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码:11N42520400920212001
宜昌路(苏州河-昌化路)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工程的配套工程-半岛花园、浅水湾、河滨围城小区绿化搬迁工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甲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上海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合同编码:11N42520400920212001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承包人(全称): 上海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宜昌路(苏州河-昌化路)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工程的配 套工程-半岛花园、浅水湾、河滨围城小区绿化搬迁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宜昌路(苏州河-昌化路)架空线入地和合杆 整治工程的配套工程-半岛花园、浅水湾、河滨
围城小区绿化搬迁工程。
2.工程地点:宜昌路(苏州河-昌化路)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由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工程内容。附《承包人承揽工程工程量清单》(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宜昌路(苏州河-昌化路)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工程的配 套工程-半岛花园、浅水湾、河滨围城小区绿化搬迁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以正式开工令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数,包括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承包工程整体通过竣工验收为止,已包括考虑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恶劣天气等综合因素。
工程质量符合相关的国家及地方质量规范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 大写) 壹佰捌拾陆万陆仟零柒拾捌元叁角
(¥ 1866078.3 元);
2.合同价格形式:本合约为固定单价,暂定总价合同,按实
结算。
承包人项目经理: 。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 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x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x合同在 上海市普陀区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x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x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承包人: (公
合同有效期:
发包人: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章)上海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普陀区大渡河路 1668 号地 址:
5 号楼B 区 6 楼
邮政编码: 200333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机构管理员 委托代理人: xxx 电 话: 52564588 电 话:66525921 传 真: 52657816 传 真: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普陀支行 开户银行: 建行上海凉城支行账 号 : 31577803000044007 账 号 :
31001599970056000510
纳税人识别号:12310107425204009R 纳税人识别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2.2 发包人: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1.1.2.3 承包人: 上海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1.3 法律
1.3.1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
1.4 适用标准和规范
1.4.1 本工程乙方应按照国家、部委颁布的标准、规范及工程地方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
1.4.2 本工程适用标准、规范必须符合上海现行的标准规范;若上海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应按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1.4.3 如以上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最高要求为准。
1.4.4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大渡河路 1668 号 5 号楼 B607 ;
发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x x
x 。
承 包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
承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职 务: ;
通信地址: 大渡河路 1668 号 5 号楼 B613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施工现场工程技
术、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负责发包人工程指令的签发、技
术方案的审批、工期、质量的确认、进度付款中工程进度的确认、
现场设计变更实施确认、签证核实等,其中设计变更及相关变更
价款、工程款的支付、现场签证及工程量签证等文件需经财政部
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为有效文件。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通用条款)。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不
再对施工现场进行修整,发包人视为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若需
修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
施工所需的水、电发包人视为已达到施工条件;如需办理临
时水、电、腾地拆迁、垃圾清运、污泥堆放及各种地下管线的移
位改造等相关手续,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
用水用电费由承包人承担。
保证施工期间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负责向各管线单位申请现场交底,并
现场核实,在施工中做好保护工作,同时注意发现不明管线的核
对和保护工作。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结算书,竣
工验收报告,权属单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3
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
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 30
日 。
【2018】6 号文,全面实行农民工用工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行
农名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通过应该代发制度以
及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备案监管制度。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施工期间施工质
量、安全等问题,并负责编制工程进度计划。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发包人
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部分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 一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发包人实际损失
超过违约金的,超🎧部分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向发 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发包人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部
分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发包人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
的,超🎧部分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工程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根据发包人的时间要求。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无 。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次工程范围。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工程施工中经济索赔;(2) 拨付工程款;(3)调整工期;(4)重大责任事故的处理;(5)现场签证的确认;(6)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内容。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通用条款。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
知监理工程师并附有自检查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并会同发包
人共同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符合国
家、省市安全生产规定规范要求。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按《上海市建设工程xx施
工管理规定》执行。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部署、风险管理计划、信息管理计划、沟通管理计划、收尾
管理计划。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图纸会审后7 天内,并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 日内给予批复或提🎧修改意见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须符合
“通用条款”中允许工期顺延的条件,并均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 包人批准方可计算顺延天数。(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可顺延工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拖延一天,按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程 造价的 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无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
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
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的,或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 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
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 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 7 天内审
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 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 14
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异议的,视为认
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 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
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采用造价信息进行
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
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
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
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
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
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
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
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 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
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
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
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
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
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
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 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➃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
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 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 5 天内不予答
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
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
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
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
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
制。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
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
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本合约为固定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了为施工和完成该分项工程所需人工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保
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
x、利润等所有内容。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开工后由前三次付款中平均扣回。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12.4.1 按每月审定工作量报表的 100%支付;
◆ 12.4.2 按合同约定施工工作全部完成后,且取得甲方
🎧具的完工证明后,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 80%;
◆ 12.4.3 办理竣工结算后按审定结算价的 97%支付;
◆ 12.4.4 保修期满后支付余款。
◆ 12.4.5 纳税要求详见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 年第 3 号文。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顺延。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权属单位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
天,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
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后,双方根据工程实
际情况,协商确定。
14.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工程决算
书,施工总承包、分包合同、补充合同,投标文件(附电子版),
中标通知书,设计图纸文件,施工过程中有效签证资料,重要的
业主认可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4.2 竣工结算资料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上报上述竣工结算资料。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 12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执行 12.4.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工程审定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
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1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管道、设施的日常维护、抢修及管理,抢修时限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通用条款。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不另行支付费用。
(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提供材料设备。
(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
期顺延,双方协商。
(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5)其他:无 。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违反合同约
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需在监理人指定 的期限内改正,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
元,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部分损失由承包人 赔偿。造成工期延误的不予顺延(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
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需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无 偿返修,直至达到合同要求,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若未
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或专职安全员擅离工地现场的,每发现一
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违约金。(4)承包人逾期竣 工违约金:执行专用合同条款第 7.5.2 条。(5)因承包人原因逾期提交工程竣工资料或合同解除后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发
包人支付违约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撤场,向发包人支付已完工程。逾期不撤场或逾期提交工程资料 的,每逾期 1 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1 万元补偿金,作
为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不履行撤场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发包人有权自应付工程
款中直接扣除。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赔偿发包人全部损
失。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 自然灾害:地震;大于等于 6 级,持续 4 小时以 上的大风;37℃高温、-15℃高寒、大雪天气(以
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灾情报告为准);洪水、冰
雹、火灾、雪灾、海啸等;
(2) 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 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等。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
适用。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4:四大协议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工程量清单
附件 2: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 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 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承包人(乙方): 上海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xx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贯彻执行市、区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各种培训,乙方应及时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
3、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及监督教育、培训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
4、有权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停工整顿。
5、甲方应在乙方入场一周内催促乙方上报劳务人员花名册及管理人员分工情况。
6、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7、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时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利的给予罚款处理。甲方有权对严重违章行为和存在较大隐患的施工过程停工整顿,不执行甲方要求的,清除出场。
8、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搭设的脚手架、龙门架等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
2、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征得发包人安全部门同意。
3、严格履行发包人特种作业工作审批制度,根据各施工阶段,将对断路、动火、动气、动水、临时用电和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报批,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4、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以外,均有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乙方项目部经理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6、乙方总承包人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制定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7、乙方必须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工作。
8、乙方负责人绝不能纵容、包庇专项工程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不允许充当队(班组)的保护伞,从而拒绝甲方的管理要求,养痈为患。
9、乙方在工人入场一周内应安排填写三级教育卡,不得缺人、漏人,三级教育卡由乙方保存好备查,经常教育有乙方负责。
10、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乙方应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
11、爱护保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12、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13、乙方所使用的施工机械(电动吊篮、小型电动工具等)必须要有租赁单位资质证书、设备编号、检测报告、合格证,操作者上岗证及检查维修制度。对机械设备现场要有专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4、必须执行班前讲话制度并做好记录,针对每天的不同工作环境、对象、工种,由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
15、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出安全管理计划,并按照双方合同规定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凡属乙方出现“三违”和其它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经济处罚,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7、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落实好各项合法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和考核的人员上岗。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
18、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19、从事食品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证,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并要保持清洁卫生,有消毒措施和管理制度,严禁食物中毒。
20、对乙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确的意见和充足的理由。
21、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严禁酒后上班。
2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3、因乙方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不得企图隐瞒或谎报。
三、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亦按国家及地方法规正常执行,不能成为某个方面的借口、推辞。协议在生效期内,如果双方还有其它条款,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2、在施工期间有新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颁布执行时,以新的为准。四、有效期
xxx协议作为 宜昌路(苏州河-昌化路)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工程的配套工程-半岛 花园、浅水湾、河滨围城小区绿化搬迁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乙方:(盖章)上海园林建
: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大渡河路 1668 号 5 号楼 b 区 6 楼 地址:
电话: 00000000 电话: 00000000
xx协议
发包人(甲方):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承包人(乙方):上海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xx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定xx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xx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 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xx协议作为 宜昌路(苏州河-昌化路)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工程的配套
工程-半岛花园、浅水湾、河滨围城小区绿化搬迁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乙方:(盖章)上海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大渡河路 1668 号 5 号楼 b 区 6 楼 地址:
电话:00000000 电话: 00000000
xx施工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承包人(乙方):上海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本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xx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xx施工和xx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建设工程中的xx施工。
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xx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xx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共创xx工地。甲方按市有关创建xx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展开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接受当地政府的监督。
三、乙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实际情况。按《上海市xx施工规范》,制定出各项xx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佩戴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风格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性和顺。施工区域的维护设施如损坏要及时修复。
3.在施工路段必须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发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4.要落实贯穿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和绿化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6.施工中如需夜间(22:00 以后)作业,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如未办理有关手续造成恶劣后果或被举报处罚的,甲方对责任单位处罚 2000~5000 元不等。
四、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五、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xx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的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凡乙方整改不力,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以乙方责任违约。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5000~10000 元人民币),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处理款按实际发生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六、因乙方违反xx工地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 宜昌路(苏州河-昌化路)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工程的配套
工程-半岛花园、浅水湾、河滨围城小区绿化搬迁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盖章)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乙方:上海园林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大渡河路 1668 号 5 号楼 b 区 6 楼 地址:
电话:00000000 电话: 00000000
治安、 防火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承包人(乙方): 上海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为切实搞好本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甲方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后附)书面交于乙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甲方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 员人民币/次)
4、乙方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未严格按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象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司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
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乙方进行 2000—50000 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甲方对乙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甲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经乙方认可。处理款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甲方可按“协议、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甲方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乙方不得推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甲方)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5、乙方对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述,要求复议,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甲方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作为 宜昌路(苏州河-昌化路)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工程的配套工程-半岛花
乙方:上海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园、浅水湾、河滨围城小区绿化搬迁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1718 号 B 区 611 地址:
电话:00000000 电话: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