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5-023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
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签署产业投资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对方简介
公司与呼和浩特市不存在关联关系。二、投资协议内容
甲方: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支持下,随着呼和浩特市智慧健康项目的落地,及其他智慧城市项目的进展,成立东华呼和浩特中西部基地。东华呼和浩特中西部基
地核心业务为:建设中西部软件研发中心和技术支持中心、运维管理中心。
为了尽快培养出用于智慧城市建设不同领域的本地的技术人员,公司有计划安排各个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通过基地发展和其它行业项目承建,东华呼和浩特中西部总部基地内部根据行业进行划分出自身专业软件研发和应用中心,并扩展壮大成为公司在呼和浩特市自已专业的软件园。
三、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随着东华呼和浩特智慧医疗及智慧健康项目的落地,在呼和浩特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5 年内随着多个项目逐步落地人员规模逐步达到 500 人;
2、呼和浩特市智慧健康与建设项目成功实施后,其他二个以上项目已顺利进展,按承诺建立东华呼和浩特中西部总部基地,扩大投资规模;
4、呼和浩特市智慧健康建设项目落地后,即可投资注册成立呼和浩特子公司,人员和资金随后到位;
5、根据智慧城市其它建设项目需要建设软件园和培训中心,建设规模根据承接项目规模具体商定,商定结果可作为本合作的补充协议。
3、 在乙方按照行业标准完成智慧健康项目后,对于乙方参与的项目,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5、 甲方通过项目对乙方进行扶持和支持;对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自筹资金的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乙方优先支持;
(一)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书条款的可不负任何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24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
信件或电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3 日内,向对方提交本协议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二)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向起诉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 本协议书正式文本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经各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中文版本解释为准。
(四)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签署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框架协议,旨在利用呼和浩特市在税收、人才、资金扶持、场租及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的优惠政策,积极参与开发呼和浩特市信息化产业的发展建设;充分发挥公司智慧城市竞争优势,积极参与呼和浩特市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水务、智慧食药、智慧环保等项目竞
争与建设,全力打造呼和浩特市智慧城市一体化解决方案平台,彰显公司全面布局全国智慧城市发展战略的决心,扩大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市场份额和行业竞争力,增强公司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框架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协议为公司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投资实施以日后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所涉及到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具体实施时,相关内容(如需)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风险提示
x框架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框架协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防范。
六、备查文件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产业投资战略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