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 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PROSPERITY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嘉進投資國際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10) 持續關連交易涉及投資管理協議之修訂 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交易時段後...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PROSPERITY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嘉進投資國際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10) |
持續關連交易 涉及投資管理協議之修訂 |
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創富資本訂立補充協議,在餘下管理期,由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更改投資管理協議之每月固定管理費由600,000港元(不包括墊付支出)至每月固定管理費100,000港元(不包括墊付支出)。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8章,由於創富資本為本公司之投資經理,創富資本是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補充協議是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的重大更改。由於根據投資管理協議及經修訂之補充協議,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應付的總酬金低於 10,000,000港元及有關建議年度上限之各適用百分比率低於25%,補充協議須遵守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規定,惟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之通函(包括獨立財務意見)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
請參照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的公佈,本公司委任創富資本為本公司之投資經理的投資管理協議,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生效,為期三年,固定管理費為每月600,000港元,以及其中已披露的其他重要條款和條件。
補充協議
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創富資本訂立補充協議,在餘下管理期,由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更改投資管理協議之每月固定管理費由600,000港元(不包括墊付支出)至每月固定管理費100,000港元(不包括墊付支出)。
除了上述的更改,其他投資管理協議的條款仍然生效和執行。
重訂年度上限
每月固定管理費更改後,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餘下管理期之年度上限由8,000,000港元調低至5,000,000港元(“重訂年度上限”)。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財政年度,倘本集團於投資管理協議及經修訂之補充協議的應付費用總額超出建議年度上限,本公司將適時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之所有相關規定。下表為投資管理協議項下過往已支付創富資本之費用,原本年度上限及重訂年度上限:
所涵蓋期間 | 管理費 | 酌情花紅 | 已支付 薪酬總額 | 原本 年度上限 | 重訂 年度上限 |
港元 | 港元 | 港元 | 港元 | 港元 | |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7,200,000 | — | 7,200,000 | 7,930,000 | 不適用 |
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7,200,000 | — | 7,200,000 | 7,960,000 | 不適用 |
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附註1) | 3,600,000 | — (附註2) | 3,600,000 (附註2) | 8,000,000 | 5,000,000 |
附註:
1. 目前沒有二零二一年七月之資料。
2. 由於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尚未結束,董事會仍未商議會否派付任何酌情花紅。金額達 3,600,000 港元之已支付薪酬代表二零二一年一月至六月已付之固定管理費。
有關創富資本之資料
創富資本主要透過各種平台從事提供投資管理服務之業務(涵蓋傳統及另類投資)。其目前擁有3名負責人員及6名持牌代表,並管理若干其他第三方基金(包括傳統股權基金及私募股權基金)。
有關本集團之資料
x公司為一間根據上市規則第21章上市的投資公司。本集團主要從事上市和非上市投資及其他相關財務資產之投資活動。
訂立補充協議之理由及裨益
創富資本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獲委任為本公司之投資經理。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的該等資產總值約為3億港元。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該等資產由創富資本管理下,其資產價值已下降至約1億3千萬港元。每月固定管理費更改是本公司和創富資本按一般商業條款所協商而訂立。董事會認為減少每月固定管理費是反映該等資產在創富資本管理下價值的降幅。
董事會(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補充協議之條款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於本集團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進行,屬公平合理,且訂立補充協議乃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概無董事於補充協議中擁有重大利益,因此概無董事須就有關批准新投資管理協議之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上市規則之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8條,創富資本是本公司之關連人士,而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由於根據補充協議,每年應付的總酬金低於10,000,000港元及有關建議年度上限之各適用百分比率低於25%,故補充協議須遵守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規定,惟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之通函(包括獨立財務意見)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釋義
於本公佈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該等資產」 | 指 | x公司不時之資產及權利 |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本公司」 | 指 | 嘉進投資國際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香港」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投資管理協議」 | 指 | x公司與創富資本就委任創富資本為本公司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之投資經理而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訂立之協議 |
「持牌代表」 | 指 |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20(1)條獲准成為持牌代表,監督其所屬持牌法團受規管活動的持牌代表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創富資本」 | 指 | 創富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並獲許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從事第9類(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之公司,及為投資管理協議項下本集團之投資經理(經由補充協議更改) |
「餘下管理期」 | 指 | 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即投資管理協議的餘下任期 |
「負責人員」 | 指 |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26條獲准成為負責人員,監督其所屬持牌法團受規管活動的持牌代表 |
「證券及期貨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補充協議」 | 指 | x公司與創富資本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訂立的協議,修訂投資管理協議由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應付之每月固定管理費 |
「港元」 | 指 |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
「%」 | 指 | 百分比 |
承董事會命
嘉進投資國際有限公司主席
xxx
香港,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由一名非執行董事xxx先生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xxxxx、xxxxx及xxx女士組成。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