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24 小時值日官電話號碼: 24 小時值日室電話號碼: 0800-004-066 (02)2349-6300 0935-628-217 0800-231-161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02) 2547-4975 (02) 2349-6286 標準組值日電話 (02)2349-6067(日間 0830~1730) 傳真號碼:02-2349-6400 電子郵件帳號: GO_team@asc.gov.tw 電子郵件帳號:...
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
合作協議書
交 通 部 民用航空局
第一條 目的
為提供協議雙方對我國飛航事故調查作業相關事宜、資訊分享及教育訓練等之合作依據,明確訂定協議雙方之協同作業及業務協調聯繫方式。
第二條 協議機關
🞎 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飛安會)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第三條 協議事項
一、通報
民航局接獲飛航事故通報後,應通報飛安會值日人員。
飛安會由其他管道接獲飛航事故通報後,亦應通報民航局值日人員。(通報電話如附件一)
二、飛航事故調查
民航局應配合飛安會,指派人員負責與飛安會協調聯繫,依航空器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調查處理規則辦理及協助以下事宜:
(一)飛航事故係發生於國內機場時,於飛安會調查人員未抵達現場前,協助蒐證工作(如附件二)。
(二)協助機場內飛航事故調查。
(三)指派相關單位人員參與專案調查小組各項作業如:現場蒐證、專案分組調查會議及相關人員訪談工作。
(四)參與專業分組之人員應配合各該分組召集人作業,直至事實資料蒐集完成或經主任調查官同意解除任務止。
(五)提供飛安會調查所需相關資料(如附件三)。
(六)派員參與飛安會應邀參加之國外飛航事故調查。三、航空器意外事件之協助調查
(一)國內發生之意外事件,如涉及國際事務、國內之飛航服務或
場站設施,對飛安有重大影響者,飛安會得協調民航局同意後,依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進行調查。
(二)民航局得協調飛安會調查航空器意外事件及提供技術支援。四、飛安資訊及資源分享
(一)民航局飛安相關事件報告系統
(二)飛安會飛安資料庫
(三)飛安會調查實驗室
(四)飛安會及民航局圖書室五、訓練資源分享
(一)失事調查複訓課程
(二)民航局舉辦之各類訓練
(三)飛安研討會第四條、聯絡人
🞎 飛安會:失事調查組 組長
🞎 民航局:標 準 組 組長第五條、協議書之修訂
x協議書於生效後,雙方得以書面要求修訂。修訂部分經雙方代表人簽署後生效。
第六條、協議書之生效及期限
x協議書於雙方代表人簽署後生效。任何一方欲終止本協議者,應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 主任委員
簽署人
交 通 部 民用航空局局長
附件一
附件一
飛航事故通報電話
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24 小時值日官電話號碼: | 24 小時值日室電話號碼: |
0000-000-000 | (00)0000-0000 |
0000-000-000 | 0000-000-000 |
傳真號碼: | 傳真號碼: |
(00) 0000-0000 | (00) 0000-0000 |
標準組值日電話 | |
(02)0000-0000(日間 0830~1730) | |
傳真號碼:00-0000-0000 | |
電子郵件帳號: | 電子郵件帳號: |
失事調查組組長電話: (00) 0000-0000 分機 166 | 民航局標準組組長電話: (00) 0000-0000-0 |
附件二
民航局協助蒐證工作項目
項 目 | 協助事項 | 備註 |
1 | 請航空器使用人確將座艙語音記錄器(CVR)斷電 | |
2 | 請監督航空器使用人拆下飛航資料記錄器(FDR)及 座艙語音記錄器,並由航務組(室)代為保管 | |
3 | 儘可能協助保持事故現場及事故航空器完整 | |
4 | 儘速對飛航組員實施酒精測試,並協助安排訪談飛 航組員 | |
5 | 協助對事故現場及受損航空器攝影留存,若可能則 | |
6 | 以免付費電話 0000-000-000 或行動電話 0000-000-000,通知飛安會值日官事故現場聯絡人姓名與電話號碼。 |
附件三
民航局協助蒐集相關資料表
項目 | 內 容 | 確認 | 日期 |
1 | 飛航計劃書(Flight Plan) | ||
2 | 航管通信錄音帶 1) 陸空- 相關航管單位/席位頻率 2) 平面- 相關航管單位/席位間 | ||
3 | 航管通信錄音抄件 1) 陸空- 相關航管單位/席位頻率 2) 平面- 相關航管單位/席位間 | ||
4 | 雷達紀錄資料: 1) 平面航跡圖 2) 三維航跡資料表 (a) 相關航空器之系統座標 (b) MODE-C 高度 (c) 與相關航空器之上下/左右距離 3) 航跡資料 (a) 時間 (b) Mode-C 高度 (c) 經緯度座標 4) 次級雷達資料(NTAP or CDR) 5) 初級雷達資料(NTAP or CDR) 6) 雷達系統規格 (a) 掃描率 (b) 雷達陣地座標天線標高 | ||
5 | 飛航公告/ 飛航指南補充通知書 | ||
6 | 單位工作日誌(Facility Log) | ||
7 | 席位工作記錄表/簽到單(Sector Log / sign on/off Slip) | ||
8 | 單位裝備故障記錄表(Equipment Fault Log) | ||
9 | 其他與本案相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