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编号:GDJZ2021-F026W
珠海市政府采购
(限额以下项目)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2020 年度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评审服务采购项目
谈判编号:GDJZ2021-F026W
采购人: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xxx
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一来源采购谈判邀请函
单一来源采购谈判邀请函
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
受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广东巨正建设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2020
年度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评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JZ2021-F026W)组织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贵司前来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内容、预算金额、服务期限
1、项目名称: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2020 年度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评审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2020 年度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评审服务采购一项,具体数量详见谈判文件用户需求书。
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玖万伍仟xx捌拾壹元整(¥995581.00 元),上述预算总价为报价的最高限价,超过该限价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4.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整个项目评审服务结束并经采购人验收后止。二、供应商资格要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按附件格式提供)。
(3)信用信息: 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的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② 信用中国( 广东珠海)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未查询到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信用查询页面不能显示投标人及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投标人满足要求;投标人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投标人不满足要求。(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 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21 年 07 月08 日- 2021 年07 月14 日,上班时间:08:30~
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xxxxxxxxxxxx 000 x俊明苑 137-139 号)
3. 购买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套,邮寄另加人民币 50 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四、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2021 年 07 月 15 日 14:00-14:30
2.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 年 07 月 15 日 14:30
3.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 119 号俊明苑 137-139 号)。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 66 号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0、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 119 号俊明苑 137-139 号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 真:0756-2651780 邮箱:000000000@xx.xxx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谈判保证金除外):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珠海梅华路支行
户名: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00 1646 8410 5250 0387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07 月 08 日
第二部分 谈判资料表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x表关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说明 | |
1.1 | 项目名称: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2020 年度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评 审服务采购项目 |
2.1 |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8.2 |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谈判邀请函“供应商资格要求” |
2.8.3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
2.10 | 合格货物及服务的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 |
9.2 | 谈判报价: 谈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述的人工费、评审费(如有)、差旅补贴、交通费、税费等费用在内的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 支付。 |
12.1 |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提交谈判保证金。 |
13.1 | 谈判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
14.1 | 谈判响应文件数量: 1、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同时加盖骑缝章,正本与副本有差异的,以正本为准。 注:评审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电子版投标文件(盖章签字的正本彩色扫描件),光盘或者 U 盘存贮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提交后不予退还。 |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 |
16.1 | 谈判时间、地点详见《谈判邀请函》。 |
开标、评标、定标 | ||||
18.1 | 本项目的谈判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2人组成。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 为谈判小组成员。 | |||
19.1.3 | 正式谈判前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1. 谈判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 2. 谈判文件明示需谈判代表签字或盖章处未签字或盖章的; 3. 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 4. 供应商不满足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5. 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即用户需求书中作出专门标识并说明为关键款项的技术条款); 6.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19.2 | 谈判结束及供应商提交谈判承诺后,谈判响应仍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1、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工期或工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最终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的; 3、谈判有效期不足的; 4、谈判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
授予合同 | ||||
22.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代理费不足¥4000 元按¥4000元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 + 速算增加额 | |||
中标金额(万元) | 收费费率 |
100 以下 | 1.50% | |||
2、按照珠财采通(2017)4 号文的规定,采购人负责评委评标费,采购 人不能支付的由中标人支付。 | ||||
25.1 | 1、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谈判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谈判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本谈判文件提供的合同样本(详见合同书格式),该样本或合同资料表中没 有约定的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对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 |||
28.1 | 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受理电话如下: 1、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2、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3、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 4、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5、珠海市横琴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6、珠海市xx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7、珠海市高栏港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8、珠海市万山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
二、合同资料表
序号 | 内 容 |
1 | 甲方名称: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名称: (为本项目成交人) |
2 | 合同价格包括中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述的人工费、评审费(如有)、差旅补贴、交通费、税费等费用在内的完成本项目 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 |
3 |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整个项目评审服务结束并经采购人验收后止。 |
4 | 质量及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强制标准,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合同。 验收方法:由甲方组建的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地点:按甲方要求。 验收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合同及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内容共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
5 |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 30%;整个评审项目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余下 70%款项。发生违约情形的,实际支付金额为扣除违约金后的金额。 说明:每笔费用支付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双方须遵守财 政部门的支付规定,上述时间不含财政部门的审批时间。 |
6 | 合同违约: 1.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提供的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所对应的费用,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服务费用的 5%作为违约金;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按照合同总服务费用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提交服务成果,每逾期一天需按对应服务费用千分之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逾期交付超过 10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3.除上述约定外,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给约定方 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
4.无论因违约、违反保证或侵权,在任何情形下任何一方不应承担任何种类的特殊的、间接的或惩罚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替代服务成本、信誉损失等。乙方对甲方应承担的、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及全部种类总计、累计责任不应超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金额。 5.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经甲方提出或催促后 10 日内仍无法完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付款项不予支付,乙方需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6.中标方原则上应保持团队服务人员的稳定性,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提供后续的服务,若需更换团队服务人员须征得采购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 以及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1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2.2“监管部门”是指: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7“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
2.8 合格的供应商
2.8.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的供应商。
2.8.2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2.8.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除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谈判协议连同谈判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同一项目的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项的谈判。
2.9 合格的货物
2.9.1 供应商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2.9.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2.9.3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
2.9.4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9.5 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其它要求。
2.10 合格的服务: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要求。 2.11“成交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谈判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谈判文件发布后、乃至谈判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单一来源采购谈判邀请函
2) 谈判资料表
3) 供应商须知
4) 用户需求书
5) 格式文件
6) 在谈判文件发布后、谈判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谈判响应。
5.1 谈判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谈判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5.2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对谈判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5.3 开标前的谈判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5.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点 1 日前,并将变更时点书面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
6.1 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2 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1 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8.1 供应商应当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8.2 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8.3 供应商必须对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8.4 如果因为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9.1 如谈判文件无特殊规定,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9.2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合同资料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总报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总报价中也不得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9.3《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谈判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0.备选方案
10.1 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响应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响应。(谈判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1.1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
11.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
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携带原件的,供应商应该在谈判现场向谈判小组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13.1 谈判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谈判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4.3 谈判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暗标除外)
14.4 谈判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暗标除外)
14.5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谈判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5.1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
15.2 每一密封信封均应:
(1)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注明“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15.3 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 15.1 条和第 15.2 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4 谈判响应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6.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
16.1 招标采购单位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接收谈判响应文件。
16.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 5.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1 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谈判响应,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至供应商承诺的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7.3 供应商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18.1 谈判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由采购人代表组成:
18.2 谈判小组在谈判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18.3 谈判小组依法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及对谈判响应文件和最终谈判结果进行评审,并据此推荐成交候选人。
19.1 谈判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9.1.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满足资格要求。
19.1.2 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1.3 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实行现场告知,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在正式谈判前的初审过程中,若发现谈判响应文件存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谈判响应,且不得进入谈判程序。
19.2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谈判结束及供应商递交承诺后,仍出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况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19.3 谈判文件的修正: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谈判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供应商对调整或修改不予接受的,可以要求退出谈判,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调整或修改并受其约束。
19.4 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特殊事项的处理:
(1)供应商被授权人未能出席谈判会议或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并以其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2)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否则最终报价无效,并以其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3)如果谈判过程中,在谈判小组未对谈判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本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否则本次报价无效,并以其上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19.5 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对提供产品质量、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供应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推荐候选供应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9.6 对成交候选人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20.1 成交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1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替补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直接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
22.1成交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2.2 收费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1 采购人与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谈判文件要求和成交人谈判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谈判文件和成交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3.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见证,采购人应将经见证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4.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4.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23.2 的规定备案。
25.1 如果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与答复。
26.1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向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提起投诉,投诉电话 0000- 0000000。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谈判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根据《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以下简称“办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2020年度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者技术技能水平、创新创业能力、业绩贡献、发展潜力以及岗位匹配度、业内认可度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评审对象:顶尖、一类、二类、三类人才共406人。
2.工作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设计评价指标、编制评审工作文件,审查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提交评审结果。其中,评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集中评审、答辩或实地走访等。
3.专家库要求:一是专家数量多,能覆盖评审所需的各类专业领域;二是专家层级高,以国家级专家为主,两院院士不少于1人;三是与申报对象没有利益关系,同一系统专家一般不超过2名,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1名。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整个项目评审服务结束并经采购人验收后止。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合同编号:
合 同 书
采购方: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标方:
采购方(项目委托方):
单位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中标方(项目受委托方):
单位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服务地点、服务期限、服务范围
1、项目名称:
2、服务地点:
3、服务期限:
4、服务项目内容:
第二条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大写:
小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 30%;整个评审项目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余下 70%款项。发生违约情形的,实际支付金额为扣除违约金后的金额。
说明:每笔费用支付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双方须遵守财政部门的支付规定,上述时间不含财政部门的审批时间。
第四条 验收
质量及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强制标准,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合同。
验收方法:由甲方组建的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地点:按甲方要求。
验收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合同及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内容共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第五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中标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管理质量,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逾期未解决的或整改后仍不符合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方经济损失的,中标方应给予采购方经济赔偿。
2、若中标方服务人员拒不服从采购方工作安排或违反采购方相关规章制度,采购方将要求中标方限时整改,若未及时整改采购方有权扣除合同金额的 20%。中标方原则上应保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若需更换服务人员须征得采购方书面同意。
3、若因中标方原因导致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提交服务成果,每逾期一天需按对应服务费用千分之十的标准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中标方逾期交付超过_10 天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方赔偿。
4、中标方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经采购方提出或催促后 10 日内仍无法完成,
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未付款项不予支付,中标方需退回采购方已付款项,同时要求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 30 天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5 份,甲方 2 份,乙方 2 份,代理机构 1 份。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发出后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
义务。
5、执行本合同中甲乙方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默认并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采购方(盖章): 中标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开 户 行:
见证意见: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无偏离。见证单位: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格式
致:(采购人/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xx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的谈判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
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1、资格性文件:
1.1谈判响应函;
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商务文件:
2.1供应商综合概况;
2.2商务条款响应表;
3、经济价格文件:
3.1第一次报价一览表;
3.2最终报价一览表。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详见经济价格文件)。
2.谈判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90 天,如果成交,则自动顺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阅读全部谈判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谈判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资格。
7.我方同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服务费。供应商: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致:(采购人/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盖公章):
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说明:供应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粘贴处
致:(采购人/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 权 人 的 姓 名 、 职 务 ) 为 x 公 司 的 合 法 代 理 人 , 以 x 公 司 的 名 义 参 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谈判活动。代理人对该项目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私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签发日期:
说明:1.有效期限:与本公司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谈判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则本表不需提供。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粘贴处
3.谈判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致:(采购人/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的谈判邀请,本单位愿意参加谈判,提供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8-2021 年任意一年
(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④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8-2021 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提供 2018-2021 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⑤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⑥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⑦ 投标人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xxxxxx.xxxxxx.xxx.xx/)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项证明文件,于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也会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采购人/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xxxx:自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我单位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 县级以上(含)行政机关对我单位或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决定除外。
2. 各级司法机关对我单位或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刑事判决。
注:
1. 如不提供本声明函或不按本格式提供声明函,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2. 供应商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乃至确定成交结果后,如发现供应商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2.1.1 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
2.1.2 其它:
(请扼要叙述)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谈判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完全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
2 | 合格服务的要求 | 完全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
3 | 报价的组成 | 完全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
4 | 谈判有效期 | 完全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
5 | 服务期 | 完全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
6 | 验收 | 完全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
7 | 付款方式和条件 | 完全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
8 | 违约责任 | 完全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
┇ | ┇ |
说明:“供应商承诺”应填写供应商的具体承诺,如果供应商承诺完全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的,也可以填写“完全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偏离情况”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供应商须真实体现偏离情况。其中正偏离是指谈判响应文件商务承诺优于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负偏离是指谈判响应文件商务承诺劣于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谈判报价(元) | 服务期 | 备注 |
大写:人民币 小写:¥ | 按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
注:1.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3.此表是谈判响应文件的必要文件,是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2 最终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最终报价(元) | 服务期 | 备注 |
大写:人民币 小写:¥ | 按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
注:1.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 上述谈判报价包括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全部费用的总和。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3.此表不须密封在谈判响应文件中,但可准备盖章的空白表格,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监督员。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唱标信封
说明:唱标信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一览表(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
第四节 通知函
致: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完全理解 (项目名称)(谈判编号)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经充分考虑决定:
1、按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2、放弃本次投标活动。
请各供应商在上述 1 或 2 选择“√”并于开标前 2 个工作日书面盖章扫描发至邮箱 000000000@xx.xxx。
单位名称:
公 章:
经办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