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蓬莱政府网 http://www.penglai.gov.cn/)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17-04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山东省蓬莱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果树枝条及xx的林业加工废弃物等,若当地果园种植面积及xx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发电收益。
3、关于供热、供冷部分,具体投资额度待进一步论证,供热参数和用量需要与用热用户协商确定。
4、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1、2016年3月15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乙方”)与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蓬莱政府”或“甲方”)签署了《山东省蓬莱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在蓬莱市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达成框架协议。(公告编号:2016-036)
2、2017年4月27日,公司与蓬莱政府签署《山东省蓬莱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蓬莱市境内投资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3、根据本协议,公司将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4、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 3.2 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
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蓬莱地处胶东半岛最北端,曾获中国葡萄酒名城、中国海参苗种之乡、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等荣誉称号。蓬莱地处北纬 37°附近,与法国波尔多、美国加州等世界知名葡萄酒产区处于同一纬度,被誉为“世界七大葡萄海岸”之一。优越的地理、气候、土壤等条件,吸引了法国拉菲、烟台xx、中粮长城、天津王朝、香格里拉等众多国内外知名葡萄酒企业进驻。
(摘自蓬莱政府网 xxxx://xxx.xxxxxxx.xxx.xx/)
三、项目实施方介绍
公司将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公司将及时披露项目公司工商登记手续进展。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蓬莱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2、建设内容:在论证蓬莱市及附近地区的农林废弃物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新建以农林废弃物为主要燃料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装机容量为 35MW,概算投资额约为人民币 3.2 亿元(实际投资额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项目工艺采用国内领先技术,项目实施后可年消纳处理农林废弃物约 30 万吨,年发电量约 3 亿千瓦时。
随着烟台蓬莱国际机场及空港产业园区的发展,本项目不能满足甲方用热需
求的情况下,甲方将积极推动乙方适时启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作为本项目的补充,以满足甲方整体供热需求。
3、经营范围:乙方将充分利用项目所产生的热能、电力及冷量,为烟台蓬莱国际机场、空港产业区园区及xx地区的企业供应蒸汽、冷量及供电,及为蓬莱市大辛店镇、潮水镇、小门家镇xx社区供热及供电,实现热、电、冷三联供。
(二) 项目用地
在满足项目用地需求的情况下,甲方承诺提供不超过 200 亩的国有工业用地出让给乙方用于本项目建设,计划提供位于大辛店镇小迟家村的用地,具体面积以国土规划部门选址红线图为准。
(三) 项目建设
在具备合法开工条件后 3 个月内,乙方开工建设,有效建设工期为 15 个月。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本项目列入山东省“十三五”生物质能源发展规划及当地供热规划,并从政府或其指定单位获得现行的补贴电价;
2、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的全部行政许可;
3、负责为本项目提供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
4、协助本项目取得相关部门有关认定;
5、协助本项目享受相关税收等优惠政策;为乙方提供财政扶持、建设收费等扶持政策。乙方同时享受甲方给予其他同类企业的无差别扶持政策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6、甲乙双方成立燃料收储运指导小组,由甲方担任指导小组组长,根据本项目进度具体实施方案,鼓励和规范农民按方案要求收储农林废弃物,确保供应乙方农林废弃物每年不低于 15 万吨量。
7、在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产前 6 个月内,甲方根据乙方的进度安排,并依据实施方案,协助乙方完成本项目投产所需燃料的收储。
8、负责为乙方开辟燃料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燃料运输通畅。
9、协助乙方落实当地供热需求的详细资料。
10、有权依法对乙方所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11、当乙方项目达到供热条件并书面通知甲方后,甲方承诺在 1 个月内关停园区内企业的原有分散燃煤锅炉。
12、甲方协调相关部门将乙方项目列入烟台蓬莱国际机场及空港产业园区整体规划及热力专项规划。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乙方在当地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
2、在甲方协助下依法办理用地、可研报告编制、环评报批、立项申报、规划及施工报建等相关手续。
3、确保本项目按计划完工投产。
4、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争取把本项目建成为山东省乃至全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示范工程。
5、在生物质原料来源大量充足、富余的情况下,可以以各种形式,适当扩大生产规模,以消化更多的农林废弃物。
6、应积极寻求更高效、更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方式,并可根据优化方案完善项目工艺。
7、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8、项目投产后,乙方在满足项目经济性的前提下,确保满足经营范围内用户的用热需求,并确保供汽稳定。
(六)上网发电
甲方协助本项目依法优先并网发电。
(七)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原因,造成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可终止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甲乙双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双方造成的损失。
(八)本协议对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九)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本项目的投资议案后 5 个工作日,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自甲
方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本协议书生效。
2、如在本项目具备合法开工条件之日起二年内,因xxxx导致本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则本协议书经双方一致确认后终止。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将开拓公司在供热、供电和供冷方面的业务领域,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 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7 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七、备查文件:
附件:《山东省蓬莱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