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XXXXX 采购项目名称:XXXXXXXXXXXX
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XXXXX
采购项目名称: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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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电子化采购版)
采购人 |
共同编制 |
采购代理机构 |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邀请
XXX(代理机构)受XXX(采购人)委托,拟对XXX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资格预审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活动。本次采购活动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XX系统为:XXX,登录地址:XXX,注册登录方式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获取地址:XXX。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XXX
二、资金情况
2、预算金额:XXX
三、采购概况
XXX
四、资格预审公告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采购包XX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采购包XX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第【】种情形(可多选):
第一种情形: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比例,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比例(未组成联合体参加的,如未要求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的,供应商应当为中小微企业;如要求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的,供应商应当为小微企业)。
第二种情形: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比例,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比例(未进行合同分包的,如未要求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的,供应商应当为中小微企业;如要求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的,供应商应当为小微企业)。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说明:此项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
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六、本项目采购工程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建筑业、XXX、XXX
行业。(说明: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确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说明:只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应当明确,如与本条第(三)项重复,则应合并;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则此项应当明确为“无”;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法》,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XXXX条例》)。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条件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XXX%,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XXX%。
□本项目采购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XXX%,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XXX%。
注:xxxx对应本章第五条选择。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XXXX资质(说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项目特点和规模相适应的最低资质等级);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
(3)其他特殊条件:【】(说明:如有其他特殊条件要求,需明确)
(4)本项目□允许/□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XXX年XXX月XXX日XXX分至 XXX年XXX月XXX日XXX分(北京时间)。
九、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供应商应当登录XXX系统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十、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方式: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和XXX系统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XX系统提交,若成功提交,XX系统将向供应商反馈提交成功的证明信息。未按前述规定编制、确认、加密、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北京时间)
十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开启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供应商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分钟内(说明:不少于30分钟),登录XXX系统对其成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解密。除因XXX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解密外,未按时解密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时间:全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解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已解密的响应文件。
资格预审方式:通过XX系统在线审核。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XXX
地 址:XXX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XXX
采购代理机构:XXX
地 址:XXX
邮 编:XXX
联 系 人:XXX
电 话:XXX
XXX系统技术服务:
联系方式:
CA证书的办理、运维服务:
联系方式:
第二章 资格预审供应商须知
一、资格预审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
|
最高限价 |
|
|
2 |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资格发生变化 |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发生变化的,供应商应通过XXX系统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后,供应商若不能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不得参加后续政府采购活动。 |
3 |
抽取时间、方式及家数 |
时间:资格审查完成后立即抽取(北京时间) 抽取方式:线上随机抽取 抽取家数:本项目抽取XXXX家。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达到3家(包含本数)但不超过XXXX家(包含本数)的,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 随机抽取结束后,XXX系统将供应商各自的资格审查结果、抽取结果自动发送给该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登录XXX系统查看。 |
4 |
供应商询问/ 质疑 |
供应商对资格预审文件资质要求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询问方式:书面询问或口头询问 质疑方式:书面质疑 联系人:XXXXX 联系电话:XXXXX 地址:XXXXX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XXXXX。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6 |
政采贷融资 |
为缓解供应商融资难的问题,成交供应商可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政采贷信息服务平台”,自行选择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 |
7 |
电子化交易 |
本次采购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供应商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编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资格审查、随机抽取供应商等环节均在XX系统及其文件编制软件中完成。采购活动参与各方要严格按照XX系统及文件编制软件的操作手册(说明)进行系统及软件操作,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的CA证书是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唯一身份认证,使用CA证书登录XX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均代表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应当确保其CA证书和使用XX系统的网络设备及环境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并自行承担不能正常使用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随机抽取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XX系统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电子化采购过程、数据信息来源等信息,妥善保存电子化采购活动中的数据信息,采购活动结束后,形成项目电子档案。 |
8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不同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3.不同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办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响应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不得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得相互混装。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本项目属于本条规定的供应商是:XXXX(说明:此处列出供应商名单,如果没有的,填写“无”)。7.本项目采购代理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作为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
二、总 则
1.资格预审费用承担
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费用。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允许或要求联合体参加的项目适用)
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全权代表,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
2.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还应同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联合体各方不需同时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2.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协议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
1.1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通过XXX系统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成功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XXX系统信息及公告,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1.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发布澄清公告并通过XXX系统通知潜在供应商,不足前述时间的,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提交
1.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外文资料作无效处理。
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3 如未按要求翻译而导致供应商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要求,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供申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2 供应商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和XXX系统操作要求,使用XX文件编制软件,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3 资格预审文件及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规定的需要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内容,供应商应当加盖电子印章。
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申请文件的加密和提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XXX系统操作规定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对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加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XX系统将对成功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加密,供应商应当自行做好保密工作。
4.3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或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说明:不得在确定采购结果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说明:不得在确定采购结果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XXXX或XXXX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XXXX或XXXX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③可提供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财务报告中签字签章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身份证明、财务报告中数据信息真实性有效性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说明:不得在确定采购结果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需要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1)XXXX资质(说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项目特点和规模相适应的最低资质等级);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说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及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设置);
(3)其他特殊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证明材料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提供联合协议,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其中,联合协议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的“总则”中“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要求,并明确中小企业承担比例、小微企业承担比例。
未组成联合体参加的,如未要求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的,供应商应当为中小微企业;如要求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的,供应商应当为小微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采购合同分包,供应商应当提供分包意向性协议,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其中,分包意向性协议应当明确项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明确分包给中小企业比例、分包给小微企业比例。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合同主要义务。
未进行合同分包的,如未要求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的,供应商应当为中小微企业;如要求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的,供应商应当为小微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三)联合体资格预审
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外,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内容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的“总则”中“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要求。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XX
注: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xxxx://xxxx.xxxxx.xxx.xx)、“国家税务总局”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前述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若不符合资格预审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规定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第四章 资格审查办法
一、总 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资格审查办法。
2.本项目资格审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3.资格审查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审核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二、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使用其CA证书登录XX系统,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审查。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结束后,出具资格预审报告。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1.在审查过程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说明。
2.澄清或说明通过XXX系统进行。供应商的澄清或说明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或说明应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纠正,对供应商递交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或说明。
四、随机抽取供应商
1.抽取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完成后立即抽取,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抽取方式:XX系统在线抽取。
3.随机抽取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
4.各个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结果和抽取结果由XX系统在抽取完成后自动推送给各个供应商。
注: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达到3家(包含本数)但不超过XXXX家(包含本数)的,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
第五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申请文件格式,除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供应商申请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实质性要求格式不一致的,需涵盖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未按要求提供导致申请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申请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说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作为实质性要求的格式。)
二、本章所制申请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未提供具体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一、承诺函
(实质性要求)
XXXX(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若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xxxx://xxxx.xxxxx.xxx.xx)、“国家税务总局”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等网站显示我方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我方不得参与本项目后续政府采购活动。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
四、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五、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办理资格预审申请相关事宜。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七、我方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不属于同一单位,不是其分支机构,也未接受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提供的咨询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证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日期:XXXX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 (加盖公章)
日期: XXXX
注:
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日期:XXXX
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六章 项目概况
项目概述。(由采购人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