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14-20231107-1109
项目编号:SHXM-14-20231107-1109
嘉定公安电子警察外场设备运维(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一章 采购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嘉定公安电子警察外场设备运维(第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详情请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3.其他资质要求:
(1)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本项目仅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嘉定公安电子警察外场设备运维(第二次)
2、 招标编号:SHXM-14-20231107-1109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D2023S028)
3、 预算编号:1423-W1402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对嘉定区电子警察外场设备进行运维,其中包括行人非机动车电子警察交通违法抓拍设备运维、 2023 非现场执法系统外场设备运行维护、行人过街提示外场设备维护、城北路公安检查站监控维护。
5、交付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采购预算金额:2450000 元(国库资金:2450000 元;自筹资金:0 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3-11-09 00:00:00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11-15 23:59:59,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2023-11-09 至 2023-11-16,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 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无。
注: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3-11-20 13: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3-11-20 13: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简称:
2、磋商地点: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 x。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及提交响应文件时所用的数字 CA 证书出席磋商会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集中采购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集中采购机构无法在响应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地址:xxxxxxxxx 0000 x联系人:xx
电话号码:000-00000000
传真号码:
2、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 x联系人:xx
电话号码:69989888-2822
传真号码:/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说明,与“供应商须知”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务请
各供应商注意。
序号 | 内容提要 | 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 | 嘉定公安电子警察外场设备运维(第二次) |
2 | 询问 | 书面询问提交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期后一工作日上午 11:00 前 书面询问提交地点:xxxxxxxxxx 000 xxx xxxxx 000 x。 联系人:xx 联系方式:69989888-2822 |
3 | 磋商响应截止 /磋商日期、时间、地点 |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3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13:00 磋商时间:2023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13:30 磋商地点: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 x。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各项活动,如有缺席,按自动弃权处理。 |
4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5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6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不少于 90 天 |
7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8 | 交付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9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10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 | 0% |
11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 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
1.3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方。
1.4 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采购方”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磋商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供应商”系指从采购方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 “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 “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8 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9 “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
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 2 《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磋商费用
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方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
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方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按照本项目责任分工,质疑事项涉及磋商组织程序、成交结果等的,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集中采购机构;质疑事项涉及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采购人;供应商提出质疑但无法区分质疑对象的,先交由集中采购机构梳理区分再行使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获得磋商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上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磋商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 3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 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 5 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及《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条规定的,采购方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宜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八章。
7. 6 采购方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7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方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供应商在本磋商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磋商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磋商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方将拒绝其提交响应文件,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采 购 方 将 在 解 密 后 至 评 审 前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方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4)采购需求
(5)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文本
(8)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
(9)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3 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磋商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0.4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磋商有关活动。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对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方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磋商响应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方需要对
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方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的,则相应顺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2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3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磋商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采购方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方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采购方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方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的,采购方应为供应商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采购方的安排。
12.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采购方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采购方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方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方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响应文件
13. 响应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方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
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磋商响应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应从解密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有效,磋商响应有效期最少为 90 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方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4.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 响应文件构成
15.1 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响应函》;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报价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
(4)《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5)《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6)《与磋商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7)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8)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 磋商响应函
17.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函》。
17.2 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响应函》,或者填写
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7.3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磋商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 18.报价一览表
18.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解密,《报价一览表》内容在解密时将当众公布。
18.2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磋商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 报价
19.1 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报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
19.2 报价依据:
(1) 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 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 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方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
19.5 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
有条件的磋商报价,采购方均将予以拒绝。
19. 6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7 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0.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响应。 21.与磋商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磋商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2 《与磋商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磋商。《与磋商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30 条“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修正”规定处理。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方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响应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3.2 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供应商的公章。供应商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必须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
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其中对《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加盖公章的,其响应无效;加盖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磋商时将按照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23.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磋商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报价、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磋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4. 响应文件的递交
24.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响应内容。响应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4.2 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方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供应商放弃潜在成交资格,并且采购方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磋商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磋商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磋商失败的,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5.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25.1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提交。
25.2 在采购方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方和供应商受磋商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方均将拒绝接收。
26.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响应文件解密 27.解密
27.1 采购方将按《采购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解密。
27.2 解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解密。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7.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方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电子采购平台磋商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六、磋商
28. 磋商小组
28.1 采购方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
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方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9. 响应文件的初审
29.1 解密后,采购方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29.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无效响应情形。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 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的响应。
29.4 解密后采购方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9.5 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采购方可以接受。
30. 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修正
30.1 响应文件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对响应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响应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
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
30.2 响应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除外),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磋商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审;如出错供应商成交,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
供应商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0.3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31. 响应文件的澄清
31.1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
31.2 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1.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 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磋商中更加有利。
32.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2.1 磋商小组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2 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采购方提交磋商结果文件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3. 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由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做修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4. 评审的有关要求
34.1 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34.2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4.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34.4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
七、定标
35.确认成交供应商
除了《供应商须知》第 38 条规定的磋商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36. 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
36.1 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6.2 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7.响应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磋商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
方均不退回响应文件。 38.磋商失败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在评审时,
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资格条件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2 家;或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9. 合同授予
除了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方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5 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40.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1.其他
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中的“在线服务”专栏。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优先采购的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福利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福利企业应当提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福利企业证书。
第四章 项目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3 年度电子警察外场设备运维(第二次)服务地点:上海市嘉定区
项目预算:245 万元项目背景:
在嘉定区的经济建设高速发展中,机动车辆也快速增长,道路交通运输日趋繁忙,交通违法行为也在逐年增多,特别是在商贸中心xx、学校xx、各主要禁行路段、汽车站xx、高速公路收费站附近、轻轨进出站口等重要路段,经常发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经常造成交通不畅,出现拥堵,甚至引发严重交通事故和治安纠纷,严重影响我区城市形象,不利于社会稳定。对此广大群众意见较大,要求嘉定分局继续加强对交通秩序的管理力度,特别是对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为满足嘉定区交通秩序管理的现实需求,弥补警力不足带来的监管矛盾,嘉定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在 2011 年以来,建设以下多个项目作为新型信息化监控手段在公共交通秩序管理中的探索应用。试点建设已完成的监控系统前端安装地点覆盖嘉定区各高速公路和辖区地面道路,涵盖超速、禁货、闯单行线、违停等违法类型的检测抓拍。该系统投入使用后,对布点xx的交通违法行为起到良好的监控作用,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百姓出行得到极大方便,大大减轻了一线民警的工作强度和压力。
二、项目运维内容项目项目组成
1.行人非机动车电子警察交通违法抓拍设备运维
2.2023 非现场执法系统外场设备运行维护
3.行人过街提示外场设备维护
4.城北路公安检查站监控维护运维设备清单
序号 | 运维内容 |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
1 | 高清 200 万相机 | 创宇、定制 | 台 | 10 |
抓拍主机 | 研扬、AEC-6920 | 台 | 13 | |
数字闪光灯 | 华恒通、定制 | 个 | 3 | |
LED 补光灯 | 华恒通、L150 | 个 | 13 | |
摄像机防护罩 | 亚安、YA4718 | 套 | 13 | |
室外机箱 | 华恒通、定制 | 套 | 13 | |
UPS 稳压电源 | 山特、TG500 | 个 | 13 | |
3G 无线上网卡 | 华为、E353 | 个 | 13 | |
GPS 校时设备 | 中新创、DNTS-2B | 套 | 13 | |
前端数据上传软件 | 华恒通、HHT-QDSC-V8 | 套 | 13 | |
前端交通秩序管理系统 | 华恒通、HHT-DZJC-V8 | 套 | 13 | |
简易立杆 | 定制 | 套 | 13 | |
基础 | 定制 | 套 | 13 | |
窨井 | 定制 | 套 | 13 | |
数据服务器 | IBM、System x3650 M3(7945O55) | 台 | 1 | |
应用服务器 | IBM、System x3650 M3(7945I01) | 台 | 1 | |
应用客户端 | DELL、Inspiron 灵越 620s | 台 | 6 | |
机柜 | 华恒通、定制 | 个 | 1 | |
三层交换机 | 华为、S5700-52C-SI | 个 | 1 | |
前端系统管理软件 | 华恒通、HHT-QDGL-V8 | 套 | 1 | |
中心数据入库软件 | 华恒通、HHT-ZXRK-V1 | 套 | 1 | |
中心数据管理软件 | 华恒通、HHT-ZXGL-V1 | 套 | 1 | |
中心数据处理软件 | 华恒通、HHT-ZXCL-V1 | 套 | 1 | |
2 | 200 万高清成像设备 | 华恒通、CX-11 | 套 | 21 |
单车道雷达 | 川速、CSR-IN | 台 | 21 | |
闪光补光设备 | 华恒通、L150 | 套 | 21 | |
机箱 | 华恒通、定制 | 套 | 8 | |
主控机 | 研扬、AEC-6612(KZ-11) | 台 | 8 |
数据存储转发软件 | 华恒通、定制 | 套 | 8 | |
3G 通讯设备 | 驿唐、MR-900 | 套 | 8 | |
3G 无线租赁费 | 联通、定制包月 | 套 | 8 | |
网络集线器 | D-Link、DES-1008D | 台 | 8 | |
设备安装支架 | 华恒通、定制 | 套 | 63 | |
线缆及辅材 | 起帆、定制 | 套 | 8 | |
200 万像素高清成像设备 | 华恒通、CX-11 | 套 | 14 | |
闪光补光设备 | 华恒通、FL1205V | 台 | 14 | |
机箱 | 华恒通、定制 | 套 | 3 | |
存储控制设备 | 研扬、AEC-6612(KZ-11) | 台 | 3 | |
应用客户端 | DELL、Inspiron 灵越 660 | 台 | 1 | |
报警主控机 | 研扬,ARC-625M | 台 | 1 | |
交换机 | D-Link、DES-1016D | 台 | 4 | |
卡口设备安装支架 | 华恒通、定制 | 套 | 28 | |
光收发器 | 蛙视、定制 | 台 | 1 | |
线缆及辅材 | 起帆、定制 | 套 | 15 | |
报警控制软件 | 华恒通、定制 | 台 | 1 | |
数据存储转发软件 | 华恒通、定制 | 套 | 1 | |
卡口数据库服务器 | IBM 、System x3650 M3(7945O55) | 台 | 1 | |
卡口管理软件 | 华恒通、定制 | 套 | 1 | |
数据接收软件 | 华恒通、定制 | 套 | 1 | |
光缆敷设费用 | 华恒通、定制 | 批 | 1 | |
电费 | 华恒通、定制 | 批 | 1 | |
高速公路封路费 | 华恒通、定制 | 批 | 1 | |
3 | 高清成像设备 | HHT-KGQ11-CX-11 | 套 | 60 |
高清云台一体机 | MG-OF2S6300-NH | 台 | 10 | |
抓拍主机 | 研扬、CFS-M572 | 台 | 10 | |
数据处理主机 | 研扬、CFS-M570 | 台 | 40 | |
数字闪光灯 | 华恒通、FL1205V | 个 | 60 | |
LED 数字频闪灯 | 华恒通、L150 | 个 | 60 | |
测速雷达 | 川速、CSR-IN | 个 | 40 | |
室外机箱 | 华恒通、定制 | 套 | 50 | |
稳压电源 | PEOPLE SVC 1.5kw | 个 | 50 | |
立杆 | 华恒通、定制 | 套 | 50 | |
基础 | 华恒通、定制 | 套 | 50 | |
窨井 | 华恒通、定制 | 套 | 50 |
前端辅材 | 起帆、定制 | 套 | 50 | |
前端数据通讯软件 | 华恒通、定制 | 套 | 50 | |
前端交通秩序管理系统 | 华恒通、定制 | 套 | 40 | |
违停抓拍管理系统 | 华恒通、定制 | 套 | 10 | |
电子警察提示牌 | 华恒通、定制 | 个 | 110 | |
3G 无线路由器 | 驿唐、MR-900 | 个 | 50 | |
数据备份服务器 | IBM System x3650 M3(7945O55) | 台 | 1 | |
应用服务器 | IBM System x3650 M3(7945O55) | 台 | 2 | |
应用客户端 | DELL Vostro 270(D146-JN) | 套 | 2 | |
数据接入软件 | 华恒通、定制 | 套 | 1 | |
数据分拣软件 | 华恒通、定制 | 套 | 1 | |
中心数据管理软件 | 华恒通、定制 | 套 | 2 | |
4 | 高清成像设备 | HHT-KGQ11-CX-11 | 套 | 1 |
高清云台一体机 | 大华、DH-SD9623-HN、杭州 | 套 | 21 | |
抓拍主机/数据处理主机 | 研扬,CFS-M572 | 套 | 22 | |
数字闪光灯 | 华恒通、FL1205V | 套 | 1 | |
测速雷达 | 川速、CSR-IN | 套 | 0 | |
室外机箱 | 定制 | 套 | 26 | |
稳压电源 | PEOPLE SVC 1.5kw | 套 | 26 | |
立杆 | 横臂 8 米八棱杆 | 套 | 1 | |
基础 | 横臂 8 米八棱杆 | 套 | 1 | |
窨井 | 定制 | 套 | 25 | |
前端辅材 | 定制 | 套 | 26 | |
前端数据通讯软件 | 华恒通、定制 | 套 | 22 | |
前端交通秩序管理系统 | 华恒通、定制 | 套 | 1 | |
违停抓拍管理系统 | 华恒通、定制 | 套 | 21 | |
电子警察提示牌 | 华恒通、1000mm*2000mm、上海 | 块 | 115 | |
3G 无线路由器 | 驿唐,MR-900 | 套 | 26 | |
数据接入服务器 | IBM、System x3650 M3(7945O55) | 套 | 1 | |
数据接入软件 | 华恒通、定制 | 套 | 1 | |
立杆 | 横臂 4-6 米 | 套 | 29 | |
基础 | 套 | 29 | ||
禁令标志牌 | 华恒通、定制 | 套 | 3 | |
提示牌立杆 | 华恒通、定制 | 套 | 26 |
5 | 高清云台一体机 | 大华、DH-SD9623-HN、杭州 | 套 | 66 |
高清成像设备 | 文安、VT-K2500SC、北京 | 套 | 21 | |
抓拍主机 | 研扬、CFS-M572、苏州 | 台 | 81 | |
固态硬盘 | 威刚、sp900 256G、苏州 | 个 | 81 | |
室外机箱套件 | 华恒通、定制、上海 | 套 | 78 | |
稳压电源 | PEOPLE、SVC 1.5KVA、上海 | 个 | 78 | |
3G 无线路由器 | 驿唐、MR-900、北京 | 个 | 78 | |
数字闪光灯 | 华恒通、FL1205V、北京 | 个 | 12 | |
测速雷达 | 川速、CSR-IN、北京 | 个 | 12 | |
摄像机安装立杆 | 华恒通、Ф219×6500×6500、 上海 | 根 | 68 | |
摄像机安装支架 | 华恒通、定制、上海 | 个 | 87 | |
数字闪光灯安装支架 | 华恒通、定制、上海 | 个 | 12 | |
安装基础 | 华恒通、定制、上海 | 套 | 68 | |
安装窨井 | 华恒通、定制、上海 | 套 | 59 | |
电源线(3*6.0) | 爱普华顿、RVV3*6.0、上海 | 米 | 11500 | |
电源线(3*1.5) | 爱普华顿、RVV3*1.5、上海 | 米 | 8500 | |
室外网线 | 爱普华顿、fs-utp5e 4*2*0.5、上海 | 米 | 3254 | |
信号线(4*1.0) | 爱普华顿、RVV4*1.0、上海 | 米 | 1350 | |
前端安装辅材 | 华恒通、定制、上海 | 套 | 87 | |
电子警察提示牌(违停/非法营运抓拍用) | 华恒通、1000mm*2000mm、上海 | 块 | 658 | |
电子警察提示牌立杆 | 华恒通、Φ114mm×4500mm、上海 | 根 | 559 |
供电线路改造及电表 | 华恒通、定制、上海 | 套 | 78 | |
前端数据通讯软件 | 华恒通、HHT-TX-2-1、北京 | 套 | 81 | |
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软件 | 华恒通、HHT-WT-2-5、北京 | 套 | 66 | |
车辆非法营运抓拍软件 | 华恒通、定制、北京 | 套 | 13 | |
超速抓拍软件 | 华恒通、HHT-CS-1-3、北京 | 套 | 3 | |
系统安装调试(违停) | 华恒通、定制、上海 | 套 | 66 | |
系统安装调试(非法营运) | 华恒通、定制、上海 | 套 | 14 | |
系统安装调试(测速禁货) | 华恒通、定制、上海 | 套 | 7 | |
数据接入服务器 | 联想、System x3650 M4、上海 | 台 | 1 | |
应用客户端主机 | Dell、OptiPlex 3020、厦门 | 套 | 4 | |
6 | 高清云台一体机 | 大华,DH-SD-9623F-HNI | 台 | 36 |
高清成像设备(300 万像素) | 文安,VT-K300 | 台 | 18 | |
高清成像设备(500 万像素) | 文安,VT-K2500SC | 台 | 22 | |
测速雷达 | 川速,CSR-IN | 台 | 4 | |
数据处理主机 | 研扬,CFS-M572 | 台 | 74 | |
固态硬盘 | 威刚 | 个 | 74 | |
数字闪光灯 | HHT,FL1205V | 个 | 40 | |
LED 补光灯 | HHT,L150 | 个 | 40 | |
室外机箱套件 | 定制 | 套 | 74 | |
稳压电源 | PEOPLE | 个 | 74 | |
3G 无线路由器 | 驿唐,MR-900 | 个 | 74 | |
前端数据通讯软件 | HHT,定制 | 套 | 74 | |
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软件 | HHT,定制 | 套 | 36 | |
前端数据处理软件 | HHT,定制 | 套 | 38 | |
电子警察提示牌 | HHT,定制 | 块 | 336 | |
禁令牌 | HHT,定制 | 块 | 187 | |
提示牌立杆 | HHT,定制 | 根 | 385 | |
摄像机立杆(6 米*6 米) | HHT,定制 | 根 | 36 | |
摄像机立杆(6 米*8 米) | HHT,定制 | 根 | 15 | |
摄像机立杆(6.5 米*10 米) | HHT,定制 | 根 | 9 | |
摄像机立杆(6.5 米*17 米) | HHT,定制 | 根 | 6 | |
穿线井 | HHT,定制 | 套 | 74 | |
电源线 | 爱普华顿 | 米 | 10500 |
室外网线 | 爱普华顿 | 米 | 1340 | |
信号线 | 爱普华顿 | 米 | 560 | |
机箱抱箍 | HHT,定制 | 套 | 74 | |
金属软管 | HHT,定制 | 米 | 298 | |
数据接入服务器 | 联想,System x3650 M4 | 台 | 2 | |
数据接入软件 | HHT,定制 | 套 | 2 | |
7 | 高清成像设备(300 万像素) | 文安,VT-K300 | 台 | 31 |
高清成像设备(500 万像素) | 文安,VT-K2500SC | 台 | 6 | |
高清成像设备(600 万像素) | 文安,VT-E206V-20F | 台 | 6 | |
便携式电子警察 | 华恒通 | 套 | 12 | |
高清云台一体机 | 海康,DS-2DF8231 | 台 | 15 | |
测速雷达 | 川速,CSR-IN | 台 | 20 | |
数据处理主机 | 研扬,CFS-M572 | 台 | 44 | |
固态硬盘 | 威刚 | 个 | 44 | |
数字闪光灯 | HHT,FL1205V | 个 | 58 | |
LED 补光灯 | HHT,L150 | 个 | 58 | |
室外机箱套件 | 定制 | 套 | 86 | |
稳压电源 | PEOPLE | 个 | 56 | |
3G 无线路由器 | 驿唐,MR-900 | 个 | 56 | |
前端数据通讯软件 | HHT,定制 | 套 | 44 | |
前端数据处理软件 | HHT,定制 | 套 | 44 | |
禁令牌 | HHT,定制 | 块 | 80 | |
提示牌立杆 | HHT,定制 | 根 | 80 | |
摄像机立杆(6 米*6 米) | HHT,定制 | 根 | 5 | |
摄像机立杆(6 米*12 米) | HHT,定制 | 根 | 8 | |
穿线井 | HHT,定制 | 套 | 55 | |
电源线 | 爱普华顿 | 米 | 17600 | |
室外网线 | 爱普华顿 | 米 | 2300 | |
信号线 | 爱普华顿 | 米 | 2650 | |
相机支架 | HHT,定制 | 套 | 56 | |
机箱抱箍 | HHT,定制 | 套 | 86 | |
金属软管 | HHT,定制 | 米 | 360 | |
前端设备安装调试 | HHT,定制 | 套 | 56 | |
数据接入服务器 | 联想,System x3650 M4 | 台 | 1 | |
数据接入软件 | HHT,定制 | 套 | 1 | |
8 | 高清云台一体机 | DS-2DF6231-A | 套 | 48 |
高清成像设备(300 万像素) | VT-S1300SC | 套 | 4 | |
高清成像设备(500 万像素) | VT-K2500SC | 套 | 14 | |
抓拍主机(违停抓拍控制器) | HHT-WT3 | 台 | 48 | |
抓拍主机(超速、闯禁令数据处理 用) | HHT-SJ5-1 | 台 | 15 | |
固态硬盘(256G) | sp900 256G | 个 | 63 | |
数字闪光灯 | FL1205V | 个 | 4 | |
LED 补光灯 | L150 | 个 | 4 | |
测速雷达 | CSR-IN | 个 | 4 | |
稳压电源(1.5kw) | SVC 1.5KVA | 个 | 63 | |
室外机箱套件 | 定制 | 套 | 63 | |
4G 无线路由器 | MR-900T | 个 | 63 | |
电子警察提示牌 1000*2000mm | 定制 | 块 | 2 | |
电子警察提示牌 1000*1500mm | 定制 | 块 | 316 | |
电子警察提示牌立杆Φ114× 4500mm | 定制 | 根 | 302 | |
摄像机安装立杆(6 米*6 米) | 定制 | 根 | 48 | |
摄像机安装立杆(6 米*8 米) | 定制 | 根 | 14 | |
数据接入服务器 | System x3650 M4 | 台 | 1 | |
数据接入软件 | 定制 | 套 | 1 | |
应用客户端 | OptiPlex 3046 | 套 | 2 | |
42U 网络机柜 | 6842 | 个 | 1 | |
9 | 高清云台一体机 | DS-2DF6231-A | 套 | 28 |
300 万像素高清摄像机 | VT-S1300SC | 套 | 3 | |
600 万像素高清摄像机 | VT-K2600SC | 套 | 15 | |
违停抓拍控制器 | HHT-WT3 | 台 | 28 | |
抓拍主机 | HHT-SJ5-1 | 台 | 16 | |
固态硬盘 | sp900 256G | 个 | 44 | |
数字闪光灯 | FL1205V | 个 | 3 | |
LED 补光灯 | L150 | 个 | 21 | |
测速雷达 | CSR-IN | 个 | 3 | |
稳压电源(1.5kw) | SVC 1.5KVA | 个 | 44 | |
室外机箱套件 | 定制 | 套 | 44 | |
3G/4G 无线路由器 | MR-900T | 个 | 44 | |
电子警察提示牌 1000*2000 | 定制 | 块 | 21 | |
电子警察提示牌 1000*1500 | 块 | 196 | ||
电子警察提示牌立杆Φ90×4500 | 定制 | 根 | 214 | |
摄像机安装立杆(6 米*6 米) | 定制 | 根 | 35 | |
摄像机安装立杆(6 米*8 米) | 定制 | 根 | 9 | |
接线井 | 定制 | 套 | 44 | |
测速雷达检测费 | 定制 | 套 | 3 |
10 | 高清云台一体机 | 海康威视, DS-2DF82ABCDW-XYZL/VWS | 套 | 5 |
高清摄像机(300 万像素) | 海康威视,iDS-TCV300 | 套 | 13 | |
高清摄像机(600 万像素) | 海康威视,iDS-TCM600 | 套 | 32 | |
违停抓拍控制器 | 华恒通,HHT-WT3 | 台 | 5 | |
抓拍主机 | 华恒通,HHT-SJCL21 | 台 | 32 | |
固态硬盘 | 英特尔,545S | 个 | 50 | |
测速雷达 | 海康威视,STJ1 | 个 | 13 | |
数字闪光灯 | 华恒通,FL1205V | 个 | 13 | |
LED 补光灯 | 海康威视, CXBG-1-PS-DS-TL2000A | 个 | 45 | |
稳压电源 | 人民电器 | 个 | 50 | |
室外机箱套件 | 华恒通,定制 | 套 | 50 | |
3G/4G 无线路由器 | 驿唐,MR-900T | 个 | 50 | |
提示牌 1000*2000 | 华恒通,定制 | 块 | 25 | |
提示牌 1000*1500 | 华恒通,定制 | 块 | 10 | |
提示牌立杆 Φ90×4500 | 华恒通,定制 | 根 | 35 | |
摄像机安装立杆 | 华恒通,6 米*6 米 | 根 | 25 | |
摄像机安装立杆 | 华恒通,6 米*8 米 | 根 | 10 | |
摄像机安装立杆 | 华恒通,6 米*13 米 | 根 | 15 | |
前端安装辅材 | 华恒通,定制 | 套 | 50 | |
供电线路改造 | 华恒通,现场定制 | 套 | 50 | |
接线井 | 华恒通,现场定制 | 套 | 50 | |
11 | 高清摄像机(300 万像素) | VT-E203 | 套 | 12 |
高清摄像机(600 万像素) | MCU-6XXX-ZX | 套 | 36 | |
抓拍主机 | CFS-M672 | 台 | 30 | |
固态硬盘(256G) | SU800 256G | 个 | 30 | |
数字闪光灯 | FL1205V | 个 | 12 | |
LED 补光灯 | CXBG-1-PS-DS-TL2000A | 个 | 36 | |
测速雷达 | CSR-IN | 个 | 12 | |
稳压电源(1.5kw) | 220V 1.5KW | 个 | 23 | |
室外机箱套件 | 定制 | 套 | 25 | |
电子警察提示牌 | 工业级、1000*1500 | 块 | 12 | |
电子警察提示牌立杆 | Φ90×4500 | 根 | 12 |
摄像机安装立杆(6 米*8 米) | 高 6 米、挑臂 8 米,八棱杆,含基础、浇筑、吊装等 | 根 | 21 | |
摄像机安装立杆(6 米*13 米) | 高 6 米、挑臂 13 米,八棱杆,含基础、浇筑、吊装等 | 根 | 10 | |
接线井 | 根据现场情况具体定制 | 套 | 57 | |
12 | 抓拍单元 | iDS-TCE900 | 套 | 47 |
工控机 | DS-TP50 | 套 | 30 | |
信号灯检测器 | TLD-NXXX | 套 | 17 | |
网络交换及传输单元 | IE4300-12P | 套 | 30 | |
中心管理节点 | DS-VE22S-B | 套 | 4 | |
磁盘阵列 | DS-A72024R | 套 | 1 | |
企业级硬盘 | ST4000NM0035 | 套 | 104 | |
硬盘录像机 | DS-9616HD-S/GA | 套 | 5 | |
室外机箱 | 定制 | 套 | 30 | |
抓拍系统应用平台 | 定制 | 套 | 1 | |
云存储软件 | iVMS-5120 | 套 | 1 | |
人脸提取节点 | DS-IC1016-03U | 套 | 1 | |
13 | 行人警示立柱一型机 | GAS-JT-V1.0 | 套 | 70 |
行人警示立柱二型机 | GAS-JT-V1.0 | 套 | 6 | |
工业千兆交换机 | 定制 | 套 | 11 | |
立柱安装 | 定制 | 套 | 76 | |
调试费用 | 定制 | 套 | 33 | |
硬盘录像机 | DS-9616HD-S/GA | 套 | 23 | |
企业级硬盘 | ST6000VX001 | 套 | 368 | |
数据接入节点 | 定制 | 套 | 228 | |
人脸大数据分析 | 定制 | 套 | 82 | |
违法数据存储服务器 | DS-A72024R | 套 | 1 | |
图片数据存储软件 | 定制 | 套 | 1 | |
违法数据存储软件 | 定制 | 套 | 1 |
运维点位
1、2011 年交通秩序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二期) | |||
序 号 | 道路表述 | 建设时间 | 抓拍类型 |
1 | 沈海高速东侧 1268.3Km 后约 20 米 | 2011 年 12 月 | 测速、禁货 |
2 | 沈海高速西侧 1268.3Km 前约 20 米 | 2011 年 12 月 | 测速、禁货 |
3 | 京沪高速北侧 1199.5Km 后约 52 米 | 2011 年 12 月 | 测速、禁货 |
4 | 京沪高速南侧 1199.5Km 前约 32 米 | 2011 年 12 月 | 测速、禁货 |
5 | 京沪高速北侧 1207.8Km 后约 60 米 | 2011 年 12 月 | 测速、禁货 |
6 | 京沪高速南侧 1207.8Km 前约 48 米 | 2011 年 12 月 | 测速、禁货 |
7 | 沈海高速西侧 1253.8Km 前约 45 米 | 2011 年 12 月 | 测速、禁货 |
8 | 沈海高速东侧 1263.1Km 后约 20 米 | 2011 年 12 月 | 测速、禁货 |
9 | 沈海高速西侧 1263.1Km 前约 16 米 | 2011 年 12 月 | 测速、禁货 |
2、2012 年上海市嘉定区高速公路智能化管理系统改造项目 | |||
序 号 | 道路表述 | 建设时间 | 抓拍类型 |
10 | G2 高速公路 1200.1 公里+12 米(双向) | 2012 年 9 月 | 测速、禁货 |
11 | G2 高速公路 1208.3 公里+40 米(双向) | 2012 年 9 月 | 测速、禁货 |
12 | G15 高速公路出上海方向 1267.6 公里+20 米 | 2012 年 9 月 | 测速、禁货 |
13 | G15 高速公路 1263.1 公里+20 米(双向) | 2012 年 9 月 | 测速、禁货 |
14 | G15 高速公路进上海方向 1253.8 公里+44 米 | 2012 年 9 月 | 测速、禁货 |
3、嘉定区交通秩序管理(四期)项目 | |||
序 号 | 道路表述 | 建设时间 | 抓拍类型 |
15 | 城中路温宿路南约 264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16 | 城中路沪宜公路北约 75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17 | 陈家山路红石路西约 174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18 | 平城路城北路东约 143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19 | 沪宜公路嘉罗公路(南)南约 18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20 | 平城路陈家山路西约 158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21 | 陈家山路胜辛路西约 11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22 | 永盛路沪宜公路南约 125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23 | 富蕴路裕民路北约 87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24 | 沪宜公路亚钢路南约 66 米 | 2014 年 6 月 | 逆行 |
25 | 银翔路众仁路西约 110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26 | 瑞林路丰翔路(东)北约 25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27 | 嘉怡路海川路(北)北约 83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28 | 金耀南路鹤旋路南约 150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29 | 翔封路乡思路北约 83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30 | 新郁路新郁支路北约 88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31 | 新郁支路新郁路西约 86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32 | 安谐路曹安公路南约 102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33 | 安谐路安驰路北约 104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34 | 伊宁路安晓路东约 307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35 | 伊宁路安晓路东约 415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36 | 昌吉路新源路西约 18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37 | 新源路昌吉路南约 26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38 | 新源路昌吉路北约 22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39 | 曹安公路新源路东约 95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40 | 外青松公路嘉松北路西约 124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41 | 嘉行公路伏耀路南约 146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42 | 前曹公路曹王路路北约 0 米 | 2014 年 6 月 | 违停 |
4、嘉定区交通秩序管理系统建设(一期)项目 | |||
序 号 | 道路表述 | 建设时间 | 抓拍类型 |
43 | 新成路仓场路南约 115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44 | 博乐南路叶城路北约 71 米 | 2016 年 8 月 | 实线变道 |
45 | 博乐南路叶城路北约 115 米 | 2016 年 8 月 | 实线变道 |
46 | 城北路环城路北约 108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47 | 城北路陈家山路北约 128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48 | 胜竹路柳湖路东约 123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49 | 柳湖路胜竹路北约 104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50 | (嘉定)环城路城北路西约 363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51 | (嘉定)环城路城北路西约 278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52 | (嘉定)环城路城北路西约 175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53 | (嘉定)环城路城北路西约 82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54 | 陈家山路城北路东约 120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55 | 平城路城北路东约 151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56 | 平城路柳湖路西约 45 米 | 2016 年 8 月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57 | 平城路嘉唐公路东约 48 米 | 2016 年 8 月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58 | 嘉定环城路清河路北约 115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59 | 柳梁路陈家山路北约 90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60 | 柳梁路胜辛路东约 94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61 | 双丁路合作路东约 117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62 | 双丁路永盛路西约 103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63 | 希望路永盛路西约 133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64 | 希望路合作路东约 124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65 | 高台路合作路西约 125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66 | 阿克苏路白银路南约 98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67 | 沪宜公路解放街西约 73 米 | 2016 年 8 | 违停 |
月 | |||
68 | 解放街民主街(东)南约 119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69 | 解放街沪宜公路北约 110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70 | 佳通路佳通支路西约 55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71 | 民主街解放街(东)东约 9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72 | 德华路德园路西约 139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73 | 解放岛东环路博园路西约 105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74 | 解放岛东环路博园路西约 325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75 | 华江公路金沙江西路南约 95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76 | 华江公路鹤旋路南约 113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77 | 华江公路鹤旋路北约 80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78 | 华江公路鹤旋路北约 138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79 | 华江公路虞姬墩路北约 109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80 | 星华公路曹安公路北约 109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81 | 华江公路临洮路北约 192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82 | 华江公路金沙江西路北约 155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83 | 金鼎路东栅桥路东约 191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84 | 金鼎路东栅桥路东约 62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85 | 金鼎路东栅桥路路西约 115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86 | 星华公路曹安公路东约 73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87 | 星华公路曹安公路东约 210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88 | 和静路洛浦路西约 14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89 | 洛浦路和静路南约 121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90 | 泽普路新源路东约 126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91 | 泽普路墨玉路西约 153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92 | 泽普路墨玉路东约 99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93 | 安研路安拓路南约 168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94 | 安研路博园路北约 160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95 | 民丰路新源路东约 96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96 | 花园浜路宝安公路北约 33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97 | 昌吉东路春锦路西约 720 米 | 2016 年 8 月 | 超速 |
98 | 曹安公路墨玉南路东约 0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99 | 墨玉南路曹安公路南约 0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100 | 墨玉路曹安公路北约 76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101 | 绿苑南路新黄路南约 62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102 | 黄渡绿苑路新黄路北约 92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103 | 安礼路墨玉南路东约 116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104 | 安礼路墨玉南路东约 117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105 | 联群路博园路北约 250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106 | 方中路嘉松北路东约 115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107 | 嘉松北路外青松公路北约 125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108 | 沪宜公路恒飞路南约 0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109 | 澄浏公路新建一路北约 23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110 | 汇源路新宝路东约 128 米 | 2016 年 8 月 | 违停 |
111 | 沈海高速东侧 1259.3Km 后约 16 米 | 2016 年 8 月 | 应急车道 |
112 | 京沪高速南侧 1214.7Km 前约 45 米 | 2016 年 8 | 应急车道 |
月 | |||
113 | 外环高速公路东侧 73.9 公里前约 36 米 | 2016 年 8 月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114 | 外环高速公路西侧 73.8 公里前约 11 米 | 2016 年 8 月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115 | 外环高速公路东侧 78.4 公里前约 8 米 | 2016 年 8 月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116 | 外环高速公路西侧 77.4 公里前约 4 米 | 2016 年 8 月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117 | 沪嘉高速公路东侧 25 公里前约 8 米 | 2016 年 8 月 | 超速\禁货 |
118 | 沪嘉高速公路西侧 25 公里后约 8 米 | 2016 年 8 月 | 超速\禁货 |
119 | G15 高速公路东侧 1262KM 前约 216 米 | 2016 年 8 月 | 应急车道 |
120 | G2 高速公路南侧 1214KM 前约 146 米 | 2016 年 8 月 | 应急车道 |
121 | G2 高速公路北侧 1216KM 前约 204 米 | 2016 年 8 月 | 应急车道 |
122 | 外环高速公路内圈曹安公路出口 | 2016 年 8 月 | 实线变道 |
5、交通秩序管理五年规划点位增补项目 | |||
序 号 | 道路表述 | 建设时间 | 抓拍类型 |
123 | 梅园路城中路西约 76 米 | 2016 年 12 月 | 闯单行道 |
124 | 梅园路清河路南约 10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25 | 迎园路新成路西约 83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26 | 迎园路新成路西约 20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27 | 博乐路东大街南约 3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128 | 博乐路东大街北约 30 米 | 2016 年 12 月 | 逆行 |
129 | 洪德路永盛路西约 45 米 | 2016 年 12 月 | 闯禁区 |
130 | 洪德路合作路东约 30 米 | 2016 年 12 月 | 闯禁区 |
131 | 胜辛路双丁路南约 13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32 | 胜辛路嘉安公路南约 105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33 | 永盛路福海路北约 190 米 | 2016 年 12 | 违法停车 |
月 | |||
134 | 宝安公路育兰路西约 3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掉头 |
135 | 裕民南路宝安公路北约 3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掉头 |
136 | 前曹公路曹王路北约 253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37 | 前曹公路曹王路北约 421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38 | 前曹公路曹王路北约 631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39 | 曹新公路劳动路西约 600 米 | 2016 年 12 月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变道 |
140 | 前曹公路徐潘路南约 5 米 | 2016 年 12 月 | 大货车禁行 |
141 | 曲江路曹安公路南约 5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42 | 曲江路曹安公路南约 20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43 | 丰华公路江桥路东约 5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44 | 丰华公路江桥路东约 15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45 | 临洮路曹安公路南约 10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46 | 鹤友路华江公路西约 10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47 | 嘉涌路海波路北约 10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48 | 金沙江西路丰庄西路西约 70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超速 |
149 | 金沙江西路丰庄西路西约 10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超速 |
150 | 曹安公路定边路西约 5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151 | 曹安公路定边路东约 5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152 | 曹安公路祁连山南路西约 5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153 | 曹安公路祁连山南路东约 5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154 | 新黄路春亭路南约 12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55 | 春荣路春亭路南约 22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56 | 安礼路安诚路西约 10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57 | 安研路安拓路北约 20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58 | 嘉定新源路泽普路北约 1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59 | 嘉定新源路泽普路南约 1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60 | 泰富路宝安公路南约 6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61 | 春雨路春浓路西约 26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62 | 春雨路春浓路西约 50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63 | 伊宁路嘉松北路东约 4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164 | 园区路嘉松北路西约 5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165 | 黄渡绿苑路嘉松北路南约 60 米 | 2016 年 12 月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实线变道 |
166 | 安拓路安研路东约 30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67 | 曹安公路安虹路东约 5 米 | 2016 年 12 月 | 逆向行驶 |
168 | 嘉松北路杭桂路南约 10 米 | 2016 年 12 月 | 逆向行驶 |
169 | 浏翔公路蕴北路南约 63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70 | 浏翔公路蕴北路南约 64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71 | 真南路金润路东约 82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172 | 真南路金润路东约 133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173 | 世盛南路沪宜公路北约 75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74 | 世盛南路沪宜公路北约 288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75 | 世盛南路沪宜公路北约 438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76 | 世盛南路沪宜公路北约 602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77 | 世盛南路沪宜公路北约 827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78 | 世盛南路胜竹西路南约 156 米 | 2016 年 12 | 违法停车 |
月 | |||
179 | 胜辛路盘安路南约 156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80 | 胜辛路盘安路南约 184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81 | 陈家山路胜辛路西约 12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法停车 |
182 | 嘉行公路环城路北约 35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183 | 沪宜公路红石路西约 4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184 | 嘉唐公路平城路南约 65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185 | 嘉定环城路北大街西约 56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186 | 嘉唐公路环城路北约 61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187 | 丰华公路丰庄西路西约 12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停 |
188 | 丰华公路丰庄西路西约 11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停 |
189 | 星华公路翔江公路西约 59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停 |
190 | 星华公路翔江公路西约 42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停 |
6、车载高清流动电子警察系统增补项目 | |||
序 号 | 道路表述 | 建设时间 | 抓拍类型 |
191 | 京沪高速北侧 1219KM 后约 82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192 | 京沪高速北侧 1213KM 前约 39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193 | 京沪高速北侧 1204KM 前约 39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194 | 京沪高速北侧 1200 公里前约 438 米 | 2016 年 12 月 | 应急车道 |
195 | 京沪高速南侧 1203 公里前约 7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196 | 京沪高速南侧 1211 公里前约 49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197 | 京沪高速南侧 1217 公里后约 3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198 | 沈海高速西侧 1254KM 后约 18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应急车道 |
199 | 沈海高速西侧 1258KM 前约 190 米 | 2016 年 12 | 应急车道 |
月 | |||
200 | 沈海高速西侧 1259KM 前约 213 米 | 2016 年 12 月 | 应急车道 |
201 | 沈海高速西侧 1263KM 前约 118 米 | 2016 年 12 月 | 应急车道 |
202 | 沈海高速西侧 1276KM 前约 425 米 | 2016 年 12 月 | 应急车道 |
203 | 沈海高速东侧 1278KM 前约 71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应急车道 |
204 | 沈海高速东侧 1272KM 前约 126 米 | 2016 年 12 月 | 应急车道 |
205 | 沈海高速东侧 1262KM 后约 37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206 | 沈海高速东侧 1258KM 后约 19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应急车道 |
207 | 上海绕城高速南侧 172KM 后约 30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208 | 上海绕城高速南侧 175KM 前约 78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应急车道 |
209 | 上海绕城高速南侧 181KM 前约 45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210 | 上海绕城高速北侧 177KM 前约 575 米 | 2016 年 12 月 | 应急车道 |
211 | 上海绕城高速北侧进 G15 太仓方向下匝 道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212 | 沪嘉高速东侧 13KM 后约 30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213 | 沪嘉高速东侧 15KM 后约 26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214 | 沪嘉高速东侧 15KM 后约 15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215 | 沪嘉高速东侧 17KM 后约 305 米 | 2016 年 12 月 | 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216 | 沪嘉高速东侧进南翔丰翔路下匝道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217 | 沪嘉高速东侧 23KM 前约 50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218 | 沪嘉高速东侧 27KM 前约 5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219 | 沪嘉高速西侧 24KM 后约 26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220 | 沪嘉高速西侧进丰翔路下匝道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221 | 沪嘉高速西侧 17KM 前约 305 米 | 2016 年 12 月 | 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222 | 沪嘉高速西侧 15KM 后约 24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223 | 沪嘉高速西侧 15KM 前约 5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224 | 沪嘉高速西侧 13KM 前约 30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225 | 沪翔高速南侧 25 公里前约 20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226 | 2016 年 12 月 | 应急车道 | |
227 | 2016 年 12 月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
228 | 沪翔高速北侧 24 公里后约 15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应急车道 |
229 | 沪翔高速北侧 24 公里前约 670 米 | 2016 年 12 月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230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
231 | 沪翔高速北侧 26 公里前约 68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应急车道 |
232 | 沪翔高速北侧 29 公里前约 79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应急车道 |
233 | 嘉 D0303 东侧后约 1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234 | 嘉 D451 东侧前约 5 米 | 2016 年 12 月 | 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235 | 嘉 D598 东侧后约 1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236 | 嘉 X451 西侧后约 5 米 | 2016 年 12 月 | 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237 | 嘉 X598 西侧前约 1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238 | 外环高速外侧 S5 入口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239 | 外环高速西侧 79KM 后约 300 米 | 2016 年 12 月 | 实线变道 |
240 | 江桥路发祥路南约 15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停 |
241 | 江桥路日永路南约 3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停 |
242 | 星华公路翔江公路西约 300 米 | 2016 年 12 月 | 违停 |
7、交通秩序管理系统建设五年规划二期 | |||
序 号 | 道路表述 | 建设时间 | 抓拍类型 |
243 | 沪宜公路塔城路南约 20 米 | 2017 年 7 月 | 实线变道 |
244 | 沪宜公路塔城路北约 20 米 | 2017 年 7 月 | 实线变道 |
245 | 清河路城中路西约 150 米 | 2017 年 7 月 | 实线变道 |
246 | 宝安公路嘉新公路东约 20 米 | 2017 年 7 月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实线变道 |
247 | 宝安公路育兰路西约 0 米 | 2017 年 7 月 | 网格线停车 |
248 | 阿克苏路天祝路(东)北约 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49 | 双丁路胜辛路西约 5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50 | 裕民南路封周路南约 200 米 | 2017 年 7 月 | 网格线停车 |
251 | 裕民南路封周路北约 15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52 | 科盛路宝安公路北约 1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53 | 宝安公路育兰路西约 1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54 | 沪宜公路麦积路南约 9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55 | 沪宜公路火车站路北约 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56 | 华翔路火车站路南约 20 米 | 2017 年 7 月 | 逆行 |
257 | 沪宜公路火车站路北约 20 米 | 2017 年 7 月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实线变道 |
258 | 沪宜公路华翔路东约 20 米 | 2017 年 7 月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实线变道 |
259 | 华翔路沪宜公路南约 20 米 | 2017 年 7 月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实线变道 |
260 | 沪宜公路火车站路北约 32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61 | 沪宜公路翔乐路南约 8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62 | 沪宜公路翔乐路南约 1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63 | 民主街南华路西约 10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64 | 民主街德园路西约 5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65 | 民主街德园路东约 100 米 | 2017 年 7 | 违法停车 |
月 | |||
266 | 民主街古猗园路东约 13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67 | 民主街古猗园路东约 35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68 | 宝翔路芳林路南约 15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69 | 宝翔路丰翔路北约 20 米 | 2017 年 7 月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实线变道 |
270 | 沪宜公路槎溪路东约 20 米 | 2017 年 7 月 | 实线变道 |
271 | 惠平路嘉好路北约 20 米 | 2017 年 7 月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实线变道 |
272 | 惠平路嘉好路南约 20 米 | 2017 年 7 月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实线变道 |
273 | 德华路真南路西约 12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74 | 德华路真南路西约 28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75 | 裕丰路德园路西约 33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76 | 佳通路中佳路西约 10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77 | 佳通路中佳路西约 18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78 | 德园路嘉美路北约 30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79 | 科盛路宝安公路南约 15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80 | 科盛路宝安公路南约 30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81 | 火车站路沪宜公路南约 5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82 | 火车站路沪宜公路南约 20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83 | 安边路曹安公路北约 23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84 | 陇南路黄家花园路西约 100 米 | 2017 年 7 月 | 超速 |
285 | 陇南路乐秀路东约 60 米 | 2017 年 7 月 | 超速 |
286 | 金园五路曹安公路南约 20 米 | 2017 年 7 月 | 非机动车道 |
287 | 黄家花园路曹安公路南约 20 米 | 2017 年 7 月 | 非机动车道 |
288 | 华翔路海波路南约 10 米 | 2017 年 7 月 | 逆行(辅道逆行上嘉闵高架) |
289 | 华翔路海波路南约 15 米 | 2017 年 7 月 | 逆行(辅道逆行上嘉闵高架) |
290 | 恒飞路沪宜公路西约 15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91 | 冈峰公路嘉松北路西约 23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92 | 外青松公路祁昌路西约 15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93 | 阜康西路墨玉路西约 19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94 | 谢春路嘉松北路西约 28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95 | 春浓路春归路北约 1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96 | 春浓路春归路南约 1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297 | 宝钱公路百安公路西约 5 米 | 2017 年 7 月 | 逆行 |
298 | 曹安公路淞阳南路东约 5 米 | 2017 年 7 月 | 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 机动车道 |
299 | 曹安公路黄渡绿苑路西约 600 米 | 2017 年 7 月 | 逆行、非机动车道 |
300 | 嘉松北路博园路南约 20 米 | 2017 年 7 月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实线变道 |
301 | 博园路安研路西约 20 米 | 2017 年 7 月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实线变道 |
302 | 嘉安公路百安公路东约 130 米 | 2017 年 7 月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实线变道 |
303 | 春亭路淞阳南路西约 10 米 | 2017 年 7 月 | 教练车闯禁令 |
304 | 汇旺东路胜辛北路西约 15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305 | 汇源路胜辛北路西约 35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306 | 兴邦路胜辛北路西约 300 米 | 2017 年 7 月 | 违法停车 |
8、嘉定公安交通管理秩序建设三期项目 | |||
序 号 | 道路表述 | 建设时间 | 抓拍类型 |
307 | 城中路沙霞路南约 23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08 | 博乐路温宿路南约 8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09 | 清河路梅园路东约 185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10 | 清河路梅园路东约 14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11 | 嘉戬公路博乐南路东约 135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12 | 永盛南路宝安公路南约 31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13 | 嘉戬支路嘉戬公路南约 8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14 | 嘉戬支路大治路北约 1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15 | 永盛路福海路北约 185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16 | 浏翔公路高石公路南约 153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17 | 嘉唐公路嘉行公路西约 75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18 | 宝钱公路澄浏路北侧 5.3 公里 | 2013 年 11 月 | 超速 |
319 | 宝钱公路澄浏路南侧 5.3 公里 | 2013 年 11 月 | 超速 |
320 | 胜竹东路南侧 0.9 公里北侧后 1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超速 |
321 | 胜竹东路南侧 0.9 公里前 1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超速 |
322 | 翔封路吴杨路北约 8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23 | 华江公路曹安公路南约 8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24 | 鹤旋路华江路西约 145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25 | 华江支路曹安路北约 65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26 | 墨玉路昌吉路南约 112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27 | 墨玉路昌吉路南约 168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28 | 墨玉路泽普路南约 95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29 | 墨玉路泽普路南约 135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30 | 昌吉路墨玉路西约 22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31 | 昌吉路墨玉路西约 305 米 | 2013 年 11 | 违停 |
月 | |||
332 | 昌吉路静普路东约 2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33 | 昌吉路静普路东约 12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34 | 昌吉路静普路东约 18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35 | 嘉松北路方中路南约 7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36 | 金昌西路南侧 10 公里前 5 米 | 2013 年 11 月 | 超速 |
337 | 中佳路真南路北约 10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38 | 宝翔路陈翔路南约 165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39 | 佳通支路真南路东北约 116 米 | 2013 年 11 月 | 逆行 |
340 | 德华路沪宜公路(东)东约 3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41 | 曹安公路丰庄路西约 118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42 | 定边路曹安公路北约 193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43 | 曹安公路定边路西约 36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44 | 丰庄路曹安公路南约 85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45 | 丰庄路曹安公路南约 9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46 | 安边路曹安公路北约 25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47 | 安边路曹安公路北约 9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48 | 嘉唐公路曹新公路南约 25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49 | 宝钱公路北侧约 9.5 公里 | 2013 年 11 月 | 超速 |
350 | 宝钱公路南侧约 9.5 公里 | 2013 年 11 月 | 超速 |
351 | 胜辛北路曹新路北侧约 3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超速 |
352 | 胜辛北路曹新路南侧约 3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超速 |
353 | 宝钱公路嘉朱公路(西)西约 1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54 | 城北路平城路北约 9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55 | 陈家山路胜辛路西约 12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56 | 墨玉南路曹安公路南约 14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57 | 京沪高速进上海方向 1217.7KM44M 处 | 2013 年 11 月 | 禁货 |
358 | S5 高速公路南侧 11.3 公里后约 42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59 | 上海绕城高速宝安公路宝山方向上匝道 东侧 8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9、嘉定区交通秩序管理五年规划三期项目 | |||
序 号 | 道路表述 | 建设时间 | 抓拍类型 |
360 | 上海绕城高速南侧 182KM 前约 720 米 | 2018 年 1 月 | 禁货 |
361 | 上海绕城高速北侧 181KM 后约 420 米 | 2018 年 1 月 | 禁货 |
362 | 春亭路春荣路西约 15 米 | 2018 年 1 月 | 禁教练车 |
363 | 清河路沪宜公路东约 150 米 | 2018 年 1 月 | 违法停车 |
364 | 清河路沪宜公路东约 300 米 | 2018 年 1 月 | 违法停车 |
365 | 霍城路嘉安公路北约 50 米 | 2018 年 1 月 | 非机动车道 |
366 | 霍城路沪宜公路南约 100 米 | 2018 年 1 月 | 非机动车道 |
367 | 新成路嘉罗公路南约 20 米 | 2018 年 1 月 | 实线变道 |
368 | 嘉罗公路新成路东约 20 米 | 2018 年 1 月 | 实线变道 |
369 | 嘉定环城路嘉罗公路西约 20 米 | 2018 年 1 月 | 实线变道 |
370 | 永盛路沪宜公路南约 20 米 | 2018 年 1 月 | 实线变道 |
371 | 育兰路宝安公路南约 80 米 | 2018 年 1 月 | 违法停车 |
372 | 沪宜公路翔江公路北约 20 米 | 2018 年 1 月 | 实线变道 |
373 | 金润路银翔路南约 100 米 | 2018 年 1 月 | 违停 |
374 | 嘉峪关路乐秀路(东)东约 50 米 | 2018 年 1 月 | 违法停车 |
375 | 嘉峪关路乐秀路(东)西约 100 米 | 2018 年 1 月 | 违法停车 |
376 | 乐秀路嘉峪关路(东)南约 120 米 | 2018 年 1 月 | 违法停车 |
377 | 华江公路临洮路北约 305 米 | 2018 年 1 月 | 非机动车道 |
378 | 华江公路临洮路北约 300 米 | 2018 年 1 月 | 非机动车道 |
379 | 于塘路宝安公路北约 150 米 | 2018 年 1 月 | 违法停车 |
380 | 园工路宝安公路南约 100 米 | 2018 年 1 月 | 违法停车 |
381 | 于塘路宝安公路南约 150 米 | 2018 年 1 月 | 违法停车 |
382 | 园国路百安公路西约 200 米 | 2018 年 1 月 | 违法停车 |
383 | 新黄路黄渡绿苑路西约 80 米 | 2018 年 1 月 | 违法停车 |
384 | 新黄路黄渡绿苑路西约 180 米 | 2018 年 1 月 | 违法停车 |
385 | 新黄路春亭路北约 350 米 | 2018 年 1 月 | 违法停车 |
386 | 新黄路春亭路北约 500 米 | 2018 年 1 月 | 违法停车 |
387 | 静普路昌吉路北约 120 米 | 2018 年 1 月 | 违法停车 |
388 | 民丰路墨玉路东约 80 米 | 2018 年 1 月 | 非机动车道 |
389 | 新建一路澄浏公路西约 100 米 | 2018 年 1 月 | 违法停车 |
390 | 世盛路宝钱公路北约 20 米 | 2018 年 1 月 | 逆行、实线变道 |
391 | 嘉朱公路宝钱公路(东)北约 20 米 | 2018 年 1 月 | 逆行、实线变道、非机动车道 |
392 | 嘉朱公路宝钱公路(东)北约 100 米 | 2018 年 1 月 | 违法停车 |
393 | 嘉朱公路宝钱公路(东)南约 80 米 | 2018 年 1 月 | 违法停车 |
394 | 嘉朱公路宝钱公路(东)北约 350 米 | 2018 年 1 月 | 超速 |
395 | 嘉朱公路宝钱公路(东)北约 45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超速 |
396 | 嘉行公路高石路南约 20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法停车 |
397 | 京沪高速南侧 1218KM 前约 500 米 | 2013 年 11 | 违停 |
月 | |||
398 | 京沪高速南侧 1219KM 后约 20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399 | 京沪高速南侧 1219KM 后约 700 米 | 2013 年 11 月 | 违停 |
400 | 叶城路裕民路西约 20 米 | 2013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大弯小转 |
401 | 叶城路裕民路东约 20 米 | 2013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大弯小转 |
402 | 叶城路阳川路西约 20 米 | 2013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大弯小转 |
403 | 叶城路阳川路东约 20 米 | 2013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大弯小转 |
404 | 嘉行公路棋盘路南约 20 米 | 2013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大弯小转 |
405 | 叶城路新成路西约 20 米 | 2013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大弯小转 |
10. 嘉定区交通秩序管理五年规划四期项目 | |||
序 号 | 安装地点 | 建设时间 | 违法类型 |
406 | 宝钱公路城北路西约 410 米 | 2019 年 4 月 | 测速 |
407 | 宝钱公路城北路西约 450 米 | 2019 年 4 月 | 测速 |
408 | 城北路金娄路南约 100 米 | 2019 年 4 月 | 测速 |
409 | 城北路宝钱公路北约 320 米 | 2019 年 4 月 | 测速 |
410 | 华翔路沪宜公路南约 200 米 | 2019 年 4 月 | 测速 |
411 | 城北路平城路南约 100 米 | 2019 年 4 月 | 违停 |
412 | 白银路胜辛路东约 50 米 | 2019 年 4 月 | 违停 |
413 | 金沙路塔城路北约 200 米 | 2019 年 4 月 | 违停 |
414 | 金沙路塔城路北约 280 米 | 2019 年 4 月 | 违停 |
415 | 嘉定环城路嘉行公路西约 90 米 | 2019 年 4 月 | 违停 |
416 | 嘉安公路霍城路东约 10 米 | 2019 年 4 月 | 逆行、左转不让直行 |
417 | 嘉安公路普惠路东约 10 米 | 2019 年 4 月 | 实线变道、左转不让直行 |
418 | 嘉安公路普惠路西约 10 米 | 2019 年 4 | 实线变道、左转不让直行 |
月 | |||
419 | 胜辛路嘉安公路南约 140 米 | 2019 年 4 月 | 占用非机动车道 |
420 | 胜辛路嘉安公路南约 275 米 | 2019 年 4 月 | 占用非机动车道 |
421 | 双单路永盛路东约 100 米 | 2019 年 4 月 | 违停 |
422 | 丰年路澄浏中路西约 160 米 | 2019 年 4 月 | 违停 |
423 | 云谷路天祝路(南)南约 60 米 | 2019 年 4 月 | 违停 |
424 | 嘉罗公路永新路西约 10 米 | 2019 年 4 月 | 左转不让直行、实线变道 |
425 | 嘉定新源路昌吉路南约 10 米 | 2019 年 4 月 | 左转不让直行、不按导向 |
426 | 嘉定新源路昌吉路北约 10 米 | 2019 年 4 月 | 左转不让直行、不按导向 |
427 | 新建一路永新路东约 10 米 | 2019 年 4 月 | 左转不让直行、逆行、压黄线 |
428 | 新建一路永新路西约 10 米 | 2019 年 4 月 | 左转不让直行、逆行、压黄线 |
429 | 永新路新建一路南约 10 米 | 2019 年 4 月 | 左转不让直行、逆行、压黄线 |
430 | 永新路新建一路北约 10 米 | 2019 年 4 月 | 左转不让直行、逆行、压黄线 |
431 | 新建一路澄浏公路东约 10 米 | 2019 年 4 月 | 左转不让直行、逆行、压黄线 |
432 | 新建一路澄浏公路西约 10 米 | 2019 年 4 月 | 左转不让直行、逆行、压黄线 |
433 | 沪宜公路永盛路西约 100 米 | 2019 年 4 月 | 占用非机动车道 |
434 | 平城路城北路西约 100 米 | 2019 年 4 月 | 违停 |
435 | 高潮路金沙江西路南侧 | 2019 年 4 月 | 违停 |
436 | 高潮路金沙江西路北侧 | 2019 年 4 月 | 违停 |
437 | 金园六路金园三路东侧 | 2019 年 4 月 | 违停 |
438 | 金园六路金园三路西侧 | 2019 年 4 月 | 违停 |
439 | 城北路环城路北约 50 米 | 2019 年 4 月 | 非机动车逆行 |
440 | 城中路温宿路南约 30 米 | 2019 年 4 月 | 非机动车逆行 |
441 | 城中路沙霞路南约 0 米 | 2019 年 4 月 | 非机动车逆行 |
442 | 沪宜公路塔城路南约 50 米 | 2019 年 4 月 | 非机动车逆行 |
443 | 清河路沪宜公路东约 30 米 | 2019 年 4 月 | 非机动车逆行 |
444 | 塔城路嘉定梅园路东约 0 米 | 2019 年 4 月 | 行人闯红灯 |
445 | 塔城路南大街东约 0 米 | 2019 年 4 月 | 行人闯红灯 |
446 | 塔城路金沙路东约 30 米 | 2019 年 4 月 | 非机动车逆行 |
447 | 仓场路嘉罗公路北约 50 米 | 2019 年 4 月 | 非机动车逆行 |
448 | 沪宜公路福海路南约 100 米 | 2019 年 4 月 | 非机动车逆行 |
11. 电子警察移机改造升级项目 | |||
序 号 | 安装地点 | 建设时间 | 违法类型 |
449 | 叶城路嘉新公路东约 5 米 | 2018 年 11 月 | 左转不让直行/不按导向 |
450 | 叶城路嘉新公路西约 5 米 | 2018 年 11 月 | 左转不让直行/不按导向 |
451 | 新成路嘉罗公路南约 50 米 | 2018 年 11 月 | 违反禁令标志(禁货) |
452 | 新成路嘉戬公路南约 5 米 | 2018 年 11 月 | 左转不让直行/不按导向 |
453 | 新成路嘉戬公路北约 5 米 | 2018 年 11 月 | 左转不让直行/不按导向 |
454 | 沪宜公路世盛南路东约 620 米 | 2018 年 11 月 | 测速 |
455 | 沪宜公路世盛南路东约 600 米 | 2018 年 11 月 | 测速 |
456 | 永盛路叶城路南约 10 米 | 2018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占用非机动车道 |
457 | 永盛路叶城路南约 5 米 | 2018 年 11 月 | 左转不让直行/不按导向 |
458 | 澄浏中路宝安公路北约 10 米 | 2018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不按车道 |
459 | 宝安公路浏翔公路东约 10 米 | 2018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不按车道/左转不 让直行 |
460 | 浏翔公路宝安公路南约 10 米 | 2018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不按车道/左转不 让直行 |
461 | 浏翔公路宝安公路北约 10 米 | 2018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不按车道/左转不 让直行 |
462 | 云谷路双丁路南约 10 米 | 2018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不按车道 |
463 | 云谷路双丁路北约 10 米 | 2018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不按车道 |
464 | 和静路于田路西约 5 米 | 2018 年 11 月 | 非机 |
465 | 和静路于田路西约 10 米 | 2018 年 11 月 | 逆行/不按车道 |
466 | 于田路和静路南约 10 米 | 2018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不按车道 |
467 | 园区路园汽路东约 30 米 | 2018 年 11 月 | 机占非/不按车道 |
468 | 园区路园汽路西约 10 米 | 2018 年 11 月 | 机占非/不按车道 |
469 | 宝钱公路新宝路东约 10 米 | 2018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不按车道/滞留路 口 |
470 | 浏翔公路胜竹东路南约 10 米 | 2018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不按车道/滞留路 口 |
471 | 浏翔公路胜竹东路北约 10 米 | 2018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不按车道/滞留路 口 |
472 | 汇源路嘉朱公路东约 10 米 | 2018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不按车道/左转不 让直行 |
473 | 嘉朱公路汇源路北约 10 米 | 2018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不按车道/左转不 让直行 |
474 | 汇源路胜辛北路东约 10 米 | 2018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不按车道/左转不 让直行 |
475 | 汇源路胜辛北路西约 10 米 | 2018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不按车道/左转不 让直行 |
476 | 嘉行公路曹新路北约 5 米 | 2018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不按车道/左转不 让直行 |
477 | 嘉行公路曹新路南约 5 米 | 2018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不按车道/左转不 让直行 |
478 | 汇旺路嘉朱公路西约 5 米 | 2018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不按车道/左转不 让直行 |
479 | 金润路真南路南 30 米 | 2018 年 11 月 | 违反禁止标线/不在机动车道 内行驶 |
480 | 银翔路众仁路西约 10 米 | 2018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不按车道/左转不 让直行 |
481 | 众仁路银翔路北约 10 米 | 2018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不按车道/左转不 让直行 |
482 | 丰庄路金沙江路北约 10 米 | 2018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不按车道 |
483 | 陇南路嘉涛路东约 10 米 | 2018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不按车道 |
484 | 陇南路嘉涛路西约 10 米 | 2018 年 11 | 实线变道/不按车道 |
月 | |||
485 | 新郁路曹安公路南约 5 米 | 2018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不按车道 |
486 | 定边路曹安公路北约 10 米 | 2018 年 11 月 | 实线变道/不按车道 |
487 | 博园路曹丰路西约 620 米 | 2018 年 11 月 | 测速 |
488 | 博园路曹丰路西约 600 米 | 2018 年 11 月 | 测速 |
489 | 城北路胜竹路北约 740 米 | 2018 年 11 月 | 测速 |
490 | 浏翔公路胜竹路南约 374 米 | 2018 年 11 月 | 测速 |
491 | 百安公路恒荣路北约 210 米 | 2018 年 11 月 | 禁货 |
492 | 百安公路恒荣路北约 216 米 | 2018 年 11 月 | 禁货 |
493 | 嘉安公路霍城路西约 10 米 | 2018 年 11 月 | 左转不让直行/不按导向 |
494 | 墅沟路博乐路西约 20 米 | 2018 年 11 月 | 走非机动车道 |
495 | 墅沟路博乐路西约 10 米 | 2018 年 11 月 | 走非机动车道 |
496 | 福海路沪宜公路东约 10 米 | 2018 年 11 月 | 走非机动车道 |
497 | 福海路沪宜公路东约 20 米 | 2018 年 11 月 | 走非机动车道 |
498 | 霍城路嘉安公路北约 150 米 | 2018 年 11 月 | 走非机动车道 |
499 | 霍城路嘉安公路北约 170 米 | 2018 年 11 月 | 走非机动车道 |
12. 行人非机电子警察 | |||
序 号 | 安装地点 | 建设时间 | 违法类型 |
500 | 城北路环城路北约 50 米 | 2020 年 2 月 | 非机动车逆行 |
501 | 城中路温宿路南约 30 米 | 2020 年 2 月 | 非机动车逆行 |
502 | 城中路沙霞路南约 0 米 | 2020 年 2 月 | 非机动车逆行 |
503 | 沪宜公路塔城路南约 50 米 | 2020 年 2 月 | 非机动车逆行 |
504 | 清河路沪宜公路东约 30 米 | 2020 年 2 月 | 非机动车逆行 |
505 | 塔城路嘉定梅园路东约 0 米 | 2020 年 2 | 行人闯红灯 |
月 | |||
506 | 塔城路南大街东约 0 米 | 2020 年 2 月 | 行人闯红灯 |
507 | 塔城路金沙路东约 30 米 | 2020 年 2 月 | 非机动车逆行 |
508 | 仓场路嘉罗公路北约 50 米 | 2020 年 2 月 | 非机动车逆行 |
509 | 沪宜公路福海路南约 100 米 | 2020 年 2 月 | 非机动车逆行 |
510 | 金沙江西路金运路东约 0 米 | 2020 年 2 月 | 非机动车闯红灯、超越停止线 |
511 | 华翔路金沙江西路北约 100 米 | 2020 年 2 月 | 非机动车逆行 |
512 | 华江公路临洮路北约 0 米 | 2020 年 2 月 | 超越停止线、非机动车闯红灯 |
513 | 华江公路高潮路南约 0 米 | 2020 年 2 月 | 超越停止线、非机动车闯红灯 |
514 | 华江公路金沙江西路北约 50 米 | 2020 年 2 月 | 非机动车逆行 |
515 | 华江公路爱特路北约 0 米 | 2020 年 2 月 | 超越停止线、非机动车闯红灯 |
516 | 金沙江西路星华公路东约 0 米 | 2020 年 2 月 | 超越停止线、非机动车闯红灯 |
517 | 金沙江西路金园一路西约 0 米 | 2020 年 2 月 | 超越停止线、非机动车闯红灯 |
518 | 金沙江西路高潮路东约 0 米 | 2020 年 2 月 | 超越停止线、非机动车闯红灯 |
519 | 金沙江西路新福路西约 0 米 | 2020 年 2 月 | 超越停止线、非机动车闯红灯 |
520 | 博乐路金沙路南约 0 米 | 2020 年 2 月 | 超越停止线、非机动车闯红灯 |
521 | 金运路金沙江西路南约 0 米 | 2020 年 2 月 | 行人闯红灯 |
522 | 裕民路叶城路东约 0 米 | 2020 年 2 月 | 行人闯红灯 |
523 | 墅沟路迎园路东约 0 米 | 2020 年 2 月 | 超越停止线、非机动车闯红灯 |
524 | 嘉新公路叶城路北约 0 米 | 2020 年 2 月 | 超越停止线、非机动车闯红灯 |
525 | 高昌路塔城路东约 0 米 | 2020 年 2 月 | 行人闯红灯 |
526 | 塔城东路嘉罗公路东约 50 米 | 2020 年 2 月 | 非机动车逆行 |
527 | 塔城路博乐路东约 150 米 | 2020 年 2 月 | 非机动车逆行 |
528 | 沪宜公路群裕路西约 80 米 | 2020 年 2 月 | 非机动车逆行 |
529 | 城中路沙霞路南约 100 米 | 2020 年 2 月 | 行人闯红灯 |
13. 行人过街提示系统 | |||
序 号 | 安装地点 | 建设时间 | 抓拍类型 |
530 | 沪宜公路宝安公路西侧人行道 北向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31 | 沪宜公路宝安公路西侧人行道 南向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32 | 沪宜公路宝安公路北侧人行道 东向西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33 | 沪宜公路宝安公路中岛北侧人行道 西向 东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34 | 沪宜公路宝安公路中岛北侧人行道 东向 西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35 | 沪宜公路宝安公路北侧人行道 西向东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36 | 沪宜公路宝安公路东侧人行道 南向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37 | 沪宜公路宝安公路东侧人行道 北向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38 | 沪宜公路宝安公路南侧人行道 西向东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39 | 沪宜公路宝安公路中岛南侧人行道 东向 西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40 | 沪宜公路宝安公路中岛南侧人行道 西向 东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41 | 沪宜公路宝安公路南侧人行道 东向西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42 | 众仁路沪宜公路西侧人行道 南向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43 | 众仁路沪宜公路北侧人行道 东向西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44 | 众仁路沪宜公路北侧人行道 西向东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45 | 众仁路沪宜公路东侧人行道 南向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46 | 曹安公路丰庄路西侧人行道 北向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47 | 曹安公路丰庄路西侧人行道 南向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48 | 曹安公路丰庄路东侧人行道 南向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49 | 曹安公路丰庄路东侧人行道 北向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50 | 曹安公路丰庄路南侧人行道 西向东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51 | 曹安公路丰庄路南侧人行道 东向西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52 | 金沙江西路华江公路东侧人行道 北向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53 | 金沙江西路华江公路南侧人行道 西向东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54 | 金沙江西路华江公路中岛南侧人行道 东 向西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55 | 金沙江西路华江公路中岛南侧人行道 西 向东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56 | 金沙江西路华江公路南侧人行道 东向西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57 | 金沙江西路华江公路西侧人行道 北向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58 | 金沙江西路华江公路中岛西侧人行道 南 向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59 | 金沙江西路华江公路中岛西侧人行道 北 向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60 | 金沙江西路华江公路西侧人行道 南向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61 | 金沙江西路华江公路北侧人行道 东向西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62 | 金沙江西路华江公路中岛北侧人行道 西 向东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63 | 金沙江西路华江公路中岛北侧人行道 东 向西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64 | 金沙江西路华江公路北侧人行道 西向东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65 | 金沙江西路华江公路中岛东侧人行道 南 向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66 | 金沙江西路华江公路中岛东侧人行道 北 向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67 | 金沙江西路华江公路东侧人行道 南向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68 | 众仁路沪宜公路东侧人行道 北向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69 | 众仁路沪宜公路南侧人行道 西向东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70 | 众仁路沪宜公路南侧人行道 东向西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71 | 众仁路沪宜公路西侧人行道 北向南 HG | 2020 年 6 | 行人闯红灯 |
月 | |||
572 | 塔城路博乐路东侧人行道 南向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73 | 塔城路博乐路东侧人行道 北向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74 | 塔城路博乐路南侧人行道 西向东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75 | 塔城路博乐路南侧人行道 东向西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76 | 塔城路博乐路西侧人行道 北向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77 | 塔城路博乐路西侧人行道 南向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78 | 塔城路博乐路北侧人行道 西向东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79 | 塔城路博乐路北侧人行道 东向西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80 | 福海路永盛路东侧人行道 北向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81 | 福海路永盛路东侧人行道 南向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82 | 福海路永盛路南侧人行道 西向东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83 | 福海路永盛路南侧人行道 东向西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84 | 福海路永盛路西侧人行道 北向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85 | 福海路永盛路西侧人行道 南向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86 | 福海路永盛路北侧人行道 西向东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87 | 福海路永盛路北侧人行道 东向西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88 | 新城路仓场路东侧人行道 北向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89 | 新城路仓场路东侧人行道 南向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90 | 新城路仓场路南侧人行道 西向东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91 | 新城路仓场路南侧人行道 东向西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92 | 新城路仓场路西侧人行道 北向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93 | 新城路仓场路西侧人行道 南向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94 | 新城路仓场路北侧人行道 西向东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95 | 新城路仓场路北侧人行道 东向西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96 | 城中路与塔城路东侧人行道 北向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97 | 城中路与塔城路东侧人行道 南向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98 | 城中路与塔城路南侧人行道 西向东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599 | 城中路与塔城路南侧人行道 东向西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600 | 城中路与塔城路西侧人行道 北向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601 | 城中路与塔城路西侧人行道 南向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602 | 城中路与塔城路北侧人行道 西向东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603 | 城中路与塔城路北侧人行道 东向西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604 | 金沙路与塔城路东侧人行道 北向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605 | 金沙路与塔城路东侧人行道 南向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606 | 金沙路与塔城路南侧人行道 西向东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607 | 金沙路与塔城路南侧人行道 东向西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608 | 金沙路与塔城路西侧人行道 北向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609 | 金沙路与塔城路西侧人行道 南向北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610 | 金沙路与塔城路北侧人行道 西向东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611 | 金沙路与塔城路北侧人行道 东向西 HG | 2020 年 6 月 | 行人闯红灯 |
三、运维要求
1.所有项目前端设备包含软硬件的维护、维修、更换故障设备和产品软件升级、系统优化等。
2.前端设备的日常巡检、摄像机除尘清洁工作。
3.储备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4.设立专门的服务咨询中心,提供免费的服务热线电话,接受系统故障保修、
使用帮助要求、业务和技术咨询、服务投诉等。 5.项目前端建设运维内容需自行踏勘。
四、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五、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2023 年支付合同款的 20%,项目结束完成审计后,支付剩余款项,审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技术要求
1.日常检测和保养
(1)每季度年至少一次设备的除尘、清理,扫净监控设备显露的尘土,对录像机、摄像机、防护罩等部件要卸下彻底吹风除尘,对镜头要用无水酒精棉擦拭干净,调整清晰度,防止由于机器运转、静电等因素将尘土吸入监控设备机体内,确保机器正常运行。
(2)每年进行一次测速雷达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
(3)自行主动巡检发现或分局通知有树枝遮挡、对抓拍有影响的监控点位, 2 个日历日内进行树枝修剪并清运垃圾,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甲方相关负责人。
(4)每月定期维护存储介质一次,保证存储数据的安全可靠。
(5)每天对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运行情况,根据运行情况对监控系统和设备进行优化。
(6)每月做好相关抢修、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甲方相关负责人。
2.应急抢修
(1)中标方必须在甲方指定办公场所常驻 2 名及以上专业技术服务人员,
保证 7×24 小时免费服务响应。
(2)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到场时间 2 小时内,一般故障应在 4 小
时内排除。如需返厂维修应在 3 个工作日内解决(如遇特殊情况与甲方协商解决)。
3.备品备件
自行勘察安装现场、系统构成和设备品牌型号,并提供不低于“主要维护设备清单”中高清成像设备、高清云台一体机、抓拍主机、补光设备、测速雷达、
室外机箱、稳压电源、3G/4G 无线路由器数量的 5%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原设备参数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备品备件提供不少于 1 年的免费质保期。
4.整理维护文档
建立完整的文档记录和文档记录规范,按时向甲方相关负责人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版或电子版文档,具体要求为:
(1)每月向甲方相关负责人提供当月的设备巡检记录和设备运行服务记录;
(2)故障修复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相关负责人提供该次故障的抢修记录,记录中需明确报修时间、报修人、到达现场时间、修复时间、故障现象、抢修过程等。
(3)按半年和全年向甲方相关负责人提交维护小结与年度总结报告。 5.安全生产
本项目大部分设备的维护均在室外立杆和龙门架上进行,维护施工必定会影响车辆通行,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现场维护实施时采取的交通组织方案和保障交通安全的有效措施。
6.保密要求
中标单位和相关维护人员必须遵守嘉定分局相关保密规定,并与嘉定分局签订保密协议。
7.高速公路设备运维
本项目部分前端抓拍设备,安装于高速公路路段中及高速检查站内,高速公路因其危险性高、车流量大、车速快、货车较多等原因,需要请专业围封公司进行道路围封,才可上路施工,项目运维费用需包含第三方公司围封费用。
七、人员要求
必须在甲方指定办公场所常驻 2 名及以上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提供至少两台登高车和一台其它维护车辆。
提供不少于 2 人软件工程师驻场服务,且其中不少于 2 人具有 3 年及以上工
作经验的;提供不少于 4 名集成维护工程师驻场服务,且其中不少于 2 人具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提供不少于 1 名开发人员进行应用子系统升级改造的驻场开发工作的。
八、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响
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
(3)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4)报价分类明细表;
(5)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6)与磋商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7)供应商关于报价的其他说明(如有);
(8)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
(9)供应商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
(11)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供应商持有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为多证合一的,无需另行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
(12)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3)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节能环保、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方面的证明或证书(如果有的话,复印件);
(15)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业绩。包括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其中合同复印件指合同关键页及合同双方盖章页;
(16)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17)供应商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
(18)磋商文件附件中规定需要网上提供的其它内容。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技术方案;
(2)系统实施方案;
(3)培训方案;
(4)企业综合能力;
(5)售后服务;
(6)投标项目经理说明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8)项目组织实施进度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9)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措施;
(10)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11)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上传扫描文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上传其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所有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红色公章扫描上传。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底纹类文件(如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当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方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供应商放弃潜在成交资格,并且采购方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一、响应无效情形
1、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以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磋商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响应无效。
二、竞争性磋商程序
(一)磋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集中采购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三)磋商程序
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首先,依据法律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要求的规定,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其次,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磋商通知。采购方将通知所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本项目磋商。
4、比较与评审。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磋商小组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一个合格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包括最终报价,磋商文件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仅需提供最终报价及根据磋商情况作出的相关承诺)。
5、在磋商过程中,经采购人确认后,磋商小组有权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章并附身份证明。
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
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见“磋商评分细则”),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根据规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供应商报价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磋商报价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100
(2)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
漏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
(3)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无缺漏项的,最终报价即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
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最终报价 10%的,其最终报价也即最后磋商报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最终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最终报价 10%的,其响应无效。
(4)如果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使得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供应商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将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作无效响应处理。
嘉定公安电子警察外场设备运维(第二次)包 1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维护人员配置 | 0~8 | 一、评审内容:维护人员客观要求及响应时间;二、评分标准:提供不少于 2 人软件工程师驻场服 务,且其中不少于 2 人具 |
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的,得 2 分;提供不少于 4 名集成维护工程师驻场 服务,且其中不少于 2 人 具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的,得 4 分;提供不少于 1 名开发人员进行应用子系统升级改造的驻场开发工作的,得 2 分。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相关人 员名单、从业经历。 | ||
响应时间 | 0~5 | 一、评审内容:响应时间;二、评分标准:按照采购需求提供 7*24 小时常驻支持、监控服务、故障处理响应和重要活动应急保障的,得 5 分。投标人 需提供承诺函。 |
投标人类似业绩 | 0~10 | 提供近三年(2020 年 11月-至今)投标单位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有一个有效业绩得 2 分,每增加 一个有效业绩加 2 分,最 高得分为 10 分,没有有 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0分。应提供相关业绩的合 |
同复印件。 | ||
报价得分 | 0~10 | 报价分=10×(评标基准 价/评审价) |
需求理解 | 0~8 | 一、评审内容:1、需求理解(0-4 分);2、合理化建议(0-4 分)。二、评审标准: 对需求的理解、重点难点的分析、合理化建议是否准确到位以及对现有系统的熟悉 程度。 |
维护服务及适应性改造 | 0~8 | 一、评审内容:1.应用系统维护及适应性改造(0-4分);2.运维服务及适应性改造(0-4 分);二、评分标准:维护方案与本项目需求的吻合程度,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等。包括服务定位和目标、子项的维护方案设计及适应性改造设计、维护实施安排、服务方式、特色管理或创新管理;响应方案是否充分考虑用户的日常用途和需求,服务水平 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上 |
海市标准, 详细进度安 排、安全管理及验收方案等是否详细完整。 | ||
网络安全及技术支持 | 0~15 | 一、评审内容:1.网络运维服务(0-3 分);2.系统安全维护服务(0-3 分); 3.主机系统运维服务(0-3分);4.硬件保修服务(0-3分);5.系统软件技术支持(0-3 分);二、评分标准:维护方案与本项目需求的吻合程度,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等。包括服务定位和目标、子项的维护方案设计及适应性改造设计、维护实施安排、服务方式、特色管理或创新管理;响应方案是否充分考虑用户的日常用途和需求,服务水平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上海市标准,详细进度安排、安全管理及验收方案等 是否详细完整。 |
集成方案及机房维护 | 0~12 | 一、评审内容:1.系统集成 服务(0-4 分);2.机房 |
维护服务(0-4 分);3.灾备环境维护(0-4 分);二、评分标准:维护方案与本项目需求的吻合程度,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等。包括服务定位和目标、子项的维护方案设计及适应性改造设计、维护实施安排、服务方式、特色管理或创新管理;响应方案是否充分考虑用户的日常用途和需求,服务水平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上海市标准,详细进度安排、安全管理及验收方 案等是否详细完整。 | ||
故障应急处理方案 | 0~5 | 一、评审内容: 故障应急处理方案。二、评分标准:应急响应方案(包括详细的应急响应过程,响应方式,响应时间,故障修复时间等),针对典型安全事件或风险是否有设计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演练剧本。(一般的得 0-1,较好的得 2-3,好的 |
得 4-5。) | ||
质量保证措施 | 0~5 | 一、评审内容: 质量保证措施。二、评分标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具体可操作, 服务质量的检查、验收是否具备明确的方法和标准。(一般的得 0-1,较好的得 2-3,好的 得 4-5。) |
项目维护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 | 0~10 | 一、评审内容:1.项目维护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0-5 分);2.各项管理制度(0-5 分);二、评分标准:维护机构设置是否满足项目需要,是否具有常驻本地的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具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能否提供相关管理流程规范文件、制度。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的 证明材料。 |
维护备件配置及管理 | 0~4 | 一、评审内容:维护备件配置及管理。二、评分标 准:1.维护备件配置情况 |
(包括型号、数量等),备件配置与项目是否相适应,备件的日常管理措施情况。(一般的得 0-1, 较好的得 2-3,好的得 4。) |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磋商响应函格式
致: (采购方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磋商公告及磋商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 1 份。
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首次磋商报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日。
4.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磋商响应期间网上递交响应文件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响应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磋商失败,承担全部责任。
9.我方同意响应内容以网上投标系统磋商时的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核对并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核对及确认的,视为我方对磋商内容无异议。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响应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
(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嘉定公安电子警察外场设备运维(第二次)包 1
包名称 | 服务期限 | 金额(总价、元) |
说明:
(1)“金额(元)”指磋商总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3)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磋商报价表内容为准。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序号 | 分类名称 | 报价费用 | 备注 |
详见明细( ) | |||
详见明细( ) | |||
详见明细( ) | |||
详见明细( ) | |||
详见明细( ) | |||
详见明细( ) | |||
详见明细( ) | |||
详见明细( ) | |||
其他费用 | 详见明细( ) | ||
利润 | 详见明细( ) | ||
税金 | 详见明细( ) | ||
报价合计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3)供应商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的报价相等。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 目 内容(资格条件、实质 性 要求)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响 应 检查项(响应 内 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页 次 | 备注 |
法 定 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供 应 商资质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资质条件。 | |||
响 应 文件 签 署等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 |||
磋 商 响应 有 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不少于 90 天。 | |||
磋 商 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响应报价应是唯一的,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响应报价;3、响应报价不得超 出磋商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 |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嘉定公安电子警察外场设备运维(第二次)招标编号:SHXM-14-20231107-1109
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 ||||
交 付 日 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
联 合 响应 | 不允许 | |||
采 购 面向 企 业分类 | 本项目仅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 | |||
其 他 无效 响 应 情况 | 不存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况。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与磋商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 目 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 | 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响应文件页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及评分细则。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年份 | 项 目 名称 | 项 目 内容 | 服 务 时间 | 合 同 金 额 (万元) | 业主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 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说明:
1、 近三年指:从磋商响应截止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
2、 附: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复印合同首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即可,但须包含合同金额、合同概况及服务内容)。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致: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 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磋商响应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磋商响应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及盖章:地址:
、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反面
8、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方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如有)
联合响应各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响应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牵头人进行响应,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响应文件。
二、在本次响应过程中,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响应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响应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响应其余各方保证对牵头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响应中,甲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元,乙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元。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响应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说明:(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业与信息化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1、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12.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项目经理情况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 化 程度 | 毕 业 时间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从事本类项目工作年 限 | 联 系 方式 | |||||
职业资格 | 技 术 职称 | 聘 任 时间 | |||||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组成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业时间 | 职称及职业资格 | 进入本单位时间 | 相关工作经历 | 联系方式 |
……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主要管理制度一览表
序号 | 管理制度名称 | 执行起始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说明:列出目录即可,主要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可在技术响应文件相应部分另行提供。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设备使用年限 | 已使用时间 | 设备来源 | ||
本单 位所有 | 租赁 | 其他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项目名称:[合同中心-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SHXM-14-20231107-1109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2 项目简介:对嘉定区电子警察外场设备进行运维,其中包括行人非机动车电子警察交通违法抓拍设备运维、2023 非现场执法系统外场设备运行维护、
行人过街提示外场设备维护、城北路公安检查站监控维护。
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金额:[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上海市嘉定区。
2.3 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
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方式:[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合同签订后,2023 年支付合同款的 20%,项目结束完成审计后,支付剩余款项,审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
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
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