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SDGP370703000202302000036A_001计划编号: 37070300001500120230002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项目名称: 潍坊市寒亭区 2023 年国省道养护维修工程及日常保 洁项目
合同编号: SDGP370703000202302000036A_001计划编号: 37070300001500120230002
采 购 人: 潍坊市寒亭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供 应 商:山东绿达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目 录
一、合同主要条款二、报价明细
三、附件
一、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潍坊市寒亭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供应商): 山东绿达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潍坊市寒亭区 2023 年国省道养护维修工程及日常保洁采购项目及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文本构成
(一)本合同条款;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
(三)中标(成交)人响应文件;
(四)中标(成交)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五)招标(采购)文件;
(六)技术规格和要求;
(七)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第二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潍坊市寒亭区 2023 年国省道养护维修工程及日常保洁采购项目
工程地点:据采购人要求
工程内容: 养护维修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养路员工资及日常保洁支出;公路绿化抚育管理;路面面层挖补;路面灌缝;桥涵更换伸缩缝,侧墙、
锥护坡勾缝、墩身勾缝维修;挖补、抹油、铣刨、标线补划等零星病害处置;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整治及维
护费;热熔标线施划;公路站(养护工区)站房日常维修保养;上墙图版;路域治理等。
第三条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暂定为:242.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贰万元整)(以最终单价及工程量进行结算)。
(其中:零星工程、应急保障项目暂估价为 60.3 万元,实施过程中由采购人同成交供应商根据以往价格或询价确定,结算时按实际价格调整。)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下发的施工通知单为依据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及时报采购人,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审计工程数量。
养护维修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养路员工资及日常保洁支出;公路绿化抚育管理;路面面层挖补;路面灌缝;桥涵更换伸缩缝,侧墙、锥护坡勾缝、墩身勾缝维修;挖补、抹油、铣刨、标线补划等零星病害处置;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整治及维护费;热熔标线施划;公路站(养护工区)站房日常维修保养;上墙图版;路域治理等。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工程开工后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有统一要求的情况除外)。
2、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本年度财政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3、甲方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而影响拨向乙方工程款进度的,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第五条 工期:
必须符合甲方的总工期及工期要求。第六条 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工程质量应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国家相关规范及乙方在开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第七条 其他
公路施工参照《山东省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作业区布置必须严格遵守现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没有规定的执行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第八条 工程质量保修条款
1、质量保证期限:自全部施工内容工程(包含质量缺陷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2 个月。
2、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第十条 验收
1、工程交付使用前,甲方、乙方及有关人员等一起检验工程质量等状况,如甲方认为工程需要检测,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综合报价内,不再另行考虑并支付。工程交付使用前,验收组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签字确认。
2、对工程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异议,xx在接到异议后,应当在 3 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在报价文件、本合同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如无,则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文件等对此的规定。
3、经验收组共同验收,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按合同对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乙方严重违约的
(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甲方要求的日期和质量竣工、维修,维修后还达不到质量要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不良影响等),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十一条 违约条款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或维修,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除拖延工期以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
为,自违约之日或甲方通知之日起,每天应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或履行合同内容时,甲方有权直接安排第三方单位进行合同范围内的内容施工,因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3、乙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甲方提示后 7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保留追索的权利。
4、如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另一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5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7、甲方有权要求按规范对乙方的工程内容进行实验检测,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再另行考虑支付,乙方如不按照要求进行,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对乙方直接进行处罚、追责,直至解除合同, 乙方同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无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7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潍坊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确定。
第十四条 其他补充条款
其他要求:乙方确定韩来商(手机号码 15650257886)为本工程具体联系人,具体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安排零星工程项目、应急施工作业、路域治理等施工内容。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潍坊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
第十六条 工程结算
中标单位根据采购人下发的施工通知单为依据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及时报采购人,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予认定。工程价款根据采购人、施工单位共同签认的工程量和投标单价(有相似工程项目的参照其招投标价格,无相似项目由按照采购人根据往年价格、市场价格或询价方式确定协议单价)予以结算。
第十七条 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附表。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各执五份,乙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日期:2023 年 5 月 25 日
二、报价明细
工程量清单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沥青路面面层挖补 | ㎡ | 2240 | 149.8 | 335552 | 1、厚度 5cm/10cm 沥青混凝土; 2、工作内容:交通管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 H30-2015 进行布设)、原路面铣刨、垃圾清运(含运费及弃置)、坑槽清理、撒布粘层沥青、土工布、沥青拌合料拌合运输及摊铺、压实、现场清理、开放交通等养护作业规范及采购文件要求的 全部工程内容。 |
2 | 路面灌缝 | m | 20000 | 5.99 | 119800 | 按照养护作业施工规范、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及发包人要求施工。 |
3 | 热熔标线施划 | ㎡ | 10600 | 44.93 | 476288 | 交通管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 H30- 2015 进行布设) 、按照规范施工。材料、工艺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4 | 日常保洁 作业人员工资 | 人 | 31 | 28560 | 885360 | 1、按年度报价,平均工资不高于 2500 元/人·月。 2、总管养里程 56.7 公里。人员包含养护员、洒水车驾驶员、大型及中型清扫车驾驶员、护栏清洗车驾驶员、养护工区(站)管理人员、看门人员等。 3、满足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
5 | 零星工程及应急保障项目 (暂估价) | 项 | 1 | 603000 | 603000 | 零星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桥涵更换伸缩缝,桥涵侧墙、锥护坡勾缝、墩身勾缝维修,路面挖补、抹油、铣刨、标线补划等零星病害处置,公路绿化抚育管理,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整治及维护,站房日常维修保养等。 应急保障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冬季路面养护、除雪防滑、恶劣天气、零星水毁、突发事件等抢修、保通工作及临时性日常工作任务、路域治理等。 |
总报价 | 2420000 |
三、附件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证书
发包人(全称): 潍坊市寒亭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承包人(全称):山东绿达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包括:国家相关规定、采购文件包含及发包人要求的全部施工内容。二、质量保修期
质保期限为: 12 个月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包含质量缺陷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进行缺陷责任期修复的,本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修复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7 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其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管道漏水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 %。
本工程双方约定成交供应商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 / 元。
六、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 / 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成交供应商。
七、其它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发包人因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派人进行质量缺陷修复的,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单价由发包人依据实际发生确定,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质保金不足的部分,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其他项目费用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对此无异议,同时,承包人须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工程质量保证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为止。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件2: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潍坊市寒亭区2023年国省道养护维修工程及日常保洁采购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潍坊市寒亭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山东绿达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
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承包人必须为雇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无参保(意外伤害保险)人员不得参与工程施工,因上述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12)承包人应对其人员进行培训,对施工设备等的布置应保证安全,符合相应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保证施工方案可行合理,安全保证措施得当。
(13)承包人须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施工作业现场竣工并移交发包人前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负全部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失效。
5.本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同时签署、生效。
(此页无正文)
发包人(xx):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附件 3: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潍坊市寒亭区 2023 年国省道养护维修工程及日常保洁采购项目,潍坊市寒亭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
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山东绿达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
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潍坊市寒亭区 2023 年国省道养护维修工程及日常保洁采购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 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潍坊市寒亭区 2023 年国省道养护维修工程及日常保洁采购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失效。
发包人(xx):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023 年 05 月 25 日 2023 年 05 月 25 日
附件 4: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
致:潍坊市寒亭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孙安庆以山东绿达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xxxx:
本单位在潍坊市寒亭区 2023 年国省道养护维修工程及日常保洁采购项目工程施工中,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实施规范的农民工工资管理。设立专职劳务员,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月结月清;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健全农民工用工和工资发放记录,并提供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劳务、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负责将工资卡发放至农民工本人手中,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认可后,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
3、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工资核算、发放进行全面监督、管控,保证农民工工资按照劳务合同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4、制定《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xx金制度》,在固定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
5、如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投诉上访等事件,我公司保证积极配合、及时处理,承担总承包责任及相关的经济、法律、社会责任,尽最大努力消除社会影响。若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我公司愿意接受项目单位及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6、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我公司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对农民工工资承担保证责任。
承包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2023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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