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际信托”)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双方就“C CER 碳资产投资信托”优先开展业务合作,具体合作事宜以双方的最终业务审批决策为准;协议的实施尚存在不可预判的风险及其他不确定性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66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际信托”)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双方就“CCER 碳资产投资信托”优先开展业务合作,具体合作事宜以双方的最终业务审批决策为准;协议的实施尚存在不可预判的风险及其他不确定性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3、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协议书》履行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为紧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及国家能源政策,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与山东国际信托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公司借助山东国际信托的信托投融资平台,为公司的项目投资开发运营、项目收并购、资本市场运作和投融资等提供金融服务,同时山东国际信托借助北清环能平台为信托产品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资产管理目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战略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514XM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注册资本:46588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万众
成立日期:1987 年 3 月 10 日
营业期限:1987 年 3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济南市解放路 166 号
经营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8.13%、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42%、济南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43%。
经查询山东国际信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国际信托乙方:北清环能
第一条 合作原则
1.1、甲方利用所拥有的信托平台和专业团队优势,充分理解乙方对实业投资、资本运营、项目运作等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的需求,为乙方设计相关金融产品,实现乙方项目开发运营、收并购、投融资业务等的产品设计和产品实现;
1.2、乙方凭借其在项目投资运营、实业资源、资产筛选等方面优势,充分理解甲方的信托职责及业务目标,利用信托业务优势、规范管理及创新能力,向甲方提出投融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实业融资等方面的需求。
1.3、本合作协议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遵照双方的业务审批决策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合作。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业务合同不一致的,以业务合同为准。
第二条 合作内容和形式
2.1、甲乙双方意向就“CCER 碳资产投资信托”优先开展业务合作,甲方拟发起 CCER 碳资产投资信托计划,在不超过 2 亿元投资上限情况下,优先受让乙方开发持有的约 600 万吨的 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通过直接出售或者乙方回购等方式实现信托计划的投资退出,具体合作事宜以双方的最终业务审批决策为准;
2.2、乙方拟以其全资子公司新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城热力”)为主体发行公募 REITs,甲乙双方意向就“新城热力公募 REITs”项目优先开展业务合作,甲方拟发起信托计划,在不超过 3 亿元投资上限的情况下,优先认购新城热力约 30%的 Pre-REITs 份额,通过发行公募 REITs 实现信托计划的投资退出,
具体合作事宜以双方的最终业务审批决策为准;第三条 合作双方职责和义务
3.1、甲方承诺严格按照信托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办理信托事务;
3.2、乙方承诺对信托计划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三、对公司的影响
x次协议的签署,旨在紧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及国家能源政策,努力实现节能减排,本着强强联合、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推动公司快速发展,提升公司开发相关项目碳资产的信心与力度,提升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x协议为签约双方达成的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内容以后续正式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协议的实施尚存在不可预判的风险及其他不确定性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
序号 | 主要内容 | 截至目前的执行情况 | 是否和预期 存在差异 |
1 |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与创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基于双方均有意发展有机废弃物处理业务,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日披露的《关于与创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 合作协议的公告》 | 截至目前,本协议尚在履行中 | 否 |
2 | 2021年2月22日,公司与宜昇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 框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 截至目前,本协议尚在履行中 | 否 |
3 | 2021 年 7 月,公司与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 自然人xx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2021 年 12 月 31日,公司参与设立的合伙企业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自然人xx、兰鸿在北京通州区签署了《关于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以 24,184 万元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9.996%股权,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控十方(山 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该事项经公司 2021 | 截至目前,已完成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交割手续。 | 否 |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2022 年 1 月 6 日、2022 年 3 月 5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油脂独家销售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 | |||
4 | 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截至目前,已开展融资租 赁 服 务 人 民 币 19,000 万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2022 年 3 月 1日分别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 否 |
5 |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与滨阳燃化签订了《合作框架 协议》并成立合资公司,通过合资公司开展关于 40 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改造为二代生物柴油生产项目以及新建 30 万吨/年一代生物柴油加工生产项目相关的合作。滨阳燃化以本项目涉及的配套基础设施进行出资,公司以现金进行出资,持股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截至目前,本协议尚在履行中 | 否 |
6 |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控十方签订关于收购天津碧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基于上述协议签订,北控十方与交易对手方签订《油脂独家销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 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及<油脂独家销售协议>的公告》 | 截至目前,本协议尚在履行中 | 否 |
7 |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签订关于收购四川健骑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同时,在股权收购前,北控十方与交易对手方签订《油脂独家销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及<油脂 独家销售协议>的公告》 | 截至目前,本协议尚在履行中 | 否 |
(二)本次协议签署时前三个月内及未来三个月内,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及减持计划
2022 年 3 月,公司董事xxx先生、高级管理人员xxxxx、xxx女
士参与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分别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0
万股、90 万股、5 万股,前述股票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增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战略合作协议书》签订前三个月内持有公司股票情况未发生变化。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书》。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