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委托人):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
乙方(受托人):
项 目 地 点: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甲方(委托人):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 乙方(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的造价咨询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作具体内容、形式和要求
1.1 工作具体内容:对 项目进行造价审核, 咨询服务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审核工程预算;
(2)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并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3)审核工程量计算书;
(4)审核主要材料数量及价格( 包括暂定价格)清单;
(5)审核主要设备清单及单价;
(6)审核主要材料及设备的询价报告( 要求每项主要材料或设备原则上应提 供不少于 3 家供应厂家询价书);
(7)审核工程变更或签证费用, 并协助向相关造价及审计部门报备; (8)根据甲方安排到工地现场, 参与解决工程造价有关事宜;
(9)审核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承包人的期中支付进度款;
(10)全过程成本控制,主动、及时地发现并向招标人汇报任何可能影响造价
的事项, 提出相关改善建议;
(11)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12)结算完成后, 协助甲方进行经济技术指标分析;
(13)甲方要求的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
1.2 乙方提交的审核报告应包含项目整体情况、主要工程量、工程开展建议等内容并,对分项造价和工程量进行复核,工作成果应满足甲方相关要求。
1.3 本合同的咨询业务周期:
( 1) 咨询单位收到预算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工程预算造价审核, 并同时出
具合格的造价审核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含计算书)、招标控制价计算书。
( 2) 收到设计变更预算资料后 3 天内完成工程变更预算审核, 并同时出
具合格的造价审核文件。
( 3) 收到结算审核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 并同时出具合格的审核文件。
(4)如乙方在签收资料后发现所提供的资料不齐全,需立即要求甲方补全资料,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上述资料的要求,则咨询服务工期相应合理顺延
(5)对甲方书面提交的问题,委托人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1.4 咨询人指派 造价工程师负责本项目咨询业务, 其主要职责: 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关专业协调等工作。
第二条 双方责任
2.1 甲方责任
2.1.1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2.1.2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2.1.3 甲方应负责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1.4 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2.1.5 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2.2 乙方责任
2.2.1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对其完整性、正确性、适用性、经济合理性及时限负责。
2.2.2 乙方对甲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2.3 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2.2.4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所需相关资料或其它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
2.2.5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甲方的所有未公开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技术图纸、资料、经营信息、人力资源、本合同所涉及的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等等)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严守其秘密性。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图纸等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2)乙方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从乙方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
2.2.6 乙方提交工作成果后,应该应甲方之要求就工作成果的相关内容做出说明。
2.2.7 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进行分包或转包,则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有关责任的权利,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2.8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业规范之要求、且符合本合同要求。如果因不符合上述要求给甲方或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2.2.9 对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阶段性和最终成果,及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它研究成果,双方同意其所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含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等权利)均属于甲方所有。成果提交甲方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发明人/作者的名义在学术研究领域发表、申报评奖。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为任何方式使用、修改和处分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上述工作成果做任何复制、修改、转让、自行或提供给他人做任何方式的使用。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三条 费用、付款及工作成果交付、验收
3.1 费用:本合同造价咨询费用合同价人民币 (小写:¥ ),该费用包括: 协助审核工作开展、成果报告编制、报告印刷、税金 等。
本合同咨询费用按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发布的深价协【2017】14 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造价咨询费不得超过合同价,若按上述方法计算超出后,造价咨询费结算价以合同价包干。
3.2 付款
3.2.1 提交工程预算成果文件后支付造价咨询费合同价的 40%;
3.2.2 结算审核文件验收后, 支付尾款。
3.2.3 乙方若有出现违约情况, 甲方可从合同款中扣除。
3.2.4 合同款支付以结算中心支付时间为准,乙方对此无异议。
3.3 成果交付
以上所有工作成果(工程预算审核书、变更预算审核书、结算审核书一式 4 份及 以上全部资料的电子光盘 1 份)应以文本 4 份,电子文档 1 份的形式在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其它地点交付。
3.4 验收
( 1) 提交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必须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GB50500-2013) 及《深圳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计价规范》,《深圳市建
设工程计价规程》( 2013)( 如国家相关规范调整时, 须按照国家最新相关适用
规范要求xx);
(0)要求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齐全,分类清楚, 套用定额单价准确合理,
不得漏项,缺项(承包人的成果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造成建设单位重大损失的,
每发生一处扣除总费用的 10%,并及时负责修改或完善);
(3)要求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计算准确, 准确率在 97%以上( 包括 97%);
(4)要求造价文件必须文字清晰;并积极配合委托人指定的审核单位及审
计部门的相关工作;
(5)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造价文件;
(6)乙方不得泄露甲方要求保密内容和资料;
(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
(8)乙方须提供一名以上经验丰富的造价师在甲方指定工作地点驻场。第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1 本合同需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并且要求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方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的日期为准。
4.2 若乙方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相关规定和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救济措施。
4.2.1 乙方进行破产或破产和解的程序;
4.2.2 乙方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或其它丧失声誉及履约能力之情形;
4.2.3 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经过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4.2.4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3 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如行政命令、政策法规、罢工、故意破坏、资方停工、禁运、战争、自然灾害(如洪水或地震)或其他超出协议双方控制的事件,因而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协议,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因本条约定情形终止的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4 合同终止后果。
4.4.1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于甲方指定期间内返还甲方所有商业秘密资料、信息,不能返还的应予以销毁。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导致甲方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额的 20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2 如果乙方未能按期交付工作成果(甲方书面同意延长期限的情况除外),则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按合同价格的 1 %扣除乙方的委托费用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 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除收取违约金外,并要求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3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信息、数据等泄露的,乙方须按合同款项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 其它约定
7.1 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30 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7.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3 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签署栏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 邮寄 方式送
x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 30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7.4 本合同一式 八 份,甲方持 六 份,乙方持 二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 公司收取本费用并出具相应发票。特限定: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xx) 受托人:(xx)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