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授权书通过本行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端电子签名(含USBKey、银联要素验证等)等方式签署,各渠道签订的授权书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为确保您能在浙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使用人脸识别的认证方式便捷办理业务,需要请您授权本行(含业务经办机构、上级审批机构或管理机构,下同)对您的人脸信息进行处理。请您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各项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的条款),关注您的权利和义务。若您不同意授权,您仍可通过其他认证方式使用本行服务。
一、授权事项
本行可在遵循合法、正当、必要、授权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业务需要处理您的人脸信息。
(一)收集人脸信息
本行可通过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移动展业等渠道的摄像头拍摄您的脸部照片,身份证件读取仪和扫描仪读取、扫描您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等方式收集您的人脸信息。
(二)使用、加工人脸信息
为了更安全、快速地办理业务,当您在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移动展业等渠道使用本行提供的人脸识别模式作为您身份核验方式时,本行将使用本行通过前述方式收集的人脸信息,或通过法律法
规允许或政府机关授权的权威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及其授权的机构)查询及使用您在上述机构留存的人脸信息与业务办理中获取的人脸信息进行比对,并以此对您进行身份识别。
(三)存储人脸信息
本行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您的人脸信息,留存期限与本协议授权期限相同。出于业务办理过程中身份验证、纠纷发生时举证以及按法律及监管部门要求保存等原因,业务办理过程中采集的人脸信息与办理的业务信息相对应,其保存期限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本行承诺将采集的人脸信息加密存储,并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相关要求进行安全管理,保障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二、授权期限
本授权自您签署之日起生效,您未主动撤销授权的,授权期限为您签订本授权书起 1 年。如您需撤销授权,可联系本行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27)或在营业网点等渠道办理。
三、其他事项
(一)您作出授权后,本行有权在您授权范围内处理您的人脸信息。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发生人脸信息毁损、遗失、泄露等情况,本行将根据消费者信息保护应急预案等制度规范尽最大可能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规定例外情形下,本行可处理您的人脸信息而无需征得您的同意。本行关于人脸信息的更多的处理规则,您可通过本行官方网站、电子银行等渠道了解。
(三)本行将按照国家档案管理和电子数据管理等规 定,在信息留存期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妥善保管和存储所收集的您的人脸信息。
(四)本授权书通过本行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端电子签名(含USBKey、银联要素验证等)等方式签署,各渠道签订的授权书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请您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在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后,自愿作出上述授权并签署本授权书。如有不明之处或相关异议,您可拨打本行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27)咨询处理。
授权人:
(身份证号):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