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LL 油卡
SHELL 油卡
條款及細則
以下條款及細則管制蜆殼發行之油卡的使用及相關服務。除非蜆殼與主卡持有人之間另有書面協議,否則這些不時修訂的條款及細則將取代蜆殼先前發佈的任何條款及細則,並應優先於主卡持有人所提及的任何條款及細則(無論是在申請中還是其他地方)。
1. 定 義
在這些條款及細則中,下列字詞、術語或表述應具有以下含義:
「協議」指因提供咭而與主咭持有人之間作出的協定,包括該等條款及細則以及任何附表、附錄及附件及上述各項之不時修訂、修改或補充版本。
「提示」指透過網上服務發送的電郵,以告知主咭持有人有一張或多於張咭被偵測出不正常使用,使用範圍可能根據申請內作出的選擇而有所限制。
「申請人」指申請咭的法人團體、合夥、團體、公司及簽署申請的任何人士。
「申請」指發送至主咭持有人或其代表、或主咭持有人或其代表填妥及/或簽署的申請表及任何相關文件,借此申請人尋求訂立一份協議。
「關連人士」指任何與主咭持有人有關連及/ 或與主咭持有人擁有財務聯繫(例如,與主咭持有人屬於同一公司集團的成員)及為其代表提交申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授權持咭人」指主咭持有人提供油咭的人士,包括(為免生疑)任何關連人士或其代表。
「咭」指蜆殼向主咭持有人發行的任何咭,以讓持咭人可購買服務,並可分為以下類別:
(一)司機油咭,指咭上印有的授權持咭人所指定任何車輛使用的油咭;
(二)車輛油咭,指咭上印有的授權持咭人的任何車輛所指定使用的油咭;
(三)儲備咭,指定的任何授權持咭人用任何車輛所指定使用的油咭。
「咭及服務收費」指該等協議內或其他書面函件內載明或在條款 7 中描述的費用或其他收費。
「持咭人」指主咭持有人及(如適用)任何授權持咭人。
「咭計劃參與人」指 (甲) 加油站營運商或蜆殼集團任何成員委派的有關其他營運商,及/或 (乙) 與蜆殼集團任何成員之間協定允許其於主咭持有人出示特定類型咭時提供服務的任何公司(無論是否為蜆殼集團成員或其他)。
「控制」指就任何公司而言,於該公司的發行股本中對至少百分之五十的投票權擁有合法和實益所有權。
「被拒絕或限制一方」是指(i)由國家、區域或多邊貿易或經濟制裁所針對的,包括但不限於由聯合國、美國、歐盟或不時生效的歐盟成員國所指定和列出的一方(ii)由代表這些人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的一方。
「知識產權」指專利、商標、服務標記、於任何設計中的權利(註冊或非註冊)、上述任何各項的申請、貿易或業務名稱、版權(包括電腦軟體版權)及佈局權;專業知識、供應商及客戶名單以及其他專有知 識及資料;互聯網域名;保護商譽及名聲的權利;以及有關與前述任何各項具類似性質或在全球各處具 有同等效力之保護的所有權利及形式,以及所有許可權利及有關前述釋義中任何保護權利及形式的同意。
「網上服務」指透過蜆殼網站可獲取的設施。
「密碼」指蜆殼向用戶發佈的有關使用網上服務的任何密碼或編碼。
「PIN」指持咭人的個人識別編號。
「PIN 密碼函」指用於將與個人卡相關聯的 PIN 寄送給持卡人的文件和任何封裝。
「主卡持有人」指簽訂供卡協議的任何團體、公司、合夥企業、集團、公司或其他人士。
「限制管轄權」是指受到全面的貿易制裁或禁運的國家或州。
「銷售憑證」指咭交易內記錄向持咭人交付服務的憑證(手寫或電子生成)。
「蜆殼」指香港蜆殼有限公司。
「蜆殼集團」指 Royal Dutch Shell plc 以及當前直接或間接受控於 Royal Dutch Shell plc 的任何公司
(未免生疑,包括蜆殼)。
「蜆殼網站」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或Shell Fleet Hub (即 xxx.xxxxxxxx.xxxxx.xxx),或不時告知主咭持有人的其他超連結。
「服務」指持咭人可從咭計劃獲取的任何商品或服務。適用於任何指定咭的採購類別將出現於咭面上。
「用戶」指主咭持有人,或已向蜆殼登記用戶代號的人士(為免生疑,包括任何持咭人)或主咭持有人授權使用網上服務的人士。
「用戶代號」指蜆殼向用戶發佈的有關使用網上服務的任何識別編碼。
「用量限制」指蜆殼就使用任何個人咭和/或任何咭帳戶所設定或同意,以及由蜆殼系統技術強制執行的控制或限制。
2. 接 受
2.1 主卡持有人簽署協議或在主卡持有人接受本協議後使用任何卡片,皆構成主卡持有人代表其本身及任何與之訂約的關聯人士接受其條款。
2.2 主卡持有人不得代表其本身及/或任何關聯人士之外的人簽署協議。
2.3 當主卡持有人或申請人為授權持卡人申請油卡時, 主卡持有人或申請人須提交車輛登記證明以核實該授權持卡人為車輛擁有者, 以及其他證明主卡持有人/申請人與授權持卡人的組織關係的文件, 否則蜆殼有權拒絕該申請和取消或已獲發之油卡, 而主卡持有人或申請人仍須繳清就此油卡被取消前之一切消費。
2.4 在任何情況下,任何獲授權持卡人均不得以自己的名義持有超過 [1] 張卡,儘管獲授權持卡人擁有超過 1 輛以自己的名義持有的車。主卡有持人和/或獲授權持卡人特此承諾,如果獲授權持卡人獲簽發超過 1 xx和/或獲授權持卡人現在使用超過 1 張卡,則主要持卡人和/或獲授權持卡人須立即通知蜆殼。蜆殼保留拒絕任何額外卡申請的權利,如已發出任何額外卡,則取消該附加卡,並追究申請人和
/或主卡有持人就該被取消的卡所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的清付責任。
2.5 倘主卡持有人為關聯人士及代表關聯人士簽署協議及/或向蜆殼披露關於關聯人士的資訊,主卡持有人須聲明並同意:
(a) 對使用提供給此類關聯人士的卡片進行的任何交易負責;
(b) 擁有代表關聯人士行事的必要權力,有權披露關於關聯人士的資訊,並且獲得了這樣做所需的同意;
(c) 知悉(並已使任何關聯人士知悉)所提供的資訊可能在由蜆殼集團或代表蜆殼集團運作的系統內保存,而任何關聯人士的代表(為免生疑義,包括主卡持有人)可能能夠根據以下個人資料第 12 條個人資料的規定存取有關其他關聯人士及其本身的資訊;
(d) 將根據蜆殼要求的程序,透過獲得此類評估的書面同意來協助對任何關聯人員進行任何信用評估;
(e) 知悉(並已使任何關聯人員知悉)其提供的資訊可能在任何信用調查機構的關聯人士之間建立聯繫,並將在任何關聯人士的所有未來協議中考慮此聯繫,直到已成功向有關信用調查機構提交解除關聯為止;
(f) 將在與任何關聯人士之聯繫中斷的情況下立即通知蜆殼(並取消相關卡片),從而不再被蜆殼視為關聯人士。
2.6 禁止重發及/或「轉售」卡片。
3. 帳戶設定和卡片供應
3.1 本協議是否生效,取決於主卡持有人遞交蜆殼合理要求的及/或令蜆殼滿意的信用調查結果及/或任何其他調查結果。倘主卡持有人未能通過此類調查,本協議將在完成此類調查後立即失去法律效力。蜆殼將設立相關的客戶帳戶,並安排製卡,及編碼和壓印持卡人資料,提供 PIN 碼並隨後郵寄卡片及密碼函(如適用)給持卡人。
3.2 蜆殼可能要求任何申請人及/或持卡人:使用寄送至驗證地址的開戶資料來啟動卡片;提供實體形式的身份證明或其他文件/確認;或提供董事、股東、合作夥伴或其他關聯人士的姓名、地址及其他個人資料以確認其身份。蜆殼可能還會連絡申請人及/或持卡人以執行額外的調查。主卡持有人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蜆殼有關其詳情、帳戶及/或任何持卡人的任何變更(協議規定或其他)。
3.3 PIN 碼將由蜆殼提供,但主卡持有人可能透過線上服務指定任何 PIN 碼,在此情況下,主卡持有人必須確保為每張卡片設定單獨且安全的 PIN 碼。每個 PIN 只能由相關持卡人使用,不得透露給任何其他人。持卡人必須牢記 PIN,然後將與之相關的任何文件銷毀。PIN 碼不得以任何其他書面格式保存。主卡持有人負責任何未能遵守此等要求的情況,並且在實際取消卡片之前,負責任何授權或未經授權人員對任何帶 PIN 的卡片的使用。
3.4 使用者應透過線上服務申請所有其他卡片。倘需要其他卡片,蜆殼可能要求合理的額外財務安全。倘主卡持有人未能提供此類安全性,蜆殼有權拒絕其他卡片請求。
3.5 與協議中記錄之地址不同的卡片(及任何 PIN 密碼函)的所有遞交地址,必須由主卡持有人透過線上服務予以確認。蜆殼可能要求主卡持有人提供該地址的交易證明。替代卡將被寄送至協議中記錄的主卡持有人的註冊地址或主要地址(或由主卡持有人以書面形式通知蜆殼進行更新)。
4. 卡 片 使 用
4.1 主卡持有人應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卡片僅由授權持卡人持有且僅供其使用。除非卡片背面的簽名條已按蜆殼不時發佈的說明填寫,否則卡片無效。卡片始終是蜆殼的財產,主卡持有人應在蜆殼的要求下及時將任何卡片歸還給蜆殼。
4.2 持卡人只能在以下情況下使用卡片:
(a) 卡片目前處於有效狀態,尚未到期、未被取消、未被停用,也未被報告為遺失或被盜;以及
(b) 從卡片計劃參與者處獲得用品;以及
(c) 根據卡片的採購類別定義以及在卡片的地理與網絡限制內獲取用品;以及
(d) 獲得任何速度限制以內的用品;以及
(e) 倘持卡人在卡片計劃參與者要求時輸入 PIN 碼。
4.3 主卡持有人確認:
(a) 無論蜆殼是否實際交付用品(相關卡片計劃參與者可實體交付用品),皆可直接向蜆殼購買用品;或
(b) 可向卡片計劃參與者(而不是蜆殼)購買用品並因此提供發票。然而,在所有情況下,主卡持有人都有義務向蜆殼支付用品費用。
4.4 持卡人有義務收集並保留在購買用品時簽發的任何銷售憑證。但是,銷售憑證上授權持卡人的簽名驗證超出了本協議的範圍。持卡人不得將卡片留在卡片計劃參與者的場所。
4.5 主卡持有人應確保每位授權持卡人遵守本協議以及卡片計劃參與者關於卡片交易的程序要求,任何已不再是授權持卡人的人士都不得持有卡片;主卡持有人聲明並保證,每位授權持卡人均有權作為主卡持有人的正式授權代表使用該卡。
4.6 指定為駕駛者卡或車輛卡的卡片,將作為管理資訊工具而簽發。此等卡片不提供額外保障,並且除第 6 條規定外,主卡持有人應負責相關卡交易下到期的所有款項,而不論提供用品相關的駕駛者或車輛。
4.7 持卡人或自稱是卡片持有人的人如未報告卡片遺失或被盜但可提供可信的身份證件,則在獲得用品時未帶卡片或因故無法處理卡片時,可以(由卡片計劃參與者自行決定)填寫支付意願書,並承諾在 7 天內返回至卡片計劃參與者處支付用品。倘此人未能這麼做,蜆殼有權將該交易視為該卡已出示並成功處理,因而主卡持有人須對用品承擔責任,且此等用品的未償金額應加至主卡持有人的下一張發票中。
4.8 蜆殼保留不時出於任何與卡或帳戶安全相關之原因拒絕任何單項卡片交易的權利;主卡持有人在此確認並接受,蜆殼不應以任何方式對此等拒絕負責。儘管有速度限制或其他控制措施,但主卡持有人應對任何持卡人使用任何卡的行為負責(除非本協議明確規定),特別是應該在持卡人未遵守本協議條款的情況下對任何卡片交易負責。
5. 遵守反賄賂及反洗黑錢法律
5.1 雙方均向對方表示同意並承諾,就此協議而言,彼方充分知悉並將遵守適用於本協議的表現的所有反賄賂或反洗黑錢法律、法規、規則及規定。
5.2 買方向賣方聲明並保證,彼方向賣方所作的付款將不構成違反反洗黑錢法律的犯罪收益。
5.3 倘賣方在其合理判斷並有可信證據支持下,認為買方違反本條款的任何條文,並且無法提供資料以顯示買方已遵守相關條文,則賣方可透過給予買方書面通知,即時終止此協議。
5.4 蜆殼的發票只應由客戶支付。 未經蜆殼同意,發票不可由客戶以外的任何一方支付。
6. 線 上 服 務
6.1 利用線上服務,使用者可以管理與其卡片有關的訂單、擷取有關卡片交易的資訊,並使用線上服務內提供的報告工具分析這些資訊。
6.2 主卡持有人應書面指定一名使用者,擔任主卡持有人帳戶的管理員,可以將使用者加至主卡持有人的帳戶。所有使用者將透過電子郵件獲派一個密碼及/或使用者 ID,以便於使用線上服務。
6.3 主卡持有人承諾使用者有權代表自己,同意其負責密碼及/或使用者 ID 的保管,並且將(並確保使用者也將)遵守蜆殼可能發佈之關於使用線上服務的說明(包括密碼變更等安全措施)。蜆殼可能(但沒有義務)同意使用者變更密碼的要求。使用者可能需要支付此等變更的費用。任何授權或未授權人士在使用發給主卡持有人的任何密碼及/或使用者 ID 存取線上服務時,主卡持有人須對其使用線上服務負責。
6.4 主卡持有人應該(並確保所有使用者應該)立即向蜆殼報告線上服務的任何故障。
6.5 儘管使用者有權審核透過線上服務獲得的資料並將其分發至主卡持有人的組織內,但對於此類資料的任何其他用途(包括複製或出版),必須事先獲得蜆殼的書面批准。使用者不得將線上服務或任何由使用此類服務而產生的資料提供給任何第三者。
6.6 蜆殼保留以下權利,
(a) 變更線上服務的格式或內容;
(b) 對線上服務進行維護、修正或改進以保證其正常運行,在此情況下,可以暫停線上服務
(緊急情況下無需通知)及/或向使用者發出其認為合理必要的指示;及/或
(c) 在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暫停線上服務或拒絕任何使用者存取。
6.7 限制工具: 限制工具是一個入門網站, 使用者可以透過該其線上服務對卡設定使用限制
(由蜆殼設定的控制措施除外)。倘主卡持有人選擇使用此工具,則需支付額外的卡及服務費用。限制工具僅適用於使用線上授權過程的驗收網絡,不適用於收費或道路稅收驗收網絡。主卡持有 人負責設定控制措施時所提供之資訊的準確性,蜆殼對因主卡持有人的選擇產生的任何運營後果 不承擔任何責任。主卡持有人應通知持卡人所設定的其他控制措施,並確保對線上服務中設定的 提醒進行調整,以反映已選擇的其他控制措施。在線上服務中,任何控制措施應修改後 24 小時內 生效。對於任何第三者網絡中的產品代碼或授權鏈的設定或維護,蜆殼概不負責。
6.8 主卡持有人接受線上服務以及透過這些服務「依原樣」提供的資料,並且線上服務的任何使用均應由使用者承擔費用及風險。儘管蜆殼會以合理的技能和謹慎來確保線上服務可用,並且藉由線上服務提供的資料準確且完整,但無法就此類可用性或資料提供任何擔保。對於透過線上服務對卡功能所做變更的後果,蜆殼概不負責。發出提醒並不能免除主卡持有人對使用任何卡(提醒對象)的責任。
7. 取消卡和主卡持有人的責任
7.1 倘卡片遺失、被盜、被濫用、由不再是授權持卡人的人持有,或主卡持有人希望以任何其他原因取消卡片,則主卡持有人應立即通知蜆殼。如需發出此類通知,可以使用線上服務或致電蜆殼客戶服務中心:x000 0000000。
7.2 倘卡遺失、被盜或被濫用,主卡持有人應向蜆殼提供有關遺失、被盜或被濫用情況的所有相關資訊,並採取一切合理措施協助蜆殼收回相關卡片。主卡持有人還必須通知警方任何遺失、被盜或濫用情況,並獲得警方報告,還必須向蜆殼提供該報告的副本。如卡歸授權持卡人持有,主卡持有人應確保銷毀任何已取消的卡,且此類銷毀應包括切斷卡上的磁條(這也適用於任何已報告遺失或被盜但隨後被追回的卡)。
7.3 使用線上服務或蜆殼客戶服務中心發出取消請求後,蜆殼將取消卡片。在提交此類請求後,主卡持有人對使用相關卡進行的卡交易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7.4 蜆殼可於以下任何情况隨時要求退還所有/任何卡或取消或暫停所有/任何卡或卡帳戶,或拒絕在以下任何期間重發、補發或續發任何卡:
(a) 涉嫌欺詐、非法或違法使用任何卡或卡帳戶;
(b) 蜆殼收到關於主卡持有人的信用調查結果並對其感到不滿意;或
(c) 任何持卡人違反本協議。
(d) 自上一個交易日後連續 13 個月内沒有交易記錄的任何卡。
凡卡或卡帳戶被取消或暫停,蜆殼將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知主卡持有人;主卡持有人應立即向蜆殼支付到期應付的所有款項,蜆殼可要 求主卡持有人在帳戶重新啟動前付款。
7.5 任何退還、取消或暫停卡片的請求均由蜆殼發出,但不得妨礙主卡持有人在實際取消或銷毀相關卡片之前使用任何卡的責任。
8. 價格以及卡與服務費用
8.1 燃油費用所收取的金額是參照申請表上列明的價格機制而計算,該價格機制可根據條款 8.3 而修改。
8.2 除燃油外,所有服務的費用均會在申請表或其他蜆殼與主咭持有人之間的書面函件內訂明,倘若沒有,則會顯示於銷售憑證上的相關咭交易額,或在提供服務時沒有發出銷售憑證,則會顯示於相關發票上的金額。
8.3 主咭持有人確認並明白蜆殼有權決定向主咭持有人給予任何有關價格的要約,包括但不只限於定價機制/折扣/回贈/優惠 (統稱”價格要約”)。在給予任何價格要約時,有關詳情將經書面通知, 並/或顯示在主咭持有人的帳戶發票上。在給予合理時間通知主咭持有人的情況下, 蜆殼保留不時向主咭持有人檢視、修改或撤銷任何價格要約的權利。除非蜆殼另有定明,否則任何價格要約 (定價機制除外) 都不適用於赤鱲角機場的油站。
8.4 主咭持有人須負責相關油咭的價格和服務費,均會在蜆殼及主咭持有人之間的申請或其他書面通信內列明,並因應蜆殼不時的決定作出調整。此外,蜆殼保留在任何時候於非蜆殼加油站利用油咭購買服務時施加額外的油咭及服務費的權利,而蜆殼應及時通知主咭持有人須繳付的該等任何費用。在接獲通知後仍使用油咭應將被視作對該新咭和服務費的接納。
8.5 對上㇐期的發票/結單期間內的所有油咭及服務費用須計入主咭持有人的下㇐期發票/結單中,並按照第9 條支付。
9. 發票及結單
9.1 將以蜆殼不時確定的結算期時間間隔向主卡持有人發送或提供發票及/或結單。發票/結單將詳述相關結算週期內的卡交易(包括為此收取的金額)以及任何卡及服務費用。
9.2 倘法律允許並且主卡持有人已經(如有必要)註冊電子發票,發票/結單將透過蜆殼網站提供,此時紙質發票及/或結單將不可用。在此類情況下,主卡持有人特別同意,接收能夠及/或有合法權利在相關轄區簽發電子發票的任何蜆殼集團公司及/或卡片計劃參與者的電子發票(而不是紙質發票)。但是,主卡持有人可以申請另一種發票方式,倘蜆殼選擇同意此等申請,將徵收附加費來支付額外的管理費用。這筆費用將以書面形式通知主卡持有人。
9.3 倘目前接收紙質發票及/或結單的主卡持有人試圖轉移至電子發票及/或結單,必須以書面申請或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透過蜆殼網站來完成。
9.4 有關任何發票或結單的任何查詢,包括但不限於索要銷售憑證的副本,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無論是透過線上服務還是以其他方式提交),並由主卡持有人在相關發票/結單日期後的 28 天內寄送給蜆殼。在 28 天期限後,持卡人將被視為接受發票內的詳細資訊是正確且可支付的。
10. 付 款
10.1 主咭持有人在本協議下的所有未付款項須按下述方式支付給蜆殼。主咭持有人須以港幣付款,除非蜆殼另有指示,否則應由蜆殼指定的銀行帳戶以直接扣賬的方式付款,以便款項可在發票內指定的付款到期日前轉到相關帳戶。
10.2 結算須包括該日到期及未付的所有發票總額。主咭持有人可在得到蜆殼的事先書面同意下,方可由第三者進行支付。
10.3 在不影響蜆殼終止本協議的權利下,蜆殼保留以下權利:(i) 就延遲付款徵收利息,利率為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所報的最優惠利率加[2%] (每年),且蜆殼將於由付款到期日至收到付款
期間每日就任何未償總金額計算利息;及 (ii) 按全面彌償基準向主咭持有人收回債務追討所產生的所有成本。
「延遲付款收費」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延遲付款的罰款計算公式如下:
總逾期金額 X 罰款率 X 逾期日數 365
10.4 雙方均向對方表示同意並承諾,就此協議而言,彼方充分知悉並將遵守適用於本協議的履行的所有反賄賂或反洗黑錢法律、法規、規則及規定。
10.5 主咭持有人向蜆殼聲明並保證,其向蜆殼 所作的付款並不構成違反反洗黑錢法律的犯罪收益。
10.6 倘蜆殼在其合理判斷並有可信證據支持下,認為主咭持有人違反本條款的任何條文,並且無法提供資料以顯示主咭持有人已遵守相關條文,則蜆殼可透過給予主咭持有人書面通知,即時終止此協議。
11. 安全及財務限制
11.1 蜆殼保留要求就卡交易和本協議項下任何其他應付款項提供任何形式擔保的權利。提供擔保不得影響本協議項下主卡持有人的責任。
11.2 倘沒有根據要求提供擔保或因故逾期或失效,則在不影響蜆殼向主卡持有人收回所有應付款項之權利的情況下,蜆殼可在通知主卡持有人後立即終止本協議。
11.3 蜆殼可能不時對速度限制進行變更。
12. 不准抵消
12.1 所有由主卡持有人支付的款項或應付給主卡持有人的任何信貸或退款,應首先用於結清任何到期利息,其次由蜆殼全權決定扣減任何帳戶到期的任何款項。
12.2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於任何持卡人針對蜆殼提出的索賠,不得對蜆殼提出抵消或反索賠。
13. 個人資料保護
13.1 主卡持有人和蜆殼可能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向對方提供個人資料。個人資料的任何處理須遵循本協議的條款和適用的資料保護法律(與個人保護、此類資訊處理以及此類資訊的安全要求及自由流動相關的適用法律)。
13.2. 蜆殼和主卡持有人同意並確認,他們將分別獨立擔任其各自處理之個人資料的資料控制者。本協議未制定對相關個人資料聯合行使資料控制者權力的依據。
13.3. 蜆殼將根據車隊解決方案私隱聲明(載於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x- customers/shell-fuel-card/shell-card.html)處理申請人、主卡
持有人、關聯人士及授權持卡人提供的個人資料,該聲明是對 載於
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xxxx
(取決於所在地)的全球私隱聲明 - 商業客戶、供應商和商業夥伴的補充。個人資料將如本協議所述在主卡持有人提供卡及卡服務所需範圍內進行處理,具體針對以下主要目的:
• 履行及改進蜆殼向主卡持有人提供的服務;
• 滿足與蜆殼向主卡持有人履行服務相關的法規要求,包括透過貿易管制、反賄賂及反腐敗法規來保證;以及
• 預防和調查欺詐行為。
13.4. 主卡持有人向蜆殼提供授權持卡人(包括永久或臨時員工、承包商、受訓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的個人資料時,主卡持有人應向授權持卡人提供車隊解決方案私隱聲明(載
於[https://xxx.xxxxx.xxx.xx/zh_hk/business-customers/shell-fuel-card/shell-card.html])中包含的資訊,並獲得一切必需的同意以完全遵守適用的私隱法律。
13.5. 在處理由主卡持有人提供的任何個人資料時,蜆殼應該:
(a) 制定保護個人資料的技術措施,使這些措施適合所處理資料的性質,並考慮到發生任何未經授權的資料遺失、披露或銷毀時對資料主體可能造成的損害;
(b) 採取適當的組織措施來保護個人資料;
(c) 避免處理主卡持有人、關聯人士及/或授權持卡人的任何個人資料,但本協議所述向主卡持有人提供卡及卡服務所需的範圍除外;
(d) 制定專門措施,確保在沒有適當合約或同等保護措施保護此類個人資料的情況下,不會向歐洲經濟區以外發送個人資料,並應確保在本協議期間維持此類措施。蜆殼採用了企業自我約束規則,允許蜆殼在蜆殼集團公司之間傳輸個人資料,即使這些公司是在歐洲經濟區之外建立的。
14. 終 止
14.1 在不損害任何其他權利和補救措施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可以透過向另一方提前不少於一個月發出事先書面通知來終止協議。此外,倘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皆可隨時發出通知以終止本協議:
(a) 另一方違反本協議中的任何規定,對此無法補救,或者能夠補救但未在收到非違規方發出的要求補救的通知後 10 天內予以補救;或
(b) 另一方進入或在相關方合理認為可能進入接管人、管理人、行政接管人、破產或清算程序,或對其採取類似程序或發生任何其他事件,相關方認為可能影響另一方履行其任何或全部義務或履行協議項下任何義務的能力;或
(c) 根據這些條款及細則,發生給予相關方終止權的任何其他情況。
14.2 倘發生以下情況,蜆殼可通知主卡持有人後立即終止本協議:
(a) 蜆殼收到信用調查結果,並對其感到不滿意;
(b) 倘蜆殼獲悉主卡持有人及/或任何關聯人士受任何受限管轄區的政府控制,或為被拒絕或受限制的一方;
(c) 蜆殼、主卡持有人或任何關聯人士受控制變更之約束;或
(d) 根據可靠證據支持下合理判定,主卡持有人違反與本協議相關的反洗錢法律法規, 並且未能提供證明符合反洗錢法律法規的資訊。
14.3 應在以下情況下進行控制變更:
(a) 某人獲得相關方的控制權,而以前無人控制該方;或
(b) 相關方的最終母公司不再擁有該方的控制權;或
(c) 某人獲得相關方的最終母公司的控制權;或
(d) 不受相關方最終母公司控制的人獲得該方的控制權。
14.4 倘在 13 個月或更長時間內沒有使用所簽發之與該帳戶相關的卡,蜆殼可在通知主卡持有人後關閉主卡持有人持有的任何帳戶。此外,倘在此期間沒有使用主卡持有人持有的帳戶,蜆殼還可能在通知主卡持有人後終止本協議。
15. 終止協議之影響
15.1 因故終止協議後,在不影響於終止日期時已產生之蜆殼權利的情況下,主卡持有人帳戶的全部未清款項將全部到期並應全額支付予蜆殼,應立即停止任何持卡人使用任何卡的權利。
15.2 因故終止協議後,主卡持有人應銷毀所有卡片,其中包括切斷卡片上的磁條,並且在蜆殼要求的情況下(但只有在主卡持有人已終止協議的情況下),主卡持有人必須提供銷毀證明,其中列出所有卡號和相應的持卡人姓名,並證明發給主卡持有人的所有卡都已銷毀。主卡持有人將無限制地對卡的任何使用及/或濫用承擔全部責任,直到卡片被銷毀為止。
16. 蜆殼的責任
16.1 除了法律規定此類責任不能限制或排除外, 蜆殼或蜆殼集團的任何成員均不承擔利潤損失,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者在任何用品或使用任何卡或線上服務方面遭受的任何間接或附帶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損失、預期利潤損失、收入損失、生產及業務中斷的損失。
16.2 此外,蜆殼對任何持卡人或任何第三者就以下方面的欺詐、疏忽、行為、違約或不作為或故意失當行為概不負責:
(a) 蜆殼聘用的獨立承包商或其員工、承包商或代理商;以及
(b) 任何卡計劃參與者或其員工、承包商或代理人(包括任何對提供用品之拒絕)。
17. 知識產權
17.1 以下非完整清單中的知識產權始終為蜆殼集團成員及/或其許可方的財產:
(a) 蜆殼或蜆殼集團的任何成員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提供(無論是透過線上服務還是其他方式)或使用的任何電腦軟件或資料;
(b) 蜆殼網站和線上服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所有的編碼、文字、影像、連結和網頁;以及
(c) 蜆殼或蜆殼集團的任何成員根據本協議提供的任何其他材料。
17.2 主卡持有人不得且應保證,授權持卡人及/或使用者不會(或故意允許他人)對蜆殼或蜆殼集團的任何成員根據本協議提供或使用的任何電腦軟件進行修改、建立衍生作品、傳輸、分發、反向工程、解碼、解譯、反組譯或分解成人類可讀形式。
17.3 根據本協議或為履行本協議而產生或以其他方式建立的所有知識產權,應在建立後立即歸屬於並成為蜆殼或蜆殼集團任何成員(如適用)的財產,並藉由此第 16 條,主卡持有人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轉讓並保證授權持卡人及/或使用者將此類知識產權轉讓予蜆殼或蜆殼集團的任何成員。
18. 變 更
18.1在不影響第 7 條的情況下,蜆殼可以合理地行事並在通知主卡持有人(透過線上服務或其他 方式)的情況下變更任何這些條款及細則(包括但不限於書面信函中包含的任何條款),或者為類似於目前卡計劃或線上服務的任何其他卡計劃或線上服務強制實行新條款及細則,無論這種新計劃是由蜆殼還是由第三者代表蜆殼進行運營。
18.2 在通知這些條款及細則的任何變更或實施新條款及細則後使用任何卡,應視為主卡持有人接受變更的或新的條款及細則。
19. 轉 讓
19.1 本協議僅適用於主咭持有人個人。主咭持有人不得出讓、轉讓、按揭或押記其在本協議下的所有或任何權利、權益或義務。
19.2 蜆殼有絕對酌情決定權在不徵得主咭持有人事先同意之情況下出讓、轉讓、按揭或押記其在本協議下的所有或任何權利、權益或義務。
20. 共同及各別責任
凡有多個主卡持有人的,主卡持有人的義務應為共同及各別責任。
21. 標 題
協議中使用的標題是為了方便起見,不應影響協議的解釋。
22. 通 知
22.1 根據本協議的或與之相關的通知、需求、聲明、xx或其他訊息,只有在採用書面形式時才有效。允許使用傳真及電子郵件。
22.2 本協議項下的或與之相關的通知、需求、聲明、xx或其他訊息,應發送給一方至通知所寄至的該方不時(書面)指定的地址或號碼,並應註明收信人為帳戶連絡人,並將所有訊息發送給蜆殼,抄送給公司秘書至註冊地址。
22.3 根據協議發出的任何通知:
(a) 僅在相關地址實際收到後生效;
(b) 在工作時間之外遞交的,應當視為在相關地點的下一個工作日開始後送達;
(c) 不得撤回或撤銷,除非依照本條發出通知。
23. 不可抗力
倘履行協議由於以下因素而出現延遲、阻礙、干擾、限制或阻止,蜆殼和蜆殼集團的任何成員皆不負責未履行協議義務的責任:
(i) 任何超出其合理控制範圍的情況,或超出其代理人或承包商合理控制範圍的情況;或
(ii) 遵守任何法律、法規或條例的任何要求,或者遵守任何國際、國家、
港口、運輸、當地或其他主管機關或機構,或任何自稱是此類主管機關或機構或受他們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任何公司的任何團體或個人的命令、需求或請求。
24. 放 棄
蜆殼或蜆殼集團任何成員未能在任何時候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應視為對該條款的放棄,除非蜆殼以書面形式確認。放棄任何違反本協議的行為,不得視為放棄任何其他違約行為或繼續放棄任何進一步違反本協議的行為。
25. 法律與管轄權
x協議的條款應受香港法律管限,雙方特此同意,本協議項下產生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應提交至香港法院的非專屬管轄區。
26. 語 言
26.1 本協議項下的或與之相關的每個通知、需求、聲明、xx或其他訊息應採用:
(a) 英語;或
(b) 倘不是英語的,則附有翻譯人員完成的英語翻譯,並由發出通知的一方的官員證明其準確性。
26.2 接收方有權假定並依賴根據 26.1 (b) 子條款提供之任何文件翻譯的準確性。
27. 可分割性
倘本協議的任何特定條款被宣佈為非法、不可執行或者違反法律或公共政策,則本協議條款的有效性不受影響。倘作為任何宣佈的結果,一方的任何權利或義務受到重大影響,雙方應坦誠會面並進行談判,對受影響的本協議條款進行修改,以最密切且準確地反映本協議的意圖和目的。
28. 無 關 聯
x協議中的任何規定以及雙方根據本協議採取的任何行動,皆不構成雙方之間的法律合夥關係、聯盟、合資企業或其他合作實體。
29. 合 規 性
29.1 蜆殼和主卡持有人分別向對方聲明並保證,就本協議而言 (a) 其了解適用於本協議履行的反賄賂法和反洗錢法, 並將遵守所有此類法律; 以及 (b) 其或其任何員工、高級職員、代理人或關係企業(或其員工、高級職員、代理人)都沒有也不會支付、提供或授權任何款項、禮品、承諾或其他優勢(無論是直接還是透過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以利用任何政府官員或任何人或向其謀利,其中這些款項、禮品、承諾或其他優勢將:(i) 構成疏通費;及/或 (ii) 違反適用的反賄賂法律。
29.2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應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政府規則、法規和命令。
30. 第三者權利
30.1 此處主卡持有人的承諾與義務旨在為蜆殼自身和蜆殼集團謀利,並根據第 29.3 條規定由這些當事方強制執行。
30.2 除第 30.1 條規定外,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或細則不得由非協議方的任何人強制執行。
30.3 儘管有上述第 30.1 條的規定,本協議可能會在不通知任何第三者或獲得第三者同意的情況下由當事方變更或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