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该级别说明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 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该级别说明本次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 违约风险极低。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 任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 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 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
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xxxxxxxxxxxx 0 x)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与承诺
x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 关风险。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作出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规定,本期债
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登载于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述文件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公司债券期限较长,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会使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 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 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 素的影响,本期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交易,发行人亦无法 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 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三、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该级别说明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 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该级别说明本次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 违约风险极低。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 任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 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 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 次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
生一定影响。
四、凡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五、本期债券由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间接持有发行人 100%的股权,为发行人的主要对外融资提供了保证担保的增信措施;截至 2021 年
3 月末,担保人连同其子公司向发行人提供了合计114.66 亿元本金的关联方借款,对发行人的支持力度较大。虽然担保人为无锡市属重点国有企业,主体评级 AAA,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但若是未来担保人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动,将会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六、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0,622.00 万元(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可以覆盖本次债券一年的利息。
七、近三年及一期末, 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9.58%、 86.30%、83.17%和 84.60%;有息负债总额分别为 598,689.60 万元、
816,871.44 万元、1,182,870.00 万元和 1,405,060.00 万元,占各期末总
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4.48%、94.50%、91.36%和91.43%,主要由股东借款构成。公司所属租赁业系资金密集型行业,融资租赁业务的拓展需要依靠大量的外部融资。近年来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对资金需求量增加,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有息债务融资规模维持在较高水
平,如果未来公司投放资产不能按预期回笼现金流,可能对公司的偿债能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八、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分别为 488,651.38 万元、611,417.71 万元、776,963.47 万元和 961,003.28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69.08%、61.04%、49.91%和52.90%。发行人长期应收款科目由应收融资租赁款构成,租赁期限平均时间较长。同时,受宏观经济形势、下游客户所处行业政策、技术更新升级等因素影响,如若承租人无法按期、足额支付融资租赁款,发行人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均将受到影响。
九、2020 年 5 月 26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该暂行办法中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集中度和关联度等审慎监管指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发行人已在经营中采取相关措施积极应对并完成对相关监管指标的压降,但若后续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不能保持相关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则发行人存在受到监管处罚及主营业务开展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十、2020 年初,国内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众多企业复工复产延迟,诸多行业受到一定影响。针对疫情形势,发行人应对疫情的反应速度较快,运营效率较高,实施了更为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目前国内疫情形势已得到有效控制,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正常。但若未来新冠疫情形势持续恶化,导致发行人关注类或不良类应收融资租赁款持续增加,将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十一、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专业投资者。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 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 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 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
十二、2020 年 11 月 18 日,发行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
本由 10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200,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无锡市建融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110,0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55%;锡金国际有限公司出资 90,0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45%。以上增资事项已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目 录
声明与xx X
重大事项提示 III
释 义 1
第一节 发行概况 4
一、本次债券的发行授权情况及注册情况 4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条款 4
三、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7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8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10
第二节 风险因素 11
一、本次债券风险因素 11
二、发行人相关风险 12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17
一、本次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17
二、发行人资信情况 19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22
一、本次债券增信机制 22
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25
三、发行人、担保人、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及义务 27
四、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的持续监督安排 28
五、本次债券偿债计划 28
六、偿债资金来源 29
七、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29
八、偿债保障措施 30
九、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31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34
一、发行人概况 34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34
三、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36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7
五、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7
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7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40
八、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运行情况 64
九、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71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72
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73
十二、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安排 76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78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78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81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83
四、本次债券成功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96
五、或有事项 97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98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99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金额 99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99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100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100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101
六、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101
七、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02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103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103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条款 103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121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121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122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13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151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财通租赁:指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会:指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会。
建融实业:指无锡市建融实业有限公司。
无锡建发/担保人:指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天风证券/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指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指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
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指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债券:指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
“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拟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无
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本次发行:指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无 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为保护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
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债券持有人:指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保监会: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管理办法》: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指《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3 月。
报告期末/近三年及一期末:指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3 月末。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每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专业投资者: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
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售后回租:设备的所有者先将设备按市场价格卖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又以租赁的方式租回原来设备的融资租赁方式。
元:指人民币元。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公司债券的事宜。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公司债券的事宜。
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1]1387 号)。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发行。
1、发行主体: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简称“21 财通 02”。
3、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4、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7 年期,附第 3 年末和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和第 5 年末分别调整后 4 年和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
人将于第 3 个和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和
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
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和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 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 作。
11、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性还本,最后一期的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将按照登记机构 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起息日:【2021】年【8】月【12】日。
14、付息日:【2022】年至【2028】年每年的【8】月【1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计算利息)。
15、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8】年【8】月【12】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8】年【8】月【12】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和第5个计息年度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分别为【2024】年【8】月【12】日和
【2026】年【8】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7、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8、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9、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年度付息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利息金额自该年度付息日起,按照该未付利息的逾期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的逾期利率计算利息
(单利)。
20、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26、募集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与监管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并开设本期债券的募集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2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8、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9、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x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1】年【8】月【5】日。
簿记建档日:【2021】年【8】月【10】日。发行首日:【2021】年【8】月【11】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2】日,共【2】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x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一)发行人: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无锡市xxxxxxxxxxxx 0 x联系人: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10-85120539
邮政编码:214000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联系人:张江峰、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 000 x 000 xxxx 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68812989
邮政编码:201204
(三)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x十层
联系人: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10-68567788
邮政编码:214000
(四)律师事务所: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负责人: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联系人: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10-82815096
邮政编码:214000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 0 x银河 SOHO5 号楼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10
(六)申请上市的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68804868
邮编:200120
(七)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xxxxxxxxxxx 000 x负责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870311
邮编:20012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利率风险
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 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公 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相对较长,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 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进行,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交所办理上市交易流通事宜,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一定能够获得交易所的同意,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如果交易所不同意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或本期债券上市后在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不够活跃,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情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进而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为了充分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制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能够按约定偿付债务本息,不存在到期债务延期偿付或无法偿付的情形。若在本期债券 的存续期内,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不能按约定偿付到 期债务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公司资信状况恶化,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六)评级风险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机构对公司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判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公司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的事项,资信评级机构或将调低公司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则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一)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有息负债占比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9.58%、86.30%、 83.17%和 84.60%;有息负债总额分别为 598,689.60 万元、816,871.44万元、1,182,870.00 万元和 1,405,060.00 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的比
重分别为 94.48%、94.50%、91.36%和91.43%,主要由股东借款构成。公司所属租赁业系资金密集型行业,融资租赁业务的拓展需要依靠 大量的外部融资。近年来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对资金需求量增加, 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有息债务融资规模维持在较高水平,如果未 来公司投放资产不能按预期回笼现金流,可能对公司的偿债能力造 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2、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分别为 488,651.38 万元、
611,417.71 万元、776,963.47 万元和 961,003.28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69.08%、61.04%、49.91%和52.90%。发行人长期应收款科目由应收融资租赁款构成,租赁期限平均时间较长。同时,受宏观经济形势、下游客户所处行业政策、技术更新升级等因素影响,如若承租人无法按期、足额支付融资租赁款,发行人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均将受到影响。
3、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负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16,410.39 万元、-281,435.17 万元、-424,895.55 万元和-304,227.20 万
元,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投放本金的净支出。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扩张较快,且受融资租赁行业资金支出较大的影响,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负,可能会对公司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融资租赁行业的业绩表现同经济周期密切相关,健康良好的经济增长和产业发展是融资租赁行业保证并提升盈利能力的基础,如果经济增速放缓或出现衰退,微观主体对租赁需求可能减少,市场
竞争可能加剧,将对发行人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2、租赁资产质量下降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租赁资产质量整体较高,但存在部分关注类、次级类资产,其中关注类融资租赁资产余额为 49,497.47 万元,占比 2.84%;次级类融资租赁资产余额为 1,072.00 万元,占比 0.06%,占比较小。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客户群体将进一步拓展和扩大,发行人面临承租人无法按时、足额支付租赁款的情形可能相应增加,租赁资产质量可能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3、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单一最大客户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占总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的比重分别为7.56%、5.12%、3.20%和2.78%,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扩张,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集中度指标呈持续下降趋势。从承租人类型来看,发行人的主要目标客户为国有企业,该类企业信用资质良好,但不能排除单个企业违约对公司经营持续性产生的不利影响。
4、疫情引发的经营风险
2020 年初,国内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众多企业复工复产延迟,诸多行业受到一定影响。针对疫情形势,发行人应对疫情的反应速度较快,运营效率较高,实施了更为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目前国内疫情形势已得到有效控制,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正常。但若未来新冠疫情形势持续恶化,导致发行人关注类应收融资租赁款持续增加或出现不良类资产,将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对员工专业能力要求较高,租赁客户选择、租赁项目审核评估、租赁合同签订、租赁款项支付等流程,每一个流程操作出现错误,都会引起企业较大经营风险。虽然发行人对各项管理操作制定了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但任何的控制都可能因自身及外界环境的变化、当事者对某项事务的认知程度不够、制度执行人不严格执行现有制度等原因,导致失去或减小效力,形成人为的操作风险。发行人将通过不断修订相关公司制度和业务流程、改进和完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员工培训和员工行为动态监测以及强化事后监督等途径来切实保障公司利益,最大程度降低操作风险。
2、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指由于法律、法规因素导致的、或者由于缺乏法律、法规支持而给发行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由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普遍性和成熟性尚需提高,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和明确,因此法律风险在一定期限内仍是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发行人高度重视业务开展的法律合规性,为防范法律风险,公司指定法律事务部负责法律合规风险排查和识别,通过研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为租赁业务开展提供法律支持,负责租赁项目的法律风险审查,充分揭示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并提出解决措施,为公司处置和化解不良资产准备预案,并不断修改完善公司的业务合同文本,从而切实保障公司利益,最大程度降低法律风险。
(四)政策风险
1、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具有较高敏感度。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产业政策会有不同
程度的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将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政策调整的风险
2020 年 5 月 26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该暂行办法中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集中度和关联度等审慎监管指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发行人已在经营中采取相关措施积极应对并完成对相关监管指标的压降,但若后续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不能保持相关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则发行人存在受到监管处罚及主营业务开展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3、货币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影响经济活动所采取的控制货币供给、调控利率等措施。发行人的资金来源渠道之一是银行借款,如央行 采取紧缩货币政策,缩减信贷规模,可能会对发行人的资金筹集造 成一定影响。目前发行人也逐步通过直接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防范货币政策风险。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发行人聘请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含义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表示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1、评级观点
中诚信国际评定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担保方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财通租赁拟发行的 “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信用等级为 AAA。该信用等级充分考虑了无锡建发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所起的保障作用。中诚信国际肯定了财通租赁较强的股东背景、持续提升的资本实力、不断拓宽的融资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对公司整体信用实力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中诚信国际关注到外部环境对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带来的不利影响、业务发展对公司风险管控及
专业人才储备提出更高要求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及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2、正面
(1)股东实力较强,并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财通租赁系无锡建发全资子公司,在其类金融板块中具有较为重要的战略地位,在业务拓展、资源共享、融资担保、资金来源、资本补充等方面得到无锡建发大力支持;且无锡建发对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本期债券的偿还提供有力保证。
(2)资本实力提升,为未来业务发展奠定良好基础。2020 年 12 月公司获得股东增资,资本实力大幅提升,为未来业务拓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逐步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打通直接融资渠道,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3、关注
(1)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经营稳定性面临压力。在宏观经济底部运行和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公司资产回报率有所下滑,经营稳定性面临一定压力。
(2)资产质量承压。受宏观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冲击的影响,部分地区、行业信用风险暴露,公司资产质量承压。
(3)业务规模快速增长,风控水平仍需提高。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对公司风险管控及专业人才储备等提出更高要求。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国际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
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国际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 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上市规则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 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 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 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 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在认为 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 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中诚信国际网站(xxx.xxxx.xxx.xx)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国际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 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及使用情况
公司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其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获得主要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 50.50
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 29.49 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为
21.01 亿元。
单位:亿元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 | 已用额度 | 授信余额 |
中国银行 | 1.00 | 1.00 | - |
农业银行 | 2.00 | 2.00 | - |
交通银行 | 5.00 | 3.79 | 1.21 |
宁波银行 | 5.00 | 5.00 | - |
邮储银行 | 3.00 | 1.30 | 1.70 |
江苏银行 | 2.00 | 2.00 | - |
光大银行 | 1.50 | 0.76 | 0.74 |
南京银行 | 1.00 | 1.00 | - |
华夏银行 | 25.00 | 8.64 | 16.36 |
渤海银行 | 1.00 | - | 1.00 |
无锡农商行 | 1.00 | 1.00 | - |
中林租赁 | 3.00 | 3.00 | - |
合计 | 50.50 | 29.49 | 21.01 |
(二)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的资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严格按照合同或相关法规的约定,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
(三)报告期内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未兑付债券、其他债
务融资工具及偿还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债券简称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年) | 发行规模 (亿元) | 当前余额 (亿元) | 利率 (%) | 偿还情况 |
1 | 21 财通 01 | 2021-02-08 | 3+2 | 5.00 | 5.00 | 4.50 | 正常 |
- | 公司债券小计 | - | - | 5.00 | 5.00 | - | - |
2 | 财通 07 | 2018-04-04 | 3.28 | 1.05 | 1.05 | 7.00 | 正常 |
3 | 财通 08 | 2018-04-04 | 3.79 | 0.88 | 0.88 | 4.75 | 正常 |
4 | 财通 09 | 2018-04-04 | 4.26 | 0.86 | 0.86 | 4.75 | 正常 |
5 | 财通 10 | 2018-04-04 | 4.53 | 0.01 | 0.01 | 4.75 | 正常 |
6 | 财通次级 | 2018-04-04 | 4.53 | 0.47 | 0.47 | - | 正常 |
7 | PR 财通 A2 | 2020-01-15 | 1.78 | 5.80 | 2.30 | 3.85 | 正常 |
8 | 19 财通 A3 | 2020-01-15 | 2.27 | 2.83 | 2.83 | 4.35 | 正常 |
9 | 19 财通次 | 2020-01-15 | 3.78 | 0.75 | 0.75 | - | 正常 |
10 | 20 财通租赁 ABN001 优先 A2 | 2020-04-23 | 1.59 | 5.00 | 5.00 | 3.20 | 正常 |
11 | 20 财通租赁 ABN001 优先 A3 | 2020-04-23 | 2.09 | 2.10 | 2.10 | 3.40 | 正常 |
12 | 20 财通租赁 ABN001 次 | 2020-04-23 | 2.59 | 0.69 | 0.69 | - | 正常 |
13 | 21 无锡财通 ABN001 优先 | 2021-03-11 | 0.50 | 12.49 | 12.49 | 3.99 | 正常 |
14 | 21 无锡财通 ABN001 次 | 2021-03-11 | 0.50 | 0.75 | 0.75 | - | 正常 |
15 | 21 财通次 | 2021-04-30 | 4.31 | 0.77 | 0.77 | - | 正常 |
16 | 21 财通 A4 | 2021-04-30 | 3.07 | 0.43 | 0.43 | 4.60 | 正常 |
17 | 21 财通 A3 | 2021-04-30 | 2.83 | 3.20 | 3.20 | 4.20 | 正常 |
18 | 21 财通 A2 | 2021-04-30 | 1.81 | 5.60 | 5.60 | 3.90 | 正常 |
19 | 21 财通 A1 | 2021-04-30 | 0.82 | 5.20 | 4.10 | 3.40 | 正常 |
- | 其他小计 | - | - | 48.88 | 44.28 | - | - |
- | 合计 | - | - | 53.88 | 49.28 | - | - |
(四)报告期内主要偿债能力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21 年 1-3 月 /3 月末 | 2020 年度/末 | 2019 年度/末 | 2018 年度/末 |
流动比率(倍) | 0.59 | 0.62 | 0.49 | 0.39 |
速动比率(倍) | 0.59 | 0.62 | 0.49 | 0.39 |
资产负债率(%) | 84.60 | 83.17 | 86.30 | 89.58 |
债务资本比率(%) | 48.02 | 41.55 | 49.06 | 60.34 |
全部债务(亿元) | 25.85 | 18.63 | 13.22 | 11.21 |
EBITDA(亿元) | 2.38 | 3.31 | 2.92 | 2.05 |
EBITDA 全部债务比 | 0.09 | 0.18 | 0.22 | 0.18 |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倍) | - | - | - | -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2021 年 1-3 月指标未经年化,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100%;
5、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费用+摊销费用;
7、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8、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发行人的利息支出计入营业成本科目,故不适用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的计算)
9、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10、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100%。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x期债券设置担保机制,由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简介
名称: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无锡市夏家边朱家土夅 58 号
成立日期:1991 年 6 月 15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49,461.49 万元法定代表人:唐劲松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利用自 有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城市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市政工程施工、园 林绿化工程施工(以上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设施设备 的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人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苏公 W[2020]A104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编号为苏公 W[2021]A97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担保人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表:
财务指标 | 2020 年末/度 | 2019 年末/度 |
总资产(万元) | 6,828,799.93 | 6,264,864.77 |
总负债(万元) | 4,265,296.30 | 3,664,005.76 |
净资产(万元) | 2,563,503.63 | 2,600,859.01 |
流动比率(倍) | 1.57 | 2.04 |
速动比率(倍) | 0.62 | 0.72 |
资产负债率(%) | 62.46 | 58.48 |
营业收入(万元) | 397,739.48 | 299,882.99 |
利润总额(万元) | 60,422.10 | 75,452.58 |
净利润(万元) | 48,473.50 | 61,840.78 |
净资产收益率(%) | 1.88 | 2.62 |
总资产收益率(%) | 0.92 | 1.28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
4、净资产收益率=2*净利润/(净资产期末数+净资产期初数)
5、总资产收益率=2*利润总额/(总资产期末数+总资产期初数)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担保人成立于 1991 年 6 月 15 日,注册资本 1,849,461.49 万元, 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担保人的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并持续获得其授信支持,持续融资能力较强。截至 2021 年 3 月
末,担保人获得的主要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 259.17 亿元,未使用授
信额度为 108.28 亿元。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新世纪跟踪[2021]101089 号”信用评级报告,担保人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四)担保人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担保人对外担保余额为 746,982.00 万元,占净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8.9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 | 担保余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82,500.00 | 2016-12-20 | 2024-12-20 |
6,600.00 | 2019-2-27 | 2022-2-19 | |
45,018.00 | 2019-7-18 | 2024-6-25 | |
20,000.00 | 2019-7-5 | 2022-3-5 | |
1,764.00 | 2019-8-20 | 2024-8-16 | |
34,700.00 | 2019-9-30 | 2022-9-29 | |
95,000.00 | 2019-9-25 | 2021-9-25 | |
4,900.00 | 2019-10-25 | 2021-10-25 | |
19,800.00 | 2019-12-6 | 2022-11-27 | |
49,800.00 | 2019-12-10 | 2024-12-10 | |
15,000.00 | 2019-12-11 | 2022-12-9 | |
29,800.00 | 2020-1-2 | 2022-12-18 | |
15,000.00 | 2020-1-2 | 2023-1-2 | |
20,000.00 | 2020-1-23 | 2022-1-21 | |
24,800.00 | 2020-1-23 | 2022-9-29 | |
30,000.00 | 2020-4-28 | 2021-4-28 | |
27,400.00 | 2020-6-12 | 2022-6-11 | |
10,000.00 | 2020-6-16 | 2021-6-15 | |
8,000.00 | 2020-7-1 | 2021-6-30 | |
15,000.00 | 2020-9-30 | 2025-9-29 | |
10,000.00 | 2020-10-22 | 2021-10-20 | |
10,000.00 | 2020-11-17 | 2021-11-16 | |
10,000.00 | 2020-11-25 | 2021-11-24 | |
18,000.00 | 2020-11-30 | 2021-11-29 | |
10,000.00 | 2020-12-22 | 2021-12-22 | |
9,900.00 | 2020-12-21 | 2023-11-30 | |
50,000.00 | 2020-12-8 | 2021-12-7 | |
25,000.00 | 2021-1-4 | 2023-11-30 | |
30,000.00 | 2021-1-8 | 2022-1-7 | |
8,000.00 | 2021-2-4 | 2035-6-10 | |
11,000.00 | 2021-3-31 | 2024-3-31 | |
合计 | 746,982.00 | - | - |
(五)担保人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分析
担保人是无锡市最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资源运营主体之一,负责无锡市本级范围内的路桥、水利、环境、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工作。同时,受无锡市政府委托,担保人还负责部分无锡市公共停车位资源、户外广告空间资源的市场化运作。 2016 年以来,担保人新增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类金融业务发展较快,毛利率水平较高,目前已为盈利提供了重要支撑,担保人具有较强的担保能力。
近两年,担保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 业务类型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营业收入 | 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 152,955.46 | 39.07 | 190,305.13 | 63.80 |
类金融业务 | 141,176.04 | 36.06 | 92,365.56 | 30.97 | |
林产品业务 | 97,218.72 | 24.84 | 15,471.77 | 5.19 | |
其他业务 | 98.84 | 0.03 | 129.86 | 0.04 | |
合计 | 391,449.06 | 100.00 | 298,272.32 | 100.00 |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截至 2020 年末,担保人流动比率为
1.57 倍,短期偿债能力较强,速动比率为 0.62 倍,主要系存货占比较大,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相符;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截至 2020 年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为 62.46%,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长期偿债压力可控。
担保人为本次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担保债券的种类、数额
被担保的债券为不超过 7 年期的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有关审核监管机构批准的发行方案为
准),发行面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以有关审核监管机构批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二)保证的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保证责任的承担
在《担保函》项下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和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债券到期后,债券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债务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担保函》项下对担保人的债权相抵销。
(四)保证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因发行人违约而对债券持有人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依法应支付的费用。
(五)保证的期间
x次债券如果一次性发行,则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及债券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债券如果分期发行,则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每期债券存续期间及债券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六)财务信息披露
x次债券有关审核监管机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如确有需要可以要求担保人定期
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七)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债权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通知担保人后,担保人在“(四)保证范围”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八)主债权的变更
经本次债券有关审核监管机构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本次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在不增加担保人义务的前提下,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九)加速到期
在《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分立、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债券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保证,债券发行人不提供新的保证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十)担保函的生效
《担保函》自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在“(五)保证的期间”规定的保证期内不得变更或撤销。
(十一)争议解决
担保人在履行《担保函》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担保人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在担保期间内,如发行人不能在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偿付本期债券本金和/或利息,担保人应在收到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书面索赔要求后,在不超过担保人担保范围的情况下,根据《担保函》向债券持有人履行担保义
务。
经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保证在接到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书面索赔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债券持有人清偿相关款项。
四、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的持续监督安排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担保事项作持续监督。根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当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应当持续关注和调查了解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详细内容请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及 “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部分。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2028】年每年的【8】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其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1、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到期日为【2028】年【8】月【12】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和第 5 个计 息年度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分别为【2024】年【8】月【12】日和
【2026】年【8】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2、本期债券本金的偿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偿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x期债券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49,231.85 万元、73,012.02
万元、90,946.61 万元和 38,480.61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5,354.07 万元、21,799.55 万元、24,712.38 万元和 17,844.65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1,278.71 万元、33,165.68 万元、31,295.62 万元和 31,176.27 万元。近年来,发行人盈利情况良好,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收益来源。同时,无锡建发作为本期债券的担保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一)流动资产变现
发行人财务结构稳健,注重对资产流动性的管理,必要时可通过流动资产的快速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
人流动资产合计 795,182.35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31,533.89 万元。如果在本期债券到期前,公司出现持有现金不足以偿付本息的情况,公司可以处置部分上述资产,从而在短时间内获得足够的现金用于
补充偿债资金缺口。
(二)畅通的间接融资渠道
发行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多家银行拥有较高的授信额度,融资能力较强。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获得
主要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 50.50 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为 21.01亿元。发行人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较为充足,在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下,发行人可及时通过银行融资等方式补充偿债资金。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了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 “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部分相关内容。
(二)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天风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天风证券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部分相关内容。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成立偿付工作小组,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偿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
束后的有关事宜。
(四)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五)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x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其他保障措施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当发行人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但以不会造成违反与前述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为前提;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5、公司与受托管理人商定的其他偿债措施。九、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一)违约事件
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券的违约:
1、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时,发行人未能按时偿付到期应
付本金;
2、发行人未能按时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
(上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2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 30天仍未得到纠正;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债券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债券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故意迟延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下的义务或职责,致使债券持有人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 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包括其在募集说明书中做出的有关声 明,如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 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但非因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身故意或重 大过失原因导致其无法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职的除外。
(三)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次公司债券发生违约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除因担保人在履行《担保函》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外,任何一方可向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
住所:无锡市xxxxxxxxxxxx 0 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1MDA8AXG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
信息披露事务联络人: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传真:0510-85120539
邮政编码:214000
经营范围: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 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非融资性担保。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所属行业:租赁业
财通租赁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是由商务部批准的国有中 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由无锡市建融实业有限公司和锡金国际有限 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经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 2015 年 12 月 24 日,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
意设立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批复》(锡开管外[2015]104 号),同意财通租赁初始注册资本为 5,000 万美元,由锡金国际有限公司出 资 2250 万美元,以境外人民币折合美元投入,占注册资本的 45%; 无锡市建融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2,750 万美元,以人民币折合美元投入,占注册资本的 55%。2015 年 12 月 24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商外 资苏府资字[2015]10054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进出口企业代码为 32A2015001043, 发证序号为 3200203864。
2016 年 2 月 4 日,财通租赁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变更注册币种
为人民币。2016 年 2 月 22 日,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
《关于同意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币种的批复》
(锡开管外[2016]4 号),同意财通租赁的注册资本由美元变更为人民币。变更注册币种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32,406.35 万元人民币。其
中,无锡市建融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17,837.60 万元人民币,以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5%;锡金国际有限公司出资 14,568.75 万元人民币,以境外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5%。2016 年 2 月 24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商外资苏府资字[2015]100544 号《中华人民共和 国 台 港 澳 侨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 进 出 口 企 业 代 码 为 32A2015001043,发证序号为 3200205424。
2017 年 11 月 1 日,财通租赁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32,406.35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58,206.35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无锡市
建融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32,037.60 万元人民币,以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5%;锡金国际有限公司出资 26,168.75 万元人民币,以境外人民币或等值美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5%。
2020 年 11 月 18 日,财通租赁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200,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无锡市建
融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110,0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55%;锡金国际有限公司出资 90,0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45%。以上增资事项已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实收
资本 200,000 万元,无锡市建融实业有限公司和锡金国际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发行人 55%和 45%的股权。
(一)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无锡市建融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55%的股权,锡金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45%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认缴额(万元) | 实缴额(万元) |
1 | 无锡市建融实业有限公司 | 55.00 | 110,000.00 | 110,000.00 |
2 | 锡金国际有限公司 | 45.00 | 90,000.00 | 90,000.00 |
合计 | 100.00 | 200,000.00 | 200,000.00 |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无锡市建融实业有限公司。无锡市建融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2 月 11 日,是由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
公司全额出资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募 集说明书签署日,建融实业的注册资本为 150,000 万元人民币,法人 代表唐劲松,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经济贸易咨询;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
W[2021]A1097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建融实业合
并口径下的资产总额为 1,788,146.32 万元,负债总额为 1,433,053.3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355,093.01 万元。2020 年度,建融实业合并口径下的营业收入为 90,949.47 万元,净利润为 37,988.32 万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股权质押及其他争议情况说明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无锡市建融实业有限公司、锡金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情况,亦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五、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不存在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会,成员 5 名;公
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现任职务 | 任职起始日 |
董事会成员 | xxx | 男 | 1981.12 | 董事长 | 2020 年 8 月 |
xx | x | 1985.10 | 董事 | 2020 年 8 月 | |
xx | x | 1975.06 | 职工董事 | 2020 年 8 月 | |
xxx | 女 | 1982.11 | 董事 | 2020 年 8 月 | |
xx | 女 | 1982.11 | 董事 | 2020 年 8 月 | |
监事 | xxx | x | 1980.12 | 监事 | 2020 年 8 月 |
高级管理人员 | xx | x | 1975.06 | 总经理 | 2020 年 8 月 |
xx | x | 1977.12 | 副总经理(风 控) | 2020 年 8 月 | |
xx | 女 | 1982.11 | 财务总监 | 2020 年 2 月 |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董事会成员
xxx,男,1981 年 12 月生,曾任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职员、副经理、经理,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xx,男,1985 年 10 月生,曾任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职员,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现任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xx,男,1975 年 6 月生,曾任中信银行无锡分行支行柜员、 信贷部客户经理、行长助理室专职清收律师、保全部法律中心职员、经理、副总经理、支行行长、分行银行部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分 行银行部副总经理、分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无锡财通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xxx,女,1982 年 11 月生,曾任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
司法律合规部副部长、部长,资产管理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法务总监,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法务总监。
xx,女,1982 年 11 月生,曾任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职员、部长助理、副部长,现任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2、监事
xxx,男,1980 年 12 月生,曾任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 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xx,简历详见“(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1、董事会成员”。
xx,简历详见“(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1、董事会成员”。
xx,男,1977 年 12 月生,曾任中信银行无锡分行柜员、客户经理,华夏银行无锡分行风险经理、支行行长助理,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风控),现任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风控)。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兼职信息外,发行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政府部门兼任公务员,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符合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发 行人《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非融资性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由融资租赁业务收入构成。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9,231.85 万元、73,012.02 万元、 90,946.61 万元和 38,480.61 万元,收入规模增长较快。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融资租赁业务 | 38,480.61 | 100.00 | 90,946.61 | 100.00 | 73,012.02 | 100.00 | 49,231.85 | 100.00 |
合计 | 38,480.61 | 100.00 | 90,946.61 | 100.00 | 73,012.02 | 100.00 | 49,231.85 | 100.00 |
主营业务成本 |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融资租赁业务 | 15,930.47 | 100.00 | 51,355.17 | 100.00 | 38,071.62 | 100.00 | 23,969.41 | 100.00 |
合计 | 15,930.47 | 100.00 | 51,355.17 | 100.00 | 38,071.62 | 100.00 | 23,969.41 | 100.00 |
毛利润 |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融资租赁业务 | 22,550.14 | 100.00 | 39,591.44 | 100.00 | 34,940.40 | 100.00 | 25,262.44 | 100.00 |
合计 | 22,550.14 | 100.00 | 39,591.44 | 100.00 | 34,940.40 | 100.00 | 25,262.44 | 100.00 |
xxx |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融资租赁业务 | 58.60 | 43.53 | 47.86 | 51.31 |
(二)业务板块介绍
1、业务模式
目前,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模式为主。售后回租是 指承租人将自有资产出售予融资租赁公司,并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 合同,将上述资产从融资租赁公司租回使用的租赁方式。发行人的 售后回租模式如下:公司先与客户针对租赁物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客户将租赁物出售给公司,再以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从公司处租回。客户需为上述融资租赁服务提供抵押及第三方保证等。
在会计处理方式上,对于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2、业务运作流程
租赁项目管理实行业务与审批相分离,前期调查由业务发展部负责,授信审查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批由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经审批通过的业务和项目按照程序报送董事长行使一票否决权。项目运作流程为:项目立项和授信调查——项目审查和审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后期管理——项目档案管理。
(1)租赁项目的立项和授信调查
公司的租赁项目首先由业务发展部客户经理收集基础资料并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发起立项申请,并在每周公司业务办公例会上对项目进行讨论和筛选。
对于已立项的租赁项目,客户经理进行授信调查时对于承租人应重点了解以下内容:
1)承租人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治理结构、历史沿革和主要关联关系,承租人及其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信誉状况,承租人的资本结构、融资情况;
2)承租人是否具备使用相应租赁物的资格和能力;对租赁设备 的依赖程度;如涉及外汇业务,承租人是否符合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3)承租人的经营管理能力及财务情况、主要资产构成、主营产品结构、收入及利润来源,财务管理水平和现金流状况,租赁期内承租人的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资计划;
4)国家或地区相关产业、行业政策,承租人所属产业、行业的政策对承租人未来发展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
5)需设置担保的,须考察保证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担保资质和担保能力;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的,须分析担保的合法性、足值性、有效性和变现能力;
6)租赁项目的效益和风险评价。对于租赁物须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1)租赁物的品种、数量、价格、租赁物当前市场价值等相关信息分析;
2)租赁物的权属状况,是否存在抵(质)押或其他所有权瑕疵;
3)对售后回租的租赁物,须重点调查租赁物的所有权是否清晰、使用状况、入账价值和账面价值、是否被抵押、是否购买足额保险 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客户经理在进行项目调查之前应设计好初步的项目方案,根据公司的要求收集并核实客户资料,形成授信调查报告初稿,经风险管理部初审后,由风险管理部安排审查人员与客户经理共同参与项目的实地调查。在归纳、分析研究和预测评价的基础上,由客户经理结合风险管理部门的意见完善授信调查报告。
风险管理部初审过程中,对符合授信政策但有一定风险的租赁项目应考虑追加抵押、质押、信用保证或收取保证金等担保措施,以增强承租人责任意识,防范租赁项目风险。
(2)租赁项目的审查与审批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专业审查、集体审议、独立表决”的原则行使租赁业务授信审查审批职能。在完成租赁项目调查后,客户经理应本着“真实性、完整性”原则提交授信调查报告,风险管理部审查人员对送审资料进行独立分析和判断。
风险管理部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承租人和租赁项目是否符合公司相关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承租人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
3)租赁项目是否具有合法性,是否违反国家或公司的各项禁止性规定;
4)租赁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风险是否可控,交易结构、敞口、期限、保证金、手续费、项目效益与风险是否匹配;
5)租赁物的价值是否相对稳定,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
6)承租人的租金给付计划是否合理,承租人是否有能力按时给付租金;
7)其他相关审查事项。
公司设立外部专家库,如风险管理部认为需要,公司可聘请外 部专家、法律人士等出具咨询意见,作为项目审查审批的参考意见。风险管理部根据项目进度不定期召集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召开风险 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在审阅相关送审材料以及风险管 理部门的审查报告后,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通过“集体审议、独立表决”的方式对租赁项目进行表决。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 的项目按照程序送董事长行使一票否决权。对经董事长审阅签批的 项目,风险管理部结合授信调查报告和审查报告以及风险管理委员 会审批意见的基础上,出具项目批复作为放款依据。
(3)租赁项目实施管理
租赁项目的实施管理包括签署相关的租赁项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审核付款;监督落实租赁物投保等后续的跟踪监控等内容。
租赁项目所签署的合同等租赁项目法律文件应达到租赁项目实施的要求,合同条款应描述准确、清晰、完整,合同签署及相关法律文件应完整有效,并在最大的程度上保护公司利益。租赁项目合同的订立与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及后期档案管理,遵照《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租赁项目的实施应严格按照公司实地见证管理办法实行双人操作。客户经理应按照风险管理部门的要求,与客户沟通、约定相关事项,并提前告知客户所需出具的相关材料、印鉴等,保证项目实施的快捷、顺畅。客户经理应根据租赁项目的审批放款进度与资金财务部沟通资金安排。资金财务部应根据业务发展部提出的放款申请准备资金,在审核付款凭证后及时放款。
租赁物原则上均需进行保险。对租赁物由承租人投保的,业务经理应会同承租人签署保险合同;对租赁物由公司投保的,由业务发展部会同综合管理部监督承租人签署保险合同,确保对租赁物进行全额投保。租赁物如需申请豁免保险的,须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
(4)租赁项目后期管理
租赁项目的后期管理包括租赁项目的风险监管、租赁资产的运 营管理、租金催收、承租人违约处理以及不良租赁项目处置等内容。
风险管理部应按照相关规定统筹租赁项目的后期管理工作,其 他部门协助风险管理部落实。业务发展部应提前做好租金催收计划,并将《租金催收通知书》发送客户并通知项目经办人员协助催收;
由资金财务部最终核实租金的缴付情况。
对已经顺利完结的融资租赁项目,项目经办人员协助资金财务部办理项目完结手续。
风险管理部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操作程序统筹租赁项目的后 期监管工作,并协调好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保证监管工作顺畅、快捷、有效。
(5)租赁项目的档案管理
租赁项目档案管理是指公司对租赁项目的受理、尽职调查、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实施以及后期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法律意义或其他价值的项目书面文件和资料进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电子档案在系统里存档备份。
租赁项目的书面档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并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的管理原则。
业务发展部应在项目放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全套资料按规定顺 序整理后装订成册,并加盖业务部门审核无误章,然后交风险管理 部审核;风险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加盖风险管理部审核无误章后交 综合管理部直接归档。业务发展部、风险管理部及综合管理部各部 门均应对本部门审核或者保管的项目档案进行扫描,保存电子档案;租赁项目的档案管理应达到保密性、专门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要 求。
3、业务规模与分布
(1)业务规模
从业务规模来看,2018-2020 年,发行人签订租赁合同数量分别为 48 个、80 个和 170 个,签订并投放金额分别为 40.15 亿元、63.44
亿元和 128.37 亿元;2021 年 1-3 月,发行人新增签订租赁合同 87 个,
签约并投放金额 48.15 亿元。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应收融资
租赁款净额为 174.25 亿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租赁合同投放情况
项目 |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签订并投放租赁合同数量(个) | 87 | 170 | 80 | 48 |
签订并投放合同本金(亿元) | 48.15 | 128.37 | 63.44 | 40.15 |
(2)行业分布
从行业分布来看,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旅游、公共事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在总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 中占比较大,分别为 9.49%、10.20%和 32.15%。2019 年以来,财通 租赁拓展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基建业等行业 业务,使得融资租赁业务的行业分布更加广泛。
近三年及一期末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按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百万元,%
行业 | 2021 年 3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旅游 | 1,654.42 | 9.49 | 1,732.45 | 12.05 | 2,083.12 | 21.11 | 2,123.44 | 30.36 |
公共事业 | 1,776.84 | 10.20 | 1,896.86 | 13.20 | 1,479.73 | 14.99 | 2,174.94 | 31.10 |
民生工程 | 120.21 | 0.69 | 160.34 | 1.12 | 775.90 | 7.86 | 650.98 | 9.31 |
制造业 | 829.22 | 4.76 | 660.73 | 4.60 | 1,150.18 | 11.66 | 842.68 | 12.0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602.09 | 32.15 | 4,009.42 | 27.90 | 1,758.26 | 17.82 | - | - |
仓储交通服务 | - | - | - | - | 408.83 | 4.14 | - |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556.26 | 3.19 | 210.08 | 1.46 | 269.01 | 2.73 | - | - |
服务 | 271.03 | 1.56 | 92.28 | 0.64 | 2a48.45 | 2.52 | 299.57 | 4.28 |
贸易 | 163.35 | 0.94 | 196.14 | 1.36 | 214.38 | 2.17 | 309.45 | 4.42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65.17 | 1.52 | 279.11 | 1.94 | 254.16 | 2.58 | - |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495.41 | 2.84 | 189.75 | 1.32 | 89.10 | 0.90 | - | - |
房地产业 | 1,675.12 | 9.61 | 1,685.14 | 11.73 | 114.34 | 1.16 | - | - |
物流 | - | - | - | - | 86.03 | 0.87 | - | - |
建筑业 | 1,249.25 | 7.17 | 783.05 | 5.45 | 235.89 | 2.39 | 223.38 | 3.19 |
酒店 | - | - | - | - | - | - | - |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 680.12 | 3.90 | 681.01 | 4.74 | 80.34 | 0.81 | 190.45 | 2.72 |
环保 | 34.56 | 0.20 | 51.48 | 0.36 | 116.88 | 1.18 | 178.76 | 2.56 |
农业 | 873.98 | 5.02 | 524.95 | 3.65 | 100.43 | 1.02 | - |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 | 402.57 | 2.31 | 457.88 | 3.19 | 101.20 | 1.03 | - | - |
基建业 | 370.87 | 2.13 | 459.37 | 3.20 | 302.27 | 3.06 | - | - |
批发零售业 | 404.52 | 2.32 | 301.68 | 2.10 | - | - | - | - |
合计 | 17,424.99 | 100.00 | 14,371.72 | 100.00 | 9,868.50 | 100.00 | 6,993.66 | 100.00 |
(3)区域分布
从区域分布来看,发行人目前面向全国开展业务,但其从业务 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严格把控准入区域,每年更新区域白名单和 黑名单,选择经济发展情况较好的地区,其中以江苏省内客户为主,同时发行人积极拓展浙江、山东、湖南等区域的客户。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江苏省内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为 102.54 亿元,占比
58.85%。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按区域分布情况
单位:百万元,%
区域 | 2021 年 3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江苏 | 10,254.19 | 58.85 | 7,669.07 | 53.36 | 6,068.38 | 61.49 | 3,318.40 | 47.45 |
陕西 | 778.63 | 4.47 | 908.83 | 6.32 | 1,146.30 | 11.62 | 1,595.69 | 22.82 |
山东 | 2,052.49 | 11.78 | 1,739.58 | 12.10 | 458.31 | 4.64 | 607.89 | 8.69 |
浙江 | 1,277.68 | 7.33 | 1,227.31 | 8.54 | 866.15 | 8.78 | 386.15 | 5.52 |
湖南 | 834.46 | 4.79 | 1,020.8 | 7.10 | 387.80 | 3.93 | 509.70 | 7.29 |
福建 | 354.78 | 2.04 | 150.04 | 1.05 | 194.48 | 1.97 | 0.00 | 0.00 |
江西 | 101.66 | 0.58 | 100.16 | 0.70 | 230.90 | 2.34 | 201.46 | 2.88 |
云南 | 50.74 | 0.29 | 67.18 | 0.47 | 130.62 | 1.32 | 190.54 | 2.72 |
安徽 | 349.82 | 2.01 | 373.85 | 2.60 | 129.70 | 1.31 | 183.84 | 2.63 |
湖北 | 639.19 | 3.67 | 616.16 | 4.29 | 208.86 | 2.12 | 0.00 | 0.00 |
广东 | 731.35 | 4.20 | 498.74 | 3.47 | 47.00 | 0.48 | - | - |
合计 | 17,424.99 | 100.00 | 14,371.72 | 100.00 | 9,868.50 | 100.00 | 6,993.66 | 100.00 |
4、获客及融资渠道
从承租人的选择来看,发行人的主要目标客户为国有企业,以及上市公司及其供应链上下游资质较好的公司。公司以风险作为第一考量因素,判断依据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股东实力、担保方实力、区域经济等,并注重考察项目的现金流覆盖状况,严格把控租赁物。租赁期限方面,发行人目前租赁项目期限一般不超
过 5 年,以 3 年为主。
在获客渠道方面,发行人已与中信金租、光大金租、招银金租等租赁同业,华夏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或达成业务合作,为业务的持续拓展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发行人在日常的业务开展过程中也加强与无锡其他国有企业的业务协同。
在融资渠道方面,发行人目前主要的资金来源为股东借款和金 融机构借款,此外还有部分租赁保证金。随着业务的逐步开展,发 行人与交通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等多家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 作关系。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获得包括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华夏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 50.50 亿元,
尚未使用额度为 21.01 亿元。股东借款方面,发行人近年来持续获得
无锡建发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关联方借款,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借款本金余额为 114.66 亿元,占公司有息负债余额的比重为 81.61%,是其主要的融资来源。此外,发行人于 2018 年开始发行了多期资产证券化产品,均已实现出表。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丰富融资来源,提高中长期债务比例,以满足租赁业务开展需求。
5、下游客户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单一最大客户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占 总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的比重分别为7.56%、5.12%、3.20%和 2.78%,呈稳定下降趋势。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指标持续优化,但仍需进一 步改善。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前五大租赁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承租人 | 应收融资租赁款净 额 | 占比 | 资产风险分 类 | 是否为关 联方 |
1 | 客户 1 | 48,381.00 | 2.78 | 正常类 | 否 |
2 | 客户 2 | 45,546.12 | 2.61 | 正常类 | 否 |
3 | 客户 3 | 44,284.06 | 2.54 | 正常类 | 否 |
4 | 客户 4 | 43,759.09 | 2.51 | 正常类 | 否 |
5 | 客户 5 | 42,905.42 | 2.46 | 正常类 | 否 |
合计 | - | 224,875.68 | 12.91 | - | - |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前五大租赁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承租人 | 应收融资租赁款净 额 | 占比 | 资产风险分 类 | 是否为关 联方 |
1 | 客户 1 | 45,981.42 | 3.20 | 正常类 | 否 |
2 | 客户 2 | 45,097.61 | 3.14 | 正常类 | 否 |
3 | 客户 3 | 43,538.13 | 3.03 | 正常类 | 否 |
4 | 客户 4 | 42,297.15 | 2.94 | 正常类 | 否 |
5 | 客户 5 | 40,430.13 | 2.81 | 正常类 | 否 |
合计 | - | 217,344.43 | 15.12 | - | - |
6、经营指标
(1)资产质量指标
根据《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发行人将风险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发行人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式进行资产风险分类。
1)风险分类的定性分析
风险分类的定性分析主要通过财务分析、非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和担保方式分析,结合项目讨论,根据各类别的核心定义和定性原则确定。本部分所列标准是发行人资产分类时的参照标准,不是唯一依据;同时风险分类应体现审慎原则,当单笔业务的分类可适用多个标准时,分类就低不就高。
正常类资产的划分主要体现“资产高安全性”的原则,即实施资产分类的人员通过调查分析后,没有发现任何可以导致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异常的不确定因素,对承租人履行合同,按时归还租金有充分把握,该类资产应分为正常类。
关注类资产的划分主要体现“潜在缺陷”的原则,即实施分类的人员通过调查分析,认为该笔业务的风险达到一定程度,足以对租金的归还带来一定的潜在威胁,该类资产应分为关注类。
次级类资产的划分主要体现“明显缺陷”的原则,即实施风险 分类的人员通过调查分析,认为该笔业务已经存在非常明显的问题,已经影响到承租人按时归还租金,该类资产应分为次级类。
可疑类资产的划分主要体现“部分损失难以避免”的原则,即实施风险分类的人员通过调查分析,认为该笔业务已经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不仅要影响到按时还租,还将产生一定损失,只是损失多少还无法确定,该类资产应分为可疑类。
损失类资产的划分主要体现“损失已经成为事实”的原则,即经过处置租赁资产、抵押物或质物后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2)风险分类的定量分析
风险分类的定量分析主要参考该租赁项目的现实状况是否正常或已出现问题来评判。
对出现以下情况的资产,分类等级可定为正常类:
a.承租人能正常还租,未出现逾期欠租的,可直接分为正常类; b.承租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仅由于资金操作原因造
成逾期,但不影响当月还租且逾期时间在 30 天以内,同时在其他银行无逾期或欠息情况,仍可分为正常类。
对出现以下情况的资产,分类等级至少定为关注类:
a.逾期或欠租当月未归还;
b.逾期或欠租 31 天-90 天(含);
c.逾期或欠租 91 天-180 天(含),但是担保人能履行连带责任的;
d.虽然没有出现逾期或欠租,但是承租人已经连续两个会计年
度发生亏损。
对出现以下情况的资产,分类等级至少定为次级类:
a.逾期或欠租 91 天-180 天(含);
b.逾期或欠租 181 天-360 天(含),但是担保人能履行连带责任的。
对出现以下情况的资产,分类等级至少定为可疑类:
a.逾期或欠租 181 天-360 天(含);
b.承租人出现关停状态,或已注销营业执照的;
c.承租人借重组逃避债务,肯定要造成一定损失的。对出现以下情况的资产,分类等级至少定为损失类:
a.逾期或欠租超过 360 天以上,无论采取何种措施,租金仍要大部分损失或全部发生损失;
b.不符合以上情况,但承租人存在下列损失特征之一的:承租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进行租赁资产清偿后,仍不能还清租金;承租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租金,或者以保险赔偿清偿后,仍不能还清租金。
由于发行人成立时间较短,且客户以国有企业为主,融资租赁资产质量整体较高,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关注类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为 49,497.47 万元,占比 2.84%;发行人次级类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为 1,072.00 万元,占比 0.06%,占比较小。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质量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3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正常 | 1,691,929.33 | 97.10 | 1,349,464.58 | 93.90 | 908,983.19 | 92.11 | 699,365.91 | 100.00 |
关注 | 49,497.47 | 2.84 | 86,639.72 | 6.03 | 77,866.73 | 7.89 | 0.00 | 0.00 |
次级 | 1,072.00 | 0.06 | 1,067.28 | 0.07 | 0.00 | 0.00 | 0.00 | 0.00 |
可疑 | - | - | - | - | 0.00 | 0.00 | 0.00 | 0.00 |
损失 | - | - | - | - | 0.00 | 0.00 | 0.00 | 0.00 |
应收融资租 赁款合计 | 1,742,498.80 | 100.00 | 1,437,171.58 | 100.00 | 986,849.91 | 100.00 | 699,365.91 | 100.00 |
不良应收融 资租赁款 | 1,072.00 | 1,067.28 | 0.00 | 0.00 | ||||
应收融资租 赁款不良率 | 0.06 | 0.07 | 0.00 | 0.00 | ||||
应收融资租 赁款坏账准备 | 18,040.09 | 18,040.09 | 12,983.17 | 6,903.99 | ||||
账面价值合 计 | 1,724,458.71 | 1,419,131.49 | 973,866.75 | 692,461.92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次级类应收融资租赁款+可疑类应收融资租赁款+损失类应收融资租赁款;
②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率=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应收融资租赁款拨备计提方面,发行人目前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计提标准如下:
风险分类 | 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正常类 | 1 |
关注类 | 5 |
次级类 | 20 |
可疑类 | 50 |
损失类 | 100 |
(2)监管指标
2020 年 5 月 26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融资租 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 法》明确了对融资租赁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指标,并 要求在《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省级地 方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过渡期内达到《暂行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原则上过渡期不超过 3 年。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 60%。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重为 94.93%,满足上述监管规定。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8 倍。风险资产总额按企
业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债后的剩余资产确定。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风险资产总额为 1,785,088.68 万元,对净资产总额
的倍数为 6.38 倍,满足上述监管规定。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20%。发行人不存在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满足上述监管规定。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对客户集中度 和关联度的指标做了相关规定:①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 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30%。
②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50%。③单一客户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30%。④全部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50%。⑤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同时满足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发行人股东已在 2020
年 12 月完成对发行人的增资,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对客户集中度和关联度的指标均满足监管规定。
后续发行人在扩张业务,增加融资租赁款投放金额的同时,将进一步管理好客户集中度,逐步调整自身业务投放节奏,扩大客户群体,防范集中度风险,保持相关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1、融资租赁行业现状
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1981 年 4 月, 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机电设备公司和日本东方租赁公司 共同出资创建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为我国现代融资租赁业开 始的标志。在近 40 年的发展中,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先后经历了快 速成长阶段(1979-1987)、泡沫肃清阶段(1988-1999)、整顿恢复阶 段(2000-2004)以及目前正处的快速恢复成长阶段。自 2002 年开始,随着融资租赁业法律的不断完善、融资租赁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积累 以及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逐渐成熟,开始走向 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2004 年后发生的三件大事更使得我国的融 资租赁业恢复了活力。一是 2004 年 12 月商务部外资司宣布允许外商
独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二是 2004 年 12 月,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
批准 9 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公司,2006 年 5 月再次批准了 11 家试点
公司;三是 2007 年 1 月银监会发布了经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 办法》,重新允许国内商业银行介入金融租赁并陆续批准了其管辖的 银行成立金融租赁子公司。这三件大事,奠定了我国从外资、内资、银行三个方面全面推进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格局。
2013 年是中国融资租赁业复兴后 8 年来取得突破性发展的一年。 “营改增”税收政策试点,给行业发展带来了利好的期望,从年初开 始,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该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在企业数 量、行业注册资金、融资租赁合同余额三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截至 2013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突破 1,000 家,达到 1,026 家,比
上年末的 560 家增加 466 家,增幅 83.21%;行业注册资金突破 3,000
亿元人民币,达到 3,060 亿元,比上年末的 1,890 亿元增加 1,170 亿
元,增幅 61.90%;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突破 2 万亿元,达到 2.1 万亿
元,比上年末的 1.55 万亿元增加 5,500 亿元,增幅 35.48%。
2014 年,融资租赁行业恢复了快速发展的态势。2 月 24 日,最
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促进了我国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的完善,并为融资租赁市场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3 月 13 日,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促进了金融租赁企业的发展,这对整个融资租赁行业来说都是利好。截至 2014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
2,202 家,比上年末的 1,026 家增加 1,176 家,增幅 114.62%;行业注
册资金达到 6,611 亿元,比上年末的 3,060 亿元增加 3,551 亿元,增
幅 116.05%;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 3.2 万亿元,比上年末的 2.1 万亿 元增加 1.1 万亿元,增幅 52.38%。特别地,介于省市商务主管部门 和国家级开发区继续施行直接审批外资租赁企业的政策,再xxx x(xx)xxxxxxxx,0000 年外资租赁企业发展尤为迅速,企业数量达到 2,020 家,比上年末末的 880 家增加 1,140 家,增幅
129.55%;注册资金约 4,800 亿元,比上年末的 1,740 亿元增加 3,060亿元,增幅 175.86%;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 9,000 亿元,比上年末的 5,500 亿元增长 3,500 亿元,增幅 63.64%。
2018 年,根据中国租赁联盟、联合租赁研发中心、天津滨海融 资租赁研究院编写的《2018 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全国融资 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为 11,777 家,较上年末的 9,676 家增加了 2,101 家,增长 21.71%。注册资金方面,统一以 1:6.9 的平均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约合 32,763 亿元,较上年底的 32,331 亿元增加 432 亿元,增长 1.33%。业
务总量方面,截至 2018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 66,500 亿
元人民币,较上年底的 60,800 亿元增加约 5,700 亿元,增长 9.38%。
2019 年,租赁公司总体业务量继续保持增长,根据中国租赁联盟等机构组织编写的《2019 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截至 2019 年末,中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
公司、港澳台当地租赁企业和收购海外的企业)总数约为 12,130 家,
较上年增加了 353 家,增长 2.91%,其中金融租赁公司 70 家,内资
租赁公司 403 家,外资租赁公司 11,657 家。业务总量方面,截至
2019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 66,540 亿元人民币,较上年
底的 66,500 亿元增加约 40 亿元,增长 0.06%。
截至 2020 年末,中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 公司、港澳台当地租赁企业和收购海外的企业)总数约为 12,156 家,较上年底的 12,130 家增加了 26 家,增长了 0.21%。业务
总量方面,截至 2020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 65,040 亿元人民币,比上年下降 2.3%。这是中国租赁业再度复兴后的首次负增长。
2、行业内竞争格局
从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参与者来看,融资租赁公司数量近年来呈快速增长趋势。截至 2020 年底,全国注册的各类租赁公司(不含单
一项目融资租赁公司)由 2019 年末的 12,130 家增长到 12,156 家。目前我国租赁公司区域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上海、天津、北京、福建、江苏、浙江及山东沿海一带。
2018-2020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
单位:家
类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金融租赁 | 71 | 70 | 69 |
内资租赁 | 414 | 403 | 397 |
外资租赁 | 11,671 | 11,657 | 11,311 |
合计 | 12,156 | 12,130 | 11,777 |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是随着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一同进入中国的,公司数量最多,超过总数的 80%。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是由产业资本或社会资本创建,比如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联重科、三一重工、徐工机械、万向集团等创建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大
都是由大型国有或民营商业银行出资设立,比如由国家开发银行出 资设立的国银租赁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出资设立的工银租赁有限公 司、民生银行出资设立的民生租赁有限公司等,凭借其雄厚的资金 实力和客户渠道优势,交易额迅速增加,增速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公司竞争出现分化。金融租赁排名前 3 的公司均具备银行股东背景,资产规模大,主营范围集中于飞机、船舶等大型交通工具领域,这与其传统优势密切相关;内资租赁公司规模次之,主要集中于市政工程和工业设备;外资租赁公司家数最多,但是平均资产规模最低,多为中外合资形式,具备国外租赁行业的先进经验,业务范围包括工程机械、医疗、教育、公用事业等行业,覆盖广且分散。
3、行业政策与外部环境状况
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租赁对我国经济发展潜在的拉动作用正逐步显现。相应地,为了促进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更好地发展,近年来各方面的相关政策不断推出,外部环境也在逐步改善。政策与外部环境的双重刺激使得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与成熟成为了可能。
宏观政策方面,2007 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大力发展租赁 业,为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升级提供融资服务。“十二五”规划在第 十五章中专门提到,要“更好地发挥信用融资、证券、信托、理财、租赁、担保、网上银行等各类金融服务的资产配置和融资服务功能”。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13]67 号)第九条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中明确指 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尝 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 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2015 年 8 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对融资租赁公司子公司的设立上厉行简政放权,鼓励企业通过租赁推动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鼓励各地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这一系列政策措施表明我国已将融资租赁作为一类重要的金融服务方式加以推动,在宏观政策层面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0000 x 0 x 00 x,xxxxxxx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发布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 4 月 20 日起,有关职责由
银保监会履行。2020 年 1 月 8 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
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发布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融资租赁企业业务范围、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此次《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是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明确市场定位,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
法律环境方面,《融资租赁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已修订完毕,这部法律对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将对融资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4 年 2 月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完善了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环境。
会计处理方面,财政部于 2001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租 赁》,2006 年又进行了修订,该准则借鉴了国外融资租赁行业相关会 计准则的经验。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2016 年1 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 号——租赁》(IFRS16) 基本趋同,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准则规定的豁 免之外,所有承租业务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即“入表”,对出租人而言,新准则基本上延续了原来的会计处理。此外,新租 赁准则还对转租赁、售后回租等业务的处理做出了新的规范,符合 国际租赁会计的发展趋势。
税收政策方面,目前我国税收政策对融资租赁提供了按租赁利差收入纳税的优惠,虽然与多数外国税收环境相比,国内税收优惠仍存在较大差距,但整体还是处在不断的改进过程之中。2010 年年初,银监会正式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在国内内陆保税区开展单机、单船融资租赁业务。此项政策的实施,能有效降低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成本。2013 年,财税 106 号文的出台,明确了“营改增”税收政策,使租赁行业与消费型增值税改革顺利衔接。租赁公司纳入增值税主体,突破了以往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将购置缴纳的增值税传递给承租企业用以进行下一环节抵扣的局限,使租赁业务形成了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方案鼓励企业采用租赁方式进行融资,不仅有利于承租人节约融资成本,进而促进销售,拉动投资,租赁公司也可以从设备供应商处直接取得购买凭证,使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法律所有权得到进一步保护,从而促进整个租赁行业的良性发展。部分城市也加大了当地政策对租赁行业的支持力度。天津、重庆、上海等城市均把发展融资租赁作为重要的战略举措。近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
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 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等政 策性文件相继出台,较好地解决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租赁船舶出口、保税区租赁、售后回租交易中的难题。伴随着上海自贸区的成立, 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的意见》中,也针对融资租赁业务制订多项优惠政策。
此外,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于 2014 年初正式成立,结束了融
资租赁行业发展 30 多年尚无统一的全国性协会的局面。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将致力于解决行业面临的普遍问题,为企业和政府以及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搭建平台,收集、整理行业信息和统计数据,研究发布系列行业报告,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调解融资租赁企业间的业务纠纷,推动行业的环境建设和政策完善等,无疑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4、融资租赁行业前景
目前我国实体经济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境内股 票融资等。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银行贷款依然是融资的主要渠 道,占社会总融资的一半以上。但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企业 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规模逐年扩张,资本市场已逐渐发展成为 银行贷款以外的重要融资渠道。
然而通过银行贷款以及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需要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与资质,而通常情况下中小企业较难满足这两种融资渠道的要求与标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凭借着较低的门槛,近年来已成为了企业中长期融资的主要工具之一。
比起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尚处起步阶段,
属于“朝阳产业”。与世界主要国家 15%以上的市场渗透率相比,我国 6%左右的市场渗透率表明了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距离成熟还有较大的距离。但较低的渗透率也表明了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未来,中国将面临从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向集约型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新兴行业和装备制造业正迅速发展,传统产业正待升级,这势必会加大对高端设备的需求;同时,民生工程如保障房建设稳步开展,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增设备投资需求也将持续增长。巨大的需求为中国融资租赁业带来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另一方面,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行,银行端的贷款利率将 逐渐下降,融资成本的下降也将推动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金融 改革将提升直接融资比例,而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将提高租赁受 益权等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
2020 年 5 月 26 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融资租赁企业业务范围、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此次
《办法》的出台是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明确市场定位,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从此次《办法》可以看出,融资租赁行业的强监管已成趋势,监管指标已参考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指标来制定,未来在实际监管层面,也可能逐步向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模式靠拢。《办法》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均有一定要求,同时明确了“失联”和“空壳”等非正常融资租赁公司,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督促非正常经营类和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整改,融资租赁行业面临整肃和出清,大批“僵尸企业”将被清理,而对于正常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来说,行业的规范和不良竞争的减少将更有利于业
务发展。《办法》将融资租赁业务杠杆由 10 倍降至 8 倍,在控制金融风险的同时,对不少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开展形成了很大的限制,包括对客户集中度的监管指标限制,对于专注于飞机租赁的融资租赁公司来说影响巨大。为满足监管要求,部分融资租赁公司或将面临业务收缩压力,同时,对于 IPO 上市、增资扩股等提升净资产的需求将大大提升。
虽然目前我国融资租赁的行业状况与高速的经济发展是较不相称的,但随着企业对融资租赁认知的逐步加深,加上融资租赁业务产品的不断改革与创新,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日趋畅行的融资手段,将在中国未来的金融市场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四)发行人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发行人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2016 年正式开始展业,成立时间 不长,立足于无锡建发的背景,利用区域优势稳步发展。目前,发 行人的业务以售后回租业务为主,主要承接全国范围内财政实力较 x地区的政府平台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涉足基础设施、环保、旅游等多个行业,业务渠道合作范围已从江苏扩展至山东、湖南、 安徽等全国多地。2020 年 11 月,江苏省融资租赁协会在南京召开 2020 年江苏融资租赁企业年会,根据江苏省融资租赁企业 2020 年前 三季度经营业绩排名,财通租赁获评“2020 江苏省融资租赁年度公 司”,财通租赁的总资产、净利润在商租领域排名位列全省第一。
经过四年多的发展,发行人主要形成以下竞争优势:
(1)股东背景优势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建融实业,系无锡建发全资子公司。无锡建发是无锡市国资委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
184.95 亿元。股东实力较强,在业务协同、资源共享、融资来源和资本补充等方面对公司提供了较强支持。无锡建发国内主体信用等
级被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 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三家评级机构评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项目质量优势
发行人市场定位明确,主要以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政府背景企业,大中型上市公司及旗下公司,央企、国企及旗下子公司为目标客户,且原则上均要求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项目质量较高。
(3)人才优势
发行人按照市场化方式,逐步健全内部组织架构,面向市场, 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开招聘了一批经验丰富、业务娴熟、专业能力 x的优秀金融人才,积极开拓业务市场,在项目资源上,能较好地 拓展优质客户。在融资、财务、法务等核心岗位,均由具有丰富经 验的人员任职,最大限度地兼顾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
(4)系统优势
发行人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会同专业机构开发融资租赁核心业务信息系统,初步实现了无纸化办公,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
(五)发行人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围绕无锡建发规划,以无锡建发为核心,依托国内人才、技术优势,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不断做大做强,与无锡地区的物资、环境和人力资源相结合,以期建设成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业务发展方面,发行人将依托股东优势,携手战略合作伙伴,将业务范围由基础设施、旅游、制造业及环保进一步拓展至商务服务、科学研究、生态治理、文化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行业,同时由目前的售后回租为主的模式调整为直接租赁及售后回租并举的多
元化发展路径。发行人将不断拓展业务渠道,使资产规模分布、行 业分布、地区分布、收入构成、租期构成等更加符合公司战略;依 靠产业导入,进行产融结合,形成一定的技术壁垒。同时,发行人 将拓展与金租、商租的联合租赁项目,资源互惠共享,交叉营销, 丰富客户结构;以监管要求和政策导向变化为指引,设立分支机构,布局粤港澳大湾区、自贸区,做大公司规模,提高投后管理能力, 成为无锡建发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平台。
(一)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制订了《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营管理层四级治理架构。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最近三年内运行情况良好。
1、股东会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2、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
生,其中职工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
事长 1 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融资、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及其他事项;
(12)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继续选任可以连任。监事列席董事会会
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
(5)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监事有权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经营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请,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领导公司日常管理等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发行人内设业务发展部、融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
部、法律事务部、合规管理部、运营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各部门间岗位职责明确,配合有效。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如下:
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1、业务发展部
业务发展部负责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编制、执行业务发展规 划,促进(确保)经营目标的达成;制定、完善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工作流程;负责项目的立项申报、尽职调查、实施投放、 贷后管理;建立与客户、渠道的良好沟通机制,树立、维护公司良 好品牌形象等。
2、融资管理部
融资管理部负责制定并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规范融资工作流程;编制公司融资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融资信息的整理、统计及分析;负责公司债务管理、对外担保事项及管理工
作等。
3、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健全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及制度并推进实施,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参与公司所有项目和经营决策的风险论证,协 助公司经营层科学决策;组织开展项目风险实地尽调,提供风险程 度分析;负责公司授信业务的审查、审批;负责贷后管理工作的组 织推动及监督检查;负责不良资产的协同管理等。
4、计划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负责健全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及制度,并推动实施;参与公司重大项目和经营决策的论证,协助公司管理层科学决策;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组织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及各类财务信息统计表,确保及时、正确、完整、真实;负责公司资产、负债的核算、管理与监督,确保资产安全;负责公司税收的筹划与管理,按时准确计提、缴纳各类税费;配合办理企业对外融资、投资等事宜;加强资金管理,合理筹划财务收支活动,确保资金的安全。
5、法律事务部
法律事务部负责健全完善公司法律管理体系及制度,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参与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审查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对公司重大租赁项目、融资项目、创新业务方案、公司租赁项目业务合同及所有非业务合同的法律审查;负责处理公司仲裁、诉讼等案件及资产保全事务,以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工作,妥善处理突发性法律纠纷案件;为各部门提供日常法律咨询,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6、合规管理部
合规管理部负责健全完善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及合规管理制度,
并落实实施;参与公司重要经营决策的论证,提供合规建议,协助公司经营层依法、合规决策;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新产品、新业务和重要业务活动等进行合规审查,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的变化,及时提供合规建议和咨询;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公司相关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时督促整改不合规行为;负责公司的合规评价分析,定期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合规报告及监管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报告。
7、运营管理部
运营管理部负责健全完善公司运营管理制度,为公司运营管理 工作提供保障;参与制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提供建议和信息支持;配合融资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完成项目预算 与投放管理;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保理行 业的最新动态,提出拓展业务的建议,进行业务产品的创新;负责 业务渠道管理维护及主要业务渠道开发工作;协助制定公司经营发 展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围绕目标分配考核计划至各业务部门;根 据公司信息化建设要求,以及各职能部门日常工作实际需求,负责 业务需求分析,设计信息化建设方案,市场调研,产品选型等事宜。
8、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健全公司内控体系,制定完善公司行政管 理制度,并推进实施;参与公司发展规划的拟定,负责公司年度计 划的编制等工作;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收集、汇 总和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负责公司公务、商务接待和业务宣传、企业文化建设等事宜。
9、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负责健全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及制度,为公
司经营管理提供人才保障;参与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制定,为重大人事决策提供建议和信息支持;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组织设置公司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权责及定岗定编方案,指导编制职位说明书;负责公司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等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体系、薪酬福利体系等事宜。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合规管理部作为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负责公司财务会计和资金运用情况的内部审计、日常业务的合规性检查、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日常监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价。
为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保证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自身特点和管理需要,发行人制定了一整套覆盖公司生产 经营各层面、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断补充、修订和完善,并予以严格执行。发行人现有内部管理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 适应发行人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1、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无锡建发制定了《无锡 市建设发展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财务管理制度》”),对会计核算、货币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事项作出 了明确规定。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作为无锡建发下属单位,相关财务管理工作参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风险管理制度
为建立科学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对风险及时、全面和系统性的管控,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及公司规定要求,制定了《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和《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预警处置管理办法》。
《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建立了科学完整的租赁资产质量分类体系及披露规则,客观真实地揭示租赁资产的风险暴露程度,准确合理地计量租赁资产损失。《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预警处置管理办法》以“全面预警、有效识别、快速反应、持续监控”为原则,从预警信息采集、预警级别认定、预警信息发布与管理三方面规范了风险预警工作。
3、业务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业务管理办法》,规范公司租赁业务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租赁业务的产品研发、市场营销、项目调查、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实施以及租赁监管工作制度,防范租赁业务风险,建立规范的业务运作职能。
4、信息披露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发行人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各信息相关方的责任、应当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的权限和职责分工、保密措施等。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独立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和配套设施,能够独立运用各项资产开展经营活动,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关系明晰,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人员独立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发行人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独立履行人事管理职责。
3、机构独立
发行人在生产经营、财务、人事等方面均设立有自己的独立机构,具有完整的机构设置,所有机构均能独立行使职权。
4、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执行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作出各项财务决策。
5、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独立安排和实施业务计划,独立对外签订和执行各类业务合同,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发行人业务独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详见本章节“三、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2、其他关联方情况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关系 |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母公司股东 |
无锡建智传媒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参股公司 |
湖北xxx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参股公司 |
锡金国际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母公司参股公司 |
(二)关联方交易
1、关联交易制度
为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发行人 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订了相关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进行了规定。
2、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发行人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定价的原则,均按一般商业业务条件并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该等交易对发行人而言均属公平合理,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
3、关联方交易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2018 年,发行人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2019 年、
2020 年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湖北xxx材料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 租赁收入 | 1,364.65 | 871.04 |
合计 | - | 1,364.65 | 871.04 |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发行人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3)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 项目 | 2020 年末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存款 | 2,815.25 |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存款 | 1.63 |
合计 | - | 2,816.88 |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 项目 | 2020 年末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长期借款 | 15,800.00 |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长期借款 | 10,000.00 |
合计 | - | 25,800.00 |
(4)关联方资金占用费情况
2018-2020 年发行人资金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利息收入 及手续费 | 4.52 | 1.83 | 2.76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收益 | 2.71 | 6.47 | - |
合计 | - | 7.23 | 8.30 | 2.76 |
2018-2020 年发行人资金利息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营业成本 | 397.68 | 483.09 | 536.80 |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营业成本 | 70.53 | - | - |
无锡市建融实业有限公司 | 营业成本 | 1,972.22 | 2,756.33 | 2,771.93 |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营业成本 | 42,009.78 | 27,194.37 | 15,660.37 |
锡金国际有限公司 | 营业成本 | 269.42 | 775.17 | - |
合计 | - | 44,619.91 | 31,208.96 | 18,969.10 |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单位 | 项目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湖北xxx材料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15,634.75 | 20,400.00 | - |
合计 | - | 15,634.75 | 20,400.00 | - |
锡金国际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64.83 | - | - |
合计 | - | 164.83 | ||
无锡市建融实业有限公司 | 其他应付款 | - | 40,000.00 | 70,938.25 |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 司 | 其他应付款 | 978,600.00 | 636,300.00 | 404,615.18 |
锡金国际有限公司 | 其他应付款 | - | 8,467.06 | 20,859.55 |
合计 | - | 978,600.00 | 684,767.06 | 496,412.98 |
(6)关联方担保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未向关联方提供担保,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接受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余额 |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2018/4/13 | 2021/4/9 | 20,000.00 |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2019/2/28 | 2022/8/19 | 8,900.00 |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2019/4/19 | 2022/4/15 | 4,900.00 |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2019/4/19 | 2022/4/18 | 10,000.00 |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2019/12/12 | 2022/12/12 | 4,200.00 |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2019/12/18 | 2022/12/16 | 6,180.00 |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2019/12/25 | 2022/12/25 | 2,480.00 |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2020/7/29 | 2021/4/6 | 10,000.00 |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2020/1/2 | 2023/1/2 | 7,310.00 |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2020/1/10 | 2023/1/10 | 20,000.00 |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2020/3/30 | 2023/3/30 | 13,500.00 |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2020/10/30 | 2023/10/29 | 15,800.00 |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2020/6/29 | 2022/6/28 | 5,000.00 |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2020/8/19 | 2022/8/18 | 8,000.00 |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2020/10/30 | 2023/10/27 | 10,000.00 |
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20/11/5 | 2025/9/17 | 10,000.00 |
合计 | - | - | 156,270.00 |
(三)发行人资金被违规占用情况及违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发行人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及有关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应当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
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发行人将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
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xx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一条,发行人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 审 计 , 并 分 别 出 具 了 “ 苏 公 W[2019]A769 号 ”、“ 苏 公 W[2020]A735 号”、“苏公 W[2021]A97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数据均摘自上述审计报告及 2021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投资者如需了解发行人的详细财务信息,请参阅上述审计报告,详见备查文件。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3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1,533.89 | 64,394.83 | 9,966.94 | 6,200.37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 - | - | 256.41 | - |
预付款项 | 16.14 | 17.03 | 6.00 | - |
其他应收款 | 176.87 | 172.41 | 4.41 | 1.1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 | 763,455.44 | 642,168.02 | 362,449.04 | 203,810.54 |
其他流动资产 | - | 15,000.00 | 8,995.00 | 1,739.69 |
流动资产合计 | 795,182.35 | 721,752.29 | 381,677.79 | 211,751.75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6,091.91 | 26,091.91 | 4,595.99 | 4,700.00 |
长期应收款 | 961,003.28 | 776,963.47 | 611,417.71 | 488,651.38 |
固定资产 | 113.05 | 119.22 | 147.02 | 140.63 |
在建工程 | 2,565.75 | 112.64 | - | 75.87 |
无形资产 | 411.93 | 424.87 | 476.61 | 208.7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731.49 | 4,731.49 | 3,348.40 | 1,801.2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6,522.81 | 26,522.81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21,440.23 | 834,966.42 | 619,985.73 | 495,577.85 |
项目 | 2021 年 3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资产总计 | 1,816,622.57 | 1,556,718.71 | 1,001,663.52 | 707,329.60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 - | 168.93 |
应付账款 | - | 8.85 | 33.71 | 21.83 |
应付职工薪酬 | 840.17 | 493.51 | 381.58 | 212.71 |
应交税费 | 10,439.44 | 4,970.38 | 9,584.64 | 5,861.84 |
其他应付款 | 1,239,116.07 | 1,075,356.84 | 722,129.64 | 515,287.6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 80,733.00 | 74,983.00 | 40,340.00 | 21,6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1,417.20 | 1,114.08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342,545.88 | 1,166,926.67 | 782,469.56 | 543,152.94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17,727.00 | 101,287.00 | 81,860.00 | 90,500.00 |
应付债券 | 50,000.00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64.10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6,522.81 | 26,522.81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94,249.81 | 127,809.81 | 81,924.10 | 90,500.00 |
负债合计 | 1,536,795.69 | 1,294,736.48 | 864,393.67 | 633,652.94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 | 200,000.00 | 200,000.00 | 100,000.00 | 58,206.35 |
资本公积 | - | - | - | - |
专项储备 | 116.23 | 116.23 | 116.23 | 116.23 |
盈余公积 | 7,337.30 | 7,337.30 | 3,715.36 | 1,535.41 |
未分配利润 | 72,373.35 | 54,528.70 | 33,438.26 | 13,818.6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79,826.88 | 261,982.23 | 137,269.85 | 73,676.65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 计 | 1,816,622.57 | 1,556,718.71 | 1,001,663.52 | 707,329.60 |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38,480.61 | 90,946.61 | 73,012.02 | 49,231.85 |
减:营业成本 | 15,930.47 | 51,355.17 | 38,071.62 | 23,969.41 |
税金及附加 | 141.60 | 605.88 | 341.65 | 244.91 |
销售费用 | - | - | - | - |
管理费用 | 1,420.05 | 2,102.07 | 1,607.10 | 1,200.54 |
财务费用 | 32.92 | 242.96 | 741.55 | 273.87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 |
加:其他收益 | - | 30.66 | 116.65 | 0.74 |
投资收益 | 2,836.25 | 378.61 | 731.05 | 1,105.78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 -256.41 | 425.35 | -89.66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 | - | -5,383.81 | -6,183.19 | -4,509.10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 - | - |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 以“-”号填列) | 23,791.81 | 31,409.57 | 27,339.96 | 20,050.90 |
加:营业外收入 | 1.05 | 1,643.79 | 1,750.35 | 408.93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 以“-”号填列) | 23,792.86 | 33,053.36 | 29,090.31 | 20,459.83 |
减:所得税费用 | 5,948.22 | 8,340.98 | 7,290.76 | 5,105.76 |
四、净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 17,844.65 | 24,712.38 | 21,799.55 | 15,354.07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 -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7,844.65 | 24,712.38 | 21,799.55 | 15,354.07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4,889.30 | 90,668.25 | 71,125.18 | 42,097.40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72.34 | 12,906.64 | 12,253.79 | 9,734.3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5,561.64 | 103,574.88 | 83,378.97 | 51,831.7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174.03 | 51,700.05 | 40,944.07 | 14,252.6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85.44 | 1,302.83 | 879.31 | 648.1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035.55 | 18,067.62 | 7,891.78 | 5,339.4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90.35 | 1,208.77 | 498.12 | 312.8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385.37 | 72,279.27 | 50,213.29 | 20,553.0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176.27 | 31,295.62 | 33,165.68 | 31,278.71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2,476.20 | 216,036.00 | 205,064.70 | 353,636.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836.25 | 378.61 | 731.05 | 486.9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现金净额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项目 |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312.45 | 216,414.61 | 205,795.75 | 354,122.9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22,063.45 | 397,446.35 | 274,907.23 | 211,787.3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7,476.20 | 243,863.81 | 212,323.70 | 358,746.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现金净额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29,539.65 | 641,310.16 | 487,230.93 | 570,533.3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4,227.20 | -424,895.55 | -281,435.17 | -216,410.39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50,000.00 | 100,000.00 | 41,793.65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4,200.00 | 138,600.00 | 84,000.00 | 25,6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8,000.00 | 293,958.95 | 190,661.34 | 182,499.9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42,200.00 | 532,558.95 | 316,454.99 | 208,099.95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010.00 | 84,530.00 | 63,900.00 | 6,8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 - | - | 517.31 | 11,154.49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010.00 | 84,530.00 | 64,417.31 | 17,954.4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0,190.00 | 448,028.95 | 252,037.67 | 190,145.46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1.12 | -1.61 | 303.47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2,860.94 | 54,427.89 | 3,766.57 | 5,317.24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4,394.83 | 9,966.94 | 6,200.37 | 883.13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1,533.89 | 64,394.83 | 9,966.94 | 6,200.37 |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 2021 年 1-3 月 /3 月末 | 2020 年度/末 | 2019 年度/末 | 2018 年度/末 |
流动比率(倍) | 0.59 | 0.62 | 0.49 | 0.39 |
速动比率(倍) | 0.59 | 0.62 | 0.49 | 0.39 |
资产负债率(%) | 84.60 | 83.17 | 86.30 | 89.58 |
存货xx率(次) | - | - | - | - |
应收账款xx率 (次) | - | - | - | - |
总资产xx率(次) | 0.02 | 0.07 | 0.09 | 0.08 |
xxx(%) | 58.60 | 43.53 | 47.86 | 51.31 |
债务资本比率(%) | 48.02 | 41.55 | 49.06 | 60.34 |
EBITDA(亿元) | 2.38 | 3.31 | 2.92 | 2.05 |
全部债务(亿元) | 25.85 | 18.63 | 13.22 | 11.21 |
财务指标 | 2021 年 1-3 月 /3 月末 | 2020 年度/末 | 2019 年度/末 | 2018 年度/末 |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 1.41 | 2.58 | 3.40 | 3.45 |
EBITDA 全部债务比 | 0.09 | 0.18 | 0.22 | 0.18 |
EBITDA 利息保障倍 数(倍) | - | - |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 6.59 | 16.52 | 25.77 | 19.8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82 | 15.62 | 23.09 | 18.43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2021 年 1-3 月的指标未经年化,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存货xx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5、应收账款xx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总资产xx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计;
7、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8、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9、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100%;
10、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定资产折旧+摊销;
11、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100%;
13、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发行人的利息支出计入营业成本科目,故不适用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的计算)
14、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计*100%;
1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期初余额+净利润/2)*100%;
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期初余额+净利润/2)*100%;
17、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18、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公司管理层根据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进行了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1、报告期内资产结构及变化趋势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3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资产 | 795,182.35 | 43.77 | 721,752.29 | 46.36 | 381,677.79 | 38.10 | 211,751.75 | 29.94 |
非流动资产 | 1,021,440.23 | 56.23 | 834,966.42 | 53.64 | 619,985.73 | 61.90 | 495,577.85 | 70.06 |
资产总计 | 1,816,622.57 | 100.00 | 1,556,718.71 | 100.00 | 1,001,663.52 | 100.00 | 707,329.60 | 100.00 |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 211,751.75 万元、
381,677.79 万元、721,752.29 万元和 795,182.35 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 别 为 29.94%、38.10%、46.36%和 43.77%; 总 资 产 分 别 为 707,329.60 万元、1,001,663.52 万元、1,556,718.71 万元和1,816,622.57
万元。总体上看,发行人资产结构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资产流动性增强。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总额呈快速增长态势,主要系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较快,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3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货币资金 | 31,533.89 | 1.74 | 64,394.83 | 4.14 | 9,966.94 | 1.00 | 6,200.37 | 0.88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 - | - | - | - | 256.41 | 0.03 | - | - |
其他应收款 | 176.87 | 0.00 | 172.41 | 0.01 | 4.41 | 0.00 | 1.15 | 0.00 |
预付款项 | 16.14 | 0.01 | 17.03 | 0.00 | 6.00 | 0.00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 | 763,455.44 | 42.03 | 642,168.02 | 41.25 | 362,449.04 | 36.18 | 203,810.54 | 28.81 |
其他流动资产 | - | - | 15,000.00 | 0.96 | 8,995.00 | 0.90 | 1,739.69 | 0.25 |
流动资产合计 | 795,182.35 | 43.77 | 721,752.29 | 46.36 | 381,677.79 | 38.10 | 211,751.75 | 29.94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6,091.91 | 1.44 | 26,091.91 | 1.68 | 4,595.99 | 0.46 | 4,700.00 | 0.66 |
长期应收款 | 961,003.28 | 52.90 | 776,963.47 | 49.91 | 611,417.71 | 61.04 | 488,651.38 | 69.08 |
定资产 | 113.05 | 0.01 | 119.22 | 0.01 | 147.02 | 0.01 | 140.63 | 0.02 |
在建工程 | 2,565.75 | 0.14 | 112.64 | 0.01 | - | - | 75.87 | 0.01 |
无形资产 | 411.93 | 0.02 | 424.87 | 0.03 | 476.61 | 0.05 | 208.76 | 0.0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731.49 | 0.26 | 4,731.49 | 0.30 | 3,348.40 | 0.33 | 1,801.21 | 0.2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6,522.81 | 1.46 | 26,522.81 | 1.7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21,440.23 | 56.23 | 834,966.42 | 53.64 | 619,985.73 | 61.90 | 495,577.85 | 70.06 |
资产合计 | 1,816,622.57 | 100.00 | 1,556,718.71 | 100.00 | 1,001,663.52 | 100.00 | 707,329.60 | 100.00 |
(1)货币资金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价值分别为 6,200.37 万元、
9,966.94 万元、64,394.83 万元和 31,533.89 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88%、1.00%、4.14%和 1.74%,主要由银行存款构成。发行人的货币资金在报告期内上升幅度较大,主要系发行人加大融资力度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3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现金 | 9.55 | 0.03 | 1.63 | 0.00 | 5.60 | 0.06 | 7.21 | 0.12 |
银行存款 | 31,524.34 | 99.97 | 64,393.18 | 100.00 | 9,961.34 | 99.94 | 6,193.15 | 99.88 |
合计 | 31,533.89 | 100.00 | 64,394.83 | 100.00 | 9,966.94 | 100.00 | 6,200.37 | 100.00 |
(2)其他应收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5 万元、
4.41 万元、172.41 万元和 176.87 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0%、0.00%、0.01%和 0.00%,金额较小且占比极低,主要为代垫款项及押金。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03,810.54 万元、362,449.04 万元、642,168.02 万元和 763,455.44
万元, 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8.81%、36.18%、41.25%和 42.03%,均为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发行人 2019 年末一年
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 2018 年末增加 158,638.50 万元,增幅为
77.84%;发行人 2020 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 2019 年末增加 279,718.98 万元,增幅为 77.17%,主要系发行人近年来业务规模扩张较快,投放的融资租赁款增加,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所致。
(4)长期应收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88,651.38万元、611,417.71 万元、776,963.47 万元和 961,003.28 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9.08%、61.04%、49.91%和52.40%,均为应收融资租赁款。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3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应收融资租赁款 | 1,742,498.80 | 1,437,171.58 | 986,849.91 | 699,365.91 |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 167,043.69 | 144,394.23 | 101,827.66 | 81,877.99 |
减:坏账准备 | 18,040.09 | 18,040.09 | 12,983.17 | 6,903.99 |
小计 | 1,724,458.71 | 1,419,131.49 | 973,866.75 | 692,461.92 |
减:一年内到期的应收 融资租赁款 | 763,455.44 | 642,168.02 | 362,449.04 | 203,810.54 |
合计 | 961,003.28 | 776,963.47 | 611,417.71 | 488,651.38 |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账龄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3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 年以内 | 772,479.18 | 44.33 | 651,191.77 | 45.31 | 367,377.20 | 37.23 | 205,778.66 | 29.42 |
1 至 2 年 | 467,839.26 | 26.85 | 383,339.77 | 26.67 | 345,547.99 | 35.02 | 210,619.21 | 30.12 |
2 至 3 年 | 334,193.66 | 19.18 | 247,161.49 | 17.20 | 209,924.45 | 21.27 | 196,185.87 | 28.05 |
3 年以上 | 167,986.70 | 9.64 | 155,478.55 | 10.82 | 64,000.27 | 6.49 | 86,782.18 | 12.41 |
合计 | 1,742,498.80 | 100.00 | 1,437,171.58 | 100.00 | 986,849.91 | 100.00 | 699,365.91 | 100.00 |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承租人 | 金额 | 占比 | 资产风险分 类 | 是否为关联 方 |
1 | 客户 1 | 48,381.00 | 2.78 | 正常类 | 否 |
2 | 客户 2 | 45,546.12 | 2.61 | 正常类 | 否 |
3 | 客户 3 | 44,284.06 | 2.54 | 正常类 | 否 |
4 | 客户 4 | 43,759.09 | 2.51 | 正常类 | 否 |
5 | 客户 5 | 42,905.42 | 2.46 | 正常类 | 否 |
合计 | - | 224,875.68 | 12.91 | - | - |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承租人 | 金额 | 占比 | 资产风险分 类 | 是否为关联 方 |
1 | 客户 1 | 45,981.42 | 3.20 | 正常类 | 否 |
2 | 客户 2 | 45,097.61 | 3.14 | 正常类 | 否 |
3 | 客户 3 | 43,538.13 | 3.03 | 正常类 | 否 |
4 | 客户 4 | 42,297.15 | 2.94 | 正常类 | 否 |
5 | 客户 5 | 40,430.13 | 2.81 | 正常类 | 否 |
合计 | - | 217,344.43 | 15.12 | - | - |
2、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3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流动负债 | 1,342,545.88 | 87.36 | 1,166,926.67 | 90.13 | 782,469.56 | 90.52 | 543,152.94 | 85.72 |
非流动负债 | 194,249.81 | 12.64 | 127,809.81 | 9.87 | 81,924.10 | 9.48 | 90,500.00 | 14.28 |
负债总计 | 1,536,795.69 | 100.00 | 1,294,736.48 | 100.00 | 864,393.67 | 100.00 | 633,652.94 | 100.00 |
近三年及一期末, 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633,652.94 万元、
864,393.67 万元、1,294,736.48 万元和 1,536,795.69 万元。近三年及一
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543,152.94 万元、782,469.56 万元、
1,166,926.67 万元和 1,342,545.88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5.72%、90.52%、90.13%和 87.36%; 公 司 非 流 动 负 债 分 别 为
90,500.00 万元、81,924.10 万元、127,809.81 万元和194,249.81 万元,
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28%、9.48%、9.87%和12.64%。报告期内,从负债结构上看,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比较大,比重呈波动上升
趋势。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3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短期借款 | 10,000.00 | 0.65 | 10,000.00 | 0.77 | 10,000.00 | 1.16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 - | - | - | - | 168.93 | 0.03 |
应付账款 | - | - | 8.85 | 0.00 | 33.71 | 0.00 | 21.83 | 0.00 |
应付职工薪酬 | 840.17 | 0.05 | 493.51 | 0.04 | 381.58 | 0.04 | 212.71 | 0.03 |
应交税费 | 10,439.44 | 0.68 | 4,970.38 | 0.38 | 9,584.64 | 1.11 | 5,861.84 | 0.93 |
其他应付款 | 1,239,116.07 | 80.63 | 1,075,356.84 | 83.06 | 722,129.64 | 83.54 | 515,287.63 | 81.32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 80,733.00 | 5.25 | 74,983.00 | 5.79 | 40,340.00 | 4.67 | 21,600.00 | 3.41 |
其他流动负债 | 1,417.20 | 0.09 | 1,114.08 | 0.09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342,545.88 | 87.36 | 1,166,926.67 | 90.13 | 782,469.56 | 90.52 | 543,152.94 | 85.72 |
长期借款 | 117,727.00 | 7.66 | 101,287.00 | 7.82 | 81,860.00 | 9.47 | 90,500.00 | 14.28 |
应付债券 | 50,000.00 | 3.25 | -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 | 64.10 | 0.01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6,522.81 | 1.73 | 26,522.81 | 2.05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94,249.81 | 12.64 | 127,809.81 | 9.87 | 81,924.10 | 9.48 | 90,500.00 | 14.28 |
负债合计 | 1,536,795.69 | 100.00 | 1,294,736.48 | 100.00 | 864,393.67 | 100.00 | 633,652.94 | 100.00 |
(1)其他应付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515,287.63 万元、
722,129.64 万元、1,075,356.84 万元和 1,239,116.07 万元,占负债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81.32%、83.54%、83.06%和 80.63%。2019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 2018 年末增加 206,842.00 万元,增幅 40.14%;2020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 2019 年末增加 353,227.20 万元,增幅 48.91%,主要系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张较快,母公司股东无锡建发对发行人的支持力度较大,对发行人的借款增加所致。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前五大单位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关联关系 | 金额 | 账龄 | 占比 | 款项性质 |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母公司股东 | 978,600.00 | 1 年以内 /1-2 年/2-3年 | 91.00 | 借款 |
2019ABS 专项计划 | 非关联方 | 18,452.38 | 1 年以内 | 1.72 | 基础资产回 收款 |
华夏资产转让 | 非关联方 | 13,518.15 | 1 年以内 | 1.26 | 基础资产回 收款 |
ABN 专项计划 | 非关联方 | 9,484.41 | 1 年以内 | 0.88 | 基础资产回 收款 |
华夏-云南信托专项计 划 | 非关联方 | 8,463.17 | 1 年以内 | 0.79 | 基础资产回 收款 |
合计 | - | 1,028,518.11 | - | 95.64 | - |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近三年及一期末,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21,600.00 万元、40,340.00 万元、74,983.00 万元和 80,733.00 万元,
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41%、4.67%、5.79%和 5.25%。2019 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 2018 年末增加 18,740.00 万元,增幅 86.76%,2020 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 2019 年末增加 34,643.00 万元,增幅 85.88%,主要系公司长期借款将于一年内到期,重分类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3)长期借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 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 90,500.00 万元、 81,860.00 万元、101,287.00 万元和 117,727.0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28%、9.47%、7.82%和 7.66%。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构成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3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担保借款 | 168,460.00 | 146,270.00 | 92,200.00 | 112,100.00 |
质押、保证借款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 |
合计 | 198,460.00 | 176,270.00 | 122,200.00 | 112,100.00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80,733.00 | 74,983.00 | 40,340.00 | 21,600.00 |
合计 | 117,727.00 | 101,287.00 | 81,860.00 | 90,500.00 |
(二)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 35,561.64 | 103,574.88 | 83,378.97 | 51,831.7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 4,385.37 | 72,279.27 | 50,213.29 | 20,553.02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31,176.27 | 31,295.62 | 33,165.68 | 31,278.7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 25,312.45 | 216,414.61 | 205,795.75 | 354,122.9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 329,539.65 | 641,310.16 | 487,230.93 | 570,533.30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304,227.20 | -424,895.55 | -281,435.17 | -216,410.3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 242,200.00 | 532,558.95 | 316,454.99 | 208,099.9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 2,010.00 | 84,530.00 | 64,417.31 | 17,954.49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240,190.00 | 448,028.95 | 252,037.67 | 190,145.46 |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参照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和本金分开核算:公司投放租赁款项时形成长 期资产,投放与收回的本金列入投资活动现金流核算,收到的融资 租赁利息收入列入经营活动现金流核算。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中,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42,097.40 万元、
71,125.18 万元、90,668.25 万元和 34,889.30 万元,主要核算公司当期收到的融资租赁利息收入,报告期内上升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发展较快,收到的融资租赁利息收入持续增长所致。近三年及一期, 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 9,734.33 万元、12,253.79 万元、12,906.64 万元和 672.34 万元,主要为公司收取的融资租赁保证金,与业务规模相对应。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该科目核算发行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而对外融资的现金利息支出, 近三年及一期的现金支出分别为 14,252.69 万元、40,944.07 万元、 51,700.05 万元和 1,174.03 万元,2019 年度支付的现金上升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快速发展,相应增大了融资力度,当期
支付的股东借款利息较大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1,278.71 万元、33,165.68 万元、31,295.62 万元和 31,176.27 万元,
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 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以及投资支付的现金。其中,购建 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主要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投放本金的净支出,即本金投放量与租赁项目本金收回金额的差值。若公司当期租赁项目本金收回金额大于本金投放量,则差额计入“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中核算。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购建 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211,787.30 万元、274,907.23 万元、397,446.35 万元和 322,063.45 万
元,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融资租赁本金均为净支出。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358,746.00 万元、
212,323.70 万元、243,863.81 万元和 7,476.20 万元,主要为公司盘活存量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支出,因公司可根据使用需要随时赎回,因此全年购买次数较多,导致发生额较大。相应的,近三年及一期, 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353,636.00 万元、 205,064.70 万元、216,036.00 万元和 22,476.20 万元,主要为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赎回收到的现金,构成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的主要来源。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16,410.39 万元、-281,435.17 万元、-424,895.55 万元和-304,227.20 万
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系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扩张较快,融资租赁资金投放量较大,报告期内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