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编号:0809-2141GZC31243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0809-2141GZC31243
采购项目名称:2022 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广东xx招标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日期:2021 年 12 月
温馨提示
【本提示内容非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本文中竞争性磋商公告简称“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
一、如无另行说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30 分钟内。二、对可接受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项目,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
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公司希望购买了磋商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报价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 日前,按《磋商邀请》中的联系方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四、供应商如需对项目提出书面询问或质疑,应分别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件中的询问函、质疑函的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五、因场地有限,本公司(总部)无法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需要,请到xx的停车场停车,如珠江国际大厦、广州大厦、机械大厦、五月花广场及其他对外营业的停车场等。
六、本项目需进行现场磋商,请供应商的磋商代表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后按规定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携带①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①身份证原件和②授权委托证明书)到达磋商地点等候参加磋商(具体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确定)。注: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
通知》的要求,如供应商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请供应商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七、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供应商注意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的相应防控措施,按照本地区有关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
广仁大厦外观图
目录
温馨提示.............................................................................................................................. - 1 -
目录...................................................................................................................................... - 2 -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磋商邀请
2022 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xx招标有限公司 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xxxx://000.00.000.000/)获取采购文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28417项目编号:0809-2141GZC31243
项目名称:2022 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品目 名称 | 采购标 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 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其他 | 2022 年 | 1(项) | 详见“第二部分采 | 1,400,000.00 | 1,400,000.00 |
医疗 | 凰岗、花 | 购需求” | |||
卫生 | 都两校 | ||||
服务 | 区医疗 | ||||
卫生服 | |||||
务 |
预算金额:人民币 1,400,000.00 元采购需求: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及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提供《供应商资
格声明函》)
(2)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供应商具有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时间: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xx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 站“供应商在线服务”(xxxx://000.00.000.000/)购买磋商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xxxx://000.00.000.000/xxxxxxxx/)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或咨询我公司 020-83172166 转 834/862、020-83527049;QQ:2127233298)。
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售价:300 元
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 xxxxx 0 x(xxxx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12 月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xxx路 1 号广仁大厦 6 楼(广东xx招标有限公司)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我公司可提供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磋商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xxxxxx 0 xxxxx 0 x)领取纸质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转 0。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凰岗凤凰路 298 号联系方式: 020-36524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xxxxxxxxxx
x x:xxxxxx 0 xxxxx 0 x联系方式: 020-83172166-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承工
电 话: 020-83172166-816
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凡标记“★”号的条款(如有)为必须实质性响应的要求,供应商任何负偏离(不
满足要求)或不响应均导致其响应无效。 2.标记“▲”号的条款
凡标记“▲”号的条款(如有)为重要的要求,供应商任何负偏离(不满足要求)
或不响应不导致其响应无效,但可能对其评审产生重大的影响,具体见项目评审标准。 (一) 学校简介、项目概况和总体要求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是颇具规模和影响的全日制公办国家重点职业学校,隶属广州市教育局管理,主要为广州及珠三角地区医药行业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 员。学校教育资源丰富,教学与实验实训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学习生活设施完善。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结构优良,拥有专兼职教师 160 多人,其中,中高级职称 100多人,“双师型”专业教师占 55%。学校专业设置合理,特色鲜明,形成了以药剂(省重点建设专业)和中药(市重点建设专业)为主,生物技术制药、制药机械(数控技术)、食品化妆品检验、医药商品经营、电子商务(医药物流)、商务英语(医药方向)等多学科分布广泛、协调发展的格局。现面向社会,引入优质医疗卫生健康管理资源,更好地服务学校广大师生。
1.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场地:
①广州市白云区石井凰岗凤凰大道 298 号
②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xx面积、基础医疗设备及用品等)由采购方负责提供。
3.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服务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校医托管需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标准》等政策文件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主要包括:协助学校开展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承担学校师生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及管理、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疫情时期各项应急处理;学校环境卫生、教学卫生、食堂与小卖部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生宿舍卫
生、体育卫生和劳动卫生的管理和指导;配合辖区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学校卫生档案资料的建立与归档,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5.项目(含:白云校区、花都校区)总预算按服务时间计算,预算金额:1400000元/年度。
(二) 项目主要内容、具体要求 1.对供应商的要求:
▲(1)医疗机构内设置有急诊、体检专科等
2.负责校区内师生员工的医疗卫生健康保健管理服务,包括:提供 24 小时接诊、出诊和转诊,做好各种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传染病防控、疫情时期各项应急处理,健康管理宣教等工作。包括如下:
(1)白云、花都校区共需派驻医生不少于 4 人(其中须包含临床内科、派驻医生
应为执业医师),护士不少于 5 人(拟派护士应为执业护士),消毒员不少于 1 人。医护人员需持有国家认可的满足岗位需求的相关执业资格证,具有初级或以上职称,并确保派驻人员医德优良,责任心强、服务意识良好、过往无不良医疗记录。每校区各指定一名医务室的负责人,负责两校区医务室的全面管理工作(要求熟悉操作电脑)。医务室工作人员待遇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工作时间:
每个校区白天开诊时间:7:00-22:30 夜间值班 22:30-次日 7:00
(寒暑假需要安排医务人员值班)
校内升旗仪式、校运会以及各种大型校内活动,医护人员提供现场医疗服务。
(3)日常管理、处置。包括:
①日常病人管理、处置。
②日常药品管理、处置。
③服务质量管理、处置。含:门诊日志、发热登记本、因病缺勤登记等,以便上级部门检查。
(4)应急管理、处置:包括:
①急重症病人管理、处置、应急服务。
②传染病、流行病、新冠肺炎等疫情管理、处置、应急服务。
③大型活动管理、处置、应急服务。提供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的现场医疗服务,每
次的大型活动(如学校运动会、军训、省级以上考试等)增派 1-2 名有急救经验的医务
人员及一辆 24 小时救护车,并制定应急预案,以上活动增派的人员、车辆,及相关医疗药品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贯彻落实各类传染病防治、新冠肺炎等疫情防控的政策和法规,做好校内各类传染病防控、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负责落实防控措施、消毒、筛查和宣教工作(消毒设备及药品由成交供应商提供,要求:手提超低容量喷雾器 2 台、过氧乙
酸 5 箱(24 瓶/箱)/学期/校区、消毒粉 20 箱/学期/校区,于每个学期开学初提供,并提供足量定期检测强度用的紫外线灯试纸、G-I 型消毒剂试纸或 LC-I 型有效氯浓度试纸。)。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传染病应急预案,如校区内发生传染性疾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按相关规定和制度及时向属地管理的主管部门报告(含:传染病申报),并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6)成交供应商承接每年学生体检工作及学生健康档案建立和管理,体检费用按广东省中小学生规定的体检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由受检者支付,成交供应商负责收取学生体检费用的工作。体检方式为广州市教育局规定的无纸化健康检查数据采集,体检后一个月内将体检数据上报至“广州市学生健康档案管理系统”。成交供应商应在体检当天将体检结果异常者(除血液检验结果)名单书面告知学校,体液检验结果异常名单应在一周内书面告知学校。提供体检服务所用的主要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配备的体检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满足岗位需求的相关执业资格证证书。学校大型运动会或其他需要进行赛前身体检查的活动,常规进行心电检查,检查费用执行广州市物价局收费标准,由学校统一支付。
(7)按照健康教育要求,每学期免费为师生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三次及以上。
3.对于学生中出现重病、急病、传染性疾病、突发疾病、突发外伤、重大疾病等,成交供应商派驻的医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及时进行抢救或应急处理,对不能医治的疾病应及时转诊至二甲及以上医院,不得延误,并立即上报学校或有关政府部门。对夜间需要外出就医的学生,做好陪转诊工作(即:先由值班护士陪转诊,若病号较多送诊的护士未返回或因其他原因护士不能陪转诊的,病号的陪转诊由总值统筹安排。护士在完成陪转诊工作或在陪转诊过程中遇到陪转诊交接的情况,必须交接给班主任(含委托人)或学生父母(含委托人)后方可离开。值班医生必须留校值班,不能陪转诊)。转诊需要的车辆及车辆费用由患者本人负责,如紧急情况需要呼叫“120”,费用由患者本人支付。如医护人员单独返程,则车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医院医疗机构内设有远程医疗健康管理设备系统(含:相应硬件、相应软件系
统)(提供现场及设备软件系统实景图片,确认成交后采购人有权要求现场核对确认)。包括:
设有远程医疗健康管理设备系统相应硬件。
设有远程医疗健康管理设备系统相应软件系统。设有远程医疗健康管理设备系统相应远程网络
▲5.有省级以上健康管理名医(不少于 1 名)提供相应医疗卫生健康管理服务支持;
(提供名医证书复印件)
6.负责经营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负责医疗纠纷、争议及相关的医疗责任(包含法律与经济责任),如服务期间发生医疗事故责任,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药品按照广东省卫计委及广州市物价局的相关规定,执行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并将主要服务的价格公示。
8.为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派遣的医生须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交学校验证后,其复印件交学校保存,按照国家规定派遣的医护人员执业证注册地点可以选择注册在本人所属的医院或学校医务室,并指派其中一名医生作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主要负责人挂牌注册。
9.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药品和医用品的购买、贮存或使用等,不采购假劣、过期或失效药品和医疗用品,以确保师生用药安全。在合作管理学校医务室期间,药品采购由成交供应商具体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管理。
10.传染病流行期由成交供应商为两校区师生提供中草药熬制的保健防疫凉茶,两校区每年各不少于 6 次。
11.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要求,合理用药。尽可能根据师生病情,以最基本的药物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如果获批医保,则严格依照医保规定要求执行。
12.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置两校区医务室医疗垃圾并做好登记手续,同时承担两校区医疗垃圾处理费用,指定专人负责每年按时到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签约缴费,使医务室环境符合卫生部门要求。
13.负责每年登革热高发时期的全校烟雾灭蚊工作,每年度两校区合共不少于 60 次
(设备、药物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使用的消杀药品:除虫菊酯、胺菊酯等符合政府要
求的灭蚊及灭蚊虫卵的药物。消杀机器为:超低容量喷雾器。每周按时按要求填写好《灭蚊周记》,指定专人负责。
14 成交供应商承担两校区医疗设施设备维护经费。
15.派驻的医师应医德高尚、尊重病人、关爱病人,严禁生冷、硬推现象,确保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耐心、细心、温馨、主动、优质的医疗服务。成交供应商应保持进驻医疗队伍的人员稳定,如需更换医护人员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校,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若派驻医师服务欠周、态度不好时,学校可以书面通知限期
整改,如经限期整改后学校仍不满意的,成交供应商应重新更换医务人员。
16.成交供应商负责派驻至学校医务室医务人员及消毒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
17.经营期间所需添置的必要的医疗器材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购买,所有权归属成交供应商所有。
18.学校对派遣的校医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传染病暴发进行责任追究。成交供应商派遣的校医因违规或过失而发生的医疗事故,由当事人和成交供应商负责任。
19.成交供应商派遣的医生必须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常规操作,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如派遣的医生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可采取给予批评、扣减报酬、提出更换派遣人员等方式进行处理。
20.成交供应商不得超出其执业范围经营,不得违反国家医保政策。成交供应商如违反约定超出其执业范围经营和国家政策,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学校将对成交供应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21.供应商有充足的技术实力及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应急医疗支持。有允许开展不少于 6 个临床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妇科、全科、耳鼻喉科、预防医学科等)
的许可科目。提供技术职称副主任医师以上,总人数不少于 12 名人员名单及相应职称复印件。
(三) 满意度考核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服务,每学年考核均合格的,继续执行原合同,否则合同自然终止。合格具体要求:依照行业标准,根据学校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医疗服务整体方案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疫情防控全面有效,预案处置有力;依法诊疗,xx值班,严格管理,保障全校师生健康;全年无责任事故和医疗事故
发生,无教师和学生有效投诉。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整改和服务质量提升。
(四) 商务要求
1、服务年限: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2、服务费用:按成交价
3、支付方式:每年度分两次支付,即每年的 4 月和 11 月,采购人每年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费=成交价÷2。每笔服务费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需向学校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有效服务发票,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x表中相关选择项,以在“□”标记黑“■”或打勾“√”为准。本表内容须与《供
x率 中标金额 | 服务类 |
100万元以下 | 1.5% |
100~500万元 | 0.8% |
500~1000万元 | 0.45% |
1000~5000万元 | 0.25% |
5000万元~1亿元 | 0.1% |
1~5亿元 | 0.05% |
5~10亿元 | 0.035% |
10~50亿元 | 0.008% |
50~100亿元 | 0.006% |
100亿以上 | 0.004% |
应商须知》正文对应条款的内容一起阅读理解,《供应商须知》正文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描述存在不一致之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1 | 采购包情况 | x项目共1个采购包 |
x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
2 | 4.2 | 响应费用 |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提供任何响应补偿。 |
3 | 4.3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收费对象:成交供应商 2.收费标准: □(方式一)固定金额收费。 ☑(方式二)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参照国家计委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 [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费标准执行。 【例如:某服务类项目采购成交金额/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60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600-500)万元×0.45%=0.45万元 合计收费=1.5+3.2+0.45=5.15(万元)】 (1)计费基数:成交金额 (2)收费折扣:100% | |||
4 | 4.4 | 其他费用 | 无 |
5 | 11.5 | 报价形式 | ☑总价。 □单价。 □折扣率/下浮率。(0%—100%,保留最多两位小数) |
6 | 11.6 | 报价要求 | 总价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总价 |
7 | 12.1; 12.2 | 是否接受备选报价 方案 | ☑不接受。 □接受。 |
8 | 12.3 | 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允许。(详见《采购需求》) □允许。采用预留份额(合同分包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磋商邀请》。 |
9 | 13.1 | 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所有有关联合体的条款内容不适用。 □接受。详见本项目《磋商邀请》及第13条。 |
10 | 15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所有有关磋商保证金的条款内容不适用。 |
11 | 16.1 | 磋商有效期 | 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12 | 17.1; 17.4; 17.5 | 响应文件组成及份数; 响应文件的封装 | 备注: 1.电子文件采用光盘或 U 盘,详见第 17.3 条。 2.所有包装封面标注要求详见第 17.5 条。 |
13 | 17.2 | 响应文件盖章、签署 | 1.如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详见第 13.5 条。 2.如接受分支机构磋商的:详见第 14.4 条、17.6 条。 3.如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报价的:详见第 17.6 条。 |
14 | 20.2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 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 □是 |
15 | 21.1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 |
16 | 22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详见合同文本) |
序号 | 响应文件组成 | 数量 | 封装要求 |
1 | 纸质正本 | 1 份 | 一个包装 (封装在一起) |
电子文件 | 1 份 | ||
2 | 纸质副本 | 5 份 | 一个或多个包装 |
3 | 报价信封 | 1 份 | 一个包装 |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不要求 | |||
17 | 29.1 | 采购信息发布网站 |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广 东 x x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
18 | 29.2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 /content/6/6536/mpost_6536969.html#603) |
19 | 29.5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 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
20 | 29.6 |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 | 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
供应商须知
一、 说明
1.1. 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合同签定后亦称为“甲方”或“买方”或“需方”或“发包人”。
2.2. “供应商/报价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4. “成交供应商”(或“成交人”)是指经过法定采购程序被依法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在合同签定后亦称为“乙方”或“卖方”或“供方”或“承包人”。
2.5. “监管部门”是指具有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行政部门。
2.6.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专业中介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xx招标有限公司。
2.7.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8.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9.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0.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2.11.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1. 合格的标的:是指本项目(采购包)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磋商文件对标的规定的参数(指标)、功能、性能、质量、价格、服务期等要
求,符合行业同类服务的一般技术及服务约定。本项目(采购包)的服务内容及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4.1. 磋商责任、风险:供应商自愿参加本项目的磋商,自行承担磋商的相关工作、责任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考察(不论是否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或自行考察),响应文件及附件的编写、制作,磋商,采购结果等采购过程各环节涉及的人力、设备等全部投入及所有相关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4.2. 响应费用: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已明确约定由采购人对供应商作出适当的响应补偿。
4.3. 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活动中,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对象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未约定的,为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服务类型、计费基数、收费折扣(如未约定的,为 100%,即无折扣)及最低收费(如未约定的,为5000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本项目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且有两个或以上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所有成交供应商分摊(分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项目有两个或以上采购包的,各采购包采购代理服务费分别按上述方法和标准独立计算和收取。如磋商文件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磋商报价中单列,由响应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4.4.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为进一步用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供应商可以根据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采取磋商担保(不需缴交磋商保证金的项目不适用)、履约担保(不需缴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不适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二、 磋商文件
5.1. 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下列部分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答疑文件(如有)构成:
5.1.1. 磋商邀请
5.1.2. 采购需求
5.1.3. 供应商须知
5.1.4. 评审办法
5.1.5.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 响应文件格式
5.1.7. 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修改、答疑文件等
5.2. 磋商文件合规性:磋商文件中凡不符合国内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政府采购政策的部分均为无效。
5.3.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本磋商文件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5.4. 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释后,磋商文件中相关描述仍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或缺陷,由磋商小组评审进行评判。如上述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如上述歧义、缺陷不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由磋商小组按照合法、合规、公平和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统一标准后进行评审,该标准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5.5. 实质性要求: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允许偏离外,包括以下条款均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对其作出实质性响应,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将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5.5.1. 磋商文件中标记“★”号的要求(如有);
5.5.2. 合同履行期限;
5.5.3. 质保期(服务期)(如有);
5.5.4. 付款方式;
5.5.5. 磋商文件中已注明为实质性要求的其他内容。
6.1.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磋商邀请的组成部分,对潜在供应商具有与磋商文件、磋商邀请同等约束力。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确认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后,可
不改变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 为使潜在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充足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修改/更正公告。
6.4. 潜在供应商在知悉或应当知悉上述相关公告、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中任意一种)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本项目一旦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修改/更正公告,视为已经通知潜在供应商,若潜在供应商没有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的,视为其同意澄清/修改/更正公告的内容。
三、 响应文件
7.1. 响应文件不限于由商务、技术、价格等部分构成,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所有内容。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各类支持文件或印刷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该翻译本应与原语言本内容保持一致,不得隐瞒和修改),在解释响应文件内容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如对简体中文翻译有不同解释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如供应商未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与原语言本存在明显隐瞒或错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有可能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理解,从而可能影响对其的评审结果,严重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8.2. 除非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1. 响应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磋商文件的要求,技术及服务方案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响应
文件中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部分将视为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能据此作出对供应商不利处理。
10.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完整、真实、准确、无隐瞒地编制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答疑、更正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商务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包括形式要求和内容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其报价没有对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及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上述风险及后果包括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报价无效,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也有可能造成对其不利评审得分的结果。
10.2. 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已规定的格式编制和盖章、签署。格式中给定的表格,供应商可以根据响应实际情况自行增减行数。格式中注明“供参考”或“格式自定”字样的部分,供应商可以根据响应实际情况自行增减内容或自定格式,但不得删改其实质性内容和要求(包括盖章、签署要求)。格式中注明“如适用”、“如有”字样的部分,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文件本条款规定或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总说明(如有)及自身响应实际适用或有无情况使用(如不适用或无,可保留相关格式,并相应注明 “不适用”或“无此内容”字样)。
10.3. 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牢固装订,对未经装订或装订不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0.4. 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监管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对其中任何资料依法进行必要的核实的要求。
10.5. 供应商须确保其提供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因此构成任何侵权行为,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经济处罚和补偿全部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11. 响应报价
11.1.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采用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在《采购需求》规定的采购范围、内容、标准、责任范围按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合理报价。并按《首次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
细表》(如有,分项内容按照《采购需求》)确定的内容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除非《采购需求》中另有约定,否则响应报价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全部采购内容的报价。磋商报价中包含不在采购范围内和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在评审过程中计算其磋商报价时不予核减;若成交,签订合同时予以核减。
磋商报价中对报价标的的主体、关键内容有漏项、缺项的,其报价无效。除上述规定外,供应商有非主体、非关键内容的缺项、漏项(数量不符合将被视为漏项),均视为报价中已包含相关费用,如成交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该费用。
11.3. 响应报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1.3.1 对于报价已含在其他部分或报价总价中的项目应当标明“已含在……中”;
11.3.2 除非《采购需求》中另有约定,根据合同约定和现行税法税则及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完成本项目应缴纳一切税费均应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11.3.3 除非《采购需求》中另有约定,响应报价应包含项目标的主体实施及相关配套、伴随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需求》中是否规定,凡属于本项目合法实施所必需的货物、服务、工作,以及相应的费用及须向第三方支付必要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均应包含在响应报价内。
11.3.4 响应报价应当合理,不得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否则在评审时可能被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1.4. 除非《采购需求》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对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和每一项服务只允许一个固定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
12. 响应方案
12.1. 除非《采购需求》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响应方案(即不接受提供备选方案),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
12.2. 如果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提供备选方案,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提供两个或以上方案时,应当明确注明其中一个方案为主选方案,其他方案为备选方案。评审时,如无特别说明,仅以主选方案参与评审。
12.3. 本项目(采购包)不允许转包。除非《磋商邀请》或《采购需求》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项目(采购包)不允许分包。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成交供应商确需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内容分包给其他承担主体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
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同时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报价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合同分包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依据该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3. 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联合体报价的项目不适用)
13.1.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报价见《磋商邀请》。如未明确载明的,视为允许联合体报价。
13.2. 参加联合体的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如成交,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5. 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除非响应文件格式有特别说明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全部响应文件(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自身独立的证明文件)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盖公章、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或盖章)、共同推选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也可以根据《联合协议》约定的方式加盖公章及签署。联合体的名称统一表述为“成员1全称、成员2全称、……、成员……全称联合体”。
14. 供应商资格、资信、落实政策和满足要求的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用以证明供应商符合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成交后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
14.2.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14.2.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信息记录”名单。
14.2.2. 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2.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方式: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于本查询截止时点后在查询渠道查询。·
14.2.4. 证据留存方式:查询渠道查询结果纸质打印件或网页截屏电子件。
14.2.5.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
如适用,供应商为分支机构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
未查询到信用信息的主体,视为其未被列入记录名单。
14.3. 磋商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出示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将在《资格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技术/服务评审表》(如有)、《商务评审表》(如有)、
《采购需求》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予以规定)供评审,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影响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或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4.4. 对可接受分支机构磋商的项目,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
(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可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项目,联合体须满足磋商公告及本部分第13条的规定并提供相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4.5. 对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包),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须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微企业,其中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其中对采用预留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报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包),报价供应商须满足采购公告的规定并提供《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等相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5. 磋商保证金
15.1. 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6. 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载明的,磋商有效期为90天。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无效。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磋商有效期届满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上述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根据原截止期前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
17. 响应文件的制作、盖章、签署、数量、密封和标记
17.1. 供应商应按规定制作一定数量的纸质版正本和副本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具体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规定响应文件的数量,按纸质版正本响应文件一份、纸质版副本响应文件五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一套制作。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纸质版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根据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盖章及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17.3. 电子版响应文件由可编辑版本(文字和表格采用WORD或EXCEL格式,图纸采用 DWG格式或PDF格式,图片采用JPG或PNG格式或PDF格式)和扫描版本(采用经盖章、签署后的纸质版正本响应文件的电子扫描件,采用PDF格式)两部分组成,若有《分项报价明细表》,供应商需在电子文档里另外放入《分项报价明
细表》(如有)的excel格式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的介质媒体为光盘或U盘。所有电子版本文件均不留任何密码,无病毒。本项目可能采用电子评审,供应商须确保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完整性且能被正常打开和查阅,否则造成任何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4. 为方便统计首次报价,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报价信封》一份并单独密封提交。
“纸质正本和电子文件”/“纸质副本”/“报价信封”采购项目名称:(填写磋商文件《磋商邀请》中写明的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填写磋商文件《磋商邀请》中写明的文件编号)
响应采购包(如有):(填写磋商文件《磋商邀请》中写明的采购包编号) 供应商名称:(请填写名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
在(填写《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点,如有澄清/修改/更正,请按澄 清/修改/更正的时间填写)之前不得启封
17.5. 供应商应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在同一包装内;将纸质响应文件副本密封在一个或多个包装内(建议副本包装数尽可能少);将报价信封密封在一个包装内。包装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上述包装封面上建议按下列要求标注:
17.6. 凡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盖章及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除自然人供应商可以由自然人签字或签章外,其他形式的法人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法人最高效力的印章),除非《磋商邀请》或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特别约定(如非分支机构响应的项目但允许分支机构印章代替的,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供应商授权盖章声明内容,并明确加盖其分支机构印章部分与供应商自身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否则不得采用供应商分支机构的印章代替。对可接受分支机构磋商的项目(采购包),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除有特别说明的响应文件格式外,报价文件可以采用总公司(总所)或分支机构的印章。对采用预留份额(合同分包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包),除非响应文件格式有特别说明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仅需在《分包意向协议》盖章及签署,其他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各方提供的自身
独立的证明文件,如有)均可以仅由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包)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供应商(即总包单位)加盖公章及签署(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无需盖章及签署)。响应文件中供应商的名称统一表述为“报价供应商的全称”,不需要标注接受分包合同企业的名称。凡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均应由相应人员亲笔签字;凡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表签章的,均应由相应人员亲笔签字或加盖其私章或签字章。
17.7. 不足以造成响应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响应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响应文件未密封。
17.8. 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7.9.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8.1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者密封未完好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19.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9.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除磋商期间磋商小组要求外供应商也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响应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但不可撤销其响应文件。
19.2. 除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形外,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纸质或电子响应文件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均不予退还。
五、 磋商、评审和成交
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
六、 成交和合同
20.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未载明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0.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0.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20.5.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第20.2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0.6. 如本项目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约定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足额采购代理服务费。
21. 合同的订立
21.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2.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2. 履约保证金
22.1. 采购人可根据采购合同履行需要,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22.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或《政府采
购履约担保函》)等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可根据履行合同的实际需要,在以上范围内规定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未载明的,为不收取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覆盖项目实施全过程(不含质量保证期),当项目实施过程中保函剩余有效期不足60日时,成交供应商应当适当延长保函有效期或重新提交履约保证金。
22.3. 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完采购合同主要义务后,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原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以履约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担保责任终止。
23. 合同的履行
23.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监管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监管部门备案。
23.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规定公示和备案。
七、 询问、质疑与投诉
24.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邀请》)。
24.2.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24.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4. 具体询问函的格式详见本须知附件。
2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
到损害之日,是指:
25.1.1.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5.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5.1.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5.2.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25.3. 供应商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5.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5.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5.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5.3.4. 事实依据;
25.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25.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25.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25.5.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25.5.1. 接收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办公现场当面接收或邮寄接收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接收方式。
25.5.2. 联系部门:总工室
25.5.3.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
25.5.4.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0xxxxx0x
25.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5.7. 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捏造事实、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25.8. 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字。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25.9. 对在质疑答复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
25.10. 具体质疑函的格式详见本须知附件。
26.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6.2. 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磋商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2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58号)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 相关法律
27. 适用法律
27.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政府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28. 项目监管部门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8.1. 项目监管部门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于本项目。
2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 附表与附件
附件 1: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的格式
广东xx招标有限公司:
询问函
我单位已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准备参与2022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
(采购文件编号:0809-2141GZC31243)的响应(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 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事项一)
(1)(问题或条款内容)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二、(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请提供目录)。
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年月日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文件编号:采购包号:采购人名称:
磋商文件获取日期:
质疑函
质疑环节:采购文件/磋商过程/评审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其他:(请填写具体环 节)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标题或简要描述)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1标题或简要描述)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
代表(签字或盖章):(机构供应商)公章:质疑日期:年月日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采购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格式 3: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采购包号: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书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
代表(签字或盖章):(机构供应商)公章:投诉日期:年月日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xx“授权代表”的有关内
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58号)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部分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x表中相关选择项,以在“□”标记黑“■”或打勾“√”为准。本表内容须与《评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2.1 | 磋商小组 | x次评审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
2 | 3.6 | 响应无效情形 | 详见附表6《无效响应或响应无效情形汇总表》 |
3 | 4.1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分值构成如下: 综合得分=服务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 |
4 | 5.1 | 资格审查标准 | 详见附表1《资格审查表》 |
5 | 5.2 | 初步符合性审查 标准 | 详见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初步审查部分) |
6 | 6.1 |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顺序 | □由供应商代表随机抽签决定磋商顺序。 ☑以供应商(磋商代表)签到顺序为准。 □由磋商小组确定磋商顺序。 □其他:/ |
供应商(磋商代表)参加磋商的身份证明要求 | (1)磋商代表人数:不超过1人。 (2)身份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①身份证原件。 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①身份证原件;②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如磋商代表为报价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可不重复提供) | ||
磋商时间安排 | 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后1小时内在磋商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等候参加磋商。 (最终以磋商小组的要求为准) | ||
7 | 6.9 | 其他规定 | 供应商未按规定参加磋商或未提交最后报价文件 的,磋商小组有权认为其自动退出磋商。 |
8 | 7.1 | 最终符合性审查 标准 | 详见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最终审查部分) |
9 | 8.1 | 技术/服务、商务 | 详见附表3《服务评审表》、 |
审办法》正文对应条款的内容一起阅读理解,《评审办法》正文与《评审办法前附表》描述存在不一致之处,以《评审办法前附表》为准。
评审项目 | 服务部分 | 商务部分 | 价格部分 |
项目分值 | 50分 | 30分 | 20分 |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评审标准 | 附表4《商务评审表》 | ||
10 | 9 | 价格评审标准 | 详见附表5《价格评审表》 |
11 | 9.2 | 小型、微型企业的评审优惠 |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包): □价格扣除比例:C1=8% □价格扣除比例:C2=2%(若允许联合体报价) □价格扣除比例:C2=2%(若允许合同分包) |
12 |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包): 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
13 | 节能产品的评审 优惠 | ☑价格扣除方式:扣除比例C3=1%。 □服务加分方式:详见《技术评审表》。 | |
14 | 环境标志产品的 评审优惠 | ☑价格扣除方式:扣除比例C4=1%。 □技术/服务加分方式:详见《技术评审表》。 | |
15 | 11.1 | 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各采购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3名 注:1.符合最后报价供应商可以为2家的特殊情形的,项目(采购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2名。 2.第二成交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 20%以上的,只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适用于广州市本级及广州市辖区采购) |
16 | 12.1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1名 |
17 |
附评审标准如下:附表 1:资格审查表
审查项目 | 要求 |
资格性审查 | 与本项目磋商公告及本文件《磋商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要 求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磋商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 |
备注:资格审查时:
1.每一项符合的打“√”或“O”,不符合的打“×”。
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响应。
类别 | 序号 | 审查项目 | 磋商文件要求 |
初步 | 1. | 报价函 | 已按规定格式编制及盖章、签署,磋商有效期满足磋 |
类别 | 序号 | 审查项目 | 磋商文件要求 |
审查部分 | 商文件要求。 | ||
2. | 授权文件(如适 用)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已按要求提供。 | |
3.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无重大错漏,并已按磋商文件要 求盖章、签署。 | |
4. | 实质性要求 | 已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含带★号的条款和指 标)。 | |
5. | 响应方案 | 如磋商文件不接受备选方案时,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方 案及报价方案固定;如磋商文件接受备选方案的,提交多于一个方案时已明确主选方案。 | |
6. | 首次响应报价 | 首次响应报价(含单项报价,如有要求)未超过磋商 文件中规定相应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 |
最 终审 查部分 | 1. | 磋商过程 | 磋商过程中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如有), 盖章或签署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2. | 最后报价 | 1.最后报价(含单项报价,如有要求)确定且未超过磋商文件中相应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2.最后报价中对报价标的的主体、关键内容无漏项、缺项。 3.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3. | 满足磋商文件 实质性要求 | 已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含带★号的条款和指 标)。 | |
4. | 无效情形 | 未发现响应文件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根据《报价函》第(十)点的声明 情况进行评审) | |
结论 |
备注:磋商小组审查时:
1.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响应。。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分值(分) |
1 | 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 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较强,内设立有急诊、体检专科。 (1)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较强,内设立有急诊、体检专科,得 10 分 (2)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较强,内仅设立有急诊或体检专科,得 5 分 (3)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较弱,内未设立有急诊、体检专科,得 0 分 | 10 |
3.磋商小组汇总时出现不同意见的,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附表 3:服务评审表
(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 |||
2 | 日常管理、处置方案 | 日常病人管理、处置方案。 (1)日常病人管理、处置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 分 (2)日常病人管理、处置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 (3)日常病人管理、处置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0.5 分 (4)无方案:得 0 分 | 2 |
日常药品管理、处置方案。 (1)日常药品管理、处置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 分 (2)日常药品管理、处置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 (3)日常药品管理、处置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0.5 分 (4)无方案:不得 0 分 | 2 | ||
服务质量管理、处置方案。含:门诊日志、发热登记本、因病缺勤登记登记等。 (1)服务质量管理、处置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 (2)服务质量管理、处置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0.5 分 (4)无方案:不得分 | 1 | ||
3 | 应急管理、处置、方案 | 急重症病人管理、处置、应急方案。 (1)急重症病人管理、处置、应急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 分 (2)急重症病人管理、处置、应急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 (3)急重症病人管理、处置、应急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 2 |
传染病、流行病管理、处置、应急方案。 (1)传染病、流行病管理、处置、应急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 分 (2)传染病、流行病管理、处置、应急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 (3)传染病、流行病管理、处置、应急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得 0 分 | 2 |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发热门诊”服务。属于卫生 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得 6 分;(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官网发布的公开信息截图或发文复印件,单位盖章) | 6 | ||
大型活动管理、处置、应急方案。提供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的现场医疗服务,每次的大型活动(如学校运动会、军训、省级以上考试等)安排相关的医务人员,并制定应急预案。 (1)大型活动管理、处置、应急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4 分 (2)大型活动管理、处置、应急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分 (3)大型活动管理、处置、应急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 4 |
4 | 远程医疗健康管理设备系统 | 医疗机构内设有远程医疗健康管理设备系统(含:相应硬件、相应软件系统); (1)设有远程医疗健康管理设备系统相应硬件 2.5 分 (2)设有远程医疗健康管理设备系统相应软件系统 2.5 分 (3)设有远程医疗健康管理设备系统相应远程网络 2.5 分 (4)设有专门远程医疗诊室 2.5 分 (提供现场及设备软件系统实景图片,确认成交后采购人有权到现场核对确认) | 10 |
5 | 健康科普能力 | 健康科普能力 (1)团队成员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文认定的“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得 4 分; (2)团队成员有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文认定的“省级健康科普专家”,得 3 分; (3)团队成员有地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文认定的“地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得 2 分; (4)团队成员区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文认定的“区县级健康科普专家”,得 1 分; 无提供不得分。 (提供:国家、省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网发文截图或发文复印件,单位盖章) | 4 |
6 | 校医的培训和管理 | 根据供应商对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情况进行比较。培训计划、管理方案合理可行,得 7 分; 培训计划、管理方案一般,得 4 分; 培训计划、管理方案不合理,得 1 分; 无培训计划、管理方案,得 0 分。 | 7 |
备注:
1.供应商应根据评审项目或内容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未提供各项评审的相关内容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有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以致评委无法做出准确评判时,该项得分为 0 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分值(分) |
1. | 获得荣誉 | 供应商获得过政府机构医疗业务与安全方面的表彰的,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需提供表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个不得分。 | 4 |
2. | 主校区服务便利性 | 根据供应商的紧急技术支援响应速度进行综合评审: (1)服务响应迅速,到达时间≤30 分钟,得 10 分; (2)服务响应较快,30 分钟<到达时间≤40 分钟,得 5 分; (3)服务响应一般,40 分钟<到达时间≤60 分钟,得 2 分; (4)服务响应慢,到达时间>60 分钟,得 1 分。 (5)不提供或资料不齐的不得分。 注:根据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明)的复印件和“百度地 | 10 |
图”驾车模式中“最短路程”与采购人单位注册所在地主校区(广州 市白云区石井凰岗凤凰路 298 号)计算结果的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 |||
3. | 应急技术支持能力 | 供应商有充足的技术实力及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应急医疗支持 (提供证明文件、人员名单及相应职称复印件,盖章单位公章) (1)有允许开展不少于 6 个临床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妇科、全科、耳鼻喉科、预防医学科等)的许可科目,技术职称副主任医师以上人数≥12 名,得 11 分 (2)有允许开展不少于 6 个临床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妇科、全科、耳鼻喉科、预防医学科等)的许可科目,技术职称副主任医师以上人数<12 名,得 6 分 (3)有允许开展临床专业的许可科目少于 6 个,得 2 分 (4)不提供资料的,得 0 分 | 11 |
4 | 业绩 | 供应商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报价截止时间内的项目同类业绩,每 份 1 分;满分 5 分。 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5 |
1.供应商应根据评审项目或内容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未提供各项评审的相关内容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有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以致评委无法做出准确评判时,该项得分为 0 分。
序号 | 项目 | 说明 |
1. | 最后磋商报价 | 磋商后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 |
2. | 核实价 | 按本部分第3.5.1条对最后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后的最后磋商报价 |
3. | 价格扣除 (如适用) | 按本部分第9.2条规定对算术修正后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调整。 |
4. | 评审价 | 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 |
5. | 磋商基准价 | 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
6. | 响应报价得分 | 价格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部分分值 |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即评审价)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序号 | 对应条款号 | 所属情形的内容简述 | |
1. | 《 供 应 商须知》 | 5.5 | 任何实质性要求出现负偏离或不响应。 |
2. | 11.2 | 磋商报价中对报价标的的主体、关键内容有漏项、缺项。 | |
3. | 11.4 | 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参考报价时,对任何一种规格的货物或 任何一项服务出现多于一个不同的响应报价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 |
4. | 12 | 如磋商文件不接受备选方案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方案及报价方案不固定;如磋商文件接受备选方案的,提交多于一个 方案时但没有明确主选方案。 | |
5. | 16.1; 16.2 | 磋商有效期不足或未按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 | |
6. | 《采购需求》 | 《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如有)。 | |
7. | 《 评 审 办法》 | 3.3 |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8. | 3.4 | 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9. | 3.5.1 |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算数错误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 修正,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按规定确认的。 | |
10. | 3.6.1 | 第 3.6.1 条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 | |
11. | 3.6.2 | 第 3.6.2 条规定的属于串通响应报价的响应无效情形。 | |
12. | 3.6.3 | 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 | |
13. | 5.1 | 不满足《资格审查表》中任何一项情形。 | |
14. | 5.2 ; 7.1 | 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表》中任何一项情形。 |
评审办法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
1.2.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全体响应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全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
2.1.本次磋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及评审专家构成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若《评审办法前附表》中未作出规定的,磋商小组总人数为3人。评审专家一般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2.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磋商小组成员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磋商、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
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2.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3.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5响应文件差异修正原则
3.5.1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修正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最后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
同时出现上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5.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6.响应无效的情形
3.6.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的项目不适用)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报价,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的项目不适用)
3.6.3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和磋商文件中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3.7.凡发现成交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四、 磋商与评审方法
4.1.本次磋商采用一轮或多轮磋商,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得分由若干部分的评审因素得分构成,评分总值最高为100分,各部分评审因素及评分分值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5.1.资格审查项目详见本部分附表《资格审查表》,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进入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5.2.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符合性审查,审查项目详见本部分附表《符合性审查表》,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进入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6.1磋商小组邀请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凭身份证明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参加磋商(具体要求详见
《评审办法前附表》,如未载明的,由磋商小组确定)。
6.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6.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7最后报价时间由磋商小组决定,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部分“最后报价供应商可以为2家的特殊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8最后报价供应商可以为2家的特殊情形:
(1)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情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6.9已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不进行后续评审。
7.1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及最后报价文件)进行最终符合性审查,审查项目详见本部分附表《符合性审查表》,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进入后续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8.1.磋商小组各成员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商务评审因素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9.1.价格核准(核实价的确定):磋商小组对有效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复核,修正错误的原则详见上述第3.5.1条的规定。经修正后的报价即为核实价,核实价精确到两位小数。
9.2. 价格扣除(如适用):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和本部分附件《政策功能性评审优惠》。
9.3.评审价的确定:磋商小组经上述步骤进行价格评审后,得出各有效供应商的评审价
(指最后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精确到两位小数。
9.4.价格评审结果: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除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部分分值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即评审价)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10. 评分汇总
10.1. 得分汇总方式:可以采用先汇总后平均方式或先平均后汇总方式,方法如下:
汇总方式 | 汇总方法 |
先汇总后平均方式 | 指在汇总每个供应商相应部分评审因素得分时,先汇总每位磋商小组成员该部分评审因素的算术和,后对所有的算术和进行汇总 后再算术平均的方法。 |
先平均后汇总方式 | 指在汇总每个供应商相应部分评审因素得分时,先按各评审细项 取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相应细项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相应细项得分,后对所有细项分值进行算术汇总的方法。 |
注:上述各得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10.2. 综合得分汇总:综合得分计算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综合得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10.3. 除下列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
(4)客观分评分不一致;
(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1. 评审结果排序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1.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本部分“最后报价供应商可以为2家的特殊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指未经价格扣除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技术/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如技术/服务部分得分仍然相同的,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推荐。
11.2 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2. 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 根据磋商小组的评审结果,成交供应商的确定详见《供应商须知》第20.条。
12.2 成交价的确定:评审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和排序。除了按本部分第3.5.1条进行算术修正并经供应商确认的最后报价总价作为成交价总价外,成交价总价以最后报价总价为准。
12.3 供应商首次报价总价与最后报价总价不一致且供应商未对构成最后报价的组成部分和标的单价做出明细报价时,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成交供应商对应首次报价中的相应标的,未做出明细报价的部分最终报价和标的最终报价单价按以下公式确定:
12.3.1. 未做出明细报价的部分最终报价=未做出明细报价的部分首次报价×(最后报价总价-磋商文件规定采用固定报价部分的报价-已做出明细报价的部分最后报价)÷(首次报价总价-磋商文件规定采用固定报价部分的报价-已做出明细报价的部分首次报价)。
12.3.2. 未做出明细报价的标的最终报价单价=未做出明细报价的部分首次报价单价×
(最后报价总价-磋商文件规定采用固定报价部分的报价-已做出明细报价的部分最后报价)÷(首次报价总价-磋商文件规定采用固定报价部分的报价-已做出明细报价的部分首次报价)。
13. 终止采购活动
1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指最后报价供应商可以为 2 家的特殊情形),在采购
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4.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附件 1:政策功能性评审优惠
政策功能性评审优惠
一、对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优惠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
1.1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2 符合享受本办法规定政策的情形:(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政策。
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5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7 依据《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
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包括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项目(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序号 | 情形 | 优惠方式 | 价格扣除比 例取值范围 | 计算公式 |
(1) | 【货物类项目】报价供应商(包括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磋商)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且 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 对响应报价给予 C1 的价格扣除 | C1=8% | 评审价=核实价 ×(1-C1); |
【服务类项目】报价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全部为小微企业) | 对响应报价给予 C1 的价格扣除 | C18% | 评审价=核实价 ×(1-C1); | |
(2) | 【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报价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 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或以上。 | 对响应报价给予 C2 的价格扣除 | C2=2%~3% | 评审价=核实价 ×(1-C2) |
(3) | 【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报价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或 以上。 | 对响应报价给予 C2 的价格扣除 | C2=2%~3% | 评审价=核实价 ×(1-C2) |
注: 1 上述第(1)条、第(2)条、第(3)三种价格扣除原则不同时使用。 2 上述第(2)条、第(3)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 货物类项目,大中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否则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政策。 5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残疾人福利性 |
4.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包括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满足条件的响应供应商按照下表所述评审优惠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价格扣除比例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如未载明的,为取值范围的最低限。
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报价供应商还需要提供《联合协议》(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7 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磋商的,报价供应商还需要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8 《办法》第九条中关于联合体和分包的规定中的“小微企业”应当满足《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货物类项目)【/承
建的工程(工程类项目)或者承接的服务(服务类项目)】的合同份额。
5.本项目(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磋商邀请》或《
采购需求》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评审办法前附表》。
二、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优惠【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
1.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xxx.xxxx.xxx.xx/)上发布的为准。
2. 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不进行评审优惠。
报价产品 | 优惠方式 | 价格扣除比例取值范围 | 计算公式 |
节能产品 | 对节能产品报价给予 C3 的价格扣除 | C3=1% | 评审价=核实价-节能产品核实价 ×C3 |
环境标志产品 | 对环境标志产品报价给予 C4 的价格扣除 | C4=1% | 评审价=核实价-环境标志产品核实价×C4 |
注: 1 同一种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仅享受一次评审优惠。 2 上述价格扣除的评审优惠不能与技术/服务加分评审优惠同时使用。 3 报价供应商须填写所报价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资料。 |
3. 对报价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按照以下方式给予相应的评审优惠,价格扣除比例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如未载明的,为取值范围的最低限。
三、 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价格扣除【采购标的包含食材的货物类项目】
1. 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和《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 832 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投标(响应)供应商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简称 “832 平台”)提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对所报价农副产品的价格给予 C5=1%的价格扣除。(按预算规定已经预留食材采购份额的项目不进行价格扣除优惠)。
2. 投标(响应)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所报价农副产品的情况(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并加盖投标(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注:合同格式为合同的参考文本,除实质性内容外,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若本项目(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合同(样本)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根据校区医务室社会化医疗卫生健康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809-1940GZC31C10A)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
该金额已包含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二、 服务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 服务。具体内容见《采购项目内容》三、 服务期限
1. 服务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四、 付款方式
每年度分两次支付,即每年的 4 月前和 11 月前,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成交价
÷2。每笔服务费支付前,乙方需向学校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有效服务发票,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五、 乙方责任......
六、 甲方责任......
七、 保密
八、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自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未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五。
4. 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等价赔偿(补偿)。
5.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 争议的解决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 处理。十、 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 税费
1.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 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开 户 行: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文件格式所要求的内容,请按顺序制作编排,并请编制目录和页码,否则有可能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审。
2.磋商文件提供的注明“如适用”、“如有”、“选用”的格式,供应商认为不需要提供的,可以按《供应商须知》第10.2条的规定及具体格式中要求注明“不适用”或 “无此内容”保留相关格式(并按格式盖章和签署);也可以不注明任何内容仅保留相关格式(可以不盖章不签署);也可以删除不需要的格式。不提供的格式可仅在目录中提交情况对应的“无”栏目中注明,不需要删除,后续序号不需修改。
3.非多采购包的项目,格式中的采购包号全部可以删除。
4.相关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中已经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可仅列明所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5.部分格式注明“如有”或“不适用”或“如要求”或“选用”的,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用。
6.如供应商为联合体或分支机构或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磋商时,须注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各方资料及盖章签署。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第13.5条、第14.4条、第17.6条及本部分第4.条格式。
7.磋商文件在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备注内容,仅是对格式的补充说明,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可以删除备注说明内容。
一、 封面格式(供参考)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
采购文件编号:0809-2141GZC31243
采购包号、采购包名称(内容):(如适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二、 目录
目录
序号 | 文件内容 | 提交情况 | 内容所在页码范围 | |
有 | 无 | |||
一、 | / | |||
二、 | 第()页 | |||
x、 | 第()页 | |||
1. | 自查表 | / | ||
1.1 | 资格自查表 | 第()页 | ||
1.2 | 第()页 | |||
1.3 | 第()页 | |||
2. | 自评表 | / | ||
2.1 | 第()页 | |||
2.2 | 第()页 | |||
四、 | / | |||
3. | 报价函和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 | ||
3.1 | 报价函 | 第()页 | ||
3.2 |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第()页 | ||
4. |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本文件《磋商邀请》的供应 商资格要求) | / | ||
4.1. | 明文件 | 第()页 | ||
4.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要 求) | 第()页 | ||
4.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要求) | 第()页 | ||
4.4. | 本项目没有组成联合体报价的声明。(不接受联合体报 价的项目适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也可以不做声明) | 第()页 | ||
4.5. | 除上述证明材料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 资信证明文件(如有) | 第()页 | ||
5. | / | |||
5.1. | 第()页 | |||
5.2. | 第()页 | |||
6. | 供应商综合概况 | 第()页 | ||
7. |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如适用) | / | ||
7.1. |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 第()页 | ||
7.2.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 第()页 | ||
7.3.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 第()页 | ||
8. | 第()页 | |||
五 | / | |||
9. | 第()页 | |||
10. | / | |||
10.1. | 技术/服务方案 | 第()页 |
序号 | 文件内容 | 提交情况 | 内容所在页码范围 | |
有 | 无 | |||
10.2. | 第()页 | |||
10.3. | 第()页 | |||
10.4. | 第()页 | |||
11. | 料(如有) | 第()页 | ||
12. |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文件 (如有) | 第()页 | ||
六、 | / | |||
13. | 第()页 | |||
14. | 第()页 | |||
15. | / | |||
15.1. | 第()页 | |||
15.2. | 第()页 | |||
16. | (如有) | 第()页 | ||
17. | 第()页 | |||
七、 | / | |||
18. | 首次报价一览表 | 第()页 | ||
19. | 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 | 第()页 | ||
20. | 政策适用性说明(如适用) | 第()页 | ||
八、 | 报价信封 | / | ||
21. | 报价信封(独立包装) | / | ||
九、 | 附件(如有) | / | ||
22. | 开票资料说明函 | 第()页 | ||
23. | 其他附件(如有,供应商自行补充) | 第()页 |
备注:1、提交情况在对应“有”或“无”栏内打“√”,或直接填写“有”或“无”,不提交的资料不需要填写页码,也不需要修改后续格式的序号。
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可自行增加表格栏目,以上响应文件提交时按照《目录》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三、 自查、自评表
资格性自查表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简述) (详见磋商公告及本文件《磋商邀请》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所 在页码范围 | ||
(1) | 供应商应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依法缴纳税收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
依法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
6)信用记录 | “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查阅本文件《磋商邀请》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若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还须提供《《联合协议》》;若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报价的,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
(3) | 本 项目 的特 定资 格要求 | 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 商文件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
关于联合体报价(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详见本文件《磋商邀请》的“二、申请人的资格 要求”) | □通过 □不通过 □不适用 | 第()页 | |||
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供应商自 行查阅本文件《磋商邀请》的“二、申请人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采购包号: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简述) (详见磋商公告及本文件《磋商邀请》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所 在页码范围 | |
的资格要求”,如要求,供应商须按磋商文 件的规定提供证明文件) | □不适用 |
备注:
1.以上材料将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响应!
2.请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勾选(在□内打√)“自查结论”栏目相应结论。
3.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磋商公告及本文件《磋商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有关证明材料按响应文件格式第4.条的说明提供。
符合性自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按《评审办法》的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初步审查部分)各项)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所在页码范围 |
1. | 报价函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2. | 授权文件(如适用)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3. | 响应文件内容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4. | 实质性要求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5. | 响应方案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6. | 首次响应报价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采购包号:
备注:
1.以上材料将作为供应商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符合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响应!
2.请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勾选(在□内打√)“自查结论”栏目相应结论。
实质性条款响应自查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序号 | 实质性条款要求 | 实质性条款 响应情况 | 自查结论 | 证明文件所 在页码范围 |
1 | 合同履行期限 | □正偏离 □无偏离 □负偏离 | 第()页 | |
2 | 质保期(服务期)(如有) | □正偏离 □无偏离 □负偏离 | 第()页 | |
3 | 付款方式 | □正偏离 □无偏离 □负偏离 | 第()页 | |
4 | 磋商文件中标记“★”号的要求(如有,请逐条填写) | □正偏离 □无偏离 □负偏离 | 第()页 | |
4.1 | …… | □正偏离 □无偏离 □负偏离 | 第()页 |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采购包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备注:
1.此表内容应当与响应文件中其他部分描述的内容保持一致。
2.请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勾选(在□内打√)“自查结论”栏目相应结论。
3.响应情况(含偏离内容)在“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栏目中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不能照搬采购文件的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响应无效。
4.“自查结论”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 “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 自评表
技术/服务得分自评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供应商响应内容简述 (如有,可选) | 自评得分 |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范围 |
1 | 第()页 | ||||
2 | 第()页 | ||||
... | 第()页 |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采购包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备注:
1.此表内容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如实填写。
2.此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分别对应磋商文件《评审办法》中相关采购包《技术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容,并请逐一填写;供应商可以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3.请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在自评得分栏目中填报自评得分值。
商务得分自评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供应商响应内容简述 (如有,可选) | 自评得分 |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范围 |
1 | 第()页 | ||||
2 | 第()页 | ||||
... | 第()页 |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采购包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备注:
1.此表内容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如实填写。
2.此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分别对应磋商文件《评审办法》中相关采购包《商务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容,并请逐一填写;供应商可以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3.请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在自评得分栏目中填报自评得分值。
四、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1 报价函
报价函
致:广东xx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 2022 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的磋商文件[采购文件编号为:0809-2141GZC31243]的全部内容。我方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响应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自愿参加磋商,并声明如下:
(一)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标的与相关服务的首次报价详见《首次报价一览表》。
(二)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提交首次报价截止时间起(磋商有效期)天。如成交, 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提交首次报价截止日有效,如有在磋商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日之后,磋商有效期之内撤回报价或成交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项目(采购包)要求),则我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五)我们理解采购人与磋商小组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其它任何磋商,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拒绝迟到的任何磋商和最低磋商报价不是被授予成交的唯一条件。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文本》中的全部工作。
(七)如我方被授予合同,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约定支付就本次采购应支付或将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八)我方作为是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报价供应
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九)我方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方报价货物、资料、技术、服务、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十)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四部分“评审办法”附表 6《无效响应或响应无效情形汇总表》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果我们未对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磋商处理。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我方承诺成交后不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磋商文件允许的分包除外),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由我方赔偿相应损失。
(十三)所有与本采购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代表姓名:.职务:.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响应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备注:
1.本格式文件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其他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响应。
广东xx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关于贵方发布 2022 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 采购文件编号: 0809-2141GZC31243]的磋商公告,本单位愿意参加上述项目/采购包号(如有,填写磋 商采购包号)磋商,并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声明如下:
(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我方(如前三年内有名称变更的,含变更前名称)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以下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采购包)的响应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二)我方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三)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我方承诺以独立供应商名义即非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的响应。
(四)我方xxxx公平竞争:我方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本项目(采购包)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磋商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响应处理。本单位承诺在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备注:
1.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4.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备注:
1.供应商须按照本文件《磋商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逐项提供有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磋商公告和本文件《磋商邀请》中对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如有不一致的,以磋商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
2.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本部分格式第 7.条提供下列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上述资料。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项目(采购包):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相应第 4.1 条、第 4.2 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其中除联合体各成员自身独立的证明文件须分别提供外,其余按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内容提供书面承诺的,可以统一出具《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该书面承诺不需要分别提供。除特别说明的格式外,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自身独立的证明文件均可以由《联合协议》约定的方式加盖公章及签署。
4.可接受分支机构磋商的项目(采购包):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总公司(总所)及分支机构均需提供相应第 4.1 条的(1)、(2)、(3)及第 4.2 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其余按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可以统一出具《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该书面承诺不需要分别提供。除特别说明的格式外,均可以由总公司(总所)或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签署。
5.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磋商的项目(采购包):需提供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包)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供应商的相应资格证明文件。报价供应商还应提供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并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
4.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文件
按照本文件《磋商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对可接受分支机构磋商的项目,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自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按照本文件《磋商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按照本文件《磋商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
①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提供参照如下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我方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以下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 | |||
序号 | 设备名称或专业技术人员 | 数量及单位 | 备注 |
1 | |||
2 | |||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按照本文件《磋商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信用记录证明文件
供应商可提供其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前任何一天自行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供应商为联合体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同时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④供应商为分支机构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
采购项目(同一采购包)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同一采购包)的磋商。(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要求)
供应商自行查阅本文件《磋商邀请》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若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还须提供《联合协议》;若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报价的,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范围 |
1 | 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最终以采购代 理机构的记录为准) | |
2 | 关于联合体报价(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详见本文 件《磋商邀请》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3 | 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供应商自行查阅本文件《磋商邀请》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要求,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 证明文件) | |
...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采购项目名称:2022 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采购包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备注:
1.如本文件《磋商邀请》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有要求“供应商应当具备其他资格条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查阅本文件《磋商邀请》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填写上表并在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联合体报价的,涉及各成员方的证明材料分别提供。各成员提供的自身独立的证明材料(如有)均可以由《联合协议》约定的方式加盖公章及签署。
3.以合同分包形式报价的,各接受分包合同企业提供的自身独立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有要求),可以由各接受分包合同企业加盖公章及签署,也可以由报价供应商按
《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的方式加盖公章及签署。
备注: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项目(采购包),以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名单情况为准。供应商也可以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也可以不作声明。接受联合体报价的项目(采购包),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报价时,参考下列格式提供《联合协议》。
4.5.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有)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序号 | 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名称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范围 |
采购项目名称:2022 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采购包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备注:
1.除上述4.1~4.5证明材料外,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磋商邀请》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及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其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作出说明并在上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果供应商认为无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提供的,请在上表第一行填写“无其他资格、资信文件”。
3.联合体报价的,涉及各成员方的证明材料分别提供。各成员提供的自身独立的证明材料(如有)均可以由《联合协议》约定的方式加盖公章及签署。
4.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总公司(总所)、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分别提供,均可以由总公司(总所)或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签署。
5.以合同分包形式报价的,各接受分包合同企业提供的自身独立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有要求),可以由各接受分包合同企业加盖公章及签署,也可以由报价供应商按
《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的方式加盖公章及签署。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 明。
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标注的响应有效期相同。附:代表人性别:年龄:周岁身份证件号码:
注册或登记或证书号码:机构类型:经营/许可范围:。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地址: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粘贴复印件
备注:
1.供应商可使用上述格式,也可使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2.如供应商机构无法定代表人,可以该机构最高负责人替代。
3.联合体报价的,《联合协议》可以作为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不需再重复提供。
4.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以该机构最高负责人替代。
5.以合同分包形式报价的,《分包意向协议》可以作为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不需再重复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xx招标有限公司
x授权委托书声明:(法定代表人姓名)是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 2022 年 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采购[采购文件编号为 0809-2141GZC31243]的报价、合同签署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盖个人名章)之日起生效,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我方响应文件中标注的磋商有效期相同。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地址: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粘贴复印件
备注:
1.供应商可使用上述格式,也可使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2.联合体报价的,《联合协议》可以作为联合体全部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需再重复提供。
3.以合同分包形式报价的,《分包意向协议》可以作为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需再重复提供。
6. 供应商综合概况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注册地址 | |||||
办公地址 | |||||
统一信用代码 | |||||
法人(负责人) | 职务 | 电话 | |||
联系人 | 职务 | 电话 | |||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
单位简介及机构设置 | |||||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如有) | ||||
单位概况 | 注册资本 | x元 | 办公场所面积 | M2 | |
职工总数 | 共人 | ||||
分支机构情况 (如有) | 机构名称 | 地址 | |||
负责人 | 电话 | ||||
售后服务机构 (如有) | 机构名称 | 地址 | |||
负责人 | 电话 | ||||
服务机构性质 | 供应商自有/委托/合作 |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序号 | 股东名称 (姓名 /股东全称) | 股东类型 (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 出资方式 | 占全部股份比例 |
1 | ||||||
… |
备注:
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供应商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 个的,
填写前 10 名,不足 10 个全部填写。
4.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股东或出资人构成情况,具体信息情况应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xxxx://xxx.xxxx.xxx.xx)查询的信息一致。
发生日期 | 事项 | 核准机构 | 有效期 |
年月日 | |||
年月日 | |||
年月日 | |||
年月日 | |||
…… |
备注:
1.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上述各表,不得弄虚作假;
2.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如不具有相应情况,可填写“无”。
4.联合体报价的,如有,各成员分别列表说明。各成员提供的自身独立的证明材料
(如有)均可以由《联合协议》约定的方式加盖公章及签署。
5.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分别列表说明,证明材料均可以由总公司(总所)或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签署。
6.以合同分包形式报价的,除非特别说明,仅需提供报价供应商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7.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文件(如适用)
备注: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本部分格式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能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评审优惠。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本部分格式提供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报价供应商) 日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本项目(采购包)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供应商出具。声明函的企业名称为报价供应商的名称,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企业名称可表述为“成员1全称、成员2全称、……、成员……全称联合体”,并由《联合协议》约定的方式加盖公章及签署;以合同分包形式报价的,企业名称可表述为“报价供应商全称”,并由报价供应商加盖公章及签署。
3.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
(货物类项目)【/承建(工程类项目)或者承接(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处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4.新成立企业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认为该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5.报价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报价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报价供应商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货物类项目)【/承建的工程(工程类项目)或者承接的服务(服务类项目)】,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相关其他小微
企业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确保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准确。
6.说明:供应商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供应商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小微企业名录”(xxxx://xxxx.xxxx.xxx.xx/)进行搜索、查询,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能享受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备注:
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中有多个监狱企业的,各监狱企业分别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确认。
2.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磋商的,成员中有多个监狱企业的,各监狱企业分别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再按《分包意向协议》的约定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确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 2022 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单位名称为出具声明函的单位名称,并盖该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
1.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会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中有多个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别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由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盖章确认)。
4.以合同分包形式报价的,成员中有多个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分别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由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盖章确认)。
8.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广东xx招标有限公司
如果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 2022 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竞争性磋商中获成交(采购文件编号:0809-2141GZC31243),我方保证在收取《成交通知书》前,按磋商文件规定向贵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公司开出的违约通知,由采购人在支付我方的成交合同款中代为扣付。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五、 技术/服务文件
9. 技术/服务条款响应表
技术/服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技术/服务条款要求 | 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条款响应 | 响应状态(正 /负/无偏离) | 偏离说明 | 响应文件响应页码 (如有) |
…… |
采购项目名称:2022 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采购包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备注:
1.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中各技术/服务条款逐一如实填写上表,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条款响应”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不能照搬采购文件的内容,仅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可能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
2.上表中“响应状态”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应在“偏离说明”列中进行说明。
3.磋商文件中带“▲”的重要性条款(如有),供应商须标识清楚。带“★”的条款(如有)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中罗列,本表不需要重复。
10. 技术/服务方案
10.1. 技术/服务方案
技术/服务方案
采购项目名称:2022 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采购包号:
请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技术评审表》、《商务评审表》的相关要求提出完成整个项目相应的实施计划及技术/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方案,格式及内容自定),必要时请在本方案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服务承诺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承诺 | 响应文件响应 | 响应文件响应页码(如有) |
…… |
采购项目名称:2022 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采购包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备注:请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技术评审表》、《商务评审表》的相关要求提出本次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格式及内容自定),必要时请在本承诺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中已经提供的材料,可不重复提供,可仅列明页码。
拟派人员情况
姓名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或 职责 | 最高学历 | 毕业专业 | 获得认证资质证书名称 | 从业年限 | 同类项目经验 | 证明材料(如有,注明所在 页码) |
第()页 | |||||||
…… |
采购项目名称:2022 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采购包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备注:1.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拟派人员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毕业专业”可填写最高学历专业或其他资格证书上的专业。
2.请在上表后附拟派人员的相关材料(如评分表中对相关材料作出要求的,按其要求提供;如评分表中未对相关材料作出要求的,可以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如有)提供人员资料不限于身份证明、毕业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证、职业资格证、其他资格证(如培训证、上岗证、操作证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等)。
3.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团队人员)(如要求),供应商可以分别以履历表形式具体说明情况(格式自定)。
10.4. 《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如有)
《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
序号 | 说明事项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范围 |
采购项目名称:2022 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采购包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备注:1.供应商可对《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做出说明并在上表后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中已经提供的材料,可不重复提供,可仅列明页码。
2.如果供应商无上述任何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请在上表第一行填写“无相关情况说明”。
11. 《技术/服务评审表》各评审因素响应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技术/服务评审表》各评审因素响应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说明事项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范围 |
采购项目名称:2022 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采购包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备注:1.除本部分《2.1技术/服务得分自评表》外,供应商可对《技术评审表》各评审因素响应情况做出补充说明并在上表后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如相关内容已在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做出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上表可以直接引用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的页码范围;
3.如果供应商无上述任何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请在上表第一行填写“无相关情况说明”。
12.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文件(如有)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文件
序号 | 说明事项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范围 |
采购项目名称:2022 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采购包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备注:
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可在此做出说明并在上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果供应商无上述任何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请在上表第一行填写“无相关情况说明”。
六、 商务文件
13. 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要求 |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响应 | 响应状态 (正/负/无偏离) | 偏离说明 | 响应文件响应页码(如 有) |
…… |
采购项目名称:2022 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采购包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备注:
1.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中各商务条款逐一如实填写上表。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响应”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不能照搬采购文件的内容,仅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可能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
2.上表中“响应状态”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应在“偏离说明”列中进行说明。
3.如果供应商对商务条款无任何偏离,请在上表正文内容第一行填写“无商务条款偏离”。
4.磋商文件中带“▲”的重要性条款(如有),供应商须标识清楚。带“★”的条款(如有)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中罗列,本表不需要重复。
14. 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合同条款要求 | 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响应 | 响应状态(正 /负/无偏离) | 偏离说明 |
…… |
采购项目名称:2022 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采购包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备注:
1.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各合同条款有偏离或不能响应的条款逐一如实填写上表;凡未在上表中填写的合同条款,均被视为供应商承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各合同条款的约定,若成交须完全接受。
2.上表中“响应状态”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应在“偏离说明”列中进行说明。
3.如果供应商对合同条款无任何偏离,请在上表正文内容第一行填写“无合同条款偏离”。
4.带“▲”的重要性条款(如有),供应商须标识清楚。带“★”的条款(如有)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中罗列,本表不需要重复。
15. 商务情况
类似项目业绩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内容 | 合同签订时间 | 业主名称及联系电话 | 合同金额 (万元) | 证明材料 (如有,在响应文件页码) |
第()页 | ||||||
…… |
采购项目名称:2022 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采购包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备注:
1.供应商应如实填写类似项目业绩,不得弄虚作假;
2.如果供应商有类似项目业绩,请在上表后附业绩的相关材料(如评分表中对相关材料作出要求的,按其要求提供;如评分表中未对相关材料作出要求的,提供反映业绩各方当事人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及当事人盖章签署等合同关键页及验收报告或业主验收证明等);
3.如果供应商没有类似项目业绩,请在上表正文内容第一行填写“无类似项目业绩”。
4.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认可总公司(总所)的类似项目业绩。
获得的荣誉、资信、认证情况
颁发日期 | 名称 | 颁发机构 | 等级(如有) | 有效期 |
年月日 | ||||
年月日 | ||||
年月日 | ||||
年月日 | ||||
……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备注:
1.供应商应如实填写获得的荣誉、资信、认证(资质)情况(或根据资格条件和评分因素对应内容的要求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2.如果供应商获得过任何荣誉、资信、认证,请在上表后附荣誉、资信、认证的相关材料;
3.如果供应商未获得过任何荣誉、资信、认证,请在上表正文内容第一行填写“无荣誉、资信、认证情况”。
4.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认可总公司(总所)的荣誉、资信、认证情况。
16. 《商务评审表》各评审因素响应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商务评审表》各评审因素响应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说明事项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范围 |
采购项目名称:2022 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采购包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备注:
1.除本部分《2.2商务得分自评表》外,供应商可对《商务评审表》各评审因素响应情况做出补充说明并在上表后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如相关内容已在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做出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上表可以直接引用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的页码范围;
3.如果供应商无上述任何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请在上表第一行填写“无相关情况说明”。
17.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如有)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
序号 | 说明事项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范围 |
采购项目名称:2022 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采购包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备注:
1.供应商可对其他商务情况(如有)做出说明并在上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商务情况不限于:
(1)不良记录情况
(2)诉讼情况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情况。
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如有,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做出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如有,总公司(总所)、分支机构应分别做出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以合同分包形式报价的,除非特别说明,可以仅对报价供应商做出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 价格文件
18. 首次报价一览表
首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合同履行期限 | 响应报价(元) |
(至少满足《磋商邀请》中的合同履行期限) | (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元 |
采购项目名称:2022 年凰岗、花都两校区医疗卫生服务采购包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备注:
1.此表报价是所有需采购人支付的金额总数,包括《采购需求》要求的全部内容。
2.报价中必须包含项目实施的全部工作内容、保证期内服务及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3.温馨提示:中文大写金额用汉字,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
4.建议供应商自留一份《首次报价一览表》,以供最后报价时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