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1、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数量的权利
31.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 有权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和服务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予以增减
32、成交服务费
无成交服务费
第三部分:合同一般条款及特殊条款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要素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c)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d) “技术要求”指的是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即合同附件2。
1.2 实体
(a)“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或其指定的采购机构。
(b)“卖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c)“项目现场代表”由买方任命的代表,负责执行买方在项目现场的合同义务。
1.3 事项
(a)“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软件和/或其它材料。详见合同附件
(b)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详见合同附件
(c) “资料”指卖方在合同项下,向买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或打印的文件,通过任何方式(包括声像或文本)和任何媒介向买方提供的各种指令性和信息性的帮助,但不包括口头指导。
(d) “知识产权”指本合同涉及的任何及所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和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1.4活动
(a) “交货”是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
(b) “安装”是指有关设备、 备件、 材料和软件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图纸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详见合同附件的技术要求。
(c) “调试” 指卖方在完成了安装之后,为准备验收而进行的货物运转测试。详见合同附件的技术要求
(d) “验收”是指所有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在测试中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后,买方予以接受。
1.5 地点和时间
(a) “项目现场”指的是货物交付和安装的场所。
(b) “天”指日历天数。
(c) “周”指按中国习惯开始的连续七天
(d) “年”指连续的12个月。
(e) “保证期“是指自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存在的任何缺陷。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原产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技术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服务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4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
5.5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5.5.1 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5.5.2 能够证明在泄露时已被一方当事人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
5.5.3 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6.知识产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
6.2如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卖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将尽可能地对卖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6.3如果买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买方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买方获得的知识产权,买方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授权买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该第三方提起诉讼,并给买方尽可能的协助。买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
7.履约保证金
无履约保证金
8.检验和测试
8.1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卖方/厂家应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根据情况向买方提供。
8.2货物抵达现场后,买方应尽快与卖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开箱,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收到货物证明。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8.3卖方须根据合同规定完成安装调试及现场培训和合同规定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其后进行集中培训,系统进入试运行期。系统连续成功运行90天后,由买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有关测试和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见合同附件“技术要求”。系统验收期应最晚不迟于交货后180天内。
8.4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前,买方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或其组成部分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8.5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卖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9.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
10. 装运标记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
A收货人
B合同号
C 目的地
D货物名称和箱号
E毛重/净重(用 kg表示)
F尺寸(长×宽×高用 cm表示)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11.装运/交付条件
11.1 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和支付运费,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11.2 最终用户签发的收到货物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1.4 最终用户签发的已完成培训义务的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完成培训的日期。
11.5 最终用户签发的合同验收证明的日期应视为货物最终验收、保证期起算的日期。
12.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货到项目现场一周前通知买方和最终用户。
13.交货和单据
13.1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其它条款中有具体规定。
13.2卖方应在货物交付和服务完成后后,为合同支付的需要,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条(支付条款)的规定,向买方寄交该支付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13.3交货的时间、地点要求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14.保 险
l4.1卖方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 还应对其在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
15. 运 输
卖方应将货物运至买方项目现场,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清关、提货、 支付海关监管费、内陆运输、保险等)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6.伴随服务
16.1 卖方被要求按照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
实施所供货物的的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提供货物所需备件和专用工具;
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提供维修和技术支持,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并根据合同提供集中培训。
16.2 卖方应提供附件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 件
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l)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i)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ii) 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的备件。
18.质量保证
18.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及其集成没有设计、工程、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8.2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
18.3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和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能够满足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可靠性和扩展性。
18.4 除另有规定,本保证应在:货物现场测试合格交验后12个月内保持有效。
18.5 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同时向卖方提供合理的机会来检查缺陷。
18.6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卖方承担。
18.7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8.8 卖方不负责维修或替换或弥补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缺陷或损坏:
(a)买方不恰当地操作和维护
(b)正常的磨损
(c)使用了不是卖方提供的货物
(d)买方或第三方对货物做出的修改,而事先没有得到卖方的确认许可;
19.索 赔
19.1根据买方检验结果,如果卖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d) 赔偿买方的损失
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9.3如果卖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卖方将自负费用,对其进行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以使其满足合同的要求。如果这种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仍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将根据合同条款扣除卖方的履约保函。
20.付 款
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21.价 格
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格式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 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和/或
(4)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十四(14)天内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 让
24.1 本合同不允许转让。
25.分 包
25.1本合同不允许分包。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9条的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和提供服务,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 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七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不足七天按七天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l)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或服务;或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i)“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ii)“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
28.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服务或类似的货物/服务,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买方也可考虑解除合同。
30.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l)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2)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
32.1国内贸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经协商不成的,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2 国外贸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提交仲裁。
32.2.1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中国境内进行。
32.2.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2.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2.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3. 合同语言
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 适用法律
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35.通 知
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要对方经书面确认。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6.税费
36.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6.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合同中已规定由卖方支付的税费除外)。
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进口时需要进口许可证的话,卖方负责办理进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37.3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就,双方各执一份。
37.4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l) 合同范围及分项价格一览表(货物,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
(2) 技术要求
(3) 合同实施计划
(4) 履约保函
(5) 预付款保函
(6) 付款计划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1.2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采购人)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 成交供应商
1.5 项目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买方指定地点。
13.3 交货时间要求:详见“第五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书”
交货地点要求:买方指定地点
*18.4 质量保证期:详见“第五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书”
*20.1 付款方式:
对于国产产品,100%凭用户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验收报告支付;
对于进口产品,采用电汇和/或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证等国际贸易支付条件支付:
90%凭合同发货单据支付;
10%凭用户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验收报告支付。
·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报价函(统一格式)
*附件2--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
*附件3--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统一格式)
*附件5--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统一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7-1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必须提供)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7-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供应商必须提供)
7-4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7-5 供应商(作为制造厂家的经销代理)的资格声明
*7-6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则必须提供, 进口货物适用。统一格式)
*7-7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
*7-8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7-9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7-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11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1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13 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如:质量认证、荣誉证书等)
附件8--货物技术说明文件(制造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
附件9--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内容承诺(需同时提供国内售后服务网点分布以及售后服务人员的说明)
附件10--对于培训、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的响应及承诺
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提供)
附件13——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附件1、报价函格式
致:(采购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采购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递交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9条要求的所有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和电子版本1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磋商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报价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其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我方承诺,我方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目的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7、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包号:
包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制造商名称/国别 |
价格条件 |
报价币种 |
价格 |
磋商保证金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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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日 期:
附件3、分项报价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包号:
序号 |
名 称 |
主要规格型号/描述 |
数量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合计 |
1 |
主机和标准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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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用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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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装、调试、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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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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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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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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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伴随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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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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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日期:
注: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供应商可另页描述。
附件4 货物说明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包号: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主要规格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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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日期:
附件5: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包号:
磋商文件技术需求条目编号及所要求内容 |
磋商响应文件应答内容 |
相关技术证明文件中的描述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具体页码 |
偏离说明(无偏离,正/负偏离及偏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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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日期:
注:
本表须针对磋商文件技术规格书逐条应答;
所应答的技术指标应有具体内容,不能简单复制磋商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
无论正负偏离均须对偏离情况作具体说明;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包号:
序号 |
磋商文件 条款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 (正/负) |
偏离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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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及合同条款,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在此表中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明确标注“无商务偏离”。
附件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负责就(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附件7-4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名称及概况 :
(1)制造厂家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一般工人:
技术人员: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生产资金:
非生产资金:
2、(1)关于制造磋商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3、制造厂家生产此磋商货物的历史(年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近三年磋商货物(相同型号)销售业绩(包括国内外)清单:
( 年 月- 年 月)
包括产品型号、销售时间、用户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制造商名称: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7-5 供应商(作为制造厂家的经销代理)的资格声明
(供应商为代理商时,除了填写附件7-5外,还要填写附件7-4)
1、名称及概况:
(1)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成立和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司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职员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短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资金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3、最近三年磋商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用户名称及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项目和数量
(1)出口销售: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内销售: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同意为供应商制造磋商货物的制造厂并附有制造厂的资格声明: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和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须由其它产品所属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最近三年中与各代理商成交的此种磋商货物(如果有的话):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7-6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则必须提供, 进口货物适用。统一格式)
致:(采购机构 )
我们(厂家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厂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厂家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项目编号) 号磋商邀请第 (包号)号要求的由我方提供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作为厂家,我方保证以磋商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磋商共同和分别承担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 (代理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代理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代理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厂家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7-7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供应商无需提供)
说明:
1、供应商要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和采购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附件8--货物技术说明文件(制造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
附件9--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内容承诺
(需同时提供国内售后服务网点分布以及售后服务人员的说明)
附件10--对于培训、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的响应及承诺
附件11 . 中小企业声明函(统一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2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统一格式)
(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3——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第五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书
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 |
*质保期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蛋白纯化系统 |
1套 |
75万元 |
签订验收报告后12个月 |
合同生效后3个月 |
进口产品:用户实验室现场 |
注:交货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以海运提单日期或空运运单日期为准。质保期从验收通过后起计算。
技 术 规 格
1. 环境及条件要求
1.1电力供应:单相220V±10%,50-60 Hz。
1.2工作温度:4℃-35℃。
1.3相对湿度:20-95%,没有冷凝水。
1.4仪器运行的持久性:仪器可连续正常运行。
1.5工作条件及安全性要求符合中国及国际有关标准或规定。
2.设备用途及功能
快速纯化多种生物分子,如蛋白质、多糖、肽类、寡核苷酸、核苷酸疫苗、病毒及天然小分子(TCM)等,适合分离纯化活性物质。
3.技术指标:
3.1 精确的钛合金全自动微量柱塞泵,双泵四泵头,每个泵头都有独立除气阀。
*3.2 单泵流速:0.001-25 ml/min,双泵装柱模式:0.1-50 ml/min。
3.3 压力范围:0-18 MPa。
#3.4 流速重复性:条件在0.25-25 ml/min, < 3 MPa, 0.8-2 cP情况下,流速准确度:±1.2%,流速精度:RSD<0.5%。
3.5 粘度:0.35-10 cP。
3.6 具备恒压调速功能,自动根据压力调节流速输出,使压力保持稳定。
#3.7 使用单一氙灯光源,紫外/可见光切换时无需换灯,无需预热。
#3.8 波长范围:全波长检测器,190-700 nm。
*3.9 检测范围:-6到+6 AU,线性:±2%,在0-2 AU之间。
*3.10 光源和流动池分开设计,避免光源过热对样品的影响,测定准确度高。
3.11电导检测范围:0.01-999.99ms/cm,宽广的电导检测范围,易于做疏水和离子交换层析。
3.12 温度范围:0-99℃,温度准确度:±1.5℃在4℃-45℃之间。
3.13 可根据体积或峰自动收集,兼容3,8,15和50ml的收集管,试管容量最多可达350管,收集范围从0.1ml-50ml。
3.14 具有滴感应器,防滴漏功能,流路为PEEK惰性材料(以保持蛋白活性),耐受有机溶剂。
3.15 内置完备的层析柱和凝胶的信息,从1ml的小柱到几百升的工业生产柱都符合FDA的标准。
4.产品基本配置要求:
4.1蛋白层析系统主机 1台
4.2 软件 1套
4.3 圆形收集器 1套
4.4 50ml超级上样杯 1套
4.5亲和柱 5根
4.6凝胶过滤柱 1根
4.7离子交换柱 10根
4.8缓冲液入口过滤组件 2套
4.9在线滤器 1套
4.10层析柜 1台
4.11配套电脑 1套
5.技术及售后服务
5.1保修及维修:签订验收报告后12个月免费保修。安装调试及应用培训,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调试;安装过程中负责介绍仪器操作、日常保养注意事项;提供现场操作培训及操作手册
5.2培训:仪器到位之后,由工程师完成在位培训,帮助用户掌握仪器的基本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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