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丹东银行人脸识别服务协议
丹东银行电子银行人脸识别服务协议的双方是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银行”)及希望使用丹东银行人脸识别服务的持卡人(以下简称“您”)。您应仔细阅读本协议项下全部内容,并对加粗字体显示部分重点阅读。本协议的效力及于丹东银行在本协议项下为您提供的一切服务。
一、定义及解释
1. 人脸识别服务,指丹东银行基于您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通过摄像头采集含有人脸的图像或视频流,并自动在图像中检测和跟踪人脸,进而对检测到的人脸进行脸部识别的一系列相关技术。
2. 实名认证服务,是指丹东银行为您提供的验证您的银行账号和您在丹东银行预留的姓名、证件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及生物识别信息等内容,如果您输入的个人信息和您预留个人信息一致,则实名认证通过;如果您的预留信息不一致,或通过人脸识别服务识别的生物特征信息不一致则实名认证不通过。丹东银行对您个人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后,有权记录并保存经过认证的相关信息。
二、xx与保证
1. 您确认,在您使用丹东银行人脸识别服务之前,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您勾选“同意”,即表示您确认对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
2. 您确认,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授权丹东银行采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人脸识别;您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停止申请使用本服务。
3. 您确认,您同意您通过人脸识别服务后,您在拥有该服务的自助渠道上办理的丹东银行所有业务,为您本人的真实操作,具有真实意愿。
4. 您同意,丹东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的内容予以变更,并在丹东银行网站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一经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内容,您须定期阅读本协议及其变更后的内容。若您不同意丹东银行对本协议所做的变更,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协议下服务或注销丹东银行银行卡账户。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协议下服务,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协议下服务。
5. 您确认并同意,一旦您的丹东银行卡账户完成了人脸识别实名认证,您的身份信息将不能自行修改或取消;如果您的身份信息在完成认证后发生了变更,您应向丹东银行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由丹东银行为您变更您丹东银行账户的认证信息。
6. 您确认已经按照丹东银行的提醒,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协议中免除和限制丹东银行责任,可能加重您责任或排除您权利的条款。
三、账户人脸识别服务
1. 您了解并知悉,丹东银行账户人脸识别服务基于您在丹东银行留存的个人信息的匹配性,对您的银行卡账号和您在丹东银行留存的个人信息及您的人脸识别信息与您在公安系统与人社系统预留的信息的比对结果负责。如您对您银行卡内的资金或生物识别信息产生任何疑问,您应及时与丹东银行联系。
2. 您了解并知悉,人脸识别服务使用范围为您通过丹东银行自助设备、电子银行等非柜面渠道办理的金融业务。丹东银行确认了您的个人身份信息后,您的后续业务办理视为您本人办理。
3. 您应保证使用账户人脸识别服务时提供的信息是您本人的信息,并保证该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否则,由此引发的一起后果由您本人自行承担,丹东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如您有任何违反本协议或法律法规的行为,您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丹东银行有权停止为您提供本协议下的服务,由此导致的任何风险和损失由您自行承担,丹东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用户信息使用
1. 您知悉并同意,丹东银行可以获取并收集您在浏览、注册、登录电子银行账户、使用本协议下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个人信息、生物识别信息及其他数据信息(以下简称“用户信息”)。丹东银行将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如因您自身原因泄露您的用户信息,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丹东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您同意并授权丹东银行及其关联第三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无偿使用、分析、处理及加工您的用户信息,并且允许丹东银行及其关联公司将您的用户信息转授权给丹东银行其他合作伙伴使用、分析、处理及加工。
3. 丹东银行不会对外公开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您的用户信息,但以下情形除外:
(1)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已获得您的授权;
(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五、用户服务使用限制
1.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也不得以任何非法形式使用本服务。出现以下情形时,丹东银行有权在不事先通知您的情况下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或本服务的任何部分,因此给您造成的任何损失,丹东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 丹东银行认为您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或违反本协议约定;
(2) 丹东银行发现异常交易或认为交易存在风险或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可能。
2. 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如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丹东银行有权拒绝为您提供服务,且您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如因此导致丹东银行或相关方遭受损失的,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人身和财产权利;
(2) 违反法定或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3)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4) 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套现、涉毒、涉赌、涉黄以及其他丹东银行或有权监管机构认为不得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的行为等;
(5) 使用盗窃、伪造的丹东银行卡账户或无效丹东银行卡账户进行交易;
(6) 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丹东银行卡;
(7) 进行与您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
(8) 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之行为;
(9) 其他丹东银行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六、免责条款
1. 丹东银行向您提供的服务,仅按当时的实际状态提供,丹东银行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
2. 您知悉并同意丹东银行不就下列原因对您产生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
于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失、名誉和声誉损害以及精神损害:
(1) 因电信设备、电力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第三方引起的服务不能或延迟;
(2) 丹东银行在丹东银行网站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
(3) 因电脑或手机病毒、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以及其他任何网络、技术、通信线路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情况;
(4)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洪水、火灾、台风、海啸、地震、政府行为等一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 因您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以及其他非丹东银行过错而产生的损失。七、知识产权
1. 如无特别声明,丹东银行的任何设计、文字、图像、图表、音频、视频、终端软件等信息、材料或代码等内容的著作权均归丹东银行所有。未经丹东银行书面同意,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使用、出售,但如果该等复制或使用是出于使用本服务的目的除外。
2. 您在使用丹东银行相关服务过程中不得侵犯丹东银行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完整协议
x协议由本协议正文、附件、以及丹东银行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项业务的使用条款、规则、指引和其他公示、公告组成。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x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法院起诉。
十、其他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余条款仍应由效并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