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五)
臺北市 地政事務所受理土地法第六十八條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事件協議書
請求權人 ○○○
身分證統一編號: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出生地: 職業:住 (居) 所:
代理人 ○○○
身分證統一編號: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出生地: 職業:住 (居) 所:
臺北市 地政事務所(代表人○○○)
請求權人 年度 號請求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午 時在 協議成立,應給付請求權人新臺幣 元。請求權人對於與本事件同一原因事實所發生之其他損害,願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及讓與對第三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或損害賠償請求權)。
協議人(請求權人或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臺北市 地政事務所(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
(機關印信)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一、關於請求權人及其委任代理人之記載方式,請參閱(附件一)土地登記損害賠償請求書之填寫說明一至四。
二、「協議人(請求權人或代理人)(賠償義務機關代表人)簽名或蓋章」欄應與前「請求權人」及「代表人」等部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