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 号文规定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 号文规定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 46 号),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
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预公告稿)
项目名称:福建省部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项目(2022 年)
备案编号:(待定)项目编号:(待定)
采购人: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代理机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部分乙类设备集中采购项目(2022 年)(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
2、项目编号:。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本项目无特定要求,投标人应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函”。 |
其它资格条件: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 |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 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
6.2 特定条件:包:1
明细 | 描述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 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
包:2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本项目无特定要求,投标人应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函”。 |
其它资格条件: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 |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 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 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
包:3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本项目无特定要求,投标人应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函”。 |
其它资格条件: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 |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 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 |
明细 | 描述 |
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 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
包:4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本项目无特定要求,投标人应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其它资格条件: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 |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 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 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
6.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 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福州市鼓屏路 61 号
联系方法:江女士 0591-87322531
12、代理机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二环泰禾广场 3 号楼 702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 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 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 的投标保证金”。 |
联系方法:郑韶钦、林海清 陈丽清 0591-87872110 转 809附 1:账户信息
附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 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 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医用X 线诊断设备 (64 排及以上CT | 3 台 | 11400000 | 否 | 工业 | 11400000 | 11400000 | 114000 |
2 | 2-1 | 医用X 线诊断设备 (高端 CT) | 3 台 | 42000000 | 否 | 工业 | 42000000 | 42000000 | 420000 |
3 | 3-1 | 医用磁共振设备 (1.5T 及以上MR | 3 台 | 12000000 | 否 | 工业 | 12000000 | 12000000 | 120000 |
4 | 4-1 | 医用磁共振设备 (3.0T 及以上MR | 6 台 | 90000000 | 否 | 工业 | 90000000 | 90000000 | 90000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1、2)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 U 盘)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关于电子招 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
5 | 12.1 | 本项目推荐项目包 1 中标候选人数为 1 家,项目包 2 中标候 选人数为 1 家,项目包 3 中标候选人数为 1 家项目包 4 中标 候选人数为 1 家。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本项目确定项目包 1 中标 人数为 1 家,项目包 2 中标人数为 1 家,项目包 3 中标人数 为 1 家;项目包 4 中标人数为 1 家。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 |
日内向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 第三章第 15.1 条的有关规定。 |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省财政厅(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 物或服务类项目)。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 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①代理服务费:A、中标供应商在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后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交费后应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开具发票,跨季度不提供补票或换票等服务;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开票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B、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标准,以各合同包的中标金 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后下浮 50%收取代理服务费。【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项目招标费率[0-100] 1.5%,[100-500] 1.1%,[500-1000] 0.8%,[1000-5000] 0.5%,[5000-10000] 0.25%。】 C、招 标服务费转账银行信息:开户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米罗街支行 账 号: 13111401040000800。②CA 办理可登入 http://www.fjdzyz.com/project/main/zfcg.jsp/或者联 系客服 4001-080-999。③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咨询联系方式:400-161-2666④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即视为其完全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⑤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资料,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⑥因疫情或国家政策原因造成各类资格、资质证书到期无法及 时年审等情形的,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时提交书面说明,并提 |
供相关管理部门政策文件证明。若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说明及相关管理部门政策文件符合上述情形的,不影响供应商投标。 ⑦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供应商进入代理机构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绿码),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符合来闽的疫情防控要求,并持有本人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报告单。请供应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并确保到场人员符合要求。因供应商代表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进入代理机构的,将无法参与投标。⑧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开标时间可能延期或终止采购,具体以公告内容为准,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本项目公告信息。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情况说明内容应如实完整体现缓缴或免缴的内容及期限,如缓缴或免缴的为企业部分,应提供个人部分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本 招标文件中其他相关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请勿遗漏。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 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 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 1 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 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 a 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 (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 CA 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 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 CA 证书: a.投标人的 CA 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 CA 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 CA 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 CA 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 CA 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 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A.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 30 分钟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注册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电子章 名称、保证金账户名称应为一致,否则投标无效。C.出现《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 |
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
指导意见》进行处理。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 3.1 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 3.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 5.2 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
文件编制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个日历日前,在
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 15 个日历日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博益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 若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 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 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 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 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10.2 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 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 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 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 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 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
10.9 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 10.9 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 10.8 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 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 10.5 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
照本章第 10.10 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 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博益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 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 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 11.4 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 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 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12.4 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 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
13.3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13.6 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 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 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 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 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 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 对不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 对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 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 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 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 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
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 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 号)规定。
17.6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 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 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财办库〔2020〕 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 资格审查小组由 3 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 1 人,由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 1 人,其余 1 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 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1)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 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 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 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 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 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 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 要求。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 本声明函。 |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 |
明细 | 描述 |
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 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 [2017]213 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 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 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包:1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本项目无特定要求,投标人应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函”。 |
其它资格条件: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 |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 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
包:2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本项目无特定要求,投标人应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函”。 |
其它资格条件: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 |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 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 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 |
明细 | 描述 |
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 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
包:3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本项目无特定要求,投标人应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函”。 |
其它资格条件: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 |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 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 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
包:4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本项目无特定要求,投标人应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函”。 |
其它资格条件: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 |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 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 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 |
明细 | 描述 |
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
(3)投标保证金。
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包:1
明细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无效”的情形,否则资格审查不 合格。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包:2
明细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无效”的情形,否则资格审查不 合格。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包:3
明细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无效”的情形,否则资格审查不 合格。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包:4
明细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无效”的情形,否则资格审查不 合格。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1.5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 1.2、1.3、1.4 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 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 5 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 1 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 4人。
5.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 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0.1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无效”的情形,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 格。 |
技术符合性
明细 |
根据闽财购〔2010〕28 号文件规定,技术部分各评委平均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 部分总分 50%(含),视为技术部分严重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款“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 实质性要求,负偏离则其投标无效。 |
商务符合性
明细 |
不满足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的,其投标无效。 |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包:2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无效”的情形,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 格。 |
技术符合性
明细 |
根据闽财购〔2010〕28 号文件规定,技术部分各评委平均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 部分总分 50%(含),视为技术部分严重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款“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 实质性要求,负偏离则其投标无效。 |
商务符合性
明细 |
不满足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的,其投标无效。 |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包:3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无效”的情形,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 格。 |
技术符合性
明细 |
根据闽财购〔2010〕28 号文件规定,技术部分各评委平均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 部分总分 50%(含),视为技术部分严重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款“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 实质性要求,负偏离则其投标无效。标注“*” 号的重要技术指标偏离≥3 项,按无效标处理。 |
商务符合性
明细 |
不满足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的,其投标无效。 |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包:4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无效”的情形,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 格。 |
技术符合性
明细 |
根据闽财购〔2010〕28 号文件规定,技术部分各评委平均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 部分总分 50%(含),视为技术部分严重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款“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 实质性要求,负偏离则其投标无效。 |
商务符合性
明细 |
不满足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的,其投标无效。 |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6.3 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
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 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 7 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按“报价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评 审得分及报价部分均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 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 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 7.2 条规定。
6.6 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 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9.7 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 评标方法: 项目包 1 采用综合评分法,项目包 2 采用综合评分法,项目包 3 采用综合评分法,项目包 4 采用综合评分法。
7.2 评标标准
采购包 1 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 A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 分(满分时),F4×A4 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 45 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 2、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 3、监狱企业视同上述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 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 45 分。
评标项 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 | 45 | 评委将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该采购包的技术和性能参数要求,根据以下统一标准进行评分,技术参数完全响应的为满分 45 分评委评分标准如下:(1)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共分为三大类,标注“*”号的重要技术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 3 分(共计 3 项,计 9 分);(2)标注“▲” 号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1.44 分(共计 25 项,计 36 分) (3)其余未标注符号的技术指标为设备基本配置要求,投标人若不满足, 按无效标处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 10 分。
评标项 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投标人业绩 | 3 |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日期以验收证明为准)由投标人完成的同类业绩材料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 1 分,满分 3 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 |
评标项 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评委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其中标 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 | ||
2、售后服务 | 2 |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点的设置、维护响应计划、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完整、详细、设置的维修站点响应时间快的得 2 分;提 供的方案为一般且不够周全详细的得 1 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差的或 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
3、培训计划 | 1 |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 具体、可行性强的得 1 分;提供的方案较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4、质保 期 | 2 |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免费质保保修期的基础上,另再延长免费 质保保修期的,每增加 1 年得 1 分,本项满分 2 分。 |
5、驻维修服务点售后工程师 | 2 |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 2 人驻维修服务点售后工程师的基础 上,每增加 1 名的得 1 分,满分 2 分。(投标人应提供工程师人员名单、身份证号、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在职社保证明、能维修所投设备工程师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 料)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 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 20%(含 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
(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 20%-50%(含 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
×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 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标准 | 7.2 |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 |
a2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 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50%(含 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8%的加分。(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 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 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采购包 2 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 A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 分(满分时),F4×A4 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 45 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 2、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 3、监狱企业视同上述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 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 45 分。
评标项 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 | 45 | 评委将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该采购包的技术和性能参数要求,根据以下统一标准进行评分,技术参数完全响应的为满分 45 分评委评分标准如下:(1)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共分为三大类,标注“*”号的重要技术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 3 分(共计 3 项,计 9 分);(2)标 注“▲” 号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1.5 分(共计 22 项,计 36 分); (3)其余未标注符号的技术指标为设备基本配置要求,投标人若不满足,按无效标处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 10 分。
评标项 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投标人业绩 | 3 |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日期以验收证明为准)由投标人完成的同类业绩材料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 1 分,满分 3 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评委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 |
2、售后服务 | 2 |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点的设置、维护响应计划、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完整、详细、设置的维修站点响应时间快的得 2 分;提 供的方案为一般且不够周全详细的得 1 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差的或 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
3、培训计划 | 1 |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 具体、可行性强的得 1 分;提供的方案较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4、质保 期 | 2 |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免费质保保修期的基础上,另再延长免费 质保保修期的,每增加 1 年得 1 分,本项满分 2 分。 |
评标项 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5、驻维修服务点售后工程师 | 2 |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 2 人驻维修服务点售后工程师的基础 上,每增加 1 名的得 1 分,满分 2 分。(投标人应提供工程师人员名单、身份证号、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在职社保证明、能维修所投设备工程师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 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 20%(含 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
(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 20%-50%(含 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
×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 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标准 | 7.2 |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 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50%(含 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8%的加分。(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 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 |
a2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 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采购包 3 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 A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 分(满分时),F4×A4 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 45 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 2、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 3、监狱企业视同上述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 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 45 分。
评标项 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产品 | 45 | 评委将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照招标文件第 |
评标项 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性能和功能 | 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该采购包的技术和性能参数要求,根据以下统一标准进行评分,技术参数完全响应的为满分 45 分评委评分标准如下:(1)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共分为三大类,标注“*”号的重要技术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 3 分(共计 6 项,计 18 分),负偏离 ≥3 项,按无效标处理;(2)标注“▲” 号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1 分(共计 27 项,计 27 分);(3)其余未标注符号的技术指标为设备基本配置要求,投标人若不满足,按无效标处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 10 分。
评标项 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投标人业绩 | 3 |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日期以验收证明为准)由投标人完成的同类业绩材料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 1 分,满分 3 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评委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其中标 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 |
2、售后服务 | 2 |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点的设置、维护响应计划、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完整、详细、设置的维修站点响应时间快的得 2 分;提 供的方案为一般且不够周全详细的得 1 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差的或 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
3、培训计划 | 1 |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 具体、可行性强的得 1 分;提供的方案较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4、质保 期 | 2 |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免费质保保修期的基础上,另再延长免费 质保保修期的,每增加 1 年得 1 分,本项满分 2 分。 |
5、驻维修服务点售后工程师 | 2 |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 2 人驻维修服务点售后工程师的基础 上,每增加 1 名的得 1 分,满分 2 分。(投标人应提供工程师人员名单、身份证号、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在职社保证明、能维修所投设备工程师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 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 20%(含 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
(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 20%-50%(含 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
×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 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标准 | 7.2 |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 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50%(含 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8%的加分。(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 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 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采购包 4 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 A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 分(满分时),F4×A4 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 45 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 2、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 3、监狱企业视同上述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 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 45 分。
评标项 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 | 45 | 评委将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该采购包的技术和性能参数要求,根据以下统一标准进行评分,技术参数完全响应的为满分 45 分评委评分标准如下:(1)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共分为三大类,标注“*”号的重要技术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 2.998 分(共计 3 项,计 8.994 分); (2)标注“▲” 号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1.059 分(共计 34 项, 计 36.006 分);(3)其余未标注符号的技术指标为设备基本配置要求,投标人若不满足,按无效标处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 10 分。
评标项 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投标人业绩 | 3 |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日期以验收证明为准)由投标人完成的同类业绩材料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 1 分,满分 3 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评 |
评标项 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委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 报不实,本项不得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 | ||
2、售后服务 | 2 |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点的设置、维护响应计划、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完整、详细、设置的维修站点响应时间快的得 2 分;提 供的方案为一般且不够周全详细的得 1 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差的或 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
3、培训计划 | 1 |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 性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 1 分;提供的方案较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4、质保 期 | 2 |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免费质保保修期的基础上,另再延长免费 质保保修期的,每增加 1 年得 1 分,本项满分 2 分。 |
5、驻维修服务点售后工程师 | 2 |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 2 人驻维修服务点售后工程师的基础 上,每增加 1 名的得 1 分,满分 2 分。(投标人应提供工程师人员名单、身份证号、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在职社保证明、能维修所投设备工程师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 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 20%(含 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
(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 20%-50%(含 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
×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 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标准 | 7.2 |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 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 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 |
a2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50%(含 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8%的加分。(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 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 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 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 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 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 其他:(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节点编制投标文件,对各评审因素进行答应时,应答内容若需另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应在应答说明中注明另页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所在页码,并在提供的佐证材料中做好佐证评审因素内容的标识。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含扫描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未按以上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2)各投标人的得分系统默认只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以系统显示为准。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福建省内相关公立医院集中采购部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项目(2022 年),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中包括技术要求在内的所有细则,并如实响应本次项目所要求的技术、商务条款,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技术商务资料谋取中标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供 应商为本次项目提供的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要求货物所配模块及配件为原厂配件,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为成套产品,应在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明确列出配套各设备的分项报价。
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产品制造、包装、劳务、管理、运输、保险、医院内安装、搬运、设备就位及现场清理、调试、检验(或抽样送检)、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维护、保修、验收、外贸代 理费(若有)、关税(若有)、保险增值税发票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4、本次采购项目各采购包核心产品为为:
包:1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64 排及以上 CT);包:2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高端 CT)
包:3 医用磁共振设备(1.5T 及以上 MR)包:4 医用磁共振设备(3.0T 及以上 MR)
以上核心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5、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模式,中标人需与设备配置医院签订供货合同。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注:“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除标注“*”号和 “▲” 号的内容以外,其余未标注符号的技术指标均为设备基本配置要求,投标人若不满足,按无效标处理。同时,包 3 标注“*”号的技术指标负偏离≥3 项,包 3 亦按无效标处理。)
包:1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64 排及以上 CT)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 称 | 招标要求 |
总体要求 | 1. 各供应 商所投机型应为 64 排及以上 CT; 2. 必须免费提供所购机型含有的所有配置及 CFDA 注册所有软硬件; | 满足 |
3. 整机(含球管、探测器以及所配置的第三方产品等)免费维保≥2 年; 4. 保修期结束后应承诺整机年维保(含球管、探测器以及所配置的第三方产品等)年维保费原则上不得高于中标价的 9% ,提供承诺函并根据各家医院实际需求与中标商自行协商,但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流程执行; 5.须提供最新的原厂 Data Sheet 技术资料(技术白皮书)或国家认可的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检测 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技术参数。 | ||
▲1 | 一体化影像链,球管、高压发生器和探测器为 CT 同品牌(提 供相关证明) | 具备 |
2 | 机架系统 | |
2.1 | 机架孔径 | ≥60cm |
2.2 | 机架驱动方式:电磁直接驱动,或磁悬浮技术,或数字化钢 带驱动 | 具备 |
▲2.3 | 机架最快旋转速度 | ≤ 0.35s/360° |
▲2.4 | 球管焦点到等中心点距离(最新的原厂 Data Sheet 技术资 料(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 | ≥45cm—≤ 55cm |
▲2.5 | 球管到探测器距离(最新的原厂 Data Sheet 技术资料(技 术白皮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 | ≤104cm |
3 | X 线部分 | |
3.1 | 高压发生器最大功率 | ≥70KW |
3.2 | 最高输出管电流 | ≥560mA |
3.3 | 最低输出管电流 | ≤20mA |
▲3.4 | 全程管电流最小增幅 | ≤5mA |
3.5 | 输出管电压档位 | ≥4 档 |
3.6 | 最高输出管电压≥140kv,最低输出管电压≤80kv | 具备 |
3.7 | 球管冷却方式:风冷或水冷 | 具备 |
3.8 | 球管冷却效率 | ≥ 780KHU/min |
▲3.9 | 球管热容量(最新的原厂 Data Sheet 技术资料(技术白皮 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 | ≥7MHU |
3.10 | 球管焦点个数 | ≥2 个 |
*3.11 | 球管大焦点大小(mm2) | ≤1.2mm2 |
▲3.12 | 球管小焦点大小(mm2) (最新的原厂 Data Sheet 技术资料 (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 | ≤0.64mm2 |
4 | 探测器:提供最新型探测器 |
4.1 | 探测器物理排数 | ≥64 排 |
4.2 | 每排探测器物理宽度 | ≤0.625mm |
4.3 | 探测器 Z 轴排列:集成化整板 | 具备 |
▲4.4 | 探测器在等中心线覆盖的 Z 轴宽度 | ≥3.8cm |
4.5 | 数据采集系统:DAS 高集成化设 计 | 具备 |
4.6 | 准直器:具备后准直器能够阻挡 X/Y 和 Z 轴方向的散射线 | 具备 |
▲4.7 | 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个数 | ≥670 个 |
▲4.8 | 探测器准直器宽度档位可选择范围(分别列出) | ≥6 档 |
5 | 扫描床 | |
5.1 | 扫描床水平移动范围 | ≥1600mm |
▲5.2 | 扫描床最大水平移动速度(最新的原厂 Data Sheet 技术资 料(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 | ≥153mm/s |
▲5.3 | 扫描床垂直升降最低点 | ≤580mm |
▲5.4 | 扫描床垂直升降最高点 | ≥880mm |
5.5 | 扫描床精度最大承重 | ≥200kg |
5.6 | 在垂直位置上,床可以自动回复到中心平面 | 具备 |
5.7 | 扫描床控制脚踏开关 | 具备 |
5.8 | 提供头套,膝垫等扫描附件 | 具备 |
6 | 主控制台 | |
6.1 | 主控台计算机 | 具备 |
6.1.1 | 计算机内存 | ≥12 GB |
▲6.1.2 | 硬盘容量 | ≥1024G |
*6.1.3 | 图像存储量 | ≥300,000 幅 |
6.1.4 | 主控计算机软件平台:Linux 或 Windows | 具备 |
6.1.5 | 液晶显示器尺寸 | ≥19 寸 |
6.1.6 | 液晶显示器数量 | ≥1 个 |
6.1.7 | 液晶显示器分辨率 | ≥1280× 1024 |
6.1.8 | 支持 CD/DVD 读取和刻录 | 具备 |
6.1.9 | 具备≥2 个 USB 2.0 外置接口 | 具备 |
▲6.1.10 | 并行重建功能:并行处理多种模式的图像的重建与重组,可 以在一个方案中预置和完成不同算法的重建任务 | 具备 |
▲6.1.11 | 双向交流系统:自动病人呼吸屏气辅助控制系统,双向语音 传输 | 具备 |
6.1.12 | 图像光盘存储系统 DVD 刻录(DICOM 兼容) | 具备 |
6.1.13 | DICOM3.0:提供 DICOM3.0 激光相机接口(传输/接收/打印/ 存档/查询/工作表等) | 具备 |
6.1.14 | 具有 DICOM Modality Worklist 工作列表软件 | 具备 |
6.2 | 低剂量管理功能 | 具备 |
6.2.1 | 扫描剂量预估功能 | 具备 |
6.2.2 | 剂量报告功能 | 具备 |
6.2.3 | 扫描剂量智能监控预警功能 | 具备 |
6.2.4 | 自动 mA 功能 | 具备 |
6.2.5 | 自动 kV 功能 | 具备 |
6.2.6 | 具备低剂量扫描功能 | 具备 |
6.2.7 | 敏感器官保护自动降低 mA 功能 | 具备 |
6.2.8 | 儿科专用扫描菜单 | 具备 |
6.3 | 自适应统计迭代重建计算功能 | 具备 |
7 | 扫描和重建参数 | |
7.1 | 最薄图像扫描层厚 | ≤0.625mm |
7.2 | 具有实时定位相扫描功能 | 具备 |
▲7.3 | 定位像最大长度 | ≥1600mm |
7.4 | 图像重建矩阵 | ≥512×512 |
▲7.5 | 扩展 CT 值范围:-10240 Hu≤扩展 CT 值≤31710 Hu | 具备 |
7.6 | 高清重建算法可以去除锥形束伪影 | 具备 |
7.7 | 高清重建算法可以去除 X 线足跟效应产生的伪影 | 具备 |
7.8 | 高清重建算法可以去除 X 线硬化伪影 | 具备 |
7.9 | 高清重建算法可以去除金属伪影 | 具备 |
7.10 | 高清重建算法重建速度 | 具备 |
▲7.11 | 连续螺旋扫描时间(最新的原厂 Data Sheet 技术资料(技 术白皮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 | ≥120s |
*7.12 | 最快扫描时间 | ≤ 0.35s/360° |
▲7.13 | 肺部高分辨扫描焦点 | ≤0.64mm2 |
▲7.14 | 内耳听小骨成像焦点(最新的原厂 Data Sheet 技术资料(技 术白皮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 | ≤0.64mm2 |
▲8 | 心脏成像功能,提供心脏成像最新算法(提供 DaTa 或检测报 告) | 具备 |
8.1 | ECG 实时监测 | 具备 |
8.2 | ECG 自动毫安调控功能 | 具备 |
8.3 | 主控台心电图显示和保存功能 | 具备 |
8.4 | 通过冠脉运动容积分析进行最佳期相自动选择 | 具备 |
▲8.5 | 心脏成像扫描时间 | ≤0.35s |
▲8.6 | 心脏成像单扇区时间分辨率 | ≤175ms |
▲9 | 4D 扫描及灌注扫描功能 | 具备 |
10 | 高级图像后处理工作站及应用软件(必须含但不限于下列各 条,凡经 CFDA 注册的均须免费提供),数量两套。 | 具备 |
10.1 | 放射科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连接功能 | 具备 |
10.2 | 图像三维分析系统 | 具备 |
10.2.1 | 具备多平面重建功能 MPR | 具备 |
10.2.2 | 最大密度投影 MIP | 具备 |
10.2.3 | 最小密度投影 MinIP | 具备 |
10.2.4 | 容积三维重建(Volume Rendering) | 具备 |
10.2.5 | 容积仿真内窥镜功能 | 具备 |
10.2.6 | 自动轮廓勾画 | 具备 |
10.2.7 | 序列对比工具 | 具备 |
10.2.8 | 动态三维分析工具 | 具备 |
10.2.9 | 曲面重建感兴趣区放置工具 | 具备 |
10.2.10 | 多期相融合分析技术 | 具备 |
10.2.11 | 电影模式工具 | 具备 |
10.2.12 | 透明重建工具 | 具备 |
10.2.13 | 自动中心工具 | 具备 |
10.2.14 | 管腔分析工具 | 具备 |
10.2.15 | 自动割手术刀模式 | 具备 |
10.3 | CT 4D 灌注软件 | 具备 |
10.3.1 | 通用灌注分析参数 | 具备 |
10.3.1.1 | 自动分析血容量 | 具备 |
10.3.1.2 | 自动分析血流量 | 具备 |
10.3.1.3 | 自动分析平均通过时间 | 具备 |
10.3.1.4 | 自动分析毛细血管表面渗透性 | 具备 |
10.3.1.5 | 自动分析对比剂到达时间 | 具备 |
10.3.2 | 灌注模板 | 具备 |
10.3.2.1 | 标准灌注模板 | 具备 |
10.3.2.2 | 脑卒中灌注模板 | 具备 |
10.3.2.3 | 脑肿瘤灌注模板 | 具备 |
10.3.2.4 | 体部肿瘤灌注模板 | 具备 |
10.3.2.5 | 软组织灌注模板 | 具备 |
10.4 | 全自动肺结节分析软件 | 具备 |
10.5 | 全自动呼吸系统分析软件包 | 具备 |
10.6 | 全自动去骨软件 | 具备 |
10.7 | 全自动心脏分析软件 | 具备 |
10.7.1 | 冠状动脉树自动提取 | 具备 |
10.7.2 | 冠状动脉名 称自动标识 | 具备 |
10.7.3 | 冠状动脉长度 | 具备 |
10.7.4 | 冠脉横断面积测量 | 具备 |
10.7.5 | 冠脉狭窄度测量 | 具备 |
10.7.6 | 冠脉管腔体积测量 | 具备 |
10.7.7 | 冠脉平均直径测量 | 具备 |
10.7.8 | 冠状斑块彩色编码定性分析 | 具备 |
10.7.9 | 冠脉斑块体积定量分析 | 具备 |
10.8 | 心功能自动分析软件 | 具备 |
10.9 | 冠脉钙化积分软件 | 具备 |
10.10 | 全自动血管分析软件 | 具备 |
10.10.1 | CTA 一站式重建功能 | 具备 |
10.10.2 | 自动血管循迹,提取和显示以及血管尺寸的测量 | 具备 |
10.10.3 | 自动探查血管中轴 | 具备 |
10.10.4 | 管腔曲面重建成像 | 具备 |
10.10.5 | 最佳纵轴重建成像 | 具备 |
10.10.6 | 对操作者选定血管节段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 具备 |
10.10.7 | 通过全自动主动脉,髂动脉跟踪技术实现主动脉自动成像 | 具备 |
10.10.8 | 对血栓进行自动检测和分析 | 具备 |
10.11 | 全自动结肠自动分析软件包 | 具备 |
11 | 第三方设备,包括但不局限于: | |
11.1 | 无线双筒高压注射器一套 | 具备 |
11.2 | 医用铅衣、铅手套、铅围脖、铅毯、铅帽等防辐射用品一套。 | 具备 |
包:2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高端 CT)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 称 | 招标要求 |
总体要求 | 1.各供应商所投机型应为:探测器排数≥256 排或双源≥96排×2; 2.必须免费提供所购机型含有的所有配置及 CFDA 注册所有软硬件(提供技术白皮书); 3.为保障设备使用稳定性,提供所投超高端 CT 最新平台最新款产品型号; 4.整机(含球管、探测器以及所配置的第三方产品等)免费维保≥2 年; 5.保修期结束后应承诺原厂整机年维保费(含球管、探测器 以及所配置的第三方产品等)原则上不得超过中标价的 8%, | 满足 |
提供承诺函并根据各家医院实际需求与中标商自行协商,但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流程执行; 6.须提供最新的原厂 Data Sheet 技术资料(技术白皮书) 或国家认可的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佐证技术参数。 | ||
*1 | 一体化影像链,球管、高压发生器和探测器为 CT 同品牌生 产商制造(提供相关证明) | 满足 |
2 | 机架系统 | |
▲2.1 | 机架孔径尺寸 | 70cm≤机架孔 径≤82cm |
2.2 | 机架驱动方式:电磁直接驱动,或磁悬浮技术,或数字化钢 带驱动 | 具备 |
2.3 | 滑环类型:无碳刷滑环或低压滑环 | 具备 |
2.4 | 滑环数据传输方式:射频信号传递 | 具备 |
2.5 | 机架具备内置病人信息显示装置 | 具备 |
2.6 | 机架孔内患者安抚环境灯光 | 具备 |
2.7 | 机架液晶屏可显示病人信息,例如姓名、年龄、检查部位等 | 具备 |
3 | X 线部分 | |
*3.1 | 高压发生器总功率 | ≥150KW |
3.2 | 最高输出管电流 | ≥700mA |
▲3.3 | 最低输出管电流 | ≤20mA |
3.4 | 高压发生器全程管电流最小增幅,适用于 10mA-700mA 以上 (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5mA |
3.5 | 管电压输出档位: ≥5 档 | 具备 |
3.6 | 最高输出管电压: ≥140KV | 具备 |
▲3.7 | 高压发生器支持能谱扫描技术或者双能量成像技术,高低电 压切换最小时间间隔≤50ms: 具备 | 具备 |
3.8 | 球管冷却方式:风冷或水冷 | 具备 |
*3.9 | 球管冷却效率 | ≥ 2000KHU/min |
▲3.10 | 球管焦点个数: ≥3 个 | 具备 |
3.11 | 球管小焦点大小: ≤1.0mm×0.7mm | 具备 |
▲3.12 | 球管焦点到探测器距离(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 检测报告) | ≤110cm |
3.13 | 最低输出管电压(非等效) | ≤70KV |
▲3.14 | 球管阳极热容量(非等效) | ≥30MHU 或者新型低热容量 散热率球管, |
热容量≤1MHU | ||
3.15 | 双能量成像扫描最大管电压 | ≥140KV |
3.16 | 双能量成像管电压输出范围 | ≥80KV-140KV |
4 | 探测器:提供最新型探测器 | |
4.1 | 探测器排数:探测器物理排数≥256 排或双源 96 排×2 | 具备 |
▲4.2 | 探测器物理总宽度 | ≥16cm |
4.3 | 探测器 Z 轴排列设计:为等焦探测器或球面探测器设计 | 具备 |
4.4 | 探测器在等中心线覆盖的 Z 轴宽度≥16cm,或双球管双探测 器 Z 轴宽度≥2×5.76cm: 具备 | 具备 |
4.5 | 数据采集系统:DAS 高集成化设计 | 具备 |
4.6 | 准直器:具备后准直器能够阻挡 X/Y 和 Z 轴方向的散射线 | 具备 |
*4.7 | 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个数 | ≥830 个 |
▲4.8 | 探测器数据采集系统(DAS)每秒数据采样数 | ≥4600view/ 圈 |
5 | 扫描床 | |
▲5.1 | 为了更好的实现多部位联合扫描,扫描床最大可扫描长度 | ≥2000mm |
5.2 | 螺旋扫描最大可扫描长度 | ≥1700mm |
▲5.3 | 最大定位像可扫描长度 | ≥1740mm |
▲5.4 | 扫描床最大水平移动速度 | ≥300mm/秒 |
5.5 | 扫描床垂直升降最低点 | ≤50cm |
▲5.6 | 扫描床垂直升降最高点 | ≥90cm |
▲5.7 | 扫描床精度最大承重 | ≥225KG |
5.8 | 在垂直位置上,床可以自动回复到中心平面 | 具备 |
▲5.9 | 急诊模式下床最大水平移动速度 | ≥300mm/秒 |
5.10 | 扫描床控制脚踏开关 | 具备 |
5.11 | 提供头套,膝垫等扫描附件 | 具备 |
6 | 主控制台 | |
6.1 | 主控台计算机 | 具备,提供型 号 |
▲6.1.1 | 计算机内存 | ≥24GB |
6.1.2 | 硬盘容量 | ≥1TB |
6.1.3 | 图像存储量 | ≥600,000 幅 |
6.1.4 | 主控计算机软件平台: Linux 或 Windows | 具备 |
6.1.5 | 液晶显示器尺寸 | ≥23 寸 |
6.1.6 | 液晶显示器数量 | ≥2 个 |
6.1.7 | 液晶显示器分辨率 | ≥1920×1200 |
6.1.8 | 支持 CD/DVD 读取和刻录 | 具备 |
6.1.9 | 具备≥2 个 USB 2.0 外置接口 | 具备 |
6.1.10 | 并行重建功能:并行处理多种模式的图像的重建与重组,可 以在一个方案中预置和完成不同算法的重建任务 | 具备 |
▲6.1.11 | 同步并行处理功能:扫描、重建、显示、存储、打印等操作 可同步进行 | 具备 |
6.1.12 | 双向交流系统:自动病人呼吸屏气辅助控制系统,双向语音 传输 | 具备 |
6.1.13 | 图像光盘存储系统 DVD 刻录(DICOM 兼容) | 具备 |
6.1.14 | DICOM3.0:提供 DICOM3.0 激光相机接口(传输/接收/打印/ 存档/查询/工作表等) | 具备 |
6.1.15 | 具有 DICOM Modality Worklist 工作列表软件 | 具备 |
6.2 | 低剂量管理功能 | 具备 |
6.2.1 | 扫描剂量预估功能 | 具备 |
6.2.2 | 剂量报告功能 | 具备 |
6.2.3 | 扫描剂量智能监控预警功能 | 具备 |
6.2.4 | 自动 mA 功能(10mA-600mA 自动选择) | 具备 |
6.2.5 | 自动 kV 功能(70KV-140KV 自动选择) | 具备 |
6.2.6 | 具备 70KV 低剂量扫描功能 | 具备 |
6.2.7 | 敏感器官保护自动降低 mA 功能 | 具备 |
6.2.8 | 儿科专用扫描菜单(70KV/80KV 可选择) | 具备 |
6.3 | 自适应统计迭代重建算法:具备,GE 必须提供 ASiR-V,西 门子必须提供 ADMIRE,联影必须提供 KARL 3D,其他厂家类同 | 具备 |
6.4 | 低毫安输出(10-100mA)时毫安步进量 | ≤5mA |
6.5 | 高毫安输出(100mA 以上)时毫安步进量 | ≤5mA |
7 | 扫描参数和重建参数 | |
7.1 | 为确保各种心脏疾病得到准确的检查,最快扫描时间 | ≤ 0.28S/360° |
7.2 | 心脏成像单扇区有效时间分辨率:≤66 ms | 具备 |
▲7.3 | 最薄图像扫描层厚:≤0.625mm | 具备 |
7.4 | 具有实时定位相扫描功能 | 具备 |
7.5 | 具有心脏与头颈部血管联合扫描功能 | 具备 |
7.6 | 门控和非门控融合扫描功能 | 具备 |
7.7 | 螺旋扫描螺距范围≥0.508:1 - 1.5:1,多级可调 | 具备 |
▲7.8 | 轴扫切换至螺旋扫描的切换时间(请提供扫描界面截屏证明 有此参数) | ≤3s |
7.9 | 最大双定位像长度 | ≥1740mm |
7.10 | 图像重建矩阵 | ≥512×512 |
7.11 | 扩展 CT 值范围≥-10000 到+30000 | 具备 |
7.12 | 高清重建算法可以去除锥形束伪影 | 具备 |
7.13 | 高清重建算法可以去除 X 线足跟效应产生的伪影 | 具备 |
7.14 | 高清重建算法可以去除 X 线硬化伪影 | 具备 |
7.15 | 高清重建算法可以去除金属伪影 | 具备 |
▲7.16 | 高清重建算法重建速度 | ≥60 幅/秒 |
7.17 | X/Y 轴 空间分辨率 MTF=0%(探测器全覆盖情况下) | ≥21 LP/cm (提供技术白皮书,技术白皮书须对此功能进行详细描述,不得以其他条件的参数替代) |
▲7.18 | X/Y 轴 空间分辨率 MTF=10%(探测器全覆盖情况下) | ≥11LP/cm(提供技术白皮 书,技术白皮书须对此功能进行详细描 述,不得以其他条件的参数 替代) |
▲7.19 | X/Y 轴 空间分辨率 MTF=50%(探测器全覆盖情况下) | ≥12.4LP/cm (提供技术白皮书,技术白皮书须对此功能进行详细描述,不得以其他条件的参数替代 |
7.2 | 高对比度分辨率:X-Y 轴 ≤0.28mm | 具备 |
7.21 | 高对比度分辨率:Z 轴 ≤0.30mm | 具备 |
8 | 心脏成像功能 | |
8.1 | ECG 实时监测 | 具备 |
8.2 | ECG 自动毫安调控功能 | 具备 |
8.3 | 不受心率和心律限制的前门控轴扫技术 | 具备 |
8.4 | 房颤病人的单心动周期冠脉成像技术 | 具备 |
8.5 | 不受心率和心律限制的单心动周期一站式心脏解剖+心功能 | 具备 |
成像技术 | ||
8.6 | 主控台心电图显示和保存功能 | 具备 |
8.7 | 通过冠脉运动容积分析进行最佳期相自动选择 | 具备 |
8.8 | 智能异常心率管理:自动识别不规则心率、异常心率并自动 重新扫描 | 具备 |
8.9 | 心脏扫描管电压可选择范围大于 5 档,分别列出 | 具备 |
8.10 | 成人低剂量心脏 70KV 检查功能 | 具备 |
8.11 | 小儿先心 70KV 检查功能 | 具备 |
9 | 4D 扫描及灌注扫描功能 | |
9.1 | 单器官灌注非对称采样功能 | 具备 |
9.2 | 全脑一站式功能成像,一次对比剂注射,可以完成头颈部血 管、全脑 4D 血流成像、全脑动态灌注成像 | 具备 |
9.3 | 脑卒中一站式联合扫描,一站式脑血管侧枝循环分析、全脑 动态灌注扫描 | 具备 |
9.4 | 不动床全脑灌注功能,灌注范围≥12cm | 具备 |
9.5 | 低剂量灌注扫描:10mA 及 70kv 输出灌注扫描模式 | 具备 |
9.6 | 低剂量肺扫描:10mA 及 70kv 输出肺癌筛查模式 | 具备 |
9.7 | 70KV 全脑灌注功能 | 具备 |
10 | 能量成像 | |
10.1 | 最快能量时间分辨率下的能谱成像扫描 FOV | ≥50cm |
10.2 | 操作台上同时自动重建能谱图像 | 具备 |
10.3 | 操作台上重建能谱图像后直接发送能谱图像至 PACS | 具备 |
10.4 | 原始数据空间能谱分析功能 | 具备 |
10.5 | 能重建出单能量图像 | 具备 |
10.6 | 能重建出能谱曲线 | 具备 |
10.7 | 能重建出有效原子序数 | 具备 |
10.8 | 基物质添加功能 | 具备 |
10.9 | 虚拟平扫技术 | 具备 |
▲10.10 | 能谱成像或者双能量成像下的最快双能量切换时间(能够在 高能量 KV 和低能量 KV 进行能量切换的时间) | ≤50ms |
10.11 | 双能量成像时的高能量 KV 数据 | ≥140KV |
10.12 | 双能量成像时的低能量 KV 数据 | ≤80KV |
11 | 高级原厂图像后处理工作站及应用软件(必须含但不限于下 列各条,凡经 CFDA 注册的均须免费提供),数量两套 | 满足 |
11.1 | 放射科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连接功能 | 具备 |
11.2 | 图像三维分析系统 | 具备 |
11.2.1 | 具备多平面重建功能 MPR | 具备 |
11.2.2 | 最大密度投影 MIP | 具备 |
11.2.3 | 最小密度投影 MinIP | 具备 |
11.2.4 | 容积三维重建(Volume Rendering) | 具备 |
11.2.5 | 容积仿真内窥镜功能 | 具备 |
11.2.6 | 自动轮廓勾画 | 具备 |
11.2.7 | 序列对比工具 | 具备 |
11.2.8 | 动态三维分析工具 | 具备 |
11.2.9 | 曲面重建感兴趣区放置工具 | 具备 |
11.2.10 | 多期相融合分析技术 | 具备 |
11.2.11 | 电影模式工具 | 具备 |
11.2.12 | 透明重建工具 | 具备 |
11.2.13 | 自动中心工具 | 具备 |
11.2.14 | 管腔分析工具 | 具备 |
11.2.15 | 自动割手术刀模式 | 具备 |
11.3 | CT 4D 灌注软件 | 具备 |
11.3.1 | 通用灌注分析参数 | 具备 |
11.3.1.1 | 自动分析血容量 | 具备 |
11.3.1.2 | 自动分析血流量 | 具备 |
11.3.1.3 | 自动分析平均通过时间 | 具备 |
11.3.1.4 | 自动分析毛细血管表面渗透性 | 具备 |
11.3.1.5 | 自动分析对比剂到达时间 | 具备 |
11.3.2 | 灌注模板 | 具备 |
11.3.2.1 | 标准灌注模板 | 具备 |
11.3.2.2 | 脑卒中灌注模板 | 具备 |
11.3.2.3 | 脑肿瘤灌注模板 | 具备 |
11.3.2.4 | 体部肿瘤灌注模板 | 具备 |
11.3.2.5 | 软组织灌注模板 | 具备 |
11.4 | 全自动肺结节分析软件 | 具备 |
11.5 | 全自动呼吸系统分析软件包 | 具备 |
11.6 | 全自动去骨软件 | 具备 |
11.7 | 能谱容积分析平台 | 具备 |
11.8 | 全自动心脏分析软件 | 具备 |
11.8.1 | 冠状动脉树自动提取 | 具备 |
11.8.2 | 冠状动脉名称自动标识 | 具备 |
11.8.3 | 冠状动脉长度 | 具备 |
11.8.4 | 冠脉横断面积测量 | 具备 |
11.8.5 | 冠脉狭窄度测量 | 具备 |
11.8.6 | 冠脉管腔体积测量 | 具备 |
11.8.7 | 冠脉平均直径测量 | 具备 |
11.8.8 | 冠状斑块彩色编码定性分析 | 具备 |
11.8.9 | 冠脉斑块体积定量分析 | 具备 |
11.9 | 心功能自动分析软件 | 具备 |
11.10 | 冠脉钙化积分软件 | 具备 |
11.11 | 全自动血管分析软件 | 具备 |
11.11.1 | CTA 一站式重建功能 | 具备 |
11.11.2 | 自动血管循迹,提取和显示以及血管尺寸的测量 | 具备 |
11.11.3 | 自动探查血管中轴 | 具备 |
11.11.4 | 管腔曲面重建成像 | 具备 |
11.11.5 | 最佳纵轴重建成像 | 具备 |
11.11.6 | 对操作者选定血管节段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 具备 |
11.11.7 | 通过全自动主动脉,髂动脉跟踪技术实现主动脉自动成像 | 具备 |
11.11.8 | 对血栓进行自动检测和分析 | 具备 |
11.12 | 全自动结肠自动分析软件包 | 具备 |
12 | 能谱成像分析平台 | 具备 |
12.1 | 能谱肌腱韧带成像 | 具备 |
12.2 | 能谱结石分析功能 | 具备 |
12.3 | 能谱钙化斑块去除功能 | 具备 |
12.4 | 能谱痛风分析功能 | 具备 |
12.5 | 能谱肺结节分析功能 | 具备 |
12.6 | 能谱肺栓塞分析功能 | 具备 |
12.7 | 能谱骨密度测量功能 | 具备 |
12.8 | 能谱软组织类 MR 成像 | 具备 |
12.9 | 能谱甲状腺摄碘率定量分析功能 | 具备 |
12.1 | 能谱绿色尿路造影成像 | 具备 |
12.11 | 能谱下肢静脉优化显像功能 | 具备 |
12.12 | 能谱胸水分析工具 | 具备 |
12.13 | 能谱肝灌注分析工具 | 具备 |
12.14 | 能谱尘肺成像 | 具备 |
12.15 | 能谱肝脏含铁量成像 | 具备 |
12.16 | 能谱斑块成分成像 | 具备 |
12.17 | 能谱放化疗疗效分析工具 | 具备 |
13 | 第三方设备,包括但不局限于 | |
13.1 | 无线双筒高压注射器一套 | 具备 |
13.2 | 医用铅衣、铅手套、铅围脖、铅帽、铅毯等防辐射用品一套 | 具备 |
包:3 医用磁共振设备(1.5T 及以上 MR)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 称 | 招标要求 |
总体要求 | 1.除对该技术参数所涉的技术要求外,对所投设备经 CFDA 注册的后处理技术、线圈、序列及其他技术和配置等除另有规定外均应免费提供(提供技术白皮书); 2.整机(含磁体、线圈、液氦以及所配置的第三方产品等)免费维保≥2 年; 3.维保期结束后应承诺维保(含磁体、线圈、液氦以及所配置的第三方产品等)的年维保费原则上不得高于中标价的 7%,提供承诺函并根据配置医院实际需求与中标人自行协商,但 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流程执行; 4.须提供最新的原厂 Data Sheet 技术资料(技术白皮书)或 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技术参数。 | 满足 |
*1 | 产品主要部件:各投标机型磁体、梯度线圈、射频线圈作为 核心部件必须原厂生产,与磁共振整机为同一品牌。 | 具备 |
2 | 磁体 | |
2.1 | 磁场强度 | 1.5T |
2.2 | 磁体类型:超导磁体 | 具备 |
2.3 | 磁体屏蔽方式:主动屏蔽 | 具备 |
2.4 | 抗外界电磁干扰屏蔽 | 具备 |
2.5 | 匀场方式:超导线圈匀场 | 具备 |
2.6 | 磁场稳定度 | ≤0.1ppm/h |
2.7 | 三维动态匀场 | 具备 |
2.8 | 10cmDSV | ≤0.005ppm |
2.9 | 20cmDSV | ≤0.02ppm |
▲2.10 | 30cmDSV | ≤0.04ppm |
2.11 | 40cmDSV | ≤0.27ppm |
2.12 | 病人检查孔道孔径 | ≥60cm |
*2.13 | 液氦容量 | ≥1400L |
2.14 | 液氦消耗率:零消耗 | 具备 |
2.15 | 五高斯磁力线径向 | ≤4.0m |
2.16 | 五高斯磁力线轴向 | ≤2.5m |
2.17 | 磁体重量(含液氦) | ≥3600kg |
3 | 梯度系统 | |
▲3.1 | 梯度场强(X,Y,Z 轴,非有效值) | ≥33mT/ m |
3.2 | 梯度切换率(X,Y,Z 轴,非有效值) | ≥120 T/m/s |
3.3 | 最短梯度爬升时间 | ≤0.28ms |
▲3.4 | 最大 FOV(X、Y、Z 轴) | ≥50cm |
3.5 | 工作周期中的最大占空比 | 100% |
3.6 | 梯度控制技术:全数字化实时控制 | 具备 |
3.7 | 梯度工作方式:非共振式 | 具备 |
3.8 | 梯度放大器类型:水冷 | 具备 |
4 | 射频系统 | |
4.1 | 信号传输:光纤数字化传输 | 具备 |
4.2 | 射频功率 | ≥18KW |
▲4.3 | 发射带宽 | ≥600KHZ |
4.4 | 接收带宽 | ≥1MHz |
▲4.5 | 用户可调节接收带宽技术 | 具备 |
4.6 | 系统最大通道数 | ≥16 通道 |
▲4.7 | 单个扫描野内一次扫描最大通道数 | ≥16 通道 |
4.8 | 全部线圈具备免调谐技术 | 具备 |
5 | 线圈包括但不限于 | |
5.1 | 正交发射/接收体线圈 | 具备 |
▲5.2 | 头颈联合线圈 | ≥16 通道 |
▲5.3 | 体部线圈(两套) | ≥12 通道 |
▲5.4 | 脊柱线圈 | ≥18 通道 |
▲5.5 | 柔性多功能线圈(含大小) | ≥4 通道 |
▲5.6 | 乳腺线圈 | ≥8 通道 |
▲5.7 | 膝关节专用线圈 | ≥12 通道 |
5.8 | 肩关节专用线圈 | 具备 |
5.9 | 甲状腺专用线圈 | 具备 |
5.10 | 线圈技术要求 | |
5.10.1 | 一次摆位完成全部线圈扫描 | 具备 |
5.10.2 | 线圈组合扫描 | 具备 |
*5.10.3 | 同时组合扫描的线圈个数 | ≥4 个 |
*5.10.4 | 设备提供线圈接口数量 | ≥4 个 |
▲ 5.10.5 | 独立射频采集通道数,非系统最大线圈单元数或系统最大通 道数 | ≥16 通道 |
▲6 | 静音技术(如 Silent、Scan、Quiet 或同类技术) | 具备 |
7 | 主控计算机系统 | |
7.1 | 计算机主频 | ≥3.6GHz |
7.2 | 计算机内存 | ≥64GB |
7.3 | 图像重建速度 (256×256,阵全 FOV) | ≥14000 幅/秒 |
7.4 | 主机硬盘容量 | ≥900GB |
7.5 | 最大重建矩阵 | ≥1024×1024 |
8 | 操作台、扫描床及其环境调节系统 | |
8.1 | 自动步进式扫描床 | 具备 |
8.2 | 扫描床水平精度 | ≤1mm |
▲8.3 | 扫描床最大承重量 | ≥200kg |
8.4 | 磁体双侧具备控制面板 | 具备 |
8.5 | 病人通道环境 | 照明、通风、 通话等 |
8.6 | 专用防磁耳机、呼叫按钮 | 具备 |
8.7 | 病人状况监视、对讲系统 | 具备 |
8.8 | 远程遥控定位系统 | 具备 |
▲8.9 | 最大进出床速度 | ≥20cm/s |
8.10 | 扫描床紧急制动功能 | 具备 |
8.11 | 一键升床功能 | 具备 |
8.12 | 一键进床自动定位功能 | 具备 |
9 | 图像拷贝方式与网络功能 | |
9.1 | 软件控制照相技术 | 具备 |
9.2 | 光盘刻录机 | 具备 |
9.3 | 可同时回读至主机和 PC 机 | 具备 |
9.4 | 具备完整 DICOM3.0 接口及 与 PACS 网络连接(包括 Query/Retrieve、Send/Receive、Print、Worklist)的功能 | 具备 |
9.5 | 具备 DICOM3.0 标准激光 相机数字接口 | 具备 |
9.6 | 远程遥控检修技术 | 具备 |
10 | 扫描参数 | |
▲10.1 | 最小扫描野 | ≤5 mm |
10.2 | 最大扫描野 | ≥50cm |
*10.3 | 最小二维采集层厚(2D) | ≤0.1mm |
*10.4 | 最小三维采集层厚(3D) | ≤0.05mm |
10.5 | 最大采集矩阵 | ≥1024×1024 |
▲10.6 | 最大采集弥散加权 B 值 | ≥10000 |
▲10.7 | 快速自旋回波最大回波链 | ≥256 |
▲10.8 | 自旋回波序列最短 TR 时间(256×256) | ≤8ms |
10.9 | 自旋回波序列最短 TE 时间(256×256) | ≤4ms |
▲10.10 | EPI 序列最短 TR(256×256) | ≤10ms |
▲10.11 | EPI 序列最短 TE(256×256) | ≤2.9ms |
▲10.12 | 3D GRE 最短 TR(128×128) | ≤0.95 ms |
▲10.13 | 3D GRE 最短 TE(128×128) | ≤0.35 ms |
▲10.14 | 3D GRE 最短 TR(256×256) | ≤1.14 ms |
▲10.15 | 3D GRE 最短 TE(256×256) | ≤0.45 ms |
11 | 并行采集技术平台 | |
11.1 | 全面自动校正部分并行采集技术 | 具备 |
11.2 | 并行采集加速因子 | ≥4 |
11.3 | 并行采集技术兼容的扫描序列(SE、FSE、EPI、 GRE 序列等) | 具备 |
11.4 | 并行采集自动校正技术 | 具备 |
11.5 | 提供 k 空间双方向并行采集加速技术 | 具备 |
12 | 成像序列和技术,包括但不局限于: | |
12.1 | 自旋回波序列 | |
12.1.1 | 2D/3D 快速自旋回波 | 具备 |
12.1.2 | FSE 回波分享技术 | 具备 |
12.1.3 | 三维 FSE 序列 | 具备 |
12.1.4 | 单次激发 SE 序列 | 具备 |
12.1.5 | 脂肪抑制序列 | 具备 |
12.1.6 | 频谱脂肪抑制序列 | 具备 |
12.1.7 | 水抑制序列 | 具备 |
12.2 | 反转恢复序列 | |
12.2.1 | 快速 IR(脂肪、 水抑制) | 具备 |
12.2.2 | 快速自由水抑制(T1、 T2FLAIR) | 具备 |
12.2.3 | STIR 短 T1 压脂序列 | 具备 |
12.2.4 | 单次激发快速 IR | 具备 |
12.2.5 | 常规反转恢复序列 | 具备 |
12.2.6 | 真实影像反转恢复(灰白质强对比) | 具备 |
12.2.7 | 频率选择性脂肪激发技术 | 具备 |
12.2.8 | 频率选择性水激发技术 | 具备 |
12.3 | 梯度回波序列(2D/3D) | |
12.3.1 | 2D/3D 稳态进动梯度回波 | 具备 |
12.3.2 | in-phase 和 out-phase 成像 | 具备 |
12.3.3 | 多回波序列 MEDIC | 具备 |
12.3.4 | 亚秒 T1 扫描序列(2D/3D) | 具备 |
12.3.5 | 亚秒 T2 扫描序列(2D/3D) | 具备 |
12.3.6 | 单次多平面梯度回波序列 | 具备 |
12.3.7 | 多回波梯度回波序列 | 具备 |
12.3.8 | 除剩余磁化梯度回波 | 具备 |
12.3.9 | 利用剩余磁化梯度回波 | 具备 |
12.4 | 平面回波成像技术 | |
12.4.1 | 单多次激发平面回波成像 | 具备 |
12.4.2 | EPI 回波链 | 具备 |
12.4.3 | 自旋回波 EPI | 具备 |
12.4.4 | 梯度回波 EPI | 具备 |
12.4.5 | 反转 EPI | 具备 |
12.5 | 神经系统弥散成像 | 具备 |
13 | 心血管成像 | |
13.1 | 2D/3D 时飞法(TOF)血管成像 | 具备 |
13.2 | 门控法 TOF/PC 血管成像 | 具备 |
13.3 | 3D 增强对比 CE—MRA 技术 | 具备 |
13.4 | 超快速血管造影成像技术 | 具备 |
13.5 | 磁化转移(MTC)技术 | 具备 |
13.6 | 造影剂实时跟踪触发技术 | 具备 |
13.7 | 导航技术 | 具备 |
13.8 | 白血技术 | 具备 |
13.9 | 黑血技术 | 具备 |
13.10 | 心肌灌注成像技术 | 具备 |
13.11 | 心肌活性成像技术 | 具备 |
14 | 体部成像 | |
▲14.1 | 全身弥散成像技术 | 具备 |
14.2 | T1W 3D 高分辨屏气容积成像技术 | 具备 |
14.3 | 提供腹部增强扫描多对比技术 | 具备 |
14.4 | MR 结肠造影技术 (亮、暗腔) | 具备 |
14.5 | MR 胰胆管造影技术(2D/3D) | 具备 |
14.6 | 单次激发 2D/3D 水成像 | 具备 |
14.7 | 自由呼吸 3D 水成像 | 具备 |
14.8 | 动态肾脏灌注成像技术 | 具备 |
14.9 | MR 尿路造影技术(2D/3D) | 具备 |
14.10 | MR 脊髓造影技术(2D/3D) | 具备 |
15 | 关节软骨成像 | |
15.1 | 3D 高分辨率扫描序列 | 具备 |
15.2 | 3D 软骨成像扫描序列 | 具备 |
15.3 | 3D 去金属伪影成像技术 | 具备 |
16 | 伪影校正消除技术 | |
16.1 | 螺旋 K 空间伪影校正技术 | 具备 |
16.2 | 可用于全身每个扫描部位 | 具备 |
16.3 | 可用于任意对比度的检查序列 | 具备 |
16.4 | 可配合所有线圈使用 | 具备 |
16.5 | 可用于消除搏动伪影 | 具备 |
17 | 第三方设备,包括但不局限于: | |
17.1 | UPS 及电缆(时间不少于半小时) | 具备 |
17.2 | 水冷机 | 具备 |
17.3 | 适配双筒高压注射器,耗材可开放 | 具备 |
17.4 | 金属探测门 | 具备 |
服务要求 | 1、提供远程维修诊断系统; 2、终身免费提供故障及维修代码; 3、中国大陆应有备件库; 4、提供免费保修电话;提供 400 或 800 报修电话号码; 5、提供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能够正确操作,能正确使用设备各种功能; 6、提供设备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及指导; 7、若采购人或设备配置医院在项目验收环节要求中标人对所投产品提供经国家认可的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中标人应免费提供。 | 满足 |
包:4 医用磁共振设备(3.0T 及以上 MR)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 称 | 招标要求 |
1.总体要求 | 1.除对该技术参数偏离表所涉的技术要求外,所投设备经 CFDA 注册的所有后处理技术、线圈、序列及其他技术、功能和配置等若采购单位需要均应免费提供(提供技术白皮书); 2. 整机(含磁体、线圈、液氦以及所配置的第三方产品等)免费维保≥2 年; 3.维保期结束后应承诺原厂整机维保(含磁体、线圈、液氦以及所配置的第三方产品等)的年维保费原则上不得高于中标价的 6%,提供承诺函并根据各家医院实际需求与中标商自行协商,但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流程执行; 4.须提供与注册证上注册机型名称一致的最新原厂 Data Sheet 技术资料(完整的中文版技术白皮书)或国家认可的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佐证相应技术参数; 5.技术平台先进性:为保证技术先进性和技术平台前沿性,各厂家须提供基于最新平台的双源独立射频放大器配置的 机型,且此机型在 NMPA/CFDA 首次注册时间应为 2020 年 1 | 满足 |
月 1 日之后。 | ||
2 | 磁体系统 | |
2.1 | 磁场类型 | 超导磁体 |
2.2 | 磁场强度 | ≥3.0T |
2.3 | 屏蔽方式 | 主动屏蔽+抗 外界干扰屏蔽 |
2.4 | 匀场方式 | 主动匀场+被 动匀场 |
▲2.5 | 中心共振频率 | ≥123MHz |
2.6 | 磁场稳定度 | ≦0.1ppm/h |
2.7 | 三维动态匀场 | 具备 |
2.8 | 匀场通道数 | ≥8 |
2.9 | 线性匀场(一阶匀场)通道数 | ≥3 |
2.10 | 磁场均匀度 | |
▲2.10.1 | 50cmDSV Typical | ≤2.3ppm |
2.10.2 | 40cmDSV Typical | ≤0.34ppm |
▲2.10.3 | 30cmDSV Typical | ≤0.05ppm |
▲2.10.4 | 20cmDSV Typical | ≤0.015ppm |
▲2.10.5 | 10cmDSV Typical | ≤0.002ppm |
2.11 | 液氦消耗量(正常使用) | 零消耗 |
*2.12 | 裸磁体长度(不含外壳) | 162cm≤长度 ≤184cm |
▲2.13 | 裸磁体宽度 | ≥185cm |
▲2.14 | 裸磁体高度 | ≥210cm |
2.15 | 磁体孔径(患者检查孔道内径)大小 | ≥70cm |
▲2.16 | 五高斯磁力线 X、Y 轴 | ≤3.0m |
▲2.17 | 五高斯磁力线 Z 轴 | ≤5.5m |
▲2.18 | 磁体重量(含液氦) | ≥5000kg |
▲2.19 | 液氦容量 | ≥1500L |
3 | 梯度系统 | |
3.1 | 梯度线圈冷却方式 | 中空内冷,实 心外冷或水冷 |
3.2 | 最大单轴梯度场强(X、Y、Z 轴,非有效值,非 Peak 峰值) | ≥45mT/m(提 供 data sheet证明) |
3.3 | 最大单轴梯度切换率(X、Y、Z 轴,非有效值) | ≥200/T/m/s |
3.4 | 梯度单轴最快最短爬升时间 | ≤0.4ms |
3.5 | 梯度模块/模式 | 单梯度系统 (非双梯度放大) |
3.6 | 最大单轴梯度场强和最大单轴梯度切换率在同一序列中可 同时达到 | 具备 |
3.7 | 工作周期中的最大占空比 | 100% |
3.8 | 梯度放大器冷却方式 | 水冷 |
3.9 | 梯度控制技术 | 全数字实时发射接收,三维 自校准梯度 |
3.10 | 梯度工作方式 | 非共振式 |
4 | 射频系统 | |
▲4.1 | 射频功率(同时兼顾功率和 SAR 值风险) | 28KW≤功率范 围≤45KW |
4.2 | 实时数字化射频能量监控 | 具备 |
▲4.3 | 实时数字化射频能量积累监控(短期与长期) | 具备 |
4.4 | 不移床单次扫描单个 FOV 可生成图像的最大射频独立接收通道数(非同时连接的最大通道数) | ≥64,标注 data sheet 同等描述 |
4.5 | 不移床单次扫描单 FOV 可接收的独立射频通道数 | ≥40,标注 data sheet 同 等描述 |
▲4.6 | 射频系统模数转换器(ADC)个数 | ≥64,标注 data sheet 同 等描述 |
▲4.7 | 每个通道皆有一一对应的模数转换器 | 具备 |
4.8 | 并行采集技术平台 | 具备 |
4.9 | 多层激发采集成像技术 | 具备 |
4.10 | 每通道同时并行采样最大接收带宽 | ≥1MHz |
▲4.11 | 发射带宽 | ≥500kHz |
4.12 | 多源射频发射技术 | 提供 |
▲4.13 | 射频幅度采样分辨率(幅值精度) | ≤25ns |
4.14 | 射频相位采样分辨率(相位精度) | ≤0.006 度 |
4.15 | 独立射频放大器个数 | ≥2 个(提供 data sheet 证 明) |
▲4.16 | 最高接收动态范围 | ≥164 dB |
4.17 | 射频噪音水平 | ≤0.5dB |
4.18 | 射频放大器 | 固态前放 |
▲4.19 | 磁体内置一体化数字射频发射系统 | 具备 |
4.20 | 磁体内置一体化数字射频接收系统 | 具备 |
5 | 射频线圈 | (线圈须为原厂线圈,提供 data sheet 证 明) |
5.1 | 头颈部单次扫描单 FOV 可接收的独立射频通道数 | ≥40 |
*5.2 | 头颈线圈组合通道数 | ≥40 |
5.3 | 全脊柱线圈通道数 | ≥32 |
5.4 | 大范围体部/胸腹组合单 FOV 可接收的独立射频通道数 | ≥36 |
*5.5 | 单片大范围体部线圈覆盖范围(长度×宽度) | ≥600mm× 450mm,单片头足方向覆盖范围不足 600mm的,为满足胸腹盆腔一次性覆盖,须提供 2 片或以上 |
5.6 | 全神经(头颈脊柱一体化)组合线圈 | ≥50 |
5.7 | 单片关节线圈通道数 | ≥16 |
▲5.8 | 双侧乳腺专用线圈 | ≥8 |
▲5.9 | 关节专用多功能柔性线圈(大) | ≥12 |
▲5.10 | 关节专用多功能柔性线圈(小) | ≥12 |
5.11 | 全脊柱相控阵线圈单片物理长度 | ≥100cm |
6 | 全静音平台 | |
6.1 | 梯度系统硬件静音技术 | 具备 |
6.2 | 声阻尼材料技术 | 具备 |
6.3 | 真空隔绝腔设计的硬件静音技术 | 具备 |
6.4 | 自动防止梯度线圈共振的序列优化技术 | 具备 |
6.5 | 人工智能选择性静音技术(适用于所有序列) | 具备 |
6.6 | 全静音平台可应用于脊柱成像 | 提供 |
6.7 | 可降低 97%噪声声压 | 提供 |
6.8 | 静音扫描技术(各厂家须提供最新静音扫描技术) | |
▲6.8.1 | SilenZ 或 Petra 或 Comfortone 或类似技术 | 提供 |
7 | 主控计算机系统 | |
7.1 | 提供最新操作系统 | 提供 |
7.2 | 主计算机 CPU | ≥四核 Intel |
Xeon | ||
7.3 | 主 CPU 主频(单个) | ≥3.2GHz |
7.4 | 主 CPU 个数 | ≥4 个 |
7.5 | 主 CPU 内存 | ≥64GB |
7.6 | 系统硬盘容量 | ≥1024GB |
▲7.7 | 最大重建矩阵 | ≥1024×1024 |
▲7.8 | 图像重建速度(2D 傅立叶变换,256×256 矩阵,100% FOV, 100%数据重建) | ≥15000 幅/秒 (提供 data sheet 证明) |
7.9 | 阵列处理器主频 | ≥2.6GHz |
7.10 | 阵列处理器硬盘 | ≥1200GB |
7.11 | 阵列处理器内存 | ≥96GB |
7.12 | 计算机显示器 | ≥24 英寸彩色 LCD 液晶显示 |
7.13 | 显示图像分辨率 | ≥1920×1200 |
8 | 系统后处理功能 | |
8.1 | 3D 后处理 | 具备 |
8.2 | 实时 MPR 后处理 | 具备 |
8.3 | 三维表面重建技术 SSD 后处理 | 具备 |
8.4 | 实时 MIP 后处理 | 具备 |
8.5 | 电影回放软件 | 具备 |
8.6 | 图像评价软件 | 具备 |
8.7 | 实时互动重建 | 具备 |
8.8 | ADC-map | 具备 |
8.9 | T1,T2 值计算 | 具备 |
8.10 | 时间信号曲线 | 具备 |
8.11 | 图像减影、叠加 | 具备 |
9 | 操作台、扫描床及环境调节系统 | |
▲9.1 | 垂直移动时扫描床最大承重 | ≥250kg |
9.2 | 扫描床移动精度 | ≤0.5mm |
9.3 | 单次进床扫描范围 | ≥205cm |
9.4 | 磁体床旁双侧扫描控制面板 | 具备 |
9.4.1 | 可双侧控制进床距离 | 具备 |
9.4.2 | 可双侧控制进床速度 | 具备 |
9.4.3 | 可双侧控制扫描床退至原始位置 | 具备 |
9.4.4 | 可双侧控制扫描床退至定位位置 | 具备 |
9.4.5 | 可双侧紧急暂停进床 | 具备 |
9.4.6 | 紧急情况下,可双侧断电进行人工失超退磁 | 具备 |
9.4.7 | 可双侧调节磁体内灯光及送风,缓解患者情绪 | 具备 |
9.4.8 | 可双侧操作查看磁体液晶 LED 病人信息显示系统 | 具备 |
9.5 | 磁共振成像设备厂家原装配备包含一体化脊柱线圈的可移 动扫描床(或类似功能扫描床) | 提供 |
9.5.1 | 可移动扫描床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和磁体脱离(或类似功能 扫描床) | 具备 |
9.5.2 | 可移动扫描床可以与机器连接并同时扫描(或类似功能扫 描床) | 具备 |
9.5.3 | 可移动扫描床具备线圈接口(或类似功能扫描床) | 具备 |
9.5.4 | 可移动扫描床兼容磁共振引导下超声聚焦治疗应用(或类 似功能扫描床) | 具备 |
9.5.5 | 可移动扫描床兼容磁共振引导下放疗定位(或类似功能扫 描床) | 具备 |
9.5.6 | 可移动扫描床兼容磁共振引导下术中导航(或类似功能扫 描床) | 具备 |
9.6 | 磁体上集成病人信息监视系统显示屏(提供照片) | 具备 |
9.6.1 | 可显示患者体征等扫描信息 | 具备 |
9.6.2 | 可显示进床距离 | 具备 |
9.6.3 | 可显示连接线圈信息 | 具备 |
9.6.4 | 可显示患者呼吸和心跳信息 | 具备 |
9.7 | 自动播报屏气呼气指令 | 具备 |
9.8 | 检查床水平运动最大床速 | ≥20cm/sec |
▲9.9 | 检查床垂直高度 | ≤60cm |
9.10 | 自动线圈选择 | 具备 |
9.11 | 自动步进扫描床 | 具备 |
9.12 | 足先进扫描模式 | 具备 |
9.13 | 磁体间摄像头和监视器 | 提供 |
9.14 | 特定吸收率 SAR 实时连续监控显示装置 | 具备 |
9.15 | 操作间紧急制动系统 | 具备 |
9.16 | 具备心电门控、呼吸门控、外周门控 | 具备 |
9.17 | 智能触控病人定位系统 | 具备 |
9.18 | 床旁智能触控条,无需激光灯 | 具备 |
9.19 | 一键定位 | 具备 |
9.20 | 急诊模式下床水平运动最大速度 | ≥200mm/s |
10 | 后处理接口 | |
10.1 | 软件控制照相技术 | 具备 |
10.2 | 光盘刻录机 | 具备 |
10.3 | 可同时回读至主机和 PC 机 | 具备 |
10.4 | 具备完整 DICOM3.0 接口及 与 PACS 网络连接(包括 Query/Retrieve、Send/Receive、Print、Worklist 等)的功能 | 具备 |
10.5 | 具备 DICOM3.0 标准激光 相机数字接口 | 具备 |
10.6 | 主机向 PC 机传输图像数据功能 | 具备 |
10.7 | 远程遥控维修遥控 | 具备 |
10.8 | 图像网络传输标准 | ≥100M 以太 网连接 |
10.9 | 图像网络传输速度 | ≥60 幅/秒 (256x256) |
11 | 全景一体化成像系统 | |
11.1 | 一次摆位完成全部线圈扫描 | 具备 |
11.2 | 线圈组合扫描 | 具备 |
11.3 | 同时采集线圈数 | ≥4 个 |
11.4 | 组合扫描专用线圈控制软件 | 具备 |
11.5 | 智能定位技术 | 具备 |
11.6 | 脊柱线圈整合于床面设计 | 具备 |
11.7 | 线圈接口整合于床面设计 | 具备 |
11.8 | 线圈接口数目 | ≥4 个 |
11.9 | 矩阵线圈通道选择模式 | 具备 |
11.10 | 矩阵线圈频谱成像模式 | 具备 |
11.11 | 实时扫描助手 | 具备 |
11.12 | 全中枢神经成像无缝连接 | 具备 |
11.13 | 自动检查计划 | 具备 |
11.14 | 自动结果生成 | 具备 |
12 | 双源射频发射技术平台 | 具备 |
12.1 | a-SPACE 技术或同等技术 | 具备 |
12.2 | B1 Filter 技术或同等技术 | 具备 |
12.3 | 独立射频源个数 | ≥(2 提供 data sheet 证明) |
12.4 | FSE 小视野高清弥散技术,可实现冠、矢、轴三平面成像 | 提供 |
13 | 智能操作平台(具体软件名仅供参考,各投标人须提供以 下相关各检测部位智能自动参数优化现最新软件) | 满足 |
13.1 | 头部智能自动参数优化 | 提供 |
13.2 | 脊柱智能自动参数优化 | 提供 |
13.3 | 关节智能自动参数优化 | 提供 |
13.4 | 腹部智能自动参数优化 | 提供 |
13.5 | 肝脏智能自动参数优化 | 提供 |
13.6 | 心脏智能自动参数优化 | 提供 |
13.7 | 乳腺智能自动参数优化 | 提供 |
13.8 | 血管智能自动参数优化 | 提供 |
14 | 扫描参数 | |
14.1 | 最薄 2D 层厚 | ≤0.1mm |
14.2 | 最薄 3D 层厚 | ≤0.05mm |
14.3 | 最大扫描视野(X、Y、Z 轴均可同时达到) | ≥50cm |
14.4 | 最小扫描视野(X、Y、Z 轴均可同时达到) | ≤0.5cm |
14.5 | 自旋回波最短 TR(128X128 矩阵) | ≤5.0ms |
14.6 | 自旋回波最短 TE(128X128 矩阵) | ≤1.8ms |
14.7 | 自旋回波最短 TR(256X256 矩阵) | ≤5.4ms |
▲14.8 | 自旋回波最短 TE(256X256 矩阵) | ≤1.8ms |
14.9 | 快速自旋回波最短 TR(128X128 矩阵) | ≤5.0ms |
14.10 | 快速自旋回波最短 TE(128X128 矩阵) | ≤1.8ms |
14.11 | 快速自旋回波最短 TR(256X256 矩阵) | ≤5.5ms |
14.12 | 快速自旋回波最短 TE(256X256 矩阵) | ≤1.8ms |
14.13 | 2D 快速梯度回波最短 TE(128X128 矩阵) | ≤0.22ms |
▲14.14 | 2D 快速梯度回波最短 TE(256X256 矩阵) | ≤0.22ms |
14.15 | 3D 快速梯度回波最短 TE(128X128 矩阵) | ≤0.22ms |
14.16 | 3D 快速梯度回波最短 TE(256X256 矩阵) | ≤0.22ms |
14.17 | EPI 最短 TR(64 采集矩阵) | ≤10.0ms |
14.18 | EPI 最短 TE(64 采集矩阵) | ≤2.1ms |
14.19 | EPI 最短回波间隔时间(256 采集矩阵) | ≤0.65ms |
14.20 | EPI 最短回波间隔时间(128 采集矩阵) | ≤0.40ms |
14.21 | EPI 最短回波间隔时间(64 采集矩阵) | ≤0.27ms |
14.22 | FSE/TSE 快速自旋回波最大回波链长度 ETL | ≥512 |
▲14.23 | EPI 最大回波链长度 ETL | ≥256 |
14.24 | 最大采集矩阵 | ≥1024×1024 |
14.25 | 弥散加权 B 值 | ≥10000 s/mm ² |
15 | 成像序列和技术 | |
15.1 | 自旋回波(SE)序列 | 提供 |
15.1.1 | 2D/3D 自旋回波序列 | 提供 |
15.1.2 | TSE 回波分享技术 | 提供 |
15.1.3 | 三维 TSE/FSE 序列 | 提供 |
15.1.4 | 单次激发 SE | 提供 |
15.1.5 | 脂肪抑制序列 | 提供 |
15.1.6 | 频率脂肪抑制 | 提供 |
15.1.7 | 水抑制序列 | 提供 |
15.2 | 反转恢复(IR)序列 | 提供 |
15.2.1 | 快速 IR(脂肪、 水抑制) | 提供 |
15.2.2 | 快速自由水抑制(T1、 T2FLAIR) | 提供 |
15.2.3 | STIR 短 T1 压脂序列 | 提供 |
15.2.4 | 单次激发快速 IR | 提供 |
15.2.5 | 常规反转恢复序列 | 提供 |
15.2.6 | 真实影像反转恢复(灰白质强对比) | 提供 |
15.2.7 | 脂肪/水激发技术 | 提供 |
15.2.8 | 翻转恢复脂肪抑制序列 | 提供,SPAIR或 IDEAL 或 ProSet 或类似 |
15.3 | 梯度回波(GRE) 序列 | 提供 |
15.3.1 | 2D/3D 快速稳态进动梯度回波 | 提供 |
15.3.2 | in-phase 和 out-phase 成像 | 提供 |
15.3.3 | 多回波合并成像序列 | 提供,MEDIC或 MERGE 或 m-FFE 或类似 |
15.3.4 | 亚秒 T1 扫描序列(2D/3D) | 提供 |
15.3.5 | 亚秒 T2 扫描序列(2D/3D) | 提供 |
15.3.6 | 单次多平面梯度回波序列 | 提供 |
15.3.7 | 多回波梯度回波序列 | 提供 |
15.3.8 | 除剩余磁化梯度回波 | 提供 |
15.3.9 | 利用剩余磁化梯度回波 | 提供 |
15.3.10 | 重 T2 加权高对比序列 | 提供 |
15.4 | 平面回波(EPI)序列 | 提供 |
15.4.1 | 单次激发 EPI | 提供 |
15.4.2 | 多次激发 EPI | 提供 |
15.4.3 | 自旋回波 EPI | 提供 |
15.4.4 | 梯度回波 EPI | 提供 |
15.4.5 | 反转 EPI | 提供 |
16 | 体部成像 | |
16.1 | 肝脏 T1 加权 3D 高分辨动态成像 | 提供 |
▲16.2 | 自由呼吸动态增强技术,对腹部脏器的增强检查能实现多个动脉期供血血管的同时显示,快速精准定位血栓肿瘤的 供血血管 | 提供 |
16.3 | 多期动态扫描层面精准对位技术 | 提供 |
16.4 | 全身弥散成像软件包 | 提供 |
16.5 | 同相位/去相位水脂分离技术 | 提供 |
16.6 | MR 结肠造影技术 (亮、暗腔) | 提供 |
16.7 | MR 胰胆管造影技术(2D/3D) | 提供 |
16.8 | 单次激发 2D/3D 水成像 | 提供 |
16.9 | 呼吸导航技术 | 提供 |
16.10 | 自由呼吸 3D 水成像 | 提供 |
16.10.1 | 实时参量图成像技术 | 提供 |
16.10.2 | 实时 T1 参量图成像软件包 | 提供 |
16.10.3 | 实时 T2 参量图成像软件包 | 提供 |
16.11 | 动态肾脏灌注成像技术 | 提供 |
16.12 | MR 尿路造影技术(2D/3D) | 提供 |
16.13 | MR 脊髓造影技术(2D/3D) | 提供 |
16.14 | 脂肪铁双定量成像技术 | 提供 |
17 | 神经系统成像 | |
17.1 | 弥散成像 | 提供 |
17.1.1 | 实时弥散技术 | 提供 |
17.1.2 | 各向同性采集 | 提供 |
17.1.3 | 各向异性采集 | 提供 |
17.1.4 | ADC 值测量 | 提供 |
17.1.5 | ADC-map 彩图 | 提供 |
17.1.6 | 体部脏器弥散 | 提供 |
17.1.7 | 可选优化 B 值 | 提供 |
17.1.7.1 | 提供多 b 值弥散成像技术(单序列同时最多采集 b 值≥16, 提供扫描界面证明) | 提供 |
17.1.8 | 弥散张量成像(DTI) | 提供 |
17.1.9 | 白质纤维束成像 | 提供 |
17.1.10 | DTI 弥散张量方向数(单序列一次采集,需商品化的非科研 序列技术) | ≧256 |
17.1.11 | DSI 弥散谱成像方向数 | ≥514 方向 |
17.1.12 | 高清弥散成像(多次激发分段读出弥散成像) | 提供 |
17.1.12.1 | 高清弥散可应用于头部 | 提供 |
17.1.12.2 | 高清弥散可应用于甲状腺 | 提供 |
17.1.12.3 | 高清弥散可应用于乳腺 | 提供 |
17.1.12.4 | 高清弥散可应用于盆腔 | 提供 |
17.2 | 灌注成像 | 提供 |
17.2.1 | 全脑打药灌注技术 | 提供 |
17.2.1.1 | 计算血流图(rCBV 图) | 具备 |
17.2.1.2 | 平均通过时间(MTT) | 具备 |
17.2.1.3 | 到达峰值时间(TTP) | 具备 |
17.2.1.4 | 负积分图(局部脑血容量) | 具备 |
17.2.1.5 | 检索图(局部脑血容量) | 具备 |
17.2.1.6 | 彩色灌注分析软件 | 具备 |
17.2.1.7 | 线上计算血流动态图 | 具备 |
▲17.2.2 | 不打药全脑灌注定量技术 | 提供 |
17.2.2.1 | FSE 信号读取 | 具备 |
17.2.2.2 | 提供质子密度图(界面截图) | 提供 |
17.2.2.3 | 提供 CBF 精准定量(ml/100g/min)(界面截图) | 提供 |
17.3 | 磁敏感成像(SWI 或 SWAN 或 SWIp 或类似) | 提供 |
17.3.1 | 可兼容并行采集 | 具备 |
17.3.2 | SWI 实时磁矩图成像技术 | 具备 |
17.3.3 | SWI 实时相位图成像技术 | 具备 |
17.3.4 | SWI 原始图像成像技术 | 具备 |
17.3.5 | mMIP 图像成像技术 | 具备 |
17.4 | 脑功能成像 fMRI | 提供 |
17.4.1 | 皮层激发研究(BOLD) | 提供 |
17.5 | 其他成像 | 提供 |
17.5.1 | 全中枢神经系统成像(使用一体化线圈) | 具备 |
▲17.5.2 | 图像无缝拼接软件包 | 具备 |
18 | 心血管成像 | |
18.1 | 2D/3D 时飞法(TOF)血管成像 | 提供 |
18.2 | 相位对比(PC)血管成像 | 提供 |
18.3 | 门控法 TOF/PC 血管成像 | 提供 |
18.4 | 3D 增强对比 CE—MRA 技术 | 提供 |
18.5 | 门静脉成像技术 | 提供 |
18.6 | 实时成像技术 | 提供 |
18.7 | 超快速血管造影成像技术 | 提供 |
18.8 | 磁化转移(MTC)技术 | 提供 |
18.9 | 造影剂实时跟踪触发技术 | 提供 |
18.10 | 导航技术 | 提供 |
18.11 | 下肢血管造影分段跟踪成像技术 | 提供 |
18.12 | 自动移床 MRA | 提供 |
18.13 | 电影回放 | 提供 |
18.14 | 最大强度投影 | 提供 |
18.15 | 多层面重建 | 提供 |
18.16 | 曲面重建 | 提供 |
18.17 | 常规心脏形态学成像 | 提供 |
18.18 | 心脏回波分享技术 | 提供 |
18.19 | 快速梯度回波/快速心脏采集 | 提供 |
18.20 | 黑血技术 | 提供 |
18.21 | 亮血技术 | 提供 |
18.22 | 正向心电触发 | 提供 |
18.23 | 反向心电触发 | 提供 |
18.24 | 二维/三维多相位成像 | 提供 |
18.25 | 快速心脏电影 | 提供 |
18.26 | 一站式心脏成像技术 | 提供 |
18.27 | 首过法灌注成像 | 提供 |
18.28 | 自动心肌活性成像(自动选择 T1 时间) | 提供 |
18.29 | 放射采集技术 | 提供 |
18.30 | 双斜位成像 | 提供 |
18.31 | 压缩感知心脏成像(提供压缩感知全身成像技术,包括心 脏、颅脑、体腹部脏器成像) | 提供 |
18.32 | 压缩感知成像可与并行采集成像同步使用 | 具备,需提供 临床图像证明 |
18.33 | 不打药冠状动脉成像 | 提供 |
19 | 波谱成像 | |
19.1 | 自动匀场方式 | 具备 |
19.2 | 手动匀场方式 | 具备 |
19.3 | 自动水抑制技术 | 具备 |
19.4 | 自动频谱分析 | 具备 |
19.5 | 实时频谱分析及实时显示 | 具备 |
19.6 | 高级频谱分析后处理软件 | 具备 |
19.7 | 用户可编辑后处理程序 | 具备 |
19.8 | 2D 和 3D 频谱成像 | 具备 |
19.9 | 单体素和多体素频谱成像 | 具备 |
19.10 | PRESS 技术 | 具备 |
19.11 | STEAM 技术 | 具备 |
19.12 | 代谢产物浓度分布彩图 | 具备 |
19.13 | 代谢产物比例地图 | 具备 |
19.14 | 外周容积脂肪抑制技术 | 具备 |
19.15 | 半自动匀场方式 | 具备 |
19.16 | 快速频谱成像技术 | 具备 |
19.17 | 三维脑频谱成像 | 具备 |
19.18 | 化学位移成像(2D/3D CSI) | 具备 |
19.19 | 多通道矩阵线圈完成头颅频谱 | 具备 |
20 | 骨关节成像 | |
20.1 | 3D 各向同性容积成像序列 | 具备 |
20.2 | 高分辨率颈髓成像 | 具备 |
20.3 | 高分辨率内耳三维成像 | 具备 |
20.4 | 全脊柱成像 | 具备 |
20.5 | 关节软骨成像 | 具备 |
21 | 各个厂家必须提供各自最新软件和功能:以下仅各厂家部 分功能软件供参考,凡经 CFDA 注册且医院需要的均应提供。 | 具备 |
如果是西门子公司,请提供 Biomatrix 平台:Tim 高级功能软件包。包括:Phoenix,PhoenixZIP,GRASP-VIBE, Compressed Sensing Cardiac Cine,DynaVIBE,DIXON, SPACE,GRAPPA, SWI,TRUESHAPE,PSIR,MRF,SMS-TSE, QISS,ZOOMIT,RESOLVE,Turbo Suite Elite,Turbo Suite Excelerate,Turbo Suite Essential,SMS,Tissue 4D,头部 DOT、脊柱 DOT、腹部 DOT、心脏 DOT、乳腺 DOT、血管 DOT、关节 DOT 等 | ||
如果是 GE 公司,请提供 RTCF 平台:SIGNA Works 高级功能。包括:Propeller 3.0, LAVA-XV,Tricks-XV,VIBRANT-XV, IDEAL,LAVA-Flex,Brainstat,Cartigram,SWAN2.0,CUBE 2.0,FOCUS, DISCO,PROGRES,Inhance suit 2.0, Starmap, MAVRIC SL,MUSE,DCE-MR Diagnostic Image Processing Software,Silenz MRA,Silenz 3D T1,Silenz 3D PD, Silenz Neuro Suite,Silenz ART Suite,MAGIC DWI, Cardiomap,FOCUS DWI,3D ASL,MDE,ZTE,IdealQ, Hypersense,Hypercube,Hyperband,GENIQ,MAGIC(MRF), 3D PROMO | ||
如果是飞利浦公司,请提供 Vitaleye 平台:dStream 高级功能。包括:Whole Heart Imaging,4D Trak,2048 矩阵采集,Smart Exam head,Smart Exam Knee,Smart Exam Spine ,Smart Exam Shoulder ,Smart Exam Breast , |
DWIBS,4D THRIVE,K-tBlast,Sense Spectro,Fiber Trak, 4D ASL,B-TRANCE,Whole Body imaging,1024 方向 DTI, GABA 波谱成像,APT 成像 | ||
如果是联影公司,请提供 uAiFI 平台:ACS 高级功能。包括: AI 智能血管斑块分析后处理,t-uCS,Maps,Inline Maps, Inline Stitching,uDCE,IVIM,Tagging,智能脑区分割功能,Computed b Value,Dynamic Evaluation(Stroke), Dynamic Evaluation(Mismatch),Brain Perfusion (Tumor),Vessel Evaluation,Breast Evaluation,uCSR, FSE DWI,DB SWI,QSM,ARMS,uFreeR,WFI,Navigator, uSWIFT,SWI+,MARS,EasyScan,4D CEMRA,SVS MRS,CSI MRS,Flow Quantification,SNAP,Qscan,Cardiac uCS Cine,,DKI,Cardiac Function,Cardiac Flow | ||
其他厂家提供类似技术 | ||
22 | 并行采集技术 | |
22.1 | 基于图像算法 | 具备 |
22.2 | 基于 k-空间算法 | 具备 |
22.3 | 基于两个相位编码方向同时加速算法 | 具备 |
22.4 | 并行采集加速因子 | ≥8 |
22.5 | 与并行采集技术兼容的射频线圈 | 全面兼容 |
22.6 | 与并行采集技术兼容的扫描序列 | 全面兼容 |
22.7 | 并行采集自动校准技术 | 具备 |
22.8 | 并行采集因子施加方向(X、Y、Z 轴三方向) | 具备 |
23 | 伪影校正技术 | |
23.1 | 流体补偿 | 具备 |
23.2 | 呼吸补偿 | 具备 |
23.3 | 头部伪影矫正 | 具备 |
23.4 | 去金属伪影技术 | 具备 |
23.5 | 消除磁敏感伪影 | 具备 |
23.6 | 卷积伪影去除 | 具备 |
23.7 | 前瞻性运动伪影校正 | 具备 |
23.8 | 回顾性运动伪影校正 | 具备 |
23.9 | 抑制头部、腹部、关节、颈部等运动伪影 | 提供 |
23.10 | 可应用于 T1 像、T2 像、黑水像等 | 提供 |
23.11 | 可应用于冠状位、矢状位、横断位等 | 提供 |
24 | 其他先进技术 | |
24.1 | 自动和手动滤波 | 具备 |
24.2 | 实时交互式成像 | 具备 |
24.3 | 三维定位系统 | 具备 |
24.4 | 频率编码方向扩大采集 | 具备 |
24.5 | 相位编码方向扩大采集 | 具备 |
24.6 | 预饱和技术 | 具备 |
24.7 | 饱和带数目 | ≥6 |
24.8 | 脂肪饱和技术 | 具备 |
24.9 | 水饱和技术 | 具备 |
24.10 | 水激发技术 | 具备 |
24.11 | 偏中心扫描技术 | 具备 |
24.12 | 扫描暂停技术 | 具备 |
24.13 | 可变带宽技术 | 具备 |
24.14 | 可变 k 空间填充 | 具备 |
24.15 | 非/对称回波 | 具备 |
24.16 | 信噪比指示器 | 具备 |
24.17 | 优化反转角技术 | 具备 |
24.18 | 线圈灵敏度校正 | 具备 |
24.19 | 神经高分辨成像 | 具备 |
24.20 | 磁共振实时定位 | 具备 |
24.21 | 磁共振实时透视 | 具备 |
24.22 | 交互式参数改变 | 具备 |
24.23 | 扫描参数顾问 | 具备 |
24.24 | 恒定信号技术 | 具备 |
24.25 | 序列重生技术 | 具备 |
25 | 原厂独立最新版本高级影像后处理工作站 | 提供 |
25.1 | 内存 | ≥6GB |
25.2 | 主频 | ≥3.5GHz |
25.3 | 硬盘容量 | ≥1000G |
25.4 | 显示器 | ≥19″LCD |
▲25.5 | 显示器数量 | 提供≥2 个 |
25.6 | MIP,MPR,SSD 等 | 具备 |
25.7 | DICOM 图像转换成 JPG 格式 | 具备 |
25.8 | DVD/CD-RW 光盘刻录机 | 具备 |
25.9 | 图像分析系统(测量、反转、滤波) | 具备 |
25.10 | 工作站控制照相 | 具备 |
25.11 | 图像管理 | 具备 |
25.12 | 联网图像传输 | 具备 |
25.13 | Dicom3.0 软硬接口并负责连接 | 具备 |
25.14 | 提供三维动脉自旋标记技术(3D ASL),基于快速自旋回 波 FSE 序列采集,可提供脑血流量(CBF 值 mL/100g/min) | 提供 |
26 | 第三方产品,包括但不局限于 | |
26.1 | 水冷机 | 具备 |
26.2 | 适配双筒高压注射器,耗材开放 | 具备,耗材开 放 |
26.3 | 金属探测门 | 具备 |
26.4 | 人工智能影像分析平台 | 具备 |
26.5 | 不间断电源 ups | 具备,断电后可继续运行≥ 1h |
26.6 | 适配精密空调 | 具备 |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各设备配置医院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10%,同时中标人应提 供银行出具的 100%预付款退款保函。 |
2 | 80 | 签订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后,按照医院流程支付至合 同金额的 90%(医院付款进度原则上不超过验收合格后 60 天)。 |
3 | 10 | 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余款 10% |
包:2
1、交付地点:福建省各设备配置医院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10%,同时中标人应提 供银行出具的 100%预付款退款保函。 |
2 | 80 | 签订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后,按照医院流程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90%(医院付款进度原则上不超过验收合格 后 60 天)。 |
3 | 10 | 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余款 10% |
包:3
1、交付地点:福建省各设备配置医院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10%,同时中标人应提 供银行出具的 100%预付款退款保函。 |
2 | 80 | 签订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后,按照医院流程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90%(医院付款进度原则上不超过验收合格 后 60 天)。 |
3 | 10 | 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余款 10% |
包:4
1、交付地点:福建省各设备配置医院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10%,同时中标人应提 供银行出具的 100%预付款退款保函。 |
2 | 80 | 签订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后,按照医院流程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90%(医院付款进度原则上不超过验收合格 后 60 天)。 |
3 | 10 | 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余款 10% |
以下为其他商务条件(各采购包均适用) 8、货物包装方式
8.1 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8.2 方式: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8.3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9、安装与调试
9.1 安装与验收
9.1.1 安装
9.1.1.1 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负责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配置医院使用。
9.1.1.2 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配置医院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9.1.1.3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配置医院提供安装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9.1.1.4 设备到达最终采购人现场后,中标人的工程师到采购人的现场安装设备,同时应向配置医院介绍设备功能及特殊分析并进行现场演示。
9.1.1.5 设备进场后须在接到医院安装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9.1.1.6 中标人提供的配置应符合临床应用要求。
9.1.2 验收
9.1.2.1 验收标准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1.2.2 验收程序和方法
9.1.2.2.1 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第 9.1.2.1 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9.1.2.2.2 初验收:
由中标人和配置医院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9.1.2.2.3 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中标人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中标人应向配置医院提供自检记录。
9.1.2.2.4 最终验收:
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配置医院或中标人委托并经配置医院同意的专业机构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配置医院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9.1.2.3 中标人在配置医院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并入投标报价内)。
9.1.2.4 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设备配置医院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2、技术资料要求:中标人需提供本项目全套设备配置清单(详列名 称、品 牌型号、数量、原 产地等)。中标人应向配置医院提供以下目录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 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9.2.1 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9.2.2 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9.2.3 使用说明书;
9.2.4 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
9.2.5 零部件目录;
9.2.6 相关文件、支持程序软盘或光盘;
9.2.7 提供原 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9.2.8 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9.3、专用工具
9.3.1 中标人应向配置医院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清单附在投标文件中)。
9.4、特殊工具
9.4.1 中标人应向配置医院提供货物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10、售后 服务要求
10.1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现场免费保修,终身维护。免费保修期自设备整机安装调试正常,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中标人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接到医院故障通知后 1 小时内响应,并在 10 小时内派维修工程师到达设备维修地点免
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如无法及时维修,则维保时间按延误的时间两倍顺延。若维修时间超过 20 天仍无法维修的,医院有权要求更换设备或赔偿。免费保修期
满前 1 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0.2 为保障设备的维修及病人的利益,中标人在国内设置维修服务点且维修点至省内各设市区正常汽车车程不超过 4 个小时(提供路程说明及驻点的地址、照片、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可证明材料)。
10.3 为了保障设备的应急维修,中标人需提供驻维修服务点售后工程师不少于 2人(投标人应提供工程师人员名单、身份证号、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在职社保证明、能维修所投设备工程师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10.4 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中标人应在设备使用地区指 定有维修能力的代 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10.5 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要求
10.5.1 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售后 服务,并保障备品配件的供应。
10.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提供售后 服务承诺、保障措施、保修期内的维保范围和内容、保修期后的维保服务内容,并在纸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提供服务费用的报价清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不收取上门服务人工及差旅费。
11、技术培训
11.1 中标人须免费对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并列好计划对设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日常保养等方面提供现场技术培训,直到受训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为止;对相应的受训人员将免费提供相应讲义教材等资料。技术培训没完成,不进行设备最终验收。
12、备品备件
12.1 中标人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两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及清单(含价格清单,价格清单应在报价标部分列明,并说明此价格清单为该备品配件的最高限价)。
12.2 中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有备品备件保税库(注明详细地址),且备品配件可保证供应 10 年以上。投标人应保证能迅速快捷地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
13、违约责任
13.1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3.2 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3.3 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3.4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5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4、知识产权
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5、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三、商务条件”项下所有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 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2.2、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材料,若属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网址或查询方式后,可不需要提供此类投标材料。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查询网址或查询方式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
2.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应材料应真实、准确,若材料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4、请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甲方: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方:
根据项目编号为 的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数字信息资源服务 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电子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4.2 交付地点:;
4.3 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 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 CA 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 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 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 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 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 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 1.3 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 2.1 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 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
(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 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 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 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 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 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 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 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 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
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二-1 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 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 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3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
(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 2.1、2.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 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 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 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