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中海紫金苑紫云阁1座12B;法定代表人:李雪海;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1-081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汉氢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氢能产业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北京汉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汉氢”或“乙方”)签署《氢能产业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协议的各项合作内容以双方根据合作项目进展情况签署的具体合同、协议等为准。本协议自双方签字xx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涉及金额为预估值,具体金额按后续进展中签订的具体合同、协议等为准,可能存在执行金额与协议金额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造成重大影响。
4、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目前,氢能源相关产业和市场尚处于应用示范发展阶段,未来受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发展、成本控制、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本协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之“(一)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执行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协议的背景。
目前,全球环境、资源大势日趋xx,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重道远,绿色氢能作为一种储量巨大、用途广泛、获取方便、再生容易、零碳零污染、
可储存可运输的新型能源备受关注,被视为替代化石能源的终极清洁能源。
电解水制氢具有工艺简单、流程自动化、氢气纯度高(≥99.9%)等优点;利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可获得绿色氢气,真正做到零碳零污染,在所有制氢工艺中较具优势。随着光伏/风电成本降低、光伏/风电储能需求快速增加,电解水制绿氢、绿氢储能、绿氢交通得到初步发展,绿氢技术、装备、建设、运营前景广阔。
(二)协议的目的。
甲乙双方都确定了氢能产业发展战略目标,具有丰富的氢能技术和产品经验。甲方在压缩机、压力容器、锅炉、汽轮机等高端制造领域实力雄厚,乙方从事电解水制氢装置及氢气储运装备的研发生产已有18年,为发挥双方在氢能产业领域的互补优势,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下列全面深度合作协议。
(三)协议的签订。
2021年12月13日,公司与北京汉氢签署了《氢能产业合作协议》,协议总投资额暂估为23,000.00万元人民币。
(四)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合作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汉氢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0x12B;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28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主营业务:研究、开发、委托生产氢气燃料发电装置、制氢设备;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简介。
北京汉氢是一家xx技术企业,2003年3月12日创立于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北京汉氢是国内制氢行业少数几家具备大型制氢设备设计、生产与系统集成供货能力的企业。该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有:5-1000Nm3/h电解水制氢设备, 35MPa/70MPa储氢设备,加氢站系统的研发、生产及整体解决方案,拥有加氢站
20MPa压缩至70MPa的升压设备、压缩机、加氢机等核心技术及产品。该公司拥有氢气高密度储运(增容2.5倍)的独家解决方案,使得氢气储运效率在传统 20MPa基础上提升3倍以上。北京汉氢已有业绩项目包括大亚湾核电、秦山核电、越南海防电厂、伊拉克萨哈拉丁、印尼芝拉扎等60多项国内国际重点工程的制氢站设备、供氢系统的成套项目。
关联关系:北京汉氢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北京汉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与北京汉氢发生类似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汉氢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齐备的专业团队,在项目设计、生产、安装、调试等方面能力较强,拥有实施项目现的现场经验。北京汉氢的客户遍布海内外,与中核、国核、广核、国电、华电、华能、大唐、中电投、东方电气、华润、粤电、淮浙煤电、川投、神华、山东魏桥集团等知名企业进行供应合作,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北京汉氢科技有限公司
(一)双方从本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立即开展产品和工程项目的合作。
1、乙方提供在甘肃、宁夏、贵州、内蒙、新疆等地氢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的信息、渠道,落实以上项目的制氢、氢气储运、加氢、氢能利用、合成氨、甲醇等整体解决方案,实现项目投资建设总承包。
2、甲方负责乙方选定项目的评估、投资、运营等事项,同时牵头成立氢能
源综合利用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由甲方控股,股权占比80%;乙方和当地政府或合作方作为财务投资或战略投资方参股项目公司,股权占比20%。首个宁夏项目公司(暂定)注册资金约6000万元人民币,项目总投资暂估为2.3亿元人民币。
3、乙方负责项目的工程建设总包,并完成整体工艺设计、设备选型、主要设备参数、主要设备的生产制造与采购、设备成套等,承担整个工艺包的所有技术责任,对质量和性能负责。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接项目公司土建和安装工程,按照乙方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5、在乙方总包的设备项目中,水制氢电解槽、储氢及加氢站设备、合成氨锅炉、氢能锅炉等核心设备,由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工艺,由甲方及其子公司承接生产制造,甲方及其子公司保证核心设备的生产进度及制造质量;双方共同商定项目公司生产运营准备事宜,包括原则性定价细节。乙方总包的设备如需招标,则优先通过甲方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统一招标采购。
6、双方合作项目上形成的技术和知识产权属于双方共有,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以对外销售相关产品,优先保证乙方的设备加工及供应;若双方成立合资公司,则成果归合资公司所有。
(二)本协议签署同时双方启动合资公司的商谈和筹建工作。
1、乙方启动内部资产整合工作,理清股权关系、明确债权债务、并由双方认可的具备上市公司审计、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2、甲方或其子公司适时启动参股乙方工作,原则上占有乙方股权的比例不超过35%;甲方参股乙方后的合资公司,按上市公司规范运营、审计。
3、甲方参股乙方以后,乙方负责氢能全产业链核心设备的研发、生产制造及系统集成总承包,甲方负责产业链的投资、运营管理、并分包部分核心设备制造。
4 、乙方负责合资公司运营管理,确保其健康快速发展: 三年内完成
1000Nm3/h碱性水电解槽、PEM纯水电解槽、储氢设备、70MPa加氢站设备研发,并完成2~3个氢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以保持高速成长趋势。
(三)责任与义务。
1、双方投资的首个项目,若达不到技术经济指标,或乙方提供的技术研发
在应用中达不到相应的效果,引起甲方投资达不到预期或引起损失,乙方必须依次按下述顺序对甲方进行赔偿、补偿甲方的损失:
(1)易托付电气(苏州)有限公司所有资产;
(2)xxxxx(身份证号:43040319******0033)持有的北京汉氢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
(3)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份。
2、在甲方入股乙方前,乙方必须清理此前所有债权债务,在资产清晰的情况下甲方进行股权投资,若引起矛盾或纠纷,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附则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为排他协议,双方签署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再与其他第三方商谈、签署、进行相同或类似内容的合作(甲方已经推进的氢能技术除外)。如果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双方没有成立项目公司,本协议中“双方从本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立即开展产品和工程项目的合作”自动终止。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签署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北京汉氢依赖;
(二)本协议签署后仍处于项目的前期筹建阶段,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积极开展氢能产业布局,以及与北京汉氢在氢能项目研发、建设、运营等方面开展合作,符合当前国家关于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导向,与公司 “十四五”发展规划紧密契合,发展前景广阔;
(四)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打造“以流体机械领域为核心,围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智慧能源的全球高端装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建设和运营服务商”的战略定位。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所涉合作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产业政策及宏观经济等因素
的影响而无法达到预计的投资要求,公司将根据产业、市场、技术的发展分步实施项目规划;
(二)本协议项下涉及的后续具体合作事项,需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法定审批程序经审批后方可实施,该项目的实施存在法定审批程序予以否决的风险;
(三)本协议所涉及合作项目的后续实施,尚需向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四)本协议对各方约束力较弱,存在一定的合作固有风险;不排除因国家政策变化、合作各方自身需求或目标变化等因素而造成合作事项的不利影响,或导致预定的目标无法实现,或合作的效率、效果达不到预期。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执行情况。
序号 | 协议对方 | 协议名称 | 披露 日期 | 进展情况 |
1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人民政府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生物质气化提氢、热电联产项目合作协议》 | 2019 年 5 月20日 | 2019年10月21日,公司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生物质气化提氢、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具体项目实施方式、公司投资项目金额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 金额将进一步协商。 |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持股变动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