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的关联/连交易,对应的除盈利比率以外的相关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 A 章)预计超过 1%但低于 5%,因此豁免于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 A 章项下的独立股东批准要求但须遵守申报、年度审核和公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