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4條,經與土地租賃協議及資產租賃協議(如先前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所公佈)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合併計算,房屋租賃協議及補充協議項下擬進 行之交易之相關適用百分比比率按年度基準計算仍超過0.1%但少於5%,因此,房屋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包括修訂年度上限)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惟獲豁免遵 守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並僅須遵守上巿規則有關申報、公告及年度審閱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