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聚隆机器人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机器人”)于2021年6月4日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签订了《终止合同协议书》,拟终止双方于2017年6月12日签订的《ER20-C10聚隆减速机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涉及金额为182.2万元(含税)。《合同》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6月13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3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终止合同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聚隆机器人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机器人”)于2021年6月4日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签订了《终止合同协议书》,拟终止双方于2017年6月12日签订的《ER20-C10聚隆减速机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涉及金额为182.2万元(含税)。《合同》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6月13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2、公司董事、总经理xx先生同时任埃夫特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聚隆机器人本次签署《终止合同协议书》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x夫特的交易累计金额为 756.40 万元(含税),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办公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xxx路 96 号
3、注册资本:52,178 万人民币
4、企业性质:股份公司
5、法定代表人:xxx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664238230M
7、实际控制人:芜湖市国资委
8:主营业务:工业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整机、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销
售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第一季度/2021 年 3 月 31 日 |
营业收入 | 113,358.38 | 28,321.25 |
净利润 | -16,898.45 | -1,636.05 |
净资产 | 210,943.59 | 205,638.44 |
注:上表中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第一季度/2021 年 3 月 31 日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经理xx先生同时任埃夫特董事,埃夫特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三、合同基本情况
2017 年 6 月 12 日,聚隆机器人与x夫特签订了《ER20-C10 聚隆减速机购销
合同》,涉及金额 182.2 万元(含税)。截至《终止合同协议书》签署日,《ER20-C10聚隆减速机购销合同》未实际履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该合同。
四、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ER20-C10 聚隆减速机购销合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不再履行。
2、双方确认就《ER20-C10 聚隆减速机购销合同》无任何纠纷,并承诺不就该合同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3、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五、合同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ER20-C10 聚隆减速机购销合同》签订至今未实际履行,终止该合同是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不会对公司及聚隆机器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聚x
xx精密传动有限公司与埃夫特签订销售订单累计金额 264 万元(含税),目前
正常履行中。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聚隆机器人本次签订的《终止合同协议书》是基于合同实际
履行情况的考虑,不会对聚隆机器人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签署终止合同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聚隆机器人本次签订的《终止合同协议书》是基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的考虑,不会对聚隆机器人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聚隆机器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聚隆机器人本次签订的《终止合同协议书》是基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的考虑,不会对聚隆机器人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及聚隆机器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终止合同协议书》。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