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续签
《协议分保合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香港”)就再保险业务开展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x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7 日与人保香港续签《协议分保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该合同涉及分出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期限一年。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合同为成数分保合约,按照预定比例分出本公司所承接的原保险业务,并摊回分保费用。人保香港按照该比例承担相应赔付支出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分保手续费。
二、交易目的
x公司与人保香港订立该合同,以期实现分散风险和稳定经营的目的。
三、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中国人民保险(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保险业务,包括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旅游意外保险、家居保险、汽车保险、船舶保险及各类责任保险等;
注册资本:3.6 亿港币;
与保险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人保香港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二者共同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协议分保合同是全险种再保险比例分保合同,本公司按约定的比例向人保香港分出保费,人保香港按约定的比例向本公司摊回分保费用与摊回赔款。
(二)定价政策
与人保香港的关联方交易,整体定价上主要是建立在分出人与商业市场所有分保接受人对协议分保利润边际分配商业谈判结果的基础之上。双方通过对分保涉及险别、分保费规模、预付手续费率、赔付率区间以及赔付率区间对应的浮动手续费率、分保接受人利润边际的定价协商确定与各家
再保人达成的协议分保最终商业条件及其参与份额。五、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该合同属本公司与人保香港续签的《再保险业务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合同之一,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人保香港续签《再保险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再保险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审议方式为通讯审议表决,审议过程为除四名关联董事放弃投票外,其余七名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六、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预计该合同对公司本期和近期财务收益影响有限,对公司偿付能力及稳定经营将带来积极影响。
七、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7日期间,本公司向人保香港分出保费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0.64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收取人保香港手续费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0.20亿元人民币。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