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 XI——2 章以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有关规定,为 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港区和码头前沿的安全保卫责任,确保双方对港口设施保安的相关责任得到落实,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