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承诺履行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1-004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存货买卖协议》及《关于存货买卖事项的函》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双方: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投资”)
● 交易标的:惠而浦投资按照《存货买卖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向公司出售其所拥有的冰箱、洗衣机、大型厨房电器等家用电器产成品和零部件
● 惠而浦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数量及金额:根据《存货买卖协议》及其他约定,惠而浦投资共向公司转移存货 185918 台产品并纳入清算日进行计算。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存货销售盈亏情况》(大华核字【2020】110212
号),截止存货买卖有关协议清算日(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销售转移存货共计
93,939 台,经营损失 13,400,491.96 元。考虑到存货转移数量比较多,需要时间消化,经
惠而浦投资与公司协商,在前述损失基础上拟额外补偿 4,500,000 元,合计补偿金额为
17,900,491.96 元人民币。截止目前,该等存货公司应付惠而浦投资款项 43,808,406.87
元人民币,考虑上述补偿后,该等存货公司应向惠而浦投资实际付款 25,907,914.91 元人民币。
● 除本公告披露的内容及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 12 个月内未与本次交易所涉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承诺履行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背景
2014 年 10 月,根据本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告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40 号)的批准,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协议受让本公司原股东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5,724.52 万股。2014 年 10
月,根据本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939 号)的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份 23,363.90 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76,643.9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和本次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9,088.42 万股,持股比例 51%,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为避免上述并购事项带来的同业竞争问题,2013 年 8 月 12 日,惠而浦投资与本公司(当时公司名称为“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存货买卖协议》,惠而浦投资按照购买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向公司出售其所拥有的冰箱、洗衣机、大型厨房电器等家用电器产成品和零部件;具体详见公司 2013 年 8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存货买卖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34)。同时,为降低公司因上述存货买卖而可能导致的风险,惠而浦投资 2014 年 7 月 15 日出具《关于存货买卖事项的函》,如公司诚信销售该等存货遭受到经济损失,则惠而浦中国将补偿公司因此遭受的合理经济损失,具体详见公司 2014 年 7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惠而浦集团及其关联方的相关新增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元路 58 号 2#楼 602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xxxx XX
注册资本:46,000 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000220181130001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
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具体内容 详见批准证书)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xx技术 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 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 会一致通过),开展下列业务:1、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 生产的产品,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七、以代理、经销或 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 口退税;八、为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 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 五十;九、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 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十、 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 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十一、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 租赁公司;十二、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三、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 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四、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 母公司产品;十五、家用电器、小家电、煮食炉具、家居用品、厨房用品、卫生用 品、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燃气灶具、制冷设备、空调及相关配套商品、原材料、零配件、检测用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网上零售,上述商品的进出口,及提供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 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惠而浦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1%股份。 3、业务情况
惠而浦投资的主要业务为:
(1)区域总部。对惠而浦集团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多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经营决策,提供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生产和技术支持;为部分惠而浦集团旗下企业
提供产品经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2)采购。协助部分惠而浦集团旗下企业从国内外采购产成品、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
(3)家电销售品牌许可相关服务。惠而浦投资在中国境内为惠而浦品牌家电产品品牌许可提供有关管理服务,品牌许可的范围包括小家电、热水器和空调产品。品牌许可管理服务范围可能包括供应商批准、质量检验,测试服务等。
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惠而浦投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19-12-31 | 2020-09-30 |
资产总计 | 3,450,769,015.36 | 3,437,147,179.83 |
股东权益合计 | 874,532,313.81 | 900,448,076.53 |
营业收入 | 9,055,392.75 | 5,290,501.87 |
净利润 | -170,142,842.66 | 25,915,762.72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根据《存货买卖协议》的规定以及 2013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承诺,惠而浦投资从 2014 年 10 月 23 日(《存货买卖协议》生效日)后,陆续向公司转移存货。
为了更好地履行《存货买卖协议》,双方约定,2015 年 6 月 30 日为清算日,无论存货是否已经由公司对外销售完毕,双方均应清算本协议尚未支付的存货买卖价款、运费补偿、质保成本和合理经济损失补偿。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存货移交情况:双方就《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存货转移明细》已盖章确认,一共移交存货数量 182,766 台。后续惠而浦投资继续向公司移交存货,2015 年 7 月 20 日移交 2,094
台,2015 年 12 月 28 日移交 1,058 台,共移交 3,152 台,经公司、惠而浦投资确
认,该等 3,152 台存货合并纳入清算日。此后不再移交存货。故截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惠而浦投资一共向公司移交存货 185,918 台。
按双方协议约定,经双方协商上述存货按成本价计价。目前尚余人民币 43,808,406.87 元未支付。
2020 年 12 月,双方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就
《存货买卖协议》的条款,对截止清算日的转移存货进行清算审计。根据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存货销售盈亏情况》(大华核字【2020】110212 号),截止存货买卖有关协议清算日(即 2015 年 6 月 30 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累计销售转移存货情况如下(单
位:元):
销售数量 (台) | 销售金额 | 采购金额 | 折扣折让 | 税金 | 销售费用 | 销售利润 |
93,939.0 0 | 149,839,600 .87 | 75,046,348. 62 | 61,903,102. 06 | 571,587.2 4 | 25,719,054 .91 | - 13,400,491. 96 |
注:上述销售数量未包括拆卸作为配件使用的 8,964 台。
清算日后公司存货处理情况如下: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上述存货结存数量
83,015 台(扣除拆卸作为配件使用的 8,964 台后),该部分结存存货 2015 年 7 月至上述专项报告出具日的进销情况如下:
项目 | 数量 |
2015 年 6 月 30 日结存数量 | 83,015.00 |
2015 年 7 月 1 日至专项报告出具日销售数量 | 28,970.00 |
2015 年 7 月 1 日至专项报告出具日拆机数量 | 9,614.00 |
2015 年 7 月 1 日至专项报告出具日折让数量* | 39,106.00 |
截至专项报告出具日结存数量 | 5,325.00 |
*注:惠而浦投资另行将 39,106 台产品对应的价款,以折让形式,从公司存货有关应付中扣除。
截止专项报告出具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存货结存数量 5,325 台。
(二)履约安排
根据 2014 年 7 月 30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惠而浦集团及其关联方的相关新增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24),惠而浦集团及其关联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了相关承诺,其中一项为《关于存货买卖事项的函》:2014 年 7 月 15 日,惠而浦投资确认,如公司诚信销售该等存货遭受到经济损失,则将补偿公司因此遭受的合理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承诺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述专项鉴证报告,惠而浦投资应向公司补偿截止清算日的存货处理损失 13,400,491.96 元人民币。
同时,鉴于存货转移数量比较多,需要时间消化,经惠而浦投资与公司协商,拟额外补偿 4,500,000 元,因此合计补偿金额为 17,900,491.96 元人民币。
截止目前,该等存货公司应付惠而浦投资款项 43,808,406.87 元人民币,考虑
上述补偿后,该等存货公司向惠而浦投资实际付款 25,907,914.91 元人民币。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x次交易,为彻底解决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承诺履行事项,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该关联交易事项完成后,惠而浦投资关于 2013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所有承诺均已完全履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x次交易的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确定的鉴证意见,并经交易双方公平磋商而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承诺履行事项,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3、《存货买卖协议》
4、《关于存货买卖事项的函》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出具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存货销售盈亏情况》(大华核字【2020】110212号)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