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参考模板)
合同编号: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事宜订立本合同。
转让标的
甲方将位于 市 区(县) 的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宗地基本情况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单元号(宗地号): 。
2.宗地面积: 平方米;宗地用途: ;使用年限: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使用权类型【划拨】【出让】【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租赁】。
3.宗地【已】【未】设定抵押。如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他项权证号): 。
4.宗地【是】【否】有出租。
(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情况
1.房屋所有权人: ,不动产权证号: 。
2.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途: ,房屋总层数: 层。
3.房屋【已】【未】设定抵押。如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他项权证号): 。
4.房屋【是】【否】有出租。
5.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建筑物、构筑物现状:
。
甲方说明并承诺:本项目尚未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等其他不得转让或限制转让的情形。
(三)项目开发建设情况
1.项目取得开发建设手续情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书号: )、项目用地总平图(审批号: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号: )、甲方为项目开发与政府签订的其他相关合同协议、取得的批准文件等。
2.项目开发建设状况:
(1)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截止 年 月 日,开发已实际投入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万元)的建设资金(不含土地出让金),已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达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的 %。
(2)以划拨、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已】【未】取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书。
(3)以租赁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已】【未】完成开发建设。
(4)其他: 。
第四条 成交价款、付款方式及税费
宗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万元,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万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万整(小写)¥ 万元,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支付:
一、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二、乙方按 期向甲方支付:
(一)第一期: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 %,即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万元给甲方。
(二)第二期: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办理转移登记到乙方名下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即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万元给甲方。
(三)第三期:甲乙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即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万元给甲方。
……
(四)转让标的转让过程中,依法依规产生的各种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由甲方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由乙方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办理登记及交付
(一)甲、乙双方应备齐有关材料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换领《不动产权证书》。甲方须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该项目取得的政府各项批准文、项目土地使用权变更、档案资料等交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各项规划建设经济技术指标的电子文本、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地质材料、设计图纸(电子版)、报批报建手续证件、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单项开发权批文、资质证、用水、用电相关材料以及因本项目以甲方名义于本合同签订前对外已签订的合同等原件资料。双方应列资料清单移交。但乙方故意延迟办理移交的,甲方发出移交通知而乙方不配合办理移交的,因延迟移交造成的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自办理转移登记之日起并收到乙方支付的 %的合同价款后 日内将该宗地(土地连同在建工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现状交付给乙方。双方签署交付确认书,由xxxx继续开发、建设、管理。但乙方故意延迟办理移交的,甲方发出移交通知而乙方不配合办理移交的,因延迟移交造成的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有权自发出通知后 个工作日视为移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均承诺本合同的签订已经取得双方公司股东会等决策机构依据法律和章程作出同意本次交易和签署本合同的授权。
(二)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配合乙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并交付交易标的及相关资料给乙方,逾期办理或交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付合同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时存在逾期配合办证和逾期交付违约行为的,任一违约行为均应独立承担违约金,违约金可累计且不设上限。甲方任一逾期行为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合同总价的 %追究甲方违约金。
(三)乙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期限支付成交价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达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并按合同总价的 %追究乙方违约金。
(四)甲方隐瞒该宗地存在的权属争议、共有、出租、抵押、被查封或不符合转让条件等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全部已经收取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价的 %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第 种方式解决。
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 仲裁机构(需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双方有效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接收对方的文件,邮寄凭证可视为送达凭证。任何一方改变地址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地址邮寄的文件,邮寄凭证即为送达凭证。
(二)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九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机构备案壹份。
甲方(转让人)(章) 乙方(受让人)(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账户及发票开具信息: 账户及发票开具信息: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参考模板)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共同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单元号(宗地号): 。
(二)宗地坐落: 市 县(市、区) 。
(三)宗地面积: 平方米;宗地用途: ;使用年限: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使用权类型【划拨】【出让】【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租赁】。
(四)土地使用权【已】【未】设定抵押。如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他项权证号): 。
第二条 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情况
(一)房屋所有权人: ,不动产权证号: 。
(二)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途: ,房屋总层数: 层。
(三)房屋【已】【未】设定抵押。如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他项权证号): 。
第三条 出租面积
乙方承租宗地面积: 平方米,地上建筑物楼层: 层,面积: 平方米,地下建筑物层数: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四条 出租期限及交付
(一)出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出租人于 年 月 日前将宗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约定条件交付承租人。出租双方现场交验并移交有关手续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出租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原则上承租人按照原状返还土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第五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人民币: 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付款方式:【现金】【银行汇款】。
(二)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通过【现金】【银行汇款】支付。
出租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土地出租押金除抵扣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税费、租金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附属设施设备毁损赔偿和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如数返还给承租人。
第六条 税费承担
出租期限内,因出租和使用土地而产生的税费,依照约定: 。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出租期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划拨决定书、补充协议等中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仍由甲方继续履行。
(二)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等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宗地进行监督,保证宗地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甲方有权终止出租合同。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他资产的行为。
(四)出租期间,甲方不得单方面上调租金。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有权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划拨决定书、补充协议、出租合同等中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土地。
(二)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非国家规定的费用。
(三)未经甲方及有权主管部门同意,乙方在出租期内,不得在该地上新增任何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不得对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改建、翻建、重建,不得擅自改变原土地用途。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出租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新承租合同。
(五)租赁期间,如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二)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已交付的 个月的租金。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第 种方式解决。
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向 仲裁机构(须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双方有效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接收对方的文件,邮寄凭证可视为送达凭证。任何一方改变地址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地址邮寄的文件,邮寄凭证即为送达凭证。
(二)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出租人、承租人各执壹份,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交易鉴证书
(参考模板)
(交易机构)
年 月 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鉴证书
鉴字[ ] 号
根据 、 双方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等规定, 经人民政府审议,同意 (转让人)位于 (坐落),不动产单元号(宗地号)为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土地二级市场做转让交易鉴证。 (交易机构)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门户网站及自然资源有形市场对该转让行为发布交易公告,期满无异议。 年 月 日 午,在 (交易机构)鉴证下, 和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ZR 第 号)。
一、委托宗地基本情况
(交易机构)对委托人 和 所提交的材料(依鉴定申请书要求提供)进行核实, (转让人)与 市(县)自然资源局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号,电子监管号: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 ,使用权类型: ,用途: ,面积: 平方米,容积率为 ,合同约定地价款已结清,该宗地权属来源合法。
该地块于 年 月 日设定抵押登记,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出具《声明》,同意该宗地在我机构鉴证下转让给 。
经核查,该宗地截至 年 月 日无查封登记。
二、委托交易鉴证情况
根据 与 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双方约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万元,其中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万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万整(小写)¥ 万元。
经对照网格点基准地价,转让价的楼面地价为 元/平方米,未低于楼面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和地面单价( 元/平方米)的20%。目前该宗地已投资额占投资总额的比例未达25%。
根据市(县)人民政府批复意见,受让人凭本交易鉴证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出让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可到市(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审批、发改、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工程报建手续。
本交易鉴证书一式肆份,转让人 持壹份,受让人 持贰份, (交易机构)持壹份。
(交易机构)
年 月 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鉴证申请书 (参考模板) |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人 |
全称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号码 |
|
|||
委托代理人 |
|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单位性质 |
|
主管部门 |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 |
全称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号码 |
|
|||
委托代理人 |
|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单位性质 |
|
主管部门 |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申请交易地块基本情况 |
土地权利人 |
|
使用权类型 |
|
||
土地坐落 |
|
宗地面积(m2) |
|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
不动产单元号(宗地号) |
|
|||
土地用途 |
|
使用年限 |
|
|||
出让合同 |
|
出让合同 签订日期 |
|
|||
出让合同中限制转让 条款 |
|
|||||
土地及房产的他项权利情况 |
1.抵押: |
|
||||
2.查封: |
|
|||||
3.出租: |
|
|||||
4.其他: |
|
|||||
其他申请交易事项 |
申请交易面积 |
平方米 |
||||
交易成交价格 |
不动产总价: 万元,其中土地价格 万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价格: 万元。 |
|||||
付款方式 |
|
|||||
地上建筑及 附着物情况 |
|
|||||
其他交易事项:
|
||||||
提交的材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各壹份)。 2、不动产权属证书,如地上有房产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产一并转让;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档证明(原件壹份)。 3、在建工程转让的,个人私宅用地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它类型的用地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提供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工程投资审计报告》(原件壹份)以明确已投资额占应总投资额的比例。 4、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提供原批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复文件(原件壹份)。 5、转让方原签订的出让合同(复印件壹份)。 6、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地上、地下各类管线及人防设施等构(建)筑物情况说明,复印件壹份)。 |
|||||
申请人承诺:本此交易双方对本申请书的内容已作充分的了解,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均为如实申报并依法签章确认。申请人承诺与保证本次转让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无虚假。受让人承诺与保证自愿受让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对受让标及其现状无异议。 本次转让申请如有与事实不符或因虚假资料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
转让人(xx): 受让人(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