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JJQ-2024-184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北京工业大学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JJQ-2024-184
采 购 人:北京工业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1.项目编号:BJJQ-2024-184
2.项目名称:北京工业大学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147.024461 万元
4.采购需求:为北京工业大学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维护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作完成为止。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1.时间:2024 年 0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5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售价:0 元。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 03 月 19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xx 0 xxx XXX 0 xx 0 xxxx(地铁 2
号线、6 号线,朝阳门站 H 口出,向南 200 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000-000-0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2.1 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录入详细信息。
2.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 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 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注意: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招标,请投标人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演示视频等,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招标要求,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联系技术人员。
3.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4-184
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发布。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工业大学
地 址:xxxxxxxxx 000 x联系方式:xxx,010-67392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 0 xxx XXX 0 xx 0 x联系方式:xx、xxx,010-65699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电 话:010-65699706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包不适用。 □本项目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 。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 (6)其他要求(如有): 。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维护 服务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9000 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0000010113031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开户行行号:316100000025 (汇款时,请输入开户银行全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 部”,以避免出现汇款不成功。) |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服务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得分、投标报价、服务部分得分均相同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得分、投标报价、服务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均相同的,随机抽取。 □随机抽取 |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 |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综合法务部;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xx XXX 0 xx 0 x。 |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服务类收费 标准收取。 | |||||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 1.1% | 0.8% | 0.7% | ||||
500~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付代理费。代理费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银行账号:0000 0000 0000 02067 开户行行号:1031 0001 9176 |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正版软件
5.4.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 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4.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 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
5.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7 采购需求标准
5.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7.2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
〔2023〕7 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
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xx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14.2 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15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 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5.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
18.3 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 | ||
26.1 | 询问 26.1.1 |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 |
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
26.1.2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 | |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
26.2 | 质疑 26.2.1 |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 ||
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 | ||
26.2.2 | 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 | |
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 | ||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 ||
26.2.3 |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 | |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 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 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 明书》。 | 格式见《投标 文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政策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1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 |
7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8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9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 |
10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 |
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 | ||
11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2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
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序 号 | 评分因素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
1 | 商务部分 (8 分) | 企业业绩及经验 | 8 分 | 综合考虑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承接过的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业绩。每提供一套完整、有效业绩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8 分。 注:需提供投标人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相关证明页复印件并 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2 | 服务部分 (82分) | 项目理解分析 | 12 分 | 根据服务需求和背景条件,投标人对服务重点、难点及投标人自身优势进行分析,分析准确到位并且采取措施针对性强,措施得力可行,有较强竞争力。 (1)分析精准,完全针对采购人指定,符合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得 12 分; (2)分析准确,分析有较强针对性,符合实际情况,得9分; (3)分析不详细,套用模板,针对性不强,自身竞争力不强的,得 6 分; (4)完全套用模板,无针对性,无竞争力的,得 3 分; (5)未提供不得分。 |
服务方案 | 30 分 | 依据投标人针对项目需求制定的具体维护方案、日常管理制度以及针对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案等的合理性、针对性、可实施性综合评定。 (1)方案叙述详尽,完全针对采购人实际情况编制,且符合实际情况的,得 30 分; (2)方案针对采购人进行编制但和实际情况有出入,但不影响服务执行的,得 24 分; (3)方案未完全针对采购人进行编制且实际情况有出入,执行困难的,得 18 分; (4)方案叙述粗狂粗犷,针对性不强,照搬文件要求的,得 12 分。 (5)提供方案有缺失,不完整的,得 6 分。 (6)未提供不得分。 | ||
工作制度体系 | 10 分 | 投标人应建立能够切实有效保障能源监控平台系统维护服务工作顺利完成的工作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程序、管理制度、工作模式等内容。 (1)具有科学完整的工作体系,建立了详细完善的 |
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模式,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的,得 10 分; (2)具有较为科学完整的工作体系,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模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得 7 分; (3)具有相关工作体系、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模式但有所欠缺,对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力度不够的,得 4分; (4)具有相关工作体系、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模式但与本项目具体情况有较大差异的,得 1 分; (5)未提供不得分。 | ||||
实施进度计划 | 10 分 | 综合考虑投标人针对能源监控平台系统维护服务工作提供的实施进度计划。 (1)实施进度计划内容全面详实、科学合理,各环节衔接紧凑,可执行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0 分; (2)实施进度计划内容较全面详实、较科学合理,各环节衔接较紧凑,可执行性较强,能够较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7 分; (3)实施进度计划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各环节衔接紧凑性和可执行性一般,采购需求满足程度一般的,得 4 分; (4)实施进度计划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各环节衔接紧凑性和可执行性较差,难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 分; (5)未提供不得分。 | ||
项目实施团队 | 10 分 | 针对拟投入本项目驻场团队人员配置进行详细描述,包括人员配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等。 (1)人员配备齐全、岗位设置合理、有针对性,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相关要求的,得 10 分; (2)人员配备齐全,但岗位设置要求和实际采购需求有出入,人员分配方案不合理的,得 7 分; (3)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人员配置不满足的,得 4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5 分 | (1)需明确提供项目主管符合文件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全部满足得 4 分,否则不得 分。 |
(2)投标人需提供在服务进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随意更换项目主管的承诺,按要求提供承诺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
应急方案与特殊保障方案 | 5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针对采购需求分析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进行方案描述: (1)具有针对性应急预案制度,防范措施合理,具有可实施性的,得 5 分; (2)未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应急预案制度,有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在实施中有缺陷的,得 3 分; (3)未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应急预案制度,描述简单的,得 1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3 | 投标报价 (10 分) | 1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 及 2.5。 | |
合计 100 分 |
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学校现有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系统采用智能感知、物联网、移动互联、大数据技术,依托校园网络建设,集成远传电表、超声波流量表、动环监控等计量、采集、监控设备一万余台,实现水、电、热力用量计量、变电所视频及环境监控、电力参数监测、路灯空调控制等功能。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软件系统清单及硬件设备基础信息清单见表 1、表 2。
为更好的利用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做好校园能源计量与管理工作,保证平台系统正常运行及为节能减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拟将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维护服务予以外包。
表 1: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软件系统清单
序号 | 系统名称 |
1 | 智慧后勤物联网平台 |
2 | 智慧后勤物联网实时数据库 |
3 | 智慧后勤物联网业务数据库 |
4 | 电能计量监管系统 |
5 | 给水管网监管系统 |
6 | 校园路灯控制系统 |
7 | 校园供暖监控系统 |
8 | 电能质量监管系统 |
9 | VRV 空调控制系统 |
10 | 机电设备管理系统 |
11 | 预付费电能管理系统 |
12 | 校园建筑运行管理系统 |
13 | 掌中能源移动应用 |
14 | 变电所巡检移动应用 |
15 | 预付费充值移动应用 |
16 | 建筑能耗移动应用 |
表 2: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硬件设备基础信息清单
设备类型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 |
网关 | 大网关 | SmartGate-1000 | 76 |
物联网路由器 | ThingsRouter-1000 | 17 | |
物联网路由器 | ThingsMix-1000 | 23 | |
物联网中央控制器 | ThingsBox-1000 | 58 | |
水表 | 无锡水表 | WuXi | 137 |
真兰水表 | Zenner | 25 | |
天罡水表 | Sc7 | 205 | |
路灯 | 光照度传感器 | RS-GZ-N01 | 1 |
路灯控制器 | SmartLamp | 10 | |
预付费 | 负控预付费电表 | DDZY422-N | 3153 |
变电所 | 变压器温控仪 | LD-1310-220F | 44 |
电力参数监测仪 | AcuvimⅡ | 52 | |
线路综合保护装置(出线) | 7JS68 | 48 | |
线路综合保护装置(进线) | 7JS68 | 11 | |
遥信单元 | ARTU-K32 | 32 | |
温湿度传感器 | RS-WS-N01 | 67 | |
烟雾报警器 | RS-YW-N01 | 81 | |
噪音传感器 | RS-ZY-NO1 | 67 |
水浸传感器 | RS-SJ-N01 | 67 | |
红外人体感应器 | RS-HW-N01 | 61 | |
硬盘录像机 | DS-86FCN-IT/BC | 23 | |
监控硬盘 | 6T | 88 | |
监控摄像头 | DS-2CD2755XY-I/BC | 186 | |
操控触摸屏 | 242B9T | 4 | |
监控电视 | 50E3889 | 6 | |
回路参数监测仪 | Acuvim-DL | 635 | |
回路参数监测仪 | PD810 | 76 | |
回路参数监测仪 | PMAC615 | 50 | |
回路参数监测仪 | PMAC625 | 268 | |
回路参数监测仪 | SGM-L40 | 132 | |
空调 | 美的VRF 空调 | Midea | 596 |
LGVRF 空调 | LG | 217 | |
电表 | 单相普通式电能表 | DDS422 | 336 |
三相普通式电能表 | DTS222 | 239 | |
单相导轨式电能表 | DDSD422 | 3518 | |
三相导轨式电能表 | DTSD422 | 3492 | |
热量表 | 超声波热量表 | Rc7 | 75 |
平衡阀 | PHF-CA | 2 | |
室外温湿度传感器 | RS-WS-N02 | 1 | |
服务器 | 服务器 | x3650 | 8 |
磁盘阵列 | V3700 | 2 | |
CPU | 00FK642 | 8 | |
内存 | 46W0796 | 40 |
内存 | 46W0672 | 2 | |
硬盘 | 00MJ145 | 8 | |
硬盘 | 00AJ126 | 28 | |
硬盘 | 00AJ086 | 16 | |
.磁盘阵列卡 | 47C8668 | 2 | |
.磁盘阵列卡 | 47C8656 | 4 | |
存储硬盘 | 00MJ127 | 12 | |
存储配件 | 00MJ095 | 2 | |
电源 | 00FK930 | 8 |
本次北京工业大学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维护服务的外包服务期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三、项目维护费用预算
项目年度预算:147.024461 万元,其中包含设备材料费 70 万元。四、项目服务工作执行规范
本项目中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维护服务的参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
1.《信息技术 传感器网络 第 502 部分:标识:传感节点标识符解析》(GB/T
30269.502-2017)
2.《信息技术 传感器网络 第 602 部分:信息安全:低速率无线传感器网络网络层和应用支持子层安全规范》(GB/T 30269.602-2017)
3《. 信息技术 传感器网络 第 801 部分:测试:通用要求》(GB/T 30269.801-2017)
4.《信息技术 传感器网络 第 803 部分:测试:低速无线传感器网络网络层和应
用支持子层》(GB/T 30269.803-2017)
1.《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 17859-1999)
2.《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GB/T 18336-2001)
3.《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联 高层安全模型》(GB/T 17965-2000)
4.《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联 开放系统安全框架》(GB/T 18794)
5.《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联 通用高层安全》(GB/T 18237)
1.《软件工程软件生存周期过程用于项目管理的指南》(GB/T 20156)
2.《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 8566)
3.《功能建模方法 IDEF0》(IEEE 1320.1-1998)
4.《信息建模方法》(IEEE 1320.2-1998)
5.《信息物理系统白皮书(2017)》(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6.《边缘计算产业联盟白皮书》(边缘计算产业联盟)
7.《信息技术 大数据 技术参考模型》(GB/T 35589-2017)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 147 号令,1994年)
2.《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 号)
3.《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08)
4.《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
5.《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1999)
6.《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
7.《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
8.《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2)
9.《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3)
10.《终端计算机系统安全等级技术要求》(GA/T671)
11.《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
12.《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
1.《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GA 1081-2013)
2.《信息安全技术 灾难恢复中心建设与运维管理规范》(GB/T 30285-2013)五、项目工作内容及要求
1.日常系统维护:投标人负责采购人表 1 中所列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提供规范化的运维服务,提高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及可用性,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每日对各系统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对突发故障提供及时高效的技术支持服务,最大程度上降低故障对业务系统的影响,使系统迅速恢复其良好的工作状态,消除产生故障的薄弱环节,使系统更趋于稳定、安全、合理和高效;
3.重大活动保障工作:重大活动期间配合采购人完成系统保障性工作,通过运维服务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相关活动的正常开展;
4.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协助采购人完成每月部门能耗公示及科研用数据收集整理工作,提供上级领导部门需要的统计数据,及其他相关分析报告或数据等;
5.系统功能调整工作:根据采购人日常管理需要对原有系统功能进行调整;
6.负责协助采购人落实网络信息资产排查工作,定期更新信息资产台账,并按照要求记录服务器、开放端口等信息。
7.负责按照采购人信息管理部门要求定期开展挖矿专项排查及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
8.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完成采购人安排的与系统相关的其他工作。
1.投标人负责采购人表 2 中所列设备的维护工作,保障所有设备正常运行和不低
于 95%的设备在线率;
2.每季度进行一次设备的巡检服务并提供巡检报告;
3.在设备维护过程中,如需要智能数据网关产品厂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投标人负责协调并保证及时提供所需服务,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
4.投标人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在维护期间或重要保障时间点提供现场支持服务,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5.投标人须每天巡查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发现系统设备离线后,必须在 15 钟内到达现场开展维修;
6.涉及更换配件时,必须有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员在场确认,在《维修确认单》上签字,否则不计入工作量清单和故障维修结算额度;
7.维修更换完毕后,必须将更换下来的损坏件交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入库保存,不得私自存放或是丢弃,否则不计入工作量清单和故障维修结算额度;
8.项目执行期间发生设备损坏需维修更换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根据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建设及发展需要,要求投标人使用本需求书表 3 已列出的同类设备或市场中技术更为成熟的同类设备进行更换维修,投标人不得拒绝;
9.维修更换配件必须为原厂配件,不得使用其他品牌或是无品牌配件产品;
10.若本项目执行期间,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接入了新设备,则新装设备按照新装设备合同约定,质保期内设备维修由第三方负责,投标人负责管理、协调和联系工作,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
11.若本项目执行期间,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有质保期到期设备,则到期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归投保人负责,所有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
12.本项目执行期间,因节能工作需要,需对部分用能场所零星加装计量表具的情况,经采购人确认,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完成零星计量设备的新装工作并负责调试并集成至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所有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
1.定期对服务器进行漏洞扫描及漏洞修复工作,并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
2.按照采购人信息管理部门提供的安全风险隐患点,及时完成整改、漏洞清零、并提交整改报告;
3.定期对系统软件及第三方插件或组件进行漏洞修复工作;
4.定期查看服务器日志及系统日志,确认操作系统及系统软件是否被入侵;定期更换服务器及系统软件管理员密码,且密码不可为弱口令;
5.定期备份系统软件数据,且备份间隔不可大于 90 天;
6.遇重大活动保障时,需安排技术人员 24 小时值守,必要时根据采购人要求暂时关闭服务器或禁止系统软件访问;
7.配合采购人完成系统相关的等保备案工作;
8.负责按照要求编制各项专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发生安全情况及时进行处置;
9.配合采购人信息管理部门安排的各项系统相关安全整改工作。
1.为保证系统软件的安全稳定运行,投标人必须每天对系统软件进行巡视,至少每个季度对服务器及存储设备进行巡视巡检;
2.巡视必须做好巡视记录,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
计量表具种类 | 检定数量 |
智能远传电表 | 不少于 40 块 |
智能远传水表(DN25-DN40) | 不少于 5 块 |
智能远传水表(DN50-DN150) | 不少于 10 块 |
投标人协助采购人完成计量表具抽样检验检定工作,并取得计量监督局或相关专业机构核发的计量表具检测报告,检测费、拆装费、集成费、往来运费等均包含在本项目预算中,计量表具抽样检验检定数量标准如下:
1.采购人根据北京工业大学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列出了各类硬件设备、材料限制价格,详见表 3,投标方必须按照采购人列出的设备、材料种类报价,且任何一项报价均不得超出采购人列出的限制价格,漏报及超出限制价格的一 律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在采购人列出的硬件设备、材料限制价格以内的投标报价,即为本项目执行期间硬件设备、材料价格结算标准,相关设备及材料的拆除、运输、安装等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中;
3.日常维护服务中更换零配件及耗材单价在200 元及以下的,由投标人免费提供,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预算内;
4.对于表 3 中未列入的设备、材料,由采购人与投标人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按照可找到的市场最低价维修更换,价格必须得到采购人认可;
5.涉及更换配件时,必须有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员在场确认,在《维修确认单》上签字,否则不计入工作量清单和故障维修结算额度;
6.本项目经费中包含维修设备、材料费 70 万元,最终结算的维修材料费以实际发生为准,最终结算的实际维修材料总费用等于经采购人在《维修确认单》上签字确认的所有设备、材料费用的总和;
7.项目执行期内实际维修材料总费用超过 70 万元的,超过部分甲方另行结算。
表 3 :北京工业大学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硬件设备、材料报价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设备型号 | 单位 | 限制价 格(元) | 投标价 (元) | 备注 |
1 | 物联网路由器 | 华凌 | ThingsRouter-1000 | 台 | 14000 | 质保 3 年 | |
2 | 物联网路由器 | 华凌 | ThingsMix-1000 | 台 | 14000 | 质保 3 年 | |
3 | 物联网中央控制 器 | 诺达佳 | ThingsBox-1000 | 台 | 35800 | 质保 3 年 |
4 | 超声波流量计 | 天罡 | Sc7-DN20 | 台 | 875 | 质保 10 年 | |
5 | 天罡 | Sc7-DN25 | 台 | 1037 | 质保 10 年 | ||
6 | 天罡 | Sc7-DN40 | 台 | 1516 | 质保 10 年 | ||
7 | 天罡 | Sc7-DN50 | 台 | 3749 | 质保 10 年 | ||
8 | 天罡 | Sc7-DN80 | 台 | 5684 | 质保 10 年 | ||
9 | 天罡 | Sc7-DN100 | 台 | 7127 | 质保 10 年 | ||
10 | 天罡 | Sc7-DN150 | 台 | 8769 | 质保 10 年 | ||
11 | 天罡 | Sc7-DN200 | 台 | 10636 | 质保 10 年 | ||
12 | 光照度传感器 | 建大仁科 | RS-GZ-N01 | 台 | 678 | 质保 1 年 | |
13 | 路灯控制柜 | 安科瑞 | 8 路路灯控制柜 | 台 | 14000 | 质保 1 年 | |
14 | 安科瑞 | 12 路路灯控制柜 | 台 | 16000 | 质保 1 年 | ||
15 | 路灯控制器 | 安科瑞 | ASL220—S24/16 | 台 | 16000 | 质保 1 年 | |
16 | 负控预付费电表 | 恒通 | DDZY422-N | 台 | 280 | 质保 1 年 | |
17 | 变压器温控仪 | 力得 | LD-1310-220F | 台 | 4670.29 | 质保 1 年 | |
18 | 电力参数监测仪 | 爱博精电 | AcuvimⅡ | 台 | 9520 | 质保 1 年 | |
19 | 回路参数监测仪 | 爱博精电 | Acuvim-DL | 台 | 5830 | 质保 1 年 | |
20 | 线路综合保护装 置 | 西门子 | 7JS68 | 台 | 36030 | 质保 1 年 | |
21 | 遥信单元 | 安科瑞 | ARTU-K32 | 台 | 4778.42 | 质保 1 年 | |
22 | 温湿度传感器 | 建大仁科 | RS-WS-N01 | 台 | 480 | 质保 |
1 年 | |||||||
23 | 烟雾报警器 | 建大仁科 | RS-YW-N01 | 台 | 478 | 质保 1 年 | |
24 | 噪音传感器 | 建大仁科 | RS-ZY-NO1 | 台 | 495 | 质保 1 年 | |
25 | 水浸传感器 | 建大仁科 | RS-SJ-N01 | 台 | 360 | 质保 1 年 | |
26 | 红外人体感应器 | 建大仁科 | RS-HW-N01 | 台 | 380 | 质保 1 年 | |
27 | 操控触摸屏 | 飞利浦 | 242B9T | 台 | 4300 | 质保 1 年 | |
28 | 硬盘录像机 | 海康威视 | DS-86FCN-IT/BC | 台 | 9410 | 质保 1 年 | |
29 | 能源监控存储装 置 | 海康威视 | DS_7916N_R4/16P | 台 | 3800 | 质保 1 年 | |
30 | 监控硬盘 | 西部数据 | 西部数据 6T | 块 | 2460 | 质保 1 年 | |
31 | 监控硬盘 | 海康威视 | ST6000HKVS001 | 块 | 1800 | 质保 1 年 | |
32 | 监控摄像头 | 海康威视 | DS-2CD2755XY-I/BC | 台 | 2150 | 质保 1 年 | |
33 | 监控传感器 | 海康威视 | DS-2CD2766FWDA1-I ZS | 台 | 3200 | 质保 1 年 | |
34 | 监控电视 | 创维 | 50E3889 | 台 | 3899 | 质保 1 年 | |
35 | 单相普通式电能 表 | 恒通 | DDS422 | 台 | 280 | 质保 1 年 | |
36 | 三相普通式电能 表 | 恒通 | DTS222 | 台 | 585 | 质保 1 年 | |
37 | 单相导轨式电能 表 | 恒通 | DDSD422 | 台 | 350 | 质保 1 年 | |
38 | 三相导轨式电能 表 | 恒通 | DTSD422 | 台 | 680 | 质保 1 年 | |
39 | 超声波热量表 | 天罡 | Rc7-DN20 | 台 | 902 | 质保 10 年 | |
40 | 天罡 | Rc7-DN25 | 台 | 1046 | 质保 10 年 |
41 | 天罡 | Rc7-DN32 | 台 | 1586 | 质保 10 年 | ||
42 | 天罡 | Rc7-DN40 | 台 | 1784 | 质保 10 年 | ||
43 | 天罡 | Rc7-DN50 | 台 | 5052 | 质保 10 年 | ||
44 | 天罡 | Rc7-DN65 | 台 | 5754 | 质保 10 年 | ||
45 | 天罡 | Rc7-DN80 | 台 | 7626 | 质保 10 年 | ||
46 | 天罡 | Rc7-DN100 | 台 | 9714 | 质保 10 年 | ||
47 | 天罡 | Rc7-DN125 | 台 | 10004 | 质保 10 年 | ||
48 | 天罡 | Rc7-DN150 | 台 | 11588 | 质保 10 年 | ||
49 | 天罡 | Rc7-DN200 | 台 | 13172 | 质保 10 年 | ||
50 | 天罡 | Rc7-DN250 | 台 | 17132 | 质保 10 年 | ||
51 | 天罡 | Rc7-DN300 | 台 | 23468 | 质保 10 年 | ||
52 | 平衡阀 | 天罡 | PHF-CA-DN125 | 台 | 19924 | 质保 10 年 | |
53 | 天罡 | PHF-CA-DN150 | 台 | 20597 | 质保 10 年 | ||
54 | 室外温湿度传感 器 | 建大仁科 | RS-WS-N02 | 台 | 485.8 | 质保 1 年 | |
55 | 服务器 | 联想 | x3650 | 台 | 78102 | 质保 1 年 | |
56 | 机柜 | 神州 | 神州TB6631 | 台 | 2800 | 质保 1 年 | |
57 | 磁盘阵列 | 联想 | V3700 | 台 | 68200 | 质保 1 年 | |
58 | 磁盘阵列 | 联想 | DE400H 64G 12*1.8T | 台 | 119110 | 质保 1 年 | |
59 | CPU | 联想 | 00FK642 | 个 | 5250 | 质保 |
1 年 | |||||||
60 | 内存 | 联想 | 46W0796 | 条 | 2406 | 质保 1 年 | |
61 | 内存 | 联想 | 46W0672 | 条 | 2333 | 质保 1 年 | |
62 | 硬盘 | 联想 | 00MJ145 | 块 | 3077 | 质保 1 年 | |
63 | 硬盘 | 联想 | 00AJ126 | 块 | 5167 | 质保 1 年 | |
64 | 硬盘 | 联想 | 00AJ086 | 块 | 3434 | 质保 1 年 | |
65 | 磁盘阵列卡 | 联想 | 47C8668 | 块 | 4914 | 质保 1 年 | |
66 | 磁盘阵列卡 | 联想 | 47C8656 | 块 | 1905 | 质保 1 年 | |
67 | 存储硬盘 | 联想 | 00MJ127 | 块 | 6462 | 质保 1 年 | |
68 | 存储配件 | 联想 | 00MJ095 | 个 | 7987 | 质保 1 年 | |
69 | 电源 | 联想 | 00FK930 | 块 | 1412 | 质保 1 年 | |
70 | 配电箱 | 德力西 | 500*600*200 | 个 | 600 | 质保 1 年 | |
71 | 互感器 | 安科瑞 | AKH-0.66 250/5A | 台 | 180 | 质保 1 年 | |
72 | 通讯线缆 | 金斯泰 | RVVP2*1.0mm2 | 盘(100 米) | 420 | 质保 1 年 | |
73 | 通讯线缆 | 金斯泰 | RVVP4*1.0mm2 | 盘(100 米) | 820 | 质保 1 年 | |
74 | 网线 | 山泽 | CAT6 | 箱(305 米) | 1220 | 质保 1 年 | |
75 | BV 铜线 | 昆仑 | 2*2.5mm2 | 盘(100 米) | 325 | 质保 1 年 | |
76 | PVC 线槽 | 联塑 | 20mm*30mm | 根(3 米) | 16.5 | 质保 1 年 | |
77 | PVC 线管 | 联塑 | DN25 | 根(3 米) | 24 | 质保 1 年 |
78 | JDG 线管 | 兴 | DN25 | 根(3 米) | 21 | 质保 1 年 | |
78 | 闸阀(黄铜) | 联塑/巨泉 | DN20 | 个 | 60.03 | 质保 1 年 | |
79 | 闸阀(黄铜) | 联塑/巨泉 | DN25 | 个 | 77.53 | 质保 1 年 | |
80 | 闸阀(黄铜) | 联塑/巨泉 | DN40 | 个 | 158.21 | 质保 1 年 | |
81 | 闸阀(黄铜) | 联塑/巨泉 | DN50 | 个 | 228.83 | 质保 1 年 | |
82 | 法兰蝶阀(铸铁) | 联塑/远大 | DN80 | 个 | 672.78 | 质保 1 年 | |
83 | 法兰蝶阀(铸铁) | 联塑/远大 | DN100 | 个 | 760.46 | 质保 1 年 | |
84 | 法兰蝶阀(铸铁) | 联塑/远大 | DN150 | 个 | 1099.7 | 质保 1 年 | |
注:本表中未列入的设备、材料,由采购人与投标人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按照可找到的市场最低价维修更换,价格必须得到采购人的认可; |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人项目所在地建立维修保养备件库,场地由采购人无偿提供,备件库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合同签署后,按照采购人项目所需维修配件及耗材建立备件库,备件数量及出入库记录应满足采购人要求;
2.投标方每月统计设备、材料、附件消耗量及费用,并按照固定资产建账要求对 1000
元以上配件单独进行备注;
3.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更新而耽搁维修工作,每发生一次,采购人则从项目合同款中扣减罚款,详见本招标文件中“九、对投标人未执行招标要求的惩罚”部分;
4.投标人完全负责备件库的管理,并负有全部安全管理责任;
5.采购人有权随时检查投标人的备件库,包括安全检查、清点备件数量,投标人必须随时陪同检查;
6.所有配件更换后需按照表3 北京工业大学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硬件设备、
材料报价单中备注的质保年限进行质保。八、维护服务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驻场服务及远程技术支持服务,场地由采购人无偿提供,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人需提供 5*8 小时驻场服务。
投标人需提供 7*24 小时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本项目服务人员总数量不得少于 4 人,其中:
管理服务人员不得少于 2 人(至少包含 1 名项目主管,1 名软件工程师);
驻场服务人员不得少于 2 人(至少包括 1 名专业技术人员)。
1.项目主管: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负责和采购人对接项目服务工作,具有 10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能够处理各种系统软件中的疑难问题;
2.软件工程师:具有 5 年以上软件研发工作经验,能独自处理系统软件问题;
3.专业技术人员:具有 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能够处理各种智能硬件终端维修中的疑难问题;
1.所有驻场人员由投标人负责管理;
2.所有驻场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管理规定,一旦出现违法、违规或是采购人管理规定事件,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 3 个工作日内更换同等级别的驻场人员;
3.所有驻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要更换必须由采购人要求或是得到采购人批准;
4.所有驻场人员必须参加采购人组织的考勤;
5.采购人只提供驻场服务值班室,不提供宿舍;
6.采购人可协助驻场人员办理校内临时饭卡,驻场人员不得在校内做饭。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遵循以下条款,如发生以下行为,自愿接受相应惩罚:
1.制作虚假维修记录骗取采购人经费,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再支付合同尾款;投标人承诺自愿退回已付合同款,已维修配件及已发生的本项目工作量无偿提供给采购人;
2.维修更换配件必须使用原厂配件,使用假冒、劣质维修配件或材料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保证金,不再支付合同尾款;投标人承诺自愿退回已付合同款,已维修配件及已发生的本项目工作量无偿提供给采购人;
3.采购人每半年对投标人进行服务水平、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合同履行情况等综合考评,采购人有权针对考评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投标人整改无效的,对采购人造成损失或较大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设备损坏的,依据采购人该设备的采购价,从本合同额中直接扣减。或是由投标人结合采购人需求,参考采购人该设备的采购价予以免费更换;
5.非因采购人原因,投标人中途终止合同的,按照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已发生的工作量结算;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合同额中直接扣减;
6.因投标人服务过程中制作虚假维修记录骗取甲方经费,或未使用原厂配件,使用假冒、劣质维修配件、材料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再支付合同尾款;投标人退回已付合同款,已维修配件及已发生的本项目工作量无偿提供给采购人;
7.故意将小修变为大修,将小型或低价值配件更换变为大型或高价值配件更换,每次扣减合同额 5 万元;
8.当采购人有重要保障任务,投标人未按照采购人要求保障系统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扣减合同额 2 万元;
9.未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工作要求完成运行、维护、维修、巡检、检验工作的,每次扣减合同额 1 万元;
10.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更新配件库,造成因库房缺少配件而维修工作不及时,每次扣减合同款 1 万元;
11.驻场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予以更换的,每次扣减合同额 1 万元;
12.投标人及其驻场人员不服从采购人指挥或是不配合本项目工作的,每次扣减合同额 1 万元;
13.驻场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而请假或是无故缺勤的,每次扣减合同额 1 万元;
14.驻场人员发生违法、违规或是违反采购人管理规定事件,每次扣减合同额 1-5
万元;
15.更换驻场人员未在 3 个工作日配齐相应或更高级别驻场人员的,每日扣减合同
额 5000 元;
16.采购人通知投标人维修后,投标人未在 15 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维修的,每次扣
减合同额 1 万元;
17.对于简单更换配件维修,未在 24 小时内完成的,每次扣减合同额 5000 元;
18.当系统发生故障,投标人发生 3 次以上不及时到场或是维修工作完成不及时的,
每 3 次在以上惩罚措施基础上再扣减合同额 3 万元;
19.未建立系统运行、维护、维修台账或是台账更新不及时的,每次扣减合同额 5000
元。
20.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每季度巡检并提交报告的,每次扣减合同额 2 万元。
21.乙方未按照甲方信息化管理部门及时完成安全整改工作的,每次扣减合同额 2
万元。
22.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定时备份数据并造成数据丢失的,每次扣减合同额 3 万元。
23.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计量表具检验检定工作的,每次扣减合同金额 7 万元。
本合同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北京工业大学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编号: (采购招标文号)
合同编号: (供应商自主编写)
项目名称: 北京工业大学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
维护服务项目
甲 方: 北京工业大学
乙 方:
签署日期: 2024 年 月 日
北京工业大学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维护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使用单位):北京工业大学乙方(维护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北京工业大学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日常维护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完成甲方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维护服务工作,软件系统清单及硬件设备基础信息清单见附件 1、附件 2。
合同期维护费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中,基本服务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维修材料费 700000
元(人民币),大写: 柒拾万 元整,维修材料费按照“第十条、维修材料费的核算与认价”执行。
本次北京工业大学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维护服务的外包服务期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第四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分 4 次支付维护费用,乙方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具体支付时间为:
第一次维护费支付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7 日前,支付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5月基本服务费用,支付金额为 元;同时,参照本合同书“第十一条、维修材料费的核算与认价”中的要求,结算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5 月维修材料费;
第二次维护费支付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7 日前,支付 2024 年 6 月至 2024 年 8
月基本服务费用,支付金额为 元,同时,参照本合同书“第十一条、维
修材料费的核算与认价”中的要求,结算 2024 年 6 月至 2024 年 8 月维修材料费;
第三次维护费支付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7 日前,支付 2024 年 9 月至 2024 年
11 月基本服务费用,支付金额为 元,同时,参照本合同书“第十一条、
维修材料费的核算与认价”中的要求,结算 2024 年 9 月至 2024 年 11 月维修材料费;
第四次维护费支付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7 日前,支付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3月基本服务费用,支付金额为 元,同时,参照本合同书“第十一条、维修材料费的核算与认价”中的要求,结算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3 月维修材料费;
每次付款前,甲方有权在应付金额的基础上,依据本合同中“第十七条违约责任”细则对乙方扣减后进行相应款项的支付。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即 元;服务期限届满,乙方无重大问题,无赔偿责任的,服务期限届满后 7 个工作日内,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需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在该保证金中直接扣减后将剩余金额无息退还。第五条 乙方日常维护服务中更换零配件及耗材单价在200元及以下的,由乙方免
费提供。
1、日常系统维护:乙方负责甲方附件 1 中所列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提供规范化的运维服务,提高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及可用性,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每日对各系统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对突发故障提供及时高效的技术支持服务,最大程度上降低故障对业务系统的影响,使系统迅速恢复其良好的工作状态,消除产生故障的薄弱环节,使系统更趋于稳定、安全、合理和高效;
3、重大活动保障工作:重大活动期间配合甲方完成系统保障性工作,通过运维服务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相关活动的正常开展;
4、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协助甲方完成每月部门能耗公示,提供上级领导部门需要的统计数据,及其他相关分析报告或数据等;
5、系统功能调整工作:根据甲方日常管理需要对原有系统功能进行调整;
6、负责协助甲方落实网络信息资产排查工作,定期更新信息资产台账,并按照要求记录服务器、开放端口等信息;
7、负责按照甲方信息管理部门要求定期开展挖矿专项排查及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
8、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完成甲方安排的与系统相关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硬件设备维护工作内容及要求
1、乙方负责甲方附件 2 中所列设备的维护工作,保障所有设备正常运行和不低于 95%的设备在线率;
2、每季度进行一次设备的巡检服务并提供巡检报告;
3、在设备维护过程中,如需要智能数据网关产品厂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乙方负责协调并保证及时提供所需服务,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
4、乙方须每天巡查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发现系统设备离线后,,必须在 15 钟内到达现场;
5、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在维护期间或重要保障时间点提供现场支持服务,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6、涉及更换配件时,必须有甲方指定的负责人员在场确认,在《维修确认单》上签字,否则不计入工作量清单和故障维修结算额度;
7、维修更换完毕后,必须将更换下来的损坏件交到甲方指定地点入库保存,不得私自存放或是丢弃,否则不计入工作量清单和故障维修结算额度;
8、维修更换配件必须为原厂配件,不得使用其他品牌或是无品牌配件产品;
9、项目执行期间发生设备损坏需维修更换的情况,甲方有权根据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建设及发展需要,要求乙方使用本本合同附件中已列出的同类设备或市场中技术更为成熟的同类设备进行更换维修,乙方不得拒绝;
10、若本项目执行期间,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接入了新设备,则新装设备按照新装设备合同约定,质保期内设备维修由第三方负责,乙方负责管理、协
调和联系工作,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
11、若本项目执行期间,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有质保期到期设备,则到期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归投保人负责,所有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
12、本项目执行期间,因节能工作需要,需对部分用能场所零星加装计量表具的情况,经甲方确认,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完成零星计量设备的新装工作并负责调试并集成至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所有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
1、定期对服务器进行漏洞扫描及漏洞修复工作,并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
2、按照甲方信息管理部门提供的安全风险隐患点,及时完成整改、漏洞清零、并提交整改报告;
3、定期对系统软件及第三方插件或组件进行漏洞修复工作;
4、定期查看服务器日志及系统日志,确认操作系统及系统软件是否被入侵;定期更换服务器及系统软件管理员密码,且密码不可为弱口令;
5、定期备份系统软件数据,且备份间隔不可大于 90 天;
6、遇重大活动时,需安排技术人员 24 小时值守,必要时根据甲方要求暂时关闭服务器或禁止系统软件访问;
7、配合甲方完成系统相关等保备案工作;
8、负责按照要求编制各项专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发生安全情况及时进行处置;
9、配合甲方完成信息化处安排的安全整改工作。第九条 巡视巡检工作
1、为保证系统软件的安全稳定运行,乙方必须至少每个季度对系统软件、服务器及存储设备进行巡视巡检;
2、巡视必须做好巡视记录,并由甲方签字确认。第十条 计量表具检验检定工作
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计量监督局或相关专业机构核发的计量表具检测报告,检测
计量表具种类 | 检定数量 |
智能远传电表 | 不少于 40 块 |
智能远传水表(DN25-DN40) | 不少于 5 块 |
智能远传水表(DN50-DN150) | 不少于 10 块 |
费、拆装费、集成费、往来运费等均包含在本项目预算中,计量表具抽样检验检定数量标准如下:
1、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附件 3 中乙方所投的不超过甲方招标文件中投标限制价的价格作为维修设备、材料费的结算标准进行计价;
2、对于附件 3 中未列入的设备、材料,由甲方与乙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按照可找到的市场最低价维修更换,价格必须得到甲方认可;
3、涉及更换配件时,必须有甲方指定的负责人员在场确认,在《维修确认单》上签字,否则不计入工作量清单和故障维修结算额度;
4、本项目经费中包含维修设备、材料费 70 万元,最终结算的维修材料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实际维修材料总费用等于经甲方在《维修确认单》上签字确认的所有设备、材料费用的总和;
5、合同期内实际维修材料总费用超过 70 万元的,超过部分甲方另行结算。第十二条 备件库的建立
1、乙方必须在采购人项目所在地建立维修保养备件库,场地由甲方无偿提供,备件库具体要求如下:
2、项目合同签署后,按照甲方项目所需维修配件及耗材建立备件库,备件数量及出入库记录应满足采购人要求;
3、乙方每月统计设备、材料、附件消耗量及费用,并按照固定资产建账要求对 1000 元以上配件单独进行备注;
4、因乙方未能及时更新而耽搁维修工作,每发生一次,采购人则从项目合同
款中扣减罚款,详见本合同“第十七条违约责任”部分;
5、乙方完全负责备件库的管理,并负有全部安全管理责任;
6、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投标人的备件库,包括安全检查、清点备件数量,乙方必须随时陪同检查;
1、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乙方应保持抢修服务热线畅通,随时有人接听;
2、抢修服务时间: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 15 分钟内到达现场。第十四条 维护服务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乙方提供驻场服务及远程技术支持服务,场地由甲方无偿提供,具体要求如下:
(一)时间要求:
乙方需提供 5*8 小时驻场服务;
乙方需提供 7*24 小时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二)人数要求:
本项目服务人员总数量 人,其中:
管理服务人员: 人(其中: 名项目主管, 名软件工程师)。驻场服务人员: 人(其中: 名专业技术人员);
(三)派驻人员技术要求:
1、项目主管: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负责和甲方对接项目服务工作,具有 10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能够处理各种系统软件中的疑难问题;
2、软件工程师:具有 5 年以上软件研发工作经验,能独自处理系统软件问题;
3、专业技术人员:具有 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能够处理各种智能硬件终端维修中的疑难问题;
(四)管理要求:
1、所有驻场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
2、所有驻场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管理规定,一旦出现违法、违规或是甲方管理规定事件,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3 个工作日内更换同等级别的驻场人员;
3、所有驻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要更换必须由甲方要求或是得到甲方批准;
4、所有驻场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考勤;
5、甲方只提供驻场服务值班室,不提供宿舍;
6、甲方可协助驻场人员办理校内临时饭卡,驻场人员不得在校内做饭。第十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记录上签字;
3、甲方有权在某一时间段针对重点系统或硬件要求乙方派专人进行运行服务保障,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无条件保障;
4、甲方有权利每半年对乙方进行服务水平、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合同履行情况等综合考评,并针对考评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义务:
1、应对每个系统及每个硬件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
(1)软件使用说明书;
(2)硬件使用说明书;
(3)相关项目资料;
其他: / 。
2、建立管理制度,保证日常维护的安全可靠。
3、配备管理人员负责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对乙方的维护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2)负责对乙方提交的巡检报告签字确认,如果更换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提出系统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要求;
5、应当为乙方提供日常维护所需的工作环境。第十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日常维护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系统及硬件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接到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2、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3、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个季度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4、对所维护系统及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5、应当妥善保管与系统维护的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6、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维护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标准及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未返工,或返工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标准及甲方要求的,甲方延迟支付维护服务费用,直至乙方的维护工作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标准及甲方要求。
(四)因维护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因乙方服务过程中制作虚假维修记录骗取甲方经费,或未使用原厂配
件,使用假冒、劣质维修配件、材料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再支付合同尾款;乙方退回已付合同款,已维修配件及已发生的本项目工作量无偿提供给甲方。
(六)在每半年一次的综合考评中,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在整改期限内未落实,或整改无效,对甲方造成损失或较大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故意损坏甲方设备从而造成虚假维修更换配件,每次扣减合同额 5 万元;
(八)故意将小修变为大修,将小型或低价值配件更换变为大型或高价值配件更换,每次扣减合同额 5 万元;
(九)当甲方有重要保障任务,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保障系统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扣减合同额 2 万元;
(十)未按照甲方要求更新配件库,造成因库房缺少配件而维修工作不及时,每次扣减合同款 1 万元
(十一)乙方未按照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完成运行、维护、维修、巡检、检验工作的,或接到甲方通知但未在 15 分钟内到达现场的,每次扣减合同额 1 万元;
(十二)乙方驻场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予以更换的,或驻场人员不服从甲方指挥、不配合本项目工作的,或驻场人员未经甲方同意而请假或是无故缺勤的,每次扣减合同额 1 万元;
(十三)乙方驻场人员发生违法、违规或是违反甲方管理规定事件,根据事态严重性,每次扣减合同额 1-5 万元;
(十四)乙方更换驻场人员后未在3 个工作日配齐相应或更高级别驻场人员的,每日扣减合同额 5000 元;
(十五)对于简单更换配件维修,未在 24 小时内完成的,每次扣减合同额 5000
元;
(十六)当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发生 3 次以上不及时到场或是维修工作完成
不及时的,每 3 次在以上惩罚措施基础上再扣减合同额 3 万元;
(十七)乙方在工作中未建立运行、维护、维修台账或是台账更新不及时的,每次扣减合同额 5000 元。
(十八)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每季度巡检并提交报告的,每次扣减合同额 20000
元。
(十九)乙方未按照甲方信息化管理部门及时完成安全整改工作的,每次扣减合同额 2 万元。
(二十)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定时备份数据并造成数据丢失的,每次扣减合同额 3 万元。
(二十一)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计量表具检验检定工作的,每次扣减合同金额 7 万元。
(一)甲方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将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2、提供的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符合安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督促乙方消除安全隐患。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确保安全的,由乙方负责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因乙方违章行为、巡查维护保养不到位引起的隐患由乙方负责整改;
4、强化高风险作业管控。督促乙方落实作业审批要求,制定作业方案,并安排专门人员现场管理。乙方未落实作业相关规范要求,或者作业人员屡次违章作业的,甲方可按本合同条款进行惩罚,且由此引发的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对入场的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入场人员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的,由乙方继续加强教育培训或更换作业人员等其他管理措施;
6、将乙方纳入本单位的应急处置体系,督促乙方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
7、发生突发事件,双方根据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应急处置,甲乙双方共同制定事故
报告的流程。
(二)乙方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投入、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2、提供的企业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入场设施、设备检验检测资料等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3、制定的作业方案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4、使用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符合规范要求,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问题双方约定维修维护的责任;杜绝场所出现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将车间、仓库和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三合一”“多合一”和违规存放危险物品等现象;
5、项目作业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范标准;
a) 制定落实安全和技术交底;
b) 履行动火、临时用电、吊装、建设工程拆除、高处作业、有限空间等作业的审批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c) 配备作业设备、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志、 应急救援设备等;
6、配合甲方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落实隐患问题整改。乙方可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或其他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行为;
7、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8、制定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开展应急演练;
9、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和应急措施,以及事故报告的流程和责任;
10、按安全承诺书要求,承担安全责任。
(三)双方其他应当落实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项目作业或出租场所使用,涉及第三方人员或设施设备时,由乙方负责安全管理,并将安全管理情况及时报告甲方;
2、因乙方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安全和赔偿责任,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惩罚;
3、乙方因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引起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限期整改。乙方整改不到位或再次发生相同隐患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双方对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负责。第十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在合同期内,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且无须经过乙方同意;
(三)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四)因国家法律、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事件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按实际期限清算费用,双方各自负担自身的投入及损失。甲方对乙方的装修及其他经营投入、经济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等责任;
(五)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事、政府行为、法律法规的修改及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双方损失各自承担,服务费及材料费按实际服务时间计算。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一)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一)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台账是记载系统运行、维护的依据,建立独立的维护记录。维护记
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 4 年。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记录一并保存。
1、组成本合同的文本包括: a)本合同条款;
b)投标文件; c)中标通知书; d)招标文件;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一份、代理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工业大学(签章) 乙方: (签章)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许可证号码: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
最终用户老师(签字):
联系电话:010-67391981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010-67391981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广渠路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0200003709089028526 帐号:
邮政编码:100124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序号 | 系统名称 |
1 | 智慧后勤物联网平台 |
2 | 智慧后勤物联网实时数据库 |
3 | 智慧后勤物联网业务数据库 |
4 | 电能计量监管系统 |
5 | 给水管网监管系统 |
6 | 校园路灯控制系统 |
7 | 校园供暖监控系统 |
8 | 电能质量监管系统 |
9 | VRV 空调控制系统 |
10 | 机电设备管理系统 |
11 | 预付费电能管理系统 |
12 | 校园建筑运行管理系统 |
13 | 掌中能源移动应用 |
14 | 变电所巡检移动应用 |
15 | 预付费充值移动应用 |
16 | 建筑能耗移动应用 |
设备类型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 |
网关 | 大网关 | SmartGate-1000 | 76 |
物联网路由器 | ThingsRouter-1000 | 17 | |
物联网路由器 | ThingsMix-1000 | 23 | |
物联网中央控制器 | ThingsBox-1000 | 58 | |
水表 | 无锡水表 | WuXi | 137 |
真兰水表 | Zenner | 25 | |
天罡水表 | Sc7 | 205 | |
路灯 | 光照度传感器 | RS-GZ-N01 | 1 |
路灯控制器 | SmartLamp | 10 | |
预付费 | 负控预付费电表 | DDZY422-N | 3153 |
变电所 | 变压器温控仪 | LD-1310-220F | 44 |
电力参数监测仪 | AcuvimⅡ | 52 | |
线路综合保护装置(出线) | 7JS68 | 48 | |
线路综合保护装置(进线) | 7JS68 | 11 | |
遥信单元 | ARTU-K32 | 32 | |
温湿度传感器 | RS-WS-N01 | 67 | |
烟雾报警器 | RS-YW-N01 | 81 | |
噪音传感器 | RS-ZY-NO1 | 67 | |
水浸传感器 | RS-SJ-N01 | 67 | |
红外人体感应器 | RS-HW-N01 | 61 | |
硬盘录像机 | DS-86FCN-IT/BC | 23 | |
监控硬盘 | 6T | 88 | |
监控摄像头 | DS-2CD2755XY-I/BC | 186 | |
操控触摸屏 | 242B9T | 4 | |
监控电视 | 50E3889 | 6 | |
回路参数监测仪 | Acuvim-DL | 635 | |
回路参数监测仪 | PD810 | 76 | |
回路参数监测仪 | PMAC615 | 50 | |
回路参数监测仪 | PMAC625 | 268 | |
回路参数监测仪 | SGM-L40 | 132 | |
空调 | 美的 VRF 空调 | Midea | 596 |
LGVRF 空调 | LG | 217 | |
电表 | 单相普通式电能表 | DDS422 | 336 |
三相普通式电能表 | DTS222 | 239 |
单相导轨式电能表 | DDSD422 | 3518 | |
三相导轨式电能表 | DTSD422 | 3492 | |
热量表 | 超声波热量表 | Rc7 | 75 |
平衡阀 | PHF-CA | 2 | |
室外温湿度传感器 | RS-WS-N02 | 1 | |
服务器 | 服务器 | x3650 | 8 |
磁盘阵列 | V3700 | 2 | |
CPU | 00FK642 | 8 | |
内存 | 46W0796 | 40 | |
内存 | 46W0672 | 2 | |
硬盘 | 00MJ145 | 8 | |
硬盘 | 00AJ126 | 28 | |
硬盘 | 00AJ086 | 16 | |
.磁盘阵列卡 | 47C8668 | 2 | |
.磁盘阵列卡 | 47C8656 | 4 | |
存储硬盘 | 00MJ127 | 12 | |
存储配件 | 00MJ095 | 2 | |
电源 | 00FK930 | 8 |
附件3:北京工业大学智慧后勤物联网应用平台系统硬件设备、材料报价单
用户老师签字:
维修单编号:
设备名称 | 设备类型 | |||
设备型号 | 使用地点 | |||
故障时间 | 到场时间 | |||
维护单位 | ||||
维修人员 | 其他 | |||
故障描述 | ||||
故障原因 | ||||
维修结果 | ||||
维修配件 | 配件名称 | |||
配件类型 | ||||
配件型号 | ||||
配件价格 | 元 ( 合同价 市场询价) | |||
维修确认 | 校方负责人 | 日期 | ||
维修负责人 | 日期 | |||
质保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
安全承诺书
为提高乙方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署本《安全承诺书》。本承诺书是合作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作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消防安全部分
1.乙方要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检查,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2.乙方对施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应制定相关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消防安全;
3.乙方施工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断电、关窗锁门;
4.乙方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5.乙方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仪器时,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甲方相应负责人批准;
6.未经甲方相应负责人允许,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以防火灾;
7.乙方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不得擅自增加用电,乙方员工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 凡涉及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的,须向甲方相应负责人报告,到保卫处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按计划开展工作;
9.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甲方相应负责人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10.乙方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11.乙方要组织员工了解并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12.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原用电、用水线路及管道,或新安装线路的,应事先向
甲方相应负责人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13.凡违反本合同而引起火灾或其它事故,由乙方负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14.严格执行校园关于电动车相关管理规定,不在校园内违规给电动车充电,电动车驾驶员应按要求持证驾驶,车辆按要求停放到制定地点。
二、人员安全部分
1.乙方的施工员工与乙方有劳动关系,乙方负责按《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支付其派往甲方的人员的工资等报酬和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工伤险、意外伤害险等费用,并严格管理,如发生任何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等,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 乙方负责乙方所雇用的职工安全,做好培训及监督检查工作;
3. 乙方负责乙方所雇用的职工操作安全,做好各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培训,保证安全操作;
4.乙方职工禁止在施工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
5.工作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由于管理疏忽造成的人员人身安全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施工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如必须使用,先上报甲方批准,并存放在指定地点、有专人管理;
7.乙方所雇用的职工发生任何人身安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公司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1 中小企业政策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
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维修材料费 | 700000.00 | 700000.00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致: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公开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按照招标文件中招标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招标服务费,且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如我公司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招标服务费,我公司同意贵公司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我公司中标后,如本项目非因我公司原因导致项目未执行、需退还服务费的,我公司同意贵公司按服务费总额的 30%收取项目执行成本费用,低于 1 万的按 1 万收取,高
于 5 万的按 5 万收取。服务费不足 1 万的,按实际服务费收取。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承诺日期:
致:(买方名称)
银行履约保函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