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G350线枣山(操场坝)至武胜(宝箴塞)公路改建工程(原省道304线广安境内段广安区植物油厂至蓬溪界改建工程)
附件2:合同样本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合同书
项目名称 G350线枣山(操场坝)至武胜(宝箴塞)公路改建工程(原省道304线广安境内段广安区植物油厂至蓬溪界改建工程)
甲 方: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签订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
签订时间: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合同书
甲方: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安市政府《广安市重大交通项目建设专题会议纪要》(广安府议〔2016〕11号)、《广安市重大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会议纪要》(广安府议〔2017〕12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推进几个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广市交建〔2016〕37号)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广G3500线枣山(操场坝)至武胜(宝箴塞)公路改建工程(原省道304线广安境内段广安区植物油厂至蓬溪界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工作范围及建设项目规模
一、工作范围
承担G3500线枣山(操场坝)至武胜(宝箴塞)公路改建工程(原省道304线广安境内段广安区植物油厂至蓬溪界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编制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及政策要求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编制工作并获得批复。
建设项目规模
本项目路线全长58.491(主线55.62公里,连接线2.871公里)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60km/h,xx宽度23.5m的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占用土地4081.5亩,投资估算总金额为222629.7万元。
编制服务费
本合同编制服务费为¥ 万元(大写 整),含编制、审查及获得批复等所有费用。
第三条 付款方式
获取批复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即¥ 万元(大写 整)至合同指定账户。支付前,乙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增值税发票。
工作期限
乙方应自中选之日(即 年 月 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报告书编制并获得批复。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费用。
(2)负责在约定期限内提供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
(3)如因工作需要,还需涉及到上述内容以外的补充资料时,甲方应积极地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文件和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乙方责任
(1)自中选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交资料清单;在工程可行性报告接收五日内,对项目所在的地区进行现场踏勘。
(2)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区域现状,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参加评审工作,并全面负责会务有关事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照规定时限提交社稳成果,或因甲方未按时提供社稳所需资料,影响社稳编制工作的进度,则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相应顺延。
2.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社稳编制返工,或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限提交社稳编制成果,乙方除应负责继续完善和完成社稳报告工作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社稳成果资料,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从编制服务费中扣除1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若延误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3.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每逾期一日,则对应付而未付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 乙方: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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