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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海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7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关于xx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签署补偿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补偿协议书》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项下土地补偿及移交事宜签署的协议。
2.《补偿协议书》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3.本项目整体实施期限长,可能存在政策、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或风险,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
一、协议背景及概况
2017 年 9 月 14 日,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报城市更新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以位于深圳市宝安区xx街道xxx工业区的生产园区申报城市更新项目, 相关进展详见公司已披露的 2017-042 号、2018-110 号公告。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宝安区xx街道中航三鑫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深宝府办〔2020〕21 号),该项目更新单元用
地面积 32376.2m2,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为 32376.2m2,其中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为 22663.0m2,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移交给政府的独立用地面积 9713.2m2。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xx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搬迁补偿 安置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深圳启迪三鑫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启迪三鑫科技园”)签署了《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明确了 该项目上述用地面积,约定了公司负有按照约定及时清空地上建筑物,及时将项目用地及被搬迁物业移交给启迪三鑫科技园,并配合其办理 被搬迁物业不动产权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及回迁物业不动产权属证书 的义务。详见公司已披露的 2020-081 号、2020-089 号公告。
近日,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启迪三鑫科技园签署了两份《补偿协议书》(深宝城更补〔2021〕第 04 号、深宝城更补〔2021〕
第 05 号)。相关情况如下:
二、补偿协议书各方基本情况 甲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乙方:深圳市启迪三鑫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丙方: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xxxxxxx 0000 xxxxx
(x)深圳市启迪三鑫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启迪三鑫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xx街道罗租社区松白路 2132 号台湾
工业村梅花楼 223
股东:广东启迪科技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投资科技园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组织文化交流活动;展览展示策划;会议策划;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百货、工艺美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机械电气设备的销售与上门安装;家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园林绿化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 ||
科 目 | 2020 年 | 2021 年 09 月(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4366.91 | 15151.60 |
净资产 | 4274.26 | 3953.33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194.98 | -320.93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上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协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补偿协议书主要内容
两份《补偿协议书》由公司、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启迪三鑫科技园三方共同签署,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一)《补偿协议书》(深宝城更补〔2021〕第 04 号)
1.丙方同意放弃 22662.89 ㎡建设用地范围内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物权,补偿事宜由乙方与丙方协商解决,并同意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今后由此产生的纠纷一概与甲方无关。
2.乙、丙双方承诺上述建设用地范围内有且只有以下不动产权利 证书:5000082581、5000082582、5000082583、5000082584、5000082585、 5000082586、5000082587、5000082588、5000082589、5000082590、
5000082591、5000080901《房地产证》。有关补偿事宜由乙、丙双方自行解决,并同意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今后如因乙、丙双方未完成补偿或不动产权利证书遗漏造成的任何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乙、丙双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3.乙方、丙方承诺自行完成上述 22662.89 ㎡建设用地范围内建
(构)筑物的拆除及土地清理工作,并完成房地产证书的注销手续。 4.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上述 22662.89 ㎡的土地所有权和使
用权均属国家所有,乙方、丙方均不再就上述 22662.89 ㎡土地及地上物主张任何权益。
5.乙方使用该土地,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甲方申请完善相关
用地手续,手续完善前土地的安全生产及管理责任由乙方负责。本协议生效后,如因乙方、丙方原因未能完善用地手续且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该地块时,乙方、丙方无条件放弃申请完善上述土地用地手续的权力,并接受甲方依照相关政策法规所作出的补偿方案,乙方、丙方不再对该土地主张其它任何权益。
6.本协议自甲、乙、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补偿协议书》(深宝城更补〔2021〕第 05 号)
1.丙方同意放弃 9712.86 ㎡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内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物权,补偿事宜由乙方与丙方协商解决,并同意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今后由此产生的纠纷一概与甲方无关。
2.乙、丙双方承诺上述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内有且只有以下不动产权利证书:5000082581、5000082582、5000082583、5000082584、 5000082585、5000082586、5000082587、5000082588、5000082589、
5000082590、5000082591、5000080901《房地产证》。有关补偿事宜由乙、丙双方自行解决,并同意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今后如因乙、丙双方未完成补偿或不动产权利证书遗漏造成的任何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乙、丙双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3.乙、丙双方承诺自行完成上述 9712.86 ㎡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拆除及土地清理工作,并完成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注销手续。协议签订后由乙方将上述 9712.86 ㎡公共利益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管理使用,移交入库前的安全生产及管理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上述 9712.86 ㎡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
权均属国家所有,乙、丙方不再就上述 9712.86 ㎡土地及地上物主张任何权益。
5.本协议自甲、乙、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两份《补偿协议书》只是履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一个步骤,公司需根据相关协议约定配合办理不动产权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及回迁物业不动产权属证书相关工作。上述两份《补偿协议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x项目整体实施期限较长,受城市更新政策调整、城市规划变更、履约能力、市场、价格以及不可抗力等方面因素影响,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补偿协议书》(深宝城更补〔2021〕第 04 号、深宝城更补〔2021〕
第 05 号)
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