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拍 卖 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拍卖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拍卖人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规则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卖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人有权在本拍卖规则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规则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第二章 拍卖标的
第四条 受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拍卖人对以下标的进行拍卖。
标的基本介绍:双周小区(景园)140 个地上车库,建筑面积 30.91
㎡-40.86 ㎡不等,起拍价 10.84-18.09 万元/个,合计建筑面积 4876.92 ㎡。
注:本次拍卖资产拍卖前,委托人已经过绍兴中心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公司出具了绍中兴评(2019)322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是委托人确定拍卖起拍价的参考依据,并不作为最终确定拍卖成交价的构成依据。由于资产评估报告系评估机构在特定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作出的,其评估内容及评估结论的部分内容(如名称、规格、型号、……等)引用了产权方原资产购入时的财务发票账面数据,与资产现值及实际状况存在一定差异,使用时存在局限性。故,本次可供查阅的资产评估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使用,不作为本次拍卖文件必要的组成附件,不得以此作为成交后的交付依据,具体资产状况须结合实际以移交时标的物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因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描述与拍卖标的按实际现状移交时存在各种品质问题(包括并不限于名称及规格的准确性、成新率、完整性、残存价值、腐蚀程度、长度、数量、……等)等及资产价值差异向委托人及拍卖人提出异议或赔偿请求。
第五条本次拍卖仅按拍卖标的之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应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的真伪、瑕疵、缺陷、风险,一经成交确认,拍卖人、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真伪、瑕疵、缺陷、风险而承担任何责任(含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含其从权利、附随权利)之整体或其部分还可能存在着以下真伪、瑕疵、缺陷、风险:
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存有对拍卖标的或其部分不能实际占有、自身属性的变动、正常的损耗、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拍卖标的物及其价值之可能;买受人将承担拍卖标的交付前已存有的委托人、拍卖人及买受人三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拍卖标的的有关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之可能;拍卖标的或其部分存有潜在、未披露的诉讼仲裁纠纷之可能;拍卖标的或其部分嗣后因违章或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拆除之可能,及存有嗣后被政府征用、拆迁之可能;拍卖标的或其部分存有与规划文件、房屋登记簿、土地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而导致部分或全部权利无法登记过户之可能,及其他不能办理、变更有效权属证明、证书、凭证、过户手续之可能;拍卖标的或其部分存有无相关权利证明、权利证明未生效或无效或原件缺失或不完整或内容相互冲突、已有的权利证明文件嗣后被有权机关或部门撤销或变更之可能;拍卖标的或其部分存有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有可能对竞买人、买受人、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之可能;拍卖标的或其部分存有权利不完整、户籍登记而导致买受人或今后实际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的不利益状况、第三人拥有部分权利、第三人的租赁及侵占状态、第三人对拍卖标的已经或正在或将要实施侵权行为之可能;拍卖标的或其部分存有地役权、他项权、典权、相邻权、第三人的取回权或别除权或优先权、物上请求权等权利之可能;拍卖标的或其部分存有欠付政府、司法机关或其他第三人某种费用(含税费)之可能;拍卖标的或其部分存有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已毁损、灭失之可能,及存有因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的变动、不可抗力事件、其它第三方行为而导致的风险之可能;拍卖标的或其部分在拍卖标的、拍卖公告、拍卖规则、拍卖清单及附件中所描述的情况,存有与政府、评估、中介机构、公证单位、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的档案记载的不一致之可能,及存有因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买受人实际接收标的时与的数据不完全一致之可能;拍卖标的或其部分数据、拍卖标的或其部分用任何方式(包括证书、图录、幻灯投影、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并不构成拍卖人对标的量化、定性的任何承诺,也不应成为买受人确定成交价格的唯一依据,拍卖公告、拍卖规则、拍卖规则附
件的数据、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仅供竞买人参考,实际应以拍卖标的现状为准,且该等描述存在动态的、随时变化之可能;拍卖标的或其部分及其从权利、附随权利存有其他未提及的真伪、瑕疵、缺陷、风险,而导致减损标的或标的的价值或使用价值之可能。
拍卖人已经对拍卖标的(含拍卖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来源、真伪、瑕疵、风险进行了充分的展示、披露、说明,竞买人已被告知需要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拍卖公告、拍卖规则、拍卖规则附件所揭示的风险,且竞买人已经充分、完全知悉并接受了拍卖标的之所有来源、真伪、瑕疵、风险。故竞买人对此作出特别承诺如下:拍卖标的若出现上述所称的真伪、瑕疵、缺陷、风险的,委托人或拍卖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含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自愿承担由上述瑕疵、缺陷、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若出现上述情形的,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及拍卖成交法律关系。
第三章 拍卖前期活动
第六条 x次拍卖面向双周小区(景园)业主公开拍卖,竞买人凭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报名,每套住宅限报一个名额 (不接受联合体参拍)。但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参拍前,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标的的取得资格。竞买人须按本次拍卖规则的要求,缴纳相应的参拍保证金(简称保证金,下同),办理登记手续同时签收拍卖文本,在拍卖开始前领取竞买号牌后方可进场参与竞买。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对不符合报名要求或违反拍卖会纪律的竞买人,拒绝其参加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会场,或在拍卖后解除或撤销其拍卖成交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竞买人请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 16:30 时前凭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份(委托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参拍保证金缴纳凭证,来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第八条 竞买人应在报名前向指定账户缴入相应的参拍保证金
(不计息),本次拍卖每套住宅限报一个名额。保证金为竞买人单向向拍卖人所作的秩序和信用保证承诺,保证金用途为:1、如竞买人在会场出现干扰、恐吓、阻挠等妨碍他人公平竞价或强迫交易的行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委托人、拍卖人等利益的,拍卖人有
权暂缓或不予退还保证金,用于赔偿损失;竞买人须对其代理人或随行陪同人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在拍得标的后,须按本拍卖规则及其附件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如买受人成交后不按约定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逾期或未足额支付拍卖价款等不按本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及其附件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违约或悔拍后致使本次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委托人及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关系,买受人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交的参拍保证金;按《拍卖法》规定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以及委托人、拍卖人其他相关费用损失,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标的须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
(一)欲参与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须向指定账户交纳参拍保证金。保证金缴入账户:绍兴市柯桥区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柯桥支行,账号:33001657235053015413 或开户银行:农业银行xxxxxxxxxx;xx:19510101040892985。其中保证金的交款人与竞买人姓名必须一致。参拍保证金缴纳 2019 年 11 月
13 日 16:30 截止,以银行到账为准。
(二)竞买人或代理人有效证件是参拍、换领拍卖号牌重要依据,而保证金收据又是退还保证金的主要依据,因此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竞买人或代理人如遗失有效证件、保证金收据的应当及时在拍卖前及时向拍卖人声明;若因转交他人或遗失后由他人代领取竞拍号牌或保证金等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及其代理人自负。
(三)未成交者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30)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不计息)。个人报名的凭绍兴市柯桥区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单位报名交纳保证金的,退款时须携带报名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退退还保证金手续。参拍报名时缴纳了多个标的保证金的,竞买人成交标的若少于报名参拍标的的,剩余保证金不得抵充成交价款,仍须按上述退款方式办理退保证金手续。办理退款手续地点: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三楼保证金退缴处(246 窗口)。
第九条 竞买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
x,按规定获得拍卖文本资料,故竞买人在报名前应通过询问委托人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对标的进行评价或估值、到实地查看标的物等方式尽职调查,以获取拍卖标的现状之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对拍卖标的的全部或部分的任何异议,均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且在参拍报名登记前,向拍卖人提出。若竞买人不履行此行为,则视为其已经放弃了对拍卖标的提呈任一异议的权利,而愿意承受本规则各条款的全部义务,且完全认可拍卖标的物的现状。
第四章 拍卖会
第十条 竞买人或代理人携带有效证件、拍卖号牌、入场券凭票进入拍卖会场(注:每位竞买人限进场二人)。竞买人或代理人报名或进场时领取的拍卖号牌是参拍报价的确定标志,任何人举牌应价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意思表示,其后果均由该竞买人承担。故,竞买人或代理人应当妥善保管竞买人拍卖号牌及其他报名进场资料、证件,若有遗失应当及时在拍卖进场前向拍卖人声明。若竞买人或代理人将竞买人拍卖号牌或其他报名进场资料、证件转交他人或遗失等所产生的一切不利结果或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该竞买人及代理人自负。
第十一条 拍卖会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当场口头说明,竞买人凡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拍卖开始后,拍卖师不作任何解答。
第十二条 竞买人一旦进入了拍卖会场,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接受拍卖标的及与其相关的一切真伪、瑕疵、缺陷,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及其后对拍卖标的的权利行使期间之各种风险、状态,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x次拍卖保证金数额相同的所有标的,累计报名缴纳保证金人数达到及超过两人以上的,将进行拍卖,保证金数额相同的标的可相互参拍。若竞买人报名后未按时到达拍卖现场或中途离场或弃场,将不影响拍卖会的继续进行;因此而未拍得标的的后果,由该竞买人自负。
第十四条 x次采用有保留价的现场增价式拍卖。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及加价幅度,竞买人在拍卖中举起号牌即表示接受此拍卖标的的价位,高于拍卖师的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若场上出现两人及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拍卖师可指定其中一人并
确认其应价有效。拍卖师在拍卖进行期间的任何阶段有权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竞买人不得在拍卖进行期间对拍卖师是否调整加价幅度提出异议;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三声报价落槌后表示拍卖成交,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拍卖会如有优先购买权人或优先承租权人(以下简称“优先权人”)参拍,优先权人可以不参与前期竞价,至其他竞买人举牌至最高应价后,由拍卖师先询问优先权人是否在此价位行使优先权,若优先权人不作表示,且拍卖师落锤前又未出现其他更高价的,该场上最高应价的竞买人落锤后即成为买受人;若优先权人举牌示意在此价位行使优先权,且拍卖师落槌前又未出现其他更高价时,落锤后该优先权人成为买受人。当其他竞买人举牌至最高应价后,拍卖师在此价位向优先权人询价时,优先权人若不作表示或放弃举牌的,之后又经其他竞买人举牌后出现更高价时,此更高应价出现后拍卖师可以不再向优先权人主动询价,但在拍卖师最终落槌成交前,优先权人仍可自行对任意更高应价主动举牌表示继续行使优先权。若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权人同时表示买受,并均不再加价竞买时,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依此规则,直至确定最终的成交价和买受人,由拍卖师落槌确认。
拍卖会现场若有多个标的须进行拍卖的,仅保证金数额相同的标的可以相互参拍;一块竞买号牌仅能成交一个标的,如须成交多个标的报名时保证金应累计缴纳;竞买人在拍得标的后,按号牌签署拍卖会记录单,并立即将号牌主动归还拍卖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此号牌再次举牌应价。竞买人若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第十五条 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应严格遵守拍卖会的会场秩序、对号入座;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竞买人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且还可能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在拍卖成交前的任何阶段,拍卖人有权根据情况对起拍价和加价幅度进行调整,拒绝任何无效应价,撤回或缓拍拍卖标的;有权判断应价错误或纠纷,并重新提呈或恢复拍卖;有权采取其他合理的行为及措施。拍卖师在拍卖会中亦可行使上述权力。
第十七条 竞买人或代理人及随行人员必须遵守场内及场外的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人竞买,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拍卖人有权拒绝其参加竞买,并不予返还参拍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买受人是指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中所确认的最高出价的竞买人。拍卖落槌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
书》,并在拍卖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同时当场办理公证。上述文件不论买受人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买受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拍卖成交后,依据拍卖文件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成就,标的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即使标的仍由委托人(或原产权人)保管,拍卖标的的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受。拍卖公告、拍卖规则、拍卖清单及其附件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同等效力,买受人应一并遵循。
第十九条 x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标的权利登记或变更、标的物交付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及拍卖佣金。
第二十条
第五章 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均为双周小区(景园)地上车库,所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拍卖清单中所列地上车库面积仅为参考,实际面积多少以有关部门测绘确认为准(如出现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多退少补)。所有标的物均以现状展示的实物为准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维修。
2、本次拍卖面向的是双周小区(景园)业主,以拆迁协议为准,一套住宅限报一个名额;已签约未交房的由华舍街道拆迁办出具证明;拆迁协议上户主亡故的,报名时需提供街道级民事调解书、人民调解协议或公证书,一张协议只允许以一人名义参拍。
3、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基本的介 绍和说明,但拍卖物仍有可能存在其他潜在的或隐含的瑕疵风险。由于标的自始并非拍卖人掌控,拍卖人所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介绍,主要来源于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材料,同时拍卖人可能对拍卖标的历史情况、实际现状、未来风险提出了一些预测性、假设性、直观性的参考性意见说明文字及材料,并不能保证准确的以文字、材料描述标的物已知瑕疵状况,或准确预见隐含在标的内部潜在的瑕疵问题,无法完整揭示标的物隐含的投资风险,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视频、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务必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各种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拍标的物的实际现状,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人按照
《拍卖法》第六十一条声明不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等,且不承担本标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已知或未知瑕疵)。
4、拍卖成交之前,因故中止或撤回拍卖的,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第六章 拍卖后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次日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成交价的 1.221%。拍卖佣金汇入本公司账户(户名:杭州资产拍卖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开户行:上虞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66025786 )。
第二十二条 x次拍卖成交款需在一周内一次性付清。买受人须在 2019 年 11 月 22 日前(以款项到帐为准)将成交款直接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瑞丰银行营业部
帐号:000000000000000。
汇入拍卖成交款(其中买受人已缴纳的成交标的的保证金直接冲抵部分成交款);竞买人汇款时必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人姓名必须与成交确认书中买受人姓名一致)。买受人履行全部拍卖义务后,买受人缴纳的成交标的保证金方可转为剩余成交款。拍卖成交后及签约期间,买受人不得随意变更拍卖成交关系及最终的成交人。
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携带:①、拍卖成交确认书;②、保证金收据;③、拍卖佣金付款凭证;④成交价款银行缴款单原件,到委托人处签订《地上车库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签订时间为 11 月 18 日
至 11 月 22 日(节假日除外),地点: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 2855 号
(群贤路与稽山路交叉口),先到 A403 室换取购车库发票,然后到 B320 室签订协议,领取交房联系单。本规则未尽事宜,可向委托人咨询,委托人联系电话:00000000,联系人:胡女士。
如买受人成交后不按约定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逾期或未足额支付拍卖价款(包括成交款、拍卖佣金)等不按本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及其附件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违约或悔拍后致使本次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委托人及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关系,买受人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交的参拍保证金;按《拍卖
法》规定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以及委托人、拍卖人其他相关费用损失(包括孳息),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标的须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
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对所拍卖标的的使用,须按照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约定及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买受人付清应付成交款后,拍卖人向买受人递交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向委托人提交拍卖成交报告和退返未成交者保证金后,拍卖人受托拍卖活动结束,即拍卖程序履行完毕。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协议,双方因协议已形成相对应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标的移交及合同的履行,甚至其后地上车库转让合同的解除、变更等,均由委托人、买受人双方之间进行(或解决),与拍卖人无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拒收或其他无法送达而退回的,以邮局第一个邮戳所记载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委托人或拍卖人也可在《柯桥日报》上公告,竞买人或买受人同意公告刊登即视为接受相关通知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拍卖公告、拍卖规则、拍卖清单及其附件的其他语言译本仅供参考所用,如与中文原本有任何抵触,将以中文原本为准。且买受人亦同意在整个拍卖活动中,以拍卖人的拍卖笔录、保存的文本为最终有效文本,并受其约束。
杭州资产拍卖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