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GDGL-DL-JY1-2020-524 号
国家税务总局博爱县税务局职工篮球场改建工程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博爱县税务局 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零二零年十月
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DGL-DL-JY1-2020-524 号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博爱县税务局职工篮球场改建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90000 元
5、采购需求:职工篮球场改建(含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项目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工程质量:合格
工期:30 日历天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3.4、财务要求:提供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网上缴费凭证)。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3.6、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无不良信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网站
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3.7、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加盖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
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焦作市示范区世纪路 1777 号正大国贸中心
六号楼 22 层)
3、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 元/份,现场缴纳,售后不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者视为无效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 4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焦作市示范区世纪路 1777 号正大国贸中心六号
楼 22 层)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1 月 4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焦作市示范区世纪路 1777 号正大国贸中心六号
楼 22 层)
六、公告期限
1、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需交验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留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留复印件)。
特别提醒:以上证件均须查验原件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有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受报名。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博爱县税务局
地 址:xxxxx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贺先生 0391-89621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焦作市示范区世纪路 1777 号正大国贸中心六号楼 22 层
联系方式:张女士 0391-8309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0391-830969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2.1 | 采购人 |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博爱县税务局 地 址:xxxxxxxxxxxxxxx 00 x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2.2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示范区世纪路 1777 号正大国贸中心六号 楼 22 层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2.3 | 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博爱县税务局职工篮球场改建工程项目 |
1.4.1 | 招标范围 | 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
1.4.2 | 工期 | 30 日历天 |
1.4.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5.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4、财务要求:提供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 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和缴纳养老保险的 |
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网上缴费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6、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无不良信用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加盖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5.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1.10.1 | 现场说明和探勘 | 不召开(自行踏勘现场) |
1.10.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 |
1.10.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 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除磋商文件外,采购人在磋商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 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 天前 |
2.2.2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1 年 1 月 4 日下午 15:00 时(北京时间)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 材料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3.3.1 | 磋商有效期 | 60 日历天(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 |
3.7.4 | 响应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一套(包括响 应文件的所有内容) |
3.7.5 | 装订要求 | 胶装,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活页装订,编制目录并插入连续页码。 |
4.1.2 | 封套上写明 |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4.2.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5.1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地点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由采购人组织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3 名,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解释权 |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 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 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 | 招标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磋商会议,并在招标人按磋商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
履约担保 | 转账形式:现金或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签合同前缴纳中标金额的 5%(无息)。逾期不按时缴纳的,按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
付款方式 | 开工后,支付合同额 30%工程款。完成总工程量 70%后,再支付合同额 3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额的 80%。审计决算后,除留 3%作为质量保证金,支付其余的工程款。工程运行一年后复验合格,拨付质保 x。 |
执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文、豫财购[2013]14号文相关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微企业产品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清单”并提供企业声明函(统一格式)且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库截图或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 可。 |
1. 总则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本项目磋商文件。
1.2.1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 采购(招标)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3.2 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取得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1.3.3 服务:系指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等。
1.3.4 供应商(投标人):供应商是响应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它组织。
1.3.5 响应文件:指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1.3.6 磋商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1.3.7 偏离:响应文件的响应相对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差,该偏差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劣于的,为负偏离。
1.3.8“日期”或“天”:指日历天。
1.3.9 合同:指依据本次服务采购招标结果签订的协议或合约文件。
1.3.10 磋商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磋商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4.1 本次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1 供应商资质及能力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 是否接受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1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2 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应在中标后向招标代理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7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5 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2 磋商报价
3.2.1 磋商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等内容的
所有费用。
3.2.2 成交总报价为成交人在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3 成交人的磋商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等所有伴随的其他费用。
3.2.4 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磋商截止后对磋商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磋商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有效期,但不得 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采
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 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 响应文件的的正本及副本应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电子文档单独密封。
4.1.2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
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采购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磋商,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磋商会议,未出席视为放弃此次磋商。
5.2.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确认。
5.2.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5.2.3、形式评审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形式评审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5.2.4、资格评审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通过形式评审的供应商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5.2.5、响应性评审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
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5.2.6、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竞标人磋商的具体内容。
5.2.7、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按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磋商。
5.2.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业主)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 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竞 标。若磋商小组没有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 条款,则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5.2.9、磋商小组对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进行两轮报价;供应商只有通
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后方可进入下一轮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提交报价,最终报价不得超过响应文件中报价(供应商自行提供二轮报价表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5.2.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将依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若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磋商。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3.1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3.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 3 个的;
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磋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 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 公章 | ||
响应文件份数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5.1项规定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5.1 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5.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5.1 项规定 |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结果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5.1 项规定 | ||
信用查询结果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5.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5.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招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质量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未超出预算价 |
2.2 在评审过程中,凡遇到磋商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磋商小组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磋商小组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40分 施工组织设计:30分综合部分:30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 2 (1) | 报价评分标准 (40 分) | 磋商最终报价得分 (40 分) | 本项目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最终磋商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终磋商报价得分=(基准报价/最终评标价)×40 | |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1-2 分 | |||
2.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 1-5 分 | |||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1-5 分 | |||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1-5 分 | |||
施工组织 | ||||
2.2. 2 (2) | 设计评分标准 30 分 |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1-4 分 | |
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1-3 分 | |||
7.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 1-3 分 | |||
8.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 1-3 分 | |||
说明:既xx扼要,又抓住主要特征,能切实指导现场施工。各评委可结合本工程实际,每项根据其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要有针对性、不能简单地照抄照搬规范),每项可在给定分值间给分。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的,该项为 0 分;不缺项的,不低于最低分。 | ||||
企业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过类似业绩,每有一项 | ||||
2.2. 2 (3) | 综合部分 (30 分) | 企业业绩 (6 分) | 加 3 分,共 6 分。 注:业绩应提供合同、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且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
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信用等级(3 分) | 企业具有 AAA 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信用等级证书 者的得 3 分其他不得分。(以上要求开标时须提供原件。) | ||
体系认证(3 分) | 企业通过质量管理、职业健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有一项体系认证得 1 分,最多得 3 分。(以上要求 开标时须提供原件。) | ||
项目管理机构 (6 分) | 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及保证人员在岗措施,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横向评比在 1-6 分范围内量化打分。 | ||
质量、工期及措施(6 分) | 质量、工期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提供具体措施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措施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可行性程度在 1-6 分之间打分。 | ||
优惠条件的承诺 (6 分) | 投标人有其他优惠承诺并有利于招标人的得 3-6 分,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否则不计分。缺项得 0 分。 |
1. 评审方法
x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报价得分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2.1.1 形式检查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性检查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检查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最后磋商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1.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串通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2.1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以全部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3.2.4 在磋商过程中,凡遇到磋商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磋商小组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以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磋商小组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
3.3.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
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离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4.2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合同形式: 。
5.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 日历天。
6. 承包人项目经理: 。
7.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9.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请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1 1. 一般约定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1.1.2 2. 发包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1.1.3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1.4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1.1.5 5. 工程质量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1.1.6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1.7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1.1.8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1.1.9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1.10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11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1.12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1.13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1.14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1.15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1.16 16. 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
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1.17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1.18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1.1.19 20. 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篮球场改造工程 标段:国家税务总局博爱县税务局篮球场改造工程 第 1 页 共 2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 价 | 其中 | |||||
1 | 平整场地 | 1.整平、碾压场地 2.包括:场地平整,原土碾压夯实 | 项 | 704 | 1.5 | 1056 | |
1.材质:拆除卵石地面及混凝土垫层 2.厚度:20cm 3.拆除垃圾外运 10km | 288 | 25 | 7200 | ||||
1.废弃料品种:建筑垃圾外运 2.运距:10km | 000 | 00 | 0000 | ||||
1.铲除原有园林树木花草 2.铲除垃圾外运 10km | 000 | 00 | 0000 | ||||
1.拆除原有健身器材 2.换位重新固定安装 | 6 | 60 | 360 | ||||
小计 | 18028 | ||||||
6 | 水泥混凝土 | 1.混凝土强度等级:C25 混凝土场地 2.厚度:10cm,塑模养护 | m2 | 700 | 65 | 45500 |
7 | 橡胶板楼地面 | 1.粘结层厚度、材料种类:聚醋酸乙烯乳胶 2.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篮球场塑胶地面 厚 9mm | m2 | 510 | 180 | 91800 | |
8 | 标线 | 1.材料品种:篮球场标线 2.工艺:加热涂料 3.线型:实线 | m | 200 | 35 | 7000 | |
9 | 金属网栏 | 1.材料品种、规格:篮球场隔离金属网 2.边框及立柱型钢品种、规格:镀锌钢管柱Φ100 | m2 | 410 | 240 | 98400 | |
本页小计 | 260728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篮球场改造工程 标段:国家税务总局博爱县税务局篮球场改造工程 第 2 页 共 2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 价 | 其中 | |||||
暂估价 | |||||||
10 | 普通灯具 | 1.名称:蓝球场照明灯 2.型号:100W | 套 | 10 | 345 | 3450 | |
11 | 配电箱 | 1.名称:球场照明配电箱 2.型号:包括断路器、漏电保护器、空开等 | 台 | 1 | 1430 | 1430 | |
12 | 配管 | 1.名称:塑料管 2.规格:PVC25 3.配置形式:暗配 | m | 125 | 11 | 1375 |
13 | 配线 | 1.名称:管内穿线 2.配线形式:照明线路 3.型号:ZRBV-2.5mm2 | m | 130 | 3.5 | 455 | |
14 | 排水设施 | 挖排水沟、管道铺设及地面硬化 | 项 | 1 | 3162 | 3162 | |
15 | 安装洗手池 | 水管铺设、购置安装洗手面盆及五金件 | 项 | 2 | 1400 | 2800 | |
16 | 税金及其他杂项 | 清洁卫生、垃圾清运、人工搬运等杂项工作 | 项 | 1 | 16600 | 16600 | |
本页小计 | 29272 | ||||||
合 计 | 290000 |
表—08
第六章 图 纸
无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
年月日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
网址: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年月日
工程名称 | |||||
供应商 | |||||
项目经理 | 级别 | 证号 | |||
招标范围 | |||||
投标总价 | (大写) | (小写) | |||
投标质量 | |||||
磋商有效期 | |||||
投标工期 | |||||
备注: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可另附页。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第二轮报价表
工程名称 | |||||
供应商 | |||||
项目经理 | 级别 | 证号 | |||
招标范围 | |||||
投标总价 | (大写) | (小写) | |||
投标质量 | |||||
磋商有效期 | |||||
投标工期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报价函供应商应单独准备,供二轮报价使用,不必装进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 格 | 数 量 | 国别产 地 | 制造年 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 工部 位 | 备注 |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 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姓 名 | 年 龄 | 学 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须具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应各专业人员搭配合理,满足本工程需要。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 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 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在“项目描述’一栏中应当详细描述工程概况,至少要包括建筑类型、建筑规模、结构层数等。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以及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若不为中小企业,可以不用提供本格式)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 期:
注:中小企业的需提供此声明,且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库截图或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若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不用提供本格式)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