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简称:中国中冶 A 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 2017-029
A 股简称:中国中冶 | A 股代码:601618 | 公告编号:临 2017-029 |
中国冶❹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五矿集团 2017-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额度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国中冶”)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否
2015 年 12 月 8 日,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冶集团”)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简称“中国五矿”)实施战略重组。战略重组完成后,中冶集团整体进入中国五矿,中国五矿将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产权变更工作尚未完成。现就本公司与中国五矿 2017-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额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上限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在按相关规定将议案提交香港联交所事前审核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额度的事前审核意见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事项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合作共赢。对上市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的交易协议是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因此类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管理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事项资料完备,同意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连交易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审议《关于申请 2017 年至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上限额度及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中国五矿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原则,且交易价格公正、公允,上述交易安排系在总结历史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结合公司现有发展需要的基础上产生,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合作共赢,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的豁免上限额度
本公司预计未来三年在日常经营中与中国五矿及其除本公司外的其他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矿集团”)发生的交易类型主要包括:物资采购类、工程建设类、产融服务类、生产维保类、冶金服务类、管理服务类和物业承租类。
1、2014- 2016 年度实际发生的有关交易情况
2014-2016 年度,公司实际与中国五矿集团发生的有关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类型 | 财政年度 | ||
2014 年 | 2015 年 | 2016 年 | |
物资采购类关联交易 | |||
收入 | 1,539 | 1,379 | 3,211 |
支出 | 6,586 | 3,110 | 59,242 |
工程建设类关联交易 | |||
收入 | 21,192 | 64,290 | 25,939 |
支出 | 551 | 2,210 | 339 |
产融服务类关联交易 | |||
收入 | - | - | - |
支出 | - | - | - |
生产维保类关联交易 | |||
收入 | 507 | 280 | - |
交易类型 | 财政年度 | ||
2014 年 | 2015 年 | 2016 年 | |
支出 | - | - | - |
冶❹服务类关联交易 | |||
收入 | - | - | 590 |
支出 | - | - | - |
管理服务类关联交易 | |||
收入 | - | - | - |
支出 | - | - | - |
物业承租类关联交易 | |||
支出类 | 4,502 | 4,386 | 4,237 |
2、2017 -2019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依据本公司与中国五矿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估总额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设定本公司与中国五矿2017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类型 | 财政年度 |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
物资采购类关联交易 | |||
收入类 | 482,000 | 570,000 | 691,000 |
支出类 | 1,634,000 | 1,844,000 | 2,347,000 |
工程建设类关联交易 | |||
收入类 | 2,052,000 | 2,147,000 | 2,417,000 |
支出类 | 1,900 | 5,200 | 5,200 |
产融服务类关联交易 | |||
融资总额——保理 | 500,000 | 500,000 | 550,000 |
融资总额——融资租赁 | 500,000 | 500,000 | 550,000 |
融资费用——财务资助 | 60,000 | 120,000 | 114,000 |
融资费用——保理 | 30,000 | 30,000 | 33,000 |
融资费用——融资租赁 | 30,000 | 30,000 | 33,000 |
生产维保类关联交易 | |||
收入类 | 1,300 | 2,600 | 3,900 |
冶❹服务类关联交易 |
交易类型 | 财政年度 |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
收入类 | 12,000 | 21,600 | 27,600 |
管理服务类关联交易 | |||
收入类 | 4,500 | 6,000 | 6,000 |
支出类 | 3,000 | 4,500 | 7,500 |
物业承租类关联交易 | |||
支出类 | 5,000 | 5,100 | 5,20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介绍: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0,108,928,000 元;
住所:xxxxxxxxxxxx;
公司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国际贷款项目和国内外工程、设备的招标、投标;对外经济贸易咨询服务、展览、技术交流;承办广告业务;举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览;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机电产品、铸件、焦炭、汽车配件的销售;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五矿 2016 年末总资产 759,818.20 百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32,184.45 百万元,2016 年度营业总收入 435,450.05 百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67.53 百万元。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5 年 12 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冶集团与中国五矿实施战略重组,中冶集团整体进入中国五矿。截至目前,相关产权变更工作尚未完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国五矿成为本公司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交易目的及必要性,以及定价政策
1、物资采购类
本公司将作为采购方向中国五矿集团采购钢材,作为供应方向中国五矿集团销售资源产品等大宗物资,并与中国五矿集团互相供应工程总承包及生产运营所需的装备。上述物资供应方还将就有关物资供应提供相关物流服务(包括仓储、货代、船代、陆上运输服务等)。
中国五矿集团是一家以金属与矿产业务为核心,以贸易为基础,以资源为依托,科工贸一体、上下游延伸的综合性企业集团。钢材贸易是中国五矿集团传统业务,不仅在国内市场具有购销优势,而且具有强大的国际性贸易渠道,能为本公司提供稳定的钢材等相关材料供应。同时中国五矿集团能为本公司下属资源类公司生产的金属资源产品提供稳定优质的销售渠道。由于中国五矿集团及本公司具有不同的装备制造能力,在装备互供方面能够优势互补,满足特定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需要。
钢材与装备的供货商及价格将通过采购方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结果将在采购方的采购平台网站上公示。若中标,双方将签订具体采购合同,并在其中约定对采购价款(一般包括预付款、到货验收合格后货款及质保金等)的具体支付安排。
本公司向中国五矿集团销售资源产品等大宗物资的价格将由双方在参考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公布的国际大宗原材料当期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双方将在具体采购合同中约定具体支付安排以及物流运输与产品检测的相关标准。
2、工程建设类
本公司将作为承包方向中国五矿集团提供包括工程总承包(EPC)及 PPP项目工程服务在内的工程施工服务。另外,因中国五矿集团在某些地区具有区域优势及施工资质,本公司亦会将于该等地区所承接的独立第三方的部分工程施工项目分包给中国五矿集团。
中国五矿集团是进行全球化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本公司投标中国五矿集团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利于本公司开拓市场份额,扩大营业收入,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本公司知名度,有助于本公司的品牌建设。中国五矿集团在部分区域市场具有区位优势,本公司在中国五矿集团的优势区域将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给中国五矿集团,有利于本公司节约工程建设成本,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工程建设项目的价格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按照中国招投标相关法规,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项目以及关系到国计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等项目招投标结果和价格均会在政府工程招投标平台网站上公示。若中标,双方将签订具体施工合同,并在其中约定对工程款的具体支付安排(一般为按照工程进度节点或月完成进度比例支付)。
3、产融服务类
产融服务包括中国五矿集团向本公司提供信贷服务、保理服务及融资租赁服务。详情如下:
(1)中国五矿集团将按一般商业条款向本公司提供包括贷款在内的信贷服务,而本公司无须就该等信贷服务提供担保或抵押其资产。
(2)中国五矿集团将向本公司提供应收账款保理服务。保理方式为本公司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五矿集团,而中国五矿集团将按照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为本公司提供融资。保理期间将取决于(其中包括)转让应收账款的到期日、本公司的财务需求和中国五矿集团的可用资金。该等保理期间一般不得超过转让应收账款的到期日。
(3)中国五矿集团将向本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包括直接租赁服务和售后回租服务。直接租赁是指由中国五矿集团直接购买本公司所需新设备并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售后回租是指中国五矿集团向本公司购买设备并回租给本公司使用。租赁期间将取决于(其中包括)相关租赁设备的可使用年限、本公司的财务需求和中国五矿集团的可用资金。该等租赁期间一般不得超过租赁设备的可使用年限。
由于中国五矿集团已实现金融业务全牌照布局,可以为本公司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服务。其中:信贷服务可满足本公司资金使用需求,有效加强本公司现金流;保理服务可优化融资结构,且不占用本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有效减少本公司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回笼,促进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融资租赁服务可利用现有的相关设备,使本公司获得用途不受限制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支持,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同时不影响本公司相关设备的正常使用。
信贷服务的利息将由双方在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且不得高于本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处获得类似服务的融资成本。利息一般按照月度或季度支付,并将在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中约定。
保理服务的利息以及融资租赁服务的租金将由双方在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且不得高于本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处获得类似服务的融资成本。利息(就保理服务而言)及租金(就融资租赁服务而言)一般按照季度或半年度支付,并将在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中约定。
4、生产维保服务及冶金与管理服务类
本公司将作为服务提供方为中国五矿集团提供设备、备品备件及生产运行的维护服务。
本公司将作为服务提供方向中国五矿集团提供多项冶金与管理服务,包括能源审计、环保核查;矿山矿石储量勘探,尾矿库项目的变形观测,岩土工程勘察,尾矿库的排渗、加高及地基处理,矿山矿区的地形测量;信息化咨询和软件开发;投资决策咨询、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及造价咨询等。另外,中国五矿集团将作为服务提供方就本公司发行的债券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本公司具有独特的全产业链竞争优势和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全生命周期的运营服务能力,本公司为中国五矿集团提供生产维保、冶金服务和管理服务等服务有助于发挥本公司的相关优势,提高营业收入,提升市场占有率。中国五矿集团拥有金融业务全牌照,信托租赁等业务具有显著优势,能为本公司提供优质便捷的财务顾问服务。
生产维保服务的提供方及价格将通过中国五矿集团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结果将在中国五矿集团的采购平台网站上公示。若中标,双方将签订具体服务合同,并在其中约定对服务价款的具体支付安排(一般为按照月度、季度或年度支付)。
冶金与管理服务的提供方及价格将通过采购方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而中标结果将在采购方的采购平台网站上公示。若中标,双方将签订具体服务合同,并在其中约定对服务价款的具体支付安排(一般为按照月度、季度或年度支付或按照服务提供进度支付)。
5、物业租赁类
本公司将作为承租方向中国五矿集团租赁房产及土地。于框架协议生效后,本公司与中冶集团于 2008 年 12 月 5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将纳入与中国五矿集团签订的框架协议中规管。本公司目前预计,框架协议及房屋租赁协议下的租赁物业主要为中冶大厦(位于xxxxxxxxxxxx 00 x)的某些单位,以作本公司办公用途。
该等物业租赁安排可使本公司以较为稳定的租赁价格获得长期租约,并维持本公司办公场所的稳定性,避免直接拥有物业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物业租赁类关联交易的租金由双方在参考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同地区物业租赁市场价格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租金一般按照季度或年度支付,并将在双方签订的具体租赁合同中约定。
四、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国五矿集团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安排是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需要而产生,能充分利用中国五矿集团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合作共赢,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的交易协议是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因此类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8 日
⚫报备文件
1、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本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