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美国微创外科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IMIS”)公司注册号:HE 256223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 2017-032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系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原则性合作意向条款,正式实施需满足一定的先决条件,故实施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双方具体合作细节和权利义务等,将由双方另行签订最终正式协议。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美国微创外科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IMIS”)公司注册号:HE 256223
法定代表人:XXXXXX XXXXXXXXXXXX
注册地:塞浦路斯共和国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 万元 (欧元)
主营业务:医院、医疗诊所、实验室以及所有类型的医学中心的管理、咨询与投资,外科或医学所有医疗服务的提供,培训、教育、学术研究服务的提供,医疗领域的所有贸易
与上市公司关系: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签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x协议仅为各方合作意向的战略性和框架性约定,未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订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三)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x协议由美国微创外科研究所有限公司和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在海南签署本协议。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美国微创外科研究所有限公司乙方: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1、甲乙双方在此签署本协议,希望可以在医学临床与学术研究方面有深入的合作。双方通过合作,结合国内外医学技术,为中国的医学临床做出实质性贡献,双方合作的临床项目产生的学术成果将共同发表。此外,本次合作还将在医院管理咨询、医院风险控制领域带来显著效果。双方还将以补充人力资源为目的,设计一系列教育培训项目,从而提升公司医疗产业服务能力。
2、甲乙双方通过在外科与医药领域知识、经验与专业资源的对接与交换,帮助双方成为医疗服务提供商,增强双方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共同成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成立的目的为监督审查合作执行,监督审查合作实施的具体履行,及合作执行是否符合本协议中规定的各项章程。管理委员会也负责本协议中规定章程的修正与改善。
2、甲方为乙方提供海外的教育资源,为乙方旗下的医疗机构内的医生护士提供各类培训项目。甲方将把旗下医学专家与尼科西亚医学院、伦敦大学圣xx医学院和其他美国、欧盟和以色列大学教学资源结合起来,为乙方人员设计培训计划,切实提高人员素质,真正将医疗技术在中国落地。
3、甲方将组织旗下医学专家以轮诊的方式,真正参与到乙方医疗机构的运转中,从而惠及当地群众,为公司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甲方也将国际化的英文工作环境带到乙方医疗机构,为乙方发展国际化医院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五年的合作计划,该计划可更新或根据乙方的不同需要作出必要的调整。
(四)合作协议履行的前置条件
1、乙方欲与协议规定的参与医生进行合作,该合作必须通过甲方。
2、甲方的医生、护士和医疗专业人员应当具有能够获得在中国执业批准的资格。
3、服务的价格表由甲方提供并经乙方同意。
4、其他相关条款。
(五)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塞浦路斯和中国实施与执行医疗服务。提供由美国和国际上领先的和有资格的专业人员的医疗服务,包括在塞浦路斯期间对于患者的术后护理,等协议条款规定的相关内容。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乙方设施范围内提供 AIMIS 正式的实体的代表机构。为中国患者去 AIMIS治疗设立一个管理中心,等协议条款规定的相关内容。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x协议的生效时间为本协议签署日。
本协议应当以塞浦路斯共和国法律管辖与解释。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美国微创外科研究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目的在于引入最具盛名的美国与国际外科医生以及医学专家,通过世界范围内的协作网络,使用现今社会能够提供的最好的外科技术,真正意义上致力于提供医疗行业全球范围内的服务。本次合作如能成功,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实施,将增强公
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项目运作事宜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签订最终正式协议书,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双方的具体合作尚未实际开展、未就具体事项进行有关的可行性论证、尚无需取得相关的行业准入资质或证明,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进展配备相应人员。
3、截至本公告日,由于本次合作的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因此本次合作所涉及的投资金额亦尚未确定。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