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15-045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概述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近日与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张家港市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书》,对公司位于张家港市人民西路一号的厂区进行拆迁补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收购协议无需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本协议甲方收购乙方的地块位于人民西路北侧,其四至范围是:北至xxxx;xxxxxx;xxxxxx;xxxx,xx面积 107137.7 平方米(合
160.7 亩),地号为 0401017、0040010010000、0040010019000、0040010018000,
建筑面积 35547.02 平方米。
2、根据评估报告确定,收购总金额为 15015.3332 万元(其中土地收购费用
6052.85 万元、房屋、装修、附着物补偿费用 6210.0997 万元、设备搬迁费用 1439.69
万元、停产停业费用 888.6755 万元、其他费用 424.018 万元)。
3、本协议签订生效,乙方必须在 2015 年 8 月 10 日前将该地块移交给甲方。乙方如不能按时交付,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保证交付地块权属清楚无争议。
4、本协议签订生效,收购款由丙方以现金方式与乙方直接结算,在该地块移交后一个月内付清。待本地块出让结束,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且出让资金全部到位三十日内,甲方向丙方一次性支付收购款。
5、甲方收购乙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乙方的在册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安置和乙方的债权债务等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均与甲、丙方无关。
6、乙方如有抵押,应在 2015 年 7 月 30 日前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
或由法院出具可由甲方处置产权的证明。
7、乙方必须在 2015 年 7 月 30 日前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权证原件,配合甲方注销上述产权证。
8、甲乙丙三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条款,除不可抗力外,如有一方不按协议履行则视同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每日按收购总金额的 3‰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将赔偿由此而造成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坐落于张家港市人民西路一号的厂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设备已经搬迁至张家港市东南大道一号的新厂区内,因此,进行拆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拆迁补偿费 15015.3332 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专项应付款;属于对公司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等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后,再从递延收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搬迁后新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后,再从递延收益计入受益期间内当期营业外收入。公司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
公司将按照本协议书履约进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