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3
中介机构服务协议(拍卖会员)
甲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中介机构服务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就乙方进入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进行产权交易等项目交易活动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服务期限
x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服务会员退会止。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驻中心集中办公场地、网络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2.为乙方提供产权交易等项目拍卖相关信息;
3.为乙方在产权交易等项目进场交易提供相关现场服务;
4.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自愿加入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中介机构服务会员;接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产权交易等项目交易活动;
3.使用甲方指定的交易场地及设施(设备),并确保交易场地、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
4.获取甲方产权交易等项目代理公开信息;
5.派遣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进场受理产权交易等现场报名和咨询并组织实施进场交易活动,保证服务质量,承担所承接代理项目的相关责任;
6.按规定参加产权交易等项目代理的竞争性选择活动,取得代理资格;
7.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承担因工作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的经济赔偿等责任;
8.乙方需支付给甲方拍卖佣金(扣除由乙方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产生的公告费)的20%作为交易服务费,在每年12月底前统一结算。
四、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2.乙方违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或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他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账户名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账号:33001636127059332211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