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编号:E4309002609000811001005)
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2 年版)
湖 南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
湖 南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
二〇二二年六月
使 用 说 明
一、《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1 年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第 56 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
令第 20 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2019 年第 4 号令)、
《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湘农发〔2020〕61 号)等编制。二、《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
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各类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其他资金投资项目可参照使用。
三、《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下划线上或下划线旁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将其覆盖。用下划线标出的引用文件须用最新的文件替代。
四、招标人按照《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并用醒目的字体标记。
六、《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综合评估法 I、综合评估法 II 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三种评标方法。原则上采用综合评估法 I
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II 的须是工程较复杂、技术难度较大、专业性较强、投资金额大的农田建设项目工程,且经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投标报价评审计分方式及各评审因素的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评标办法前附表”和正文应列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外,没有列明的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七、《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专用合同条款系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八、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是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
《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DB43/T876-2014)、国家标准《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 号)(报国家审批的项目)、其他项目按《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湘水建管〔2015〕第 130 号)、《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及湖南省现行水利计价办法补充相关内容,供招标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使用,但应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招标图纸)”相衔接。
九、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提出了图纸有关要求,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参考本章要求编制,但应注意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相衔接。
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供参考,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但应注意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相衔接。“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
款)”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其它内容。如果必须采用,则应有“参照或相当于×××技术标准”字样。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有关竣工验收(验收)以及质量评定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时,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采用的有关条款为准。
十一、投标文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
十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工程施工与概预算、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给排水、电气等相关专业职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xx、《示范文本》中“以上”“以下”“以内”“不少于” “不超过”除另有约定外均包含本数;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十四、《示范文本》为 2022 年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5 年,
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修改。执行过程中,本示范文本与国家、省出台新的文件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省出台新的文件执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安化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安化县 2022 年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 17 标段(标段名称)施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管理编号:E4309002609000811001005)
招 标 人:安化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人: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xxx
2022 年 9 月
目 录
5.材料和工程设备 100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02
7.交通运输 103
8.测量放线 104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5
10.进度计划 109
11.开工和竣工 110
12.暂停施工 113
13.工程质量 114
14.试验和检验 117
15.变更 119
16.价格调整 123
17.计量与支付 125
18.竣工验收(验收) 130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34
20.保险 136
21.不可抗力 138
22.违约 139
23.索赔 143
24.争议的解决 144
第 2 节 专用合同条款 146
1.一般约定 146
2.发包人义务 147
3.监理人 148
4.承包人 149
5.材料和工程设备 153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54
7.交通运输 154
8.测量放线 155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55
10.进度计划(详见投标文件) 156
11.开工和竣工(完工) 156
12.暂停施工 157
13.工程质量 157
14.试验和检验 157
15.变更 158
16.价格调整 159
17.计量与支付 159
18.竣工验收(验收) 162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62
20.保险 163
22.违约 164
23.索赔 166
24.争议的解决 166
25.补充条款 166
第 3 节 合同附件格式 16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83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83
2.投标报价说明 183
第 二 卷 205
第六章 图纸(招标图纸) 206
1.招标图纸组成 206
2.招标图纸编绘 206
3.招标图纸目录 208
第 三 卷 20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210
1.工程说明 210
1.1 工程概况 210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210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210
1.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210
2.质量要求 210
3.适用规范和标准 210
3.1 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 211
3.2 其他参考标准 211
4.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211
第 四 卷 21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3
一、封面 214
二、投标函 215
三、投标函附录 217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18
五、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授权委托书(投标联系人) 219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 219
六、联合体协议书 221
七、投标担保 224
八、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 230
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31
十、项目管理机构 232
十一、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业绩及信用)自评表 236
十二、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237
十三、资格审查资料 238
财务状况表 239
十四、原件的扫描件 243
十五、其他相关材料 245
十六、技术投标文件 250
附件一 251
附件二 252
附件三 253
附件四 254
附件五 255
附件六 256
第一卷
安化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安化县 2022 年高标
准农田建设项目第 17 标段(标段名称)农田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安化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益阳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益农发〔2022〕70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化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专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安化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安化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第 13 标段安化县乐安镇熊耳、浮青、祝丰村,第 14 标段官加、官溪村。第 15 标段安化县乐安镇尤溪、团红村。第 16 标段安化县乐安镇团云村。第 17 标段安化县乐安镇洢水、蚩尤、匡林村。第 18 标段安化县乐安镇葡萄、长赵村。第 19 标段安化县乐安镇水溪、乐高社区。第 20 标段安化县乐安镇xxx湖村。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包括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内容,项目招标金额约 2292.64 万元。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各标段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分为益阳市安化县乐安镇等 12 个乡镇葡萄村等 56 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二年)和益阳市安化县长塘镇合欣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二年示范),共分 20 个标段,本招标公告和招
标文件只对第 13-20 标段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金额为 2292.64 万元,各标段
计划工期均为 10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 其他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A)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 □(B)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 (A)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以网上发布中标侯选人公示为准)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
他情形)。(适用各类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项目)
3.5 □(B)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以网上发布中标侯选人公示为准)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适用各类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项目)
3.6 ☑ (A)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6 □(B)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7☑(A)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7□(B)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8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9 受到湖南省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 其他:安化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特别约定,所有投标人只能参加安化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 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资格审查出现第二次以上(含二次)投标的予以废标,并连同废
除在第一次投标已经取得的中标资格。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9 与此相冲突的,以此约定为准。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 2022 年 09 月 29 日~2022 年 10 月 08 日 17时止(北京时间)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投标人须先在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平台(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按交易指南专区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 CA 证书后在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 0737-4112086)。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1☑ (A) 需递交投标担保: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5.1□(B) 不需递交投标担保。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10-20 10:00
(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6.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
6.3 开标地点: 招标人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益阳市市民服务中心(迎宾路)A 区 3 楼)(设置线下开标会场)。
7.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I□综合评估法 II□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1□(A) 招标人定于(具体时间)在(踏勘现场集合地点)组织踏勘现场,(具体时间)在(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招标人提供),食宿自理。
8.1☑ (B)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000-0000000。
(1)招 标 人:安化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安化县东坪镇沿河路联 系 人:x先生
电 话:13786737801
传 真:/电子邮件:/
(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云栖路 559 号洋湖国际项目负责人:贺先生
电 话:18073732767
传 真:/
电子邮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xxxxxxxx x x:xxxxxxxxxxxxx:000000 联 系 人:x先生 电 话:13786737801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000000 项目负责人:贺先生联 系 人:贺先生 电 话:18073732767 |
1.1.4 | 项目名称 | x化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第 13 标段安化县乐安镇熊耳、浮青、祝丰村,第 14 标段官 |
1.1.6 | 现场管理机构 | / |
1.1.7 | 设计人 | / |
1.1.8 | 监理人 | / |
1.1.9 | 代建机构 |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专项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10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01日 计划完/竣工日期:2023 年 02 月 10 日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列内容 |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A)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B)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业绩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②受到湖南省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 x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4)项目负责人资格: ☑(A)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 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以网上发布中标侯选人公示为准)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适用各类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项目) □(B)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专业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以网上发布中标侯选人公示为准)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 的其他情形)。(适用各类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项目)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列内容 |
(5)技术负责人资格: ☑ (A)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B)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6)其它要求: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持有☑ 建设或☑ 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 建设或☑ 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③凡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其业绩、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资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没有相关信息的,评标中将不予认定; ④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投标联系人及拟任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财务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单位出具任命书))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证明委托代理人、投标联系人及拟任项目管理人员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下列资料: a.证明其在投标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至投标截止时间最近 6 个月内连续 3 个月的缴费凭证)的证明。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退休人员和企业、事业社保缴费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b.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⑤/。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详见总则第 1.4.3 款 |
1.9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列内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澄清问题的时间和提问方式 | 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天前。 |
方式:/ (网址: / )提问。 | ||
1.10.3 | 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不少于 15 天)。 |
1.11 | 分包 | ☑ 不允许 □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的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2 | 偏离 | ☑ 不允许 □ 允许,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遗,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不少于 10 天)。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网络方式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ttp:\\xxxx.xxxxxx.xxx.xx\)。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时间及发布网站 | 澄清发出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不少于 15 天)。 |
网 络 方 式 益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网 址 : http:\\xxxx.xxxxxx.xxx.xx\)。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第 2.2.2 款指定网站下载。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时间及发布网站 | 修改发出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不少于 15 天)。 |
网站名称网络方式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 http:\\xxxx.xxxxxx.xxx.xx\)。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第 2.3.1 款指定网站下载。 |
2.4 | 招标文件的异议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提出(不少于 10 天)。 异议提出方式:书面形式或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http:\\xxxx.xxxxxx.xxx.xx\)提出。 |
异议答复 |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不大于 3 天),以书面形式或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http:\\xxxx.xxxxxx.xxx.xx\)作出答复。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列内容 |
3.2.3 | 对投标报价的其他规定 | (1)投标报价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安化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 定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最高限价,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综合竞争实力,填报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和综合折扣系数(折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 4 位。投标总价÷最高限价=综合折扣系数);(2)工程竣工结算时,依照以下计算方式进行结算:财评单价*实际工程量*综合折扣系数=工程竣工结算价;(说明:安全生产费用不进行综合折扣)(3)编辑投标报价时,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整理;(4)工程量的增减及工程变更,必须由建设单位负责本项目的专人签字确认。(5)安全生产费用以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安全生产费用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费用)的 2.0%标准计取,并在招标文件《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以固定值单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均以该固定值报价,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6)因采用下浮率报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列辅助表格(第 6-17 项)以招标文件提供的财评清单附表为准,投标人只需将财评清单所列辅助表格(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 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 混凝土、砂浆材料单价计算表、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分析表)提供即可。其余主要表 格第 1-5 项)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3.4.1 | 投标担保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担保: □ 不要求提交 ☑ 要求提交 (1)投标担保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投标担保的形式:(由招标人根据需要选择下列形式中的一项或多项) □ ①形式一: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账。 金额:人民币元(¥)。 递交方式:投标担保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收取投标担保的账户。 收取投标担保账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账 号: ☑ ②形式二: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担保金额: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列内容 |
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自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xxxx.xxxxxx.xxx.xx)办理电子保函。保函出具时间不得晚于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现场查验。 ☑ ③形式三: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 担保金额: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 递交方式:本项目采:\\xxxx.xxxxxx.xxx.xx)办理电子保函。保函出具时间不得晚于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现场查验。 □ ④形式四:承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允许的其他形式担保金额:人民币元(¥)。 递交方式: a、请将投标担保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的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前转入收取投标担保的账户或开具保函、保险、承诺及其他形式投标担保,以到账或生效时间为准。 b、投标担保退还时一律以银行转账方式退回,不退现金。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及银行利息均在签订合同后日内,予以退还。 c、投标担保的退还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3)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投标担保。 (4)其他: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担保金额:各标段均为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网址:http:\\xxxx.xxxxxx.xxx.xx)办理电子保函。 保函出具时间不得晚于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10时 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现场查验。本项目不接受纸质保函参与投标。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1 年(2021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 年(指 2019 年 10 月~投标截止时间)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 年(指 2019 年 10 月~投标截止时间)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列内容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单位公章必须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一致; (2)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地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电子签名; (3)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法定名称);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除招标文件有特别要求外,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及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公章(法定名称)即可。 (5)其他要求见本文件有关条款。 |
3.7.4 | 投标文件及中标人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 (1)投标文件包括交易平台内传输递交的电子商务投标文件和电子技术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下同)。技术投标文件采用暗标。 (2)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 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与 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且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纸质版 3 份,当纸质版与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平台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4.3 |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投标文件需再次传输递交的,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相应规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传输递交全套电子投标文件。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列内容 |
5.1 |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线签到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 (1)投标截止时间:2022-10-20 1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xxxx.xxxxxx.xxx.xx\)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 (3)开标地点:招标人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xxxx.xxxxxx.xxx.xx\)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益阳市市民服务中心(迎宾路)A 区 3 楼(设置线下开标会场)。 |
5.2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 (2)宣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公布投标担保情况; (4)设置解密时间; (5)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 (6)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最高投标限价和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数的权重系数 C1、C2; (7)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投标报价基准价计算下浮点数; (8)招标人批量导入投标文件; (9)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系统检查文件制作机器码。留存投标人联系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10)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 (11)招标人、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对开标结果进行电子签章、确认,如投标人在唱标后 5 分钟内不进行确认的视为已认可开标结果; (12)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开标结束。 |
5.3 | 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 (1)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解密时断网、断电,解密时间推迟,推迟的具体时间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2)其他原因,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递交和在线签到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③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列内容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3 |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 个(不超过 3 个)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媒介及期限 | 公示时间: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 工作日 |
7.2 | 评标结果异议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异议提出方式:书面形式或/ (网址: / )提出。 |
异议答复 |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或/ (网址: / )作出答复。 | |
7.5 | 中标结果发布媒介 | 中标结果发布媒介: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市公共资源 交 易 中 心 网 ( 网 址 : http:\\xxxxxxx.xxxxx.xxx.xx\ 、 http:\\xxxx.xxxxxx.xxx.xx\ )。 |
7.6.1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交 ☑ 要求提交 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现金银行转账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 10%。 □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必须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10%以内的,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10%以上的,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 |
7.7.1 | 签订合同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7.8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中标人应在开工前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9〕53 号) 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7.9 | 工程款支付担保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列内容 |
10 |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列内容 |
10.1 | 类似项目 | (1)资格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本表第 1.4.1 项。 (2)评分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指 2019 年 10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 1 个(不超过招标控制价上限金额 70%) 100 万元类似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田间工程项目、烟田基本建设项目,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 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中可查询,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的原件扫描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的网页截图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的网页截图。完成时间以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完成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期限内的即为合格。 (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 类似经验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指 2019 年 10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超过招标控制价上限金额 70%)100 万元的类似施工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田间工程项目、烟田基本建设项目,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 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中可查询,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的原件扫描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的网页截图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的网页截图。完成时间以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完成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期限内的即为合格。 项目经理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列内容 |
收文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考核依据上标明的项目经理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目经理计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资料的顺序认定。 变更业绩认定说明: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指 2019 年 10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拟任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发生过变更撤换且在该项目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或合同约定本职工作之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对该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等计分;存在上述情形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说明,未如实说明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适用于:项目经理业绩、奖项计分的项目,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符合计分的项目经理业绩或奖项证明材料。) ②拟任技术负责人 类似经验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指 2019 年 10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超过招标控制价上限金额 70%)100 万元的类似施工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田间工程项目、烟田基本建设项目,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 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中可查询,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的原件扫描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的网页截图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的网页截图。完成时间以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完成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期限内的即为合格。 (4)类似业绩需提供资料: ①中标通知书 ②合同协议书 ③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的原件扫描件 ④“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的网页截图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的网页截图。 以上四项缺任何一项视为其类似业绩不合格。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列内容 |
10.2 | 原件 | 不提交。 |
10.3 | 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 |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该账户应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项目法人支付工程款(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项实行分账管理,每月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必须拨付到中标人基本账户。 |
10.4 | 招标代理费及建设工程交易费等 | (1)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发改委[2011] 534号)文件标准向中标人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2)建设工程交易费: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须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规定。 (3)评审费由中标人支付。 |
10.5 | 最高投标限价 | ☑ 设投标总价和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第17标段招标控制价为337.27万元,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清单。 □ 设投标总价和/或分项总价(报价)和/或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0.5款。 □ 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 。 安全生产费用以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安全生产费用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费用)的2.0%标准计取,并在招标文件《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以固定值单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均以该固定值报价,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
10.6 | 技术投标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 |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技术投标文件。 技术投标文件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10.7 | 资料核查 |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等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同时将上述情况报送相应监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和实施信用惩戒。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列内容 |
10.8 | 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 |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给排水、电气等相关专业职称。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工程施工与概预算、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9 | 多标段投标,中标标段确定方法 |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的多个标段投标(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配备相关人员(如未分别配备相关人员,则所投标段全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如若多标段同时综合排名第一,则按招标上限价金额由大到小依次类推确定中标标段)。 |
10.10 | 其他 | 投标人必须提供与投标使用资质类别相配套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及信用评价等相关资料。 |
10.11 | 补充说明 | (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没有踏勘现场的,视同认可招标人发出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对施工现场环境的熟知、认可。 (2)安化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特别约定,所有投标人只能参加安化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资格审查出现第二次以上(含二次)投标的予以废标,并连同废除在第一次投标已经取得的中标资格。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与此相冲突的,以此约定为准。 (3)项目部人员配备严格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配备。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拟投入的各标段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履约管理按(湘农办函 ﹝2021﹞17号、益农函﹝2021﹞18号)文件规定执行,如上 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台新的履约管理文件,按新规执行。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根据联合体各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中所明确的对应分工确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4)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2 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要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9.3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另行通知。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按第 2.2 条和第 2.3 条的规定处理。
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另行通知。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
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人员和设备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1.12.1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公布的澄清或补遗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
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另行通知。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发出的时间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须留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款所列网站发布的澄清通知,在浏览澄清通知后,投标人自行下载该澄清通知,不需要确认。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该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要求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须留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1 款所列网站发布的修改通知,在浏览修改通知后,投标人自行下载该修改通知,不需要确认。投标人未留意该修改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组成:
(一)商务投标文件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投标联系人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投标协议(如有);
(5)投标担保;
(6)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项目管理机构;
(9)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业绩及信用)自评表;
(10)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1)资格审查资料;
(12)原件的扫描件;
(13)其它材料。
(二)技术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即第二部分技术投标文件格式)。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一)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对投标报价的其他规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澄清或补遗形式网上进行公告通知,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须书面致函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担保格式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的时间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投标担保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投标人采用电汇或企业网银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用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将要求保函开立人或保险人承担保证责任;采用投标承诺的,将提请建设、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给予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
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的情形。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原件扫描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原件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全本)的原件扫描件、国家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证书(如有)原件扫描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近 3 年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截图(依法不予公开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法查询的,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声明行贿受贿犯罪行为,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3.5.2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条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的原件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类似项目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
—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中可查询,否则不予认定,投标人对提供的类似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及中标人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7.5 投标技术文件采用暗标评审。投标技术文件应按以下要求编制,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1)技术投标文件内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和其相关人员信息的内容。
(2)图纸按规范要求绘制,不设图签,不得注明投标人和其相关人员信息或设计单位及设计人信息。
4.1.1 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时间传输递交至交易平台。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1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线签到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5.1.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1.2 投标人在线签到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1.3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1.4 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
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 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并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和理由应当在评标报告中xx,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6.3.1 评标开始前,招标人有要求的,可以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到齐后,派人介绍招标项目的情况。
6.3.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3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期间,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将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进行公告。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担保。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根据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招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中标人应在开工前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9〕53 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办理、管理等,严格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投标无效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 8.1 条第(1)款规定情形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
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将自行决定是否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财务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单位出具任命书)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应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身份的文件。
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9.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9.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
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原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费及建设工程交易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A)招标人设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B)招标人设投标总价、分项总价(报价)和单价最高投标限价的,见下表(格式供参考)。
项目名称:安化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编号:)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元) | 分项总价(报 价)最高投标限价(元) | 投标总价 最高投标限价(元) | 工程量清 单对应序号 | 不可竞争费用 |
一 | 投标总价 | / | / | / | / | ||
二 | 分项总价(报价) | / | / | / |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元) | 分项总价(报价)最高投标 限价(元) | 投标总价最高投标 限价(元) | 工程量清单对应序 号 | 不可竞争费用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 | 单价 | / | / |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 | 安全生产费用 | / | / | / | / | / |
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按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以及参照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规范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湘水安监【2017】11 号)执行。
安全生产费用以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安全生产费用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费用)的 2.0%标准计取,并在招标文件《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以固定值单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均以该固定值报价,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生产xx宣传培训等,不得挪作他用。招标人按实计量支付。
技术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料核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给排水、电气等相关专业职称。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管
理、工程施工与概预算、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的多个标段投标(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配备相关人员(如未分别配备相关人员,则所投标段全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如若多标段同时综合排名第一,则按招标上限价金额由大到小依次类推确定中标标段)。
投标人必须提供与投标使用的资质类别相配套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及信用评价等相关资料。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保证金 (元) | 投标报价 (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投标人电子签章 |
最高投标限价 | ||||||
现场随机抽取最高投标限价和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的权重值 C1、C2 | ||||||
现场随机抽取的下浮点β 值 |
开标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项目名称)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 的委托,代理 工程施工招标, (北京时间)在 进行了公开开标,在 监督下,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进行了细致的评审,并推荐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如下:
第 X 名(中标候选人不超过 3 个):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加分业绩;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证书编号、加分业绩;专职安全员姓名、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加分业绩、信用等级、获奖情况。
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详细评审得分情况(包括技术投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投标报价、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中标候选人技术投标文件评委评分情况;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投标担保信息(担保方式、担保机构、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
公示期: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时止
(北京时间)。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关于印发〈湖南省招标投标 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9〕294 号)提出异议或投诉。
行政监督:(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 标 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标代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时 间:
中标通知书
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负责人: (姓名)。技术负责人: (姓名)。专职安全员: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详细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条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如有)
编号: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 标 人: (全称) (xx)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2.1.1 (2) | 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2.1.1 (3) | 投标文件完整性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2.1.1 (4) | 投标报价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2.1.1 (5)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2.1.1 (6) | 技术投标文件暗标的制作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5 项规定 | |
2.1.1 (7) | 其它标准 | ||
详见本章附表 3-3(1) | |||
2.1.2 (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1.2 (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1.2 (3)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4) | 业绩 | 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5) | 信誉 |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6)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2.1.2 (7) | 企业负责人 | 企业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2.1.2 (8)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2.1.2 (9) | 专职安全员 | 专职安全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2.1.2 (10) | 其他要求 |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11)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2.1.2 (12) | 其它标准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详见本章附表 3-3(2) | |||
2.1.3 (1)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2.1.3 (2) | 工期 | 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2.1.3 (3) | 工程质量 |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2.1.3 (4)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2.1.3 (5) | 投标担保 | 投标担保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款规定 | |
2.1.3 (6) | 权利义务 |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2.1.3 (7) | 工程量清单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 | |
2.1.3 (8)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2.1.3 (9) |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9.2 款规定 | |
2.1.3 (10) | 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 款规定 | |
2.1.3 (11) | 最高投标限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5 款规定 | |
2.1.3 (12) | 其它标准 | ||
详见本章附表 3-3(3) | |||
2.1.4 | 技术投标文件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 | 合格或不合格 |
(1) | 评审标准 | 平 | |
2.1.4 (2)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合格或不合格 | |
2.1.4 (3)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合格或不合格 | |
2.1.4 (4)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合格或不合格 | |
2.1.4 (5) |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 合格或不合格 | |
2.1.4 (6)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合格或不合格 | |
2.1.4 (7) | 施工总布置 | 合格或不合格 | |
2.1.4 (8) | 资源配备计划 | 合格或不合格 | |
详见本章附表 3-3(4)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在总分得分基础上单独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 项目管理机构:8~15 分 |
2.2.1(2) | 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10~15 分 | |
2.2.1(3) | 投标报价:70~80 分 | |
2.2.1(4) | 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每项扣 1 分或 0.25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详见本章正文“2.2.2 评标基准价计 算”。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详见本章正文“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 率计算”。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1)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详见本章附表 3-7(1) |
2.2.4(2) | 信誉等其他评分标准 | 详见本章附表 3-7(2)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详见本章附表 3-7(3) |
2.2.4(4) | 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 ①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市州级农业农村局正在处罚或在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每项扣 1 分;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正在处罚或在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每项扣 0.25 分; 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被湖南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在处罚或在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每项扣 0.25 分; ③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不超 |
过投标人信誉分值。 | ||
3.4.1 |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 | 投标人最终得分为项目管理机构、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投标报价和不良行为 扣分项 4 个方面评价得分之和。 |
备注:1.相关专业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2.类似工程业绩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第 10.1 款的规定和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
要求。
3.不良行为记录:住建部门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水利部门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公示的不良行为为准;其他不良行为记录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下同)采用暗标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3)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只能有一个报价;
(5)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6)技术投标文件暗标的制作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5 项规定;
(7)形式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4)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5)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6)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7)企业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9)专职安全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10)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11)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12)其它标准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3)资格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2)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3)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5)投标担保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款规定;
(6)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
(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9)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9.2 款规定;
(10)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 款规定;
(11)最高投标限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5 款规定;
(12)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技术投标文件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采用最高投标限价和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分两步计算:
(1)将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第一次平均价,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第一次平均价的
95
(取值区间:90%~95%),则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进入下一步的评标基准价
计算。
(2)将余下的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再次进行计算,得出经评审的最终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C1、C2—分别为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和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数的权重系数,
(C1,C2)共五组(0.3,0.7)、(0.4,0.6)、(0.5,0.5)、(0.6,0.4)、(0.7, 0.3),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一组;
β—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下浮点数,下浮点数为:0.5%、1.0%、1.5%、 2.0%、2.5%;
ai—进入基准价计算的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 n—进入基准价计算的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个数;
P—进入基准价计算最高的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 Q—进入基准价计算最低的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2.2.4 评分标准
(1)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信誉等其他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核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
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扫描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其中:
(1)第 2.1.1、2.1.2、2.1.3 项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2)第 2.1.4 项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下同)进行评议;招标人应列明技术投标文件评审因素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及以上评价为不合格者,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一般项目中有二项及以上评价不合格者,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技术投标文件评审中获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评委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2 项和附表 3-7(3)的规定计算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M 为合格投标人数量)的投标报价得分,并按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选取投标报价得分前 N 名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进入详细评审程序的投标人数量 N 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 6<M≤10 时,取 Nmax=6,即取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前 6 名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程序;当 3≤M≤6 时,则所有合格投标人全部进入详细评审程序;当 1≤M
<3 时,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存在明显缺乏竞争的,全部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2)当 10<M≤20 时,取 Nmax=9,即取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前 9 名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3)当 20<M≤30 时,取 Nmax=15,即取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前 15 名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4)当 M>30 时,取 Nmax=M*0.5(四舍五入,取整数),即取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前 M*0.5 名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3.2.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计算出得分 D。
3.2.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投标人得分= A×K1+ B×K2+ C×K3+D,其中 K1 、K2 、K3 分别为项目管理机构、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投标报价的权数值。
3.2.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 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
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不超过 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 1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
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 年 月 日 时( 北京时间) 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发送至 (电子邮箱)。采用传
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
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2
投标文件澄清函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3:评标表格
附表 3-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
2 | 建设地点 | |
3 | 招标范围 | |
4 | 资金来源 | |
5 | 计划工期 | |
6 | 要求工程质量 | |
7 | 招标方式 | |
8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
9 | 投标截止时间 | |
10 | 收到投标文件数量 | |
11 | 开标时间 开标地址 | |
12 | 投标担保 | |
13 | 投标有效期 | |
14 | 评标办法 | |
15 | 支付方式 |
附表 3-2: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项目名称: (标段)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专业类别 | 签到时间 | 联系电话 |
附表 3-3(1):形式评审表
形式评审表
项目名称:安化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安化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第 17 标段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合格√/不合格×) | ||
1 | 2 | …… | ||||
…… | ||||||
1 | 2.1.1(1)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2 | 2.1.1(2) | 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3 | 2.1.1(3) | 投标文件完整性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4 | 2.1.1(4) | 投标报价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5 | 2.1.1(5) | 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 | 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6 | 2.1.1(6) | 技术投标文件暗标的制作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5项规定 | |||
7 | 2.1.1(7) | 其它标准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备注: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上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投标文件下一轮的评审。
2.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附表 3-3(2):资格评审表
资格评审表
项目名称:安化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安化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第 17 标段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合格√/不合格×) | ||
1 | 2 | …… | ||||
…… | ||||||
1 | 2.1.2(1)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 2.1.2(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 | 2.1.2(3)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4 | 2.1.2(4) | 业绩 | 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5 | 2.1.2(5) | 信誉 |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6 | 2.1.2(6)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7 | 2.1.2(7) | 企业负责人 | 企业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8 | 2.1.2(8)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9 | 2.1.2(9) | 专职安全员 | 专职安全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10 | 2.1.2(10) | 其他要求 |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11 | 2.1.2(11) |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12 | 2.1.2(12) | 其它标准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备注: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上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投标文件下一轮的评审。
2.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
3.根据住建部建办市函〔2016〕462 号“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要求,企业资质情况通过扫描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附表 3-3(3):响应性评审表
响应性评审表
项目名称:安化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安化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第 17 标段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合格√/不合格×) | ||
1 | 2 | …… | ||||
…… | ||||||
1 | 2.1.3(1) | 投标范围 | 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2 | 2.1.3(2) | 工期 | 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3 | 2.1.3(3) | 工程质量 |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4 | 2.1.3(4)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5 | 2.1.3(5) | 投标担保 | 投标担保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款规定 | |||
6 | 2.1.3(6) | 权利义务 |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7 | 2.1.3(7) | 工程量清单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 | |||
8 | 2.1.3(8)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9 | 2.1.3(9) |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9.2 款规定 | |||
10 | 2.1.3(10) | 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 款规定 | |||
11 | 2.1.3(11) | 最高投标限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5 款规定 |
12 | 2.1.3(12) | 其它标准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备注: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上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投标文件下一轮的评审。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应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及给出的范围,给出的范围不得增加和删除,否则视为不符合评审标准。
3.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附表 3-3(4):技术投标文件评审表
技术投标文件评审表
项目名称:安化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安化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第 17 标段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合格√/不合格×) | ||
1 | 2 | …… | ||||
…… | ||||||
1 | 2.2.4(1)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合格或不合格 | |||
2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合格或不合格 | ||||
3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合格或不合格 | ||||
4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合格或不合格 | ||||
5 |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 合格或不合格 | ||||
6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合格或不合格 | ||||
7 | 施工总布置 | 合格或不合格 | ||||
8 | 资源配备计划 | 合格或不合格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备注: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
2. 序号中有缺项的为不合格。
3. 技术投标文件内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和其相关人员信息的内容;图纸按规范要求绘制,不设图签,不得注明投标人和其相关人员信息或设计单位及设计人信息。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进行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评议意见对技术投标文件自主评价并作出书面评价。
5. 招标人应列明技术投标文件评审因素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及以上评价为不合格者,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一般项目中有二项及以上评价不合格者,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6.获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评委评审不合格的技术投标文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通过技术投标文件合格性评审的投标人,视为合格投标人。
7.招标人可在技术投标文件评审标准表中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评审因素,但不得补充与项目无关的评审因素。
评委签字:
附表 3-4:不合格投标人名单表
不合格投标人名单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投 标 人 | 不合格情况的原因 |
1 | ||
2 | ||
3 | ||
4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附表 3-5: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表
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表
项目名称: (标段)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备注:本表中投标人排名不分先后。
附表 3-6:算术错误检查表
算术错误检查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是否有算术错误 |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算术错误调整值 | 与投标总价的正负 偏差率 | 算术错误的原因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附表 3-7(1):详细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表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表
项目名称:安化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安化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第 17 标段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计分 | ||
1 | 2 | …… | ||||
…… | ||||||
1 | 机构设置(15分) | 合理科学(15 分);基本合理(13分);欠合理(0 分) | ||||
满足资格条件(15 分); | ||||||
经验(15 分):有项目负责人经验 | ||||||
(15 分)(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须 | ||||||
2 | 项目负责人(30分) | 知前附表第 10.1 款第 3 项确定);无项目负责人经验(0 分) 处罚记录(近 0.5 年)每项省级及 | ||||
以上处罚扣 5 分,每项市级处罚扣 | ||||||
3 分,每项县级处罚扣 2 分,其他 | ||||||
扣 1 分 | ||||||
满足资格条件(15 分); 经验(15 | ||||||
3 | 2.2.4 (1) | 技术负责人(30分) | 分):有项目负责人经验(15 分)(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1 款第 3 项确定);无项目负责人经验(0 分) 处罚记录(近 0.5 年)每项省级及 | |||
以上处罚扣 5 分,每项市级处罚扣 | ||||||
3 分,每项县级处罚扣 2 分,其他 | ||||||
扣 1 分 | ||||||
25 分:合理科学(配置了质量员、 | ||||||
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 ||||||
财务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单位出 | ||||||
4 | 其他主要人员 (25 分) | 具任命书)); 20 分:基本合理(其他主要人员配 | ||||
置缺 1 项的); | ||||||
0 分:欠合理 (其他主要人员配置 | ||||||
缺 2 项及以上的) |
合计 |
备注:1.本表小计总分为 100 分。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统一计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得分。
2. 凡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其业绩、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资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没有相关信息的,评标中将不予认定。
3.任职资格的评价因素主要为执业资格、职称、从业经历、从事水利、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的经验等内容。
4.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处罚记录以有在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市州级农业农村局官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公示的信息为准;不良行为扣分有效期 180 天,自省厅(市州级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外省区市公布的不良行为不计分;
5.其他主要人员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以外的项目管理人员。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本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1 款第 3 项确定。
评委签字:
附表 3-7(2):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一)
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一)
项目名称:安化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安化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第 17 标段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计分 | ||
1 | 2 | …… | ||||
…… | ||||||
1 | 2.2.4 (2) | 投标人信用等级 (0~40 分) | 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 —诚信评价(90-100 分)或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 AAA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A+级(100%)计 40 分;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 —诚信评价(80-89 分)或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 AA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A 级(85%)计 34 分;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评价(70-79 分)或信用等级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 A 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A-级(70%)计 28 分;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评价(60-69 分)或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B 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B 级(55%)计 22 分;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评价 (60 分以下,不包含 60 分)或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 C 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C 级 计 0 分 | |||
2 | 类似项目经验 (0~4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的计/分,提供一个及以上类似业绩的计 40 分。 | ||||
3 | 财务状况(0~20分) | 流动比率(4~7 分):流动比率 2 倍(含)以上计 7 分,流动比率 2 倍以下计 4 分; 企业利润(2~6 分):净利润>0 |
计 6 分; 企业资产负债率(4~7 分):资产负债率<70%计 7 分,90%>资产 负债率≥70%计 4 分 | ||||||
合计 |
备注:
1.本表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人评审。
2.本表小计总分为 100 分。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统一计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得分。
3.(1)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情况采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告的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以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的结果为准;
(2)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时,未参加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方),按照信用评价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其中被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按照信用评价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扣除 60 分计取;
(3)以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时,投标人信用等级得分以全国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对应得分中较低的一个分数为准,如某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 AAA 级,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 A-级,则其信用等级得分以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A-级得分为准;
首次进入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未申请信用评价以及连续两年无在建项目的市场主体单位,其湖南省信用等级默认为 B 级;未取得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证书的,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其全国信用等级视为 B 级。
4.企业类似项目经验要求见本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1 款第 2 项的规定。
5.财务状况计算公式:流动比率=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100%;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除以资产合计*100%。
6.工程获奖、年度考核、技术创新在评标办法中是否计分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使用。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获得的上述奖项以外的其他奖项进行计分。本评分标准表中的工程获奖均指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的获奖,且为单位
(标段)获奖。同一标段获得多个奖项的,不重复计分(以得分最高计)。同一单位考核获得多个名次的,不重复计分(以得分最高计,首次进入或未得到考核名次的按其他计分),省级考核适用于全省范围、县区级考核仅适用于本行政范围。同一技术创新获得多个奖项的,不重复计分(以得分最高计)。
评委签字:
附表 3-7(3):详细评审-投标报价评分表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0分) | 偏差率(X) | X=(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投标报价总价评分标准(100 分) | 偏差率大于 0:偏差率从 0 开始每递升 1%减 1.5 分。偏差率等于 0:报价分为 100 分; 偏差率小于 0:偏差率从 0 开始每降 1%减 1 分计算。 |
附表 3-8:权数取值表
权数取值表
序号 | 项目 | 权数 | 具体权数取值(招标人填写) |
综合评估法 | |||
1 | 项目管理机构(K1) | 0.08~0.15 | 0.1 |
2 | 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K2) | 0.10~0.15 | 0.1 |
3 | 投标报价(K3) | 0.70~0.80 | 0.8 |
附表 3-9:综合得分计算表
综合得分计算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投标单位 项 目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计分 | |||
1 | 2 | …… | ||
…… | ||||
1.项目管理机构 (基本分 100 分) | 得分(A) | |||
加权得分(A╳K1) | ||||
2.信誉等其他评分 (基本分 100 分) | 得分(B) | |||
加权得分(B╳K2) | ||||
3.投标报价 (基本分 100 分) | 总价得分(C) | |||
加权得分(C╳K3) | ||||
1~3 项加权得分 | ||||
4.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 ||||
最终得分 | ||||
按最终得分排名(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
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百分比亦取 2 位小数),第 3 位小数 4 x 5 入。
2、投标人综合得分为项目管理机构、信誉等其他、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之和加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3、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市州级农业农村局正在处罚或在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每项扣 1 分;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正在处罚或在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每项扣 0.25 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被湖南
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在处罚或在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每项扣 0.25 分;累计扣分不超过资格审查或评标办法确定的投标人信誉分值权重。不良行为扣分应为负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附表 3-10: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
项目名称: (标段)
排 序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附表 3-11:中标候选人表
中标候选人表
工程名称:
排 序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 |
第一名 | ||
第二名 | ||
第三名 |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
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11.3 款、第 11.4 款和第 11.6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 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 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
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17.4.1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
1.6.3 图纸的修改
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1.6.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 1.6.1 项、第
1.6.2 项、第 1.6.3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 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7.3 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化石、文物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
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专利技术
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1.4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11.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1 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 14 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
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依法办理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
2.8 其他义务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监理人的权利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 15 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
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 14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利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15 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
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24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24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
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 5.2 款、第 6.2 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